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一种批判性的研究-政治的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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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

    可以根据组成它的那些机构,或根据它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来对国家做出界定。前一种类型的经典定义是韦伯提出的著名论断,即国家是“一个人类共同体,它(成功地)获得了在一个特定区域内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偶尔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会根据组成机构来对国家做出类似的定义。韦伯自己曾引用托洛茨基在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问题上的评论,“每个国家都是以暴力为基础的”,列宁也将国家界定为“一种系统使用暴力,并通过暴力使人民臣服的特殊机构”。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提出的国家定义与韦伯的相类似。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权威机构,它拥有军队、监狱、税收和官员,它是一种独立的,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像韦伯一样,恩格斯也强调,地域性将国家同部落的社会组织形式区别开来,部落成员是由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的。[856]

    马克思主义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社会理论的地方是,它对国家执行的某些功能予以了强调。就对国家的界定而言,马克思主义既提供了一种功能性定义,也提供了一种机构性定义。韦伯否认有可能根据它所执行的功能来对国家做出界定,因为政治机构能够执行几乎所有的任务,所以没有什么任务是政治组织专属的和特有的。[857]不过,马克思主义者却论证,尽管国家在执行一揽子范围非常广泛的任务,但它确实在发挥一种具有首要性的、能够据此对它做出界定的功能:“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机器”[858];国家将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视为是“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的内容总是决定于这个阶级的关系”[859],国家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860]

    就对国家的研究而言,在两种马克思主义之间做出区分是有益的。第一种研究将国家——在正常条件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民和依附农的机关……”[861]在每种生产方式中,有产阶级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表现,因此一切革命斗争都是针对在此以前实行统治的阶级的”。[862]第二种研究被德雷珀称之为马克思的“一般国家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国家并非一直是有产阶级的直接工具。一般而言,国家的性质是由现行的社会状况决定的;政治形式同社会关系所采取的形式相“适应”。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的例子仅仅是这种社会对政治决定性的特例而已。[863]

    米利班德论证,第一种研究所持的是一种工具主义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是在“按照”统治阶级的命令行事,这是“一种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庸俗化理解”。当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证,现代国家“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时,他们是在个体资本家的利益和作为整体的资本家阶级的利益之间做出了区分。如果说相对于资产阶级而言,国家享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性,那么它所维护的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由此可见,国家具有某种程度自主性的认识“植根于对国家的定义中”,是该定义的内在组成部分。[864]

    事实上,这并不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庸俗化理解。持这种理解的人论证,在他们的某些著作中,他们提供的分析只允许资本主义国家享有一种相对资产阶级而言最小的自主性,这些著作将国家描述为“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865]这特别适用于他们在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发表之前时期对资产阶级国家所做的分析。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证,在较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利益和国家权力的融合是正常现象:“目前国家的独立性只有在这样的国家里才存在:在那里,等级还没有完全发展成为阶级”,也就是在那些封建社会法律规定的等级尚未让位于资本主义根据经济划分阶级的地方才存在。因此,现代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形式,资产阶级通过它来维护其共同利益,通过它来赋予其统治以代表普遍利益的表象。此时,马克思关注于批驳施蒂纳(Stirner)的论断,即国家是超然于和制衡统治阶级的“第三种力量”,“只有国家才拥有强大的力量”。与之相反,马克思论证,现代国家缺乏独立性,必然会乞求得到资产阶级的支持,资产阶级最终会“买断”国家。[866]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确立了最适合它自身发展的政治组织,及体现该阶级意志的法律形式,“并且必须使自己通常的利益具有一种普遍的形式”。简言之,“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867]

    我们能够在马克思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年)中清楚看到这种“工具主义”国家观,马克思在书中论证,法兰西的国家在1815年之后是不稳定的,这恰恰是因为它没有反映资产阶级的总体要求,资产阶级由于内部的经济和政治分歧而发生分裂。在复辟君主的统治下,正是大土地所有者通过波旁王朝的统治发挥他们的影响力。在由1830年革命建立的七月王朝统治下,首先是金融贵族利用国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这种利益不仅导致来自农民、工人和小资产阶级的反对,而且导致资产阶级内部诸派别,尤其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反对。因此,1848年二月革命的任务就是创建一个共和国,其中所有有产阶级都能够分享政治权力。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此获得了一种全面的,而不是仅仅偏袒某一部分的形式,这种形式是“整个资产阶级完善的和利益得到明确表现的统治”,它使国家能够将经济和政治分歧中立化,以免威胁到它自身的统治。[868]

    因此,当米利班德论证,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已经被植入国家概念中时,他有犯同义反复错误的危险。在这个例子中,国家所谓的“自主性”并不是国家利益或全体工作人员的自主性,而仅仅是资产阶级个体成员和国家机构在制度上的分离:“换句话说,资产阶级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只不过是由几乎所有‘行政委员会’所享有的相对自主性,而不是由它所服务的更广泛的选民或群体所享有的相对自主性。”[869]国家的自主性变得只不过是一种功能上的专业化,这是将国家视为一种独立公共机构的思想所固有的主张。我们不可能用这种观点来批驳下述论断,即就资产阶级国家而言,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一种非常直接的“工具主义”观念,至少在他们19世纪40年代的著作中是如此。

    社会对政治的决定关系

    在对国家的工具主义解释之外,马克思还提出了一个适用范围更大的论断,即使在那些国家不是统治阶级直接工具的情况下,国家的性质也是由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决定的。这些经济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的”,而是恰恰相反,经济关系创造了它,并构成“国家的真正基础”。[870]在这种一般性论断中,国家以政治形式表现了现行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国家是统治阶级直接工具的那些事例,只是更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对政治决定性的一个特例:“一切经济形式、一切与之相适应的市民关系以及作为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政治制度。”[871]

    在“工具主义”国家观和“表现主义”国家观之间存在着差别,这明显地反映在马克思两部不同著作对资产阶级共和国所做的不同分析上,一部著作是《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另一部著作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在前一部著作中,资产阶级共和国被视为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强大最完备的”形式,使它的统治能够获得代表最普遍利益的表象,使资产阶级能够克服内部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分歧,而这种分歧以前曾威胁到它的统治。[872]但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强调,资产阶级统治的这种最全面的形式也存在它自身的危险,尤其是这种全面性的统治目前提供给它的敌人一个明确的靶子来加以反对;而当君主制和资产阶级内部存在分歧时,这种靶子是模糊的。资产阶级的一个派别掌握国家权力是危险的,但整个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也是危险的。结果就是在国家和资产阶级之间出现一道裂痕,它使国家能够自主的程度是史无前例的。[873]并不能简单地说,马克思在1850年后抛弃了他的“工具主义”国家观;相反,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将1815年到1851年之间的法兰西国家称为“统治阶级的工具,不管它是如何努力维护自身权力的”。[874]马克思并未抛弃他的这种信念,即国家可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是将他的注意力转向下述情况,即由于市民社会的状况,国家不再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他一直强调,“国家权力并不是悬在半空中的”,它是由现行社会状况决定的。但他同时强调,这些状况也许不会导致一种简单的和直接的对应关系,即在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和国家机构的全体人员与政策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而是导致国家的独立性不断增强,即摆脱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控制的独立性不断增强。[875]

    就国家能够摆脱统治阶级的控制,获得程度不断增加的独立性而言,马克思区分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当两个(或更多)阶级的力量大体处于平衡状态时,通过挑拨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国家能够增加其自主性。第二种方式是,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放弃直接掌握政治权力,以保障它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长期统治地位。[876]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中,马克思就强调,国家获得独立性的潜力来源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在封建生产方式处于衰落,而资产阶级又尚未强大到足以取得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以绝对君主制形式出现的国家能够获得某种独立性,因为“在那里任何一部分居民也不可能对其他部分的居民进行统治”。绝对君主制统治者的统治实现了这种“更为加强的独立性”,它利用新生的资产阶级作为“同贵族抗衡的势力”,尽管马克思也对这种自主性的程度做出限定:在这种阶级力量处于平衡的情势下,国家只[877]能获得相对于两个阶级而言的“一定的独立性的假象”。[878]马克思对奥地利和德意志也做了类似的分析:在奥地利,梅特涅通过平衡贵族、农民和资产阶级的力量,使他们处于一种“相互僵持不下”的局面,从而建立了最全面形式的绝对君主制;在德意志,俾斯麦在容克地主、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进行挑拨,使它们彼此处于斗争状态。[879]

    就路易·波拿巴统治所取得的独立性而言,马克思的分析通常被视为国家使统治阶级丧失权力的经典例证,这种状况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形成的僵持不下的局面造成的:“帝国是在资产阶级已经丧失统治国家的能力而工人阶级又尚未获得这种能力时唯一可能的统治形式。”[880]恩格斯也将第二帝国包括在这些“例外”的时期,即国家不再是阶级统治的直接工具的时期中。在第二帝国时期,“相互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881]

    然而,就波拿巴主义式的国家所取得的独立性而言,马克思大部分的分析并不是以阶级力量平衡理论为基础,即由于各阶级处于僵持不下的局面,国家能够抵制有产阶级的要求,而维护它自身的意愿,而是以统治阶级让位理论为基础,即有产阶级允许国家拥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性,以保障自身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长期利益。马克思论证,波拿巴主义是资产阶级不再能够直接通过民主共和国来行使国家权力的结果。但是,资产阶级对国家的全面控制表明了国家的本质所在:它实行的是“恐怖的阶级统治”,它对群众的解放运动进行直接和公开的镇压。

    在部分掌握权力会增加不稳定性,完全掌握权力又存在危险的情势下,资产阶级唯一的选择就是完全放弃权力。通过传统的政治代议制,资产阶级实行直接的议会统治,但现在这种统治已经变得不再与它自身的利益相适应;因此,资产阶级转而求助于波拿巴,由他组建一个强大的政府,实现稳定,保障工业和商业的繁荣。波拿巴中止了统治阶级的直接政治权力,消除了资产阶级在政治和文学方面代表人物的影响力,转而寻求农民、无产阶级和他自己所属的流氓无产阶级群体的支持。然而,即使在波拿巴的枪杆子面前,资产阶级似乎是谦恭的,但第二帝国所保障的等级制度却仍然使资产阶级和地主继续保持了对生产者的统治。资产阶级由此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连它自己都未预料到的。由此可见,波拿巴的统治似乎独立于资产阶级的控制,但却是现代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后和唯一可能的形式(这是马克思做出的错误判断)。[882]

    对19世纪中期英国的国家,马克思给出了类似的分析,其中工业和商业资产阶级构成“统治阶级”,但土地贵族组成“官方政府”。资产阶级允许拥有土地的辉格党人建立寡头统治,垄断政府公职,其条件就是要他们代表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通过与资产阶级达成的妥协(诸如1846年废除谷物法),辉格党能够对改革的程度做出限制,以保障他们自身的地位;通过与辉格党达成的妥协,资产阶级能够避免与人民群众建立联盟。由于资产阶级长期和渐进式的发展,以及贵族在较早时期就已经向资本主义所有权形式转化,所以地主和资产阶级的结盟变得更为容易。[883]

    对一些特定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确实提供了一种“工具主义”式的分析。例如,他们将法兰西共和国视为“资本对劳动作战的全国性武器”,而将巴黎公社视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杠”。但是,他们同时也意识到,他们可能已在国家和统治阶级之间划开一道裂痕,国家有可能努力维护“它自身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有可能将政府收入视为其个人财产,视为某种形式的意外之财,他们可能形成一种有组织的力量来使生产者臣服。[884]他们是将波拿巴主义式国家的自主性视为正常的,就如恩格斯在1866年所宣称的那样;还是将这一时期视为是例外的,就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宣称的那样?对此,我们无从知道。因此,即使在马克思强调波拿巴主义式的国家享有某种程度的独立性的地方,他同时也强调,国家取得对统治阶级的明显胜利,这似乎只有那些缺乏洞察力的人才会有如此的认识。波拿巴的统治仍然是某种形式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维护了法国资产阶级的物质利益。[885]相对于资产阶级和贵族的控制而言,绝对君主制国家只是拥有“一定的独立性的假象”,因此它是“暂时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出现的。类似地,辉格党之所以能在英国掌权,只是因为它对资产阶级的各种要求做出让步,经济发展过程已经使这些让步变得不可避免。[886]波拿巴挑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事实,并未使无产阶级成为19世纪法国的统治阶级。国家仍然是一种机构,它有助于保障有产阶级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长期统治地位,正如绝对君主制时期和19世纪的英国所做的那样。马克思宣称,国家有助于统治阶级的长期总体利益,即使在它被迫抵制个体资本家的短期利益时也是如此。[887]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国家存在于社会劳动分工之中,该利益集团会“尽可能地维护它的独立性”;尽管如此,但它也不可能抵制经济发展和阶级利益的压力。确实,试图抵制经济变化潮流的国家,“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888]即使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上,国家并非一直是最优的;但一般而言,它在维护那些利益上是发挥作用的。

    国家为什么是“阶级的国家”?

    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确实论证过,国家可能是在按照统治阶级的吩咐行事。米利班德更倾向于认为国家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而不是直接按它的命令行事,尽管如此,但他也同意:“国家确实是阶级的国家,即统治阶级的国家。”[889]对马克思主义者而言,附加或多或少限定条件,国家就是代表一个阶级利益的国家。但国家为什么就应该代表一个特定阶级的利益呢?我们为什么就应该将国家视为某种外部力量(统治阶级)的表现,而不是构成一种独立的权力来源呢?对这一问题,米利班德区分出三种可能的答案,这种区分是有益的:第一种答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来源解释了它为什么会存在阶级偏见;第二种答案是,可以根据社会等级所施加的结构性限制来解释国家的阶级性;第三种答案是,统治阶级是社会中力量最强大的利益集团。

    对国家具有阶级性的第一种解释认为,国家的上层官僚、参谋部人员、法官和内阁成员就是从统治阶级中选拔的。这种形式的解释具有理论上的优势,根据所涉及行为者的意图,它解释了国家为什么会发挥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功能。[890]在这种情势下,正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等级或阶级所拥有的共同背景、教育经历、家庭关系、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解释了国家机构为什么预先就倾向于有产阶级,为什么易于将国家的利益同经济上居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融合在一起。[891]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提供了对国家这方面的分析,即强调国家工作人员的阶级出身。例如,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恩格斯论证,资产阶级“如何以政党,甚至国家政权出面反对无产阶级”,它通过保护其所有权的法律来保护自己。这些法律是由有产阶级的成员,即治安法官执行的,“本阶级的利益是一切真正的秩序的主要基础”。[892]类似地,马克思也论证,意在对资本家做出限制的工厂法是由特别法庭来执行的;而在法庭中“是工厂主先生自己审问自己”。[893]在19世纪的英国,地方政府仍然掌握在城镇中产阶级和乡村地主手中,它是有产阶级自己在政治上从事管理的政府。[894]在1830年以后的法国,正是金融贵族在直接管理着国家,指挥公共机构的运转。[895]

    从收入水平和官僚机构建设方面看,国家的完善程度越不发达,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统治阶级的重合就表现得越明显。中世纪英格兰的封建国家是一个典型例证。在那里,拥有土地的权贵不仅在他们自己的私人法庭中有着制度化形式的权力,而且控制着王室和公共机构,即行政和司法机构。因此,在1348年黑死病之后,当地主面临劳工和佃农短缺的压力时,他们能够抵制佃农和雇工改善自我状况的要求。他们这样做不仅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庄园法庭,而且是通过执行1351年颁布工资冻结法令,这个法令是由地主控制的议会通过而成为法律的,地主同时作为皇家法庭的法官又成为该法令的执行者。“由富人控制的政府是最大限度为富人服务的。”[896]类似地,在现代早期的英格兰,政府、议会、地方政府、官僚机构、军队、海军和教会都是由地主阶级的成员控制的。甚至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国家的工作人员也主要是从商人、有产阶级和专业阶层的成员中吸纳的。[897]

    不过,仅仅根据公职人员的社会出身来解释国家的阶级性,这种尝试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并非一直是由在经济上居统治地位的阶级控制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纳粹德国,在那里,传统上执政的统治阶级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在某些重要领域,最明显的是外交决策领域的权力则被完全取消。”即使在更为因循惯例的资产阶级国家,在国家和商业精英之间也可能存在着很深的敌意,资产阶级反对罗斯福新政或反对社会民主改革纲领就是相关的例证。[898]当然,人们有可能论证,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国家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长期利益。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需要揭示国家是如何,以及为什么能够扮演资产阶级利益代表的角色,即使当资产阶级自己也反对国家时。工具主义论者宣称,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控制”着国家。这种论断是有力的,但却并不是对国家所具有的阶级性的终极性解释。

    对国家为什么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第二种形式的解释,是以结构决定关系为基础的。国家的性质和实行的政策是由它们对统治阶级所发挥的有益功能来加以解释,这些有益功能又是由国家在特定社会中的地位所保障,并由居于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加以限制。[899]例如,普兰查斯论证,统治阶级的成员在国家机构中任职不是国家具有阶级性的原因,而是结果。不可能将国家简约为一种在官僚和统治阶级之间具有的主体性关系。国家是一种机构,其功能是保障阶级制度的凝聚力和再生产,这种功能源于它作为社会整体的一个特殊部分所处的地位,它在这个整体中发挥着一种客观作用:“如果在一个确定的社会形态中,国家的功能和统治阶级的利益相吻合,那么这是由该制度自身的原因造成的。”[900]

    制度具有结构上的决定性。这种形式的决定性存在的问题在于,它根本不是一种真正的决定性,而只是一种条件陈述。事实上,普兰查斯是在宣称,如果一种特定的阶级制度要继续存在的话,那么国家就必须执行某些功能。但我们试图确定的正是国家为什么要执行这些功能。结构决定性被证明是在重申我们要努力解决的问题。它提出的是一种同义反复而不是解释:国家之所以执行某些功能,是因为正是这些功能在客观上界定了国家。由此,社会形态被具体化为一种历史行为者,它产生了它自身的后果,并赋予国家以一种特殊的角色。国家的全体工作人员因而只是变成这种客观功能的承载者。事实上,普兰查斯的观点是对一种简单经济决定论的复杂表述:国家之所以必须执行某些功能,是因为它处在一种特定的阶级结构之中。

    对国家为什么保障有产阶级的利益,其最终解释是,通过它所拥有的资源、力量和影响力,这个阶级不仅能够作为“压力集团”对国家施加影响,而且是所有压力集团中势力最强大的。[901]通过这种影响,统治阶级能够将他们的利益作为“国家”利益,由此获得国家的关注和同情。托尼·本给出了这方面的一个明显例子,他在国家对待劳资纠纷的态度和对待金融投机的态度之间做了比较:

    当然,在1978年到1979年油轮驾驶员和资本家进行争议期间,我自己对行政部门的潜在作用的直接经验表明,军队认为他们的功能就是在为一次针对工会的军事行动做准备。但要获得成功,就需要详细了解“敌人”的计划。可见当资本对政府施加压力时,会产生多么不同的结果。1976年出现了对英镑的挤兑风潮,伦敦城市银行和其他银行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作为结果,英国的国家利益受到最直接的威胁。但没有证据表明,对这些正在通过投机明显侵害我们国家利益的行为,安全部门予以了关注。

    有产阶级能够对资本主义国家施加这种影响,并不仅仅是源于政府和商业拥有一种共同的意识形态观念,也不仅仅是源于家庭和朋友关系,以及将两者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更不仅仅是源于拥有巨大资源的商业利益建立了组织良好的院外活动集团等事实。除了这些主观影响之外还存在一个简单的事实,促使国家和资本易于建立某种伙伴关系,即控制着经济、投资、生产、金融和贸易的资产阶级对国家行为强加了巨大限制,资产阶级的决策权决定着在哪里生产、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这些决策无疑会影响到工资、价格、利润和贸易收支情况。正是这种经济权力,构成了“资本”产生持续影响的基础,这种权力迫使国家必须赢得“商业”的信任和合作。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和保护国家安全,为了履行它的这些功能,经济成功对政府而言是非常关键的。由此可见,正是经济构成了国家的财政基础;而不仅仅是由于偏见才导致国家利益同私人企业利益的一致。由于国家运作的这种背景和上述的诸种限制,至少可以说,这种利益一致具有很大程度的合理性。[902]

    在与统治阶级的关系方面,国家面临的限制在不同社会之间是不同的。例如,在中世纪的英格兰,对国家自主性的“主观”限制是它缺乏对军队的垄断,一旦君主的政策侵害到贵族的特权,贵族就有可能,而且确实会威胁发动针对君主的武装叛乱。对中世纪国家自主性的“客观”限制就是由于封建经济所生产的剩余有限,由此限制了国家所能获得的资源。而受资源的限制,国家无力发展起一个大的官僚机构和一支由它自己支配的军事力量,因此它的成功运行只有依赖于城镇和(尤其是)乡村精英的合作。爱德华二世和理查德二世被罢黜和谋杀表明,那些无视这些限制的君主将会面临的命运。

    作为压力集团,统治阶级将施加主观限制,社会和经济制度将施加客观限制(不应将这些限制同普兰查斯作为同义反复的结构决定性相混淆),这两者共同解释了国家为什么要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国家有别于统治阶级,这是其定义所固有的属性,它被定义为“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相对于所有阶级,包括统治阶级而言”,所有国家都享有某种自主性或独立性。[903]正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开始终止这种分离关系,马克思才将它视为国家的消亡形式。[904]不过,国家和统治阶级的分离并不意味着国家享有绝对的独立性,因为根据定义,任何完全独立于其他机构的机构,从一开始就不会和它们有任何联系。[905]因此,国家不可能完全被包括在统治阶级之内,同样地也不可能享有完全的自主性。考虑到此,过分夸大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是非常庸俗的,因为根据定义,国家是自主的,但事实上,这种自主性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

    国家并不是完全独立于社会的,它也并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因此,对国家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一种更为有用的解释模式认为,它是“两种不同系列力量之间的伙伴关系,许多线索将它们彼此联系在一起,但它们又都有各自独立关注的领域”。[906]仅仅断言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是没有意义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是什么因素改变了国家和统治阶级之间的这种伙伴关系,使国家目前拥有或多或少的独立活动空间?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提供了一种答案:即国家权力的增长一般是与统治阶级的存在和权力所面临的挑战数量的增长呈正比关系。当相对而言,统治阶级享有对社会无可争议的霸权时,国家和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紧密的;而当统治阶级遭到来自下层的挑战时,国家的自主性将会相应提高,甚至会产生独裁形式的政府。[907]其他影响国家自主程度的因素还包括外部的压力(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这在绝对君主制国家的例子中是一个关键性因素),以及国家所拥有的官僚和财政资源的数量。它们使国家能够在完全不依赖统治阶级支持的前提下实行统治。

    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许多隐喻,用它们来说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包括将国家比喻为统治阶级的“工具”,比喻为市民社会的“表现”或“反映”。所有这些隐喻都是成问题的,因为它们不可能涉及国家的自主性,或它所发挥的积极历史作用。最有用的一种隐喻是将国家和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比喻为一种“联盟”关系。[908]国家的统治不可能长期与社会为敌,正如查理一世所发现的那样,在17世纪的英格兰,他试图在没有有产阶级合作的条件下进行统治,但最终被送上断头台。国家不可能在极其孤立的状态下存在,它必须寻求盟友的支持。它的自然盟友是拥有最大经济和社会权力的阶级,但这个阶级将会对国家的自主性施加最大的限制,它的利益似乎同作为整体的国家利益相一致。智利阿连德政府的命运是对此所做的悲剧性说明,它表明,当国家和现存统治阶级之间的伙伴关系破裂,但国家又不能建立一种新的社会联盟作为它的权力基础时,可能会发生什么情况。[909]国家是社会中的一种独立力量,而不是一种来自外部的独立力量。国家试图创造它自己的历史,但并非在它想要,或自己创造的条件下进行,正如阿连德在付出代价后才发现的那样。

    国家和功能解释:绝对君主制的例子

    认为国家机器和议会“并不是统治阶级的真实存在形式”,而只是他们进行统治的有组织的一般性机构,是旧秩序在政治上的保障与表现形式,这自然是一种对国家的功能解释,是根据它们对维护统治阶级霸权的有益作用,对政治制度做出的解释。[910]这种类型的论证可以被用来解释国家为什么会执行某些功能(诸如保障社会秩序和保护所有权),或国家为什么会采取某种特定的形式。对国家所采取的形式做功能解释的一个例子是米利班德和普兰查斯做出的论证,他们宣称,资本的利益要求国家拥有某种“相对自主性”,以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的利益分歧,并确保统治阶级的长期利益能够压倒某些个体成员的短期利益。[911]

    像上文提到的那样,这种解释的问题是很难确定在其中起作用的机制,而这种机制确保了对统治阶级发挥有益功能的国家形式将会出现。确实,只要统治阶级继续存在,这种功能解释能够很容易地变成一种同义反复:国家对统治阶级发挥有益功能是由那个阶级继续进行统治来“证明”的。很难反驳这种假设,因为从长期看,国家所做的几乎任何事情都能够被证明是有益于统治阶级的,只要它能够继续进行统治的话。事实上,我们需要在对国家所提出的两种功能命题之间做出区分:第一个命题是,国家发挥有益于统治阶级的功能,因为它不会威胁统治阶级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继续保持霸权地位,即国家不会发挥不良功能;第二个命题是,对统治阶级而言,国家的形式和行为是最有利的,即它们使统治阶级能够将其利益最大化。在具体该选择哪一种形式的功能解释上的困难,在安德森对绝对君主制国家兴起的解释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绝对君主制的论述往往是非常矛盾的,这也许是因为他们将绝对君主制视为一种非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他们将绝对君主制视为一种“进步”力量,它既是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产生的,又反过来加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绝对君主制促进了封建生产方式的衰落;“在同封建制度做斗争以赢得解放的过程中,它是新生的现代社会的武器”。因此,1789年法国革命并非简单地是它所推翻的那种绝对君主制国家的对立面,而是相反,它进一步促进了国家的中央集权化,同时推进了已经开始的资本主义发展。另一方面,绝对君主制最终被证明是阻滞资产阶级发展的桎梏,资产阶级发现自己已经同国家和贵族的联盟处于对立状态,因为它们是旧制度的卫护者。[912]马克思和恩格斯由此论证,绝对君主制国家是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形式,它之所以能够取得某种独立性,正是因为它能够挑拨一个阶级的力量去对抗另一个阶级的力量,前一个阶级代表新兴资本主义的利益,后一个阶级代表正在衰落的封建制度的利益。[913]

    绝对君主制是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形式,安德森同意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种观点,但不接受他们的结论,即国家的独立性是一种“阶级力量平衡”的结果,或是说在绝对君主制国家中存在着多个统治阶级。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绝对君主制提出了一种非常不同的解释,这种解释更接近安德森的观点:“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变革立即发生相应的改变。当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914]安德森的论点是,在西欧,绝对君主制国家的发展是对封建阶级关系形式所发生变化的反映。伴随着劳役制的终结、地租形式的变化、农奴制的衰落和地主庄园权力的消失,封建统治阶级被迫寻找新的社会控制形式,以确保他们继续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绝对君主制就是这样:封建统治机构的一种重新调整和组织,其目的是强迫农民群众重新回到他们传统的社会地位上,而无视和反对农民通过地租形式的普遍转化获得的收益。”地主用一种新形式的中央集权化的和军事化的国家机构来补偿他们在地方庄园政治权力上的损失:“绝对君主制是地位受到威胁的贵族在政治上的保护伞。”因此,绝对君主制国家就获得了一种功能解释:它之所以能够发展,正是因为地主需要维系封建生产关系和榨取剩余,尽管现代早期欧洲的状况已经发生改变。[915]

    安德森的论证在理论上的困难是它对功能解释的依赖,这种困难同时也导致了许多经验问题的产生。安德森假设,绝对君主制是解决贵族困境的唯一出路,即:

    (a)贵族的社会地位受到威胁;

    (b)因此它接受了绝对君主制。

    事实上,从理论上看,地主还是有其他选择的。例如,在波兰,通过继续维持他们对庄园的控制和将农民重新农奴化,而不是求助于中央集权化的国家,地主想方设法确保他们的地位。换句话说,我们首先需要解释,针对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法国地主为什么被迫接受一种特定的解决方案;当然,这是假设绝对君主制就是这样一种解决方案。

    不过,安德森论证的主要缺陷是,他不仅假设地主会倾向于一种特定的解决方案,而且假设他们必然能够将他们的偏好强加于社会。但是,如果我们假设地主的要求将不会自动地为历史发展所满足,那么安德森非常明显的功能解释[上文(a)和(b)]就变成一种条件陈述:

    (a)贵族的社会地位受到威胁;

    (b)因此,如果它要继续维持它的地位的话,它就必须尝试发展某种形式的中央集权化的国家权力,以确保它对剩余的榨取。

    条件陈述并不构成解释。贵族具有某些需求的事实并不意味着那些需求将会自动地得到满足。即使我们同意,绝对君主制是地主所面临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我们也必须解释他们如何,以及为什么能够将他们所倾向的方案强加于社会。功能论证不可能替代具体的历史解释,因为事实上它只是重新界定首先需要加以解释的历史结果。

    安德森论证中的经验问题是编年史方面的问题,这个问题使我们质疑,是否能够将绝对君主制主要视为对劳役制度变化和货币地租增长的第一反应。例如,在法国,早就从10世纪中期开始,劳役制度就开始了它漫长的衰落过程,到14世纪初几乎已变成一种过去存在的事物;农奴制的衰落过程从13世纪中期开始,在17世纪初实现向绝对君主制转型之前的那个世纪就已经完成。因此,很难证明在农奴制终结和绝对君主制兴起之间存在着任何因果关系。安德森未能将他对绝对君主制的解释置于对封建地租转型的详细说明之中。作为结果,对现代早期欧洲的政治发展,《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提供了充满创造性的考察,但他未能证明阶级关系在因果关系解释上具有首要性这一理论命题,而这是他研究的初衷所在。

    就绝对君主制在西欧的兴起而言,安德森的解释在理论和经验上的缺陷又由于他对东欧中央集权化国家权力发展的分析而显得更为突出。在书的一处,他宣称,东欧绝对君主制是“强化农奴制的工具”。但同时又被迫承认,在绝对君主制出现之前的一个世纪中,普鲁士的农奴制就在不断扩展其范围。而在波兰,尽管在建立一种本土化的绝对君主制方面遭遇了完全的失败,但农民重新被农奴化了。那么,绝对君主制为什么会在东欧获得发展呢?东欧的政治上层建筑为什么会同西欧趋同,而它们的经济基础却趋异呢,因为东欧正在变得越来越封建化?安德森提出的解释并不是认为这是由于内部阶级斗争或经济变迁造成的,而认为是由于国际冲突和外交领域的原因使然。例如,普鲁士绝对君主制的形成是对瑞典军事威胁增加的反应;类似地,俄国绝对君主制的发展是在同瑞典和克里米亚鞑靼人的斗争中实现的。[916]

    在某种意义上,安德森再次提出了一种对绝对君主制的功能解释。在一个国际战争频仍和外部威胁不断增加的时期,他根据对国家安全所发挥的有利功能来解释东欧绝对君主制的兴起。但为了使这种形式的功能解释具有效力,安德森强调人们的意图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一种选择机制,正是它们使我们能够根据某种制度所发挥的有利功能来解释它的存在。绝对君主制国家是统治者有意实行的制度,其目的在于积聚军事和财政力量,以同竞争国家相对抗;波兰被邻国瓜分丧失了国家地位,它的例子表明,那些未能建立绝对君主制的国家将会遭受的命运。正如市场会青睐那些最有效率的企业,而惩罚那些缺乏效率的企业一样,国际竞争使我们能够对东欧绝对君主制做出一种功能解释。对绝对君主制国家的“需求”并不是一种必须被满足的需求,而是确定要使它继续存在的话就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a)在一个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国家面临诸多挑战;

    (b)因此,如果国家要继续存在的话,那它就必须建立绝对君主制制度。

    绝对君主制的发展具有历史偶然性,必须根据统治者的意图和实施那些意图所能获得的资源来加以解释。对绝对君主制的“需求”本身并不是对绝对君主制为什么会获得发展的解释,正如波兰的例子所揭示的。

    东欧的绝对君主制“主要是由国际政治体系中的各种制约因素所决定的,整个地区的贵族在客观上都被整合进这个体系中”,安德森的这一论断因而是有说服力的。确实,在对西欧所做的详细分析中,安德森对绝对君主制的兴起提出的正是这样一种政治解释;尽管在一般性的理论判断中,他认为封建阶级关系的变化是居于首要地位的。他宣称,加速法国绝对君主制发展的三种最重要的因素是百年战争、16世纪的宗教战争和17世纪的投石党运动,而其中似乎并未对法兰西国家所采取的形式提供一种以阶级为基础的解释。安德森论证,从这些危机中产生的是路易十四的绝对君主制统治,其特定目标就是要进行军事扩张。绝对君主制的发展是与招募军队和募集资金以发动对外战争的需求联系在一起的。16世纪,法国军队有五万人;到17世纪30年代增加到十五万人或更多。因此,绝对君主制是“由战争需要所产生”的一种体制。正如安德森自己所指出的,绝对君主制国家是为战争而建造的机器。当然,王朝战争是同现代早期社会的阶级性质和社会结构相联系的,但这给出的是一种对绝对君主制的不同解释,它是根据地租形式的变化做出的解释,安德森最初是这样认为的。[917]

    我们不可能仅仅根据内部的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在社会方面所具有的统治地位,来对国家所享有的相对自主程度做出解释。我们同时还必须强调对国家的外部威胁,诸如对外战争,或与阶级无关的内部危机,诸如法国的宗教战争,它们导致国家出现危机,由此产生建立独裁主义政府和加强国家权力的可能性。不能将这些危机仅仅视为一种对统治阶级的威胁。例如,在波兰,未能发展起绝对君主制也许导致作为波兰民族组成部分的贵族的终结,但这并不意味着贵族本身的终结。正相反,在俄国占领的波兰领土上(是波兰领土面积和人口较大的部分),由于引入了严苛的俄国农奴法,贵族生活得很好,经济繁荣也在继续,甚至繁荣程度还有所增加。[918]由此可见,无论从内部还是从外部看,都不可能仅仅将国家视为统治阶级利益的表现。

    但这并不意味着,统治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关系对绝对君主制国家的性质或运转毫不相干。在普鲁士,维持常备军的税收是绝对君主制国家机器得以维系的关键因素,它需要由贵族投票通过。而作为回报,国家免于对容克地主征税,并颁布土地法将农民更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在法国,路易十三、黎塞留和马扎然试图通过加强王室的权力,以克服群众骚乱、贵族反叛、外敌入侵和宗教分离主义等造成的威胁。但由于加强王权引起了法国传统特权精英层的抵制,使王权已经取得的成功大打折扣。路易十四成功建立绝对君主制王权并不是源于他在同地主阶级的斗争中取得胜利,而是源于他同地主阶级达成妥协和实现合作。投石党运动向贵族表明抵制法国君主制是无益的,也是危险的;贵族的抵抗也向君主表明,没有地方精英的合作,王室是不可能将其控制强加于社会的。“尽管王室权力无疑有了增加,但路易十四的绝对君主制统治依赖的并不是官僚机构的高效率,而是依赖同社会统治阶级达成的妥协,政府的运作需要得到他们的支持。”不可能将绝对君主制国家简约为统治阶级的工具,但保障统治阶级的地位、特权和收入是绝对君主制国家得以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919]

    国家作为社会关系的“表现”:绝对君主制的例子

    我们这里用绝对君主制国家的例子来对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的解释进行检验。绝对君主制并不仅仅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工具。相反,由于同为农民剩余的攫取者,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中央集权国家的威胁时,地主将抵制中央权力的发展,努力维护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力。而正是因为存在这种抵制,绝对君主制国家最终被迫与之达成妥协,被迫去赢得有产阶级的信任。[920]专制国家肯定不能被仅仅视为是阶级压迫的工具,[921]它也不可能根据封建生产方式的功能需求来加以解释。因为,从理论和经验方面看,这种解释形式都是不充分的。

    如果不能根据“工具主义”国家观或功能理论对绝对君主制国家进行解释的话,那么像马克思所宣称的,将国家视为市民社会的“表现”也是无益的。这种解释的困难是,它再次地将国家在历史变迁过程中的作用视为是被动的。国家仅仅是某种更深刻和更根本性的变革在表层的表现。例如,布伦纳(像安德森一样)论证,对农民所有权形式的保障,迫使地主越来越多地依靠中央集权政府以税收形式从农民身上榨取剩余。因此,绝对君主制并不仅仅是对榨取剩余的传统封建形式的保障,而且是“对旧制度的认识发生变化的表现”。[922]布伦纳对中央集权政府在榨取剩余中的重要作用的论证是强有力的,因为扣除国家机构和官员的收入之外,国家税收的大部分被直接转移到地方显贵手中。问题并不在于他对国家和统治阶级之间重新建立的联盟的分析,而在于他将国家仅仅视为社会变迁的“表现”的隐喻。

    布伦纳分析的基础是法国农民有能力保持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他论证,不像英格兰农民,在那里农业资本主义已经获得发展;而在法国,在国家的帮助下,农民的地位仍然是稳固的。在与地主的斗争中,国家不仅使农民能够获得短期收益,而且将这些收益建立在一种有保障的基础上,即确立事实上的对土地的自由占有权。在保障农民所有权上,国家有着既得利益,它由此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征收农民的剩余;因此,对农民的保障和绝对君主制国家彼此相互依赖携手发展。但是,如果贵族对国家的依赖是农民占有权获得国家保障的结果,如果这种占有权大体上是由国家政策予以确立和维系的,那么国家自身就成为发挥重大历史作用的主体,有它自己的利益诉求。国家并不仅仅是对社会变迁的反映或“表现”,而且它本身就是促成那种变迁的一种力量。由此可见,贵族对国家的依赖,部分是由国家自身的行为造成的。工具主义国家观、功能理论或“表现”隐喻都不能使我们理解国家所发挥的这种积极的历史作用,这种作用是国家在与地主争夺农民剩余的竞争中发现自身能够发挥的作用。

    但是,布伦纳的分析并未告诉我们,国家为什么希望扩展它的权力,并获得一个健全的财政基础。正如我们上文已经提到的,不可能根据内部的阶级斗争来对这种需求做出解释。相反,“正是战争和为战争所做的准备,对行政资源的中央集权化和财政重组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推动,而中央集权化和财政重组是绝对君主制兴起的特征所在”。[923]

    不能像波尔什涅夫(Porshnev)和安德森所做的那样,将绝对君主制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作为现行社会关系的功能要求而予以忽略。[924]必须认真研究国家的自主性,这意味着,国家并不仅仅是社会变迁的表现,而且它本身就是推动那种变迁发生的一种主要力量。绝对君主制国家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独立于有产阶级的;两者也无法合并在一起,以致国家纯粹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协商性的伙伴关系,其中双方发现共同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是他们自身的利益所在:通过越来越多地参与不断扩展的国家机构,贵族能够获得收益、权力和地位;君主也发现,过分脱离有产阶级的自主性往往会损害到它自身进行成功统治的能力。结果是国家和地主结成联盟,结盟的条件是由双方各自面临的内部和外部威胁与各自所能获得的资源决定的。像任何其他形式的历史变迁一样,绝对君主制的确立必须根据历史主体的意图(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和行为加以解释,必须根据决定那些意图的因素,对他们行为的限制和那些行为的(预料到的和未预料到的)结果加以解释。在这种解释中,国家自身就是一个历史行为者;不可能将它仅仅简约为是对社会变迁的“反映”或“表现”,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或是对封建阶级关系形式变化的“功能”反应。

    对马克思有关“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隐喻,这种对国家问题的讨论意味着什么呢?正如我们上文已经提到的,不可能将基础界定为某种预先存在的经济层面,并有政治上层建筑依附于它。相反,政治和国家可以构成生产关系的组成要素,由此构成基础的组成要素。这种“相互渗透”最明显地表现在“贡物”生产方式和后资本主义社会的例子之中,其中生产关系不可能独立于国家而存在,国家本身就是生产者所生产剩余劳动的攫取者。即使我们对“基础”做出重新界定,使之能够包括所有发挥生产关系功能的社会因素,但仍然很难保留有关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隐喻。因为,我们不可能证明,剩下的政治“上层建筑”在功能上可以由基础的“需求”加以解释,或上层建筑仅仅是对基础的“反映”或“表现”。然而,事实上,国家通常是发挥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功能的。问题是如何在强调这种功能的同时,认识到国家也是一个积极的历史主体,在统治阶级的利益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因素影响着它的行为。现行的社会生产关系对国家的行为施加了决定性的限制。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基础和上层建筑”是最恰当的隐喻,用它能够来表示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正是对国家和统治阶级之间建立联盟或伙伴关系的隐喻,最恰当地把握住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以及它在这种伙伴关系中独立运作的空间,不可能预先加以界定,而只能通过对特定历史时期的考察才能加以确定。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只能通过一种隐喻予以表现,然而在某种意义上,所有隐喻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联盟”的隐喻有它自身的缺陷,尤其是它往往会将国家和统治阶级转化为具有同质性的历史行为者,而没有强调它们自身的内部分歧。尽管如此,但正是这种隐喻,在表示经济上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和社会的政治机构之间的关系上,问题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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