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学-领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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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哲学家说过:“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这一伟大的论述告诉我们,任何连续的劳动形成一定规模或达到一定程度后,客观上自然就会产生和分化出对劳动进行指挥和协调的“独立器官的运动”——“领导”——这样一个专门的社会职能。

    一、领导的概念

    领导是社会组织链条上的关键点位,是指挥和协调社会组织、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的规范力、引导力和驱动力。一般说来,“领导”可以解释为率领、引导的意思。同时,领导又是一个多义词,名词意义上的领导是指领导者,动词意义上的领导则是指领导活动。领导科学中所讲的领导,主要是指领导活动,即领导者在一定环境下,为实现既定目标,对被领导者进行统御和指引的行为过程。

    根据上述概念,可以将领导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四点:

    1.领导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

    构成领导活动有三个基本要素,即领导者、被领导者和环境,在领导活动中,领导者处于支配地位,即在构成领导的组织体系中,无论是个人领导或集体领导,领导者一定是处在决策、指挥、协调和控制的重要地位。被领导者就是在领导者支配下从事具体实践活动的个人或集团。它是领导者决策和意图的最终执行者和实现领导目标的基本力量。一般来说,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就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环境是对领导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因素。领导者若要正确圆满地实现自己的既定目标,就必须要正确地认识环境,自觉地适应和更好地利用环境,并且不断改善和创造环境。因此,构成这个系统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它们的相互结合便构成了有效的领导活动。

    领导者、被领导者、环境三者之间关系的变化可用一个函数公式反映:

    领导=f(领导者、被领导者、环境)

    2.领导是一个动态行为过程

    任何社会劳动都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因规模劳动而产生的领导及领导活动也同样存在着多种矛盾。其中有两对基本矛盾:一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矛盾,二是领导者的“投入”(即决策、设想和推动其实施的办法)要与被领导者行为效率的“产出”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和解决必然使领导活动变成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

    3.领导是高层次的组织管理活动

    领导活动是通过领导者策划、组织、决策、协调和控制等行为,引导和带领被领导者实现预定目标的过程。这就告诉我们,领导本身还具有管理性质。

    从广义上说,领导与管理是相同的,但从二者具体的内涵来说,它们又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别:领导侧重于大政方针的决策,而管理则以执行政策为主;领导面向全局和未来,而管理则侧重于追求当前某项工作的实施与落实。由此可见,在所有的社会管理活动中,领导既具有管理的一般属性,同时又具有高于管理的特殊性。

    4.领导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任何领导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罗伯特·R·A·达尔曾经说过:“如果Y承认X控制Y的合法性,X就对Y有权威。或者,如果Y承认有义务服从X,X对Y也有权威。”恩格斯指出,所谓权威是指把一部分人的意志强加给另一部分人,它是以服从为前提的。领导权威能充分地表现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同时也能反映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对这种权力和威望的认可与悦服的程度。在领导活动中,领导的权威与被领导者的服从同样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二、领导的性质

    领导活动不同于一般社会活动,它是高于一般社会活动的动态行为组织过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指导性,同时,它本身与一般社会活动不可分离,既是凌驾其上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又是介入其间的参与者和承受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具有如下两大性质:

    1.领导的二重性

    任何领导都具有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由于领导活动是人类社会的群体活动,因此,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领导的主要标志就是统一的意志和一定的权力,共同的职能都是具有决策、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共同生活和共同劳动的自然需要,这就体现出了领导的共同特征,即领导的自然属性。

    领导的社会属性即是领导的特殊性或具体的属性。它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本质特征的具体体现。领导活动作为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归根结底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它又要反映一定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不同社会制度下的领导活动都带有其非常鲜明的社会特征,比如在封建社会中领导具有的统治性,在现代社会中领导具有的服务性等。这就是说,一定的领导活动都会反映特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领导的社会属性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1)领导二重性的关系

    领导的二重性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我们所说的领导二重性是指同一领导活动的两个方面,并非指两种领导活动。就同一领导活动而言,共同的领导的自然属性存在于具体的领导的社会属性之中,不同的领导的社会属性却表现共同的领导的自然属性。这两个属性是相互依存的。事实已经证明,任何规模的社会劳动或任何社会制度下根本不存在只有单一自然属性或单一社会属性的领导活动。

    (2)社会属性决定领导的本质

    在领导活动中,领导者首先是据以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属性”的身份出现的,而不是靠领导的“自然属性”的资格出现的。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在社会活动中,领导所具有的决策、指挥、协调、控制等自然属性,并不影响领导的社会属性。其次,领导所具有的统一意志和权力的特征是在根本对立的基础上建立的,是用强制或者说是用欺骗来维持的。如果说是建立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那么,就必须用服务与服从和民主管理来协调一致。因而,领导所具有的这一特征,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决定的,领导的社会属性受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制约,占主导地位并起决定性作用。所以,认识一定社会的领导性质,既要看到其自然属性,更要揭示其社会属性。

    2.领导权力的公共性问题

    从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方面来揭示领导活动的公共性本质,我们不仅要研究它的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等具有共性的一面,更重要的是把握它的“服务”本质。领导权力不是私人权力,它要受到组织制度、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力量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领导权力只能是公共权力,只能被用于公共目的,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和整个社会谋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就是服务”反映了领导权力的公共性本质。

    张闻天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就是服务。领导人民,就是为人民服务。”这一论述虽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领导的定义,但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当今时代的领导观应该是一个以服务为核心的,权力、责任和服务三位一体的完整概念。抓住了这个核心,又特别突出了“服务”这个最重要的含义,才能为现今的领导工作指明方向。

    三、领导的分类

    对于领导这种多层次、多领域的立体现象,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不同的类别划分:

    1.按领导权力对象分类,可以把领导分为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

    2.按领导活动的级别分类,有高层领导、中层领导和基层领导。

    3.按领导的权威基础分类,有正式领导和非正式领导。

    4.按领导活动领域分类,有政治领导、行政领导、党内领导、党外领导和业务领导。

    5.按领导行业系统分类,可分为政府机关领导和企业领导等。

    当然,领导的分类还有很多种。如在世俗观念中,有些人可以把领导分为有实权的领导和无实权的领导,等等。一般来说,领导不管被归为哪一类,比起一般群众的个人活动都是具有很大区别的。

    四、领导的地位与作用

    领导是事业组织成败的关键,没有成功的领导便没有成功的事业。老百姓把领导比喻为“一个单位或群体的带头羊”,领导的地位和作用从中可见一斑。但从理论上说,领导的地位和作用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

    1.领导是社会组织协调统一的重要保证

    我们知道,社会组织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庞大的系统,这个组织系统是由许多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共同进行的领导活动构成的。要保证社会组织活动的协调和统一,就要使所有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这就是领导的统一意志和统一指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社会组织的日益壮大,领导的统一意志和统一指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愈来愈突出。尽管对领导的分类方式多种多样,领导层次以及领导领域纵横交错,但是,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实施统一的指挥对所有社会组织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共同要求。

    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

    2.领导贯穿于社会组织活动的全过程

    社会活动是通过各种环节环环相扣而连接起来的链条,这根链条上的主要环节就是建立组织。选用人才、收集信息、制订目标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以及监督检查等等。这个过程的实质实际上是循环往复地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过程。

    3.社会组织活动成败取决于领导决策正确与否一个领导者能否在领导的实践中成为合格的领导者,主要看其在实践中是否尽职尽责。社会组织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大系统。每一个因素都对这个组织活动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为领导具有“统领”“引导”的整体功能,尤其是领导决策规定了组织活动的目标及其达到目标的途径和措施,因此它就成为了组织行为的指南和准则。

    它决定着组织效能的高低。我们通常所讲的高效能,不仅是指要努力提高效率,更主要的是要保证决策目标的绝对正确。不然的话,那种把蛮干说成“开拓”、把“庸才”推上“帅位”等马虎大意、南辕北辙式的社会活动,其效率越高,反而损失越大。古今中外,由于领导的决策错误而导致组织活动失败的事例屡见不鲜,在当今社会中更是随处可见。

    五、领导者的职位、职权和责任

    领导者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领导者这一社会角色,有其基本的角色规定性,这就是领导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

    任何一个领导者都不同程度地对领导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领导者依靠合法的授权而获得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及监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都要从他们的职位、职权与职责的规定性上表现出来。

    1.领导者的职位

    领导者的职位是一种权力实施的名分条件。就其构成要素来讲,有两个不可分割的构成成分,即职务与责任。首先,职务必须是依法授权而获得的,它注定了只有担任某一职务,才相应地具有对某部门或某项工作的指挥和统御权。与之相应地,责任也一定是依法而承担的。它同时意味着担任某一领导职位的人,就负有对该组织或单位的领导责任,因此说,领导者的职位是指权力机关或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按着一定的程序规范任命或选举的领导者所担任的职务和责任。

    领导者职位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1)职位的设置有一定的数量规定性

    即按最低数量原则设置职位。根据这一原则,尽量避免官职重复,因人设事,人多事少的现象。同时也应避免因所设官职权限不清、职权划分不明而造成的交叉管理或扯皮现象的发生。

    (2)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确定的

    以事定位,这就要求领导者必须学会区别各种事务的性质、范围和内容,能够高效有序地展开工作,领导者只有使其领导活动的运转始终处于高效率的状态之中,才能证明其职位不是人浮于事。

    (3)职位本身的相对稳定性

    一方面是指领导者职位具有法定性,既不可随意增设,也不能随意废除。另一方面,某一职位上的领导者担任职务与责任的主要或次要,时间的长短或对职位本身并不构成影响。这就是说,职位的构成与实际担当人是可以分离的。即不胜任这一职位的领导者就应当辞职,而不是废除这一领导职位本身。

    2.领导者的职权

    领导者权力的落实与行使,都不是随意的,都得有一定的法定权威性。这种法定的与职位相当的领导权力就是领导者的职权。

    职权与职位一样,对领导效率都存在着一种双向的影响与制约。

    一个有职无权的领导者是不可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的。而有权无职,虽说是发挥了一个领导者的作用,但在未获得法律上的认可或主管部门的授权时,很大程度上会给领导工作造成一定的混乱。因此,领导者职权的大小与职位的高低以及责任的轻重必须是相互适应的。

    在这里,我们主要从职权的特点和职权的范围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了解。

    (1)职位的性质决定了职权的性质

    职权与职位与领导者个人因素无关。将职权与职位联系在一起,二者具有同质同量的关系。职权是由职位派生出来的,某一领导职位的确定相应地就有某种数量规定的工作指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效果。而掌握某一职位行使某一职权的领导者,必定要服从其职位职权所要求的各种条件。另外,职权与职位是一种对称的关系,位高权大者所承担的责任也相对重大,而职位相对较低,权力相对较小者,其承担责任也就相对较小。因此要求,领导者应该找准职位与职权的理想结合点。这个理想的结合点,从领导效率方面来说,一是体现为权力行使的基本效率保障,二是表现为领导者对自己行为思想的有效约束,即不能单纯为追求保住职位而忽视行政效率。从法律角度上讲,领导者的职位与职权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形式而获得,这种权力才具有稳定性,法律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职位职权的私有转让。从这两个方面来说,作为领导者只有全力以赴高效率地工作,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才能保证自己行使的权力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与有效性。

    (2)职位的高低决定了职权的范围

    领导者的职权范围一般可以规定为:①人事权,主要包括对所属下级实行任免、授权与奖惩以及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等;②物权,即对领导目标所规定和要求的物质资源的使用权与配置权等;③财权,即对领导活动过程中所需财政支配的权力;④组织性权力,即对其负责的目标、实现途径等关键问题的决策权、指挥权与统御权、协调控制权以及对上下级组织的建议提案与审查的决定权等等。以上四种权力的享有与行使决不是随意的,其实质都是围绕着领导者所确定的组织目标和所预期的领导活动绩效而展开的。权力相对应的,是能够反映荣辱成败的个人负担,这其中也体现了领导的责任。

    3.领导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领导者的责任通常是指领导者个人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决策、用人、监督、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所负有的成功与失败的职责。从某种角度上讲,领导者是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后才有了支配性影响,而这种支配性影响则是以获得一定职位而有了名分为前提的。但是,职位与职权的获得并不是没有相应的约束就可以随意享有的,领导者还必须担负起与名分和权力相当的、能够反映其荣辱成败的个人负担,这就是所谓的领导者责任。

    领导者的责任内容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可归纳为这样三个层面:

    (1)政治责任

    指的是领导者依照权力机关或授予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全部工作过程之后所造成的客观社会影响。这种影响就是对作为活动背景的社会制度的积极评价或者是消极评价。同时,也是通过领导者个人的工作绩效对其素质、能力以及个人综合状况的全面评估。

    (2)法律责任

    是指领导者担任某种职务、运用某种权力而对法律的规定所作出的回应。也是对领导者工作效率和效益及其社会影响的一种负面规定所作出的反馈。直白地讲,就是一个领导者的工作过程由于当初的错误而产生了负面的结果,那么,法律就将会对之予以惩罚。因此,我们可以把领导者的责任表述为领导效率、领导效率内含于领导责任之中。

    (3)工作责任

    即领导者自己的岗位责任与领导责任。主要由领导者个人担任某一职务所应尽的义务来体现。工作责任与领导者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是互相影响、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

    六、领导的构成要素

    领导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有其赖以发生和形成效用的组合要素。即是说,领导活动与过程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达成和展开的。构成领导活动的要素包括领导者、被领导者和领导环境三大部分。

    1.领导者

    领导者是领导活动得以展开的重要主体条件。它是领导活动的轴心,同时也是构成领导生态中的重要因素。

    任何社会组织活动中,一个合法的、有职位有权力又有责任的领导者是这个社会组织能够顺利展开组织运作的起码条件,这是由社会组织结构规定的。作为领导生态要素的领导者,在领导生态的研究与探讨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领导者据以出现的理由和领导者据以作用的条件。这就是要说明与剖析具有社会组织结构规定性的领导者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更有效的作用。因此,领导学中把领导者的分析自然地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上。

    2.被领导者

    被领导者是指在社会组织结构中从事具体实践活动的人、群体或集团。被领导者是领导活动赖以发生的基础。在领导生态的诸要素中,被领导者是不可缺少的因素。

    然而,被领导者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被支配者。这是因为,被领导者与领导者的对应性存在是构成领导具有实际意义和作用的条件。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和不可更改的,二者的位置存在着调整变换的可能性。在现实社会活动中,我们常常发现,一些具有较高素质和特殊才能、在群体中有较高威信的被领导者,事实上始终在发挥着领导者的作用。这也是我们对被领导者应该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的重要理由。

    在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由于社会组织的活动常常是组织首脑意志的产物,被领导者只能在领导者意志被转变为组织意志的实现过程中,才能体现出不可忽略的作用。因此,对被领导者所进行的分析与研究,也只能处于领导学对领导生态考察的从属地位。

    3.领导环境

    领导环境具有它自身的特点。概括起来说,有四个方面,即:特定环境下的稳定性,随时变化的动态性。常量与变量交互作用的复杂性,主观与客观互动的交错性。从这些特点分析开来,可以看出,领导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领导学泛指与领导过程及领导活动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与联系的所有因素的总和:从实际意义上考虑,我们在对领导环境进行分析与研究时,主要是探讨狭义意义上的领导环境。

    狭义上的领导环境是指与领导活动有直接关联的各种社会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以及传统习俗等。这些因素对于形成良好的领导环境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其原因是,政治因素是任何社会条件下开展领导活动的基本要件和前提条件,领导环境是否良好,领导活动是否能够顺利展开,都与政治稳定、政治变革、政治动荡紧密相联。因此说,政治因素是领导环境诸因素中起关键性作用的因素。经济因素是决定领导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与财力条件的基本前提。各种环境是否有利于领导活动有效地展开,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用,都由经济因素决定着,经济因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文化因素则是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情形下发挥辅助性作用。文化整体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领导活动,尤其是领导决策活动水平的高低。而教育在领导环境因素中发挥的作用,基本上是科技知识、人文知识、边缘学科知识的创造与传授,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现代社会,教育与科技的结盟,使得我们在研究领导环境中的任何问题时,都不能轻视或忽视科技因素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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