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基于和谐社会的视野-利益分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整合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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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基于自身的根本利益而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思想理论体系。意识形态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利益问题。列宁指出:“必须到生产关系中间去探求社会现象的根源,必须把这些现象归结为一定阶级的利益。”[114]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决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和实现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特定的利益关系。一定意识形态所包含的各种意识形式,应当是一个相互联系、贯通、协调的自洽整体,正是各种意识形式的相互综合,形成了意识形态在一定社会的导向功能、维护功能、批判功能和教化功能等,其中维护功能和批判功能至关重要,它们合二为一为整合功能。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就是要使意识形态对社会关系和思想文化发挥聚合作用、统领作用,它是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主导作用的实现方式。意识形态整合功能对统治阶级实践具有重大意义,这种意义集中地表现为统治阶级通过强化意识形态整合功能在意识形态领域确立其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从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并为其实践提供支撑与指导。当前在我国利益分化、社会思潮迭起和思想观念多样化的背景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是我们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新的重大课题。

    第一节 当前我国利益分化问题的凸显及其价值体现

    利益分化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所谓利益分化,简单地说,就是指利益结构要素产生新的差异的过程。一是社会异质性增加,即利益群体类别增多;二是阶层与群体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利益分化是多方面因素的产物,是社会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现象,其中主要原因是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出现了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这些“多样化”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利益分化和利益格局的重构。适度的利益分化对经济发展具有良性的刺激和推动作用,但利益严重分化可能伴生社会风险。一旦利益分化超出了社会公正的底线,将在各个利益群体之间出现对立甚至冲突。当前,我国很多社会问题都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平衡或不公平引发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确立了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从而决定了全体成员物质利益的根本一致性,然而这种物质利益的一致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由于受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落后的限制,并存在社会分工和人们职业、地域的不同,以及人们在多种所有制关系中的地位和收入水平的不同,决定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之间在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仍然存在利益差别和矛盾。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我国社会利益分化日趋明显,并突出地反映和体现在价值观念领域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利益主体多样及其不同价值诉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刻转型,在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的基础上,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改革前“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那种简单的利益主体结构已被打破,不仅原有的阶级阶层已明显地分层化,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当前,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一是原有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群体内部发生了变化。以工人群体为例,从分布情况看,除传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大量增加。据统计,1991年底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为2491.5万人,到2006年底达7474.1万人,而同期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则从10664万人下降至7409万人。[115]又如农民群体,除了一部分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外,有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二是新的利益阶层不断涌现,阶层分化仍在继续。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116]可见,我国各阶级阶层的规模、构成、意识和利益关系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调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形成十大社会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及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117]这些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是以利益为基础的群体。

    这种利益主体多样化的状况,不仅意味着利益指向不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争取自身利益的价值诉求不同。因为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社会利益格局中的地位不同,占有的社会资源不同,获利的方式不同,收入的水平不同以及对利益的要求不同,所以获利与资源拥有多的利益主体,往往要在政治与法规上确立其合法性,在思想与道德上阐述其合理性;相反,获利与资源拥有少的利益主体,就要通过比较,呼吁并谋求社会的公开性、公平性与公正性。

    二 利益实现方式多样化及其不同价值表达

    改革开放以前,大部分劳动者主要依靠国家发放的相对平均的工资维持生计,这种工资分配体制突出的特点是工资分配方式不透明、工资浮动数额不确定、工资与具体业绩不挂钩,这三个“不”可以归结为工资分配的单一性和管理的粗放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这种工资分配的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从中央到地方,从国有企业到私营企业,从老板到员工,工资分配方式的改革试点正在各个层面展开,单一的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分配方式已经改变,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多样化分配格局。相应的,国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也由“坚持按劳分配”调整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进而在“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由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使得在按劳分配这一种主体形式之外,还存在按资本分配、按技术分配、按产权分配、按经营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这就大大地拓展了获利渠道,多样的获利渠道已获得了国家和人们心理上的普遍认同,不同的利益需求也都逐步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得以表达。利益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表明人们的收入渠道日渐增多,利益来源日益多样化,这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财产性收入、身份收入、技术要素收入、土地要素收入等。其中,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退休费等;财产性收入是指社会成员通过资产增值所获得的收入,如存款、股票、债券等获得的利息和红利;身份收入是指部分国家干部、知识分子等凭借其身份所获得的部分货币或实物收入;技术要素收入是指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通过提供新技术和信息资料所取得的收入;土地要素收入是指凭借土地所取得的收入。

    从总的情况来看,获利渠道增多、利益实现方式多样化,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实现和发展群众自身利益。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利益实现方式多样化对不同阶层、个体所带来的利益与资源不同,也必定导致一些人对利益与资源分配的政策、法规、方式等认识与接受的程度不同,既得利益群体往往更加强调和重视获利多的途径与方式上的政策与法规,而利益受损者对之则持有异议或非议,并竭力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表达自己的合法性价值诉求。

    三 利益差距扩大及其不同价值心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还有在占有资源、生产技术和工具上以及在政策倾斜方面的差异,在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以及阶层之间产生了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且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这具体表现在:(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1984年为1.6∶1,1988年扩大为2.17∶1,1994年达到2.61∶1,2003年达到3.2∶1,2011年则达到3.23∶1。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在很多方面享有国家补贴,而农民家庭收入还要用作生产资料的投入,城乡之间实际的收入差距约为5 ∶ 1~6∶1。[118](2)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组调查,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1981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与收入最低的山西省分别为599元和370元,两者之比是1.62∶1。[119]2002年,最落后的西部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121元,而最发达的东部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5822元,两者之比是5.07∶1。[120]2011年,贵州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6117元,天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86496元,两者之比是5.37∶1。[121](3)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年,收入最高行业与收入最低行业之比为1.29∶1,1995年达到2.23∶1,1999年达到2.49∶1,2002年为6.13∶1。[122]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之间收入的差距达11倍。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2011年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这一差距又扩大到15倍,跃居世界之首。[123](4)不同阶层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调查,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占到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收入的5%人群组的收入占全社会总收入的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收入的10%人群组的收入占全社会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124]据《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报道,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阶层之间贫富差距越拉越大。[125]另外,我国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提出的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一个指标,其值在0和1之间。越接近0就表明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按照国际一般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当基尼系数达到0.6时,则表示收入悬殊)显示,“1978年为0.18,1981年为0.29(此前我国被国际上认为是世界上分配最公平的国家),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5年居民个人收入和人均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0.529和0.561”。[126]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0。[127]显然,当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我国这种收入的差距,很多是由不公平的分配造成的,如不合理的收入,主要是垄断行业的垄断收入;又如非法收入,主要是通过偷税漏税、不法经营、权钱交易和权力寻租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

    面对利益差距的扩大,不同利益群体有不同的价值心理,大部分利益获得者比较认同我国当下的利益格局,而少数利益受损者则感到利益差距不断扩大有悖于社会公平,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相对被剥夺感”,这容易造成社会心理的不稳定。

    四 利益矛盾凸显及其不同价值取向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物质利益矛盾处于隐性状态。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按照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进行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这就使得物质利益关系,尤其是局部、个别的利益凸显出来,人们之间在个别、局部的利益要求和满足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物质利益矛盾由幕后推到了前台。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以及体制上、政策上的不完善,各种利益矛盾日益显露出来。这具体表现在:其一,利益矛盾涉及的范围更具广泛性。目前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等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等不同阶级阶层之间,在每一种经济成分和每一个阶级阶层内部,不同利益主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上,如在就业、工资、物价、住房、医疗、房屋拆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农民负担等具体问题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利益矛盾。其二,利益矛盾触及的层次更具深刻性。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及其影响的不断加深,各种社会矛盾已进入深层次。如经济上的矛盾已触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层次,政治上的矛盾已触及国家权力配置的层次,思想上的矛盾已触及价值观甚至民主观、自由观、人权观的层次。其三,利益矛盾的表现方式更具复杂性。在现阶段,我国各阶层的利益矛盾属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局部有的矛盾处理不当,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而且这些利益矛盾往往具有群体化的特点。例如近年来在“三农”问题、劳资纠纷、国企改制、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安置、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上,由于处理不当或解决不及时,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据统计,2006年1月至8月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因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事件占总数的18.88%,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事件占15%,因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问题引发的事件占7.66%,因民间纠纷问题引发的事件占5.96%,因争矿、林、水、草场、土地问题引发的事件占4.82%,因集资、股票问题引发的事件占2.32%。[128]从总体上看,大部分群体性事件是由非对抗性的利益矛盾造成的,但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及时,在一定条件下就可能激化,会造成不同的价值取向甚至观念之间的冲突,从而危害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导向、凝聚作用的发挥。

    综上所述,利益主体多样及其不同价值诉求、利益实现方式多样化及其不同价值表达、利益差距扩大及其不同价值心理、利益矛盾凸显及其不同价值取向,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分化和价值差异的突出表现,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所面临的新课题。客观地讲,在我国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发生一定的利益分化和矛盾,产生多样的价值取向与表达,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而且和谐社会也绝不是没有利益分化和价值冲突的社会。问题是要提供有效的理论配合与制度安排,将这种利益分化与价值差异限定、整合在一定限度之内,使各种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得到妥善的解决,各种利益关系和思想关系得到合理的协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能否协调好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和政治关系,解决好各种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已成为能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必须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29]

    第二节 思潮迭起中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整合功能面临的新课题

    意识形态领域从来都是极其复杂而多样的。在我国除了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外,还有残余的封建主义意识形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因素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思潮等。所谓社会思潮,是指一定时期内反映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得到广泛传播并对社会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和作用的思想倾向、思想潮流。当前随着利益的分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转型,我国社会思潮迭起,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多变化的发展态势。社会思潮的兴起有其客观性,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性质的不同,它不可避免地会冲击和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就使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整合功能面临诸多新课题。

    一 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对经济的主导作用面临的新矛盾

    政治(包括政治思想、政治制度等)属于上层建筑,它根源于经济,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任何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或本集团的根本经济利益,但“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政治的内涵,除了国家政权和阶级斗争以外,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经济方面的政治”。它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其一是指,由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当经济建设已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时,经济建设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任务;其二是指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建设和经济工作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等;其三是指经济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它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政治对于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苏东剧变以后,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战略的主要目标直指中国,企图“西化”、“分化”我们,而国内的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我们不讲政治不行,不警惕或放弃斗争也不行。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对经济具有强有力的主导作用。然而,近年来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有所滋长,尤其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扩大,这使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对经济的主导作用面临新的挑战。

    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发轫于资本主义的古典经济学,是为了反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潮和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政策而提出的,由亚当·斯密奠定其思想基础。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自由主义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和封建教会束缚的理论武器。在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由主义是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的保护下,实行自由经营、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思想武器。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自由主义把生物界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规律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为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服务。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后,面对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制度造成的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自由主义关于完全自由放任和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主张受到理论界的反对,在意识形态上也备受冷落,而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取代经济自由主义占据了理论和政策方面的主流地位。一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石油危机和资本主义世界普遍“滞胀”出现,凯恩斯主义受到众多经济学家的抨击,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主张才重新开始崛起,再次成为西方经济、政治思潮和理论的主流。

    新自由主义理论派系很多,观点各异,但它们的基本思想大同小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经济理论方面,新自由主义大力宣扬“三化”。一是主张自由化,认为自由是效率的前提,倡导“积极自由”的原则,宣扬个人自由,奉行自由贸易的外贸政策。二是主张私有化,反对公有制,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特别是市场经济中一切活动的前提,只有推行私有制经济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永恒的动力。三是主张市场化,推崇“市场万能”论,认为交换和市场的自发运行有充分的效率,政府对经济干预越少越好,通过自由市场供求机制的自我调节即可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就业和经济的均衡发展。(2)在政治理论方面,新自由主义特别强调和坚持三个“否定”。一是否定公有制。几乎所有的新自由主义者都一致地认为,当集体化的范围扩大了之后,“经济”变得更糟而不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因此,不能搞公有制。二是否定社会主义。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社会主义就是对自由的限制和否定,必然导致集权主义,“集权主义思想的悲剧在于:它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却以毁灭理性而告终,因为它误解了理性成长所依据的那个过程”[130],因此,认为社会主义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三是否定国家干预。在他们看来,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都只能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3)在战略和政策方面,新自由主义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一体化。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和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但经济全球化并不排除政治和文化的多元化,更不等于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新自由主义并不是一般地鼓吹经济全球化,而是着力强调要推行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即全球资本主义化。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高新科技革命兴起,生产力巨大发展,资本主义由国家垄断向国际垄断发展。为适应这种需要,新自由主义开始由理论、学术向政治化、国家意识形态化转变,成为美英国际垄断资本推行全球一体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志性事件是1990年由美国政府炮制的包括十项政策工具的“华盛顿共识”。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的“华盛顿共识”在现代传媒的推波助澜下,大肆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全面渗透,严重侵蚀着这些国家的经济独立和主权安全。“华盛顿共识”放大了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色彩,强调公有制会使经济变得更糟,社会主义必然导致极权,国家干预只能造成经济的损失;主张推行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即全球资本主义化。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借助全球化的旗号作掩护,大力向外推行新自由主义,加快国际垄断资本全球扩张的速度,以达到称霸全球和主控世界的目的。在这种扩张中,“新自由主义就其所许诺的目标而言,已经失败了。它并没有带来快速的经济增长,没有消除贫困,也没有使经济更稳定。事实上,在新自由主义霸权盛行的这些年里,经济增长放慢,贫困增加,经济和金融危机成为流行病。然而,新自由主义在实现资本的阶级意图方面,却是成功的。它们那些未加宣布的目标,诸如在提高跨国公司、国际金融家和地方上层部门的支配能力方面却增强了”[131]。新自由主义作为国际垄断资本全球扩张的产物,是垄断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意识形态,代表的是资本和富人的利益,本质上是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根本对立的。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西方国家对我国文化渗透的加剧,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我国得到了快速传播,对我国的改革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一些新自由主义者主张实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策和“丛林法则”,鼓吹“一私就灵”,甚至有人公开宣扬“市场万能论”,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和非调控化,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否定公有制经济、否定中央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132]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借鉴和汲取新自由主义思潮中的积极因素。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新自由主义者所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如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在经济调节中的重要性问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适用。新自由主义对传统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的批判,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批判,对我们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 发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对行为规范的作用面临的新问题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主要包含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社会主义思想建设主要是提高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主要是培养人们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高尚品质,塑造健康完整的人格。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对引领人们思想与规范人们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西方个人主义思潮、功利主义思潮及其衍生的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我国的滋长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这使发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面临新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思想建设面临个人主义思潮的挑战

    个人主义来源于西方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运动中,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成熟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在西方漫长的中世纪,最突出的问题是神性对人性的剥夺和封建等级对人民的压迫。个人处于封建政权和宗教神学的双重挤压之下。作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向封建神权挑战的思想武器,个人主义充分肯定人的地位、尊严和权利,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而不是等级贵贱,这既是对个人存在意义的哲学确认,也是对个人个性和价值的张扬。这些思想在批判宗教神学、推翻封建统治、建立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促进人的解放和社会进步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在封建专制崩溃后,个人主义就成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主导价值观。但是,个人主义以个人的存在和价值为本位,忽视社会和他人的应有意义,因而在逻辑上必然具有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因素。虽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竭尽全力挖掘个人主义的积极因素,但是它本质上的与社会相对峙和分离、对社会价值的漠视和对公平正义的消解的缺陷是难以消除的。

    个人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哲学基础,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英国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个人主义是这样界定的:“个人主义,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创造这个词的法国政治评论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把它形容为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它使人们仅仅关心自己家庭和朋友的小圈子。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包含一种价值体系,一种人性理论,一种对于某些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倾向和信念。个人主义的价值体系可以表述为以下三种主张: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由人体验的(但不一定是由人创造的);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某种意义上说道义上是平等的。下述主张最好地表达了这种平等:任何人都不应当被当作另一个人获得幸福的工具。”具体而言,个人主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的理论,在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上,特别强调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个人本身就是目的,个人第一,社会、集体、国家和他人只不过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第二,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强调个人的民主、自由和平等,并极力反对集体、社会和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和限制。第三,个人主义作为一种财产制度,竭力维护私有制,主张必须维护个人的私有利益不受侵犯,反对以社会、国家的名义强迫个人牺牲自己利益。由此可见,个人主义这种思想理论颠倒了个人和社会的逻辑关系,把个人和社会对立了起来。它不仅将个人视为不依赖社会即可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实体,而且认为社会、国家是个人发展的枷锁。总之,个人主义的实质在于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价值的实现为最高目的原则,在最终价值原则上和利己主义必然走向一致。因而,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主义原则,是不可能成为符合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的价值原则的。

    20世纪80年代初,个人主义开始以哲学理念和人生观的形式在中国快速传播。从社会生活的基础来看,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开放,个人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被重视客观上为个人主义的滋长提供了条件;从意识形态的运演过程来看,个人主义的涌入最初的表现是存在主义思潮、尼采哲学和弗洛伊德学说在学术界和青年学生中的传播。不过,中国独特的文化背景,使得中国的个人主义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点。中国原本是一个小农经济大国,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所接受和传播的个人主义往往表现为利己主义,其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极端利己主义,表现为对个人利益高度重视,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他人和社会整体利益之上;二是集团利己主义,往往打着“集体”利益的旗号,将小集团的利益置于其他集体和更大范围的社会整体利益之上;三是温和的利己主义,也称合理利己主义,强调“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在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中,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超出这一范围,把它扩展到政府官员的行为和社会道德生活领域,就会滋生腐败和产生道德滑坡现象。个人主义思潮及其衍生的利己主义价值观的滋长对我国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构成了新的挑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面临功利主义思潮的影响

    功利主义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道德领域的基本表现,是一种以超阶级的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它产生于近代英国,是伴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该学说最早萌芽于培根和霍布斯的伦理学说中,18世纪的哈里森·孟德威尔和斯密对其都有一定的发展。功利主义正式成为一种系统的有严格论证的伦理思想体系,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创立。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一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关于功利原理,边沁认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不仅私人行为受这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据此行事。按照边沁的看法,社会是由各个人构成的团体,其中每个人可以看作组成社会的一分子。社会全体的幸福是组成此社会的个人的幸福的总和。社会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的。如果增加社会的利益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倾向比减少的倾向大,这就适合于功利原理。边沁把功利原理应用于经济学,各种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恰当与否以功利原理作为权衡标准。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得最清楚,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个人所知道的。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贡献,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到了20世纪中后期,边沁、密尔功利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新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求利仍然是现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人们行为的基本动机,这为市场经济中追求利益提供了理论支持。

    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经济学、政治学、法律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例如在经济学上,所谓边际效用分析学派如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是从边沁那里吸取了许多思想;所谓“福利经济学”是以“比较爱好”代替“比较效用”,也表现出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而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纠正私人企业的弊病。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另外,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认为最大的幸福是来自社会的根本变革,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如威廉·戈德温。在法律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使其他人因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功利主义是个人主义哲学理念在道德领域的展开,功利主义把个人利益看作唯一现实的利益,并把它作为整个道德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功利主义本质上是利己主义的伦理学。虽然道义论也是资产阶级道德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并且一度压制了功利主义,但是在整体上,功利主义还是具有典型性的资产阶级主流道德意识形态。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个人利益特别是个人物质利益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功利主义思潮开始兴起。应当肯定,功利主义思潮以及与它相伴的物质利益观念、竞争观念、时间观念和效益观念,有力地推动了改革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一社会思潮的负面作用也逐渐暴露出来,一股追求现实利益、享受当下感官快乐的潮流涌起,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风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功利主义思潮及其衍生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现象的滋长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构成了新的挑战,对此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 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引领作用面临的新课题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发展,各种偶然性、风险性的因素不断呈现,人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对精神家园的渴求,以及西方宗教文化渗透的加剧,诱发了当前我国宗教思潮迭起,使得宗教影响日益扩大。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我国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人数达3000多万。到了1997年,据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的统计,中国大陆信教人数骤增至1.2亿多。而到了2005年,据华东师范大学一项课题调查统计,中国信仰宗教的实际人数已达约3亿。[133]宗教一般都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精神因素、行为因素和组织因素。在精神领域内,宗教有信念、情感、体验、观念、伦理、理论等并物化为经典、礼仪、禁忌、艺术、建筑等;在实体领域内,宗教则有各种各样的宗教社团、宗教寺院、宗教组织、政党、宗教制度、节庆等。可见,宗教的影响几乎遍及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一种包罗万象的文化体系。宗教对我国社会的影响不仅非常广泛,而且对我国社会局部的影响非常深刻。其中,宗教对我国社会的精神道德、文化艺术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产生着深层次的影响。

    宗教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有着鲜明的特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1)长期性。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来看,宗教最终是会走向消亡的,但是宗教的消亡必然也要经历一个十分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漫长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134](2)群众性。宗教不仅是一种反映社会群体的文化形式,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现象。宗教往往会掌握相当数量的信徒和教众。尽管我国的信教群众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与国外比起来还不算太高,但绝对数值是非常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何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也是如何正确对待信教群众的问题。(3)民族性。从民族学的角度来看,宗教就是一个民族存在的神话象征,宗教会随着民族的变化而变化。宗教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中为绝大部分人所信仰,其宗教信仰与民族感情常常相互交织、融为一体,宗教问题往往又是民族问题。如果宗教问题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到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边防的巩固。(4)国际性。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国际性更加明显。这有利于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有利于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从而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同时,我们也要高度警惕,国外敌对势力也会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推行其“和平演变”战略。(5)复杂性。宗教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各种宗教和派别为了生存与发展,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利用,内部关系一直都比较复杂。而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如哲学、文学、艺术、伦理、政治、法律、教育等又都相互交叉、相互作用;并与社会其他子系统,如经济、民族、种族、外交等纵横交错、互相渗透,呈现出异常复杂的关系状态。

    当前我国宗教影响的扩大及其复杂的特点,为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引领作用提出了新的课题,即马克思主义必须引领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要求,并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一项战略目标确定下来。他指出:“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135]1999年在与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民族、宗教委员座谈时,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136]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虽然远离经济基础,但是归根到底也必须服从被经济基础决定、被政治上层建筑制约这一客观规律,依赖、适应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受政治与经济制约的宗教,不仅与各种社会制度不是完全对抗的,而且还可以主动地适应社会与历史的发展变化。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也可以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协调发展,群众也可以自由选择和信仰自己的宗教。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引领下进行一定的调适和改造。2000年,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在同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谈话时说:“在历史上,任何宗教想要存在和发展,都要解决一个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宗教界理所当然地应通过自己的方式投身于这一事业,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从根上说就是要努力做到‘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137]在中国共产党正确制定和执行马克思主义宗教政策的前提下,在我国宗教界许多人士做出努力探索和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我国的宗教已经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相协调的道路。

    宗教之所以能够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根本原因是宗教信仰者与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并有一个共同的政治基础,加上新时期宗教界在马克思主义引领下积极地进行自我改革和发展,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认识上以及道德上也就日趋相协调、相适应。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宗教本质上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幻想的颠倒的反映,它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宗教提供一种“颠倒的世界观”,它是颠倒世界“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宗教提供的精神补偿只是“虚幻的花朵”,是一种麻醉剂;宗教“神圣的外衣”的积极作用是虚假的、次要的,其本质的消极作用才是真实的、主要的。当前宗教影响扩大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性造成一定冲击,使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引领作用面临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这亟须我们理论工作者加以认真研究。

    综上所述,可知在我国利益分化、开放扩大的背景下,社会思潮的兴起不可避免,它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产生着双重影响,一方面社会思潮迭起为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创新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社会思潮影响扩大,会弱化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尤其是西方社会思潮的大量涌入,不仅会削弱和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对经济的主导和其他意识形式的制约、整合作用,也会削弱和影响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对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崇高人格品质的引领与规范作用。因而,在利益分化、社会思潮迭起的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和正确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是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第三节 利益与思潮多样化背景下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整合功能的理路

    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一个社会要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汇成一股巨大的精神合力,就必须发挥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有着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通过多种方式,引导人们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观念冲突,把人们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确轨道上来。在我国现阶段利益与思潮多样化背景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必须结合意识形态的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整合路径与方式,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力。

    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具有对其他社会意识的整合能力,而不能一味强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唯一”科学性,也不能仅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政治话语”而放弃在科学性上的努力。除了对那些政治目的非常明确的敌对势力的意识形态保持必要的警惕和应有的压力,对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进行有力的抵制之外,对其他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该具有整合其科学、合理成分的气度和能力,通过对多样性的思想文化的整合,提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处理同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的关系上,不能再像过去时代那样以一种固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为标准,把其他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简单地界定和划分为或者是右或者是“左”的倾向,并通过对右和“左”的思想倾向的斗争和批判来“一统天下”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虽然不能再立足于追求思想的绝对统一,但也不能对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放任自流,而只能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扩大政治认同、增进思想共识。为了在“尊重、包容”与“扩大、增进”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唯一的途径就是用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来“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它是一个多层次的有机整体,有着丰富的内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38]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就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以下意识形态工作:

    (一)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研究和剖析当今各种社会思潮

    社会思潮是指一定时期内,反映某一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和要求,对社会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的思想潮流。它是与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主体相关联,具有相对稳定而独特的价值诉求,具有一定社会公认度的代表人物,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思想文化趋势和潮流,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在社会日益开放的环境中,中国的社会思潮层出不穷,这是与其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特别是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客观的社会分层结构与主观的阶级阶层认同这一矛盾的综合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多元化的社会思潮相互激荡和碰撞,不断地发生着深刻而又强烈的变化。要引领这些社会思潮,必须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研究和分析当今各种社会思潮的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要对各种社会思潮形成的历史根据、社会根据以及同西方社会思潮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渊源关系等方面进行多方位研究,而不能再以传统的意识形态标准简单化地进行“左”或右的界定和划分;尤其要重视各种社会思潮背后的利益分析,厘清各种社会思潮的关系。由于当代中国的各种社会思潮无不涉及对马克思主义时代价值的评价、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中国的发展与传统和世界潮流关系的看法等,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能够引领各种社会思潮,必须加强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经典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基本价值观念和现代化进程中普世价值观念的关系,中国社会转型中问题与主义的关系,党的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主导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关系,传统文化、后现代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的关系,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为有针对性地回答社会现实热点、理论热点和群众的思想热点问题提供新的理论思维和价值导向,在回答上述问题上体现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于其他社会思潮的理论优势。[139]

    (二)广泛借鉴和吸收多样化社会思潮中的积极因素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要主动借鉴和汲取多样化社会思潮中的各种积极因素,既不断追求自身的发展和创新,又不断寻求和扩大社会思想共识,以发展扩大共识,以共识巩固发展,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命力和创造力。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表明,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体系,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科学思想体系,它总是主动批判地吸收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根据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要求不断进行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永葆青春,正在于它能够准确地把握时代脉搏,从各种思想文化中吸取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东西,不断地正确回答时代的问题。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在实践发展中不断吸收人类最先进的思想文化成果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当前在我国形形色色的多样化社会思潮中,存在大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方向比较一致的进步思潮,这些思潮或者本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构成要素,或者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影响推动下形成和壮大的。只有海纳百川,大力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借鉴人类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善于汲取和广泛聚合多样化社会思潮中的一切具有科学价值和人文精神的积极因素,才能真正激发活力、引领潮流,才能确保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主流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才能进一步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也才能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三)充分尊重和包容多样化社会思潮中的合理性差异因素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要在坚持一元导向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社会文化的多样性特点和合理性差异,善于包容多样化社会思潮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方向并不相悖的因素,在尊重多样性、包容差异性中创共识、求和谐、谋发展,构建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视角来看,善于包容、兼容并蓄,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生成、发展和壮大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直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现时代先进思想文化及其发展方向的集中体现,同样具有善于包容、兼容并蓄的特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价值观系统,既突出坚持一元化指导思想,又强调“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明确了共同的理想,又涵盖了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既坚持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又尊重了不同群众的思想状况;既体现了先进性要求,又体现了广泛性要求。可以说,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题中之义。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和凝聚共同意识的重要路向,这本身就体现出一种清醒的文化自觉,旨在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层次取得全社会最广泛、最深刻的价值认同,使人们超越民族、城乡、地域和阶层等多方面的差异,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因而,当前我们要处理好唱响主旋律与多样化的关系,努力在多样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尊重差异和包容多样中团结不同阶层和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从而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140]

    (四)善于批判多样化社会思潮中的消极有害因素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必然要激浊扬清,旗帜鲜明地批判多样化社会思潮中消极的、有害的因素。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是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有益文化与腐朽文化同时并存,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特别是各种错误思潮的存在和传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价值领域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人在社会大变革中失去了人生的目标和方向,出现了“价值真空”状态;有的人面对价值观的多样并存,感到无所适从,出现“价值茫然”状态;等等。对于多样化社会思潮中的消极有害因素,特别是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我们绝不能退缩乃至任其蔓延滋长,必须积极主动地开展旗帜鲜明的思想斗争。实践表明,对于思想文化阵地,如果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必然会去占领。如近来国内有人发表文章、召开会议,政治上主张中国搞民主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等;经济上推行新自由主义,主张经济上最大程度自由化、尽快实行私有化;文化上鼓吹历史虚无主义,肆意歪曲近现代中国革命的历史、党的历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这些主张、思潮的实质就是背离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141]因而,要抵制各种错误的、腐朽的甚至有害的思想的影响,就要及时了解思想理论领域的各种倾向性问题,正确区分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对于非马克思主义社会思潮,应引导其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对于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尤其是有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则要坚决抵制,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斗争,以削弱其影响。

    总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核心是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去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意识。要坚持弘扬主旋律,对错误的社会思潮,要敢于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予以抵制、驳斥和批判。要始终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牢牢把握思想舆论的导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使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灵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 坚持和贯彻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必然呈现出不同的层次。因而,搞好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做到既要坚持先进性,把握正确方向;又要体现广泛性,不搞千篇一律。事实上,早在1986年,党中央制订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就提出:“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连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现阶段党中央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样体现了先进性的要求与广泛性的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反映时代进步潮流,又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吸收人类有益文明成果,体现人民群众共同愿望,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多方面需求。当前,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在社会思潮、价值观念、道德理想多样化的背景下,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也必须坚持和贯彻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要坚持先进性,但要防止“一刀切”倾向

    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在于科学地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明确社会发展目标,激励并召唤人们为实现崇高价值理想而奋斗。因而,先进意识形态不仅始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随着实践的推进而不断丰富与发展,而且反映着人民群众的理想愿望和价值追求,代表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人民群众有教育、引导和规范作用。事实表明,只有那些代表历史前进方向、对日益变化着的现实有着适应性和前瞻性阐释的先进意识形态才会持久地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同,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和功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迄今唯一可以坦言科学性的理论体系,是唯一以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科学揭示人类社会运动规律、代表大多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论体系,实现了阶级性和科学性的高度统一,具有争取最广大群众认同的本质优势。所以,不管什么时候,加强意识形态建设,都要牢牢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当前,引导党员树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理想和践行共产主义道德,引导人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意识形态建设在坚持先进性方面的突出表现。意识形态建设固然必须坚持先进性原则毫不动摇,但要防止片面追求先进性而导致“一刀切”的错误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只讲先进性,坚持以先进性要求和标准来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忽视广泛性,面向所有人都按同样的标准来要求,这难免导致意识形态工作缺乏针对性而使一些人不能接受甚至反感。

    (二)要重视广泛性,但要防止自发性倾向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分配方式、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理想也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因而,在强调意识形态建设先进性要求的同时,还必须立足于社会实际,从全体社会成员的现实思想道德状况出发。对于生活在社会不同层面的多数社会成员,要区分层次性,从其现实生活条件、认知水平、道德水准和利益诉求出发,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在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时,重点进行适用于全体普通劳动者的思想道德建设,切忌脱离群众和实际,硬性地拔高标准与要求。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的:“应当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142]意识形态建设需要贯彻广泛性原则,但也要防止片面追求广泛性而导致自发性的错误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以广泛性要求为借口,甚至以社会上存在不正之风、不良思想为由,不讲大道理,回避崇高,放弃先进性,主张人们顺其自然,任其发展。这难免导致意识形态工作缺乏主动性而使人们忽略、无视对崇高价值理想和先进思想道德的自觉追求与践行。

    (三)要善于实现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统一

    “先进性与广泛性是互为条件的,即先进性以广泛性为基础,先进性的产生、发展以及其作用的发挥都要以广泛性为基础,没有广泛性,就没有先进性;广泛性以先进性为导引,广泛性的存在、发展以及其作用发挥的方向和程度,都要以先进性为导引,没有先进性引导,广泛性可能改变发展方向或性质。”[143]同样,意识形态建设的先进性与广泛性也是互为条件、有机统一的。首先,意识形态建设的先进性是广泛性的保障。实现各种社会思潮、价值观念、文化形式、道德信仰的良性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协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相适应。如果不能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甚至丧失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就丧失凝聚力和感召力,就不可能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协调多元文化的关系、整合不同的思想观念,各种社会意识形态也就失去和谐共存、有序发展的条件和保障,意识形态建设的广泛性也就无从谈起。其次,意识形态建设的广泛性是先进性的基础。意识形态建设的先进性并不排斥广泛性,相反,先进性需要以广泛性为依托。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坚持切合实际、贴近生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接受,其先进性才能真正体现和发挥出来。如果完全排斥其他非主流意识形态,追求思想观念的绝对统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先进性也就会丧失源泉和基础,从而陷于停滞或僵化状态。

    当前,要把意识形态建设的先进性与广泛性要求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强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又主张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吸收;既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主题和目标,又不否认在合法的条件下其他具体理想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既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又不排斥其他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精神气质;既强调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础作用,又强调弘扬我国传统美德,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建设上的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有机统一。与之相应,建设和谐文化,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又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符合不同层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包容性。因而,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是实现意识形态建设先进性与广泛性有机统一的现实途径。

    那么,在现实工作中,我们该怎么贯彻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总的来说,我们要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出发,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区分层次,有的放矢,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而言:

    首先,要根据不同对象的情况,不同时期的实际,讲究理想道德教育的层次性,注重工作的渐进性,明确区分应当提倡的、必须做到的、允许存在的和坚决反对的,既照顾多数,又鼓励先进,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进步。在理想教育方面,就是把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结合起来,在道德教育方面,就是把共产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带动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党员、干部应当树立远大理想,发扬奉献精神,成为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共产主义道德的身体力行者。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则应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倡导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精神,使之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提倡先进道德、理想信念与执行现行政策的关系。经济政策是规定性的,是处理最广大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关系的现实的规定;道德规范是倡导性的,它还应当包括一部分先进分子的理想要求。将二者混淆,就会对意识形态工作造成极大损害。在过去的年代,曾发生过人们用共产主义道德去“剪裁”、评判现阶段的经济政策,结果把一些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视为非道德的异端加以谴责和否定。相反,也发生过有些人只顾现行的经济政策,放松了思想道德建设,甚至把现行政策界限等同于道德规范的现象,忽视了对于先进道德的提倡和鼓励,使得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潮泛滥。对于这两种历史教训,我们必须认真吸取。[144]

    三 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为意识形态整合提供基础保障

    利益既是满足人们需要的一种实践过程,又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和体验,是物质和观念层面、主观和客观层面的统一。利益协调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意识形态整合功能的主客观基础和保障。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基本矛盾之上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构成了社会有机体的基本框架,其他一切社会关系都是这两对关系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延伸和展开。而这两对关系,其实质都是人们的利益关系,即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关系。因此,社会和谐的核心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和谐,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本质特征上讲,和谐社会也应该是利益关系正态分化的社会,是一个有能力不断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各利益群体和谐的社会。因而,在当前我国利益不断分化的时代背景下,要把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作为一项重要而现实的任务来抓,要建立和健全一套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意识形态工作,协调好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从而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一)建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导向机制

    利益观念导向机制,主要是从价值观念、思想道德层面引导人们的求利动机与行为。在这个利益分化的时代,建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导向机制是非常重要而迫切的。首先,要引导人们理性看待经济社会结构变革过程中的利益分化,帮助人们树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获取观念,引导人们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法去追求个人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乎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获取个人利益。其次,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把握利益多样化与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人们对人民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最后,要引导人们实现利益的全面协调发展。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社会为个人利益的实现与发展提供基本保障,个人利益的获得与增加也有助于社会利益的积累与增长,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要反对割裂二者关系,既反对片面强调社会利益而否定个人利益的做法,更反对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而不顾社会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因而,在强调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要引导人们不断升华个人利益,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另外,利益又可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三者属于不同层次的利益追求。要引导人们积极完善利益的内容和层次,努力实现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全面发展。

    (二)完善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

    在利益分化日益加剧的今天,谋求政治权利成为各利益主体实现自己利益的根本途径。因而,寻求和谐的利益关系,必须给所有的公民以平等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的关键在于一定的利益主体如何表达利益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有效的利益表达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如果一个社会无法给公众提供利益表达的渠道,随着社会利益的持续分化,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发展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此,一个和谐的利益格局,必须安排一定的利益表达渠道并以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为基本前提。在当代中国,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和政治的环境还尚未能为各利益群体提供多种畅通而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许多人仍然感到有意见却没有通畅有效的途径进行反映。因而,当前要努力健全和完善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各利益主体能够及时顺畅地表达其利益诉求,参与科学决策。首先,我国的民众要尽力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治决策。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人民政治参与的主渠道。其次,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畅通无阻的、保证社情民意得以上达的制度。最后,政府和社会应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支持和帮助,创造各种机会让他们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和政策意见。

    (三)健全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

    社会利益格局的相对均衡是在市场、国家、社会三种调节力量交互作用中实现的。因而,当前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三个调节机制:第一,健全市场调节机制。市场调节机制主要是通过资源的配置来调节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素所有者依据占有要素的多少、要素的供求状况、要素在结合过程中产生的效率获得相应的收益,形成初次的利益格局。这种利益格局是在企业和个人为实现高收益而追求高效率的过程中实现的,不能保证社会公平,而是呈现出利益分化的趋势,因而,必须要有国家的宏观调节机制来配合。第二,健全国家宏观调节机制。国家主要是利用再分配机制,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宏观收入分配的调节,把按效率标准分配引起的收入差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国家运用的调节手段主要是税收、转移性支付。一方面通过税收等形式把高收入者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国家手里;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低收入者提供收入保障。所得税制度、转移性支付制度和收入保障制度构成宏观收入调节制度的三大支柱。除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差别外,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从行政和财政上,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事业和活动的开展,为不同群体的成员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来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三,健全社会调节机制。这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慈善、志愿、设立基金和互助等形式,使已经分配到个人的资源重新进入配置流程,形成所谓“第三次分配”。

    (四)强化规范的利益约束机制

    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法律、道德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因而,当前要健全和强化相应的三个约束机制:第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约束机制。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规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协调着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持着社会的基本秩序。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过程中采取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第二,加强道德建设,完善道德约束机制。道德是引导个体合理确定利益目标、选择利益行为的内在约束力量。要加强道德建设,全面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第三,加强行政管理,强化行政约束机制。行政手段也是社会规范的重要方式,对于解决社会矛盾、调控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严格依照法律对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管理,对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行必要的干预,对为谋取私利而肆意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予惩罚,但切忌滥用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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