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认识与实践: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及其当代意义-自由及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自由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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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不仅是认识过程,而且还是实践过程。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更是特别突出和强调自由的实践。这一编,我们的讨论将由前面自由的认识层面,进入到自由的实践层面,并在这一层面上更好地认识自由,更加自觉地实现自由,为社会进步和共产主义的实现奠定良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八    自由的实践及其社会分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联系的观点,任何事物都与周围其它事物有着联系,这样该事物才有可能产生、存在和发展。既然如此,那么自由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也是在联系当中进行的。我们知道自由和必然之间首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关于此理论界早已有诸多论述和说明,并取得了一定的科学的结论。但是自由与必然之间的联系又不是直接的,也就是说,自由与必然之间的联系需要一个中间环节,这个中间环节就是实践。从这我们可以推导出自由和实践之间也存在着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是一种直接联系。所以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从揭示自由与实践的关系及马克思主义自由个性的社会化分析这两方面来探讨和理解。

    §§§第一节    自由与实践

    怎样实现自由?为什么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自由?明确了这些问题之后,人才有可能积极、主动地去追求自由,也才有可能最终实现自由。所以揭示自由与实践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实践是自由的源泉,自由是实践的目标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首先是一部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史。这是因为人类所从事的第一个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就是为保证人类自身生存,即为保证人类的吃、穿、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而进行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以及其它一些相关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这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不论人类在任何时候,在任何社会形态中,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活动都是不可中断的,否则人类将不复存在,社会也谈不上发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践是人类生存的最本质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正是从实践出发来认识人及人类社会的。“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虽然是人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的过程,但归根到底,并非精神的自我创造或自我发展,而是物质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发展,所以是在世界物质内部进行的‘客观的物质的活动’。”〔1〕

    但是,实践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使人类得以自我塑造,更重要的是它还在于使人类得以自我肯定。在长期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中,丰富而复杂的客观现实改变着人的身心,使人逐渐产生了不满足于现实,并力图超越现实的思想和愿望。这是因为:一方面这种低水平的实践活动不能满足人的基本需求,而且常常使人及社会的发展处于一种困顿状态;另一方面,人在不断反复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了在事物中蕴藏着一些关系或规律,它们制约着人的实践。这就确定了实践本身需要具有革命性和批判性。对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那么人究竟能否认识、利用蕴藏在事物中的各种关系或规律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假使人类不能去认识和利用它们,那么人就不可能从动物界中区分出来,也不会有各种社会形态的出现。恩格斯说:“在人类发展的初期,发现了从机械运动到热的转化,即摩擦生火”,〔3〕“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分开”,〔4〕这是人类发展史中的一次“巨大的飞跃”,〔5〕具有“世界性的解放作用”。〔6〕它不仅促进了生产解放,而且也具有社会解放的意义。事实证明,人类在同整个物质世界交往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地认识和利用蕴藏在事物中的各种关系或规律,从而使人类得以一次次的进步和发展,并将最终促成人类解放的实现。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得出:人类的实践首先是为了保证人及社会的存在而进行的,但这一目的是人类实践低层次的追求,它并不是实践的本质,而实践的最终目的和追求在于通过充分发挥人的各种潜能把握规律,促进人类发展。这个人类发展指的就是实践的主体——人——的认识能力、创造能力的提高,从自然界和社会关系中获得解放,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质的飞跃。这才是实践的本质内涵。实践的这一本质内涵是由客观事物的本身的规律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两方面决定的。总之,实践本身具有层次性。

    由此可见,人类关于自由的追求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具体来讲,实践的低层次是人类产生自由的物质基础,实践的高层次是人类创造自由的实际体现。总而言之,关于实践和自由的关系,我们首先可以得出这样一种认识:实践是自由的源泉(产生基础);自由是实践的目标(归宿)。

    二、实践是实现自由的唯一途径

    自由不仅产生于实践,而且自由的实现也依赖于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需要有一个过程。自由也不例外,它的实现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这当中,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改造,而这两个改造过程也是相当长的,也就是说自由的实现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实践过程之后才能达到。这个相当长的实践过程本身具有不间断性和反复性。

    实践是人类生存最本质的需求,而且只有人类生存,才能谈得上人类自由,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实现自由的实践过程具有不间断性。关于此问题,前文已做了必要的论述。下面将着重分析实现自由的实践过程的反复性。人类要获取自由,首先要认识客观事物,而这种认识对象又必须是极其广泛的,因为它们从各个方面对人类获取自由都起着或多或少的作用。但是人类认识对象的广泛性是在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步建立和扩大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并受到实践过程中各种具体条件的制约。恩格斯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7〕“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被历史状况所限制,在主观上被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所限制。”〔8〕因此,要认识实现自由的实践过程的反复性,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具体的历史的去分析。从客观上讲,任何实践活动的范围、方式、方法等都要受到人类各个历史时期物质生产资料的限制,其中特别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状况、认识手段的限制。从主观上讲,每一实践活动又受到实践主体——人的生理条件、知识水平、思维能力及其本人的世界观、方法论、个性特征和阶级立场等因素的限制。从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自由——人类解放——是人类永不停息地追求目标,那么它的实现途径(且是唯一的)——实践——具有不间断性和反复性。总之,自由只有在不断地反复地实践运动过程中才能实现。

    恩格斯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9〕存在。因此,马克思主义所讲的自由是相对于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所认识、掌握、应用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的程度而言的;是人类通过实践把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变成人自身认识和改造活动中的辩证思想与实践,使得主观与客观取得一致而言的。总而言之,自由与实践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具体关系就是通过以上论述所得出的:实践是自由的源泉(产生基础);自由是实践的目标(归宿);实践是实现自由的唯一途径。

    三、自由实践的阶级与理论基础

    上面分析了实现自由的唯一途径是实践,但这一实践并不是任何人,在任何理论的指导下都可以进行的,而必须是用最先进、最科学的理论,并由最先进、最革命的人(群体)所掌握进行的一种合乎规律的、积极的实践活动。通过这样的实践过程才能实现人类自由。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0〕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其核心范畴,从实践出发理解人,理解社会以及整个世界,从而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哲学体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它任何哲学的最主要、最显著的特征。这一科学的理论体系从创立之日起到现在的一百五十多年间,不仅在理论上得到了充实和完善,而且在指导人类自由的伟大实践中,也已取得了巨大成就。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其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是人类在追求自由的实践过程中最先进、最科学的理论。

    不仅如此,这一科学的理论体系还需被人类社会中最有可能去实现人类自由的人(群体)认识、掌握和应用。这个人(群体)就是在近代社会中所产生的人类社会中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人类社会的最后一个阶级,他是近代工业文明直接的创造者和生产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代表着社会化大生产客观发展的内在要求,代表着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并是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他在生产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不仅要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而且也要为整个人类社会自由的实现,积累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所以无产阶级能够实现生产解放。无产阶级除了能够实现生产解放以外,他还能实现社会解放。无产阶级是“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11〕是一个“真实的集体”,〔12〕他最能看清一切锁链对人束缚所造成的不平等和不自由,他最有革命的坚决性和彻底性。因此,无产阶级能够实现社会解放。事实也如此,无产阶级从其诞生初开始,就为人类的社会解放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如巴黎公社是人类在社会解放中的一次伟大实践,是人类迈向自身解放过程中的一次伟大尝试。所以马克思曾如此评价说:“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公社的真正秘密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13〕此外,无产阶级在进行生产解放和社会解放的实践过程中,还不断进行着思想解放运动。这种思想解放运动的进行一方面有来自于追求人类自由的客观实践的原因,另一方面是由于无产阶级认识、掌握和应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缘故。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创立之初就表明了自己的党性原则,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14〕这种结合点就在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具有的批判性,改造不合理的人类生存状况,实现人类自由和解放之功能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这个实现自由的实践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进行的人类解放的伟大实践。

    总之,自由需要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无产阶级——认识、掌握和应用最先进、最科学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基础上,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中实现。

    通过对自由与实践关系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的人类解放,即共产主义,它不仅是一种科学的思想体系和合理的社会制度,而且更应是一种实践运动,即共产主义实践。对此,他们说:“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5〕在这种实践过程中,从现存状况到共产主义社会,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是极其漫长、艰巨和复杂的,它充满着现实与现存、主观与客观、认识与改造等一系列矛盾。对于这些矛盾的解决,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应用马克思主义,其中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民主与专政的理论,并在共产主义实践中认真加以实践。具体到我国来讲,特别是要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致力于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的生产实践活动,进而推进生产解放运动;致力于为最终消除各种不平等存在的真正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而推进社会解放运动;致力于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思想路线的思想解放运动,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只有将这三种解放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才能在实践中科学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实现现代化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既然人类解放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过程是极其漫长、艰巨和复杂的,它需要我们许多代人不懈地努力,因此,用科学的理论和伟大的实践帮助每一代人树立起科学的实践观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科学的实践观的培养和教育,有助于建设者确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助于建设者将其个人理想与人类的共同理想结合在一起;有助于建设者在伟大的共产主义实践中实现其个人的全部价值;有助于将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行到底,创造性地去完成历史赋予每一代人的伟大使命。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讨论自由与实践的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正确认识实现自由中的各种关系

    在实现自由的过程中,除了正确认识和掌握自由与实践这一对基本关系外,还有三对关系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

    (一)自由与必然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有这样一段重要论述:“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16〕恩格斯认为黑格尔的贡献在于把自由与必然辩证地统一了起来。恩格斯在引用黑格尔的论述时,又给这一观点注入了新的思想,即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提出了人怎样才能得到自由的问题,其中包含了应用规律的实践内容。这表明自由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不能摆脱必然性的支配,而是在认识了规律以后,依据客观规律达到对客体的驾驭和改造。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又把它进一步补充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这是自由和必然的辩证规律。”〔17〕这就是说:人只有在认识必然,按照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来改造世界的实践获得成功之后,才能得到自由。人无论是从自然界得到自由,还是从社会领域得到自由都是如此。总之,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是一个在实现自由的实践过程中必须探讨的问题。如把自由看成对必然的摆脱,则是一种幻想,这样的自由是没有的,更谈不上实现。自由对必然的认识,是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不断同客体相协调的过程。也正是在这种协调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充分地展示着自己,另一方面也充分地实现着自由。

    (二)自由与限制

    在实现自由的实践中,自由与限制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首先,自由与限制是相互对立的。自由就是不受限制,受到限制就意味着不自由,但人在实际生活中又不能不受限制。当人们还不了解限制的性质时,限制是一种盲目的、异己的力量,统治着人,制约着人,使人没有任何自由可言。恩格斯曾指出:“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象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18〕一旦人们认识并掌握了这种限制的必然性,它就由支配人们的外在力量变成了人的活动的内在依据或根据,这种科学认识可以使我们在观念中消除限制的异己性,使自由的主体对限制发展的必然性了如指掌,在观念中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自己进行改造,摆脱那种无知、经验和迷信的状态。因此,人们只有对限制有了科学的认识,并根据这种认识在实践中把握、利用和改造限制,人们才可能获得自由。其次,自由与限制又是相互统一的。这种统一表现为:一是自由与限制相互依存。限制既是自由斗争的对象,又是自由存在的条件,没有限制就无所谓自由,同样,没有自由也就无所谓限制。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脱离限制的盲目的、绝对的自由,而限制,若离开自由,也只能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自在存在了。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有一句这样的名言:“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是自由的,就会同时感到他是受约束的,如果他敢于宣称自己是受约束的,他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这是对自由与限制关系的深刻的认识。二是在一定条件下,自由与限制还可以相互转化。限制被人认识、把握、利用和改造以后,就会由自在存在变成“为我”存在,转化为自由的成果。例如,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提出的质能相关公式 (E=MC2),从理论上预示了原子能的巨大能量之后,其他物理学家便揭开了原子能的奥秘,进行了核能的开发和利用,从而提供给人类源源不断的能源。这是人类认识限制、改造限制所获得的自由,这样限制就转化为我们的自由成果。同样,人类的自由成果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限制,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阻碍。例如,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人类具有了越来越多的驾驭自然环境的自由,但自由的结果之一是对环境的破坏,这样又限制了人的自由。虽然在一定条件下,自由与限制会互相转化,但人类发展的趋势总是不断地认识限制,利用限制和改造限制,从而扩大自由的范围。

    (三)自由与责任

    既然人是自由的主体,那么也就意味着人也是责任的主体,自由与责任具有不可分割性。这是“因为一切事态,包括主体本身的存在的现实,都是主体自由选择的结果或者是他不选择,逃避自由的结果。”〔19〕此认识也正如萨特(Jean-Paul Sartre)所讲:人“由于命定是自由,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肩上: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责任的。”〔20〕从责任本身来看,责任分为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在实现自由的过程中,主体首先要有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为自由创造了一个相对文明、公正和便于合作的外部环境与秩序,从而保障了主体自由的实现,所以主体在追求自由的实践过程中,必须要有遵守法律的责任。如当一个人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时候,就必须同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否则也就不可能有选举或被选举的自由。道德责任是调解、制约社会舆论和内在良知的规范。就道德本身而言,道德具有调解功能、识别功能和教育功能,这三项功能的目的都在于使实现自由过程中的各种关系达到和谐与完美,从而有利于自由的实现。如在是与非面前,要维护人格尊严,必须要应用正确的道德原则,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这样才能享有一定的人格自由。人是社会的人,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一个完整的社会中,人可以在许多大小不同的范围内活动,因此,人具有多重社会身份,也就有了多种社会责任。在家庭范围内,为人父母的有抚养孩子健康成长和使之接受教育的责任。在职业团体范围内,不同职业的人对社会负有不同的责任,如战士负有保家卫国的责任,医生负有救死扶伤的责任,教师负有教书育人的责任等。在阶级范围内,处于一定阶级的人负有维护本阶级利益的责任。在民族和国家范围内,每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成员都具有为民族崛起,为国家富强的责任。这是一个人的最高责任。总之,自由与责任不可分割。正是由于人有按自己意愿行为的自由,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一个人没有自由,其行为是被迫的,那么就很难要求他(她)对其行为承担责任;〔21〕反过来,如果一个人在追求自由的实践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责任,那么他(她)的自由也就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自由个性的社会化分析

    在由实践——自由——实践的过程中,自由本身又包涵着自由个性和自由社会化这样两个目标,在这两个目标中,自由个性虽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及其全部理论的最终目标,但在自由的实践过程中,自由个性目标的实现却离不开自由社会化过程。因此,分析和探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必须要懂得自由个性与自由社会化这两个目标间的关系以及实现自由社会化目标的社会构成。

    一、自由个性与自由社会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基础上,把人的生成、发展和完善作为包括其自由观在内的全部理论创立、追求的出发点与最高诉求,因此,人的自由个性实现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及其全部理论的最终目标。但是在自由的实践过程中自由个性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又离不开自由社会化目标的实现。这是因为这两个目标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事实亦如此,无论是自由个性的产生还是实现,都是在自由社会化过程中产生和实现的。可以这样说:自由社会化是自由个性的基础;自由个性是自由社会化的最高表现和追求。

    关于自由个性和自由社会化之间的这种关系,我们可以用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和人的本质理论来具体分析、理解。

    我们知道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存在物,人的任何一个目标的确立、实现都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确立和实现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22〕因此,对人及人类社会的认识要在实践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动态的认识过程,包括对自由的认识亦应如此。具体而言,自由个性这一最终目标的产生与实现就是在自由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与实现的。

    马克思说:“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23〕但是在私有制社会里,私有者却把自由“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别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24〕这是极其错误的。因为无论是我们所讲的自由个性也好,还是自由社会化也罢,它们首先都指的是人的自由,而人本身又是一种类存在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理论来讲:“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马克思说:“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真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26〕所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自由而言的,它所讲的自由个性绝不是纯粹的个人自由,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化自由基础之上的自由个性。

    因此,分析、认识自由个性,我们应在实践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理论为指导,去揭示自由个性与自由社会化的相互关系,这样才有可能较全面、正确、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由观。

    二、自由社会化目标的社会构成

    既然自由社会化是自由个性产生和实现的基础,自由个性是自由社会化实践过程中的最高表现与追求,那么在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自由个性这一最终目标的自由社会化过程中,实现自由社会化本身的具体社会构成又是怎样的呢?在人类不懈追求自由的实践过程中,实现自由社会化目标的社会构成应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体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社会经济体系是决定整个社会发展与否的基础,其中生产力因素又是这个体系的根基。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与发展快慢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先进与落后,决定着社会经济水平的高低与发展快慢。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27〕的过程。一切落后的、不平等的,导致剥削与压迫存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都应完全、彻底地扫除。如同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指出的那样:“被压迫阶级的解放必须意味着新社会的建立。要使被压迫阶级能够解放自己,就必须使既得的生产力和现存的社会关系不再继续存在。”〔28〕那么自由社会化的生产力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力,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29〕这种“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是最终实现自由个性的物质基础,而生产力本身“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发展的。”〔30〕但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又不是一人能为之的。

    关于自由社会化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首先讲了国家所有制,其次又讲了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马克思说:“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31〕在这里,马克思把国家所有制只是作为自由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而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则是比它更高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这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生产者之间是自由、平等的关系,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管理和经营一切生产部门〔32〕。这种生产资料公有制还决定了产生出的社会总产品,除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仍然是社会的”以外,用于消费的部分,则“必须在所有成员之间进行分配”〔33〕,而且是一种“能够满足全体成员需要的”〔34〕分配。所以社会自由状态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全体资本、全体生产和全体交换都集中在人民手里的”〔35〕生产关系。

    总之,马克思主义创造人对自由社会化过程的生产方式的研究是从社会群体出发,“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一定的生产方式。”〔36〕

    (二)管理科学的社会组织体系

    人类社会产生以后,在其发展的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处于阶级社会,这一社会从其产生起就是一个不平等的,充满剥削与压迫的,没有自由可言的社会,而且统治阶级还利用国家政权来干预社会生活,但这并没有阻碍人们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人们始终以极大的热情,高昂的斗志不断实现着人类自由。正如恩格斯所讲的:阶级社会里“政治自由是假自由,是一种最坏的奴隶制,这种自由只是徒有空名,因而实际上是奴隶制。政治平等也是这样。”,“……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37〕在人类历史上只有无产阶级才是一个“真实的集体”,她能够不断地消灭阶级,包括无产阶级本身;她能够不断地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她能够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她能够最终实现人类自由,建立起一个充满自由、平等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38〕对于无产阶级所追求的最广泛、最真实的自由来讲,它也需要建立起“联合体”这样一个社会组织,“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9〕这种“联合体”在十月革命的俄国具体表现为苏维埃政权,在社会主义中国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所以列宁自豪地说:“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将是由共产主义者建立的制度。”〔40〕当然这种社会组织体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历史的变迁而变化,当无产阶级完成了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最终实现了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它将失去其政治功能,而仅仅成为一个对物和生产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社会组织体系。这个社会组织体系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公民的觉悟性相当高的状况下,在保证自由社会化完全实现的过程中,切切实实地实现着自由个性。

    总之,自由社会化中的科学的社会管理组织是自由个性实现的组织保证。从这里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认识到自由个性的实现是在自由社会化实践基础上实现的。

    (三)先进高尚的社会观念体系

    在自由社会化的实践过程中,必须要建立起与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体系、管理科学的社会组织体系相一致的先进高尚的社会观念体系。这些社会观念应包括最朴素的人道主义观念,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这三种过渡观念,以及最普遍、最广泛,人们都共同认可,最终在自由个性实践中形成的最高尚、最先进的社会道德观念(共产主义道德)。

    最朴素的人道主义观念来自于人的基本属性,倡导以人为中心,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维护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后来它又进一步赋予了价值、责任、义务、权利等社会意义,成为维护人能够得到自由发展的一种基本的思想体系。在此基础上,随着人们实践范围的不断扩大,生存空间的不断拓展,以及对自由的日益可望与迫切追求,又逐渐形成了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等三种自由社会化发展过程中的过渡观念。这三种过渡观念从人道主义发展的角度来讲,都是一种相对范围内的人道主义的具体表现(均或多或少的带有一些狭隘性),它们都不可能最大限度的实现人的自由,但无论如何,不断增强的人道主义会促进自由的发展。反过来,人类自由的发展也会促进人道主义内涵的丰富。从自由的发展角度来讲,它们都是人们在追求自由过程中的对自由范围和自由程度的扩大与提高。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1〕(当然这里讲的“集体”也是指真实的集体,而不是虚幻的集体。)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说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这三种观念是过渡性的,但它们在人类追求解放、自由的过程中却是必须的、不可缺少的,是自由社会化不断发展与实践的必然体现,是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

    前面讲了在自由社会化实践的过程中人们需要不断地突破狭隘的集体观念,但无论怎样,人作为一种类的存在,类这种群体始终存在着,因此,为维护类的存在,要求在自由社会化的实践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最大的、最普遍的、人们都能共同认可与遵守的社会道德观念(共产主义道德)。在自由社会化实践过程中社会道德观念(共产主义道德)的建立是最终实现自由个性的有力的思想保证。

    此外,先进高尚的社会观念还应包括在政治活动中的民主与法制观念,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与公正观念,在文化活动中的交流与创新观念等。全社会一旦建立起这些人们都普遍认可,共同遵守的先进高尚的社会观念,那么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就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准则和规范,从而为最终实现人的自由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四)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建立一种既合理又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建立起社会安全保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2〕社会安全保障就是要防御和阻止来自自然的、人为的对人的生存的侵犯和破坏,保证人的生命存在权,保证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自由及其自由社会化和自由个性目标的实现。其次要建立起社会生活保障。社会生活保障是给人们提供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一切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对于生活在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每一个单个的人来讲,他要获得生存所需的一切基本条件,都只能来自于社会,而社会的物质财富的积累又是通过人的共同劳动实现的。所以建立起这样的一个社会生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对于没有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来讲这其中更是包涵着道德因素。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最基本的生存平等权,也才能够进一步实现自由社会化和自由个性的目标。第三要建立起社会教育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种持续性发展,同样人类自由的发展与实现也必然是一个持续性过程。通过持续性发展,不断调解和处理着人与人的各种关系——其中有物质关系和精神关系——从而尽可能满足自由社会化的需要和最终实现自由个性。这两种关系相互配合、相互作用共同造就着每一个迈向自由的时代和不断追求自由的人。从这我们可以看出人类自由的发展不仅需要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还需要繁荣丰厚的精神财富。人的精神财富的创造、拥有和发展只能来自于教育,通过教育使人具有文化,这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最重要体现。当一个人在一定社会中拥有了受教育权,他就拥有了参与自由社会化实践的权利,拥有了最终实现自由个性目标的可能。第四要建立起社会就业保障。马克思主义认为: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得以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的理想社会。然而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并不能凭空表现出来,它需要以劳动为基础,在劳动中得以发展和实现。这是最终实现人类自由的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实现就业,就实现了劳动权,也就使每个人都具有了实现自由社会化,实现自由个性目标的权利。所以实现就业,实现劳动的权利,在共产主义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马克思说:“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43〕但是在人类长期的发展中,它却不属于人自身,只有在人类长期的实践中,才能使这种“所固有的东西”回到人的现实生活中来。所以毛泽东同志说:“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44〕总之,在进行人类自由的实践过程当中,对马克思主义自由个性的理解和认识必须要以自由社会化为基础,通过人类自由社会化的实践来最终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最高目标——自由个性。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总是把人的物质需要和历史需要的统一始终视为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任何孤立的、封闭的去理解和认识自由个性的观点都是极其错误的,也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

    九    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理性

    自由的认识是曲折的,自由的实践更是复杂而艰辛。在确立了自由目标,进行自由实践之前还要有一个必要的准备和必经的阶段,这就是自由实践理性。自由实践理性将自由认识与自由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犹如一座桥梁使两者得以沟通,并形成完整的自由认识与实践理论。

    §§§第一节    实践理性的存在

    任何实践都要在理性指导之下才能开始、发展,这是毫无疑义的,是人类活动和其它动物活动的根本区别。但是我们做任何事又都不能只看过程,而不问结果。在理性指导下的实践效果究竟怎样?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涉及到实践理性。

    一、实践理性的提出

    自从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以来,引起了各哲学派别的关注,因为它作为我们人类生活中一个重要方面,关系着人的实践效果。马克思曾用这样一段话来说明它的存在和重要,他说:“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现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1〕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等都发生着改变。这些改变对人类活动有许多正效应,如生产效率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相互交往便捷等,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一定的负效应,如人类唯技术文明造成当今世界的生态危机、资源短缺或枯竭、经济差距加大、贫富差距明显等。从哲学角度来说,这种唯技术文明的实践给人造成了一定的反主体性效应,在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中出现了人的主体地位的削弱或消失,从而给人带来了不安和危机。理性是实践的先导,实践理性更是关系到实践的效果。因此,实践负效应问题的解决需从实践理性入手。这也是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重大理论课题之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哲学关注、解决的是人的问题。从人的立场出发,解决人与世界的关系,使现实世界更加按照人的需要、人的目的变化。要取得这样一种效果,必须提高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特别是要提高人的实践理性,用它来更好地指导人的行为,即“指导行为的实践之知”。〔3〕实践理性是人所特有的,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

    二、实践理性的界定

    那么,什么是实践理性呢?从历史来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康德根据纯粹理性的不同功能和应用范围,将人类理性划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并对实践理性的内涵予以了界定。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是纯粹理性的实际运用,是纯粹理性的实践功能。其地位高于理论理性;其内容是行为的规范;其对象是至善;其目的是探求和实现人的意志自由。〔4〕黑格尔十分赞同康德的观点,他说:“康德所谓实践理性是一种能思维的意志,亦即指依据普遍原理自己决定自己的意志。实践理性的任务在于建立命令性的、客观的自由规律”。但在赞同之余,黑格尔也对康德的这一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说:这种“实践理性自己立法所依据的规律,或自己决定所遵循的标准,除了同样的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即:‘于自己决定时不得有矛盾’一原则以外,没有别的了。因此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未超出那理论理性的最后观点——形式主义”。〔5〕鉴于此,黑格尔提出了他本人对实践理性内涵的界定。黑格尔认为:实践理性“就是实现善的冲力,亦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6〕实践理性所要达到的善的目的不是内在的东西,而是通过扬弃现存外界的规定之后才能实现的意志,是对外部现实世界的要求和改变。所以实践理性的目的只有外部现实性的客观实在性。此外,黑格尔把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关系又统一于绝对理念。这是德国古典哲学,乃至近代哲学关于实践理性的最高形态和最后成果。当然,黑格尔关于实践理性问题也存在缺陷,这就是他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统一于绝对理念,归根到底是精神的自我统一,并未达到对世界的认识和改变之目的。

    对实践理性的研究需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探讨问题的最后落脚点也不应仅在解释世界上,而更应在改变世界上。虽然目前国内外关于实践理性的内涵观点众多,但是我们对实践理性的理解和认识首先应从人出发。因为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人不断追求解放和实现自由的过程。其次应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实践理性问题。因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7〕所以是社会实践决定着实践理性的发展。对实践理性的理解和认识最后应做到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8〕综合上述认识,实践理性具有将认识与实践连接起来的特点,是认识与实践之间的一座桥梁,具有双向沟通和促进作用。具体讲:第一,实践理性具有理论性特点。“理性的力量在人类行为中提供指导”,〔9〕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具有一种普遍意义和方法指导,也能预测出事物发展的一般趋势和结果。第二,实践理性具有现实性特点。由于实践理性产生于具体实践活动,因此,它与某一具体实践的关系比一般理论与该实践的关系更为现实,也更为密切,更具有较强的具体指导意义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作用。第三,实践理性具有双向沟通和促进作用。实践理性一方面具有理性特征,是实践主体——人——对实践活动的一系列环节和过程的一种超前性的观念反映,对实践活动可进行一定意义和程度上的指导和预测。另一方面实践理性又具有实验性特征,只不过它的实践是一种借助于抽象符号的思维实验。在实践主体进行具体实践之前,他可以对外部客观对象进行观念上的分解和组合,进行观念上的实际模拟操作。正因为如此,有人把实践理性称之为人类掌握世界的实践——精神方式。〔10〕当然,这种方式的基础来自于实践。通过这种以实践为基础的实际模拟操作,对具体的实践活动将会产生积极的正效应。总之,从本质讲,实践理性是实践前人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一种最终、最高的观念掌握和解答。

    三、实践理性与理论、实践的关系

    从实践理性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实践理性与理论、实践有着密切关系,对它们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还需要做进一步分析,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实践理性的完全理解和认识。

    (一) 实践理性与理论

    理性说到底是一种人的行为能力,它包括对事物的思维、判断、推理和概括等的能力,其目的“在于知道真理,在于将意识和知觉当做一种事物的东西作为概念把它寻找出来,即是说,它要在事物性中仅仅寻找出它自己的意识。”〔11〕这样一种能力的存在就构成了人对世界,包括对事物发生、运行的最一般规律的认识,并以理论的方式表达出来。例如,在西方文化中特别强调和突显理性的作用和地位,并形成了对世界以及人本身的最一般的理论认识,这就是世界是合乎理性的存在,人作为唯一一种理性的存在物可以通过理性这种行为能力把握世界和认识人自身,从而达到控制和操纵自然界为人利用和服务的目的。

    通过理性所取得的理论(真理)有这样一些特点:1、理论的产生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任何理论的产生一方面是人通过应用理性进行思考、总结,另一方面还要以一定的共识为基础。2、理论的性质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从理论的内容来讲,理论是人类主观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是人的臆测和狂想;从理论的形式来讲,它作为一种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结果,采取了符合人认识的主观表达方式。3、理论的构成是事实性和价值性的统一。一方面理论要来自于事实,受到一定的客观规律的制约和限制;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人的需要,必须要满足人的某种意图和愿望。这样也才能谈得上理论存在的价值。4、理论的作用是历史性、现实性和理想性的统一。理论的基础在社会实践,它是对历史的总结,并通过现实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由此进而给人提供对未来的预测和展望。

    实践理性作为理性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依据具体实践对一般理论进行更加具体的思维、判断、推理、概括。经过这一过程,实践主体——人——才能提出一份具有具体性、现实性、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是人在具体实践之前而进行的具体实践思维能力、自控能力和实践行为、结果的思想准备、演练和预测。黑格尔说:“理性的机巧,一般讲来表现为一种利用工具的活动里。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12〕实践理性恰恰就是“理性的机巧”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主体将理性所提出的一般理论进行适当的“过滤”而提出的,它更加具有现实性特征。

    (二) 实践理性与实践

    实践是人能动地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通过它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文化生活资料。实践活动的确立和实施具有主客观双重性。首先,在实践活动中,人要按照外部对象的特点进行活动,这是实践活动的外在条件。坚持了这一点,也就是在实践中坚持了唯物主义。其次,在实践活动中,人又要按照人的内在愿望进行实践活动,这是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坚持了这一点,也就在实践中坚持了辩证法。因此,实践活动要能够确立和实施必须要达到外在条件和内在要求的统一。达到这一统一的结果就是实践主体——人——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把适合于改造的客观事物改造成为满足其需要的理想客体。这也是实践的本质所在,是人的活动同动物的活动的根本区别。所以从实践的本质来看,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开始之前就在思想中预先存在着一个观念的实践,这就是由实践理性完成的。由此看出,有了实践理性才能使人的实践活动存在高度的自觉性和目的性,也才能使人确立起具体的实践计划方案。“不研究实践理性,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而也不可能理解人的存在及其独立性。”〔13〕

    实践还是一种处理人与现实世界关系的最基本、最现实的方式,它不但具有普遍性品格,而且还具有现实性品格。在这两种品格中,又贯彻着两种理性活动,即工具理性活动和价值理性活动。工具理性活动决定着实践活动的开展进程和成败;价值理性活动决定着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而这两种理性活动实际上就是实践理性在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黑格尔曾就这个问题指出:“实践理性设定善这个普遍规定不仅是内在的东西,而且实践理性之所以成为真正的实践的理性,是由于它首先要求真正地实践上的善必须在世界中有其实际存在,有其外在的客观性,换言之,它要求思想必须不仅仅是主观的,而且须有普遍的客观性。”〔14〕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实践理性将客观性和主观性有机的统一了起来。没有这种统一也就没有实践理性存在的必然。

    此外,实践和实践理性的关系还表现为“实践是实践理性的必然指向和旨归,实践理性是实践的导向性因素,或者说是引导与规范实践的主体性因素。”〔15〕当然,实践理性必然还是属于人的主观思维,其活动过程也仅仅是人的观念上的掌握和解答,其活动是否能够对实践活动起到真正的导向性作用,还需实践活动本身来加以检验。总之,“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6〕

    §§§第二节    实践理性、自由实践理性的需要与特征

    人的存在需要实践理性,人对自由的追求又需要有自由实践理性的支持,否则人的实践活动将毫无结果,人对自由的追求也会变得十分渺茫。

    一、人的存在需要实践理性

    人是一个理性存在物。人既需要通过理性去认识客观世界和人自身,也需要通过理性去指导社会实践和自我改造。理性“不是表现为某种抽象的纯形式或逻辑一般,因为它与具体的生命存在没有分离。理性既是生命的内在本质,也是生命自我实现的理想状态。”〔17〕人的存在需要实践理性具体表现为:

    (一)人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需要实践理性

    人作为自然界的最高存在,是自然界的精华的凝聚,他的存在要通过不断创造性活动把自然界变成自己的“无机的身体”,即将自然界“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和“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18〕具体讲这一系列创造性活动是通过两个过程完成的:一是人作为理性的存在,需要对客观规律进行认识和掌握,按照客观规律从事各种生存实践活动(这时人的主观能动性还没有完全发挥和参与,所以这种实践活动也只能叫做生存实践活动,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虽然通过生存实践活动能使人达到存在的目的,但是扔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只是一种适应性活动而已。它缺乏人类理性,特别是缺乏实践理性的参与。如果按照人类发展状态来定位,这时的人类社会处于野蛮时代,还不是文明时代;二是人作为理性存在,在认识和掌握了客观规律之后,还需要根据人的需要,进行“自由的自觉的”实践活动。人不仅能够使自己机械地按照自身的本性和客观必然性活动,而且更能够在此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需要、目的和愿望从事一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是人的类本质,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由的自觉的实践活动中,有了实践理性活动,就使人的各种实践活动自觉能动性更强,目的性也更明确,社会实践的过程更快,社会实践的结果也更有效。所以当人类建立了文明社会以后,人作为自然界的存在,其活动过程是一个经实践理性增强了的创造性活动,人能够“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19〕这样,不仅扩大了人的生存范围,而且扩展了人的生存自由度。

    (二)人作为一个社会存在物,需要实践理性

    人是社会的人,人不仅生存在自然中,而且还必然生存在社会中,即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但社会关系又“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20〕 “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践了我的真正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本质。”〔21〕但是,人在创造社会的同时,社会也以其自身的规律制约着人的活动。“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而“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22〕这就出现了一对矛盾,即人为了生存创造了社会,而社会又反倒给人套上了无形的“枷锁”。那么,人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人始终是戴着这个“枷锁”从事各种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也就仅仅具有生存的意义和目的,而绝不是人创造社会的全部追求与所在。因为它完全没有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完全没有体现出人是社会的主人,也完全没有体现出人要通过社会实践追求完整意义上的自由目的。显然,这个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人,即人怎样进行社会实践才能充分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来。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活动就是社会交往活动。社会交往活动不仅使人“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一般地是生活在社会中的”,〔23〕而且还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也是个人力量转化为社会力量,社会力量转化为个人力量的枢纽。社会交往活动的形式很多,如有经济交往、政治交往、思想交往、文化交往、职业交往和血缘交往等。所有这些交往形式都可归结为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交往和精神需要的交往,这两者也有着内在的统一。要使各种交往顺利进行,并富有成效,达到各自的目的,就必须要在实践过程中有实践理性的参与。真正的社会交往应体现出人对交往关系的自由占有,对物质财富的极大拥有,对文化生活的充分享受。要达到这些目的,社会交往必须要在实践理性的指导下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这既是人的生存的需要,又是人的自由的体现,否则,人在社会中的生存完全是被动的,不能最充分地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总之,人在社会中生存、发展都离不开实践理性的参与。

    (三)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需要实践理性

    人的主观能动性不但存在于人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而且还存在于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中,并在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中表现出其自身的本质力量。马克思认为人同自身的关系也是一种对象性现实的关系。〔24〕虽然人在生存实践和社会实践中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自我认识和改造,但是要能真正完全实现还需经过处理人与自身关系的实践活动,即自我斗争。人与自身的关系内容丰富且复杂,对它的理解和认识不仅要以生存实践和社会实践为基础,而且更包涵着对人性的理解和认识。人性不仅是抽象的,而且是具体的,它包括人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要在生存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关于人的生存问题上文已作分析,下面仅分析关于人的发展问题。人的发展是指人所具有的东西和属性的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人的社会能力的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发展。在这些关于人的发展的实践中,都需要有实践理性。

    1、人的劳动能力发展中的实践理性。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劳动能力的发展是人的劳动发展的核心,是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综合作用的结果和体现。它的形成“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25〕它的结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26〕由于劳动对象、劳动结果等的复杂性,造成了劳动过程的复杂性。在复杂的劳动活动中,需要对其中的各个环节预先进行一种观念上的实践——实践理性。如劳动对象的确定,手段的选择,困难的排除以及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等。如果这些问题都能在具体劳动活动中一一得到解决,并得到补充和完善,就证明人的劳动能力得到了发展。由此可见,劳动能力发展离不开实践理性的参与。

    2、人的社会能力发展中的实践理性。社会能力是人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学习、培养和锻炼而形成的能力,它包括人的思维能力、学习能力、政治活动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以及对道德、理想、信念的遵守和坚信能力。既然任何一种社会能力的拥有都是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和获得的,那么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无论哪种社会能力的拥有,尤其是对道德、理想、信念的培养和教育更是少不了实践理性的参与。社会能力说到底是一种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践能力,它植根于社会实践,并指导社会实践。其中如果没有社会实践理性的参与,就没有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就没有有效的社会实践结果。这是人的发展的重要体现。“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27〕

    3、人的个性发展中的实践理性。在人的劳动能力和社会能力发展的同时,人的个性也在发展着,劳动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发展应体现在人的个性发展上。它们三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人的个性,“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28〕,而且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有个性的人”才能代替“偶然的人”,只有“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29〕 “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这就是人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具体实践中认识自己,并对自己的实践准确把握的结果。所以人的特殊性的确立是实践理性在人的个性发展中的一个作用。人的自立性的拥有是实践理性在人的个性发展中的另一个作用。马克思把人的个性叫做“自由个性”,这意味着人的个性应是自觉、自主、自由的。这种个性才能最终使人“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30〕有自主性的人,具有对自然、社会自觉控制和驾御的能力,具有对自身高度的认识和责任精神,而这些都离不开实践理性。

    二、自由实践理性的需要与特点

    (一)自由实践理性的需要

    在人的追求中,对自由的渴望与追求是其最终和永恒的目标,因为“自由是心灵的最高定性”,〔31〕是人的类特性。〔32〕人对自由的追求首先表现为人对自由意志的追求。在人的精神世界里,始终有一种不愿受外界约束而按照自己意志活动的倾向。人总是在不断地想象可以超过时间和空间,“既可以思考过去的事情,又可以思考将来的事情,还可以思考遥远的地方发生的事情。”〔33〕如果人没有自由意志的追求,而只是像动物那样直接受到自身肉体需要的支配,那么人就不可能扩大自己的视野和活动范围,也决不可能知道浩瀚的宇宙和久远的过去。虽然说人的自由意志可以任意驰骋和发挥,但是从根本上讲它仍然要以客观实践为基础,并受到客观实践的制约,在它的想象中总是能找到实践理性的影子。如原始人也有飞天梦想,但他们想象中的飞行模型总是离不开一对硕大的翅膀。人对自由的追求其次表现为对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言论、行动自由的追求。自由的追求有其浪漫的一面,但更多的则是现实。以现实的客观实践为基础,在实践理性的指导下追求现实的各种自由。我们可以把这种用于追求现实自由的实践理性称之为自由实践理性。自由实践理性介于自由愿望与自由实践之间,是依据现实的实践基础,对如何进行自由实践的一种观念上的预演,它对追求现实自由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二)自由实践理性的特点

    自由实践理性具有以下特点:

    1、自由实践理性具有应然性特点。自由实践理性同自由理性不同:自由理性着眼于自由如何确立,把认识自由和解释自由作为自己的目的;自由实践理性则着眼于现实的自由应如何实现,并根据主体对自由的现实要求,设计观念的预演和实现自由的应然状态,是主体对所追求的自由未来实践活动的观念创造。

    2、自由实践理性具有外化性特点。自由理性从自由实践中对自由进行理性认识,这是一个内化的过程。自由实践理性要在现实的自由实践中去认识、指导自由的实现,是“从原理(逻辑法)出发,进向概念,随后再从这个概念进向感觉(应用方面)”。〔34〕所以自由实践理性包涵着使自由现实化和对象性的强烈趋向,也具有由自由理想向现实自由转化的主观要求。

    3、自由实践理性具有阶段性特点。自由的实现是长期的自由实践的结果,同时,自由实践本身还有一个阶段性问题。在自由实践过程中,每一阶段的完成都是向自由的一次迈进。因此,用以指导自由实践的自由实践理性也具有相应的阶段性特点。自由实践理性的这种阶段性特点使每一次自由实践更具有操作性和目的性,并使整个自由实践呈现出上升趋势。

    4、自由实践理性具有向善性特点。自由是真善美的统一。为实现自由,自由实践主体必须把握事物的本质,使自己追求的自由目标合乎客观规律。这体现出了自由的求真性一面。自由还应体现出人“从心而欲”的一面,即自由要体现主体的愿望、意志,并按照实践主体自己内心的审美方式去认识、改造现实世界。这样又体现出了自由的求美性一面。而这两方面又不可偏废,必须要合二为一。在自由实践中既要体现出合规律性,又要体现出合目的性;既要有内在尺度的塑造,又要有外在尺度的制约。这种在自由实践中求真求美的统一就是求善,它包括认知关系、实践关系、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5、自由实践理性具有辩证性特点。自由实践理性在自由实践的过程中达到了主客体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它以自由理性和已有的自由实践为基础,并根据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客观规律,确定起某一具体自由实践阶段的自由实践理性,从而形成对这一具体自由实践过程的具体指导,包括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另一方面在应用自由实践理性指导具体自由实践的过程中,客观事实本身的变化、发展也必然会引起实践主体的反映,并对自由实践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使自由实践理性更符合客观实际。因此,在自由实践理性中具有主观与客观、具体与抽象、历史与现实、价值与目标的辩证统一。

    §§§第三节    自由实践理性的构成

    从人的存在和对自由的追求内容来看,自由实践理性是由人权自由实践理性、人格自由实践理性和人生自由实践理性构成的。

    一、人权自由实践理性

    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满足人的政治、经济、精神等方面所必需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必要性、普遍性、平等性和至上性。所谓人权的必要性是指人权是保证人生存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没有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存在。人权的必要性表明在人的权利和义务中,权利应先于义务,只有人享有了一定的权利之后,才能谈得上尽一定的义务。所谓人权的普遍性是指每个人都应享有人权,人权的主体是一切人。因此,人权不是特权,凡是人都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通过权利的享有表明其存在。所谓人权的平等性是指在人权的享有上,每个人都应是等质等量的,谁都不应该多占或少占,人权对每个人都应一视同仁。这也是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在人权上的反映。所谓人权的至上性是指人权同人的其它一切权利和义务相比,人权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的享有是一个人在生存和发展中逐渐扩大和充实的。为了人权,人可以牺牲他的其它一切权利和义务。

    人权是神圣的,它的享有不仅使人得以生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人追求自由的基本依据和起点。例如,从政治上而言,人要成为社会的一员,并要拥有一定的人权。虽然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35〕但是政治解放确立了人权的存在(当然,这时的人权也“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36〕拥有了人权的人“就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国家通过人权承认的正是这样的人”。〔37〕所以确立人权的依据就在于人要成为社会的真正成员。人的一切都是社会给予的,而社会给予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人权。当人有了人权,人就有了生存的权利;当人有了人权,人也就有了参与社会活动,共同追求和实现人类自由的可能。因此,无论每个人处于什么地位,作出何种贡献,在人权上都是平等的,都应予以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再如,从经济上而言,人在社会中要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劳动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手段,而一个人要能够劳动除了具有基本的生理机能和知识技能以外,还要有劳动的权利,即劳动者要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马克思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38〕当然,在“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人的劳动权利不同,所处的经济地位和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同。但是只要有劳动权利的承认,就意味着对人的生存的肯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劳动权利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雇佣劳动,也象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39〕这样人的生存也有了更加切实的保障。

    对人权的这种认识就构成了自由实践理性中的人权自由实践理性。无论在任何时代,人权自由实践理性都是人类自由实践理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会在社会发展和进步中起积极作用。当今,在人权自由实践理性的直接作用下,整个社会政治上呈现出民主状态,公民的资格和权利日益得到确认;经济上呈现出自由状态,法人地位和公平与效益原则切实得以确立;文化上呈现出繁荣状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使各种先进思想、文化层出不穷。总之,人权自由实践理性在人类追求自由的实践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切实保障着人的生存与发展。

    二、人格自由实践理性

    西方人认为人格是具有自我创造和自我控制力量的自由意志。那么,这种自由意志如何获得?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总是要在一定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来获得人自身的人格的。在实践活动中,展开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矛盾运动,不仅是一种合乎客观规律的过程,而且更是一种不断解决主客观矛盾,实现人的自由的创造性活动过程。这种实现自由的创造性活动过程一方面按照人的意志改造着客观对象,从而使客观对象发生着符合人的变化。另一方面在改造客观对象的同时,也改造着人自身。这就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人的自由的确认、肯定、追求和实现,以某种理想化、现实化的形式凝结于社会化了的人的身上,这样就形成了人格。所以人格的产生与自由实践分不开。现在有人认为在实践与人格之间,有一个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文化〔40〕——有一定道理。因为,从广义上讲,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结果。在文化中除了包涵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之外,还包涵着人与自身的关系,它们将人格与实践联系了起来。在自由实践中,人们创造出来的文化影响着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和追求,并形成了人善于思考、赋有想象、敢于冒险、正视失败的人生品格。这些都构成了关于人格的基本内容。所以人格也“是体现实践所规定的文化发展中人自身发展的功能性概念。”〔41〕

    人格是人的主体意识——自由意志——的完整体现。它以实践为基础,以文化为中介,并随着自由实践的每一次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反过来,当人的主体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不断完善,不断显现的时候,人们对自由的追求目标也将越来越近。但是,在不自由的社会里,人的“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乐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42〕这样就必然造成人的片面发展,从而也必然造成人格的扭曲和缺憾。具有这样一种人格的人,由于没有完整而独立的主体意识,在自由实践中就不会有很快地接受新知识、新思维的能力,不会有较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控制能力,也不会有坚定地追求科学和真理的能力。因此,全面发展的人格的实质就是追求自由的精神和能力。所以在自由实践理性的构成中必然要有人格自由实践理性。

    人格自由实践理性在自由实践中的作用,一是不断全面发展、完善自由实践主体的独立人格,二是不断提高、充实自由实践主体的实践能力。而这两种作用又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在自由实践的过程中,自由实践主体既要有完整而独立的自由意志,又要有切实而丰富的实践能力,两者相互促进,结为一体。总之,人格自由实践理性是自由实践理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自由实践主体的塑造和自由实践程度的发展。

    三、人生自由实践理性

    人不仅仅是一个生物体,而且是一个赋有理性的社会存在物。因此,他在考虑和保证活着的同时,更要考虑和追求人生的意义。一个人的人生意义“就是人努力营造的对人来说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人又能清醒意识到的生活世界,它是包含了客观物质基础和主观精神力量的统一体,是一个人活下去和活得更好的重要条件。”〔43〕人生意义包括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和人生理想。这些内容分别回答了什么是人生,怎样对待人生和怎样实现人生意义等问题。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个人经历不同,所受教育不同,对人生意义的认识也自然不同。例如,在阶级社会,一个人的人生意义只能是一定阶级关系、阶级利益、阶级观念的反映。此外,人生意义的形成还与个人的世界观有关。一般说来,世界观是人生意义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它给人生提供了基本观点和方法指导,而人生意义又是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和表现,是世界观在人生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根据人生意义的形成和内容,人生追求包括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其核心内容是自由的实现。自我价值是人作为价值客体之“我”对作为价值主体之“我”的尊重和满足。这就是说,“人既是价值主体,同时又是价值客体;既是自己全部活动的目的,同时又是自己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44〕对此马克思说:“每个人是手段的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做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45〕自我价值的这种目的和手段都包涵着对个人自由的渴望。作为一种个人对自由的渴望,自我价值的目的和手段首先表现为个人对自己负责。人作为一种生命存在物,只有在满足了自己需要,保证自己生存之后,才能谈得上去从事一定目的性的社会活动,并为追求自由奠定一定基础。其次表现为个人对社会负责。人的存在必然要表现出人的社会性,即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人在对自己负责的过程中是通过与社会交往而得以实现的。第三表现为个人对他人负责。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个人在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应考虑到他人的存在和需要,要有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只有如此,才能满足和尊重个人的存在和发展。

    社会价值是人在自由实践中的一种外向性价值,是人作为价值客体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要实现社会价值,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即“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小我”溶入在“大我”之中,“大我”是由“小我”构成的。过分地夸大和突出“大我”则会导致“小我”受到压制,甚至消失;而过分地夸大和突出“小我”则又会妨碍和损害“大我”的利益。这些都不利于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实现。一个人要能够实现其社会价值,必须要从这样三方面着手:一是要从事一定的社会工作。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并相应的从事一定的社会工作。虽然从事不同的社会工作所创造的价值不同,但是既然存在不同的社会工作,就说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它,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它。二是要创造一定的工作业绩。社会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从事各种社会工作的人的努力,“假如他不尽心、尽责、尽力,又没有能力,这种可能的价值就变不成现实的价值”。〔46〕所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其社会价值实现的过程,也是社会自由实现的过程。三是要遵守社会道德。道德是一种协调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巨大力量就表现在它能让人发挥最大的聪明才智,尽最大的努力作出最大的社会贡献。只有在社会道德的参与、协调和约束下,才能构成一个有利于人创造工作业绩的外部环境。可见社会价值的实现以及社会自由的实现都不能不遵守社会道德。

    总之,人生自由实践理性使每个人明确了在自由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自己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关系,从而使人在自由实践中认识更加清楚,目的更加明确,行动更加自觉,效果更加明显。

    §§§第四节    用自由实践理性指导自由实践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说对自由实践理性有了一个基本认识,但是要达到完整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这就是怎样用自由实践理性指导自由实践?

    一、正确理解自由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的关系

    从自由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的关系来讲,首先,自由实践依赖于自由实践理性。在自由实践中,人如何进行自由实践活动?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的关系,并使各种关系处于理想状态?如何应用主体意识——自由意志——去驾驭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朝着自由前进?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观念中进行预演,也就是通过观念的掌握与解答,构成一种观念模型。这种观念模型的形成表明自由实践理性的根本目的在于指导、帮助、解答和规范自由实践主体应如何采取实际行动,如何有效地实现自由。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自由实践理性所提出的具体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更是自由实践所不可缺少的。其次,自由实践是自由实践理性的目的和归宿。自由实践理性说到底属于理性的范畴,只是人类对自由的观念的探索和解答,也只是实现自由的一种理念工具,其本身并不等于自由实践。不仅如此,自由实践理性所提出的关于实现自由的一系列具体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目标等是否真实、可行和有效也还需要自由实践来检验。虽然自由实践理性同自由实践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内在的统一性,但是要真正达到和实现它们的一致性和统一性,还需在自由实践中完成。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人的自由的真正实现,那么共产主义的伟大实践也就成为自由实践理性的唯一目的和归宿。这样不仅在观念中,而且在现实中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全面和谐与发展。

    二、用自由实践理性指导自由实践的具体要求

    根据自由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的关系,要能够真正达到它们二者的统一,必须考虑以下四方面:

    (一)主体需要

    构建自由实践理性,必须首先要考虑自由实践主体的需要,它是我们人类实践活动的永恒的动力,也是自由实践主体构建自由实践理性的根本出发点。主体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之所以要提出和考虑主体需要,就是因为主体存在着现实的不满以及超越现实,追求和实现自由的愿望。

    (二)客体可塑

    物质世界中一切自在的存在客观上都具有对人有用的方面,只不过有些客观事物已被人使用,有些因认识或技术等原因还未被人开发和利用。人们之所以能够通过自身的实践将客观事物由“实然”变成“应然”,就是因为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着可塑性。任何一个客观事物以其本身的结构、属性成为某种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是它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成为人所改造的客观依据。

    (三)实事求是

    对自由的认识与实践,同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与实践一样,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发现和认识事物本身的规律,才能制定出正确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和目标,也才能取得预期的结果。因此,自由实践每一个阶段的自由实践理性都必须要具有当时、当地的自由实践过程和特点,而不能脱离实际,随意发挥自由实践主体的自由意志,否则,自由实践理性与自由实践就不能达到统一。

    (四)合理创新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们就依据自由实践理性的指导努力探索和追求自由,但以往的实践结果又往往是事与愿违或不甚理想。因此,康德认为自由是人应当追求却又永远无法真正实现的东西。事实果真如此吗?非也。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历史可以证明这一点。那么,为什么在自由的实践过程中取得的结果又总是令人不满?自由也似乎总是一种可望而不可济的幻想呢?究其原因就在于以往的自由实践理性本身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和不足,这样的自由实践理性自然不能指导自由实践,也自然不会取得全面而有效的自由实践结果。因此,自由实践理性要克服其自身的错误和不足,必须要在自由实践过程中进行合理创新,使其真正合理与完善,这样的自由实践理性才能指导人实现自由。

    十    “以人为本”的自由倡导和追求

    从自由的角度讲“以人为本”与人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内在的一致性具体体现在“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和“以人为本”的自由构建中。

    §§§第一节    “以人为本”的人与本

    当今,在我们谈论人的时候,一方面“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深入人心,各行各业都逐渐建立起了“以人为本”的组织、管理、经营、服务等体系。这是值得赞许和发扬的,这也说明了人们已认识到了人自身的存在、地位和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地强调人的中心地位,致使“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抬头,从而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和做法。在实践中要能够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并有效地防止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深入认识和理解“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

    一、“以人为本”的人

    “以人为本”的核心概念就是人。何谓人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自人产生以后,人们始终不懈地思考、探求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正如卢梭所言,它始终是“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从德尔斐神庙碑铭上的“认识你自己”开始,人们就不断提出了“我是谁?”“人是什么?”“谁是人?”等这样一系列问题。那么,究竟人是什么?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回答,有的人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有的人认为“人是感性存在物”,有的人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有的人认为“人是宗教的化身”,还有的人认为“人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意志”等等,这些观点或以自然主义眼光来认识,或以理性主义眼光来认识,或以现实主义来认识,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论是何种认识,都未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从人的存在出发,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人做了客观、全面的认识。

    (一)人是自然存在物

    “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的存在物”。〔1〕通常讲,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主要体现在:1、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有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2〕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还根据达尔文生物进化论思想,详细阐述了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和结果,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天然联系。2、的肉体组织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然基础和物质承担者。人的肉体组织,特别是人的大脑是自然界最高级、最复杂、最奇妙的物质系统。在这一物质系统的基础上产生了“地球上的最美丽的花朵——思维着的精神”,〔3〕从而为人类的全部活动提供了伟大的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但是,不管人脑的构成何等复杂、奇妙,它的活动都会遵循物理、化学、生物等运行规律,这也就更加证明了人属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人的生存依赖与自然界。人们说:土地是财富之母。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指出:在劳动过程中,“人和自然,是同时起作用的。”〔4〕劳动的过程就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生产出劳动产品的过程,其中自然界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个源泉”。〔5〕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为了生存必须不断同自然界进行物质交往,而这种交往应是和谐、有序的。所以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应把自然界视为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与自然更加协调、统一。

    (二)人是社会的存在物

    前文讲到有人认为“人是政治动物”,马克思对这一认识给予了肯定评价。他说:“人即使不象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6〕马克思、恩格斯还反复强调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7〕人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1、人是社会劳动的产物。“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8〕而社会实践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就是生产劳动,它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群体劳动、社会劳动。恩格斯在其《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表明,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9〕从由猿到人的转变过程可以看到:手脚的分工,语言的形成,大脑的完善以及抽象思维能力的拥有等都与劳动分不开。不仅如此,人类生命的生产也必须通过劳动。“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10〕2、人在社会关系中生存。“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11〕我们每个人虽然都以独立的个体身份存在着,但是要能生存下去,还必须采取群体方式,即通过“许多个体的合作”来求得生存。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人类个体的力量非常有限且不足,因而需“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12〕所以人类在同自然界交往的过程中,靠的是群体的力量——社会整体的力量。马克思将此称为“集体力”。他说:人“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3〕在这种“集体力”中,人民通过彼此的分工、合作与交换来满足各自的需要。3、人在社会交往中发展。从哲学的角度来讲,人的发展是指“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14〕但是,无论是人类整体的能力,还是个体的能力都是在一定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人类整体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来看,人类的意识和智力的产生是在社会交往中,特别是在社会劳动的交往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反复指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5〕智力的发展也依赖于社会交往——社会实践——的形式和水平。所以列宁说:“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16〕从个体的能力形成、发展来看,个体的知识和能力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个人在与他人不断进行交往的过程中,社会文明成果向个体的转化与内化的结果。如个体知识的获得就是通过社会交往,即通过学习和教育的途径而获得的。再如个体能力的拥有也是在与他人的社会交往中逐渐锻炼和培养出来的。总之,“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7〕

    (三)人是意识的存在物

    与动物不同,人具有精神属性,“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分开来。”〔18〕人的意识由理性、情感、意志三部分组成,其为意识的存在物也分别表现在这三个方面。1、人具有理性。人作为意识的存在物首先表现为人具有理性。一般而言,理性就是思维。黑格尔说:“精神一般就是思维,人之异于动物就因为他有思维。”〔19〕这种思维可以在事物表面的、现象的、个别的、片面的认识基础上,通过抽象与概括把握事物的本质与全体。这种活动是人在保持自身存在,追求自由过程中的一种自觉的能动活动,是人的主体意识的最高表现。“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20〕人却不同,人不仅能够把自己同客观对象明确区别开来,而且能把握、认识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还能根据自身的需要、愿望和能力,对客观对象作出有效反映和改造,进行一种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1〕人在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中,创造着自然,创造着人和人类社会,并实践着自由的理想。2、人具有情感。在人有意识的活动中,总是伴随着一定的情感。情感以认识为基础,是一种价值感受和体验,包涵着对真、善、美的向往与追求。它能够调解和调动人的意志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不同情感造成主体对客体的不同态度,从而驱使主体以不同的精神状态去从事活动。”〔22〕如果在实践中充分调动和发挥情感的积极作用就能使人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如态度积极,思维敏捷,想象丰富等,并能使人最大限度的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工作效率高且工作成绩好。反之,则完全不同。因此,调解和控制好人的情感,充分调动和发挥情感的积极效应,将会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追求自由的实践活动也将会更加自觉、充分和有效。3、人具有意志。意志就是人在追求某种目的和理想时所表现出来的自我克制、勇气、毅力和顽强不屈的精神。它对人的行为具有支配和调解作用,表现为或激励和推动人为追求、达到某一理想目标而行为果决、坚忍不拔;或抑制和防止人为某一理想目标而采取行动,并表现出犹豫不决、瞻前顾后。所以当目标已经确定,且经过论证为合理时,必须要有十分坚强的意志,而不能有任何怯懦。马克思根据其对意志的认识及自己的感受在《〈资本论〉法文版序言》中写到:“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23〕列宁在谈到工人阶级解放历史重大任务的时候也谈到:“工人阶级的决心,它实现自己‘宁死不屈’口号的坚决意志,不但是历史的因素,而且是决定一切、战胜一切的因素。”〔24〕总之,理性、情感和意志比较完整的体现了人是意识的存在物。

    上面分别阐述了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意识存在物。这三者之间并非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关的,事实上它们彼此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人就是自然、社会、意识三位一体的存在物。在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同时,也包涵着社会因素和意识的参与,所以马斯洛(Abraham Maslow)说:“人类没有本能,只有本能残余。”〔25〕不无道理。同样,在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时,又包涵着自然属性和意识的渗透。人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和发展,并在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着一系列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还有,就是在人作为意识的存在物时,也包涵着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因为意识的产生要以人的自然存在为基础,同时,它还能“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26〕总而言之,“自然属性是人的存在的基础,精神属性是人的存在的灵魂,社会属性是人的存在的本质”。〔27〕

    二、“以人为本”的本

    (一)本的理解

    “以人为本”的重要概念是本,它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具体要求。关于本需要首先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何为本,即本究竟指什么?事实上,本是一种存在,且是一种自然的原生的元存在。那么,存在又是什么呢?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存在就是实体,以及由实体所引起的数量、性质、关系等范畴体系。它们构成了整个世界。我们可以说宇宙间万事万物的存在都是宇宙之本,因此,本是多样的,且每一种本的存在都是合理的。如我们可以说日月星辰的存在是合理的,山川河流的存在是合理的,花草树木的存在是合理的,飞禽走兽的存在也是合理的。所以本就其本身而言,无所谓高低贵贱之分,也不应以任何一种本为宇宙中心之本。总之,对本的原始理解不能从狭义的本体论出发,而应该以广义的本体论为依据。

    (二)“以人为本”的现实依据

    既然本仅仅是一种存在,无高低贵贱之分,也就无宇宙中心主义之争,那么为什么在人出现以后,人又要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呢?这一理念合理吗?提出它的现实依据又是什么?这是关于本的概念的第二个问题,也是本节讨论的一个重点。我们知道人是万物之精华,是万物之灵,在宇宙万物中只有人有意识,并能将自己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从本的原初意义上看,人与其它事物一样都是宇宙间的存在,他们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他们之间应存在着共生关系。但是,就在人与它物的共生中,人认识到了自己不同于其它万物。

    1、主体性地位。人认识到自己不同于其它万物首先表现在人在宇宙万物中占据着主体性地位。在谁为宇宙万物之主宰的问题上,人从以神为万物之主宰转变到以人为万物之主宰的观念上来,确立了人在宇宙中的主体性地位。这种认识上的转变是对人的自身存在的认识结果,是最终确立“以人为本”理念的认识基础。人在宇宙中的主体性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主体性需要。人原本是一种匮乏性存在。所谓匮乏性存在就是指人在存在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都无法自己给自己提供。这就决定了人必须要不断同自然界交往,进行各种各样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来满足人自身的生存。因此,人的主体性需要是人的主体性存在的基础性层面。人的主体性需要是多种类、多层次的。作为自然存在物,人有物质的需要;作为社会存在物,人有交往的需要;作为意识存在物,人又有追求真、善、美的需要。而这些需要都只能在主客体的交往和构建中才能实现。需要的主体,即需要的承担者就是人;需要的客体,即需要的对象来源于自然和社会。主体必须建立起超出客体的主体性地位,这样才能从客体中获得自身的需要。这也“意味着主体对自身当下存在的超越,意味着主体对自身当下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超越。”〔28〕正是这种超越,人需要的对象,需要的层次在不断扩大和提高,人与其它万物的区别也越来越明显,这也标志着人在宇宙中主体性地位的逐渐确立。

    (2)主体性意识。人是意识的存在物,是宇宙中唯一一个具有意识的存在物。人的意识是极其复杂而独特的,一方面它直接表现为人的精神需要,即对真善美的需要,另一方面它又与人的物质需要、交往需要等相联系。正是由于这种意识的存在,人把人自身同外界联系了起来,这是人的主体性存在的中介层面。由此可见,人的意识活动首先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它总是由主体指向客体,在活动中,通过实践过程将主体之理性、情感、意志传达给客体,使客体发生顺应主体性性意识的变化。人的意识活动还是一种超物质性的心理活动,具有很强的能动性特征。一方面它能够将客体的特征、规律反映到主体,使主体能够做出一定程序上的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另一方面它又能够按照主体的需要通过主体自身的实践去改造客体,从而使客体成为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因此,人的意识——这种超物质的存在——通过实践将主客体联系了起来。这就更加确定了人在宇宙中的主体性地位。

    (3)主体性实践。主体性实践是主体性需要和主体性意识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它是主体从需要出发,以意识为中介,现实地将客体转化为主体需要的活动。首先,主体性实践产生于主体性需要。主体性需要是产生主体性实践的原动力,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主体性需要,就会有什么样的主体性实践。其次,主体性实践需要以主体性意识为中介。任何主体性实践都不是无目的的实践活动,都是在主体意识的参与、指导之下进行的表现主体一定思想、情感、意志的实践活动。最后,主体性实践最终要表现为客体发生合乎主体需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包括主体所需要的客体性质的变化和客体存在方式的变化等。当然,主体性实践在改变客体的同时,也进行着对主体自身的改变。如主体性需要的变化或主体性意识的变化。但无论如何,主体性实践活动是将主体性需要、主体性意识以及被改造客体的三位一体的现实性活动,是主体性地位最完整、最具体、最现实的层面,它最终确定了人在宇宙中的主体性地位。

    2、主导性作用。人认识到自己不同与其它万物其次表现在人在宇宙万物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在人没有产生以前,整个自然界按照其本来固有的规律和运行方式运动着。在人出现以后,这一切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在自然界一定的范围内,已经有了或将要印上人的痕迹。这种痕迹在不断扩大、加深,将来有一天整个宇宙都有可能按照人的意识运行。具体来讲,人的主导性作用表现在:

    (1)人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主人。前文已谈到由于人的匮乏性的存在,人的物质需要必须取自于自然界,在人与自然之间不断的物质交换中,人形成了一种既得能力——生产力。当然,这种能力只有在一定的劳动组织方式中才能实现。这种能力还随着人的认识能力、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劳动组织方式的不断改进而不断增强。于是,人由原来在自然界中被支配、被服从状态渐渐具有了根据其需要(当然,包括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而支配、控制自然的能力,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与此同时,人也渐渐有效地影响、支配和控制着人类社会自身,成为人自己的主人。关于此,可以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来分析、认识。在理论上,恩格斯从认识论角度做了科学论述。他说:“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29〕就是在恩格斯所生活的年代,即一个“可以称为从实际发现机械运动转化为热到发现热转化为机械运动这么一段时间的历史”〔30〕中,人类也显示出了在自然界中的巨大的主导性作用。此外,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文中又对人的这种巨大的主导性作用做了预测。他说: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人们自身以及他们的活动的一切方面,包括自然科学在内,都将突飞猛进,使已往的一切都大大地相形见绌。”〔31〕“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32〕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人终将成为自然界的主人,自然界将按照人的需要、人的愿望发生变化,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的实现提供坚实、可靠、丰富的物质基础。此外,人也能真正成为人类社会的主人,并改造着人类自身。这种改造着重体现在人通过有效的、科学的劳动组织方式,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制度,充分调动、发挥人的积极性和潜能来实现人类的美好理想。总之,从理论上讲,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都起着主导性作用。在现实发展中,科学呈现出具体感性程度次第增强和普遍理性程度亦渐次增强的态势。〔33〕在人与自然不断的物质交往中,形成了涉及各个领域的科学知识,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现代科学呈现出向分支化、深度化、交叉化、边缘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其结果就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在各个科学领域中具体感性程度次第增强,也就是从宇宙的微观领域来讲,人将渐渐地完全起着绝对的主导性作用。如生物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特别是人类基因组研究的重大突破就是其中一例。与此同时,在人类意识的参与下,人不仅能够深入到宇宙的微观领域,而且还能跳出微观领域,进入到宇宙的宏观领域,呈现出关于整个宇宙的普遍理性程度亦在渐次增强的发展态势,从而可以设想关于人类如何向前发展,以及根据人的需要和追求设计人类美好未来的蓝图。如从2030年人类登陆火星计划可见端倪。总之,从科学的这两种发展态势来看,人日渐成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主人,人开始掌握和控制世界的命运,并按照人的需要和追求改造着自然和社会。

    (2)人具有把握整个宇宙的智慧——哲学。人是意识的存在物,人除了能在意识的参与下形成关于各个领域的科学之外,还能在意识的能动作用的参与之下,形成超越现实世界的对整个宇宙进行理性把握的智慧——哲学。

    人在意识的参与下,在实践活动中,具有形而下和形而上两种能力,它既能带人深入实际,进入形而下的实地研究,有能带人登堂入室,进入形而上的境界,把握宏观与未来。同时,这两者之间又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相互交织一起的。在哲学和科学之间,“前者离具体界远些,后者离具体界近些。这便产生了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后者受前者的规范指导的这样一种科学与哲学的关系。”〔35〕所以爱因斯坦也发出哲学可以被认为是全部科学研究之母这样的感慨。科学不能脱离哲学的宏观与方法论指导,否则就会失去目标和方向。哲学也不能脱离或凌驾于科学之上,否则将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总之,科学与哲学在人类的智慧里程中是融为一体的,并将在未来的更高的层次上,达到更紧密地融合和统一。科学知识的拥有,特别是哲学体系的建立,最终使人在宇宙中的主导性作用得以充分地展现。

    (三)“以人为本”的实现分析

    人是一个实有名词,它既可以用来指代某一个人,也可以用来指代整个人类。既然如此,那么“以人为本”究竟是“以个人为本”,还是“以人类为本”?这是解决关于本的第三个问题的一个前提。前文提到从本的含义来讲,本是一种存在。既然如此,那么个人之本就应当是承认和确定个人的存在;人类之本就是承认和确定人类的存在,或者说是众人的存在,也就是前文中所讲的一般意义上的人的存在。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在分析“以人为本”实现以前,对“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加以认识和区别。

    1、“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的辩证关系。“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有什么关系呢?(1)个人之本和人类之本所指的范围不同,其利益主体也不同。个人之本是承认和确定单个人的存在,存在的主体是个人。所以“以个人为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个人,也就是以个人为利益中心,是一种自我的绝对体现。在人认识和确定人的存在的时候,首先是根据个人的自我意识来区别人与动物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36〕所以确定个人存在,以个人为利益中心是人认识人自身的第一步。与“以个人为本”不同,“以人类为本”则是承认和确定人的类存在,其存在的主体是人类,是人的全体而非个体,其利益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类或群体。这种认识是人的自我的相对性体现,是一种人的个性共化的认识过程。事实上,也正是在这种相对性认识过程中,人才真正认识了自己,即对我的认识正是通过你而认识的。这在认识方式上是一种对象性思维,也是黑格尔概念思维中的反思者的反思,它更能体现出人是意识的存在。但是这种思维隐藏着一种对人本身否定的危险,这就是“这种对象性思维在认识方式上,已经把人同时等同于其他类别的事物,思想借着概念所认识和把握的外在对象已经把人搁置在‘旁’,就像把一顶帽子放在一旁一样,人成为一现成的对象,‘人’也与‘物’归并成为一‘类’。”〔37〕这只是一些人的担忧,我们完全可以将它先放置一旁。因为,我们可以“遵循马克思的‘个体即整体(总体)’这一亦此亦彼的思维取向来思考这些问题。”〔38〕(2)个人之本和人类之本又有必然联系。从个人和人类的联系来看,个人和人类之间确实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关系,以至与我们很难在现实中将两者分开,这是因为个人与人类之间的联系不是一种简单的外在的相加、整合。而是有着存在结构上的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其间存在着个人社会化和社会个体化的双向运动过程。在这两者中,个人是人类最根本、最真实的存在,人类的一切向往、追求和利益最后都应落实在个人身上,这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最终目标的真正体现。在现实中,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因此,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马克思也论述过这种个人的差异性——“天资”的存在。〔39〕 “即使在一定的社会关系里每一个人都能成为出色的画家,但是这决不排除每一个人也成为独创的画家的可能性”。〔40〕虽然如此,但是个人的存在、发展都一刻也离不开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个人只有靠社会才能取得生存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才能获得各种能力。一个人所拥有的能力来自于他(她)所处的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来自于他(她)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来自于他(她)本身参与社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总之,“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41〕此外,社会的存在也离不开个人。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基础,只有个人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才有人类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只有个人能力的充分提高和实现,才有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和进步。无论人类的自由,还是全面发展的实现都依赖于每一个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实现。个人的存在包含着人类的潜能,并具备着人类无限发展的可能性。从这种联系中可以得出个人之本是人类之本的构成基础,人类之本是个人之本的存在前提。

    2、“以人为本”的实现模式。根据前面的认识基础,在“以人为本”的实现模式上可以设计出“‘以个人为本’——‘以人类为本’——‘以个人为本’”的实现模式。(1)“以人为本”的起点——“以个人为本”。个人是人最根本、最真实的存在,在“以人为本”中,以“以个人为本”是其出发点,这是对人的现实的、积极的肯定。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最基本的价值理念。人的本质是对幸福、自由的追求,这一本质存在于每个人当中,无论哪个时代,哪个阶层的人都不例外。恩格斯说:“在每一个人的意识感情中,都有一些作为颠扑不破的原则存在的原理,这些原理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经加以证明的……例如,每一个人都在谋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离的,等等。”〔42〕此外,“以人为本”的起点——“以个人为本”,还包含着平等观念。人虽然有着能力、职业、宗教、民族、性别、地域等诸多不同和差异,但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应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其它相应的权利。每一个人都不应该受到来自任何群体、任何人的任何歧视、排除、贬低和虐待。恩格斯曾对资本主义社会对个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仅在口头上承认这一事实,进行了严厉地批判。他说:“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一般说来多些,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43〕从恩格斯这段批判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只有现实的真正的个人平等,才能最终达到人类对幸福、自由的追求。(2)“以人为本”的中介——“以人类为本”。人是社会存在物,个人在满足个人需要和追求个人幸福与自由的时候,都是以社会形式,即通过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与他人结成社会组织之后,在人类共同的实践中才能得到满足。这是因为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有限和弱小的,每一个人都不可能仅凭个人的力量与自然和社会相抗衡。从个人之本和人类之本的内在辩证关系来讲,人实际上是个体和类的统一。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联系的观点,个体要能够在一定时空中存在,必然要同其他个体有机统一起来,决不可孤立,否则个人无法存在,人类也无法存在。所以“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应该互为逻辑前提,在“以个人为本”的目标追求中,必须要经过“以人类为本”这一中介。“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己对人都有利。”〔44〕而人类社会的历史又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45〕过程中形成的。但是,这一历史过程是“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46〕是人类共同意志的结果。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们理解“以个人为本”和“以人类为本”的真正科学的理论依据。与此相比,传统的西方哲学却从来没有在现实生活世界里找到个人之本与人类之本的辩证统一关系。(3)“以人为本”的归宿——“以个人为本”。“以个人为本”既是“以人为本”的起点,同样也是“以人为本”的终点。其意义从人的价值问题的思考中,人本身包涵有“实然之人”和“应然之人”的二重化;在人的哲学问题的思考中,不在于“人是人”,而在于“人成为人”等问题的理解中可得知。对于人来讲,“人是人”只不过是个实然存在的事实,即人是“实然之人”;“人成为人”则是一个超越和实现自我的过程,使自己真正追求自己的向往和拥有理想人格的过程,即人又是“应然之人”。所谓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创造、自我超越、自我完善的过程指的就是从“实然之人”到“应然之人”的过程。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中,这一过程又具体表现为“以人为本”从“以人类为本”到“以个人为本”的转化和落实。一方面以作为“实然之人”存在的“以人类为本”的理念是以作为“应然之人”存在的“以个人为本”的理念所实现的现实型价值;另一方面以作为“应然之人”存在的“以个人为本”的理念又是以作为“实然之人”存在的“以人类为本”的理念所追求的理想型价值。这种辩证关系不仅仅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7〕而且也应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真正目的之所在。对“以个人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最终归宿还可以从“以人为本”的终极追求意义上来认识。“以人为本”所追求的就是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而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所追求的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其最终目标又是每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马克思说:“自由人联合体”〔48〕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9〕上的,“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50〕“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1〕所以“以人为本”追求的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虽然可以说成是人类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但是更应该理解为每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这才使“以人为本”的真谛。

    §§§第二节“以人为本”的自由构建

    “以人为本”是一种关于人的理念,这种理念是从人的本质属性出发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帮助人,将人置于一个中心地位,并非仅在人的自然需求中满足人。因此,“以人为本”中包涵着对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追求,或者说“以人为本”就是根据人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自由精神

    “以人为本”虽然包涵着许多关于人的合理理念,但其中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的自由精神可以视为是其核心。关于“以人为本”的自由精神,可以从这样三方面来理解:

    (一)“以人为本”的自由人性论

    人是社会的人,是一个诸多关系的复杂体。这些关系既会给人提供一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可能,又会给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但是就一个社会来讲,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关系(它的结构)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它不能使用现存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使人的存在(人性)充分地发挥出来,这时,这个社会就是有病的。”〔52〕那么,“人性的充分地发挥”究竟指的是什么呢?从哲学意义上讲,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与有效驾御,人的自由本质的充分发挥和实现就是人性的最高、最终要求。更进一步讲,人的自由本质又来自于人的自由意志。人要做人自己的主人,就是要使人的言行、思想都能遵循和符合自己的意志。孟德斯鸠说:“哲学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如果不从所有的体系来说的话)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53〕千百年来,人类从野蛮到文明,从原始社会到农业社会,从工业社会到今天的信息社会都表明了人在不断地自觉实现着人的意志,追求着人的自由。但是,所有这些都是相对的,都是一种相对的自由意志,相对的人的自由,即人永远都处在一种既自由又不自由当中。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可以作出许多选择,这些选择一方面实现了人做自己的主人的意志;另一方面当人的选择偏离了现实轨道时,又使人失去了继续做人的可能。所以任何一个现实的人实际上都是一个自由与不自由的统一体。虽然如此,人向往自由,追求自由的愿望却始终未泯,因为,它体现着人的神圣和尊严。为了自由,人可以义无返顾,勇往直前,甚至牺牲生命。人具有意志和智慧,这是人进行一切创造的灵魂,也是人具有能动性的实质。人性在于最充分地实现人的自由意志,人性的展示就是一个对自由不断向往、追求和拓展的过程。这就是马克思在阐述人的本质特征时所指出的:“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4〕总之,在“以人为本”的自由精神当中,包涵着对人的自由意识的表现和对人的自由的向往与追求。

    (二)“以人为本”的自由实践论

    人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需要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即“以人为本”的自由实践中才能得以实现。自由实践的产生和提出“正是适应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内在要求,为着人能够按照自己的目的实际地改造世界而生成和发展的。”〔55〕马克思依据当时的社会实践(主要指工业),对实践与人的本质做了这样的论述:“工业的历史和工业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56〕马克思在这里揭示出了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表达和反映人对自由的愿望与追求,并使客观世界发生符合于人的需要的变化。对此,恩格斯进一步解释到:“一切动物的一切有计划的行动,都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意志的印记。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57〕因此,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现实地展开和实现,而在此之前,只能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而已。也就是说,人要将这种观念的存在真正变成现实的存在,真正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和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也只能在实践中。通过实践“主体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追求和表现出的一种优势,一种境界”〔58〕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和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的具体表现和确证。反过来讲,自由实践的过程,又是“人的自由之真正实现的保障”。〔59〕总之,人的自由的实现是在一定的物质前提和社会条件下,在合理的实践中实现的。没有人的自由实践的过程,人对自由的真正拥有和实现就无从谈起。马克思主义主张通过实践,到达人的异化产生基础——特别是私有制——的消灭,从而达到“自由自觉的劳动”的真正实现,进而实现“以人为本”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这就是我们所向往和追求的共产主义。“以人为本”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将解除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紧张和不和谐关系,从而使人得到全面解放和自由的发展。

    (三)“以人为本”的自由价值论

    马克思曾指出:“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60〕这里就包涵着一个自由的价值问题,它使我们明白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他人的自由,是整个人类的自由;孤立于他人之外,社会之外的个人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更是实现不了的。要获得自己的自由,必须要去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帮助人,形成关于自由的人的价值共同体,也就是萨特所讲的自由责任感。萨特认为:“人,由于命定是自由,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肩上;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有责任的”。〔61〕所以从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角度看,在“以人为本”的自由向往与追求中,包含有自由的价值论因素。在我们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帮助人的价值体系,是促进每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价值体系。因此,它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要求是相一致,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和无限的生命力,自然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这种对“以人为本”的自由价值论的信赖、拥护和支持,不仅有利于中国人自己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也有利于整个人类解放和自由的实现。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尊重了个人自由的选择,又促进了人民自由的愿望;既满足了人的当前利益,又为人长远利用和根本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既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认可和自觉实践,又巩固和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威信。可以说这是一种具有多样化良好效应的自由价值体系。总之,这种“以人为本”的自由价值论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自由精神。

    二、“以人为本”的自由追求

    “‘以人为本’的本还有终极意义,从这一点来说,‘以人为本’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相吻合。”〔62〕所以从人类社会历史来看,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人不断地争取和追求解放与自由的历史,就是朝着人的终极目标前进的历史,就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63〕的历史。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人将得到彻底的解放和自由,但在此之前,由于受到主客观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人所得到的解放和自由都是非常有限的,而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64〕因此,共产主义社会对人具有极其巨大的吸引力,是“以人为本”的理想社会模式。

    从“以人为本”的确立到人的自由的真正实现,有一个必要的过渡性条件就是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那么,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如何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呢?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这样四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加强物质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的物质生活需要。人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就必然有对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这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一种直接维持和延续人的生命的需要,是人类第一种历史活动。人只有在解决了物质生活需要之后,才能谈得上从事其它各种政治、科学、艺术等活动。虽然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与动物都具有物质生活的需要,但是两者却有质的不同。动物的物质生活只有维持动物生命的存在这一种作用,它一旦吃饱、喝足就再也没有别的要求。所以动物的全部活动只是为了生存而已。与此相比,人的物质生活却完全不同。虽然人的物质生活有维持生存的一面,但是还有更为重要的另一面——享受生活。例如,人的饮食既是为了充饥,又是为了美食;同样,人的穿衣既是为了御寒,又是为了装饰。所以对于人来讲,物质生活需要只是低层次的需要,是一种动物性需要,而只有高出生存需要的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才是真正的人的需要。恩格斯指出:动物只是为“生存斗争”,而人则变成“为享受而斗争”。〔65〕因此,人的活动也主要是“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66〕的。从这些分析中可以得出:努力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既是人的生存需要,又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而丰富的物质基础。故此,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紧紧把握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是我们“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明知之举,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具体领会和运用。当然,物质文明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我们需要应用科学发展观,对内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对外要积极同世界接轨,通过加入世界经贸组织,提高和促进我国的生产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生活和全面发展提供十分丰厚的物质财富。

    第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越的精神生活需要。人作为意识的存在物,既是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又是精神财富的追求者和享受者。我们知道人的精神由理性、情感和意志三部分组成,相应的人的精神需要包括认知需要(认知是理性的根本属性)、情感需要和意志需要。1、认知需要。认知需要是为了给人的活动提供依据、尺度和准则。它具体包括求真、求善、求美三项内容。真理是人在活动中必须首先获得和遵循的依据。列宁说:“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67〕美的本质在于“客体的结构、本质和规律对人的本性的肯定和人的需要的满足以及人的本性和需要与客体结构、本质、规律的高度统一性。”〔68〕善既是人活动的内在尺度,又是人活动的外在制约;既有价值上的合目的性,又有道德上的合规范性。它将“以人为本”的价值意义和道德意义合二为一,是人的活动的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统一,即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统一。2、情感需要。情感是人的一种重要的心理因素。情感需要就是人对有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积极、愉悦情感的渴望与追求,以及对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消极、忧郁情感的克服与消解。人之所以要对积极、愉悦的情感不断地渴望与追求,是因为这些情感不但有益于人的身体健康,而且还有助于使人态度积极、思维敏捷、想象丰富,从而使人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人的潜能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并创造出最大的工作效率和乐观的生活态度。相反,消极、忧郁的情感对人的身体、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降低、削弱和损害的作用。关于此,古今中外人们都有很多精辟的认识。美国人戴埃(W. Dyer)说:“伟人之所以伟大,关键在于:当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理智,他则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69〕3、意志需要。意志需要就是人们对良好意志品质的需要。在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困难,对这些困难就需要有良好的意志品质来支持和调整自己。一个人良好的意志品质由自主性、果决性、坚韧性和自制力四方面构成。自主性的拥有表明人对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拥有,即人是自然和社会的主人。果决性的拥有能使人能够更好地应用其主观能动性适应环境,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以获得较为理想的结果。人在困难面前不退缩,在压力面前不屈服,在危险面前不畏惧,在失败面前不气馁等都是具有坚韧性的表现。人一旦具有了这种意志品质就能始终朝着既定方向和目标前进,决不会三心二意。自制力是人主动地排除来自于内外部的各种干扰,保证人的活动目标的最终实现。当然,这种意志品质需要有前三者的支持和配合。通过对人的精神生活的需要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的精神生活的需要的满足只能来自于人的精神创造,即精神文明建设,其中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又尤为重要,它们关系到人的思想觉悟的提高和人文素质的培养。没有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和自由。

    第三,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社会生活需要。人是社会存在物,人在社会中有对人与人的相互依存的需要,有各种各样的相互交往的需要,有进行生产的劳动分工与合作的需要等。“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70〕,“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71〕因此,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实现还需要一个和谐、宽松、自由、民主的社会政治环境。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人类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的政治解放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其根本涵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积极参与国家、社会的管理和决策。在民主建设中,需要清除各种各样非民主的现象和因素,如官僚主义,任人为亲,拉帮结派,权钱交易等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残余影响;还清除各种各样的非“以人为本”的现象和因素,如强调集体利益而忽视个人需要,注重社会义务而轻视个人权利,突出长官意志而贬低民众愿望,追求理想目标而忘记现实社会等左的或右的思想影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这些都是我们在政治文明中需要克服和改进的重要内容。政治文明的目的就是要为人的全面发展,进而为人的自由的实现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稳定、民主、自由、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当然,政治文明建设是一项非常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又要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其最根本要求“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72〕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全球战略的高度,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73〕这其中包括政治生活民主化,权利配置合理化,管理决策科学化,政府行政高效化,经济政治法制化等多项子系统和分目标。通过这些子系统和分目标的建立与落实,政治文明一定能实现,“具有真实性、广泛性、彻底性、渐进性和包溶性的内在特质”〔74〕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也一定能够建立。

    第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利的生活环境需要。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始终影响和制约着人的全面发展,其影响和制约主要有:1、自然环境影响和制约着人的生产方式与生产效率。自然界为人的劳动提供了劳动对象和用以制造生产工具的材料,从而制约着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过程和劳动效果。优越的自然环境有助于人的劳动能力的发挥和获得较好的劳动效果,反之则阻碍人的劳动能力的发挥和较好劳动效果的获得。2、自然环境影响和制约着人的生活方式与生活质量。马克思说:“劳动的不同的自然条件使同一劳动量在不同的国家可以满足不同的需要量,因而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使得必要劳动时间各不相同。”〔75〕在需要量相同的情况下,自然环境是否优越,决定着人投入劳动量的大小,从而深刻影响着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3、自然环境影响和制约着人们之间的联系与交往方式。由于地貌、气候、水文等地理因素的不同,人们联系与交往的方式、内容、频次等都不相同。如平原地区,人的交往可能更频繁、更密切一些,地处山区的人则不同。4、自然环境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身心发展。由于自然环境影响着人的生产和生活,所以当人长期处在同一种自然环境,从事同一种生产,过同一种生活的过程中,自然就会影响到人的性格和心理状况。总之,自然环境对人的影响和制约是客观的,还可能是永恒的。所以如何将自然环境的消极影响转化为积极影响,如何又将有限的资源用以满足人的可持续性发展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应纳入到“以人为本”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去考虑。在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中,自然是客观的、无意识的,因此,这对矛盾的解决有其特殊性,它不可能从矛盾双方的协调中得到解决,而只能是人积极、主动的加以解决,也就是说,人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唯一出路。从人类历史来考察,人的发展始终同生态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不好,人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自然,甚至还以破坏自然的平衡来满足人的需要,那么人的全面发展最后也只能化为乌有。我们看到工业文明虽然给人带来了巨大的物质享受,但是也留下许多无尽的遗憾和沉重的后果。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要建立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努力探索出一种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协调,资源利用与合理节约并举,生活提高与生产优化同步,阶段目标与持续发展兼顾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这项工作同其它文明建设一样任重道远。人始终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没有生态文明,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76〕

    三、“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正义与非正义

    在自由向往与追求的过程中包含着“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正义与非正义,因此,对“以人为本”自由理想还要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

    (一)“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正义

    “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正义集中体现在对人的异化的摆脱,使人真正还原为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所讲的人的异化主要是指劳动的异化,“在他看来,人在自己的活动中,把自己的活动外化、外在化,也即对象化,而对象化的事物又与人相敌对。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把自己的活动对象化,而对象化的事物又与工人相敌对。”〔77〕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异化状态下人的自由提出了质疑。他说:“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折磨、精神受到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性劳动。”“工人的活动也不是他的自己活动。他的活动属于别人,这种活动是他自身的丧失。”〔78〕“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性行为,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是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79〕在这里,马克思以工人为例表达了人在异化状态下的不自由。本来劳动创造了人,体现了人的本质,也是人的意志和创造的自由体现,是人区别与动物的主要特点,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却异化为不属于人本质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是一种自我否定。只有当人象动物一样活动时,才感觉到了自由,这是人的悲哀,也是对自由的亵渎。

    当前,中国共产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有一定理论和经验依据的。其依据之一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学说的深刻理解,对“人的解放”学说的坚持和发展。其依据之二就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虽然“以人为本”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只能在共产主义社会才开始实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就已开始了“以人为本”的实现过程。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它同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开始“以人为本”的实践,才有可能有共产主义社会的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实现。基于以上理论认识和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郑重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现实实现道路。此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客观发展规律相一致,这是中国共产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依据之三。在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人的本质将能得到全面发展,人的需要将能得到全面满足,人的异化(劳动异化)也将能得到显著削弱。无庸讳言,即使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了,我国离共产主义仍然很远,人的异化的消除、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离理想目标还可能很远。既然如此,那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否是一个毫无意义、令人失望的目标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艰巨而复杂的。要消除人的异化,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不仅需要通过物质文明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还需要通过精神文明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通过政治文明建立民主政治,以及通过生态文明实现生态平衡。这些都需要一个长期的建设和发展过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必须要按规律办事,其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必经阶段,绝不可忽视和小看。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80〕这种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协调发展”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它为我们指明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实实现途径。总之,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愿望只有在现实的以及未来的实践中,通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实现才能实现。

    (二)“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非正义

    “以人为本”自由理想的非正义主要指在“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实现中所表现出来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从发展的初始意义和最终目的来讲,人是一切发展的中心、主体、出发点和归宿,即发展应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和实质,要真正建立起一种为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造就人的发展观。如果离开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主动参与,世界上一切社会活动都将不存在,而只具有自然活动,那么这个世界将是一个不完整的世界。恩格斯在说明社会活动与自然活动的本质区别时指出:自然活动中“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81〕但从存在的角度来讲,自然先于人而存在着,人只不过是自然界长期存在和发展的产物,人只是自然的一份子,人不应是世界的唯一中心,其它万物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权力,人与万物之间应该是一种和谐的,双方都有利于对方存在和发展的关系。但是,在现实中,人却往往单方面地执行着“人类中心主义”,追求着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无视自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形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紧张和对立,并严重影响了人的自由的实现。这就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造成的恶果。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利益、价值和存在三个标准,这也是其立论的理论依据:1、利益标准——人类利益超自然化。人是自然的杰作,是生物进化的最高表现,是宇宙万物的精华。因此,人的存在超越任何自然物的存在,人的利益高于一切物的利益。这是衡量人与自然关系的利益标准。长期以来,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者按照这样一个利益标准,对自然进行着任意开发和利用。2、价值标准——人类价值唯一化。在价值判断上,以客观是否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为标准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判断。依据这种价值标准,自然的存在本无价值可言,只有当人类需要自然资源,而且自然资源对人类有益时才具有了价值。所以“人是万物的尺度”就是指人是衡量万物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唯一尺度。3、存在标准——自然存在对象化。人的利益高于自然利益,人又是自然的价值的唯一尺度,所以自然是否应该存在的标准就是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自然只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存在,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自然万物进行着取舍,也就是说,自然的存在是为了人这一唯一目的,此外无其它任何意义。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依据这样一套理论,去改造和征服自然,并以此为荣,而事实上却逃避了因其活动不良后果所带来或造成的负效应的自责和责任的承担。

    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有以下三种现实表现:首先,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者对自然界主要实施这样两种行为:一是把自然看成是人所需要的物质资源的贮存场所,当人有所需要时就可以尽情地、不断地索取,从而造成了自然资源的不断枯竭和浪费;二是把自然看成是人生产、生活废弃物、排放物的垃圾场,并且随着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将越来越多的有害于自然环境的垃圾倒入自然,让自然为人承受越来越多的不应有的负担,也使自然受到了巨大的威胁。〔82〕其次,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还表现在消费主义膨胀上。我们知道消费促进生产,由于人的消费欲望的无限扩大,致使许多不关注自然环境的事发生,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枯竭的现象。据联合国于2000年组织编写的《全球环境瞭望》,科学家预言:30年后地球上70%的自然环境将遭严重破坏,许多物种灭绝,一半以上的国家严重缺水,而可怜的地球还要养活20亿的新增人口。〔83〕所以消费主义膨胀使人类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生态危机。第三,唯GDP论也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以人为本”的人的全面发展不能完全不讲GDP,因为它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GDP及其增长率基本上可以反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总体经济增长水平和发展趋势,它的高速增长不仅可以使人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而且还可以大大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但是,如果在经济建设中一味地坚持唯GDP论又会走向反面,它会造成人忽视生产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平衡关系,忽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甚至还会使人不惜以大量消耗资源、破坏环境、损害子孙后代的幸福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来满足人一时的需要。所以走出唯GDP论的误区是十分必要的,取而代之的应是我们现在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

    十一    时代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应对

    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其理论就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丰富着,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主动迎接挑战的巨大勇气。这是马克思主义常新而不衰的原因所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具有此特征。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任何理论的都来自于它对时代问题的解答,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也在于此。纵观一个半多世纪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总是能正确地揭示时代的本质,及时地回答时代的问题,科学地拓展时代的视野,准确地把握时代的方向,可以说马克思主义是时代的弄潮儿,是时代精神的精华。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最集中体现在其自由理论中。

    一、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与时俱进的逻辑基础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之所以能够不断与时俱进,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它具有科学的逻辑基础。具体表现为:

    首先,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具有科学理论基础。理论有真有假,真理论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反映,是科学理论;假理论是对事物本质的歪曲反映,是虚伪的理论。任何理论要保持一种常青和生机盎然的状态,必须是真理论,是科学理论,失去这个前提任何理论都不可能长存。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关于人类解放的理论,它对人的认识以及对人类解放的追求是建立在这样两个基础上之的:一是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人是物质世界中的特殊状态,其特殊性就在于他具有其它万物所没有的自由意志。在这种自由意志的支配下,他寻找和实现着人的自由、解放。但是人的自由离不开现实,特别是离不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人和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也是人类自由、解放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故此,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部物质生产的历史,人类自由、解放的过程也就是生产解放的过程。二是唯物辩证法和社会基本矛盾分析基础。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人的自由认识和追求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联系中展开和实践的,从而确立起了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出了人的自觉能动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分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来自于社会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必将实现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由野蛮向文明演进,也必将实现人类自由和解放。这是历史的必然,而非人的主观意愿。从以上分析可见,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科学理论。它正确揭示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说明了人类解放的必然。所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生命力的基础来自于其科学性,而科学理论又有着与时俱进的内在要求。

    其次,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具有社会实践品格。马克思主义历来重视社会实践,这与实践对其理论形成的作用和实践是其理论目的分不开。毛泽东同志曾在其著作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其中“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1〕自由是人类美好的向往和追求,不论获得它多么困难和艰巨,人们始终奋斗不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秉承了人的这一精神,在实践中构筑其自由理论,又在实践中应用这一自由理论,指导人们对自由的现实追求。恩格斯说:“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历史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2〕这段话清楚地表明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研究都要放在一定的实践当中去进行。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提出、形成和发展都有其实践基础,随着实践的变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日益完善和成熟。如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1857年——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著作中可见如此,特别是在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中,我们更能清楚地看到自由理论发展的历史足迹: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再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再如列宁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为揭露和批判俄国马赫主义者的错误言论,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对自由和必然的关系作了进一步详细阐述。毛泽东同志根据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验,得出了“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3〕这一经典定义。社会主义的建立与实践更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本质体现和完善、丰富的过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着眼于服务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4〕本着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将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发展到了一个新境界。

    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与时俱进的科学追求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来没有以故步自封的态度、教条主义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理论,相反,他们总是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自觉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以批判的精神来对待他们自己所得出的科学理论,对待自由理论的态度也是如此。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继承者都强调用发展与创新相统一的观点来对待自由理论。自由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自由理论是用来指导自由实践的,而不是仅仅用来解释、描述自由的。因此,任何自由理论都应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即使象《共产党宣言》这样一部统一无产阶级意志,实现人类自由的纲领性文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进行了勇敢地自我批评。在《共产党宣言》发表近25年之后,他们在该书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说:“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例如“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对于社会主义文献所做的批判在今天看来是不完全的”,“关于共产党人对各种反对党派的态度问题所提出的意见(第四章)虽然大体上至今天还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政治形势已经完全改变,而当时所列举的那些党派大部分已被历史的发展进程所彻底扫除,所以这些意见在实践方面毕竟是过时了。”他们认为《宣言》中的许多方面在今天来看,特别是在“有了二月革命的世界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个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5〕之后,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人类社会要争取自由、解放,按照唯物史观是否一定要有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认为资本主义是一切民族和国家都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因此,还批评过俄国民粹派试图借助村社绕过资本主义的幻想。但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马克思对自己原来的观点进行了批判。1877年11月他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中说:“经过研究,我得到了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6〕马克思认为:西欧资本主义“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7〕但是不能把这种剥夺作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信中,马克思谴责了米海洛夫斯基(Михайловский,НиколайКонстантинович)“把我关于西欧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会给我过多的侮辱”。〔8〕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基础,马克思提出了俄国社会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如果说这一设想在俄国得到了一定的证实的话,那么在中国则得到了完全的肯定。从以上论述可知,人类自由和解放的实现有其客观发展道路,但也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设计,绝非雷同。

    其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继承者都强调用科学与价值相统一的观点来对待自由理论。科学观点和价值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发展的另两个增长点。科学观点是从客观角度揭示人类自由和解放与实现规律的外在要求。价值观点是从主观角度来考虑人对自由的意愿和内在要求。此二者对自由理论探索、研究中应该,也必须持有的科学态度,这种态度实际上也是将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态度。资产阶级也倡导自由,他们也正是用“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自由却是虚伪的,不人道的。对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进行了一系列批判和揭露,并指出了实现人类自由和解放的真实性因素。如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分工和私有制的存在是人类自由和解放无法真正实现的社会根源,并从正面揭示了要实现人类自由和解放必须要进行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共产主义的现实运动,无产阶级的普遍联合,异化的扬弃等。这些都是实现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体现人的价值的外在合理因素。1848年2月,他们发表的《共产党宣言》又以科学与价值相统一的科学态度指出了无产阶级究竟如何实现共产主义,求得自身解放,最终达到人类解放,这样一条现实途径,并对未来的自由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合理分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矛盾的分析,又具体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同社会发展的关系,对资本主义成熟和灭亡有了科学认识,也进一步说明了人类社会如何发展,人对自由的追求又如何实现。邓小平同志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将科学与价值相统一的科学态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中国实际,为中国人民如何实现自由设计了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和具体措施。他通过科学分析,准确把握了时代主题与我国国情,正确阐述了社会主义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行改革开放。所有这些都为中国社会发展,人的自由度的提升产生了实际影响和效果。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自由就有着重要意义。从我国改革开发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建设离不开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时期人的自由不仅需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全体劳动者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实行按劳分配等社会经济特征,而且还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生产要素商品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利益主体多元化,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资料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而使广大人民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领域获得了更加广泛、更加深刻,更加切实有效的自由权利,充分显示了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主体性和自由意志。

    §§§第二节    时代发展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发展,任何理论都会遇到新的问题、新的挑战,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也毫不例外,这也需要马克思主义仍以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不断面对挑战,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世界是运动的,世界上没有不变的事物。马克思说:“辩证法对每一个既成的形成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论。”〔9〕既然辩证法如此,自由理论也应该如此,只有不断面对和解决新的问题、新的挑战,才能具有生命力和存在意义。

    一、科学技术对人的自由发展的双重性

    (一)马克思主义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和评价

    对于科学技术对人自由发展的双重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已有过高度的重视和评价。从正面来讲,科学技术本是人类智慧的弘扬,充分显示出了人的主体性和自觉能动性,它的应用能促使社会生产力巨大飞跃,能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对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展,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活中,其规律是以往的时代根本想像不到的。”〔10〕“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其原因就在于“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等等,所有这些科学技术的应用使得“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11〕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高度评价了科学技术在人类历史上的重大作用,认为它“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12〕但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注意到科学技术给人的自由带来的正面效应时,也分析了它的负面效应。包括:1、他们认为“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13〕即机器具有一种反主体性,使人的主体性丧失,成为“机器的附属品”。〔14〕2、科学技术虽为“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根源”。〔15〕因此,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带来了社会分配不公,限制了许多人的物质生活自由。3、他们认为科学技术具有反道德性。“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对内资产阶级为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把科学技术变成了剥削工人的手段;对外资产阶级为开拓世界市场获得超额利润,又把科学技术变成了“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16〕4、科学技术的实践活动具有不合理性,它造成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17〕此外,它还造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冲突。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发展军事科学技术,疯狂地对外进行侵略、扩展,掠夺落后国家的资源,造成了社会对抗,乃至战争。5、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代工业、科学与现代贫困、衰颓之间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无庸争辩的事实”,〔18〕即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矛盾的存在,使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呈现出了对抗性关系。这是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所无法克服的。但是我们在分析科学技术对人的自由的负面效应时,有必要分清“科学技术的本性”和“科学技术成果利用方式”这两个概念。科学技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表现,其本性“是由生产力的本性及其发展规律所直接规定的,”它“要求人类合理地利用科学技术的成果,否则,人类自身将受到自然和社会规律的惩罚。”而“科学技术成果利用方式对人和社会的影响则不是由生产力的本性及其发展规律所直接规定的,而是由制约着科学技术成果利用方式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19〕

    (二)现代科学技术对人的自由发展的双重性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更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无法想像的。在人的自由中,科学技术不仅与社会生产发展有关,为人的自由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而且也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和人类自由发展的原动力。特别是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应用更是为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空间和实现途径。如在商品生产中,商品价值构成中的脑力劳动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与体力劳动之比已达到9﹕1,从而使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了出来,更加突显了人的主体性,也使人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发展自由个性。再如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是社会分工日益细化,阶级(阶层)结构发生变化,反映在政治生活中表现为政治生活多样化。在西方社会有些人表现出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为此社会提供的参与途径也日益多样化;有些人对政治生活表现冷漠,因而协作主义、保守回归主义、无政府主义、绿色运动等非主流政治生活方式增多,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和表达。

    虽然现代科学技术对人的自由有如此巨大的正面效应,但是由于事物两面性原因的存在,现代科学技术同一般科学技术一样,对人的自由也同样具有很大的负面效应。1、生存环境恶化加剧。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特别是无序的应用,给人类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如电磁波污染,有毒化学污染,太空污染,海洋污染,核放射污染等,尤其是在核放射污染中,1986年5月原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应警钟长鸣。2、结构性失业令人担忧。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使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引起了社会职业结构的调整。但是由于新技术的应用,使大量劳动力呈现出富余,并从许多产业中分离出来,造成失业。失业使许多人失去了应有的劳动权利,也没有了自由的物质保障。3、家庭问题日益增多。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应用,使妇女涉足到了以前只有男子才能从事的工作领域,从而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因此,现代家庭结构出现了从作为社会建制的团体向作为社会心理集团的共同体转型的趋势,也出现了家庭伦理关系上的新问题,如新生物工程技术的应用可以使生育与婚姻分离,从而势必造成家庭存在基础的动摇。4、社会生活笼罩悲哀。现代社会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劳动时间越来越短,自由支配时间越来越多,这为每个人发展自由个性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日渐发达,信息内容日益繁多,所以人的业余生活极易受到社会上各种各样迅速传播和流行的时尚操纵,成为盲目的追随者和崇拜者。这样人看似自由了,实际上却失去了自由,特别是失去了追求自由的主体性意识。5、社会制控难度加大。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无论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有一定的管理,但是由于网络、计算机等新技术的应用,也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有了新的可乘之机,通过非法编程等手段危害他人自由,达到自身目的。所以社会制控难度加大,是现代社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6、社会心理真空出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人的自由带来一种潜在的且不易被人认识到的危害就是社会心理出现了真空。它的表现有:人与人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的交流,失去了人与人面对面的直接的情感接触,导致了人格分离,强化了个体意识,减少或失去了群体意识,从而内心的孤独感成为不可避免;信息异化使人的理解力、判断力下降,从而削弱了人的主体性;物质激励能力降低,心理激励机制缺失,造成心理结构失衡和极容易寻找、追求另类自由。

    二、全球化对人的自由发展是一把双刃剑

    (一)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与人的自由发展

    对当今全球化问题的认识,应该追溯到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那里,因为全球化问题可以看成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当代表现和证明,有了这样一个纵向认识,我们才能更加深刻认识到全球化对人的自由的影响。马克思针对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运动史观点,建立起了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世界历史理论,明确指出:“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怪影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20〕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与人的自由正面关系有这样三点:1、工业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产生是世界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志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21〕“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22〕形成了各民族间的相互交往,从而扩大了人的自由。也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2、世界历史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前提条件。由于普遍的交往和竞争,使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而为共产主义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不仅如此,世界历史的发展还扩大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矛盾。广泛的国际交流使工业本不发达的国家也出现了类似发达国家的竞争。这时劳动越来越具有国际性,而资本却越来越为少数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所掌握。此外,世界历史的发展、培养和造就了无产阶级的世界性联盟(阵营),形成强大的资本主义的掘墓人和共产主义的开拓者。所以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的现实力量,共产主义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的必然途径。3、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离不开普遍交往。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如果长期游离于世界之外,长期缺乏世界性的普遍交往,那么就无法实现“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23〕这样人的自由度和发展程度必然受到影响和限制。离开普遍交往还使得人在狭隘地域生活范围之内易产生愚昧、保守,这与自由是不相符的。另外,普遍交往还能够使人充分利用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取长补短改进人的全面发展。正如马克思分析的一样,只有这样,“单独的个人才能摆脱各种不同的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包括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并且可以有力量来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所创造的一切)。”〔24〕当然,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与人的自由之间也同样存在负面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在世界历史条件下,人的社会联系越来越广、越来越复杂的同时,人所受到的来自异己的力量的制约和支配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他论述到:“单独的个人随着他们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愈来愈受到异己的力量的支配(他们把这种压迫想像为所谓宇宙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到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这种情况在过去的历史中也绝对是经验的事实。”〔25〕只要这种异己的力量还存在,人就摆脱不了对盲目必然性的动物般的屈从,他只能处于史前史阶段。如在世界历史条件下所出现的世界贸易、国际分工等,使人的分工越来越细化、片面化和固定化,而且由于受到分工制约的个人之间的共同活动是自发形成的,故而由此产生的社会力量对于人来说也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异己的力量。正因如此,世界历史对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又是不利的。

    (二)全球化及其构成、表现与特征

    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正式提出“全球化”(globlization)概念以来,在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以及许多自然学科中都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使用,“并逐步演变为一个描述人类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本概念。”〔26〕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完全可以,也有必要分析一下它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关系问题。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进行两个必要的理论准备:

    1、什么是全球化?关于这个问题国内外争论很多,分歧也很大,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如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政治家拉尔夫·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认为人们的全球化意识、技术上的信息革命以及80年代以来各国普遍实行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是推进全球化的前提条件。〔27〕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于尔根·哈贝马斯将全球化定义为“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转变”。〔28〕美国当代文化社会学家R·罗伯逊(Roland Robertson)认为:“全球化既是指世界的压缩(compression),又是指对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意识的增强。”〔29〕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利布·贝克(Ulrich Beck)认为:“全球化指的是在经济、信息、生态、技术、跨国文化冲突与市民社会的各种不同范畴内可以感觉到的、人们的日常行为,日益失去了国界的限制。”“这是超越空间距离的世界。”〔30〕90年代初,欧洲委员会自然科学与技术评估预测计划的领导人、比利时经济学家里卡多·比德雷拉(Ricardo Bedlaila)倡议建立了由欧洲、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近二十名专家组成的“里斯本小组”通过集中研究全球化问题,提出对于全球化所作的任何一种类型的划分都不能示范性地概括出全球化的全部本质与特点。“任何一位居于领导地位的理论家都不能说自己能够比别人更准确地说出这一伟大真理的内容”〔31〕(它成了一个没有准确定义的概念)。与国外不同,国内学术界对全球化有一个相对比较一致的观点,这就是全球化是指当代人类社会跨越国家和地区界限,在全球范围内展现的全方位的沟通、联系、相互影响的客观历史进程与趋势,它已经从经济领域逐步渗透到政治文化领域。从上述对全球化概念的综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全球化与人的自由有着何等重要的联系。

    2、全球化的构成、表现与特征。按照我们国内对全球化的认识,全球化渗透到了社会各个领域,并有具体表现,它们是: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交往广泛化。政治多极化是指世界政治格局呈现出多极主体,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面对国际政治关系都实现着主体际关系。经济全球化是指各国经济活动相互依赖,各种生产要素超越了国家界限,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文化多元化是指全球化时期各国各民族各地区的文化既有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独立发展、保持传统与自我特征的一面。交往广泛化是指全球化的发展为各个主体交往提供的活动空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庞杂、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各种国际组织的建立和涌现保证了广泛交往的进行。有人认为全球化的特征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它既有一体化的趋势,又有分裂化的影响;既有单一化,又有多样化;既有集中化,又有分散化;既有国际化,又有本土化。即全球化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单一化与多样化的统一,一体化与分裂化的统一,集中化与分散化的统一,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统一。

    (三)全球化与人的自由发展

    有了上面两个关于全球化问题的必要理论准备之后,我们就可以来分析全球化与人的自由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

    首先,全球化对人的自由的正面效应有:(1)政治多极化有助于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民主价值的趋同和保障各行为主体的自由、平等及其人权的实现。如果这种政治价值理念和结构真正建立起来,将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即保证了主体人格的存在与平等。(2)经济全球化与人的自由化有助于世界及各国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为人的自由提供更加丰富和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经济活动中,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球化范围内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可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和最佳效益。科技的合作使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给人带来了切切实实的自由,并使人在自然、社会面前越来越能实现自我意志。(3)文化多元化有助于各国各民族以及不同地区的文化相互交往,超越本土文化的狭隘性,达到文化认同和多样性,为人的自由实现提供更多的实现途径。文化是实现自由的一种手段,由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不同地区和每个人对自由的认为不同,就会选择不同的文化途径和手段实现各自的自由。所以世界本应是一个文化多元化的世界,人类也为“审视自身,创造更有价值的生活开辟了新的前景”。〔32〕(4)交往广泛性有助于活动空间和范围扩大。活动内容和方式的丰富为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和自由意志的充分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人的自由意志就是在实际社会交往中实现和体现出来的,没有交往实践,人的思想将会僵化,已获得的自由也将会萎缩(至少停止不前)。

    其次,全球化对人的自由还有负面效应。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化使自由主体的地位受到侵蚀,人们追求自由的进程受到阻碍。具体表现为:(1)在政治上表现为众多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出现及其作用日益强化,使民族国家的主权地位下降,它作为一种民族国家的异化力量而居于其上,并借口“全球化问题”的重要,迫使民族国家的国家主权让渡,其结果必然是民族国家在实践中的独立性被忽略、自由要求被淡化,陷入一个新的不自由境界。特别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全球化是无意识形态边界的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扩张,或者说就是美国模式在世界范围的增长。〔33〕所以全球化是否真的就能促进人的自由,还需拭目以待。(2)在经济上表现为国际经济规则是由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他们在遵守市场原则和自由、平等竞争的口号下,进行着贸易、金融、技术等方面的霸权主义和新的经济殖民主义活动。全球化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说扩大了经济势力范围,达到了谋取最大经济利益目的,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由于国际经济秩序本不公正、合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此处于不同的话语权力地位,所以发展中国家为迎合经济一体化不得不作出许多有损于自身利益的让步,从而给这些国家带来了许多经济和技术压力,也使国家安全和稳定受到威胁。因此,经济一体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对人的自由的危害与对人的自由的促进是等同的。(3)在文化上表现为“文化殖民化”或“文化贩卖”现象的出现。随着资本输出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文化也进入了国际化过程,形成了一种所谓的全球文化,究其实质,这种全球文化是一种霸权主义文化,它体现的仅仅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理念,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殖民和贩卖,其结果改变了各种文化原有的特点,各种文化变得越来越模糊,甚至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文化的附属,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由于文化与自由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文化独立性的丧失也必然意味着自由的丧失。(4)在交往上表现为人的生存数字化、网络化造成了人的生存缺憾,没有了幸福感,缺少了生命存在的意义和对自由的渴望与追求。人与人的交往发生了异化,犹如信息技术一样,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编排和需要而已,完全失去了情感、理想、信念的内涵和意义。全球化使人变成了一部数控机器,人与人的交往也只不过是一种数字程序,不需要人性的合理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又回到了“人是一部机器”的时代(只不过这部机器比19世纪时期的机器先进了一些,并无本质差异)。如果人完全变成了这样,那么自由对人也就失去了存在和追求的意义。总之,“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是加快经济增长速度、传播技术和提高富国和穷国的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但也是一个侵犯国家主权、侵蚀当地文化和传统、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一个有很大争议的过程”。〔34〕因此,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认识和对待全球化,它将导致主体地位的侵蚀和主体自由的丧失。

    三、网络带来的自由变化

    (这个问题本应在科学技术对人的自由发展的双重性中去讲,但由于它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已实在太重要,影响也太深刻,而且它还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代名词,故将它单独列出来论述。)网络是指由电子计算机、远程通讯等技术联结世界各个国家、地区、部门以及个人的高速信息交换系统,它已成为我们地球上的另一种(非地理意义)经纬网,现代社会的人,甚至包括万事万物都生活在这个网中。网络的出现证明了人的生存能力的提高,它跨越了现实的地域和时间限制,呈现出空间上的倍加和时间上的二维。如此的时空变化并没有给人带来任何不便,相反它使人的生活更加便捷,人与人的距离大大缩短,巨大的地球也应此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地球村”。

    (一)网络给人自由的影响

    网络的出现给人的自由观念和实现形式也带来了新的变化,其作用同样也具有正负两面性。

    首先,网络给人的自由带来的正面影响有:(1)网络有助于形成自由的政治环境。网络的广泛应用正改变着民主国家的政治习惯,人们利用网络可以充分参与政治决策和民主监督。如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参与讨论、修改和表决各项议案,直接进行民主批评和监督,直接表达个人意志和愿望。所有这些都不受任何组织、群体和他人的影响、限制,都能完全、充分、真实地反映、表达个人的自由意志。网络是一个自由空间,它最广泛地唤起了人参与政治的意识和热情,而政府也可以利用网络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建立起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形成有利于人的自由的社会政治环境。(2)网络有利于开展公平的经济活动。在经济领域中,网络的产生造就了新型的经济活动关系,这种经济活动关系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公平,而公平正是经济自由的必备前提。通过网络终端的延伸,使每个经济活动者无论地位高低,距离远近都可以以平等的身份,自由地进行各种经济贸易活动。网络提供给经济活动者的是思维的延伸、信息的增殖、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各经济活动主体都可以不出家门便跨出国门快速、有效地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充分体验到作为经济“自由人”的自由与独立,最大程度的发挥出主体的自觉能动性。此外,网络的产生也为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保障。(3)网络有利于文化的自由交融。网络的出现使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本土文化通过互联网联结到一起,自由地进行着异质文化之间的碰撞和交融,形成了名副其实的世界文化——网络文化,其中既有东方文化的人文特征,又有西方文化的科学理性;既有发达国家的现代文明,又有传统社会的礼仪风俗;既有科学的文化精神,又有大众的文化品位。总之,网络文化是集全球性与地域性,现代性与传统性,科学性与大众性等于一体的自由文化模式,富有“天下一家”的文化情怀。在网络文化中,人们可以尽情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自由地创造属于自己的个性文化,并能以不同的文化人的身份参与各种文化互动和交流,体验各种文化的不同魅力。(4)网络有利于自由、平等的社会交往。在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可以不受任何时间、地点、民族、身份、地位的限制就某个共同关心的话题或爱好进行自由、平等的交流。此时他们不象在现实中面对面的相互顾及彼此的感受,而是通过网络设备,即机器,进行的一种“人——机器——人”的交流,他们可以毫不掩饰个人的任何情感和意志,完全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体现个人的意志;完全处于一种“自我实现”的状态。从这一分析中,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有很多人迷恋网络,沉醉于聊天、游戏等各种网络活动。当然这些都需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特别是在心理压力释放和健康教育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其次,网络给人的自由带来的负面影响有:(1)网络带来了政治独立困难。网络的出现与普及大大降低了不同国家、民族和信仰的人们进行交流的限制,正因如此,它日益成为政客擅用的政治工具,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应用此工具对非资本主义国家进行政治危害。有人认为网络时代的资本主义已变成了“控制论资本主义”或“数字化资本主义”,这表明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利用网络数字技术进行意识形态的控制和侵蚀,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尤其是美国的意识形态扩大到全球,并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重点宣传,还以它们(美国)的政治模式、民主标准来衡量、控制其它国家。这势必要造成其它国家,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建设和民主进程的干扰和破坏,也必然要给这些国家人的自由带来危害。自由始终都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相同的政治模式和民主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绝对带不来相同的自由。(2)网络使世界性贫富分化加剧。网络的产生、发展和应用首先开始于发达国家,而不发达国家网络的建立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发达国家网络系统的延伸。因此,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分别处于不同的层次和水平。发达国家利用其网络优势充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其社会总产值成倍增长,综合国力亦越来越强。而不发达国家由于网络发展滞后、缓慢,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上处于被动和劣势,因此,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如此状况,在经济发展上导致了强的更强,弱的更弱的局面,世界经济呈现出贫富两极分化的态势。这种经济发展态势对不发达国家的人来讲追求和实现自由就变得更加遥远。(3)网络导致民族文化走向衰落。正因为网络始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更确切地说始于美国,因此英语自然是其主要的文本文化,这就使网络深深印上西方文化特点,从而使文化霸权主义滋生,民族文化逐渐走向衰落。西方国家控制网络“制高点”,使网络中的文化交流失去了平等性,变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单向渗透过程。他们将其价值观、意识形态输入到非英语国家和民族中去,冲击他们原有的思想观念和文化形态,造成他们对自己民族文化的困惑,并逐渐接纳西方文化,最后形成以西方文化为主体的世界文化。随着民族文化的衰落,非英语国家人的自由也开始退减,他们开始生活在一种非自我意识支配的文化环境中。(4)网络引发主体行为自我迷失。网络的普及改变了人际交往方式,人际交往由人与人的直接交往,变成了人与机器的交往,这样直接的情感交流减少之后,群体的联系也变得越来越松弛,最终导致群体意识淡薄,群体结构松散。人际关系这样变化的结果是人与人的关系冷淡,关怀不够,缺乏家庭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行为放纵而不讲道德,对人不信任是躲避交往,通过虚拟时空寻找情感寄托,这些都是对现实的真正的自我迷失。失去了自我,现实中所有的一切对人来讲都将变得毫无意义,自由也如此。如果世界变得真象这样,人就成了网络的奴隶,网络主宰世界将会变成现实,这决不是什么奇谈怪论、危言耸听。

    (二)网络自由的追问

    上面从正负两方面论述了网络对自由的影响,可以看出网络对人的自由的影响非同一般,它缩小了一个世界——现实世界,又增添了一个世界——虚拟世界,从而使人同时生活在两个世界中。既然如此,那么有一个问题必须要追问——网络中的自由究竟是怎样的自由?(到底是丰富了自由的内涵?还是对自由进行了扭曲?)对这个追问,可以按照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从这样四个方面进行思考:

    1、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矛盾中的自由。网络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它所提供的虚拟空间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自由。但是这种虚拟空间的自由与现实世界的自由并不相同。如主题语境不同,实践模式不同,主体身份不同等等。与现实中的自由相比,网络中的自由是虚拟的,但又有合法资格;语言的,但又能满足人的需求;在场的,但又带着网络面具。虽然如此,虚拟空间的自由与现实世界的自由又有着一定的联系。如虚拟空间的主体就是现实世界的人;虚拟空间的主体关系就是现实世界人的关系的写照;虚拟空间的主体精神状态就是现实世界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反映等等。这些联系又决定了虚拟空间的自由取决于现实世界人对自由的认识与追求,其自由度的大小也取决于现实世界人的素质高低。

    2、人身和人格分裂中的自由。人身与人格本为一体,既使分裂也是暂时的。但在网络中可能完全不是这样,它可能长期存在人身与人格的分裂。人身即人自身的现实存在,偏重于指人的自然存在属性。人格就是人的主体地位,即法律所赋予人的社会活动参与权。在网络中,由于网络的无限制性和虚拟性,人完全可以做到只带人格进入虚拟空间,而将人身留在现实世界。因此,进入虚拟空间的人可以完全不等同于现实世界中的人。在这里人体验和享受到的是人格的自由,而非人身的自由。如进入网络之后,一个人可以以任何身份和名义参加任何一种能让他(她)感到自由的活动,而不用顾及现实中任何人身的约束。虽然网络可以满足人一定的需要,获得一定的自由,但人必尽还生活在现实世界中,如此以往,就会造成人格分裂症。

    3、他我与自我对抗中的自由。在现实世界中,很多人感觉到只有他我,没有自我,究其原因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着许多约束,这些约束改变着自我,使自我只能以他我出现。而网络却不同,任何人进入网络之后,都可以以不同的面孔出现,没有人认识、知晓我是谁,也不用担心会受到来自现实中的约束,我也可以以任何身份和名义参加任何一种真正能表现自我的活动。所以现实世界中的自由带有他我性,虚拟空间中的自由带有自我性。正是在这样一对矛盾中,许多人为逃避现实世界,寻找、实现自我而沉迷与网络。这是许多现代人患有网瘾的主要原因。网络所造成的这种自由状况,对现实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非常不利,需要现代社会很好的引导和校正。如此普及的网络,如此众多的网民,如果都以此种认识对待自由,那么自由终将失去本来意义,而变得不自由。

    4、道德与欲望冲突中的自由。网络的确极其自由和平等,为人的个性提供了一个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由于现实世界的道德规范在虚拟空间无存在基础,因此,虚拟空间就成了个人欲望发泄场所。人类历史证明当人的欲望战胜道德,甚至当人的行为中只有欲望而无道德的时候,人类的悲哀也就到了。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在虚拟空间有待网络道德的建立与完善。无论怎样,虚拟空间确实是现实世界的产物,其中任何一种自由行为都是现实世界人的意志和愿望的反映。

    总之,虚拟空间应具有相对于现实世界的道德规范,而不应该是道德的空场。那么如何建立与完善网络道德的确是一个难题,“要对待力量所带来的邪恶结果,需要的不是智力行为,而是伦理行为。”〔35〕本着这样一种理念,网络道德建立与完善的突破口应该是在现实世界中提高人现有的道德素质,使道德素质不仅仅体现在人的行为上,而更应变成人的精神需要和精神内涵,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虚拟空间中具有科技理性、价值理性和道德理性的统一,并扼制因欲望的无限蔓延,而带来的人类悲哀,乃至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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