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以文明演进为线索-革命浪潮激荡于大西洋两岸:英、美、法革命的差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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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末叶,英、美、法相继发生革命,革命浪潮在大西洋两岸来回激荡,形成了从未有过的“共振效应”,最终把资产阶级解放的运动推向顶峰。

    1640年爆发了英国革命,其直接的导火线是1639年苏格兰的起义,但引发这场革命的真正原因却是来自它的内部。首先是资本主义早已在英国产生,并从城市深入到广阔的农村,生气勃勃的“乡镇工业”散布于各地,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牧场也随之而起,对传统的封建经济的改造比任何国家都更全面、彻底。这样,就从贵族中分化出一个新贵族阶层来。13、14世纪农奴制瓦解后兴起的占农民之多数的自耕农阶级也分化成租地农、半租地农和无地农,资产阶级因有了新的同盟而空前强大。第二,自16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加尔文教传入英国,一个新的教派即“清教派”兴起,他们要求推进亨利八世开始的不彻底的宗教改革,清除国教中的天主教的残余,如主教制和豪华仪式等。同时,在经济上主张勤劳节俭,政治上主张立宪、共和,这就在政治和思想上也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现成的武器。尽管清教中有长老派、独立派、平等派之分,但它们在反对君主专制上是一致的。英国的君主专制进入17世纪时景象已大不如前,但查理一世(1600—1649)仍认定君权乃神授,议会的一切权力源于他的恩赐,议会只供国王咨询,他不愿与议会分享权力,1628年以后11年拒绝召开议会。与此同时,查理一世变本加厉推行专制制度,他没收土地、广征捐税、监禁政敌、宠信谗臣,甚至在1637年强迫苏格兰教会遵奉新《公祷书》,因此引发苏格兰起义。又由苏格兰起义引发国会与国王之间的内战,站在国王一边的有贵族、国教派教士和由天主教徒组成的三支军队;站在国会一边的是新贵族、清教教会,南部和西部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及海军。革命曲折多变,主持军事的长老派军官不愿彻底打败国王,造成了国会和国王以伦敦和牛津为中心两分天下的局面,只是在克伦威尔的“铁军”取得马斯顿荒原战役胜利,又以“铁军”为榜样改造国会军后,才根本扭转战争形势,并抓获查理一世,最后将他送上断头台。但在军事上仍经历了两次内战(1642—1646,1648—1651),政治上君主专制转变为君主立宪的过程中也经过了共和阶段,其原因在于革命开始时资产阶级并无独立的政治纲领,革命是在宗教外衣下即以清教对国教的斗争为名进行的;由于资本主义深入农村,革命前自耕农已经分化,农民并未作为主力参与革命;以克伦威尔为代表的新贵族既有革命的要求,也有和王权、贵族妥协的一面,所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盟预示了这场革命的保守性。结果,国王被处决了,共和国也在1649年5月建立了,克伦威尔却又作了可世袭的护国主,共和国二世而亡导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财产受到威胁的资产阶级还得发动“光荣革命”(1688),把信奉新教的奥伦治亲王威廉夫妇从荷兰迎回来作国王,才使君主立宪制得以确立。1689年由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不仅在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而且确认了教俗两界贵族、议员与臣民之13条“权利与自由”,特别是国会内演说、辩论和议事之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1641年《大抗议书》甚至1628年《权利请愿书》的诉求。但这样一来,资产阶级就不得不与国王、贵族分享国家权力,把立法权保留给议会而把行政权和外交权交给国王,致使议会在很长时期内由土地贵族占优势。资产阶级的代言人约翰·洛克(1632—1704)于“光荣革命”后发表《政府论》(1689—1690)。

    虽然他在哲学上反对“天赋观念”,认为知识起源于感觉,但在政治上却提出“三权分立”学说,把君主立宪说成是最好的国家形式,主张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作为最高权力的立法权应属议会,但行政权和外交权则应属于国王。显然他是在为这场革命的保守性作辩护。所幸的是,他的“三权分立”学说虽然有些保守,但毕竟是第一个资产阶级的独立的政治学说。这一学说和它的理论即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一起成为以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发展的必要前提,而洛克也因此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鼻祖。仅从这一点来看,英国革命的意义就不可低估,它的意义是世界性的。

    继英国革命而起的是1775年的北美独立革命,它是英属殖民地的革命。英属北美殖民地形成于1607—1732年,第一块英属北美殖民地是1607年建立的詹姆斯顿。实际上先后建立的殖民地有16个,后来普利茅斯与马萨诸塞合并,纽黑文与康涅狄格合并,缅因与马塞诸塞合并,所以最后独立革命爆发时只有13个殖民地。这些殖民地建立的背景有三:一是商业性质的,如弗吉尼亚为伦敦公司所建;二是封地性质的,如宾夕法尼亚是英王给威廉·宾的封地;三是自由殖民地,如普利茅斯和康涅狄格等。从管理方式看,殖民地也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英王直辖殖民地,其总督由国王任命;二是业主殖民地,其总督由业主本人指定;三是自治殖民地,总督由移民自行选举。但无论哪种殖民地最终都要由英王认可并发给特许状,因此殖民地的权力均直接来自英王,而各殖民地之间则互不相属。从更大的背景看,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建立主要是重商主义政策的产物,把海外殖民地的拓殖看成是母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一部分,但也有宗教方面的原因,如新英格兰的移民大多是在国内受迫害的清教徒,是为寻找自由而来到美洲的。正因为如此,北美殖民地可以说从开始就建立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大多数人是拥有一定土地、财产的自由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并从1619年开始就先后在政治上建立了代议制或直接民主制,从而逐步形成了一个中产阶级。封建残余也存在,但并不十分严重,主要是代役租、长子继承制和限定嗣续法等。代役租一般每100英亩土地交租1—2先令,且仅限于中部和南部殖民地。因此,在北美殖民地,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不如英国那么艰巨,可以认为导致北美革命的主要原因是殖民地与宗主国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矛盾从殖民地创建之时就存在了。因受迫害从英国避难到北美的移民要求宗教自由、经济自主和谋求自治,从一开始就和英国的君主专制格格不入,尤其是在1756—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后,这种矛盾更突出了。七年战争的起因和过程都很复杂,主要分为欧洲、印度和北美三个战场,在北美是英法对殖民地的争夺。为了赢得这场殖民地争夺战,战前英王曾允诺向殖民地人民开放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土地,但在战胜法国后英王却在1763年宣言中食言,将西部土地收归英王所有而保留给印第安人,殖民地人不得到西部去移民、定居、购地。

    除了土地问题外,战后殖民地与英帝国之间的矛盾还表现为驻军问题和征税问题,后者是为了解决驻军问题而提出来的。殖民地人认为,殖民地的权力是直接来自英王而不是议会,殖民地人民在英国议会也没有代表,因此英国议会无权决定对殖民地人征税,并进而提出“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这样,征税问题便由经济问题演变成为政治问题,“美利坚人”的民族意识迅速高涨。在1765年纽约反印花税法大会后,“自由之子”、“通讯委员会”先后在各地成立,1770年3月的“波士顿惨案”和1773年12月的倾茶事件相继发生。但英帝国议会变本加厉,在1774年又制定5个“不可容忍”法令,竟封闭波士顿港,取消马萨诸塞自治,将俄亥俄以北地区划归英王直辖殖民地魁北克,最终迫使殖民地人于1774年9月1日在费城召开会议,商讨对策。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55名,代表12个殖民地,故称“大陆会议”,并决定以后每年召开一次,实际上成为处理整个北美殖民地事务的权力机构,实现了1754年富兰克林提出却未实现的建立“阿尔巴尼联盟”的计划,也成为北美殖民地走向独立的第一步。相比较而言,1774年10月马萨诸塞宣布该殖民独立的《萨福克决议案》、1775年4月19日莱克星顿的枪声、1775年5月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和关于组建大陆军的决定虽然都是美国革命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其意义都超不过第一届大陆会议的召开,以及作为其必然结果的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的颁布。北美独立战争进行6年半,经历了武装反叛、战略防御、战略相持到战略反攻诸阶段,直至1781年10月英军在约克镇投降。但美国立国之路却曲折得多:大陆会议最初不过是“联合殖民地”,1781年建立的“邦联”虽然正式宣布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但却把“主权、自由和独立”保留给各州,乃不得不在1787年召开制宪会议,并经长达4个月的激烈辩论方通过新的《合众国宪法》,宣布把“主权”收归中央,进而组建统一和集中的联邦政府,但之前各州宪法中的权利法案却未被1787年联邦宪法采纳而遭致广泛攻击,这才在1791年通过第一批宪法修正案,即共10条的《权利法案》。

    与英国革命相比,美国革命有许多特点:它首先是一场民族独立革命,其次才是资产阶级革命,因此它得到更多的民众的支持。但它的动力不是来自土著居民和黑奴,而是来自城乡手工业者、自耕农和商人以及种植园主;由于各殖民地早已有代议机构,革命从一开始就是有组织的,并且在领导上比较成熟;由于大陆军是由民兵改编而成的,斗争主要采取游击战的形式,易于和英国的正规军作战。但合众国的建立很困难,经历了一个由殖民地经邦联制到联邦制的过程,由于各殖民地在加入邦联之前一度享有“独立和主权”,在组建联邦时“州权”的处理成了一大难题,结果只好由中央和地方分权。在中央政府内部也形成行政、司法与立法三权鼎立局面。但华盛顿这个总统却是由民选产生的,这在世界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体现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并且又有所发展,从而给美国的民主制注入了新的因素。

    路易十四的统治既是法国君主专制的顶峰,也是其走向衰落的开始。由于多年战争、宫廷腐败,路易十四去世时已留下25亿利佛尔债务。路易十五、路易十六为了挽救颓势,先后启用重农学者杜尔哥、内克、卡伦和布里恩,以财政大臣身份推行改革,企图采用“节约”和改变征税的办法减少国家债务。但因触动王党和宫廷特权,均告失败。至1789年,国债已增至45亿。最后,路易十六不得不在1789年5月5日召开已停开175年的三级会议,以解决财政问题,由此引发了一场大革命。不过,法国大革命既与英国革命不同,更与美国革命不同。首先,它是一次完全抛开了宗教外衣的革命,因为资产阶级在此之前已展开了一个启蒙运动,以孟德斯鸠、伏尔泰为代表的君主立宪派,以狄德罗、卢梭和霍尔巴赫为代表的民主共和派,以梅里叶、摩莱里和马布里为代表的激进派以及以魁奈、杜尔哥为代表的重农派,已对革命做了充分的讨论和准备。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孟德斯鸠主张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学说以及霍尔巴赫关于物质第一性、感觉第二性、物质与运动不可分的理论,从理论即哲学上解决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都未解决的问题;第二,它是一场从未有过的大革命,因为法国的资本主义发展相对缓慢,不像英国那样深入到农村地区,不仅贵族阶级而且农民阶级都未发生分化,它们在革命中无论作为对象还是作为动力都是以一个整体投入斗争的。由于农民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从而赋予法国革命以从未有过的深度和广度。所以,法国革命比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都来得彻底,革命沿着上升路线不断发展。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1791年9月14日在人民的压力下国王签署《1791年宪法》,国家体制由君主专制转变为君主立宪制,斐扬派掌握立法权。1792年8月9日至10日,当支持路易十六的普奥联军攻入法境的时候,无套裤汉发动第二次巴黎起义,把国家大权从斐扬党人手中转移到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吉伦特派手中。当布里奇宣布“这次革命应该停止了”的时候,国民公会却在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雅各宾派的支持下,于1792年9月21日宣布废除王政,并于第二天建立了法兰西共和国。1793年5月30日,当不满于共和制的吉伦特派将领杜穆利耶公开投敌并企图联合奥地利军队攻占巴黎时,举行第三次起义的巴黎人民冲进国民公会,把权力从吉伦特派手中夺来交给了雅各宾派。雅各宾派以法国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对内宣布“把恐怖列入议程”,毫不留情地镇压王党的叛乱;对外则提出“把和平给茅屋,把战争给宫廷”,很快把敌人赶出法国。为了维持民主专政,雅各宾派不得不实行全面限价政策,组织“革命军”到乡下征集粮食,这些措施是直接针对当时的投机商即资产者的,因而被认为是“非资产阶级的方式”,在以往的革命中从未见过。在英国革命中,废除了骑士领有制,却保留了公簿持有制,也未在农民中进行土地分配,无地的农民只好上山开荒,组成“掘地派”。而雅各宾派却在掌权后,在1793年连续颁布三个土地法,将被贵族侵占的32万公顷土地收归公社,使60万农民受益而成为私有者。据估计,在整个革命期间,再分配的土地达8%—10%,反映了雅各宾专政的民主性质。法国革命从英国革命那里继承了洛克的思想,并把它发展和扩大为“启蒙运动”,又从大西洋彼岸发布的《独立宣言》中吸取了它的民主性的精华,并把它写进了1789年通过的《人权宣言》中,庄严地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永远是自由平等的。”不管法国革命在实践中做得怎样,这一原则都已构成这次革命所创造的革命政治文化的核心,并赋予它以永恒的魅力。

    所以,尽管大西洋把英、美、法三国永远地分隔开了,但三国的革命作为资产阶级革命不仅有一定的联系,而且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17世纪和18世纪发生于大西洋两岸的这三个伟大历史事件,最大的公约数是关于“权利”的诉求或“人权”的伸张,所以尽管这三场革命的经历如此错综复杂、文献内容千差万别,但有一件东西是不可或缺的,这个东西就是附于三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这三场革命称为“权利革命”。但以笔者之见,这三个文献中,最重要和最具代表性的,还是1789年法国颁布的《人权宣言》,因为只有它透彻地阐明了自由、平等、民权、法治与宪政的关系,以致如此明确地断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和宪政。”这一论断,可能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民主社会的构建和运作中,难以回避也必须遵循的一项经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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