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识”文集-达成“九二共识”的重要文件与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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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文件

    唐树备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一个中国”原则已是两岸的共识,不应成为事务性商谈困扰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3月30日指出,“一个中国”已是两岸的共识,所以这个原则不应当成为两岸商谈有关具体事务性问题的困扰。

    唐树备说,日前海协与台湾海基会就两岸公证文书使用和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赔偿业务问题的工作商谈是有成果的,双方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共识。但由于时间比较短,双方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还有一些分歧,这是很自然的。我们期待着双方在方便的时候进行进一步的商谈。

    他说,双方分歧的关键在“一个中国”的提法上。我们认为,一个国家里是不存在文书使用困难,也不存在挂号函件查询问题的。现在,由于两岸没有统一,有必要就两岸公证文书的使用和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赔偿业务问题找出一些特别的解决办法。在这点上我们愿意和台湾有关方面积极配合。但是,由于现在两岸没有统一,所以首先应明确我们商谈的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众所周知,国共两党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方面通过的有关统一的文件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既然是双方的共识,为何双方不能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两岸具体事务性问题呢?“一个中国”问题,不应成为双方商谈的困扰。

    唐树备说,我们并不是要和海基会讨论政治问题,我们只是要确认一个事实,这就是“一个中国”。至于“一个中国”的含义,我们并没有准备,也不打算和海基会讨论。两岸没有统一,但我们是一个国家,这个原则我们是坚定不移的。至于用什么形式来表述这么一个原则,我们愿意讨论。

    关于“金门协议”没有写进“一个中国”原则,这是否可作为今后两岸商谈的模式的问题,唐树备说,“金门协议”是1990年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签订的一个协议,涉及两岸私自进入对方地区的人员的遣返等问题。这个“协议”不应成为海协与海基会商订协议时必须遵循或完全应遵循的模式。

    近日台湾有关媒体提到:这次海协与海基会的商谈中,大陆方面一直要求直接接触或官方接触。对此,唐树备表示,毫无疑问,我们主张两岸直接“三通”,双向交流。去年,中共中央台办负责人发表的谈话中建议,“由海峡两岸有关部门和受权团体或人士,尽快商谈实现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的问题。”根据这个建议,考虑到岛内的实际情况,我们成立了海协这个民间团体。台湾方面也认为海基会是民间团体。所以,海协与海基会之间的接触不是官方接触,那么,我们之间在商谈的基础上所要签订的协议也不是官方接触的结果。

    关于大陆记者赴台的问题,唐树备说,这次海基会来京时,海协的先生与海基会的先生非正式地交换了意见。我们感谢海基会的邀请。我们关切大陆记者中的一些共产党员到台湾或在台期间不要受到任何的干扰。海基会的先生告诉我们:要善尽东道主的责任。具体什么时候去,怎么去,还没有讨论。

    (《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年4月1日)

    海协会负责人就台湾当局关于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涵义的文件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本社记者最近就台湾当局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表述所作的“结论”及其对两岸事务性商谈的影响一事,走访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我会一再表明,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

    这位负责人说,我会提出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经引起台湾同胞的极大关注。8月1日,台湾有关方面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我会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做出的“结论”中,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我会认为,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当然,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主张,我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上述“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这一共识的基础上,应迅速恢复并推进事务性商谈,争取积极的成果,以保障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并为海峡两岸合作、振兴中华和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1992年重要文件选编》)

    孙亚夫电话通知海基会的内容

    中国新闻社北京11月4日电 本社记者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有关方面获悉,海协副秘书长孙亚夫11月3日已打电话通知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两会于10月28-30日在香港进行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的工作性商谈已经结束;建议有关问题的进一步商谈,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进行,并由两会负责人士在上述四地之一签署有关协议。

    据了解,这次在香港进行的工作性商谈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今年3月份在北京进行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两项工作性商谈中,台湾有关方面故意把海协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界定海峡两岸交往中产生的问题是中国事务、而不是国际事务的主张歪曲为“附加政治性议题”;接着海基会单方面终止了商谈。3月份工作性商谈结束以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海协负责人多次公开表示,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但先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这实际上表明,表述方式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在此次香港进行的工作性商谈中,海基会代表建议采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11月3日海基会又致函正式通知海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海协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由孙亚夫副秘书长电告陈荣杰秘书长,并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由此充分反映了海协实事求是,相互尊重,不强加于人的一贯态度和对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达成协议的诚意。

    据记者从海协有关方面获悉,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束时,海协即根据双方磋商后修改的协议草案文本提交给海基会代表。在香港恢复进行工作性商谈前,海协于9月30日致函海基会,希望对方尽快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提出草案,海基会却未予提供。但在这次商谈中,海基会在寄送文书副本方面又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海协认为需要时间进行研究、评估,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这是合情合理的。而海基会却坚持要求在香港达成协议,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早在9月30日和10月16日,海协即已致函海基会,明确说明于10月28日至29日,与海基会在香港进行一次工作性商谈。应海基会的一再要求,海协同意延长半天,就有关问题继续磋商。在商谈中,海协考虑到在香港的商谈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有一些遗留问题和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又于10月29日与11月2日函告海基会,建议对商谈结果进行评估后,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就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商谈,并由两会负责人签署协议。看来,是否及早进行这样的商谈,是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取得完全成功的关键,值得密切注视。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1992年重要文件选编》)

    据中共海协会负责人本(三)日透过新华社表示:愿意“尊重并接受”本会日前所提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达“一个中国”原则的建议,但该会亦表示“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则将另行协商”。

    本会认为:

    一、“文书查证”及“两岸间接挂号信函遗失、查询与补偿”问题之事务性商谈,不涉及政治性议题。惟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有所“表述”,本会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八月一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

    二、本会希望海协会人员急速赴港,继续与本会在港待命人员完成上述两项事务性议题之商谈。

    三、本会今(三)日晚间已责成许处长惠佑等续留香港一至二日,作恢复商谈之准备,务期海协会尽速作成决定,并于十一月五日中午以前通知本会。

    台湾“国家统一纲领”

    1991年2月23日台湾“国家统一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1991年3月14日台“行政院”第2223次会议通过

    一、前言

    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二、目标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三、原则

    1.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2.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3.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

    4.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四、进程

    1.近程——交流互惠阶段

    (1)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2)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以促进双方社会繁荣。

    (3)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逐步开放舆论,实行民主法治;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建立均富社会。

    (4)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2.中程——互信合作阶段

    (1)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2)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展,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

    (3)两岸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4)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

    3.远程——协商统一阶段

    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台湾“国统会”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

    1992年年8月1日,台湾“国家统一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一个中国”的涵义,内容如下:

    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二、民国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国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乃为客观之事实,任何谋求统一之主张,不能忽视此一事实之存在。

    三、“中华民国政府”为求民族之发展、国家之富强与人民之福祉,已订“国家统一纲领”,积极谋取共识,开展统一步伐;深盼大陆当局,亦能实事求是,以务实的态度捐弃成见,共同合作,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个中国而贡献智慧与力量。

    海协会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商谈致函海基会

    海峡交流基金会:

    10月28-30日,我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人员与贵会人员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进行了工作性商谈,同时也就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交换了意见。这次工作性商谈,不但在具体业务问题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而且也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这是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束后,我会一再表明,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在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并愿听取贵会及台湾各界的意见。

    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见附件),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这项内容也已于日后见诸台湾报刊。我们注意到,许惠先生于11月1日公开发表书面声明,表达了与上述建议一致的态度。11月3日贵会来函正式通知我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已于11月3日电话告知陈荣杰先生。

    为使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商谈早日克尽全功,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我会建议,在贵我两会约定各自同时口头声明之后,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继续商谈有关协议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体业务问题,并由贵我两会负责人签署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1992年11月16日)

    海基会1992年12月3日“关于两岸文书查证”等事项致海协会的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关于“两岸文书查证”商谈等事,十一月十六日及三十日大函均悉。

    鉴于“两岸文书查证”及“两岸间接挂号信函查询与补偿”是两岸中国人间的事务,问题悬宕多时,不但影响两岸人民权益,且使人民对于交流产生疑虑,诚属遗憾!顷接贵会上述二函,显示“愿以积极的态度,签署协议”、“使问题获得完全解决”,对此,我方表示欢迎。

    我方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一个中国”之涵义,认知显有不足。我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爰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说明之具体内容,我方已于十一月三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八月一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我方此项立场及说明亦迭次阐明,香港地区、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之媒体,对于双方立场及说明,先后已有充分报道。

    目前当务之急应在于解决事务性实质问题,我方已依在香港商谈所得初步共识,并充分考虑贵方之意见,整理协议草案,在香港面交贵方商谈代表,贵会对于“两岸文书查证”及“两岸间接挂号信函查询与补偿”二草案若仍有“遗留的分歧”,请速函告以利我方研究。

    有关辜董事长与汪会长在新加坡之会谈,我方至为重视。至于会谈之相关事宜,本会当于积极研究后,另函相告。

    端此 顺致

    时祺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十二月三日

    2008年5月两会复谈函电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本会于今(26)日举行第六届第二次临时董监事联席会议,选任江丙坤先生为董事长、高孔廉先生为副董事长兼秘书长,旋即就职,特此函告。

    本会业经我方主管机关授权与贵会就“周末包机直航”、“大陆观光客来台”两项议题进行协商。

    期望贵我两会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尽早恢复制度化协商。

    端此 顺颂

    时祺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2008年5月26日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函)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5月26日关于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秘书长等事函悉。

    我会对江丙坤先生就任贵会董事长、高孔廉先生就任贵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表示诚挚祝贺。

    我会同意贵会来函意见,尽速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两会联系往来与协商谈判。

    为此,我会邀请贵会江丙坤董事长、高孔廉副董事长兼秘书长于6月11日至14日率团访问北京,就两岸周末包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事宜进行商谈,并期取得积极成果,以满足两岸同胞期待。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2008年5月29日

    媒体报道

    两岸文书使用问题会谈首日取得进展共识扩大

    海协会、海基会代表在港复商 双一今日将就“一个中国”问题继续讨论

    [本报讯]停顿了逾半年的两岸文书使用问题商谈,昨日在港恢复工作性质的商谈。首日会谈结束后,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咨询部副主任周宁和台湾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佑,均表示会议气氛良好,双方的共识在扩大,在两岸文书使用问题的联系主体,解决的具体方法等方面,较今年三月在北京举行的首次会谈取得进展,两会代表对此感到满意。

    由周宁率领的海协会代表和中国公证员代表共五人,由许惠佑率领的“海基会”代表共六人,昨日在香港世界贸易中心进行两岸文书使用问题的第二轮商谈首日会议。会谈之前,周宁指出,两岸公证文书使用的商谈,主要是解决两岸有关方面在文书使用中,涉及的公证文书真伪查询有关事项,如何进行合作。只要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态度,相信此次会谈将可在三月份会谈已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分歧。

    许惠佑表示,“两岸文书使用”及“两岸挂号函件遗失之查询与补偿”两个问题的商谈中止七个月来,多少造成民众的不便,如继承遗产问题,寄送重要文件遗失问题等,今天在此就这两个议题再度协商,希望双方抱着务实态度扩大共识,解决问题。

    上午三小时的会谈结束后,周宁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双方就有关问题初步交换意见,他感觉到许惠佑已获授权就会谈过程中“一个中国”的问题表述台湾的意见。他对上午的商谈表示满意。

    许惠佑对记者表示,上午就文书查证书宜与海协会方面进行广泛交换意见,以三月份讨论为基础,中间有些分歧,原来的分歧已有部分有进一步共识。在一个中国的问题上,双方各自表明了立场。

    全日会谈结束后,周宁介绍道,两会代表下午就协议的文本,包括具体的文字表述,进一步交换了意见,在若干问题上形成了初步共识。首天会谈就有关联系主体及其他条款,在原有共识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共识。第二日的会谈,将就“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进一步交换意见。

    许惠佑称,下午会谈首先就两岸挂号函有关问题大体交换了意见,由于这个问题与两岸文书问题有很多雷同,因此回过头来就文书查证使用问题加以沟通,共识部分有所扩大。双方均认为文书寄送公证书副本来核对的范围可酌量扩大,以前的文书也应有解决的方法。至于是否收费,双方则有不同意见,如果海协会方面坚持相互收费,海基会一方面也可以同意考虑。至于“一个中国”的问题,许惠佑说今天继续讨论。

    海协会和海基会代表今日将于港鹿酒店继续进行第二日的会谈议程。

    (香港《大公报》1992年10月29日)

    一个中国 协商前提

    马英九:海基会行前即已获得充分授权

    [台北]“陆委会”副主委马英九昨天指出,刻在香港的海基会主谈代表许惠佑,在会前即获得对“一个中国”表达方式的充分授权,而对于在两会协议文件中的前方陈述“一个中国”原则,“陆委会”坚持依“国统纲领”及“国统会”在今年八月一日对“一个中国”诠释的精神。

    马英九表示,“国统会”的诠释,就是承认目前一个中国分裂的现实,分别由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管辖海峡两岸,未来追求自由、民主、均富的统一中国。

    马英九强调,此项对“一个中国”的文字表述协议商谈相当重要,未来各项谈判一旦涉及一个中国,均比照此方式进行;他说,事实上,此次文书验证谈判,我方早已准备具体协议条文因应,而在两天谈判中,双方均是逐条交换意见。

    至于“一个中国”的文字陈述如何表达,马英九表示,双方仍在陆续协商当中,但内容绝对符合我“国统纲领”原则及“国统会”在八月一日对“一个中国”所下诠释。

    (台湾《民众日报》1992年10月31日)

    海协会:接受以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建议

    孙亚夫电话告海基会,但强调具体内容仍待协商,海基会已责成许惠佑续留香港作准备

    [记者王铭义台北报道]在两岸事务性商谈因大陆方面坚持将“一个中国”政治原则纳入协议,导致协商进度陷入僵局之际,大陆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昨日主动以电话告知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指称该会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所提,以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建议。

    不过,孙亚夫并强调,有关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仍待双方另行协商。“陆委会”昨日对此讯息重申,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立场,我方可接受,但我方将依“国统会”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之决议加以表达。

    尽管大陆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昨日曾向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电话告知,该会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以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建议,但海基会昨日中午仍急电海协会,吁请尽速派员到香港续行商谈两岸事务性议题。

    海基会并获得指示,责成许惠佑等人续留香港一至二日,作恢复商谈之准备。

    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昨日强调,孙亚夫在电话中仅简短的说明愿以“口头方式”表述政治原则的问题,至于如何表述,对方仅说另行协商,因此,此一立场是否意谓着大陆方面已有“让步”,或认定为双方的立场已有共识,仍待进一步研究与评估。

    陈荣杰说,由于大陆方面建议“及早顺利进行预备性磋商”,因此,海基会昨日中午专函海协会希望在十一月四日上午海基会协商代表人员离开香港之前,决定是否派员到香港续行商谈,并通知海基会。不过昨晚深夜又改为希望在五日以前获得函覆。

    据了解,海协会方面告知愿意接受海基会以“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政治原则的建议,并不代表海协会愿意到香港继续商谈事务性议题,也不等于双方能顺利草签协议文件,尤其,海协会主张在北京或台北商谈“辜汪会谈”预备性磋商的立场,与海基会建议在香港先行完成事务性商谈,并草签协议,再派出更高层主管进行磋商的立场,仍有明显歧见,因此,双方近日内能否突破僵局,并恢复协商,并不乐观。

    (台湾《中国时报》1992年11月4日)

    海协会同意口头表述“一个中国”

    我一协商代表许惠佑将再停留香港等候回覆

    记者何振忠/台北报导两岸文书查证协商出现突破性发展。大陆海协会昨天以电话通知及透过通讯社发布新闻表示,该会决定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处理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至于表述内容,将再另行协商。

    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昨天上午大约十点半左右以电话通知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告知海协会经过研究之后,决定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的原则:至于具体表述内容,将再协商而定。这项新的发展,昨天傍晚并透过新华社及中新社发布新闻。

    海协会这项决定可说是作了一个关键性的让步,使陷于僵局的文书查证协商,再度出现转圜的机会。海基会在获得这项讯息后,立即告知“陆委会”等有关单位,“陆委会”高层在经过短时间协商后,仍决定依前晚确定的原则,去函海协会表明我方希望在草签协议后,立刻续谈辜汪会谈预备性磋商的立场。据了解,海基会曾以电话向海协会表明,希望能在今天上午十点以前,也就是许惠佑等人返台之前,获得答覆。

    两岸文书查证协商之所以迟迟无法突破,就在于中共方面始终坚持要把“一个中国”原则纳入协议文字当中。

    但是,口头表述究竟是双方共同说一套表述内容,或是双方各以自己的表述内容“各说各话”,海协会昨天并未明确答覆。这一点将是双方未来协商的关键所在。

    根据研判,中共方面在“一个中国”问题上作此妥协,在接下来的协商地点上,可能会坚持在北京或台湾进行会商。至于我方是否接受,有待进一步观察。

    记者何振忠/台北报导 海协会昨天表示愿意接受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达“一个中国”的原则,“陆委会”与海协会连夜会商决定,责成我方代表许惠佑等人在香港多停留一至两天,希望海协会在五日中午以前作成决定回覆我方。

    同时,海基会发表声明指出,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统纲领”及“国统会”今年八月一日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

    惟据了解,海协会同意再度南下香港协商的可能性极低。

    (台湾《联合报》1992年11月4日)

    两岸公证文书使用问题工作商谈海协会负责人称取得相当大进展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负责人今天表示,两岸就公证文书使用问题的工作商谈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海协会将接受海基会以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建议,并愿就具体内容另行协商。

    今天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负责人电话告知台湾海基会称,日前,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人员与海基会人员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进行了工作性商谈,同时也就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交换了意见。这次工作性商谈,不但在具体业务问题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取得了不少共识,而且也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这是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这位负责人说,自今年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束以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及海协会负责人曾多次公开表示,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但先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并愿意听取海基会的意见。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海基会建议采用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他表示,海协会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海基金的建议。至于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则将另行协商。

    (《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年11月5日)

    是彼此让步还是又回到原点

    协商结果各有评价 双一诠释出现落差

    [记者王铭义特稿]海基会与大陆海协就两岸文书查证等事务性议题举行的“香港商谈”,在双方有共识,也有歧见的状况下,暂告落幕。

    两会这次在“一个中国”政治原则的争议过程,实并未获致实质的成果,但两会的协商代表在会后,仍声称“香港商谈”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或获得了新的发展。

    两会协商代表对协商结果的“诠释”,与双方商谈的实际结果呈现落差现象,主要是双方的协商代表都认为对方在某些程序或步骤上,作了实质的让步。

    大陆海协会说,从今年三月间海基会拒绝讨论“一个中国”原则,到这次双方在香港充分对表述方式交换意见,显见双方已有共识,商谈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海基会则说,海协会同意双方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政治原则,显然是两会互动关系的新发展。

    尽管两会相关负责人对最后的协商结果各有评价,但究竟双方在协商过程,作了那些让步与妥协?这些互动措施,是真正的让步,还是阶段性的协商策略?

    明显易见的,海基会虽依据“国统会”所决议“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对方进行协商,不致造成立场上的困扰。但这项形式上的议事配合,却构成海协会在程序方面的主控权,尤其,海基会前后态度的调整,无疑的是程序上的让步。

    其次,海基会为突破协商僵局,在对方固守应表达政治原则的立场下,主动建议以口头方式各自表达,虽未在实质内容方面让步,但无意中,我却陷入对方的“游戏规则”。

    (台湾《中国时报》1992年11月6日)

    相对的,大陆海协会在协商地点的问题上,弹性地配合海基会所提的香港,但海协会的立场强硬,坚持仅作一次工作商谈,并不愿海基会要求在香港完成协商的建议,如期返回北京,显见其让步只是协商策略的运用而已。

    另外,海协会透过各种管道表达“尊重并接受”双方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达政治原则,但却另附“但书”。

    由于两岸主管部门各有坚持,或各有考量,使得两会的协商进程屡屡受阻,甚至绕回三月间的争议原点。

    海协会同意以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

    [本报记者孟蓉华采访报导]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昨天下午来函,以书面确认其于本月三日的电话内容,原则上同意海峡交流基金会的建议,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以口头声明的方式各自表述,并透露了早日获致结论的希望,这同时也显示了两岸文书查证问题的解决,已露出曙光。

    本月三日,大陆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以电话告知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大陆方面“尊重并接受”海基会代表在香港所提出的建议,采用口头声明的方式各自表述“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声明的具体内容,则希望另行协商。

    大陆方面并在本月四日,透过“中新社”发布消息,其中对两岸协商文书查证的过程有颇多叙述,却也说明了三日孙亚夫的电话内容。

    不过,本月五日海基会代表自港返台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表严正声明,指责中共当局此次在香港协商的诚意不足,以致商谈中断,同时认为大陆仅以电话及中新社的消息表达实嫌不足,必须以正式来函确认。

    不料,十天之后,大陆海协会正式来函予以确认,据了解,该函的内容颇长,细述文书查证问题协商的过程,并再次重申,“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字里行间也显示了希望早日解决问题的意味,香港会谈的成果在此函中可明确看出。

    海基会预定今天对海协会的来函,发布正式消息。

    (台湾《中央日报》1992年11月17日)

    口头表述“一个中国”我表示欢迎

    海基会对海协会所建议“约定各自同时口头声明”,如何进行与是否有必要进行,仍有不解;希望就文书查证和间接挂号问题等技术性一案先做沟通

    [本报记者孟蓉华采访报道]海峡交流基金会昨天指出,对于大陆海协会“尊重并接受”各自以口头声明的方式来表述“一个中国”的原则,我方表示欢迎,但对于两会将如何进行“约定各自”的口头声明,我方仍有疑问,所以我方希望先就文书查证及间接挂号信函遗失查询与补偿等技术性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沟通。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与海基会有关人员昨天下午,就大陆海协会的来函进行讨论,由“陆委会”主任委员黄昆辉主持,参加者包括“陆委会”副主委高孔廉,叶金凤,主任秘书何希淳,以及海基会副秘书长李庆平与法律服务处长许惠佑等。

    会后,由李庆平发表声明,李庆平指出,“陆委会”与海基会共同认为,大陆海协会对于文书查证及间接挂号信函遗失查询与补偿的问题,尊重并接受我方建议,愿以口头声明各自表述,我方表示欢迎。

    李庆平说,我方一贯的立场是,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性议题,但因大陆海协会一再以政治性议题干扰事务性协商,我方为保障民众权益,“陆委会”遂授权许惠佑在十月下旬于香港做了明确的口头表达,我方在十月二十八、三十及三十一日共提出了八个方案。大陆方面也提出了五个,前天来函中,又提出了第六个。

    据了解,我方认为,双方既已对“一个中国”的原则有了明确清楚的表达,所以对于大陆海协会来函中所建议“在贵我两会约定各自同时口头声明”,我方颇有不解,一方面对要如何进行的方式不解,一方面也对是否还有必要进行,有所不解。

    李庆平说,我方认为香港会谈已获致若干具体进展,而且我方也根据会谈的结果,提出了技术性方案的整理本,若大陆方面有不同意见,希望能早日提出具体内容,由两会以电传、电话等方式,继续做充分的沟通。

    对于大陆海协会提出的北平、台湾、厦门或金门四个协商地点,李庆平说,在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达成共识前,地点问题尚言之过早。

    上述决议,海基会将在近日内函覆大陆海协会。

    [本报记者孟蓉华采访报导]海峡交流基金会昨天公布了大陆海协会的来函,大陆方面在函中,除了确认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一个中国”的原则,也提出了大陆方面准备作口头表述的新方案。

    据海基会副秘书长李庆平指出,大陆海协会所拟作的口头表述要点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策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海协会函中也指出,海基会在香港会谈针对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大陆方面而且以附件的方式,“点”出他们所希望我方口头表述的方案:“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

    来函中并细述了文书查证与间接挂号的商谈经过,并重申,大陆方面曾一再表明,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并听取海基会与台湾各界的意见。函中最后并建议,于“贵我两会约定各自同时口头声明”之后,在北平、台湾、厦门或金门,继续协商,并由两会负责人签署协议。

    (台湾《中央日报》1992年11月18日)

    两岸同意各以口头表述“一个中国”原则

    海协会致函海基会建议两会约定时间共同发表,我一表欢迎但认为不需再共同发表

    [记者尹乃菁台北报导]海协会十六日正式致函海基会,针对两岸文书验证协商中,有关“一个中国”原则问题,同意接受我方提议,双方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并建议由两会约定时间共同发表后,继续在北京、台北、厦门或金门四地之一进行后续协商及签署协议;“陆委会”十七日下午和海基会研究对策后,海基会副秘书长李庆平表示,对海协会愿以口头声明各自表达的方式表示欢迎,但我方认为双方对此问题的立场原则早已各自表达过了,不需再约定同一时间发表。

    李庆平并强调,我方一贯立场是事务性协商不应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性议题,但由于中共一再以政治议题干扰事务性协商,我方基于保障民众权益,在十月下旬授权海基会法律处长许惠佑在香港与海协会商谈时,已对“一个中国”原则提出八个方案,对方也提出五个方案,海协会十六日又提出第六个方案,事实上双方已对一个中国原则,各自有了清楚明确的表达。

    海协会十六日致函海基会所提“一个中国”口头声明内容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海基会在十一月三日曾依“陆委会”授权去函海协会,提出我方对“一个中国”口头声明的三项修正案,海协会十六日的来函中,以附件方式,表达希望我方提出的口头声明内容为第三项修正案,亦即:“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

    “陆委会”官员质疑,既然是各自表达对“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海协会又何必多此一举提出较偏好我方所提的第三项修正案?据了解,对于海协会十六日来函的“背后动机”,是昨日开会时的研判重点。

    (台湾《中国时报》1992年11月18日)

    海协会负责人就两岸公证书使用的香港工作性商谈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本社记者日前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商谈一事走访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两岸公证书使用的商谈,由于海峡两岸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还剩下某些分歧。如台湾方面接受海协的建议,及早继续进行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的商谈,共同努力解决剩下的分歧,将有助于这个涉及两岸同胞正当权益的问题很快获得完全解决。

    据悉,11月16日,海协为继续推动这一商谈,给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发了一份电函。

    电函全文是:

    “10月28日至30日,我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人员与贵会人员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进行了工作性商谈,同时也就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交换了意见。这次工作性商谈,不但在具体业务问题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而且也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这是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3月份北京工作商谈结束后,我会一再声明,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在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并愿听取贵会及台湾各界的意见。

    “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这项内容也已于日后见诸台湾报刊。我们注意到,许惠佑先生于11月1日公开发表书面声明,表示了与上述建议一致的态度。11月3日贵会正式来函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已于11月3日电话告知陈荣杰先生。为使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商谈早日克尽全功,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我会建议,在贵我两会约定各自同时口头声明之后,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继续商谈有关协议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体业务问题,并由贵我两会负责人签署协议。”

    记者同时了解到,10月30日下午,海基会代表提出的拟作为海基会口头声明的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唯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

    另据了解,自今年3月份两会在北京进行的工作性商谈以来,海协曾多次公开表示,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这实际上表明表述方式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口头的。11月1日,海基会曾发表书面声明,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针对海基会的建议,海协已于11月3日即答复海基会,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这一建议,并提出“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当天深夜,海基会将其对外发表的新闻稿电传海协,稿中第一条中表示:“本会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据此,海协在11月16日的函中,提出了海协拟作口头声明的表述要点。

    (《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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