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卧儿帝国是伊斯兰化的蒙古人建立的,它在政治上借用了蒙古的专制传统,在精神上依靠伊斯兰教作统治工具。莫卧儿帝国瓦解后(1761),蒙古人的势力和伊斯兰教都从印度大地上“隐退”,但印度却未能立即向本土文化即婆罗门教、佛教和印度教代表的文明回归。因为取代莫卧儿帝国的是英帝国的统治,甚至也不是一般的殖民统治,而是把印度变成了英帝国的一部分。在印度殖民化的过程中,印度的政治、经济发生了多重的变化:
首先是东印度公司的职能扩大。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原是一个特许商业公司。虽然特许它以制定法律的权力,但那是用来约束公司职员的。此后它的权力和职能逐步扩大,1661年它获得了设防和建立武装力量进行守卫的权力,并可任命官员管理其要塞,1669年又获得了建立军队的权力,开始招募陆军和海军为公司服务。1677年获得建立铸币厂的权力,开始铸造印度货币,供公司在印度使用。1683年获得对非基督教民族宣战、媾和,处理通过战争得到的领土即占领领土之权。1687年和1726年获得在被占领土上建立市政府和法院的权力,实际上被授予统治权。这样,这个最初的商业公司就拥有了政治、军事、司法的广泛权力,从而为它以后对印度的扩张和统治准备了条件。
其次是统一的政治权力在印度的建立。莫卧儿帝国解体后,印度分裂为大约554个土邦,其中较大的封建国家有马拉特、旁遮普、孟加拉、奥德、海德拉巴、卡尔那提克、迈索尔等,这种分裂状况便利了东印度公司对它们的征服。东印度公司的征服从1757年征服孟加拉开始到1849年兼并旁遮普为止,前后共花了92年之久,因为这种征服是以小灭大、以弱对强。印度的各土邦虽然相互独立,但却都建立在军事采邑制的基础上,并不可轻取。正因为如此,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各邦的征服除了一些是采用直接的军事征服外,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通过间接征服的形式来进行的:与土邦订立资助同盟条约,由公司派军队驻扎该邦负担防务,而由该邦负担全部费用;或划出部分土地给公司作给养来源,在外交上接受公司的监护。这样,在印度就以东印度公司为中心形成了新的政治权力体系,这个权力体系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统治形式,即由公司直接统治的土邦,因而称为“英属印度”;一是间接统治形式,即由条约维系的附属领,一般称为“印度土邦”。但在东印度公司作为“特许公司”的时候,统治印度的权力并不在殖民地,而是在伦敦的公司董事会,从方针政策的制定到文武官员的任命,都操纵在它的手中,在印度设立的殖民政府只是它的执行机构。不过特许状有一条规定,英王对公司领地有最高领导权。所以,当工业革命开始、工业资产阶级掌权之后,为了建立稳定的原料来源和销售市场,英国议会就开始借此插手印度事务,1773年和1784年连续通过两个《东印度公司法》。前者要求公司董事会此后必须把“从印度寄来的有关税收的一切信件”交给财政部,而把有关民政和军政的一切函件交国务大臣,把孟加拉管区升格为总管其他管区的“印度总督”(仍叫孟加拉总督),并由一个四人参事会辅助,总督和参事均由国王任命。另在加尔各答建立最高法院,所有法官都由国王任命,作为国王的法庭负责审查公司和英国臣民的案件。后者决定在英国议会建立一个“监督局”,来监督东印度公司的事务,其成员也由国王任命。它标志着一种双重权力体制的形成,从此印度的事务由公司和英议会共同管理。1858年英国取消东印度公司,印度事务转由英国直接管理,1877年英国女王又兼任印度女王,只不过是这种权力集中趋势的必然结果。
莫卧儿帝国是一个典型的东方式农业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其中70%的耕地由具有一定军阶的札吉达尔领有,其领地称“札吉尔”。17世纪时,全国共有札吉尔8210个,这种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地权由国家、领主和农村公社三重分割;地税合一,由领主即札吉达尔统一收取,其中税率达50%;采用非世袭的经营方式,土地领有者定期调任,在同块封地居住时间平均不满10年。为了适应东印度公司扩张的需要,公司在由商业公司转变为国家政权的过程中,从1765年开始克莱武强迫莫卧儿皇帝沙·阿拉姆二世签署敕令,授权英人在其管区内征税,从此东印度公司的利润主要依靠田赋而不是贸易。征税形式一般采取短期包税制,实行公开招标,出钱多者获包税权。由于此税制弊病太多,1793年后改行固定赋额制,即对柴明达尔(土地持有者)实行永久地税制,对莱特瓦尔(阿拉伯语“农民”)实行可变动地税制,而马哈瓦尔(印第语,即“庄地持有者”)的地税则视情况而定:庄地原为封建主占有的,即以封建主为纳税人,税率为地租的83%,属固定型;庄地原为村社集体占有的,以农村公社为纳税人,税率为净收入的95%,属可变型。1813年取消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后,英国资产阶级要求开放印度市场,加速农业商品化的呼声不断高涨,因此从1833年起又多次对非永久性地税制进行第二次改革:(1)把税率从原来的83%降到50%;(2)不按作物的种类而是土质的好坏确定税额;(3)延长修订税率的周期(30年)以稳定税额;(4)承认地主和农民有自由处理(包括抵押和买卖)土地的权利。除了增加东印度公司的税收外,这一系列地税改革的基本趋势和后果:一是改变了印度农村的阶级结构,使以往以村社为基础的札吉达尔—柴明达尔地权制度演变为单一的地主土地私有制;二是改变了印度农业经济的性质,由以往的自给自足的农业转变为开放的商品农业。它意味着印度传统农业社会的破坏,是印度殖民地化过程中发生的第三重变化。破坏当然不止于社会结构,由于东印度公司垄断权被取消,来自英国的各种工业产品倾销印度,印度传统的民族工业即刻被摧残。因为大机器生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印度的手工业自然不是英国的对手。
但殖民主义在印度的历史作用并不仅是破坏,因为英国需要的是一个拥有广阔原料产地的印度,这决定了它不能只破坏而无建设。作为英国的殖民地,早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工业革命中的一系列技术发明就被引入印度,其传播速度不亚于西欧、北美。如1794年轧棉机已引入印度,蒸汽机在1814年后才传到印度,到1829年第一艘汽船已在印度西海岸安装成功,棉纺织业是引入西方技术最早的行业,早在1817年在加尔各答就有外商投资建厂,1830年和1854年又有法商和英商投资建厂,1854年C。N。达瓦尔在孟买建立的轧花厂,甚至首次使用了蒸汽作动力,至1860年仅孟买就有现代棉纺织厂十多家。19世纪初,西方航运业获得大发展,对缆绳、风帆等产品的需求猛增,这刺激了英商投资于麻纺业,第一家现代麻纺厂1855年在加尔各答应运而生,投资人正是英商乔治·奥克兰德,至1859年此厂又发展为麻纺织厂。铁路是英商投资的另一个重要部门,1849年第一条试验性铁路就在加尔各答建成通车,1854年第一条商业性铁路即孟买至塔巴的铁路也投入运行,由于殖民当局以田赋收入作补贴,铁路在印度发展很快,至1890年其长度已达25495公里。与此同时,钢铁业的发展也极为迅速,早在19世纪四五十年代已有大量英资投资于此业,只因经营不善而进展不大,1874年建立的印度第一家现代炼铁企业“孟加拉冶铁公司”也因种种原因于1879年倒闭。但于1908年动工、1911年投产的“塔塔钢铁公司”在1913—1914年就获得了年产生铁15.5万吨、钢锭7.8万吨的生产能力,成为印度现代钢铁业起步的重要标志。此公司的创始人是印度商贾姆歇特吉·塔塔,他不仅在计划上做到周密细致,而且注意利用孟买民族资本的力量,又重视对引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所以一举成功。英资投资的工业领域,还包括电报、采矿、水利等等。但又不仅仅限于工业领域,开办种植园就是一个重要的项目,包括蓝靛、咖啡和茶叶的种植,其规模之大,令人吃惊。例如,为了满足英国市场对茶叶的需求,东印度公司于1833年起开始在印度的阿萨姆试种茶叶,至1871年已拥有茶叶种植园295个,年产600万磅。可见,英国在印度不仅是破坏传统社会,也要建设一个符合其利益的西方式社会,至少是为建立这样社会奠定基础,这就推动了印度社会的进步。这是印度殖民化过程中发生的第四重变化。
不过,在印度殖民化过程中还有一重变化,这就是民族资本主义的兴起。早在莫卧儿帝国后期,在印度已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在西方殖民主义入侵过程中基本被摧毁,并未成为印度民族资本的直接先驱。印度真正的民族资本是19世纪初在殖民地化过程中作为英资的附庸而逐步兴起的,这从以下事实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例如,在孟买——这个印度民族资本最早出现的地区之一,第一个投资开办棉纺厂的是一位名叫考瓦斯吉·达瓦尔的帕西族商人。他曾经是英国商馆的掮客,在印度和英国之间从事棉花买卖,并从中学会了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又如,在古吉拉特——印度民族资本最早出现的另一个地区,第一家棉纺厂的创办人赛特·乔塔拉尔也是商人出身,曾当过英国殖民当局所设税卡的官吏。但正是在与各西方资本主义核心国家的联系中,印度的民族资本获得了发展和壮大自己的机会。据统计,在棉纺织业中,1886—1905年工厂数由95个增加到197个,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1913—1914)又增加到264个,新增加的主要是印度资本,这就为民族资产阶级的形成准备了条件。印度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于1885年12月28日在孟买建立了印度国大党,出席前三届年会的代表中商人和工厂主的比重由10%左右增加到25%,还不包括律师、医生和知识分子,这充分地反映了印度民族资本势力的成长过程。也正是在和西方资本主义核心国家的联系中,民族知识分子才能深刻认识西方殖民列强对东方民族压迫剥削的本质。19世纪60年代著名思想家达达拜·瑙罗吉首先提出“财富外流论”,指出英国对印度的榨取是印度贫困的根源,他本人曾是卡马公司的合资经营人和常驻伦敦的代表,因而有可能深入考察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殖民制度的关系,并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几经曲折之后,也正是国大党与晚于它成立的穆斯林联盟合作,带领印度人民先于1947年8月争得自治权,并最终在1950年1月建立独立的印度共和国,从而开创了印度现代化进程的新时代。从此,印度文明的发展才算既摆脱了伊斯兰教的统治,又摆脱了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统治,重新表现出古老的印度文明的特征与魅力。
但不要忘记,印度是一个典型的东方式社会,不仅农村公社的传统根深蒂固,而且种姓制度的传统也极顽强,其现代化进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我们知道,有一位声名远播的思想家名叫甘地(1869—1948),他既是一位争取民族独立的不屈战士,也是一位有名的反现代化的思想家。他说过“我是一个也始终是一个现代文明的决断的反对者”。在他看来,当时“统治印度的不是英国人而是现代文明”,“只有在西方将现代文明彻底抛弃之后”,人类的福祉才会到来。也不要忘记,独立后的印度,并没有完全剪断它与西方殖民主义之间的脐带,把殖民时期英王颁发的有关特许状和英议会制定的有关法律,视作现代印度宪法和法制传统的源头,就是明证。关于这一点,只要查一查印人所编有关印度宪政文献集及相关历史著述,便可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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