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俗读本-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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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绵延数千年,演绎出精彩的人文历史。其中,固有其深刻的社会和文化原因,而无数的内因背后,富有凝聚力、向心力和生命力的爱国精神与作为悠久、优良、深厚传统的爱国主义,构成了许多民族优秀的精神内核与独特的民族气质,甚至成为许多文明的标志性价值特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爱国”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环节,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不仅是整个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承接点,而且是公民道德价值同一性的可能性基础,是公民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具体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之中,“爱国”作为整个价值体系的承接点,不仅有着基石作用,更体现出独特的价值真理。其中,国家层面的价值是“爱国”的理想目标,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追求则是“爱国”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以爱国为核心,把个人价值追求与共同社会理想归结、统一到爱国精神上来,形成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振邦之魄。

    第一节 爱国的概念与时代价值

    一、爱国的概念

    “爱国”首先表现为一种对祖国无比忠诚的热烈的感情,其次表现为一种朴素的社会本能与人的天然属性,在这个层面,这种原始而质朴的感情往往显得直白且感性。值得注意的是,缺乏理性规范的爱国情感往往会流于空泛的形式,比如网络上的非理性爱国言论,虽然其出发点是一片赤诚的爱国之心,但这种爱国之心只源于对所处地域和血缘关系的本能留恋,往往缺乏客观、理性的分析,不但不能成为行动的动力,反而会误导大众。因此,带有非理性特征的爱国意识和情感有必要上升为“主义”,体现理性内容,即在理性上认清怎样的理念和行为才是真正维护祖国的利益,进而实现情感和理性的统一,让“爱国主义”成为“爱国”观念的升华与完善。

    (一)“爱国主义”概念的提出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1] 上述定义表明,爱国主义具有“深厚感情”等情感色彩和“道德、政治、法律”等理性色彩的两重性。爱国主义是对“爱国”的理论升华,从认识层面上看,它是国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以及责任的担当;从情感上理解,它是国民对国家天然依存和归属的情感;从行为层面上分析,它体现为国民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政治原则,其中既包含人类的正义性原则,又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特征。[2]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内涵应是具体的、科学的、理性的,特别是“爱国被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确证了爱国的地位与意义”。一如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性一样,“爱国”思想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广泛参与的爱国统一战线,并一路坚守。如果说近代爱国主义的时代内容是拯救危亡困境中的中国,现代爱国主义的时代内容是建立独立自主的新中国,那么,当代爱国主义的时代内容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机统一,因为它们的根本价值和追求愿景是内在一致、根本统一的。尤其是中国梦的实现,不同于西方的方式,她将以和平方式,用中国人民勤劳的双手奋斗,让一个能彰显五千年灿烂文化、能传承五千年悠久文明、能把自己的价值观与世界共享、能用自己的软实力促进世界共荣共进的民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爱国主义在当代中国也是在当今世界的必然使命。

    (二)“爱国主义”的价值形态界定

    爱国主义的内涵在其价值“形态”有着不同层次的界定。

    第一,爱国主义是一种社会情感,是个体、群体和民族与祖国依存关系的反映,是人们在一定的理想信念指导下,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模式,与祖国这个自然的、社会的环境整体长期交互作用下产生并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对祖国的一种具有肯定性质的心理倾向。爱国主义体现着人民群众对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第二,爱国主义是调节祖国与个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这一要求与其归属的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紧密相关,它要求人们把爱国、报国、兴国、强国、救国看作崇高美德,把卖国、辱国、祸国、乱国、叛国视为对祖国和民族的不道德行为。爱国主义作为社会道德评价的结果,是调整个人与国家、民族关系的道德规范,是道德情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道德感情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社会舆论以及教育的力量来维持并传递,并形成对人们心理上、道义上的自我约束。

    第三,爱国主义是文化自觉,是一种文化传统的延续。人是具有道德情感和道德责任的,不仅能够认识自己的责任,并完全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爱国主义不仅是道德情感,更是一种历史和社会赋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一种无条件的行为和贡献,这就是作为一个国家公民的道德担当和文化自觉。责任感、使命感是爱国主义情感的核心内容。

    总之,作为国家意识和民族觉悟的集中反映,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伟大旗帜,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力量源泉,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人民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不断追求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爱国概念的产生及其变化

    爱国情感是一种“由于千百年来各自的祖国彼此隔离所形成的极其深厚的感情”[3] ,其中“祖国”是本国人民借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环境”[4] ,这一向度指明了爱国情感和爱国主义形成的朴素的主体情感特征与深刻的历史文化起源,而“爱国”的历史性、民族性、非理性及超越功利性的特征也能在文化的其他向度上得到诠释和确证。

    “爱”是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诞生和培育起来的具有超越性的自然感情,是人类最基本、最自然的情感。爱所包含的意义也是多元广泛的,从精神属性而言,“爱”对内表达了个体知、情、意的统一,对外还包含了与思想情操相对应的外在行为,这一双向度的属性使“爱”成为人类自身及其生存世界和普遍关怀的基本构成。在其历史意义上,“爱”还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比如在远古时代,主要表现为友情、爱情、性欲或生命力的象征;在中世纪则表现为对上帝的圣爱;在现代主要表现为处理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

    那么,“爱”的本质是什么?爱在其本质上,不仅是一种情感活动,更是一种心理活动,是人道主义的核心思想和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从伦理学视角考察,爱体现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自己能够意识到自己与伦理实体不可分离,甚至倾向于否定和扬弃自我的个别性。爱的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而别一个人反过来对我亦同,在这一环节中,个体扬弃了抽象的独立性后,必须把伦理之爱放到与他人的关联中,在和他人的相互承认的过程中形成统一,由此形成可能的整体性”。

    基于“爱”的情感本性认知逻辑,“爱国”情感同样具有生发于“爱”的情感本性,不过这种爱的对象集中于国家这个相对抽象的存在。爱的原理与爱国之爱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把上述爱的情感本性与爱国做对象的换算,则可以把爱国在其情感本性上理解为一种基于对国家“共感”的道德情感,一种对国家存在的精神把握方式,一种个人与国家相互承认的非孤立存在的情感秩序,一种对国家的无私信仰,抑或是一种个人与国家之间最高的道德原则。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正是一个个现实的人构成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个人及其活动成了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动力,是社会制度得以形成的根据。在这一前提下,国家便不再是抽象的无生命存在。社会的发展与合作离不开现实的个人,这是构成社会伦理关系的基石,从构成它的最基本元素——“现实的个人”出发,建立在这样的伦理基石之上的国家便是由诸多个体组成的整体,这一“整个的个体”同样充满着生机与活力。

    在对自己和祖国关系的体验中,人们自然生发出“爱国”情感,这种“爱国”情感最初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人类情感发展的稳定的历史阶段,在情感主体、情感客体的需要与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交织过程中诞生的。正如人的生命诞生过程离不开物质、文化、社会交往等条件,爱国“意识”有其诞生的机理,人们总是生活在祖国这个自然的、社会的、精神的环境中,并通过那个国家的生活实践、文化熏陶,逐渐萌生了对故土的眷恋,这种内在于心的依恋感日益发展为对祖国的眷恋、报效之情,并世世代代流传下来,成为一个国家的优良传统和历史积淀。这个“爱国”意识升华的历史过程,在人类学意义上可具化在基于原始状态,从氏族到部落、部落联盟,再到民族乃至国家的生成结构中。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自发到自觉、循序渐进的孕育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来自人与自然的统一联系,以及人类最初关注和热爱家族、集体和氏族的道德表现,而后逐渐升华为爱国主义的原始雏形和人类社会公共道德的人类学根据和文化根源。

    (一)“爱国主义”的中国文化根基

    中国的爱国意识是在从自然宗教向伦理文化过渡的历程中逐渐萌发的。原始社会的人们本能地相信具有血缘关系的本氏族宗族祖先死后会保佑他们,把祖先视为权威和力量的象征,后代可以从他们的美德中获得精神力量。另一方面,人们对土地的生物之功、载物之德产生崇拜和依恋,而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社会环境和严格的户籍制度进一步将人们束缚于土地上,强化了人们对土地“关怀”的依恋,由此形成了一种固土重迁的感恩心理和眷念、偏爱故土的情感。[5] 这些对祖先、墓地、宗庙等的崇拜以及祭祀进一步凝聚了人们对祖宗、对故土的依恋之情,进而潜移默化地积淀为一种爱家爱国的情感结构,并最终升华为中华民族忠诚于祖先与父母之邦的伦理情感。

    农耕文明的出现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自治体。宗法制度下推行的“孝悌”“亲亲”“尊尊”等道德观念,使得宗族成员视宗族为一体并产生强烈的情感认同,宗族内个人与家族亲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这种以宗族为载体的道德凝聚力强化了中华民族眷恋亲故、重视亲情的意识。战国时期井田制的破坏,使得迫于生计的农民、商人和怀抱政治理想的知识分子开始周游天下,人们对于家乡故土的爱也开始向整个国家推及,由此,“爱”超越了家庭、宗族而走向“爱国”意识。可以说,在“家国一体”的中国社会,“爱国”意识始于对家族、对故土的依恋之情,产生于将自己的前途与命运同祖国兴衰联系在一起的理性认同,推而广之达到对整个国家的忠诚,成为中华民族的集体无意识,也成为中国文明绵延不绝的生命之源。中国儒家文化所倡导的“忠孝”观念、“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爱国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铸就了无数的民族英雄,印证了“爱国”意识的无穷力量。两千多年来,中华儿女正是在这种植根于内心深处的爱国情感的感召下,用言语、用行动去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自己的祖国,维护祖国的尊严和独立完整。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爱国主义始终是贯穿中国历史发展的一条鲜明主线。之所以爱国主义的内涵能够不断丰富,爱国主义的传统能够源远流长并积淀成具有中国本土特点、在今日之中国依然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高尚情操,正是因为中国有着孕育爱国主义思想的文化土壤和深厚的文化根基。

    首先,以血缘为基础的伦理政治型的国家发展历程,使得中国士人将爱国主义发展为一种独有的特质。在中国传统“家国同构”的治理框架内,化家成国,家国一体,“家是小国,国是大家”,整个社会和整个国家就犹如由无数个小家庭组成的大家庭一般。在这种爱国理念的支配下,每一个个体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就如同子女对父母的情感一般自然、顺理成章,血缘亲情之爱与对国家民族之爱完全融为一体。这种家国同构的文化形态,还使得人们意识到,个体存在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与国君,更要扩展到社会和天下,这就直接熔铸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思想中特有的“胸怀天下”的情操。当中国士人们将对于忠君爱国思想的不懈追求内化为自身德性修养的内容与人生境界的重要标准后,中国的爱国主义思想更是获得了蓬勃发展的不竭动力。正是这种向内修德、向外施政的政治理想人格,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个体生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拼搏奋进,建功立业。

    第二,“民为邦本”思想的提出,成为爱国主义发展的不竭源泉。中国早期社会即产生了民本的思想,伴随中国社会的发展,儒家“仁”的思想与民本思想结合得愈发紧密,甚至成为历代思想家与为政者自觉不自觉提倡的政治之学。人民是国家要素中的第一要素,是国家进步和发展的动力,是国家的主体和根本。没有人民,国土没有意义,政府也不可能存在。所以,爱人民才是最大的爱国,爱人民也才是真正的爱国,爱国主义的核心要义就是对人民的热爱。爱国主义之爱人民就是要爱民亲民,要给予人民安全、幸福,保障人民生活康乐,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主要出发点,要将得民心、顺民意作为国家施政准则。这种为政以仁、爱民如己的民本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仁”的思想紧密相连。这种传统思想中的爱民亲民理念,是对人民之于国家社稷稳定和谐重要性的深刻领悟与关键性认识。

    第三,厚重的历史带来了对于爱国主义的深刻文化认同。“炎黄子孙”、“龙”图腾文化等都在中华民族集体的普遍认同下,深深地烙印在中国人的意识中,成为国家统一的象征。中国人对这些民族文明象征的自觉认同正是中华民族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虽然历史上,“华夏”曾被作为中原地区民族的特指称呼,但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也正是一部华夏族吸收、融合各民族的历史秦朝的建立,实现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次以华夏族为核心的大规模的民族融合。汉承秦制,不断开疆拓土,许多民族被纳入同一国家版图。在政权分裂、战乱频繁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周边各族对华夏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渐产生,并成为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二次大规模民族融合的内在推动力。到了辽宋夏金元时期,中国各族人民的自我意识和民族认同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元朝初期,契丹人、女真人和西夏人已经基本丧失了本民族的特点,与汉人完全融为一体,汉族进一步壮大。到了明代,“华夷本一家”的思想更是上升到了国家高度被正式承认。清王朝遵循此原则施行的“满汉一家”政策,亦使得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达到了顶峰:不仅实现了满族与汉族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大融合,而且边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也有所加强。在不同民族之间的辗转流动与交错杂居过程中,各族人民的差异不断缩小,对中华文化的“和合”精神的认同不断上升为民族意识,并升华为最具内聚力的民族认同。总之,共尊华夏族的民族认同心理使得中华民族凝聚成一个不可分割、牢不可破的大集体,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提供了思想基础。

    (二)“爱国主义”的历史发展

    爱国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坚持国家民族的统一、反对分裂,而这正与中华民族饱含着的天下一统的宏大政治追求不谋而合。两千多年来,大一统的思想维系着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构建着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政治思维和政治秩序,凝练着带有中华民族特点的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早在周朝,《礼记》中就提出:“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这一时期宣扬大一统的思想在于昭告天下,最高统治者享有一切,但也为后世大一统局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春秋战国时期是大一统局面形成的重要阶段,为结束战争、建立有序的政治、完成国家的统一,儒、墨、法等学派均对大一统思想进行了相关论述。随着秦始皇平定天下,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国家,中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统政治局面。西汉时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观又进一步加强了大一统观念的权威性,确保其传承下来,成为中华民族不可动摇的政治理想与信念,坚定地维护着国家统一与完整。

    近代风起云涌的政治激变与中华民族危机的出现,迫使传统爱国主义向近代爱国主义转型。中国人对于“国”字的理解更加深入,爱国主义由忠君向忠于民族利益、维护民族利益过渡,集国人之力实现中国自强成为这一时期爱国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在这种爱国主义文化形态下,社会力量被高度整合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成为各种爱国主义运动的支撑,并最终催生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四”运动。也正是借由“五四”运动的赤焰,爱国主义的伦理形态向革命的爱国主义文化形态转变,为之后轰轰烈烈的中国革命提供了不竭动力。然而,早期的革命爱国主义观却表现出多种不同的形态,这些不同流派之间的爱国主义理论虽然为中国革命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却难以明确指引中国的前途走向。直到马克思主义思想进入,早期的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到爱国主义的相关论述中,才使得爱国主义的内涵又一次焕发出新的活力。继而,毛泽东在前人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诞生了毛泽东爱国主义思想的理论成果。也正是这种创造性的理论法学,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指引了人民解放的路途。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意识与精神觉悟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变化。爱国主义的理论内涵也出现了新的文化转型。爱国主义展示出前所未有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只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赞成中国统一,就是爱国主义的袒露与表达。坚持爱国主义与坚持社会主义本相一致,坚持爱国主义与坚持改革开放相一致,坚持爱国主义与拥护共产党领导相一致,这三条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精神的重要践行原则。而后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清晰地回答了中国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以及如何建设执政党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而且为新时期爱国主义注入了崭新的意义内涵,极大地提升了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精神境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又为新时期爱国主义运动注入了新的元素,其中“以人为本”的观念和“科学发展”的精神对于推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发扬光大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面对当前全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同志站在人类长远发展与中国发展相关联的战略视角,鲜明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爱国主义内涵进一步深化,实践领域进一步拓宽,使得爱国主义的发展进入更深层次的阶段。

    三、爱国主义的特征

    (一)“爱国主义”的伦理本质

    “爱国主义”首先表现为一种价值观念,是国家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准则。在当下,更表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是中华传统爱国主义、近代以来的爱国志士、中国共产党人的爱国壮举和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爱国要求的集中概括和精神升华。国家和社会的理想追求要化归、落实为公民的践行努力,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支撑,在这样的逻辑体系中,爱国主义具有极为特殊的地位和意义。爱国主义不仅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历史已经证明,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

    其次,“爱国主义”还体现为一种道德观念。它是公民价值同一性的可能性基础,因而也是公民道德层面最为重要的价值准则。“公民”作为公民道德的主体,其本身就内含着一种事实承认与价值承诺。在现实中,承认是“公民”或“公”之“民”即共同体之一员;在价值上,承诺通过道德努力,不仅制度地而且精神地成为“公”之“民”或“公”之普遍性存在。在公民道德之中,不仅“公民”与“道德”相互诠释,而且“公”与“民”相互规定,构成一个诠释链和价值系统,其中“公”是关键和基础,其精神化的表现和表达则是生活世界中的伦理存在。进而,公民权利构成了爱国感情和道德诞生的基础或根本。在一元制的社会控制模式中,公民权利几乎完全湮没在公民义务中,公民对政治国家的道德情感存在着天然的价值同一性。在当代中国,尤其是从中国传统“家国一体”的观念、伦理世界和价值世界的传统、国家和社会一元化的社会控制模式,到如今国家——社会二元化的社会控制模式转变过程中,“公民”的权利意识是按照自身的本性逐渐生成的,公民权利的神经更容易牵动爱国情感和道德。因为在其本质意义上,权利意识就是一种诉求意识。正如霍恩所说,“正义的第一个标准是尊重人的尊严。”[6] 如果公民的权利诉求得不到政治国家的尊重、回应与关切,非正义或不公平感势必产生,作为权利主体的公民往往倾向于对政治国家产生抵触甚至是否定,于是对政治国家降低或全部收回某种“钟情”或“忠实”义务,便构成了对政治国家所给予的不公平的权利待遇的一种“抗辩”,从而失去公民爱国道德的情感土壤和生成前提。反过来,假如公民的价值诉求能够得到政治国家的关切与回应,公民的爱国情感就具有了生成的可能。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个人的道德修养路径与“治国”“平天下”是辩证关联的。一方面,只有公民的道德健全发展,国家才具有价值认同的可能。另一方面,只有国家繁荣强盛,才能映射、确证个人的道德光辉,社会的和谐发展、人民的幸福才会有坚实的依托,个人梦想才会有广阔的空间;而只有有了爱国的情感与道德,才会让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回归正确的实践轨道上来。因此,个人的命运和国家民族的命运通过爱国紧密相连,“爱国主义”是国家、社会和个人价值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和核心环节,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临的道德逻辑和实践逻辑。

    (二)“爱国”的价值理性

    国家构成了人的价值和价值需要得以实现的客观前提,个人和祖国的关系是生死相依和血肉相连的关系。所以,个人与国家构成了命运共同体,爱国的情感除了源于“爱”的愉悦感,主要源于对伟大祖国与自身价值关系的感受,这种感受愈强烈,对祖国的感情就愈深厚,这就是一种对爱国价值的理性认知。通过爱国情感的理性认知和民族精神的升华而塑造起一种独特的民族精神,是民族性和国家认同感形成的重要因素。

    按照社会心理学家凯尔曼描述的价值内化的三个阶段,爱国情感也是通过顺从、认同、内化来彰显个人与国家共同体之间共通的关系的。其中,认同是主动接受他人或集体的影响,内化则是指在思想观点上与他人思想观点一致,将自己所认同的思想和自己原有的观点、信念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从民族维度看,爱国价值判断应遵循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从人民维度看,爱国价值判断应遵循人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从正义维度看,爱国价值判断应遵循正义原则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从历史维度看,爱国价值判断应遵循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原则。如果说爱国情感是伦理认同的原点、情感基础与精神要素,由爱国生成的责任则是伦理认同的象征和国家发展的动力,其中包括“对自己的完全责任”和“对他人的完全责任”。实现了感性和理性交织的爱国情感、意志和行为,基本达到了渗透理性的爱国层次,但是距离在现实中高度自觉地把爱国和爱社会以及爱党有机结合起来的要求,仍有差距,需要逐步从自发的爱国情感上升到自觉的爱国行为,再进一步上升到把爱国同爱社会以及爱中国共产党有机统一起来,达到这样一个高度理性的境界。在这个意义上,爱国精神能够也必须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最基本的精神动力和核心价值。

    (三)爱国主义的文化自觉

    爱国意识和感性情感,是爱国的低级层次和初始阶段,是社会要求的基本标准和人们爱国实践的基本境界,尚需进一步实现感性和理性的交融,升华到爱国意志和行为,进而使“爱国”精神生成为一种持久、深刻、广泛的文化自觉和实践理性。原始人热爱氏族或部落的情感作为向心力是通过习惯、仪式、禁忌等文化方式调节的,从而为这种原始情感的向心力不断升华提供了可能。随着社会组织的扩大,这些成员共同遵从的价值标准就逐渐成为这个共同体的文化表征。在这个过程中,“爱”由于文化方式的调节表现出两个特点:第一,由于氏族组织单位的扩大,使血缘情感越来越具有普遍性,逐渐地和社会集团利益交织在一起,集体的利益已经变成超越每个家庭之上的社会力量,并升华为“爱国”本能,即从个体化的情感跃升为以共同体为价值观的文化自觉。第二,对氏族或部落的向心力也逐渐地由情感评价转变为规范评价,道德规范在一定意义上取代了血缘情感的直接动机的意义,道德动机成为直接推动行动的力量并能得到舆论、良心和风俗的肯定,从而生成了“爱国”的普遍性道德规范以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政治原则。由此,“爱国”的精神在道德规范和政治原则上实现了内在的融合。在个体生命与国家共同体的文化生成过程中,“爱国”的道德感情和情怀会逐渐升华为具有稳定性的文化精神和伦理觉悟。由此而言,“爱国主义”是民族文化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是人的自爱和价值实现等主体追求,体现在社会意义上的超越直接功利需要的个体价值表现。这种“爱国主义”文化精神沉淀的时间越久,越能如同文化基因一样,深深地嵌入中华民族的肌体中,成为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自觉,并且这种文化自觉在人的自爱需求和社会性文化心理作用上的表现也愈加显著。而人们之所以有爱国情感,之所以关心祖国的命运和前途,实质上就是对自己命运和前途的关切,这是爱国精神产生和不断得到弘扬的内在根据。基于这个角度,一般公民的“爱国”,就是把自爱、自诩的心理需求放大到集体、家族、地区和国家层次去比较时,要求自己所属的这个“集体”具有各种可以让他们感觉自豪与骄傲的稳定的文化心理定势。[7]

    四、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如果说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那么爱国精神则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和精神面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千百年来已深深融入民族意识,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爱国”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核心的价值诉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下,要想更好地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思想和“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就必须认清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今日价值,认清它对于传统爱国主义弊端的扬弃,将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有机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统一

    通过对爱国与爱国主义的哲学梳理,可以发现它们的本质是一致的。爱国主义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近代历史已经表明,资产阶级不可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不能使中国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不能挽救中国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唯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真正实现自由、民主的社会制度,建立独立的人民共和国。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复兴使命的合格担当者。社会主义不仅是历史的选择,同时也是中国人民的选择。而爱国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绝非偶然,这在于社会主义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生活幸福的愿望。近代以来,中国爱国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把中华民族从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屈辱境遇中彻底解救出来,使它走上独立、繁荣、富强的发展道路。在这一爱国主义目标的感召下,中国人民不畏艰险、前仆后继、对外抵抗列强侵略、对内争取民主自由,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革命篇章。中国共产党人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继承、发展了近代以来爱国革命先驱的事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爱国主义引向社会主义的轨道,从而实现了近百年来特别是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并为之不懈奋斗的爱国目标。爱国主义所追求的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要通过社会主义来实现。自从人类社会有了国家,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就是人类的利益之所在。纵观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哪个国家,无论是哪个时代,国家富强、人民幸福都是爱国主义的应有之意。

    同时,爱国主义为社会主义发展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爱国主义历来是中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支柱,是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广泛团结炎黄子孙的伟大旗帜。这面旗帜,对振奋民族精神、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总的来说,只有始终坚持爱国主义,对中国民族的历史传统与现实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获得丰厚的土壤。也只有始终坚持爱国主义,把国家独立和主权放在突出的位置,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根发芽,使中华民族的自力更生精神进一步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步贡献无尽动力。

    (二)爱国主义与中国梦的实现

    中国梦是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共同梦想。爱国主义作为对民族主义的超越与升华,其本质就是要实现在不损害其他国家、民族的前提下对本国利益的维护,即不仅要实现本国主权的行使和领土的完整,国家的自由、独立和不受侵犯,还要实现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维护以及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巩固与发展。但归根结底,爱国主义要实现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见,我国的爱国主义体现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主要任务就是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并最终实现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由此可以看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与中国梦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相一致的。因而可以说,中国梦就是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共同梦想。

    实现中国梦的途径,简单来说,就是中国人在中国精神的鼓舞和支撑下走中国自己的道路,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中国梦的实质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显然离不开科学的指导思想、准确的前进方向、广泛的群众基础、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对国家及民族强烈的认同感、自豪感与忠诚感等因素的共同作用。通过这些因素的共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得以完成。也只有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融合才能使这些因素共同作用。而融合的最终完成,也意味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腾飞与发展。

    当然,究其本质而言,中国梦和爱国主义都属于精神的范畴,是与中华民族特别是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进程相联系的重要精神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人民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生活未来美好前景的目标追求,与作为中华民族精神核心的爱国主义相映生辉,两者既有各自独特的内涵,又具有共通的精神价值追求。中国梦和爱国主义关系的关系可以说是辩证统一的,爱国是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中国梦又为爱国主义的确定建立了价值坐标,只有将这两者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才能不偏离甚至迷失方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写下去。

    (三)爱国主义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推动发展

    当历史的车轮进入迅猛发展的21世纪,当整个世界越来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向彼此不能分隔、相互无法分离的“地球村”迈进时,以民族国家为组织行为体的概念意识渐渐地发生了变化,外部环球化冲击引发的民族国家的主权危机、内部发展中由诸多社会问题带来的国家认同危机、价值观念上随着民族主义的变种而产生的对民族精神的曲解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拷问或冲击着传统的爱国主义。作为一种良知和善行的爱国主义,在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诸多难以逾越却亟须解决的现实挑战,并凸显为一个根本性的价值认知问题。从表面上看,全球化时代中,世界方方面面的往来流通没有界域的限制,民族国家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实质上,在当今世界,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是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立主体。如何有效抑制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抑制一切与马克思主义相违背的文化的侵蚀,维护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任何国家在完成这一项任务的过程中都会趋利避害,始终把本国利益放在首位,通过爱同主义凝聚起民族团结一致的精神动力,去捍卫自己国家的利益。因此,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保持民族特色、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

    培育和践行爱国主义,必须从优秀文化传统中得到滋养。“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8] 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首先要对中华历史上的爱国事迹和英雄人物进行重点宣传,积极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让人们通过学习历史上的爱国主义先进事迹,培养高尚的情操,提升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境界,提升报效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国家的前途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的奋斗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历史进程中来,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体会中华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其次,要彰显爱国主义文化资源的独特魅力,通过对于历史文化遗迹的传承与保护,民族节日、纪念日的挖掘以及爱国主义精品作品的出版,让人们对于基本国情、悠久历史、锦绣山河等文化资源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并通过这些传统文化精魄的熏陶,自觉地铭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振奋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爱国情感。最后,还需要加强爱国主义舆论宣传,深化爱国主义理论研究,发挥媒体的主流渠道作用,依托新兴媒体平台作为宣传阵地,并在社会治理的整体过程中实时发挥爱国主义的正向效应。让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法治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方面面,使得每一个炎黄子孙都成为爱国主义的践行者,在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结合的氛围中做理性的爱国者,将爱国主义这一具有悠久内涵的传统思想与新时期思想进行结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向前发展。最终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第二节 案例及其分析

    案例:残疾人火炬手金晶保卫火炬,震撼世界

    火炬传递在法国巴黎著名的埃菲尔铁塔开始环球传递第五站的活动。

    在这一站,来自中国的火炬手金晶是第三棒。那天,金晶早早就坐着轮椅、捧着火炬,等待着与第二棒火炬手的交接。路的两边,巴黎的华人留学生们挥舞着火红的国旗喊着:“北京!北京!”

    就在这时,谁也没有料到的事情发生了。当警察聚焦于正在传递的第二棒火炬手时,数名“藏独”分子分批冲向坐在轮椅上等待传递的金晶。经过几次冲击,“藏独”分子冲破了警方的阻拦,女护跑手被“藏独”分子扭住头发拖到一边,男护跑手以及一些在场华人与“藏独”分子扭在一起,并被推到一旁。巴黎的警察也与“藏独”分子纠缠在一起。面对“藏独”分子的突然袭击,坐在轮椅上的金晶转过身低下头,用身体紧紧护住火炬。这时一个身材彪悍的“藏独”分子猛地冲到金晶面前,压在她身上、企图从她手上将火炬抢走。勇敢的金晶用身体压住火炬,死死地抱住不放。那个“藏独”分子一看金晶不放手,就动手打她,抠金晶的下巴,最后竟一把抓住金晶的头发,猛烈地撕扯企图让她松手。金晶的下巴划破了,依旧牢牢地抱住火炬不松手。

    最后,“藏独”分子被前来增援的警察制服了。那名彪悍的“藏驻”分子被制服后用不可思议的眼光看着金晶。金晶坐在轮椅上,右手高举着火炬,眼睛闪烁着泪光,却依旧面带微笑。她让全世界都知道了:什么是真正的中国人!现场的中国留学生都流泪了,他们高喊着:“姑娘,要坚强!加油!中国,加油!”巴黎市民也被金晶感染,鼓掌欢送她完成火炬接力。

    法国当地时间13点20分,火炬手金晶誓死捍卫的火炬在塞纳河边顺利点燃!

    后来金晶说:“想从我手中抢走火炬,除非先从我尸体上爬过去。”金晶的事迹迅速在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和S上流传,数以千计的网民在第一时间留言,不少人直言自己看的时候流下了眼泪,他们说:“姑娘,你很坚强,我们为你骄傲!”“金晶人美心更美,我们都支持你,祖国万岁!”

    分析:爱国无边界——新时期下的爱国新内涵

    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使中华民族百年梦想终成真。2008年4月1日开始,北京奥运会火炬在全球范围内开始传递。然而,奥运圣火在欧美的传递遇到了一些激进分子的破坏和干扰,尤其是在法国巴黎的圣火传递,更有“藏独”分子借机破坏。本案例中,从金晶不畏惧不退缩、誓死保卫火炬的壮举中,我们可以看到她身上“剑客”的精神和对爱国主义的充分诠释。

    第一,爱国主义情感的流露。金晶身残志坚,从她成为一名击剑运动员,到积极报名参加火炬手的选拔,紧要关头用生命保护火炬,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她深深的爱国主义情感的流露,是她为祖国的荣誉而战,正如她自己所说:“从成为火炬手那一刻我就知道,保护圣火就是我的使命!”

    第二,对祖国的爱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情感。许多身在海外的华夏儿女也以祖国为傲,火炬传递当天整个巴黎街头的中国留学生为火炬接力呐喊助威,这些都赋予了金晶保卫火炬的力量,她说:“中国的留学生们给了我巨大的勇气和支持,让我能坚定勇敢地面对困难。他们高喊着‘中国加油’以及‘WelcometoChina’,表达了所有中国人的一种坚定信念。在那一刻,我感到祖国就在我的身后支持着我,我们的奥运会一定会圆满成功!”在圣火途经的各个城市,都能看到海外学子们欢迎奥运圣火、保护奥运圣火的热情,这些都体现了华夏儿女对祖国最深沉而又热烈的爱。

    第三,“最美精神”的充分体现。虽然金晶保护火炬的当时还未提及“最美精神”,但后来“最美妈妈”“最美司机”“最美教师”的涌现给我们诠释了“最美精神”。回顾金晶的壮举,她被称为“最美火炬手”毫不为过,她可以在关键时刻做出崇高的选择以及透过这种选择体现出的热爱祖国和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就是“最美精神”的充分体现,她同样是“最美英雄”。

    案例中金晶的做法充分地体现了“爱国”这一价值观的具体内涵。爱国主义,是个人对祖国的一种积极或支持的态度,是个人对祖国表达热爱之情的精神。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必须坚持的立场和态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祖国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社会主义在中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集中代表着、体现着、实现着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奥运会的成功申办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胜利的重要象征。金晶用自己的身体力行诠释了爱国精神的意义,毫无疑问,这种全新时期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为中国传统爱国精神注入了新的内涵,也为社会主义爱国价值观的建立提供了新的路径与方法,证明了爱国主义在中国传承的生生不息与无限活力。

    注释

    [1] 刘瑞复、李毅红主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5.

    [2] 郑瑞国。爱国主义价值判断的理论维度【J】.云南社会科学,2011(6).

    [3] 【苏联】列宁。列宁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87.

    [4] 【苏联】列宁。列宁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70.

    [5] 费建明。乡土情感的形成与爱国教育的重建【J】.现代职业教育研究,2014(1).

    [6] 【德】霍恩。法律哲学与法哲学导论【M】.罗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53.

    [7] 郭广银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爱国篇【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39.

    [8]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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