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医事民事争议处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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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事民事争议的概念及特点

    医事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医药卫生活动中发生的涉及医事权利与义务的民事争议。医事民事争议只是纷繁复杂的民事争议中的一类,但他有别于其他民事争议。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医事民事争议的主体是平等的医事法律关系主体。即医事民事争议是受医事法调整的平等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或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

    第二,医事民事争议是平等的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在医药卫生活动中且与医事法调整范围相关的民事争议。在这里,医药卫生活动主要指围绕人体生命健康这个中心所进行的医疗、预防和保健活动,与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卫生监督、监测活动;医事法的调整范围诸如公民生命健康权,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与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等。医事民事争议就是与医药卫生活动以及与医事法调整范围有关的民事争议。否则,不能称之为医事民事争议。

    二、医事民事争议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医事民事争议作不同的分类。在现实医事活动中涉及较多的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一)按医事活动内容和医事法调整范围分

    根据医事活动的内容和医事法调整的范围,医事民事争议可分为与医疗服务管理法相关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活动中发生的争议,诸如医患争议、医疗争议;与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法相关的公共卫生监督、监测,与疾病防治活动中发生的民事争议;与健康相关产品法相关的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民事争议等等。

    (二)按争议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

    根据争议的发生原因和性质,医事民事争议可分为医事民事侵权争议和医事合同争议。医事民事侵权争议,既可以是医事活动中侵犯当事人财产权的争议,诸如医疗欠费争议,也可以是侵犯当事人人身权(主要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争议,诸如医疗事故争议。医事民事侵权争议发生的领域很广,他涉及医事法调整的几乎所有领域。比如,医疗领域的医疗、预防、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活动中医患之间发生的涉及侵害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争议;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争议;又如健康相关产品领域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争议,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假药劣药中毒事故或其他药源性疾患,以及因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争议;医事合同争议,如医疗欠费争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合同中的质量争议等。

    三、医事民事争议处理的主要方式

    医事民事争议是种类繁多的民事争议中发生频率较高、涉及面较广、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一类。正确而及时地处理这类争议,对于维护和稳定医药卫生工作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现行医事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医事民事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即医事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地,通过平等协商,消除争议,解决矛盾,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互谅互让,自行和解。二是通过调解解决。即医事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在第三者的参与并主持下,通过调解,消除双方的争议和矛盾。这是“类法律式”的解决纷争和矛盾的手段。三是诉讼解决。即通过诉讼方式,由人民法院对医事民事争议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裁决。此外,对某些医事民事争议的处理,有时也可以采用行政裁决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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