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力量-社会热点的道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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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分邀请学者、律师、老师、市民、村官以及社区干部等各界人士作为特约道德观察员,对“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学生答“不让梨”老师该不该打叉、婚前财产公证、国学幼儿园兴起、人民调解员制度、托人找关系才能办成事、做良心食品吃不吃亏等社会热点进行讨论,阐释其中的道德意义。

    “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

    笔者:“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孝亲’,这是应该坚持的美德。2011年1月,有这样一则消息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老年法》草案出炉,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回家陪父母要立法的话题一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如果子女回家陪父母成为法律条文,您赞成吗?今天我们请来4位嘉宾,首先请他们自我介绍并阐明各自观点。”

    刘铁:“大家好,我叫刘铁。我认为将回家陪父母立法有现实针对性,但缺乏可操作性。我不同意这一提法。”

    王金兵:“大家好,我叫王金兵。作为律师,我认为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可提倡,但无法用法律条文实施。我不同意将常回家看看立法。”

    李建萍:“大家好,我是李建萍。我的母亲今年70岁,在吉林省珲春市生活。由于工作、家庭等原因,我已经3年没回家看望母亲。我非常同意将子女定期回家看望父母立法,这样我们可以拿着这一法律条文和单位大大方方地请假回家。”

    陈巧云:“各位好,我是陈巧云,今年62岁。我的女儿、女婿在北京一家饭店打工,非常忙。他们已经2年多没回来看看我们。我也很希望回家看看父母能走法律程序,这样我女儿就能和老板请个假回家看看。”

    笔者:“看来大家对这个话题都有自己明确的态度啊。陈阿姨,我很好奇啊,您说希望回家陪父母能立法,那么如果立法后您女儿没定期回家,您能把女儿告上法庭吗?”

    陈巧云:“我肯定舍不得告女儿啊。我的目的不是给女儿立法,是给女儿老板立法。其实我女儿挺孝顺的,总给我打电话问候。有时我就在电话里说:‘你回来待几天呗。’女儿总是说:‘老板不给假啊,回趟家,回来工作就得丢。’我只能说:‘那你忙吧,可别回来了。’我心里老恨那缺德老板了,他没有父母啊,他也总不回家看父母啊?”

    李建萍:“陈阿姨的话我有同感。10年前我随爱人来到沈阳,一开始没有工作,后来在社区工作。说实话,有时候我挺害怕回家的,回家一趟,三口人来回车费得2000元,而且好容易回家一趟,得串门看看亲戚朋友吧,那花销可大了,回家一趟,没有万八千块钱下不来。我们两口子工资不高,孩子上初中补课花钱也多,要是一年回家一趟真吃不消。”

    笔者:“其实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是这类问题,不是不想回家,是真回不去家。我婆婆在内蒙古居住,我和爱人结婚3年也就回去过一次。孩子小,怕折腾,另外我们平时也真没时间。”

    刘铁:“你们说的正是我不同意立法的原因。有些儿女履行尽孝的义务确实有难度。比如身在国外的孩子,他们怎么可能经常回家看望父母?比如农民工,他们也是身不由己啊。一年就挣那么点儿钱,如果总回家,把钱全搭在路上了,那还出来打工干什么?这类子女只能忍痛割爱,不能总回家。”

    王金兵:“我的执业方向就是婚姻家庭案。我接触过不少这样的案子:父母太想念子女了,又见不到,就通过状告子女的方式见子女一面。”

    笔者:“以对簿公堂的形式见面,子女不得怨恨父母吗?”

    王金兵:“不会。老人会把自己的想法事先和律师表达,律师会找适当的机会把这层意思转达给子女,一般子女都会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刘铁:“我认为回家看父母要立法,说明子女赡养老人的现状不如意,想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是无奈之举,但这也有悖于中国传统道德精神。孝道是属于伦理范畴的,这个范围比道德要小一圈,因为伦理关系只发生在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中,也就是说这是私人的,非公共行为。一旦立法,就是动用公共道德资源规范非公共行为。比如说北大校长‘公开行孝’,把私人行为拿到社会公众眼前,这就是把孝道和其他道德混淆了。私人行为就应该在私密空间完成。像小学生在操场上集体给父母洗脚,这些都未必是孩子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这就和传统道德不符。传统文化中有史可查的尽孝楷模,哪个不是自觉自愿孝顺父母呢?和法律有关吗?”

    李建萍:“如果我母亲把我告上法庭,再看望她肯定心里挺别扭的。”

    王金兵:“而且我觉得这个话题虽然能引起社会关注,但最终也没法立法,因为法律没法界定时间。看望父母,应该几个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或是一年一次,怎么定呢?儿女的经济情况、和父母的远近程度不同,也没法按照一个统一标准定期看望父母。”

    笔者:“但看望老人要立法,不管最后是否成功,都说明父母无人陪的情况已经是个社会问题。引起争议,也说明看望父母这件事的确给很多子女带来不小的压力。”

    刘铁:“我觉得看望父母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嘛,比如定期视频、电话,或者父母退休后可以定期去子女的身边住一阵子,这不都行吗?”

    李建萍:“我每天都给我妈打一个电话。”

    陈巧云:“每年我和老伴的生日、父亲节、母亲节,女儿都通过快递给我们送蛋糕,也打电话。”

    刘铁:“通过立法形式让儿女尽孝,虽然是一种被动的低端的形式,但如果最后真立法了,对子女单位是一种间接规范。如果立法,单位就必须给员工探亲假。”

    李建萍:“要是能给报销点儿路费就更好了。”

    刘铁:“我举个例子:我女儿在日本工作,没时间回国探亲。她妈妈7月30日到日本去看女儿,女儿和老板请假想去机场接妈妈。你们知道日本老板是什么反应吗?他对这件事非常重视,对我女儿说:‘小刘,你妈妈到了东京后,你每天可以提前两个小时下班,回家陪妈妈,直到你妈妈回国。’”

    陈巧云:“这日本老板太好了。咱中国老板要都这样就好了。”

    笔者:“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话题讨论就要结束了,请各位最后用一句话总结您的看法。”

    刘铁:“用冰冷的法律约束人们滚烫的亲情,是无助于社会的和谐建设的。没有亲情热度的尽孝,有必要吗?”

    王金兵:“如果回家看望父母立法,就是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颠覆。如果尊老爱幼、赡养老人都要用法律约束,这社会就太可怕了。强制不是亲情。”

    李建萍:“以前在我妈身边时我挺任性,总和我妈吵嘴。现在离得远,吵都吵不起来了。我希望通过立法能让我陪我妈的时候多点儿,哪怕像以前那样吵吵嘴,我都觉得幸福。”

    陈巧云:“我希望给所有单位立法,要是哪个员工想回家看看父母,就给他们假吧,他们的父母真的很想看看孩子,真的很想孩子在他们身边多待几天。”

    特约道德观察员

    刘铁,文化学者

    王金兵,律师

    李建萍,社区工作者

    陈巧云,退休干部

    刘铁,文化学者

    王金兵,律师

    陈巧云,退休干部

    李建萍,社区工作者

    “不让梨”该不该打叉?

    2012年4月,上海一所小学的一年级语文考试,阅读题材料是《孔融让梨》,其中一个问题是:“如果你是孔融,你会怎么做?”有学生回答:“我不会让梨。”被老师打了一个大大的叉。“凭什么说真话就错了呢?”这位小朋友的家长一怒之下把考题晒上微博,一天时间里就被转发近万次,评论上千条,甚至引发国际媒体的关注和讨论。

    笔者:“说到孔融让梨的故事,恐怕所有中国人都知道,他是中国传统道德中谦让、礼让的典型代表。而今天,当孔融让梨的故事出现在小学生的考试卷纸上时,却引起争议。这道题老师到底应不应该打叉?今天我们请来4位嘉宾。首先请嘉宾们阐明各自观点。”

    刘铁:“大家好,我是刘铁。我认为老师的做法没有错,应该给这孩子打叉。这是做老师的责任。”

    李月杰:“大家好,我叫李月杰。我觉得这道题出现在考卷上欠妥。但既然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认为老师的做法不妥。”

    李赜:“大家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教龄9年。虽然同为小学老师,但我不敢苟同上海这位老师的做法。”

    王娜:“各位好,我叫王娜,我的儿子今年8岁,小学二年级。作为家长,我支持老师的做法。老师打叉肯定有他的道理。我们既然把孩子交到老师的手里,就应该信任老师。”

    笔者:“四位都有孩子吗?你们都给孩子讲过孔融让梨的故事吗?”

    李月杰:“在我女儿很小的时候,我就给她讲过这个故事。其实这个故事对孩子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从那以后,我女儿每次吃水果都能把好的让给长辈或是家里来的客人。我觉得不光是我的孩子,中国大多数家长都给孩子讲过这个经典故事吧?”

    王娜:“我儿子是在幼儿园里听到孔融让梨这个故事的。我还记得那天晚上,我儿子拿出平时最喜欢的零食和邻居家弟弟一起吃。当时我真觉得儿子长大了。”

    笔者:“听您两位的意思,你们觉得这个上海小孩是应该主动让梨的啊,也就是说,您二位是支持这位老师的。”

    李月杰:“你这是把概念混淆了。我认为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好,但这位老师的问题是抑制了孩子的发散思维,把孩子的思想都局限在小框框里了。”

    刘铁:“刚才听诸位探讨了半天,我实在忍不住要说几句。你们不觉得这位老师做得很对吗?我认为他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坚守者!这个声称自己不会让梨的孩子,为什么会这么说?也许他是因为每天看着爸爸开着私家车从来不礼让行人,抢着先过马路;也许他是因为在很小的时候听着妈妈每天‘你得抢,不抢你就没有’的教导。我觉得礼让是人类恪守的基本精神,哪怕在物质稀缺的年代,礼让、谦让这种传统美德也是应该继承发扬的。”

    笔者:“我怎么觉得刘老师描述的场景似曾相识?我身边确实有很多爸爸有‘路怒症’,开车上路遇到拥挤就飙车。很多妈妈,包括我的家人也常告诉孩子,在外面别总吃亏让人欺负,该出手时就出手。看来多数家长在家庭教育这方面做得不好啊。”

    李赜:“刘老师的这番话我也赞成,但老师粗暴地把孩子的真话扼杀了,我觉得还是挺残忍的。另外,在来参与讨论之前我特意做了功课:童年的孔融是一个懂礼仪、识大体的孩子,成年后的孔融,却是一个刚正不阿、敢讲真话、狂放不羁的人,最终招来杀身之祸。一个童年就懂得礼让的孩子怎么可能长大后性格反差那么大?我认为原因就是童年的孔融愿意把大梨让给别人,说的却未必是发自内心的话。而上海这个孩子,说的肯定是大实话,难道老师应该打击他吗?”

    笔者:“我们今天的嘉宾很有意思,刘老师和两位李老师,分别是大学、中学和小学老师,你们觉得一次小小的考试被网友热议得这么轰轰烈烈正常吗?”

    刘铁:“我觉得很有必要。我觉得网友热议的虽然是孔融让梨这件事,但之所以反响强烈,就是人们已经把这个‘梨’上升到一定高度了。其实这个大梨,可以看作今天的道路、工作、荣誉等。网友们说的是:面对各种新情况,你让不让?我觉得老师的做法对!我在学校,每次和别人在门口或路口相遇,我都能做到让别人先走。但我很纳闷,为什么现在‘80后’‘90后’的学生就没有这种谦让性呢?很少有学生主动侧身让他人先过。”

    李月杰:“其实这道题不光是语文题,也是道德范畴内的智力抢答题。它不应该出现在卷纸上。这道题受热议也折射出一个问题——我们中国的语文课,不是单纯的语文课,而是道德+文字+语言的综合学科。如果加上道德的元素,学生的回答肯定是有问题了。”

    李赜:“我觉得这道普通的语文题受各界热议是给我们老师敲响警钟。社会多元化,人的思路也应该开阔些,不管孩子怎么回答都是可以的,我们的学校不能培养出那么多圣人吧?”

    笔者:“如果您的孩子拿回这么一张打大红叉的卷纸,您会怎么做?”

    王娜:“我肯定先听听儿子的理由,然后再找角度引导他,让他意识到自己的不对。不管你内心怎么想,考试的时候还是应该对自己的成绩负责的。”

    刘铁:“我觉得这道题在网上热议,甚至很多网友把矛头直指判卷老师,正说明公共道德的缺失。今天的社会,经济发达了,物质丰富了,个人、家庭的财富增长了,所以人们个人权益的保护意识增强了。但个人权益的保障,能完全靠法律解决吗?比如过马路,谁先过谁后过,这是法律解决不了的。所以很多社会问题,只能求助于道德。道德自律,是解决当今社会问题的良药。”

    笔者:“我们今天的话题嘉宾讨论得很激烈。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讨论只能告一段落。请各位嘉宾最后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刘铁:“我们应该对传统道德中的精华充满信心。我期待有一天,我们在公交车上,没有人为了抢座而打架,而是因为都要给老人、孩子让座而争执起来。另外,我虽然赞同上海这位老师的做法,但我觉得他还有很多后续工作没做到位——把孔融让梨的精髓给孩子讲明白。在卷纸上答‘我不会让梨’的小孩,如果送到我这里,我肯定有办法说服他改变这种思想,做个传承中华传统道德的孩子。”

    李月杰:“我们的老师在出题、判卷时能不能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一下?课改至今,应该多培养孩子发散性思维,粗暴地用对错判断一道题的答案也许已经不适用了。”

    李赜:“作为小学老师,我也很困惑。既能让孩子潜移默化地接受中华传统美德,又能让孩子自由发挥天性是否矛盾?我也是边学习边探索。”

    王娜:“现在家长也不好当。我们既要配合老师,又得理解孩子。我很希望以后类似孔融让梨的考试专门在传统道德课上出现,而且可以有多种选项,而不是出现在语文试题的对或者错上。”

    特约道德观察员

    刘铁,文化学者

    李月杰,教育专家

    李赜,小学教师

    王娜,学生家长

    李赜,小学教师

    李月杰,教育专家

    王娜,学生家长

    婚前财产公证,你愿意吗?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对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定,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解释的出台,使夫妻双方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多了起来。

    笔者:“大家好。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与大多数人息息相关。古人说:‘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走。’意思是既然是夫妻了,就不分彼此。今人却说:‘亲夫妻,明算账。’婚前把两人财产都弄明白,免得日后惹麻烦。婚前财产公证到底应该不应该呢?还是请四位嘉宾来评议。老规矩,首先请嘉宾们阐明他们的观点。”

    刘铁:“大家好。我不支持婚前财产公证,我认为用法律手段约束人类情感,这是无奈之举。”

    王金兵:“作为律师,我当然支持婚前财产公证,我认为理性、明确地处理婚前财产,才能享受到婚姻中感性的快乐。”

    肖志芬:“大家好,我今年63岁,我女儿结婚12年了,婚前俩人没公证,现在过得很幸福,所以我认为婚前不公证挺好。”

    岳晓旭:“大家好。我叫岳晓旭,今年28岁,是一个普通职员。上个月我和男朋友刚刚在民政局登记。我非常反感婚前财产公证。”

    笔者:“先恭喜晓旭新婚快乐。今天的四位嘉宾中,只有王律师一位赞成婚前财产公证。另外三位嘉宾,你们为什么都不支持婚前财产公证呢?”

    岳晓旭:“可能是到了适婚年龄,我的同学基本都是这两年结婚的,有时我们也在聊天中说说婚前财产公证的事。我发现两家经济实力相差比较悬殊的愿意公证,但我对婚前财产公证挺反感,公证就是对彼此不信任,既然不信任还结婚干啥呢?”

    肖志芬:“我女儿结婚那会儿还没听说过谁家孩子结婚前还得公证去。虽然两个人结婚前先去公证了,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就不会有纠纷,但是结婚了不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吗?婚前财产公证好像没结婚就想着要离婚似的。”

    刘铁:“我是倒过来看这个问题的。用法律手段约束离婚中的财产纠纷,这在人类情感发展史上是没有过的,也是有悖于传统道德的。我今年59岁,我结婚的那个时代,人们的物质意识普遍不强,没有谁去特意强调哪样东西是你的,哪部分钱是我的。当然我们得承认,那个年代各家的物质财富都不多,但我觉得,我们那个年代的人,内心的情感很丰富,婚姻也很长久。”

    笔者:“看来今天王律师显得很孤立啊,您能不能从专业角度具体阐明一下您的观点?”

    王金兵:“过去,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贵重财产,在婚姻登记4年后自动转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任何一方购买的房屋,即便是婚前甚至两人不认识时购买的房产,在婚姻登记8年后也会自动转为夫妻共有财产。《物权法》出台后,立法机关据此修订了《婚姻法》,法律条文更明确,办理离婚案的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对号入座,省去了很多麻烦。”

    岳晓旭:“我想我身边刚结婚和即将结婚的朋友们基本都没婚前财产公证,可能就是因为刚才王律师说的原因。新《婚姻法》中已经对婚前两人各自贵重物品、房屋等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便离婚,也没什么可引起纠纷的。”

    肖志芬:“我看现在年轻人挺流行婚前财产公证。你看电视剧里演的不都是这样的事吗?前几天我看了一个电视剧,剧中那个老婆婆挺有钱,非得让儿媳妇做婚前财产公证。儿媳妇说了:‘好像我跟你儿子结婚就图你家财产似的,你让我们公证肯定伤害我和你儿子的感情。’你说现在婚前财产公证这么火爆,是谁给推波助澜的呢?”

    笔者:“我觉得想婚前财产公证的人,肯定是看到很多因财产权属不明离婚时产生纠纷的例子才动了这个心思吧?”

    刘铁:“你们这么一说,我还想起一件我刚目睹的事:我一个同学的儿子,结婚一年多患上肾癌,女孩听说后就回了娘家,一直没回来。我这同学想不通啊,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怎能大难临头各自飞呢?前几天,两个年轻人准备离婚。谁知道这婚离了一个月也没闹明白。对簿公堂时,双方都说当时作为婚房的房子,双方家长都出钱了,男方说自己家拿了10万,女方家拿了5万;女孩说对方拿了5万,自己家拿了10万。因为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法官也很无奈。我那老同学给我打电话时后悔不迭,如果当时孩子婚前公证,谁家拿多少钱都白纸黑字地写出来,哪用今天这么折腾?”

    岳晓旭:“还没结婚就把后路都想好了,那样的婚姻还有意义吗?有人说婚姻是场赌博,我觉得是这样的。就是因为前方的一切都是未知的,靠我们自己去经营创造,我们才觉得生活既美好又有趣。即便因为各种原因最后离婚了,我们也应该愿赌服输,感情都没了,钱啊房子啊就算得到了又能怎样?”

    刘铁:“从古至今,虽然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但多数人还是认为爱情比物质更重要。我最近看了一期《非诚勿扰》,这是一个相亲节目。当一个男孩问三个女孩:‘你们介意裸婚吗?’女孩们都说‘不介意’。这就表明,现在的女孩子,心中依然把爱情、婚姻看得很神圣。我结婚的时候就送给我爱人一辆自行车和一双高跟靴,物质贫乏,但我们当时充满对爱情的美好憧憬。婚姻中的物质和爱情是成反比的,这在人类情感史、中国传统道德中都是可以证明的。”

    王金兵:“我不敢苟同刘老师的看法。我觉得《物权法》《婚姻法》都是对现代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了保护。而且,通过今天的对话,我觉得几位都把‘信任’这个词曲解了。防患于未然不等于一定会出现这种情况。我经常对我身边的朋友包括我的当事人说,不懂得离婚的人,他的婚姻也不会幸福。就像我们进入雷区,我们清楚知道每个雷的位置,才能越过危险区,成功到达彼岸。”

    笔者:“王律师的比喻太经典了。我对一个问题很好奇:因为没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离婚时引起纠纷打官司的人多吗?”

    王金兵:“说实话,不多。新《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房产、贵重财产无需公证,相关手续上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如果婚前一方将房产、贵重财产赠予对方,那就应该公证。而我们身边大多数人名下都只有房产,拥有贵重财产的人不多,大部分人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还是很明确的。”

    岳晓旭:“我今天才知道,赠予也需要公证啊。前几天,我和男朋友开玩笑说:‘咱俩都登记了,你把你的车转我名下吧?’男朋友立刻说:‘给你呗。’虽然我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心话,反正我心里挺高兴的。原来口头承诺是无效的啊。”

    笔者:“回头晓旭和男朋友走到公证处门口时再问问这个问题,看看他怎么回答,就知道他是不是真心了。今天的道德观察站就要结束了,请各位最后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刘铁:“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曾经说过,只有当感情被消灭之后,金钱才成为问题。今天我想说,只有当感情被消灭之后,婚姻中的财产才成为问题。不求助于法律形式保护爱情的婚姻才是长久的,道德给人的保障更高级。”

    王金兵:“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应增强。该得到的不放弃,不该有的不争取,只有这样的人才是自立的人。”

    肖志芬:“当父母的就是希望儿女过得幸福。不管公证不公证,孩子不离婚,活得好,我们就知足了。”

    岳晓旭:“我特别羡慕我父母的婚姻。他们的婚姻中有情感,有道德约束,就是没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但我在他们的婚姻里看到爱情。我希望我的婚姻也能如此。”

    特约道德观察员

    刘铁,文化学者

    王金兵,律师

    岳晓旭,公司白领

    肖志芬,退休职工

    肖志芬,退休职工

    岳晓旭,公司白领

    国学幼儿园兴起,好不好?

    近几年,国学幼儿园流行起来,读经诵典、弹琴作画,把男孩培养成翩翩君子,把女孩培养成贤良淑女。

    甚至有人开办了类似过去私塾式的学校,从幼儿园教育到小学教育一条龙,自编教材,以国学教育为主,放弃了国家教育大纲要求的很多内容。不少准备让孩子放弃国内高考的家长都把孩子送到了这里。

    笔者:“说到国学,您能想到什么?仁、义、礼、智、信,孔子,还是四书五经?这几年,国学幼儿园像一匹黑马杀入社会。对琴、棋、书、画的学习,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嗤之以鼻。在当今幼儿教育英语热、早教热盛行的情况下,国学幼儿园独辟蹊径的做法引起各种争论。有人说它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意义。有人说,让孩子从启蒙阶段就学习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优秀思想精髓刻不容缓。今天我们请来四位嘉宾,共同来谈谈对国学幼儿园的看法。”

    李月杰:“大家好,我是李月杰。我认为国学幼儿园的出现和发展是必要的。”

    刘岩:“我叫刘岩,是一个5岁男孩的家长。当初给儿子选择幼儿园时我也考虑过国学幼儿园,但未来社会需要复合型人才,我觉得国学幼儿园里学习的东西太单一了。”

    李金玲:“我研究国学已经10年。这10年,不光我个人,我的孩子和身边的人都享受到国学带给我们的收获。国学伴随我儿子的成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根深蒂固,让人受用终生。”

    王钧燕:“从业至今,我也走了好多家幼儿园。我觉得在综合幼儿园也可以学到国学,但国学幼儿园很难让孩子学到综合的知识,我不看好。”

    笔者:“为了这次的话题,前几天我特意参观了几家国学幼儿园,发现国学幼儿园装修上都大同小异,古香古色的。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老师和学生,他们好像比同龄人都要沉稳很多,见面都是90度鞠躬。”

    李金玲:“在我的幼儿园里,我们每天必做的几项功课就是对孔夫子雕像的礼拜,在饭前念《感恩词》。”

    刘岩:“我觉得没有必要让几岁的孩子做这些。爱玩是孩子的天性,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不是挺好吗?”

    笔者:“我还注意到,现在很多少儿培训机构,以前只补数、理、化和英语,现在也增加了国学班,看来国学还是有一定市场的。”

    李月杰:“有需求就有市场,说明我们的家长现在挺认同国学教育。现在幼儿园的孩子已经是我国第四代独生子女了,他们的父母大多也是独生子女。年轻父母是在充满溺爱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自小就得到爱,却没有学到怎么样去爱别人,已经不知道该怎么样去爱、去尊重、去孝敬。当这一代孩子成为父母时,自然面临着爱的缺失。道德的养成是需要长期积淀的,但他们恰恰就没有过这样的积淀过程和氛围。国学幼儿园的产生,也是‘80后’父母对孝的反思及对爱的教育的重新认识。”

    刘岩:“李老师真是说到我心里去了。对于教育孩子我们的确很迷惑,但我真没看出国学对道德修养的养成有多大影响。”

    王钧燕:“我承认,国学如果学透了,对孩子的成长有一定好处,而且他们会成为传统道德的继承者。但现在不管哪一步都得通过考试,光懂得国学的孩子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吗?”

    李金玲:“我觉得大家对国学幼儿园好像有些误解。我们的幼儿园以经典诵读为主,但并不放弃其他内容,数学、舞蹈等学科我们也有。在孩子有限的学前时光里,道德的培养、好习惯的养成对孩子一生来说更重要。”

    王钧燕:“综合幼儿园也教孩子好习惯,教孩子做人的道理啊。”

    刘岩:“我儿子去的综合幼儿园,也对孩子进行感恩教育。母亲节,老师组织孩子折纸、画画送给妈妈,我当时也挺感动的。”

    李金玲:“读经不是目的,等孩子大一点儿了,理解能力增强了,经典的内容自然就消化了。我认识一个4岁孩子,他的一举一动都比同龄的孩子成熟,因为这个孩子从小听国学知识,学国学经典,我们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就自己明白了。”

    李月杰:“国学幼儿园之所以饱受争议,有个重要原因就是师资力量令人怀疑。老师的素质高,带给孩子的影响就大。我想象中的国学幼儿园,应该是有一群博览群书、对国学有深厚了解的人。另外,据我了解,现在国学幼儿园没有系统的国学教材。选择什么教材让孩子读很重要,毕竟孩子的判断力有限。”

    笔者:“听起来大家说的还都非常有道理,最后请各位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李月杰:“我希望国学幼儿园的办学者能用一整套国学教育理念和方法把古典文化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而不是培养一群穿着汉服摇头晃脑背《三字经》的小书呆子。”

    刘岩:“我希望国学能像英语课、数学课一样,作为综合学习的一项,走进所有幼儿园。”

    李金玲:“我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比分数重要得多。我对国学幼儿园的未来充满信心。”

    王钧燕:“国学幼儿园的课程以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为主,更注重幼儿礼仪道德的培养,但这些在综合性幼儿园也是可以学到的。像国学幼儿园强调的忠、孝、仁、义、礼、智、信等道德思想教育,综合性幼儿园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也能体现出来。不过我期待通过探索国学幼儿园能越来越好。”

    特约道德观察员

    李月杰,教育学者

    刘岩,幼儿家长

    李金玲,幼儿园园长

    王钧燕,幼儿教师

    刘岩,幼儿家长

    李金玲,幼儿园园长

    王钧燕,幼儿教师

    调解比打官司更有效?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2012年年初,辽宁省三级法院首批聘请的2462名特邀调解员正式上岗,此次受聘的特邀调解员涵盖街道、司法所、社区、乡镇、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在农村,还有更多德高望重的人在担任着调解员的角色,化解了诸多矛盾和问题。

    笔者:“古人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但怎么个‘解’法,选择可不一样。有的愿意法庭上见,有的则希望有人居中调停,大事化小。在今天,到底哪种方法更合理、更有效?我们现在就来听听各位观察员的说法。”

    刘铁:“我觉得调解员的出现十分必要。调解员不是今天才产生的,而是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它不以政治体制的改变而变迁,传承了几千年,这已经充分证明了其效果和重要性。”

    王金兵:“作为律师,我也认为调解员的作用很大。他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处理矛盾,为各级法院缓解了诉讼压力。但我觉得目前对调解员的宣传力度和百姓对调解员的认知度都有待提高。”

    王海霞:“大家好,我来自沈阳市农民工工会。今年3月,我很荣幸地被聘为沈阳市首批特邀调解员,而且已经进行了一次培训。我认为调解员很重要,‘让纠纷双方达到利益平衡、大家都满意’是调解员的作用体现。”

    龚长洪:“各位好,我是辽中县潘家堡镇潘家堡村支部书记。农村千百年来一直延续着由调解员处理村民纠纷的做法。调解员为基层老百姓解决了很多问题。”

    笔者:“以往我们的话题总是饱有争议,今天却是一边倒了。四位嘉宾都这么肯定调解员的作用,那就请大家从不同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吧。”

    刘铁:“既然咱们今天的嘉宾有来自农村的书记,我就先谈谈我对农村调解员的认识。我一直觉得生活在农村的群体普遍心胸宽广,他们比较通达,比较宽容,他们生活的圈子不大,轻易不愿撕破脸皮。他们的利益诉求有限,无外乎家族矛盾、感情纠葛。他们恪守一定的准则,很抗拒走司法途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调解员在农村的作用更大。他们讲的几句道理,在村民们眼里可能就是‘法律’。”

    龚长洪:“刘老师说得太对了。在农村,调解员有时比公安、法官说话更好使。比如我们村,有1000多户3000多口人。谁家夫妻打架了,谁家的院墙占隔壁的地方了,谁家老人和儿女闹别扭了,都愿意找调解员解决。一个是因为我们特殊的地理环境,离法院比较远,而且心理上觉得和‘上面’有距离;再就是调解员生活在村里,对每家每户都熟悉,对每个人的脾气秉性都了解。解决问题时,双方都信服。”

    笔者:“现在不光是农村,城市里的调解员也越来越多,发挥了一定作用。前几天我看了一期电视节目,看到刘老师作为调解员现场帮矛盾双方解决问题。您觉得通过调解能解决矛盾吗?”

    刘铁:“我觉得调解员使用正能量,用有效的、能说服人的理论化解矛盾,比走司法程序更有效。所谓正能量、有效的理论,就是传统道德思想。道德能解决的问题,就不应该求助于法律。传统道德的精髓应该为现代社会做贡献。”

    王金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出台,是对目前调解员作用的肯定。为什么调解工作越来越重要,我认为是随着城市里生活节奏的加快,遇事就走法律程序太拖延时间。比如交通事故纠纷,比如离婚抚养权、小额债务纠纷,如果此类矛盾走法律程序,一步步地可能耗时很长,如果交由调解员处理,比走法律程序快得多。”

    笔者:“今天现场就有一位特邀调解员。王老师,您作为调解员都要处理哪些矛盾呢?”

    王海霞:“您可千万别叫我王老师,不敢当。我就是一个普通农民工代表,1995年从老家到沈阳打工。摸爬滚打的,社会给了我很多荣誉,让我当第一个沈阳市农民工人大代表,现在又让我当调解员,我觉得责任挺大。我接触的农民工欠薪啊、劳动纠纷啊都不少,一来咱农民工没啥文化,打官司打不明白,另外我总觉得,打官司两败俱伤,没有赢家。我希望我当调解员,能站在双方利益平衡的角度让两方达成一致。矛盾提前消化了,社会不也就和谐了嘛。不过我这调解员底子薄,还得多学习。”

    王金兵:“这一点也是我想说的。调解员的作用发挥好不好,和其自身素质有很大关系。调解员身份特殊,既要讲理,又要懂法。至少要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上海、北京、广西等司法活跃的城市,调解员和法院对接得好,调解员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而很多城市,调解员的工作不受重视。”

    刘铁:“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的形式多种多样。调解员的作用就是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或减少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这也是社会和谐的表现。但有的人讲法不讲理,有的人讲理不讲法。愿意走法律程序的不一定占理,也许是钻现行法律的漏洞保护自己呢?所以能让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员也挺难的。”

    龚长洪:“当调解员也得讲技巧。农村没文化的人多,你光讲大道理不行,说一堆法律条文也没用。俺们村的调解员都是在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基础上讲私人感情,讲伦理道德,先让双方消气。前几天,老李家和老王家因为围墙占地多少的事打起来了,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员坐老李家炕头上做了一宿工作,才让双方都退一步。农村一直就这样,90%以上的矛盾都由调解员化解,效果挺好。”

    笔者:“今天四位嘉宾来自不同领域,都对调解员的作用充分肯定,看来调解员的发展还是很有前景的。最后,请嘉宾们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吧。”

    刘铁:“我记得一位国外法学家曾经说过,道德能解决的问题就不应动用法律,这是法律的最终目的。我同意这种说法,冰冷的法律不是对情感的诉求和呵护,而是为某一方争取更多物质的东西。最好的法律只是不太坏,而调解员就是最好的法官。”

    王金兵:“我一直期望我们这个城市的调解员工作不要虎头蛇尾,而是越做越好。因为好的制度、规定,只有去严格执行、运作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如果没人具体去做,它就不是好的。我希望更多调解员出现在我们的城市里。”

    王海霞:“自从当上特邀调解员,我思考了很多。咱们农民工打官司,一没证据,二没精力,三没钱,一点儿不占优势。但我也得承认,不是所有矛盾都是老板欺负员工,也有员工蛮不讲理、不懂法造成的。今天几位嘉宾说得挺好,对我启发也挺大。回去我得补习更多法律知识,学习学习中国传统道德精髓,这些对调解工作帮助肯定大。”

    龚长洪:“农村调解员处理问题一直是理强法弱,老百姓也认这个。我回去得跟大伙唠唠,要是懂法加讲理,这矛盾不就少了吗?要是以后找调解员的都少了,有矛盾双方自己能解决就解决了,那不更好了吗?”

    特约道德观察员

    刘铁,文化学者

    王金兵,律师

    王海霞,工会主席

    龚长洪,村支书

    龚长洪,村支书

    王海霞,工会主席

    托人找关系才能办成事?

    熟人社会,通俗地讲就是“小圈子”社会。半个多世纪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他的大作《乡土中国》中就说过,中国传统社会有一张复杂庞大的关系网,“人熟是一宝”。如今,办事先找人,有人好办事,仍是很多人的社会生存法则。伴随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细化而来的陌生人社会,并没有完全改变国人凡事找关系的既有思维模式。

    笔者:“找熟人办事在中国人的思想里根深蒂固。生孩子、孩子择校、上医院看病……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在很多人心里,即使再普通的小事,只要托关系找到认识的人,心里就踏实,就有底,这就是所谓的熟人社会。今天我们请来4位嘉宾,请他们聊聊他们眼中的熟人社会。首先,请嘉宾简单阐明自己的观点。”

    刘铁:“利用熟人关系,正常办事也找人,我个人认为是不合适的。特殊的、亲近的人际关系构成的熟人社会是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得天独厚的资源,应该善加利用,不应让其变味。”

    刘博:“大家好。我是社会学专业研究生,曾在大学工作4年。在我看来,正常办事也找人是熟人社会中比较负面的东西,它破坏的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

    杨秀环:“各位好,我是一名内科医生。我觉得在熟人社会里,通过找关系认识新人,何乐而不为呢?以我个人为例,总有相熟的人把患者介绍给我,那是对我的信任。我也总找熟悉的人办自家事。找人了,心里就踏实。虽然也有‘宰熟’的事发生,但那是极少的情况。”

    桐杉:“我是一名旅店经营者。我在沈阳经营两家旅店。4年多了,我的感觉是不管啥事,找人就比不找强,而且让我觉得自己有面子,可以不像别人那样走正常程序办,心里舒服,还有点儿得意。”

    笔者:“看来四位嘉宾对熟人社会的理解不一样,能不能再具体说说自己的观点?”

    刘铁:“熟人社会本身是一种朴素的表达,在传统意义上,它是一种对人的信任度的评估,对人的身份和能力的感性证明,比如医生的技能,就是靠患者的切身体验口口相传的,这就是‘口碑’一词的本义。但现在,这种信任被过度开发和使用,就有悖于传统道德了。熟人社会不应该成为人们牟利的利益输送工具。”

    刘博:“熟人社会是费孝通老先生提出来的概念,一般认为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基于地缘关系而发展起来的。熟人社会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表现形式,不能单纯地说好还是坏,而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否有利于发挥良性的促进作用。现在熟人社会总是被滥用,那就是负面的了。”

    杨秀环:“其实我觉得办事找人是人的正常心态。就像很多人说医生收红包,其实你们可能不相信,有时是患者病好后硬塞给你礼物或者红包,因为他不认识你,就是用这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感谢。”

    笔者:“桐杉,你对正常办事用不用找人肯定最有发言权了。我看你这两个旅店都不小,开店初期是不是要办很多手续和执照啊?”

    桐杉:“我就是典型的你们说的正常办事也找人的例子。我不是替自己解释,你们听听我的经历就理解了。我这两个旅店都是2008年开的,开旅店要走很多部门,工商、税务、派出所、消防局……我要是每一步都正常办,没有半年根本下不来。但找了熟人就走了不少捷径,各种执照办得也快,每年复检的时候也挺顺利。”

    笔者:“桐杉,我有个疑惑想问问你,每年复检,你如果不找人就肯定不合格吗?如果各项指标都合格,咱们走正常程序不行吗?”

    桐杉:“关键问题就在于我不知道哪项不合格。如果我没找熟人帮忙说话,各个部门的都来了,今天说我这项不合格要整改,明天说我那项不合格要停业,我这旅店还开不?各项费用都跟着呢,我拿啥给员工发工资,拿啥交煤气、水、电费?所以我现在不管旅店哪项合格,哪项不合格,我每个环节都找熟人,现在开得也算顺利吧。”

    刘铁:“这就是熟人社会产生的熟人经济和负面影响。利益输送打熟人牌,实质践踏了熟人的关系。过去讲人熟为宝,现在全用在传销、招生、看病上了。传销不是亲戚、熟人不骗,看病找熟人看得好,熟人社会的负面影响太大了。”

    笔者:“刚才大家都说到看病找熟人,这的确是现在社会比较敏感的话题。杨医生,您怎么看熟人社会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杨秀环:“现在看病都愿意找熟人,总觉得找人了医生能给好好看。我本人也有这样的心态,我到其他科室看病也找熟悉的医生,我觉得这太正常了。人熟,对你了解,能把病看得更准,治得更好。至于人托人,也是觉得认识了,开药不能骗你。”

    笔者:“如果不认识,开药就肯定骗患者,或者不好好给人家看病吗?”

    杨秀环:“这就因人而异了。有些自费药给医生提成,多数医生都得给不认识的患者开点儿提成药,但前提肯定是对整体治疗没有负面影响。还有红包的事。有的医生觉得这是对我医术的肯定,所以就欣然接受。但也不是每个患者的都收,医生对农村或者经济困难的患者,多数是不要红包的。”

    刘博:“从社会学角度,熟人好办事的心理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熟人基于信任,信任的人的信息,自然是可靠的。相反,从陌生人那里得到的信息,一般人都会反复斟酌。二是熟人的熟人也是熟人。这就是讲熟人是一个圈子,你的朋友也是我的朋友。如果谁办事儿不地道,那就没办法在圈子里面混了,这个道理大多数人都清楚。第三是面子。帮熟人办事儿,办好了大家都有面子,老话讲‘人活一张脸’。”

    刘铁:“熟人社会不是一无是处,它也有积极的影响。比如熟人介绍对象和上《非诚勿扰》你更相信哪个?再比如说,日本那么发达的国家,入职就业依然处在熟人社会阶段——经人介绍入职,就能马上得到公司的信任,反之,至少半年时间内得不到公司的信任。熟人介绍缩短了被信任的时间,增加了诚信度,这是传统的用人规则。”

    笔者:“由于时间的关系,最后请我们每位嘉宾总结自己的观点。”

    刘铁:“成熟的人际关系应该也只能用道德作为信用凭据。而事事求助熟人,不符合成熟人际关系的标准,也就是说成熟度不够,折射出社会诚信度不够。社会在建立文明制度中应大力加强信誉文明建设。”

    刘博:“还是那句话,规则。这个规则包括法律,包括公共认知,包括道德,包括信仰。而这个规则的建构和执行,别光指着老百姓。”

    杨秀环:“医患关系不能光靠医生,是靠医患共同努力改变的。你想让医患关系干净,自己就别因为挂号排队找人插队。彼此都摆正心态,医患关系会好转的。”

    桐杉:“我想替每个做小生意的人说几句。每一个与我们打交道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你们能否一视同仁,或者把检查内容对我们透明化?”

    做良心食品真不吃亏?

    河北保定有一位卖油条的大学生刘洪安,他的油条因坚决不用“复炸油”而被消费者称为“良心油条”,他也被网友亲切地称为“良心油条哥”。2012年6月11日至17日被确定为那年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油条哥”刘洪安参加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并代表食品从业者讲话。如今,“油条哥”租下一处二层门面,他的“良心油条”迈出了连锁经营的第一步。

    笔者:“民以食为天。近年来,食品安全已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地沟油、苏丹红、膨大剂,问题食品不断出现,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更让人对食品企业的信誉充满怀疑。自古以来,诚信就是中国人的经商之本,为什么现在有那么多商人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油条哥’刘洪安让很多人看到了希望,但也有很多人心存怀疑。诚信经营能够走得远吗?请今天的四位嘉宾谈谈自己的观点。”

    戴小梅:“大家好。我认为诚信经营的商家从长远看一定不会吃亏。诚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石、社会和谐的纽带。商户们重诚信、讲诚信,做良心买卖,社会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

    刘铁:“我很高兴有‘油条哥’这样的诚信商户出现,我希望他成功,让更多的企业经营者看到诚信经营的好处。但我还是担心‘油条哥’走不远,一是担心追求食品质量意味着更高的制造成本和管理成本,他能顶住竞争对手的低价竞争吗?市场经济中‘劣币驱逐良币’的例子太多了。二是担心‘萝卜快了不洗泥’,一旦规模做大了,他还能始终保证质量吗?”

    孙洋:“我也认为诚信经营的企业不吃亏。从一个消费者的角度说,价格和质量,我更注重质量。如果同样的东西,一个价格稍低但质量一般,一个质量好但价格稍贵,我肯定选择后者。”

    张明:“我在食品行业工作了十几年,感受很深。老板挣钱分两种:一种是想把企业做大的,一种是投机的。想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就必须在消费者那里有好口碑。而投机挣钱的,一时之间肯定牟取暴利,但也只是昙花一现。”

    笔者:“虽然刘老师投了反对票,但几位嘉宾对诚信经营本身都是认可的。我想问的是,一方面假货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不断打假,商家诚信经营为什么这么难呢?”

    刘铁:“放眼望去,我们看到的诚信经营者少,让我们不放心的商品多,所以我很担心‘油条哥’,在当下环境下,他势单力薄,能走多远呢?他像一面镜子,揭露了不讲诚信的商户们的本质,他的放心食品,让不讲诚信的同行们心虚。人们对‘油条哥’的热捧和支持,恰恰说明人们对商业道德的呼唤。”

    张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对整个乳业打击很大。原材料成本过高、同行业竞争太激烈,都是造成这一事件的客观原因。我举个例子:过去我们一盒酸奶7角钱,那时候白砂糖的价格是每吨3000元。而如今,白砂糖的价格涨到每吨8200多元,酸奶能不涨价吗?涨价就要面临竞争,同类产品低价取胜的例子太多了,这就促使一些商家以次充好,多放添加剂。”

    笔者:“‘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老百姓变得敏感起来,对食品安全问题越发关注。请问戴主任,我省商业领域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吗?”

    戴小梅:“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了道德冷漠、丧失良知的事件,一些领域出现了见利忘义而制假售假的事件。我省在道德领域尽管没有发生在全国产生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但在个别领域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前不久出现的‘毒豆芽事件’就给我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在公共场所,各种不文明、不道德的现象还屡屡出现。集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主要在窗口单位、食品生产销售和公共场所三大领域开展,解决诚信缺失、道德失范问题。”

    孙洋:“从我们的监管情况来看,我省的食品企业基本能做到诚信经营,尤其是随着《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行业准则不断出台,更多的商家在获取利润的同时能够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另外,我们联合省文明办制定了《全省食品安全系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严惩违法、筑牢道德底线,加强建设、培育长效机制,树立良好的食品行业道德风气。”

    刘铁:“对于您刚才说的《方案》,我有些想法。打假这么多年,为什么屡打不止?我觉得打假不是终端,打假的目的应该是保真。当诚信、货真价实在食品行业形成稳定态势时,打假的常态应该结束。现在职能部门对安全食品问题的管理有一项空白,就是保护诚信商家。就像‘油条哥’,他想生存,光靠自己诚信经营的信念是不行的,有关管理部门应该给予他力所能及的帮助。”

    张明:“我非常赞同刘老师的观点。现在同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如果不对诚信商家进行保护,很容易把商家由诚信推到不诚信。以我们沈阳辉山乳业为例,为了保证质量,我们要增加20多种检测项目,检测成本就会增加,而无良企业对检测项目却能免则免。如果监管部门能在打假的同时对诚信企业进行技术或政策支持,那就是对诚信经营最大的鼓励。”

    笔者:“看来大家对这个《方案》有很多期待。请问戴主任,《方案》中针对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具体措施?”

    戴小梅:“我们的想法和刘老师不谋而合。为了加强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我们要以举办道德讲堂、树立典型等形式,一方面打击商业领域道德失范现象,另一方面表彰在这个领域里诚实守信的商家。”

    孙洋:“今年,我们针对老百姓强烈关注的内容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比如针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使用地沟油、瘦肉精,黑作坊制售有毒食品等问题,都进行了专项治理,同时加快进行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刘铁:“我建议我省应该像对待见义勇为者一样对待诚信商户,因为他们以恪守商业道德为支撑点弘扬正气,为维护社会主义商业道德付出了很多。我建议建立诚信经营保护基金,把罚没不讲诚信商家的罚款用于表彰诚信经营商户,在精神和物质上双重保护诚信商户。”

    笔者:“食品安全这个话题不但引起各位的热议,还提供了这么多好建议。不管怎么说,我们身边的诚信商家越多,人们就吃得越安全。如果食品行业形成‘生命至上、安全为先’的道德风气,老百姓还是心甘情愿掏腰包的,诚信企业不就更盈利了?时间关系,请各位嘉宾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戴小梅:“《辽宁日报》2011年年底做的‘公众最痛恨的七大道德失范现象’调查显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排在第二位,这充分说明我们开展道德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必要性。绝不能因为有些现象在我省没有发生就掉以轻心,绝不因为有些问题在我省表现不明显就高枕无忧。”

    刘铁:“‘油条哥’追求商业道德的行为是自生的,我们不能让其自灭。邪不能压正,假不能灭真。尽政府和社会所能支持‘油条哥’,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良币驱逐劣币’。”

    孙洋:“我们一直在考虑建立食品行业诚信体系,但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多部门协调。我们一直在为向诚信企业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而努力。”

    张明:“我相信,一个以诚信为本的企业一定会经得起考验,我们对自己高要求,在检测项目和指标上都提高标准,回报我们的一定是老百姓的信任。企业的口碑将决定企业的生命力。”

    特约道德观察员

    刘铁,文化学者

    刘博,社会学者

    杨秀环,医生

    桐杉,个体经营者

    特约道德观察员

    戴小梅,省文明办主任

    刘铁,文化学者

    孙洋,辽宁省食品安全

    委员会工作人员

    张明,乳品企业质量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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