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以文明演进为线索-易北河以东:普鲁士王国、俄罗斯帝国和波兰贵族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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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西欧不一样,15、16世纪以后易北河以东的历史发展由于出现了“农奴制再版”这样的情况,其所走的道路是由贵族君主制经中央集权发展到帝制,普鲁士和俄罗斯也都是如此。波兰是个例外,它成为贵族共和国的典范,但从其形成的原因来看,也与普鲁士和俄罗斯的情况有关。

    先来看普鲁士。普鲁士兴起于18世纪。它的兴起与德意志的衰落有关,而德意志原是法兰克王国的一部分。843年,查理大帝的三个孙子在凡尔登集会,决定将法兰克王国划分为三部分:(1)罗退尔得到中部,包括意大利及东起莱茵河、西到马斯河、西耳德河、塞纳河和伦河之间的土地;(2)日耳曼·路易获得莱茵河以东至易北河之间的土地;(3)秃头查理获得罗退尔领地以西的土地。这次划分基本上奠定了未来欧洲的三大国,即意大利、德意志和法兰西的版图。960年,奥托一世在罗马接受教皇加冕,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但德意志在政治上从未统一过。从13世纪起这个帝国开始了分裂成几十个、几百个小封建领地的过程。1356年,查理四世颁布“黄金诏书”,正式承认帝国7大选帝侯,承认各邦拥有自己的君主的权利,承认他们有在本邦制宪、立法的权利。16世纪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由于市民阶级的叛变而失败,帝国权力落入各诸侯之手。16世纪中叶,由于世界贸易中心转移,德国经济受到很大打击。1552年,新教诸侯结成的反皇帝同盟打败并俘获了企图复活天主教的查理五世,于1555年和皇帝缔结“奥格斯堡和约”,宣布“谁的国家就信谁的宗教”,即“教随国定”。教会从此成为各诸侯的支柱,德意志的分裂局面从此确立。不久,又以德意志为主要战场发生三十年战争,以旧教的失败告终,瑞士、荷兰退出帝国而独立,留在帝国内部的是360个独立小邦和569个自由市以及多达1600个左右的领地。它还是一个帝国,甚至还有一个皇帝,并在奥格斯堡设有一个帝国议会,但实际上皇帝并无任何实权来控制诸邦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就给普鲁士的兴起留下了空间。普鲁士的核心是勃兰登堡,而勃兰登堡原只是日耳曼人向东方扩张时建立的军事殖民地,始于1135年。1415年,德意志帝国皇帝把它赐给贵族霍亨索伦家族,当时只有2.3万平方公里。但勃兰登堡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奥得河沿岸,可出入波罗的海,又于1618年从波兰手中购得东普鲁士,从而使领土增加了一倍。普鲁士原是斯拉夫人的一个小民族,1198年为十字军的条顿骑士团占领,变为日耳曼人的另一个军事殖民地。但1410年在条顿骑士国被波兰人打败后,其维斯杜拉河以西部分割让给了波兰,剩下的部分即“东普鲁士”。勃兰登堡获得东普鲁士后,东普鲁士在政治上仍依附于波兰,直到1657年瑞典与波兰冲突发生时,它才借机摆脱对波兰的依附,而在1660年成为勃兰登堡的一个侯国。1700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二世选定一名波旁家族成员为继承人,同时法王路易十四也声称他对西班牙王位拥有继承权。由于担心法、西结盟,英国、荷兰和奥地利结成反法同盟,于1701年开始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为了争取勃兰登堡参加,奥地利皇帝于1701年同意勃兰登堡腓特烈一世(1688—1713)独立建国,名为“普鲁士王国”。不以勃兰登堡命名而以普鲁士命名,说明这个新的国家不是帝国内的一个“选侯”,而是一个独立之邦,从而提高了它在帝国内的地位。1713年时,它的版图东到东普鲁士,西至莱茵河,面积达11.2万平方公里,已为原勃兰登堡的5倍。但这时的普鲁士王国分为3块,处于中间的西普鲁士不属于王国,为了使互不相连的几块领土连成一片,普鲁士王国一方面大力发展工商业,另一方面实行征兵制,终于走上了强国之路,并于1772年把西普鲁士纳入它的版图。据估计,1740年时,普鲁士王国人口240万,外来移民占去了1/4,其中不少是在法国受迫害的胡格诺教徒,他们大多为熟练的手工业者。这也是普鲁士得以发展的因素之一。

    如前所述,沙皇俄国形成的过程亦是俄国农民农奴化的过程,这使俄国的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在农奴制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形成于15世纪末的沙皇俄国虽然建立了“杜马”和“缙绅会议”,但它并不是英、法那样的等级君主制,因为它实行着这样一条原则:“沙皇怎么说的,贵族就应当怎么做。”贵族杜马并不对君主的权力构成限制。而缙绅会议根本不是一个常设机构,代表是由沙皇政府指定的,且完全根据沙皇的需要召开。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俄国国内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1)在农奴制的基础上,整个贵族合流成为一个统一的贵族阶级。因为1649年法典最后取消了有效年限(5年),1714年的长子继承法又规定从此以后所有封地可以继承,从而使服役贵族完成了向封建地主的转变,消灭了世袭领地与封地的差别;同时,在1682年废除门第优先制以后,又在1722年颁布官职等级表把官职分为14级,规定凡准备为国家服务的贵族子弟都必须进入新开办的贵族学校学习,这就从政治上提高了服役贵族的地位。(2)随着农奴制日益成熟和繁荣,农奴及各阶层人民与沙皇制度的矛盾和斗争日益尖锐。1682年莫斯科发生射击军起义,1667—1671年爆发拉辛起义,贫苦的哥萨克人在拉辛率领下,一直打到首都莫斯科。1707—1708年又爆发布拉文领导的顿河农民起义。这些起义说明农奴制开始出现危机。(3)资本主义与农奴制的矛盾日益突出。17世纪是全俄市场形成的时期,工商业有了相当的发展,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也已产生,到18世纪已达200多个。但在这些工场中劳动的工人主要不是来自城市中下层市民,而是来自农民,特别是“国家农民”。换言之,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建立在农奴制基础之上的,因而是有限的。由于这些原因,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俄国的中央集权制获得了进一步加强,最终由贵族杜马的君主制演变为贵族官僚的君主制,即帝制。早在1653年以后缙绅会议就再也没有召开过,1711年又建立了由9人组成的“参政院”来代替原来的贵族杜马。1721年参政院制定法令,把沙皇俄国定为帝国,彼得成为俄罗斯帝国的第一位“皇帝”。参政院作为代理皇帝治理国家的最高机关,下设有12个部,又在地方设州。最初为8个州,后改为50个。这样,从中央到地方,一个严密的官僚体系就建立起来。与这种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和形成过程相一致,沙皇俄国在对外政策上则经历了一个从地域性蚕食到世界性征服的过程。在此之前,贵族地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决定作用,而贵族地主最关心的是土地,所以当时对土地的掠夺和侵占成了对外政策和战争的中心。在16世纪和17世纪,俄国的领土不仅向南扩大到靠近黑海的地带,而且在1586年就越过了乌拉尔山脉,到17世纪已抵达勘察加半岛。现在不同了,由彼得建立的帝国已由贵族国家变为“贵族和商人的帝国”,因此仅有土地的掠夺和占领已不够了,他们还需要有出海口,彼得大帝说:“水域——这是俄国需要的。”为此,彼得大帝1689年亲政后,第一件大事就是发动南方战争,企图打开进入黑海的通道,于1695年亲率3万大军进攻亚速,但由于没有军舰从海上包围土耳其的要塞,结果失败。他得出结论:“只有陆军的君主,只不过是只有一只手的人。”乃在第二年下令在沃罗涅什建立造船厂。1697—1698年,他甘当“一个寻师问道的学生”,化名彼得·米哈伊洛夫出游西欧,到西方考察政治、经济和造船等先进技术。回国后,便发动著名的“北方战争”(1700—1721),打败查理十二统率的瑞典军队,把瑞典的势力从波罗的海南岸挤出去,并于1712年迁都于“俯视欧洲的窗口”——新建的圣彼得堡。北方战争的胜利和迁都圣彼得堡是俄国由内陆国家变为海洋国家的标志。

    波兰国家形成于9世纪,由大、小波兰部落联盟组成,1385年与立陶宛大公国合并后,成为中世纪东欧大国。1410年打败条顿骑士团,1466年兼并西普鲁士,从而获得但泽港。1561年圣剑骑士团解散后,波兰又得到库尔兰、利沃尼亚等地。由于取得了但泽港,波兰的商品经济和航运都从中受益,但泽成为波兰重要出海口。15世纪中叶,每年进出该港的商船只有几十艘,至1474年就增加到634艘,1496年又达到720艘。粮食在波兰商品出口中所占分量不断提高,15世纪时每年大约2万吨,16世纪已成为波兰主要出口品,17世纪初平均每年达20万吨,这些商品出口的市场主要是西欧。由于西欧市场对来自东欧粮食的需求增大,但泽港的粮价在1497—1564年间增长了5倍,从而刺激了地主对扩大种植的兴趣,并开始把实物地租改为劳役地租,这就导致了农奴化。为了把农奴固着于土地,1496年法令开始限制农民以一个劳动者身份离家外出谋生,1520年法令又规定农民每周必须为主人服劳役一天,1543年法令则明令将逃亡农奴及其财产归还主人,1573年法令甚至说农奴的劳役可“随地主的便”。这与俄国农奴化的过程是类似的。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波兰在16世纪成为欧洲的大国之一,其领土包括了大波兰、小波兰、立陶宛、加里西亚、西南罗斯、西普鲁士、利沃尼亚,并领有东普鲁士,人口达500万,比当时的英国和荷兰还多。但波兰并不能像普鲁士和俄罗斯一样发展成为一个强国,原因有三个:第一,波兰虽然领土辽阔,但它没有天然的屏障足以防止邻国的侵略。其西部为平原和丘陵,南部和土耳其的边界线是德涅斯特河,东部则以第聂伯河和德维纳河与俄国相邻,四周没有可供防御的山脉和要塞。第二,波兰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波兰人虽然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但立陶宛人是斯拉夫人的一支,还有小罗斯人、德意志人和瑞典人。此外,宗教信仰不统一,波兰人和大多数立陶宛人信奉罗马天主教,少数立陶宛人、俄罗斯人及哥萨克人信奉希腊正教,而德意志人和瑞典人则信奉路德新教。希腊正教和路德教在波兰成了“异教徒”,当他们受到宗教迫害时往往求助于外国,前者求助于俄国,而后者则求助于普鲁士,从而导致外国的干涉。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即波兰自古是一个贵族共和国,实行贵族民主制,这就妨碍了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它从1374年就开始选举国王,1454年“尼萨条例”引入代议制,规定国王的任何法令必须得到地方议会同意。1652年开始实行所谓“自由否决权”,只要有一人投票反对,法案就不能通过。这既不是西欧的君主专制,也不是德意志的诸侯专制,而是小贵族专制。正因为如此,它极不利于城市和资产阶级。例如,1496年条例规定,地主和僧侣都可以免税输出农产品和输入外国商品,而惟独市民仍要纳税,从而将贸易操于地主之手。这反过来又影响到波兰政治,王权得不到市民阶级支持,结果导致贵族民主制发展,最终形成“自由否决权”的滥用。17、18世纪,当波兰走向衰落的时候,在它的周围却兴起了几个大国:首先是奥地利,然后是俄罗斯,再次是普鲁士。正是这几个大国的先后兴起和争雄最后决定了波兰的命运。结果,波兰在1772年、1793年和1795年三次被瓜分,终于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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