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方面
首先是经济活动的变化。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机器的发明和采用,各种省时省工、增加效率和效益的方法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不仅工人人数激增、物产数量扩大,而且经济活动的频率也加快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产品产量的丰富和增加,也刺激了人们消费的欲望和消费量的增长,人们对各种制造品(而不仅仅是自然产品)尤其是生活日用品的需求逐步扩大。许多过去只有贵族才享用的商品走进了平常百姓之家。而过去不太为生产者注意的普通商品,现在由于需求的扩大有了大量生产的必要。总之,出现了“需求和生产的大众化”。随着生产和消费的扩大,商品贸易也空前地繁荣起来,因为贸易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而它的形式就是市场。
其次是经济危机(或恐慌)的出现。在传统农业社会里,生产和生活总的来说是相对平静的,因为农业属于生长性行业,主要受自然的制约,较少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现代社会里的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它是建立在市场和交换基础上的,金融和货币日益深深地介入生产和消费。这样,一方面它可以刺激新企业的创立,并进而造成“生产过剩”;另一方面,一些资金不足、经营不善的企业又容易在竞争中破产,造成“经济危机”。“危机”和“调节”的过程就形成“周期”,即“经济周期”(Business cycle)。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经济危机爆发于1825年,以后几乎每隔十年都要发生一次,而且逐渐扩大其影响的国家和地区,至1847年终于演变成“国际性的”。
第三是互助和合作经济形式的发生。在传统农业经济社会里,生产和经营带有很强的私人性质,个体之间很少有什么关照。但自资本主义产生以后,经济活动具有了以往不曾有过的性质和特点。它的社会性打破了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它的竞争性危及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它造成的分配不均使弱者受损。于是,处于经济竞争中不利地位的弱者——主要是城乡小资产者和无产者——开始寻求一种自救之法,这就导致了19世纪“合作运动”的产生。它实际上是一种经济互助形式。当时的合作社主要有几种形式: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最早出现的合作社是消费合作社,于1844年发生在英国。
2.社会方面
第一是人口的迅速增长。以英国为例,1801年仅为1050万,1821年上升到2080万,1911年达4522万;1801年法兰西的人口为2744万,1876年升到3690万,1908年则达到3925万;从1816年至1911年,德意志的人口也从2480万增加到3690万。19世纪欧洲人口发展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人口增加在两倍以上,估计1800年为1.75亿,到1882年大约已达3.27亿。人口增加的基本原因是生产力的提高、天灾人祸的减少、医药卫生条件改善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二是城镇人口比重增加很快。英国是典型,19世纪初其城镇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1/4,19世纪中叶就达1/2,该世纪末就提高到3/4.都市化的发展主要是工业革命的结果,工厂制度的建立引发了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第三个特点是大量向海外移民。大约从19世纪20年代起,从欧洲迁出的人口明显增加,到19世纪中期平均每年达30万。据统计,从19世纪初到1914年,从欧洲迁出的总人口达5000万,而目的地主要是美国。因为美国被视作移民的“天堂”,有大量的“自由土地”供移民开发。
第二是劳资问题的出现。在工厂制度建立之前,即手工作坊和工场手工业时期,劳资界限不很分明,因为那时工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农业的副业,雇主可能兼作工人,而工人也可能是农民,二者并不分家。工厂制度建立后,形成了产业资本家和产业工人,其社会角色的划分也日益明显,雇主逐渐完全脱离生产过程,而工人的劳动也完全变为社会劳动。更重要的是:随着大机器的发明和采用,以及工厂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生产规模具有了不断扩大的趋势,因为资本只有和大工业一起才能获得充分的发展,从而积累下雄厚的财力。而旧式的作坊和工场,由于以私人资本为基础又采用手工劳动,越来越难以和大工业相抗衡,不得不受制于大资本势力的控制,以致完全放弃自己的生产,而替其他资本家劳动。这时,工人除替别人劳动换取工资外,完全被排斥于管理生产、调节资本与利润的分配活动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劳资两极的利益冲突便有了日趋尖锐之势而形成“劳资问题”。工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纷纷组织起来,以作为一个整体和雇主交涉,而“工会”就是其基本的组织形式。工会最早产生于1830年左右的英国。工人的斗争最初完全是自发的,而且目标也不甚清楚,在他们看来是机器给他们带来了困难和贫困,所以他们那时把矛头指向机器并企图捣毁它。英国1779年的“卢德运动”就是这样发生的。当他们认识到,问题不在机器,而在于不平等的所有制关系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不平等的分配关系后,他们才把矛头从机器转向雇主本人,以“罢工”和“谈判”的方式去争得自身的利益。这时劳资关系就具有了阶级关系的性质了。
第三是社会主义的兴起。有人把“社会主义”的兴起追溯到1516年托马斯·莫尔所著《乌托邦》。从思想和意识的萌芽而言,这是可以的,但作为一种运动则过早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和工业革命联系在一起的,大约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才有。据我们所知,“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者”这两个词1803年曾首次出现于意大利的出版物中,但当时的含义与后来的含义几乎没有关系,且此后就一直没有再用过。直到1827年,在欧文主义者的《合作杂志》上,才第一次正式使用“社会主义者”一词,因为它是用来称呼欧文合作学说的信徒的,已具备社会主义的实质内容。而“社会主义”一词,直到1832年才初次正式出现于法文期刊《地球报》,这是一份由比埃尔·勒鲁编辑的圣西门派的主要机关报,“社会主义”即指圣西门学说的特征。19世纪30年代,勒鲁和雷诺两人在《新百科全书》中经常使用“社会主义”一词,1835年该词开始流行于英国。不难看出,“Socialism”(社会主义)和“Socialist”(社会主义者)两词最初是社会改良运动的产物,因为无论是欧文派还是圣西门派,最初都是从改良资本主义社会出发的。从语言学上看,这两个词都是从“Social”(社会的)这一形容词衍生而来的,前者指有关“社会”的学说,后者指倡导这种学说的人;而当时“社会的”一词,其含义和“个人的”相对立。因此,“社会主义者”是指这样一些人,即他们反对过去那种强调个人权利的见解,而注重人类关系中的社会因素,并力图使“问题”在人权大辩论中得到关注,获得解决。这正是社会主义思潮在当时的基本含义。
3.政治方面
第一是确立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自私有制产生以来,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就是历代国家政权的职能,各个时期还制定了大量的法令和文件,对私有制原则加以确认。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被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加以确立,则是在现代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即工业革命开始以后才有的。因为这一原则是建立在“自然权利”理论的基础上的,而“自然权利”理论是由约翰·洛克加以系统化后才被普及的。而到1804年拿破仑制定《民法典》时,则更进一步宣布:“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从而使之“绝对”化。
第二是一系列新的商业政策的实施。诸如奖励发明、设置专利、制定版权、鼓励移民、进行补贴等都是发展工商业的重要举措。但这些政策和举措有的在中世纪后期就有“萌芽”了,有的起源还可追溯更远,只是在近代特别是工业革命后有所发展罢了。但有一项政策则是工业革命后才提出并确立起来的,这就是自由贸易政策。在此以前,由于各国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对贸易的垄断曾经是所有商业冒险公司护身的法宝。在工业革命之后,工业资本已把自己变成“世界的工厂”,这时它们需要广阔和自由出入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垄断贸易就不再适宜了,于是便被“自由贸易”政策所取代。
第三是劳工立法之编制。为了解决劳资问题,在工业革命中,各国开始编制劳工立法,以处理由工业革命引发的大量“社会问题”,包括健康、工伤、教育、劳动等。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也是最早编制劳工立法的国家,因此在这方面也最为典型。早在1802年,它就制定了“健康与道德法”,禁止9岁以下儿童作工,规定童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要求学徒接受初等教育。1819年法令明确规定9—16岁的童工每个工作日不得工作超过12小时,1833年法令又改为13岁以下童工每个工作日不得工作超过9小时。而1844年法令则规定8—13岁的童工每天应有3小时上学的时间,而成年女工与童工的工作时间应相同,除星期日、星期六一部分、复活日、感恩日外,每年应有8个半天假。这类劳工立法,后来为欧陆几乎每个国家所效仿。
工业革命对各个国家和社会的影响深远而复杂,涉及上述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各个领域,但若把现代工业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无外乎三个层次:一是价值体系,二是制度层面,三是社会群体。其中,制度处于各现代社会的关键地位,因为它的载体主要是立法,而立法一方面要以一定的经济利益和价值观念为依据,另一方面又为规范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模式。总之,现代工业社会是一种法制社会,而与传统农业社会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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