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大都上都研究-大都的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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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都是元朝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元朝政府对这个城市的控制十分严密,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都在这里发生。在大都,阶级对立是非常鲜明、尖锐的。

    一、元代的政治中心

    大都新城落成后,成为元朝的首都。原来的都城上都开平,则降为陪都。元代惯例,每年四月,皇帝及其家属都由大都前往上都,度夏避暑。八九月间,再由上都返回大都。历史上我国北方少数民族统治者建立的王朝,一般均采取两都或几个都城的巡回制度,这是和他们的游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辽、金都实行这种制度,元朝上都所在地金莲川,原来就是金朝皇帝避暑的场所。元朝的两都制,继续了前代的传统。

    在蒙元政权统治下,官制十分混乱。忽必烈上台后,“始采取故老诸儒之言,考求前代之典,立朝廷而建官府”①(《国朝文类》卷四〇,《经世大典序录·制官》)。新建的官制,以中原原有制度为主,同时也保留了蒙古族的一些特点。在大都建成后,中央统治机构,都设置在大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最高军政机构枢密院,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都设置在宫廷附近。其他重要的机构,如管驿站的通政院,管工匠的将作院,管“劝课农桑”的大司农司,管佛教和吐蕃地区事务的宣政院等,分布在大都城内各处。大都城内的官僚机构十分庞杂,人员众多,据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的统计,“在京食禄者万人”,后来还陆续有所增加。

    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忽必烈上台以前,大蒙古国所属军队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蒙古贵族统辖的军队。蒙古制度,兵民合一,成丁即要服兵役,各部首领在出征时即是将领。还有一部分,则是由汉族军阀统率的汉军。无论蒙古贵族或汉族军阀,都是割据一方的军事政治势力,有很大的独立性,大蒙古国统治者并不能完全控制。蒙哥一死,阿里不哥就在北方纠集一部分蒙古贵族,自行称帝,与忽必烈对抗。紧接着,山东的汉族军阀李璮也起来叛乱。忽必烈将阿里不哥和李璮的叛乱镇压下去以后,深感改革军队制度的必要。他听从汉族谋士的意见,采用前代封建王朝的“内重外轻”之策,从各军中抽调“精勇富强”,先成立了左、中、右三卫亲军,后来又添设了前、后卫亲军。①(参见《国朝文类》卷六〇,姚燧《姚文献公神道碑》)忽必烈死后,相继继位的元朝统治者都采取了这个办法。在五卫亲军之外,又先后建立了二十一卫亲军。每卫亲军有数千人至万人不等。这些侍卫亲军,是由皇帝亲自指挥,归枢密院直接调遣的。其中以蒙古军、汉军为主,同时也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军队。它们中的大多数,部署在大都的周围,“列置诸营,环拱京都,分立屯田。居者佃作以为养,出者扈卫以启行”②(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一,《前卫新建三皇庙记》)。军队集中在大都附近,既用以保卫首都和宫廷的安全,又可以在四方有事时,随时调遣优势兵力出征。

    为了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密切联系,使中央的政令能迅速传达到各地,元朝政府建立了以大都为中心的站赤制度。站赤就是古代的驿传。③(站是蒙古语Jam的音译,赤也是蒙古语,意为某项工作的从事者。现在汉语中的站字,即由此而来。)设立站赤,“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④(《元史》卷一〇一,《兵志四·站赤》)。元代全国共设站赤一千余处,远至今天中国的新疆、云南、西藏和俄罗斯的蒂尔等地,都有站赤。站赤有陆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也有水站,“则以舟”。北方还有狗站,“以犬曳小舆,载使者行冰上”①(《国朝文类》卷四一,《经世大典序录·驿传》)。随着站赤的建立,道路也得到一定的整修。以大都为中心的站道,主要分东、西、南三道。东道由大都至通州,再到蓟州(今蓟县),然后分四路,或往东,或往北。西道由大都到昌平,在榆林站分道,或趋上都,或向山西。南道由良乡、涿州南下。②(参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六,《站》字门之《析津志·大都东西馆马步站》)卢沟桥便在这条站道上,行人由此“饮马向南去”③(胡助:《纯白斋类稿》卷一四,《卢沟南道上三首》)。使者从大都出发,通过站道,可以一直到达边远地区。急递铺则是专门传送官府文书的机构,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铺,文书一昼夜行四百里。大都东、北、西三道,就立有一百铺,再与其他路、府相接。④(参见《国朝文类》卷四一,《经世大典序录·急递铺》)站赤制度和急递铺制度,对于保证大都的政治中心地位,起了重要的作用。马可·波罗在他的行记中,也对从大都通达全国各地的站赤和急递铺作了相当详细和比较准确的介绍,说明这两项制度曾经引起他的注意。

    作为一个规模空前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中心,大都的居民包括多种民族成分,汉族依旧是大都居民的主体,蒙古族也占有很大比例。大都路的回回人户(来自中亚各地的伊斯兰教徒)在忽必烈统治初期即近三千户,其中以大都居多。后来,相继建立的侍卫亲军中,也有不少回回人。来自今天新疆地区的畏兀儿人(维吾尔族的一部分,居住在今新疆东部)、哈剌鲁人(居住在今新疆西北部)和于阗(今和田)人、哈密里(今哈密)人等,在大都均为数不少。他们中间有官僚、学者、僧侣、手工业者等。元末诗人欧阳玄在描写大都风俗的《渔家傲·南词》中写道“高昌家赛羊头福”。高昌指的就是畏兀儿人。后代把北京西郊的一个居民点称为畏吾村,应即元代畏兀儿人聚居之处。大都还有一批来自吐蕃地区的藏传佛教僧侣,以及跟随他们而来的藏族劳动人民。

    大都经常接待来中国参观访问的外国使节、教士、旅行家和商人。13世纪下半期,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到中国广泛游历,曾在大都长期居留。在他的闻名世界的游记中,对大都城市、宫殿以及各方面社会生活都作了相当详细而且生动的描述,为我们今天研究大都留下了珍贵的资料。意大利的另一个旅行家鄂多立克,也在14世纪20年代来过大都。14世纪中叶,非洲摩洛哥的旅行家伊本·拔图塔也曾来到中国,据他在游记中说,他先到中国南方,后来也到了大都。差不多同一时期,来自欧洲的教皇使节马黎诺里远越重洋,来到中国,向元顺帝献马及其他礼物。他所进献的马匹形体魁伟,被誉为“天马”或称为“拂朗(当时对欧洲的一种称呼———引者)马”,很多诗人为此事写下了诗篇。马黎诺里在大都居住达三四年之久。至于来自亚洲各邻邦的使节和各方面人士,为数更多。高丽的好几个国王都曾来过大都,官员、学者、僧侣来大都者可以说络绎不绝。元末,高丽名僧普愚还曾在大都南城的永宁寺说法。①(参见《朴通事》卷上。李穑:《海东金石苑》卷八,《高丽太古寺圆证国师碑》。普愚到中国学佛法,回国后得到高丽统治者尊奉,名重一时。)尼波罗(今尼泊尔)的杰出匠师阿尼哥、印度僧侣指空等都在大都生活过很久,他们对各国之间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②(指空经吐蕃地区(今西藏以及青海等藏族居住地区的统称)、云南到上都开平,再到大都,中间一度去高丽,后回大都,受到元朝皇帝尊奉,至正十九年(1359年)死。)

    二、元朝政府对大都的严密控制

    大都是元朝的首都,全国的心脏。确保大都及其周围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对于元朝的统治来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元朝政府多方采取措施,对大都地区加以十分严密的控制。

    当新城建成后,元朝政府就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和加强了大都地区的各级政权机构。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元朝政府正式设置了大都路总管府,不久又改称大都路都总管府(简称都府),以示其地位特殊,与其他路总管府有所区别。大都路都总管府下辖“院二、县六、州十。州领十六县”③(《圣朝混一方舆胜览》卷上,《腹里·大都路》。)。比起金代的中都路(辖四十九县)来说,范围要小得多。

    大都路都总管府的机构,比其他路都要庞大。一般上路(路分上下,以十万户为准)总管府达鲁花赤(镇守官,规定只能由蒙古、色目人充任)一员,总管一员:大都路则有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三员。下属的其他官吏也比其他路要多出一倍。

    在大都路都总管府下面,仍保留了大兴府。大兴府的管辖范围是六县(大兴、宛平、良乡、永清、宝坻、昌平)。实际上大兴府尹均由大都路都总管兼任,路、府是一个衙门,并没有单独的大兴府这样一个机构。因此,在一些记载中,大兴府有时就被忽略了。①(如《元一统志·大都路》和《元史·地理志一》都没有提到大兴府。)二院就是左、右警巡院,“分领京师城市民事”②(《元一统志》卷一,《中书省·大都路》。按,《元史》卷二三《武宗纪二》“至大三年二月己未”条云:“增大都警巡院二,分治四隅。”则自此起,北城内有警巡院四。但据后来有关记载,都说北城只有左、右两院。(危素:《危太朴文集》卷一,《兴学颂》)可能增设是临时措施,不久即撤销。)。后来又添设了南城警巡院。警巡院设有达鲁花赤和院使,秩正六品,比上等县县尹(从六品)还要高。大都城内居民区共分五十坊,分别属于左、右警巡院。南城有六十二坊,属南城警巡院。③(《元一统志》卷一,《中书省·大都路》。按,《元史》卷二三《武宗纪二》“至大三年二月己未”条云:“增大都警巡院二,分治四隅。”则自此起,北城内有警巡院四。但据后来有关记载,都说北城只有左、右两院。(危素:《危太朴文集》卷一,《兴学颂》)可能增设是临时措施,不久即撤销。)从大都城内坊的分布来看,很不均衡,南部和中部较多,北部较少,显然坊的划分并非按地区大小而是按居民的多少。各坊都设有坊正。坊下面有巷、里,设巷长、里长。坊正和巷长、里长是一种差役,也就是说,没有薪俸,是从居民中选充的。入选的首要条件是家道殷实,亦即有钱人家,元朝政府依靠他们作为自己的统治基础。路—府—院—坊—巷(里),这是元朝政府管理大都城内民事的行政系统。

    除了民事的行政管理机构之外,还设有“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的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分两处,一在北城,一在南城。两兵马司各有巡兵一千人④(参见《国朝文类》卷四一,《经世大典序录·弓手》),名义上隶属于大都路,但实际上由一名刑部尚书直接提调。此外,还设有东关厢、南关厢、西北关厢三处巡检司,“掌巡捕盗贼奸宄之事”⑤(《元史》卷九〇,《百官志六》)。整个“畿内”即大都路所辖地区,共有巡检司五十二所,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侦缉网。①(参见《国朝文类》卷四一,《经世大典序录·弓手》)

    大都城郊,是由宛平、大兴两县分治的。两县以丽正门分界,大兴县管辖丽正门之东,宛平县管辖丽正门之西。两县各秩正六品。县以下是乡,如大兴县下辖燕台、招贤、崇让、崇礼等乡。宛平有香山乡等。乡下是里或庄、村,如燕台乡下有契丹里、海王庄、大市庄,香山乡下有七园里等。

    元朝政府还在大都设立了大都留守司这样一个机构,规定它的职责是:“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②(《元史》卷九〇,《百官志六》)也就是说,它有两方面任务,一是负责宫廷和都城的安全,二是负责宫廷各项建筑、车服和花木之类的修缮。③(此外,留守司对大都的治安也负有一定责任,当皇帝出巡上都时,大都巡逻的军队每夜由鼓楼出发,到各街道巡逻,“察盗贼至晓”,便是由留守负责的。(《国朝文类》卷四一,《经世大典序录·政典·宿卫》))本来,前代也往往在都城设置留守,但一般是因为统治者外出而临时设置的,“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④(《宋史》卷一六七,《职官七》),或则设置在陪都。金朝原在燕京设有留守,等到迁都以后,原来的留守也就相应撤销了。只是到金末南迁时,才在中都重设留守。元朝却把首都的留守司变成了一个常设机构,“在宫城西南角楼之南”,有固定的官署,不论统治者是否出巡,留守司始终存在。为什么有这样奇特的制度?至元二十年(1283年),有人谈到此事说:“大都非如上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马以此位置私党。今宜易置总管府。”⑤(《元史》卷一七三,《崔彧传》)但是,元朝历代统治者对官制的重叠和混乱,从来不太在意,因此,尽管阿合马已死,这项制度并没有取消,仍然保存了下来。元代大都留守司设留守五人,品秩正二品,比起大都路的都总管(正三品)来要高一级,但不能过问民政,权力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

    大都城有十一门,每门都设有门尉和副尉,“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门尉秩正六品,与大兴、宛平两县县尹及警巡院使的地位相等。门尉和副尉是隶属于大都留守司的,他们都由“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①(《元史》卷九〇,《百官志六》)。四怯薛是皇帝的“宿卫之士”,绝大多数都是贵族、功臣的后代。“怯薛”是轮番当直之意,这些“宿卫之士”分四批轮番当直,故称四怯薛。四怯薛成员都分担一定职务,这种职务是世代相袭的。八剌哈赤是守门者之意,门尉就从四怯薛的八剌哈赤中间选充。可见,元朝政府对门尉和副尉的职务是特别重视的,要由自己的亲信来掌管。元朝政府规定,城门夜间封闭后,不准出入,“夜有急务须出入者,遣官以夜行象牙圆符及织成圣旨启门,门尉辨验明白,乃许启”②(《元史》卷一〇二,《刑法志一·卫禁》),违犯者就要处死。也就是说,夜间开启城门,必须经皇帝亲自批准。元朝皇帝亲自过问城门的开启,这件事看起来有些可笑,但却很突出地反映了封建统治者的精神状态。他们统治着面积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表面上威风凛凛,不可一世,实际上内心是虚弱的,老是害怕内部发生事件,人民起来造反,总是想筑起坚固的城池宫殿,保卫自己的安全,可以永远作威作福。对大都城门的控制,就是这种心理状态的表现。

    元朝政府在大都周围屯驻了大批军队,这对于严密控制大都起着重要作用。元朝政府还从各卫不时抽调部分军队,到大都城内围宿(守卫宫廷)、看守(重要机构和仓库)、巡逻,用以确保大都和宫廷的安全。

    元朝政府对大都的严密控制,从一些法律禁令中也得到了反映。和其他城市一样,大都城内实行夜禁,晚上一更三点以后禁人行:早上五更三点起,才许通行。③(参见《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禁夜》。)违犯者要判刑。大都居民“夜聚晓散”④(《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禁聚众》)者,在严禁之列,犯者有罪。除了禁止汉人“持兵器”之外,还特别规定:“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⑤(《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禁令》)而在外地其他州县是不在禁限的。仅此一事,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对大都民众的防范到了何等的地步。

    三、发生在大都的一些重要政治事件

    作为元朝的政治中心,有元一代的许多重大政治事件都在大都发生。

    在大都新城建造过程中,元朝发动了大规模对南宋的战争。至元十三年(1276年)正月,攻克南宋首都临安(今杭州)。南宋小皇帝赵和太皇太后、皇太后投降。元军将南宋皇帝、太皇太后、皇太后以及一些官员、宫女、太学生等都用船经运河押解到大都。船到通州时,元朝“满朝宰相出通州”①(汪元量:《水云集·湖州歌九十八首》),迎接南宋皇帝到来。到大都后,南宋皇帝等被安置在旧城的会同馆,元朝皇帝和皇后接连在宫廷中的广寒殿等处,举行十次规模盛大的筵席,名为招待南宋皇帝等,实为庆功。后来,封南宋皇帝为瀛国公。随行的南宋官员“高下受官随品从”,都成了元朝的新贵。一千多名宫女则被元朝政府发放出去,“分嫁幽州老斲轮(工匠)”。元灭南宋,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它标志着经过长期的南北对峙以后,我国出现了空前规模的统一,而大都也就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首都。

    当临安被攻下后,南宋丞相文天祥辗转各地,继续坚持抵抗。至元十五年(1278年)十二月,在广东海丰北五坡岭被俘。不久,也被押送到大都,关在兵马司监狱中。元朝政府多方劝降,威胁利诱,均被拒绝。文天祥在大都先后被关押三年多,写下了《正气歌》等很多慷慨激昂的诗篇。至元十九年(1282年),忽必烈亲自出面劝降,许给他丞相的职位,但仍为文天祥拒绝。这时,中山(今河北石家庄一带)有人自称宋王,“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大都也有人写匿名信,扬言要烧蓑城苇草,解救文天祥出狱。元朝统治者既看到文天祥毫不动摇,又对他在群众中的影响感到害怕,就赶紧在大都戒严,撤掉蓑城苇草,并把文天祥杀害。②(参见《宋史》卷四一八,《文天祥传》。《文山先生全集》卷一七,《纪年录》)“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的慷慨就义,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也是在至元十九年(1282年)大都发生了王著杀阿合马事件。阿合马是色目人,善于搜刮,得到忽必烈的宠任,被任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副丞相),实际上总揽大权。他的子侄也都当上大官,“一门悉处要津”。阿合马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擅生杀”,引起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痛恨。一些蒙古族和汉族的贵族、官僚因为受到排挤,也反对他。但是,阿合马深得忽必烈信赖,统治集团中一部分人几次对他进行攻击,都没有动摇他的位置,阿合马因此气焰日盛,无恶不作。山东益都人王著,一贯“轻财好义”,有胆气,曾经当过小吏,后来从军,当上千户。他“因人心愤怒”,暗地铸造大铜锤,发誓要用它打死阿合马。至元十九年三月,忽必烈出巡上都,皇太子真金从行,阿合马留守大都。王著和高和尚等人合谋,诈称皇太子回到大都作佛事,在三月十七日联合八十多人,夜间进入健德门,一直来到皇太子宫前。阿合马闻讯前来迎接,王著当即用铜锤把他打死。这时其他官员发现情况不对,发军逐捕,高和尚等逃去,王著挺身就捕。过了几天,高和尚也被抓住,两人同被处死。王著死时大呼:“王著为天下除害,今死矣,异日必有为我书其事者。”当时他才二十九岁。①(参见《元史》卷二〇四,《阿合马传》)

    王著的这一行动代表了当时人民群众的要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同情。一部分汉族地主、官僚也对他表示钦佩,称之为“义侠”。据有人记载,阿合马死后,大都人人欢欣,“贫民亦莫不典衣歌饮相庆。燕市酒三日俱空”②(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九,《义侠行》)。王著杀阿合马时,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正好在大都,他在行记中对此事作了详细叙述,和我国有关的记载大体吻合。③(郑思肖:《心史》。参见《马可·波罗行纪》,第2卷第84章)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正月二十二日,忽必烈死于大都宫城中的紫檀殿。忽必烈之后,到元顺帝上台(1333年)不过四十年时间,共换了九个皇帝,发生了好几次重大政变。围绕着皇位继承问题,蒙古贵族各支系之间,不时展开激烈的争夺。其中最激烈的一次发生在元泰定帝死时(1328年)。一派贵族、官僚在上都拥立元泰定帝之子为帝,另一派贵族、官僚在大都拥立元文宗图帖睦尔。双方为争夺皇位展开大规模武装冲突,战火遍及黄河以北广大地区。上都的军队曾先后突破迁民镇、古北口、居庸关和紫荆关等处重要关口,从东、北、西三个方面向大都进攻。东面曾攻陷通州,直迫大都:西边由紫荆关而来的上都军队,抵达良乡和卢沟桥,小股游兵进逼大都南城。大都城十分紧张,京城居民都和士兵一起登城防守,“仍于诸门列瓮贮水以防火”。但是,大都无论人力、物力都较上都雄厚,其首都地位又可资号召,上都军队虽一度取胜,但很快形势便发生了变化。进攻大都的各支军队一一被击败,大都军队转而向上都发动攻势,不到一年时间就结束了这场战争。①(参见《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这是大都在建成后第一次遭遇战火,虽然时间不长,但已受到很大的损失。

    元文宗上台后,元朝统治集团更加腐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剥削和压迫更加严重。当时有人估计,统治者的各种赏赐支出,“以至元三十年以前较之,动增数十倍”②(《元史》卷一八四,《陈思谦传》),国家财政出现了巨额亏空。于是,便不断巧立名目,增加赋税。加之水、旱等各种灾荒不断发生,人民生活日益穷困。于是小规模的反抗斗争接连出现。没有多久,全国性的农民战争就爆发了。

    四、大都的阶级关系

    大都是元朝的首都,最高的封建统治者———皇帝就生活在这里,中央统治机构也设立在这里。皇帝及其亲族是最大的地主,常常把大量土地赏赐给臣属。在皇帝下面,大小贵族和官僚,数以千计。他们除了得到皇帝赏赐的田产之外,还凭借政治上的特权,巧取豪夺,霸占了大批土地。例如忽必烈的宠臣阿合马,横行霸道,权倾朝野,“民有附郭(大都城郊———引者)美田,辄取为己有”①(《元史》卷二〇五,《阿合马传》)。其他贵族、官僚也都差不多。因此,大都周围,“豪宗巨室,田畴连阡”②(姚燧:《牧庵集》卷二,《游公神道碑》),土地特别集中。元朝政府屡次下令“禁诸王、驸马并权豪,毋夺民田”③(《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说明这种情况是很严重的,但这些禁令实际上都不过是一纸空文。

    皇帝和贵族、官僚,还垄断了其他土地和山林的使用权。元朝政府规定,大都周围五百里以内,除打捕人户(为皇室服役的猎户———引者)之外,“不以是何人等不得飞放打捕鸡兔”④(《通制条格》卷二八,《杂令》)。这个禁令一度还扩展到八百里以内。⑤(参见《元典章》卷三八,《兵部五·违例》)在这样广大的地面上,老百姓没有打猎的自由,违反禁令就要“籍其家(抄家———引者)”⑥(《元史》卷一七〇,《王利用传》)。也就是说,这方圆几百里土地,都成了统治者专用的猎场。皇帝是这样,贵族、官僚也是这样。例如,“都城种苜蓿地,分给居民,权势因取为己有”⑦(《元史》卷一七三,《马绍传》)。又如,大都周围许多山林都被“官人每(们)”所占有,“不教百姓每(们)采打柴薪”⑧(《通制条格》卷二七,《杂令》),以致柴薪涨价,百姓做饭都成了问题。

    贵族、官僚占有大量土地,却“有恃不输”,把自己应负担的赋役,都转嫁到劳动人民头上。至元二十年(1283年),元朝政府要对大都路的土地进行登记,准备按亩征税。这件事遭到了大小权贵们的纷纷反对,他们用各种方法加以抵制,“那着的人每(们)道:俺是怯薛歹(皇帝的近侍———引者)有,更勾当里差出去了也,么道。推事故说的多有”。结果使这次登记根本无法进行下去,只好不了了之。他们的势力之大,由此可见。元朝政府也承认,“应当差发(赋役———引者),多系贫民,其官豪富强,往往侥幸苟避”⑨(《通制条格》卷一七,《赋役·地税》)。

    元朝统治集团崇尚佛教和道教。佛教和道教的寺观通过各种途径,占有大量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有的还经营商业和高利贷。寺里的上层僧侣掌握着财产的支配权,属于地主阶级,他们中不少人还由元朝政府授予各种官爵和称号,是贵族、官僚的组成部分。大都的大庆寿寺,“园有树栗,野有来牟(麦),环布近郊”①(邓文原:《巴西文集·庆寿寺碑》),还有煤矿和水碾。大护国仁王寺,“凡径隶本院若大都等处者,得水地二万八千六百六十三顷五十一亩有奇,陆地三万四千四百一十四顷二十三亩有奇”②(程钜夫:《雪楼集》卷九,《大护国仁王寺恒产之碑》),以及山林、湖泊、矿藏等。大圣寿万安寺建成后,忽必烈一次就赏赐“京畿良田亩万五千,耕夫指千,牛百,什器备”③(程钜夫:《雪楼集》卷七,《凉国敏慧公神道碑》)。大都郊区的土地很大一部分都成了寺观的财产。这些寺观里的上层僧侣无论在政治上或是经济上都有很大的势力。

    在大都的封建统治阶级行列中,还有为数不少的富商大贾。他们一般均与宫廷或贵族、官僚有密切的联系,有的为宫廷、贵族、官僚经营发放高利贷,有的买卖珠宝和其他高级商品,满足统治集团成员奢侈生活的需要。他们中间有色目人,也有汉族人。元朝政府在大都设有“耆老”数十名。“耆老”是一种荣誉职务,可以出入宫廷,参与重大典礼,享有免役等特权。充当“耆老”的,“皆富商”④(朱德润:《存复斋文集》卷一,《买公世德之碑》)。这些“货殖之家”,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很大势力,“其视钟鼎(指贵族、官僚———引者)岂不若土芥也哉!”⑤(《天下同文》前甲集卷一六,黄文仲《大都赋》。)皇帝、贵族、官僚、寺观地主、民间地主和富商,构成了大都的封建统治阶级。他们不劳而获,却过着架鹰放犬,花天酒地,“一笑金千,一食钱万”⑥的寄生生活,与广大劳动人民的悲惨遭遇,形成了强烈的对照。

    比起其他地区来,大都农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是特别深重的。首先,这是因为,大都是宫廷与中央统治机构所在地,宫廷与中央统治机构所需的巨额物资和劳动力中很大一部分,要从大都周围农村中征取。元朝统治者在诏令中也曾多次提到,大都的“一切供给,皆出民力,比之外路州郡,实为偏重”。其次,大都是权贵和富豪最⑥(《天下同文》前甲集卷一六,黄文仲《大都赋》。)集中的地方,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和其他众多的财富,与官府互相勾结,“不拣甚么差发不教着,却教穷百姓每(们)生受来”①(《通制条格》卷四,《户令》)。大都农民的负担原来已是“偏重”,这样一来就更重了。元代前期有人作过统计,除了额定的赋税外,各种额外负担是正额的二十倍,逃户和军户(可以部分免除赋役)留下的赋役又要这些人户负担,正是:“割剥民肌,未见如此之甚!”②(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九〇,《便民三十五事·议恤民》)其实大都农民包纳的不仅是“军户、逃户闪下差税”,更多更重的是权豪富户转嫁给他们的赋税。至于元代后期,这种情况就更严重了。再次,大都农民还要负担许多其他义务,如他们要替国家饲养马匹和骆驼,最多时,大都一路养马即近十万匹,加上骆驼,平均两三户即需饲养一匹。饲养马、骆驼需要大量饲料,名义上有补助,实际上是义务,万一死亡,便要勒令赔偿。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个十分沉重的负担,“日午吹烟起,人家半是农:卖田当保马,无褐过三冬。”③(马祖常:《石田文集》卷四,《马户》)最后,大都的封建统治阶级及其爪牙们任意破坏农业生产,掠夺土地。如皇室和权贵们属下的昔宝赤(放鹰人———引者)和侍卫军们,依仗权势,经常“骑坐马匹,间有携带家小,随处住坐旬日,又复他往,须索酒饭鹰食等物”。他们所到之处,任意“纵放头匹,踏践田禾,咽咬树木,事非一端”,“少不应付,恃赖众力,辄发恶言,恐吓侵凌,无所不至”。农民们稍表不满,“便吊缚打拷,重者伤残肢体性命,无所申诉”。有时还拆毁农民的房屋,迫使他们“全家流移逃避,冤愁苦楚,去住两难”④(宋褧:《燕石集》卷一三,《建言救荒》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八八,《弹中翼军搔扰百姓事状》)。屯田的侍卫军们还常常“依赖形势”,强将“开耕作熟桑枣地土”⑤(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八九,《弹阿海万户屯田军人侵占民田事状》。)侵为己有。这些权贵及其奴才们的胡作非为,给大都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都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都农民所受剥削压迫很深,因此,生活十分困苦,常年挣扎在饥饿线上。他们中有不少被迫到大都城中当雇工,觅取糊口的钱粮。当时大都城内有多处穷汉市,“一在钟楼后为最,一在文明门外市桥,一在顺承门城南街边,一在丽正门西,一在顺承门里草塔儿”①(《日下旧闻考》卷三八,《京城总纪》引《析津志》),就是贫苦农民出卖劳动力的地方。《朴通事》也提到,有人“去角头叫几个打墙的和坌工来筑墙”。这条材料具体说明当时市集上经常有等待雇佣从事各种劳动的“穷汉”。

    农民因为生活过于艰难,或因交不出国家的赋税,常常被迫借高利贷。大都的高利贷十分盛行。色目商人经营的高利贷,“周岁辄出倍息”,叫做羊羔利,几年下来,借贷者“鬻妻卖子,不能尽偿”②(《国朝文类》卷五八,王磐《史公神道碑》)。元朝政府不止一次下令限制高利贷的利息率,但高利贷经营者与宫廷、权贵都有密切关系,政府的法令实际不起什么作用。高利贷经营者吮吸劳动人民的血汗十分残忍,他们“倒换文契,累算利钱”,“有壹石还数倍不得已者,致使无告贫民准折田宅,典雇儿女”③(《通制条格》卷二八,《杂令》)。这种情况是如此的普遍,以致《朴通事》卷中,也专门登载了大都乡村农民的一份卖子文契:

    大都某村住人钱小马,今将亲生孩儿小名唤做神奴,年五岁,无病。少人钱债,阙少口粮,不能养活,深为未便。随问到本都在城某坊住某官人处卖与,两言议定,恩养财礼银五两,永远为主,养成躯使。如卖已后,神奴来历不明,远近亲戚闲杂人等往来争竞,卖主一面承当不词,并不干买主之事。恐后无凭,故立此文字为用。

    某年月日 卖儿人钱小马

    同卖人 妻何氏

    见人 某引

    进人 某

    文契中的钱小马的遭遇,实际上就是大都农村中成千上万农民悲惨生活的写照。

    大都的农民,对于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反抗斗争。例如,他们常常自行团结起来,把前来敲诈勒索的昔宝赤们,打得落花流水。这种现象是如此普遍,以致元朝政府专门发布命令“汉儿人休聚众打者”,只许向“合属官司陈告,申覆上司究治”①(《通制条格》卷二八,《杂令》)。元朝政府的阶级本质在这一命令中赤裸裸地表现了出来。

    大都还有很多工匠,估计不下四五万户,他们要定期到官府的手工业机构中工作,领取很微薄的口粮和衣物,官吏还要从中克扣,因此常常弄得“衣食不给,致有庸力将男女质典者”②(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八九,《论肃山住等局人匠偏负事状》)。质典就是将子女典给别人作奴婢,元代把奴婢叫做驱口③(驱口的意思是“被俘获驱使之人”(徐元瑞:《习吏幼学指南》),即战争中的俘虏,抑逼为奴,后来变成所有奴婢的通称。),大都驱口的数量是很惊人的,贵族、官僚、寺观和商人都占有不少驱口,如忽必烈的宠臣阿合马,就占有驱口七千。驱口被认为是贱民,处于社会的最底层,遭遇比农民和工匠更为悲惨。使长(驱口占有者)对驱口有完全的人身占有权利,可以任意转卖、赠送或当作陪嫁品。法律规定,驱口“与钱、物同”,都是使长财产的一部分。大都的商业区羊角市就设有人市,和羊市、马市等并列,公开买卖驱口。④(参见《日下旧闻考》卷三八,《京城总纪》引《析津志》)这说明在统治阶级心目中,驱口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在人市中,驱口“数层等级其坐”,就像货物一样陈列着,“贸易甚盛”⑤(郑思肖:《心史》)。大都的人市,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来因为遭到愈来愈多的人反对,元朝政府才下令将它取消。但是驱口的买卖一直存在而且是法律允许的。驱口用于家内服役,也有不少用于农牧业和手工业生产。使长可以任意对他们施加各种刑罚,据记载,有的“富势之家”,每逢奴婢触犯了他们,便用“铁枷钉顶”⑥(《通制条格》卷二八,《杂令》),有的甚至在奴婢面上刺字。元朝法律还规定,使长杀死无罪驱口杖八十七,如果驱口有“罪”,使长加以杀害就可免予处分。事实上,驱口的任何不满和反抗都会被认为有罪,所以,他们的生命是完全在使长掌握之中的。驱口所受压迫最深,因此,他们的反抗斗争层出不穷,有的消极怠工,有的逃亡,有的则用暴力杀死他们的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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