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3世纪以来,英国一直是一个等级君主制国家,1265年1月20日三级议会在伦敦的召开是英国进入等级君主制国家的标志。当时参加这次议会的除高级教士、男爵、每郡两名骑士外,每个自治市还有两名代表。不过,早在1215年,约翰王便接受并签订《大宪章》,确立“王在法下”之原则,答应保障诸侯的利益,承认教会选举自由,给予市民和自由农民某些“法律保障”。1258年,在牛津召开的“大议事会”(Great Council)所通过的“牛津条款”就规定,没有大议事会的同意,不得任意没收、分配、监护土地,也不能出征。这已是对君权的限制,这种限制为三级议会所确立,一直持续到1485年。据统计,从1272年至1377年的105年间,就召开过119次三级议会。平均每年开会在一次以上,可见这一制度运转有效。但进入15世纪以后,很多贵族陷入困境,常常靠盗窃国库、强夺他人土地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很多人结成帮派,既不把官吏放在眼里也藐视国王的权威,甚至带着武器随从出入议会。这种情况使议会成为某些集团的工具,他们甚至可以随意拥立国王,英国陷入封建的无政府状态。1455年,兰开斯特和约克两家族为争夺王位而爆发战争,史称红白“玫瑰战争”。表面上是两个家族的战争,实际上各贵族家族都被卷入,最后以兰开斯特家族的胜利告终。亨利七世作为胜利者开始了都铎家族的统治,他因娶约克家族的公主为王后,使两家族之间的“和平”得以维持,但战争使许多贵族家破人亡,许多战败者的土地被没收,都铎王朝统治的基础实际上已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亨利七世为了巩固和加强王权,得以顺利采取各种措施:第一步,他下令大贵族撤换家兵,以削弱他们的势力;第二步,创立“皇室法庭”,不用陪审就可以判决;第三步,鼓励贸易,发展造船业,以换取城市资产者和农村乡绅的支持。结果,三级议会被降到次要的地位,在亨利七世统治的1485年至1509年间只开了7次,而最后13年则只开过两次,且开会只是为了通过税收法令,议会显然已成为国王的工具,国王转而依靠皇族的顾问进行统治,从而使英国走上了君主专制的道路。
法国的三级会议召开于1302年。和英国一样,这个体制承认国王是最高统治者,同时也宣布三级会议是国家的管理机关,实际上就是承认大贵族管理国家的权利。结果,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征税的权利必须得到三级会议的同意。所谓“三级”,第一级是僧侣,第二级是贵族,第三级是市民,这与英国类似。但法国的三级会议和英国有很大不同:英国的贵族阶级自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以后就逐渐发生分化,从中形成一个以乡绅为主体、保有贵族身份的头衔,但从事资本主义经营的新贵族阶层。而法国的贵族整个来说仍是一个统一而封闭性的集团,因为法国贵族的地位是世袭的,他们很看重“门第”;法国贵族不从事生产,以此来跟别的等级划清界限,同时也享有不纳税的特权,而军队里的军官只能由贵族来担任。这使法国的三级会议与英国议会不同——贵族不能与市民坐在一起。三个等级的代表各在不同地方开会,讨论问题时每个等级有一票表决权,市民等级几乎总是处于少数地位。换言之,在法国,三级会议对君权的限制较小,法国的等级君主制较易转变为君主专制。不仅如此,法国与英国不一样,没有英吉利海峡的保护,而是与欧陆各大国毗邻,边界也不固定,因而对外战争连绵不绝。据统计,从12世纪末至17世纪初,450年中战争就占去了200年。大规模的经常的战争产生了两个结果:常备军和经常性征税,而这两者都有助于王权的加强,三级会议地位的降低,因为军队不仅是战争的机器,也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从路易十一(1461—1483)起,法国国王就一直坚持“一个国王、一种法律、一种信仰”这样的原则。到法兰西斯一世(1515—1547)时,国王在自己颁布的文件中,最后总要写上这么一句:“这是朕的意志。”这就宣布了这样一项原则:国王的意志就是法律。到路易十四(1648—1715)执政时,专制制度达到了顶点,以致他可以宣布“朕即国家”了。与此同时,三级会议的作用日益下降,1560年至1593年三级会议尚召开过5次,到路易十三时期就只召开过1次,而1614年以后就再也不开了。
西班牙的情况比较复杂。从409年开始,西哥特人就进入伊比利亚半岛,6世纪中叶西哥特人几乎征服了整个半岛。在托莱多(Toledo)建立了首都。7世纪初,一支阿拉伯人从埃及进入休达,然后又从休达进入伊比利亚半岛,取代西哥特人成为半岛的统治者,以科尔多瓦(Cordova)为都。阿拉伯人深得东方文明的精华,不仅给半岛带来了耕作和园艺方面的知识,也给半岛人带来了先进的文化,使之成为欧洲首批大学的发源地。11世纪中叶,阿拉伯人的哈里发国家开始解体,分裂成二三十个大小不等的封建王国,到14世纪开始形成三个较大的王国:卡斯蒂尔、阿拉贡、葡萄牙。从13世纪起,它们就开始进攻阿拉伯人,1236年攻下科尔多瓦,接着又打下加的斯,1492年占领格拉纳达,从而把柏柏尔人赶出半岛。在此期间,卡斯蒂尔和阿拉贡通过联姻方式于1469年实现了统一,于是在半岛最终形成两个国家——西班牙、葡萄牙。由于阿拉伯的长期统治,西班牙北部主要带有阿拉伯人的特征,国王和贵族组织了咨议会;南部和东南部的习惯则是古罗马遗留下来的城市自治。阿拉贡的议会产生于1163年,在此之前虽然有议会,但是由贵族统治,1163年后才有市民代表参加。而卡斯蒂尔到1188年议会才有市民代表。卡斯蒂尔议会主要由僧侣、贵族、市民三个等级组成,而在阿拉贡则由僧侣、贵族、骑士、市民四个等级组成,虽然二者政治制度有些差别,但仍属有限君主制。统一对西班牙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国家的形成都是一大推动。统一完成不久,哥伦布就于1492年发现新大陆,随之庞大的西属拉丁美洲殖民地建立起来,大量的金银财富迅速流入母国,西班牙在300年中从美洲得到黄金达250万公斤,白银超过1亿公斤。在政治上,1469年阿拉贡王子斐迪南和卡斯蒂尔公主伊萨贝拉的联姻以及1492年对格拉纳达的征服,实际上已为王国强大准备了条件。虽然两人没有儿子,他们死后不得不由斐迪南的外孙即伊萨贝拉的女儿和奥地利大公的儿子来继承王位,并因此引发了著名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但这个外孙于1516年以查理一世之名继承西班牙王位后,又于1519年以查理五世之名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这样查理一世就领有了一个当时世界上最庞大的帝国:西班牙、德意志以及尼德兰领地。这时,在西班牙国内,市民起来反对查理一世,认为他既当西班牙国王又当德意志皇帝,不能捍卫西班牙的利益;而贵族也起来反对查理一世,但同时又害怕市民运动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宣称“还要和市民作战”。贵族和市民的矛盾正好给查理一世以可乘之机,使他得以派兵攻下托莱多,削弱城市的自治权并取消市民在议会中的优势,然后又于1539年借兵变解散了以僧侣、贵族为主的议会,建立起名副其实的君主专制制度。
法国的君主专制在1648年才达到它的顶峰,英国的君主专制也在1603年达到顶峰,而西班牙的君主专制在1539年就已经发展到了极致。但是,由于查理一世建立的君主专制是依靠贵族打击市民来实现的,西班牙的君主专制并没有成为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力量,因为在这场斗争中得利的是代表地主利益的“麦斯塔”(mesta)集团,结果城市工商业反而在16世纪以后萎缩了。这样,从拉丁美洲殖民地运回的大量金银财富无法流入生产领域并转化为资本。与西班牙相反,在英、法君主专制统治时期,却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鼓励和创建公私工商业,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条件。在这一时期,英国的托马斯·穆恩(Thomas Mun)以及法国的黎塞留和科尔伯都是重商主义的积极鼓吹者和实践家。重商主义者最初强调黄金才是财富的集中表现,他们十分注意对殖民地金银的掠夺,使之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手段。后来他们又强调贸易顺差在财富积累中的重要性,而为了实现贸易顺差就必须发展工商业以增加出口,这就推动了商业资本向生产领域的转化。正因为如此,16世纪成为工场手工业在西欧普遍发展的时代,即资本主义在西欧正式诞生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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