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以文明演进为线索-边缘文明之美洲印第安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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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于美洲的印第安文明远离亚欧核心文明地带,而又几乎完全处于孤立的状态,因而是人类重要的边缘文明之一。

    印第安人属蒙古利亚人种,其起源地远在东亚、中亚和北亚。一般推测他们是经过白令海峡进入美洲的,其时间可追溯到3.5万年以前。但已发现的人类在美洲的最早的遗迹却不早于公元前9000—前8000年,其地点位于墨西哥城东北的特佩斯潘和圣湖镇。而作为文明重要标志的新石器文化如农业和陶器的出现,则分别是在公元前5000和前2300年左右。大约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具有政治和宗教结构的社会的最早痕迹才发现于墨西哥拉文塔和安第斯的查文。印第安古典文明的真正形成只是公元元年以后的事情,因为任何古典文明都是建立在一定的阶级分化的基础上的,而印第安文明的兴起虽然很早,但长期与外部世界隔绝而失去必要的压力,发展缓慢。据估计,在1497年之前,印第安人人数上亿,分属于数百个不同的部落和部落联盟,讲1700多种语言或方言,但只有少数部落真正进入农耕生活。但也正是这些率先进入农耕的部落民创造了美洲灿烂而又独特的古典文明。印第安文明主要有三大中心,按兴起和发展的先后顺序,分别是玛雅文明、阿兹特克文明和印加文明。它们都达到很高的水平,但却不是最早的文明。

    美洲最早的文明是由奥尔梅克人(Olmak)创造的。此文明的诞生地在墨西哥湾的南部,存在于公元前12世纪至前5世纪,圣洛伦佐(San Lorenzo)和拉文塔(La Veta)是其最重要的遗址。考古学家们在这些遗址中发现了美洲最古老的金字塔、石雕祭坛、玄武岩圆柱、石刻象形文字铭文以及巨型石雕头像等等。拉文塔建筑于沼泽中的一个小岛上,中心有一个长方形土丘统辖着全岛,土丘长120米、宽70米、高32米,土丘前面有一个长方形的广场,广场的另一端有墙壁和平顶土丘,巨大的石雕散落在这片遗址上,有些雕刻过的石块重达40多吨,而石头的产地在64.4公里之外。这种巨大的仪式中心的出现,蕴涵着崭新的文明因素。

    继奥尔梅克文化而起的是位于墨西哥城42公里的“众神之城”——特奥蒂华坎。这一文化中心兴起于公元前200年,5—6世纪达于鼎盛期,其面积约20平方公里,居民在5万以上。考古证实,全城有数百座标准式房屋,包括街道、广场、市场、庙堂、宫殿,以及复杂的排水系统和农业设施。高62米的太阳金字塔高耸于城市的中心,占地面积198平方米,塔的平顶上还建有一木质结构神庙。一条长2公里的“死亡街”从太阳金字塔西边经过,街的北端是著名的月亮金字塔,而它的南端是所谓羽蛇神庙。据研究,这个城市的居民有牧师、商人、农民、工匠和各种专职人员,其中手艺人占人口的25%,住在公寓式建筑中。从它广泛的联系来看,该城可能是一个巨大的部落联盟的中心。

    大约公元前两千纪,在尤卡坦半岛及其南部的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雨林中,就居住着一支重要的农耕民族,并且已学会了玉米种植,这就是玛雅人。1000年之后,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过去分散在密林中的玛雅村落开始了密切的经济合作和社会协作,并最终在公元初期导致了第一批玛雅“城邦”的兴起,尽管这些“城邦”只不过是由金字塔、祭坛和石碑等组成的祭祀中心。据估计,从3世纪—9世纪,玛雅人建立的城邦大约一百多个,其中著名的有危地马拉的蒂卡尔、瓦萨克图,洪都拉斯的科潘和恰帕斯州的帕伦克,以及尤卡坦半岛的奇钦伊查、玛雅潘等等。以蒂卡尔为例,全城方圆在50平方公里以上,估计繁盛时人口约4万之众,大小金字塔达300座。玛雅人用燧石、黑曜石制造工具和武器,用黏土、木头和石头制造器物,后来也用金和铜制造器物,还把原始织布机吊在树上织布。玛雅人的土地是归村社所有的,但每户都有一份份地供其使用,并且每隔三年要重分一次,公社社员要缴纳一定贡赋并负担一定劳役,当然也开始使用奴隶劳动。玛雅人在一、二世纪就创造了自己的象形文字,共有800个符号和3万多个词汇,以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方式书写。他们曾在奇钦伊查建立高达23米的圆形天文台,知道月亮、金星、行星运行的周期,以18个月5天为一年(即每月20天),月份按生产的季节命名。他们在数学方面的重要成就是发明二十进位法,他们知道“零”的应用比旧大陆还早几百年。玛雅人已有一定的历史概念,用每隔20年就立一个石柱的办法来记载年代及有关大事,第一个石柱292年建立于蒂卡尔,最后一个石柱1516年建立于玛雅潘,前后历时1200多年。除石碑铭文外,还有三本玛雅文抄本保存至今,分别藏于德、法和西班牙。但玛雅人从未建立起统一国家,1194年玛雅潘曾一度统一尤卡坦半岛,但后来又陷入内战,连玛雅潘也被焚毁。

    印第安文明的另一个中心位于墨西哥谷地,是由阿兹特克人创建的。阿兹特克人原生活于墨西哥西部,从11世纪才逐渐移居墨西哥盆地,先后征服托尔特克、阿托米等部落,组建起当时美洲最强大的部落联盟,并于1325年在特诺奇蒂特兰建都。特诺奇蒂特兰即今墨西哥城的所在地,在两个世纪内由一个小村庄发展成当时美洲最大的城市,居民在10万以上。该城建在一个小岛上,四面环水,有三条堤道与大陆相连,另有6条运河流经市区,来往于湖泊与运河的船只不下20万条。全城不仅有许多金字塔,还有专供君主和贵族居住的、由78座宫殿和大厦组成的建筑群,这是不同于玛雅文明的地方。两条交叉的大道把整个城市分为四个大区,它们分属于四个大的胞族,每个胞族又分成若干卡尔普里(Calpulli),这样的氏族或部族约六七十个。阿兹特克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三个部落(包括两个被征服的部落)组成的酋长会议,由阿兹特克酋长任首领。各部落仍由自己的酋长管理,并保留自己的部落神和习俗,只须定期向联盟纳贡。可见,联盟的最高首领虽然已拥有军事、行政等重大权力,但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国家。与此相一致,阿兹特克社会的基本单位仍是氏族,“卡尔普里”集氏族与公社于一身,土地为氏族或公社集体所有,分成王田、祭司田、军田,由公社成员集体耕种,以供氏族首领、部落酋长、祭司和武士之需,所有成员均可以在公地上打猎、捕鱼、砍柴。但每个家族可从公社得到一块份地并可世袭占有,因此贵族或酋长渐渐地将土地变为私人财产。当时,一份资料说:“君主(统治者)在他的酋长国所有兼并的各个地方都有土地,平民为他种地,尊他为君主,这些地由继承他为统治者的人所占有”。这表明,阿兹特克社会私有化的程度和它的权力集中的程度一样,均高于玛雅文明。阿兹特克人主要的生产部门是农业,他们曾经研究1200种以上的植物,浇灌农业十分发达,仅霍奇米尔科一地就有人工渠1.5万条,还在湖面打桩、扎木筏然后在上面铺泥种庄稼,这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人造“浮动园地”。此外,他们在纺织、刺绣、木雕、陶器和羽毛饰物等方面达到相当高的工艺水平。商业交易已很普遍,并且已建立了专门的市场,虽然有时使用可可豆之类作交换媒介,但交易主要还是以物易物。阿兹特克人的历法和数学与玛雅历法类似,也是以365天为一年并把每月定为20天,以52年为一个大周期。在数学上,也是采用20进位制,画一面旗帜代表20,两面旗帜代表20×20,画一个口袋代表8000.但阿兹特克人在文字方面尚未达到玛雅人的水准,只有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而没有发明自己的文字符号。图画文字主要用以记录被征服者交纳贡品的种类和数量,而阿兹特克人对事物的认识和记忆则主要靠口头传递。阿兹特克于1519年遭西班牙入侵,1521年其首都特诺奇蒂特兰被围困93天,终于在当年8月13日陷落。

    安第斯是印第安文明的第三个中心,由“印加”(Inca,意“太阳的子孙”)所创。据说,印加人的始祖就是太阳神,住在的的喀喀湖的一个岛上,他后来创造了一男一女,并吩咐他们到另一个有发展前途的地方去生活。这一男一女带着一支金手杖去寻找那个合适的新地方,在一个地方金手杖突然钻入地下不见了,他们便以为是到了那个应该到达的地方,于是在此定居下来。这个地方就是后来的库斯科城的所在地,亦即印加文明的发源地,印加帝国之都。“库斯科”(Cuzco),来自印第安盖丘亚语,原意为肚脐,转意为王国的中心。其实,早在公元前8000年至前3000年,南美洲的太平洋沿岸就已有人类活动,公元前1000年时他们已进入了原始农业阶段,是世界上独立的农业中心之一。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古文化中心遍布极广:秘鲁北部查文的建筑、石刻和黄金加工和秘鲁南部帕拉卡斯的彩陶、丝织和棉织业等都很有名。6世纪至10世纪,位于的的喀喀湖畔的蒂亚瓦纳库,其石头建筑、层级金字塔和“太阳门”石刻已达到很高水平,“太阳门”以整块石料雕刻而成,上有高达3米的浮雕,尤为著名。但印加文明发展比较缓慢,直到13世纪才在安第斯山脉的库斯科谷地形成地方性小王国,其创建者是传说中的阿亚尔·曼科(亦即曼科·卡帕克)和他的继承人辛契·罗卡。据说,是他们统一了谷地的部落,建立了最初的政府,制定了自己的法律。但是印加帝国的发展,是在第九代国王库西·印加·尤潘吉(Cusi Inca yu panqui,1438—1471)执政时期。他提倡崇拜新神帕查卡马克,即万物之神或库斯科神。当掌管祭祀太阳神的祭司和贵族起而反对时,他反驳说:“太阳神劳作得很好,可是如果没有上帝、万物之主、伟大的帕查卡马克,那么谁来指挥太阳神呢?”他并不反对太阳神,相反,他还把太阳神庙变成全印加的圣殿,他提倡新神崇拜的真正目的是要提高库斯科神在帝国的地位,亦即提高他在帝国的权威。他去世后,几代国王都致力于领土扩张,到16世纪初印加帝国已达于极限,其国土达200多万平方公里,以安第斯为根据地伸展到整个太平洋沿岸和亚马逊丛林,南北长约4829.9公里,人口600万以上,大大超过了玛雅和阿兹特克。这个帝国的正式名称叫“塔万廷苏尤”,最高统治者称“萨帕印加”即大王。由于印加帝国的版图大大超过玛雅和阿兹特克,帝国被划分为四个称为“苏尤”(suyu,区)的大省,每个大省由印加贵族出身的“阿索”即总督统治,下面分为万户、五千户、千户、百户等级别。但帝国的基础仍是氏族和公社,其基本的单位称“艾鲁”(ayllu),土地是由氏族或公社共同掌管的,分为太阳田、印加田和公社田三部分,三部分土地都由集体耕种,但每个家族都占有一份土地。印加人是玉米的最早种植者,其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至前1800年左右。他们还善于用金、银、青铜和黄铜制造各种器皿,其绘画绚丽多彩、造型优雅。现存的1000多年前印加人织的地毯,每英寸地毯含纱多达500根,是中世纪欧洲所织地毯含纱数的5倍。印加人将一年分为12个月,每月30天,每年另加5日,每4年还加一个第6日,已相当准确。但印加人没有发明自己的符号文字,也没有像玛雅人那样立柱记事,而是以结绳记事,已发现的记事的绳最长达250米。有少量图画文字,但使用并不普遍。

    印加帝国集权程度高,对民众的管理也更严格,它以年龄和体力把居民分为十二类,不得随便离开村庄。其中,25岁至50岁的男人称为普里克,要按“米达制”轮流被征调去服各种劳役,或从事某些特殊的差役,如做工匠、杂工和奴仆等。这后一类人称“亚纳科纳”,一般选自被征服地的居民,且带有世袭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奴隶制。16世纪初,印加帝国发生争夺王位之战,不久为西班牙殖民者所破,1533年后帝国不再存在。

    印第安文明发展不平衡,各文明之间彼此联系甚少,并与整个亚欧核心文明带长期隔离,因此缺乏免疫力。但他们似乎都是“太阳的子孙”,尽管中美和南美的文明都有自己不同的起源和历史,但作为祭司的金字塔却是其文明的共同标志。从这一关系看,印第安文明还是有统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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