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化背景下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管理工作的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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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在高等教育全球化的背景下,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办学经验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作为一种职业,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管理有一定差别。然而从本质上看二者是相同的,“都是高等教育规律的要求,目的是为了给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和辅导,是全面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的角度看,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生事务管理与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是一致的,其专业化建设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第一节)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从业人员尤其是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建设,已经比较成熟,对我国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经验。美国是世界经济、政治大国,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上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特别是在学生事务管理方面,已历经200多年的发展,成为与高校学术事务同等重要、并立发展的系统,在理论研究、行业组织、机制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比较完善,呈现高度的专业化。

    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历程

    在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统称为“学生事务”( student affairs),这是一个与“学术事务”相对应的概念,应该说是美国高等教育界的一个专门术语。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十分丰富的概念。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学生事务管理是指相对应于学生学术事务管理而言,为加强对学生的课外约束管理,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学生实现个人学业学习和身心发展,高等学校对于学生非学术事务和课堂教学以外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它涉及学生的招生入学、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教育、住宿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经济资助、健康服务、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以美国高等教育史的发展阶段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走向专业化的不同程度作为划分标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替代父母制、学生人事工作、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和学生学习。

    1.替代父母制阶段:殖民地时期至19世纪后期

    受传统殖民地思想影响,发轫伊始的美国殖民地学院效仿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办学模式,在学生事务管理方面采用寄宿制,新生年龄普遍偏小(平均年龄只有14岁),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和道德管制。殖民地学院的管理人员均由教士担任,教师和学生同吃同住,作为教员的牧师兼具教师和学生的生活指导者(tutor)双重职能,关注的是全体学生的思想、道德、品格培养以及学识的提高。这种“校方代替学生的父母行使职责,由教师、校长乃至董事对学生在校的活动加以管教、约束,通过精神、肉体和经济手段惩罚学生的违纪行为”,通常被称为“替代父母制”。

    “替代父母制”这种学生事务管理的最初模式赋予校长和学生事务管理者广泛的权力,形成了美国高校高度控制和管束的环境,而由教师主要承担的学生纪律和生活管理是与学生的学习发展交织在一起的。“替代父母制”是一种尚在萌芽阶段的学生事务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它造成了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对立日益尖锐;另一方面,这是高度集权下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产物,大学的教学与管理职能混杂、管理者的高度集权和宗教思想的垄断,造成了这一阶段学生事务管理效能的普遍低下。

    “替代父母制”从早期殖民地时期到19世纪中叶在殖民地学院中占据主导地位,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萌芽阶段。虽然没有专业化的职能分工和较为完整、明确的管理理念,但是,正是这些问题的不断深化,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日益重视。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渐渐从萌芽阶段走向形成阶段。

    2.学生人事工作阶段:19世纪中后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早期,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是结合在一起的,没有专门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19世纪中叶,两大因素促使学生事务管理向学生人事工作转变,学术事务与学生事务分离,产生了最初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一是1862年《莫里尔法案》颁布后,美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为适应学生规模扩大和学生需求变化的新形势,学生事务及其管理人员从学术和教学事务分离出来,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工作领域,向专职化过渡。二是19世纪下半叶,大学的传统发生了变化,大学教师由以学生为中心,教书与育人并重,转向以自己的学术为中心,教书与育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适应高校学术和学生事务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教师工作重心开始转变,美国大学开始任命专人负责与学生有关的非学术性事务,专职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出现了。1870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任命格列为第一位专职学生纪律管理的院长,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管束学生的纪律。至此,高校的管理正式被划分为两大部分——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分别由学术院长(dean of academic affairs)和分管学生的院长(dean of students)掌管。1890年,哈佛大学建立了新生顾问委员会,并设立了与教务部主任平行的学生事务主任。20世纪初期,美国大部分地区的高等院校都模仿哈佛设立了主要负责本科生课外活动的学生事务主任一职。1913年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颁发授予第一个学生人事工作硕士学位,开启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培养的先河。1919年,美国心理学家斯考特设计了一套针对学生事务的人事体系,并提出“学生人事(Student Personnel)”这一概念,认为学生事务需要强调“学生的个性和他们的现实需要及兴趣所在。学生不仅是为了获得学位,他们的个性特征必须被发展,并为将来的生活而接受培训”。

    1937年,美国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学生人事宣言1937》(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1937),这一文献系统阐述了学生人事工作的概念,确立了以形成“完整的人”为主要目的的学生事务管理理念,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领域公认的专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宣言指出:“教育机构有责任考虑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人,高校应当强调学生作为一个人去发展而不仅是对他进行智力训练。”在“完人”理念的指导下,学生事务工作被赋予更多的教育和引导责任。宣言罗列了学生人事工作的23项职能,以保证学生尽可能有效地学习,避免不利的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分散精力。

    3.学生服务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美国国会通过了《军人权利法案》,大量退伍军人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使得在校学生迅猛增长。由于退伍军人与传统大学生之间差异很大,学生事务管理的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日益复杂多样化。学生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涉及学生管理的各项指导、管理、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

    1949年,美国教育委员会再次发表了《学生人事宣言 1949》(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 1949),此次首次提到了“学生服务”(student service)的理念,即要为学生发展及其在社会中确立地位提供一系列最佳服务。“学生服务”是“学生人事”理念的继续。

    到20世纪6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大量失业问题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动荡、喧嚣,民权运动、新左派运动、反战运动等风起云涌,加上高等教育适龄人口逐渐下降,高等学校为了争得生源求得生存,开展了激烈的竞争,纷纷把学生的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大学和接受教育的学生之间关系发生了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学生赢得了主动地位,“消费者第一”的观念逐步盛行。“‘学生消费者第一’的观念,以把学生和学校的关系作为买方和卖方为前提,是一种注重和保障学生对学校权益的市场管理哲学”。这种“学生服务”的核心理念就是充分尊重学生作为消费者的个性需要和需求,注重保护学生的个人利益和自我发展,进而为学生实现自我提供完备的服务和支持。这些服务包括为学生提供适应性教育、创造良好环境、进行学习生活辅导和服务、进行心理辅导、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和职业发展等各种各样的良好服务。至此,“学生人事”这一术语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

    4.学生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至20世纪后期

    20世纪70年代正值美国社会动荡复杂,高等教育陷入财政危机、公众信任危机、学术道德危机和大学生信仰危机等多重困境之中,美国学者再次兴起探索高校学生事务发展趋势的热情,大学生第一次成为学术领域独立研究的对象,关于学生的变化与发展、学生成长的影响因素、环境与学生成长的关系等方面的专门研究纷纷展开,并获得一批研究成果,学生发展理论终于形成。“学生发展”逐渐取代了“学生服务”,并发展为一项运动。

    学生发展理论应用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其目的在于倡导并致力于重建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环境条件,以人的发展理论为原则,鼓励并促进学生的认知和情感两方面协调发展。

    1968年美国大学学生事务协会(American College Personnel Association,ACPA)发表了题为《明日高等教育工程》(The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 Project)的报告,强调学生发展在高等教育中的突出作用。1972年布朗(Robert D.Brown)发表了《明日高等教育的学生发展:重回学术界》(Student Development in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A Return to the Academy)一文,强调指出学生事务管理者应该是“学生发展的教育者”(Student development educator),应该摒弃建立在家长式统治基础上的行为范式,直接与学生发生联系,学生学习才是学生发展的重点,应当将学生的个人发展与学生的学习有机融合起来。

    1975年,作为明日高等教育工程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明日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的学生发展模式》 (A Student Development Model of Student Affairs in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一文发表,特别指出“在为学生设计教育计划和提供教育服务时,要把学生看作是平等伙伴”,提出学生事务应聚焦学生发展,应有计划地通过目标设定、评估、教学、咨询和环境管理等来适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学生事务工作者要实现由管理者向教育者的转变。

    “学生发展”模式在服务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人的“发展”,认为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辅导和咨询使每一位学生能够完成越来越复杂的学习任务,最终实现自我发展。“学生发展”模式重视主体行动的人,即个人现实的存在,强调学生对学习和自身的发展负有责任。在“学生发展”模式下,美国高校中专门处理学生事务的行政人员大量增加,学生事务管理正式进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新时代。

    5.学生学习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后期,美国以追求卓越为目标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改革。1984年美国高质量高等教育研究小组发表了《投身学习:发挥美国高等教育的潜力》的重要报告,提出了关于提高教育质量的三个重要条件,即学生投身学习,严格要求,评价和反馈。报告明确阐述行政管理者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寻求提高各种各样的大学生投身学习的途径。这份报告对当时的美国学生发展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93年,美国高等教育报告:《美国的当务之急:对高等教育的更高期望》(An American Imperative:Higher Expectations for Higher Education)发布,报告号召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到学习上来,把学生放在教育机构的中心地位,大学和学院必须更多地致力于学生的学习和有教育意义的养成上来。

    1994年,作为“学生学习项目”的研究成果,美国学生事务协会发表了《学生的学习是当务之急——学生事务的含义》(Student Learning Imperative:Implication for Student Affairs) 的文章。文章进一步肯定了学生发展理论的作用,强调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大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具备在职业、家庭或生活等方面的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接纳文化多样性,实际竞争能力,以及关于个人、自尊、自信、诚实、审美和公民责任的整体观念。这一重要文献,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新理论基础,宣告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正式进入“学生学习”阶段。

    2001年,美国校园活动标准改进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andards for Campus Activities)指出:“校园活动应该协助完成学生的学业,通过参加社会、文化、多元文化、娱乐、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活动,给予学生全面的教育和体验,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标准改进委员会鼓励把学生活动的范围从校园扩展到社会,促进学生认知和情感的发展,体验多元化的文化形式,秉承学校的传统和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提升领导能力。

    2004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协会(NASPA)发表了题为《对学习的再考虑:一种聚焦于学生经历与体验的全校园教育》(Learning Reconsidered:A Campuswide Focus on the Student Experience)的报告,重新审视并界定了学生学习的内涵,并提出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建议。

    “学生学习”理念,为理解高等教育的目的提供了新的视角,对美国学生事务管理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对学生事务领域与学术事务领域之间建立了一个共同的平台——学生发展。学生事务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地位,促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在原有的服务体系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了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的联系。学生事务人员在做好学生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学习”的效果,学生事务人员不仅是管理者,同时也是教育者。

    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特点

    美国学生事务工作在高校整体工作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美国几乎所有高校都独立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自主开展学生事务工作,而且美国各州都有高校开设学生事务管理专业。美国的学生事务工作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重视,政策支持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的显著特点就是学校按照政府的法律,依据本校实际制定学生事务的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实现有效管理。

    1937年,美国教育总署就发布了《学生人事工作宣言》,确立了以形成“完人”为主要目的的学生事务工作,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原则。1949年美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与1937年《学生人事工作宣言》同名的指导文件,该文件对学生的需要作了分析,并提出为学生发展和学生在社会中的地位提供相应的最佳服务。

    1987年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发布了《学生事务观》,重申了学生事务的宗旨,即提高和支持院校的教学使命,通过鼓励创新精神确定行为界线,促进共同理想,维护个人权利,鼓励独立思考和学生的联合行动。除此之外,主要的规章制度有:《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伦理标准》、《高等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服务手册》、《学生事务应用手册》等,这些规章制度严格而明确,如对学生违纪事件,从报告、调查、听证到处理、申诉、执行,每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形成稳定的学生事务工作制度有重要意义。

    2.理念生本,理论先进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把单纯为学生服务和对学生教育结合起来,将教育融入服务之中,强调“满足和服务于不同天赋、不同需要、不同目的、不同个性的全体同学”的学生工作理念。把尊重学生作为工作的前提,把了解学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将平等与多元化作为基本的工作原则,将学生发展作为工作的目的。现代学生事务管理在关注学生的能力、情感、身体、态度、技能以及价值观念、美学欣赏等具体行为发展的同时,以服务学生的智力发展、促进学习为根本目的,学生作为具有主体性人的发展得到应有的尊重。

    学生发展理论是20世纪以来逐步形成的学生事务工作的新的理论基础,也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的理论支撑和奠基学说。在观念层面上,学生发展理论的确立进一步强化了学生事务工作的地位和独特功能,它对高等教育的目的做出了新的诠释。学生发展理论通过对学生发展内容及其机制的科学探讨使人们认识到,对学生课外活动和非学术性事务的管理不仅能为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对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起辅助作用,而且它还有自己独特的教育和发展目标。在学生事务管理的实践中,学生发展理论促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在原有服务体系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的关系得到加强,学术部门和学生事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增加。学生发展理论十分强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描述了学生发展的进程以及五个重要的理论纬度:智力发展、道德发展、心理发展、职业发展、自我发展。为学生事务管理提供了依据,为理解高等教育的目的提供了新的视角,为制定高等学校目标指明了方向,学生事务管理也因此确立了自己独立的地位。

    3.机构完备,功能分化

    由于学生发展理论的支持,在美国,人们已逐步认可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乎在所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都是独立设置的,并在学校的高层行政领导中设有学生工作负责人(CSAO)。在公立大学一般都设有与学术副校长和财务副校长并列的专门管理学生事务的副校长。私立大学一般称呼学生工作负责人为“院长”或“主任”(Dean),即称为“学生院长”、“学生服务主任”或“学生事务主任”。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几乎囊括了关于学生的所有非学术性事务,实际工作机构具有专门化特点,针对性较强。学生工作负责人下辖若干分支机构,所设机构分别处理各种学生事务,分工很细,表现出管理功能的高度分化。在学生事务内部按服务种类进行专业分工,具体分为三部分:严格规范的学生管理工作、种类较多的学生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学习辅导、就业指导等)及以学生自主发展为主体的学生社团活动。

    4.管理垂直,机制灵活

    美国高校在学生事务管理方式上各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呈现出灵活多样的特点。美国学者巴阿(M.J.Barr)概括出四种管理机制:一是直接报告式(Reporting to the CEO),这是指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直接向校长报告的情况。缺点是校长事务繁多,难以保证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二是间接报告式(Reporting Through Another Institutional Officer),即在学生事务管理负责人与校长之间设置一个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学生工作情况则向后者汇报。这种模式可以弥补直接报告模式的不足,更便于各部门的联系并使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通过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与教务长的联系,能够有助于建立和发展学生事务部门和学术部门之间强有力的合作关系。三是双重报告式(The Dual Reporting Relationship),即在第二类结构基础上设置一个执行副校长,学生工作情况则须向两位副校长报告。其缺陷是一旦协会中出现权威的成员就会导致对组织权力的破坏。四是直接监督模式(The Direct Supervision Model),这是一个最为传统的模式。它要求所有学生服务部门直接向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助理副校长和副处长只执行本部门的职责。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保持经常联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既是通才也是专家。组织内的沟通是全面的,决策程序非常清楚也容易被人理解,职员和其他同事甚至学生对学生工作负责人都非常熟悉。

    美国高校普遍采取间接报告与垂直管理模式。所谓垂直管理,就是由分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主任)领导,在校一级层面,面向全体学生,设立功能齐全的独立的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实行条状垂直管理方式。这一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由学生事务副校长直接负责,学生事务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在学校一级进行,各种学生事务根据职能不同,分别成立学校一级的办公室或中心,直接面向学生开展工作,院和系没有学生事务管理组织。美国高校自“学生人事”阶段开始就逐渐推行这种管理体制。

    美国这种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有效降低了系统运行成本,减少了多级管理带来的工作大量重复和人员的重复设置,有效实现系统管理的高效率和教育的高效能;所有学生事务部门最终都在一位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与学校的其他部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便于系统自身的维护和运转;系统内部既分工细致又功能齐全,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明确,工作目的明晰,有利于学生事务人员进行具体而专业的操作。

    5.信息手段,法制保障

    信息时代,知识可以跨越国界实现共享,大学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学术共和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信息技术发展一直占领着世界的制高点,信息技术在美国高等教育中的应用和受重视程度自然不言而喻。美国许多高校都设立了专门负责学校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副校长或学校首席信息官;各高校也充分利用日新月异的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拓展学生事务管理领域,实现与学生沟通、交流的畅通无阻。此外,信息交流系统本身的开放性和广泛性,也提高了学生事务的工作效率,倍增了育人的效果。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形式保障,就是通过美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来确认和保障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美国高校师生具有法治意识的强烈性,并对涉及自身的法律知识十分关注。如哈佛大学的学生主办的刊物《哈佛法律评论》每月一期,专门讨论法律政治问题,由学生编辑、师生参与,以尖锐的观点对近期发生在国内外法庭上的事件进行分析讨论,并且专门建设了相关网站进行法律讨论。美国不仅有完备的教育基本法,而且还有高校学生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和明确的工作规范及完备的规章制度,并且充分注意到管理法规自身的权威性、公平性、连续性和公开性,以便在长期运行中具有可操作性。

    6.模式多样,队伍专业

    美国大学协会认为:多样化促进了教育机会均等和美国社会流动,有利于维护学术自由,促进地方分权体制下高等院校之间的健康竞争。美国宪法规定教育行政管理权交给各州议会和政府,各州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州的教育制度和管理模式,因而美国各大学没有统一的招生标准、课程设置标准、学位颁发标准和学生管理规则。在此背景下,美国教育的各个方面都非常强调多元化和多样性,具体到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学生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去选择,学生工作的任务是引导学生如何选择,而不是选择什么,这是美国社会价值观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体现,其结果就表现为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多样化。

    美国高校十分注重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学历层次的提高,其学生工作人员大多是获得教育学、精神病学、心理学方面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专家。美国各州都有一所大学设有高等教育行政专业,用来培养学生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所学课程讲究应用性和操作性。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一些大学还增设了学生工作方面的博士点,培养学生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同时,为协调工作、沟通信息,全美大学还有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年会研讨交流,推动工作。可以说,美国高校富有成就的学生事务管理与其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家化是分不开的。

    三、中美高校学生工作的比较

    从发展趋势看,中美两国的学生工作表现出一些趋同性,如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强调教育性和发展性,这和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一直强调德育的传统是趋同的。但由于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中美两国学生工作存在较大差异。

    1.产生原因不同

    中美两国高校学生工作专职人员的产生,都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所不同的是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就其承继关系而言,可以追索到红军时期的政治工作制度以及党在根据地创办学校中的政治指导员制度。学生工作最早发端于思想政治工作,起源于政治的要求,是在外在影响因素驱动下设计出来的制度。政治辅导员制度从一开始就是高校政治工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设计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影响深远。目前许多高校学生工作例会制度还被冠以“政工例会”的名称,高校学生工作者还被称为“政工干部”等。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制度起源于宗教,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并且由于高校教学、课程、管理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了学生事务从学术事务中独立出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就在高等学校内部产生了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制度。

    2.工作理念不同

    由于两国文化传统、政治和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中美两国学生工作理念迥然不同。我国的学生工作主要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学生工作侧重于宏观的要求,强调“德育首位”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倾向于把学生看作是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学生管理表现为对学生行为的控制和约束,以维持学校的秩序和等级分明的师生关系。学生工作主要依靠党团组织来开展,学生自治的社团组织,必须纳入校团委的领导和管理之下。辅导员工作是在学校党政双重领导下,完成党团部署的任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为学生提供一定的服务。

    美国的学生工作以“个人本位”作为价值取向,重视学生个体的发展,学生服务以学生发展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学生为价值导向,倾向于把学生当作独立的个体和平等的公民来看待。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坚持以学生的个性需求为导向,强调满足和服务于具有不同天赋、不同需要、不同个性的全体学生,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学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以“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中心”的工作目标,用服务和研究并重来指导工作。另外,美国高校学生工作允许学生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更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学会与人相处,掌握独立生活的能力。

    3.管理体制不同

    我国学生工作通常借助于党政合一体制,采取学校、院系、班级逐级管理、条块结合的运作方式。学生工作的行政导向明显,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和指导高校学生工作。就目前来说,对本校学生工作发挥行政影响的主要是教育部、省或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影响主要通过出台法规和制度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指令负责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督导,组织校际交流和研讨。在现行情况下,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的高校学生处还负责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统一管理等。并且,我国学生工作的法制化程度较低,在学生管理方面没有国家立法,各高校自行制定相应规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往往采取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条规,法律咨询机构不健全。

    美国高校学生工作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实行一级管理、条状运行机制。在院系一级没有对应的组织和分工要求,其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进行,学生工作及其管理根据分工由各办公室直接面向学生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在学生事务内部按服务种类进行专业分工,直接面向学生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化特征。因此,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的教育行政导向弱,行业规范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自治”特色,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由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来制定,各高校均有一套行之有效、完整配套的学生管理规定,如“学生行则”和“学生的义务和权利”等。在美国,影响高校学生工作的校外因素往往来自行业规范,即某一专业协会制定推行的职业标准。并且,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较高,高校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法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打工在内的经济资助奖励制度,处理学生有严格的法治化程序和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工作管理组织设置健全的法律咨询机构。

    4.职责定位不同

    中美两国大学都把学生管理工作作为高等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工作包括了许多相似的内容:都是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为根本目标,都涉及学生在校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两者在服务性工作方面的共同之处日益增多。作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保障手段,中美两国大学的学生工作在职责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辅导员一般接受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院系的双重领导,工作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是接受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二是接受院系领导,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方面的服务性工作,工作重心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强调从学校这个大环境出发,在学生管理中为学生服务。

    美国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是全方位的,囊括了招生、社团活动等在内的全部内容,并适时推出新服务。美国辅导员协会认为辅导员的工作重心在于教学外围的咨询服务,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分为心理、职业和社会化辅导三方面,工作目标主要是对学生的反应能力、复杂的认识能力及批判思想的培养和训练;对学生解决实际生活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对学生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的培养;对人与人之间差异的欣赏和包容;对学生理财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自尊心、自信心的培养;对诚实等品德以及城市责任感的培养等。

    5.工作方式不同

    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方式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为主,并辅之一定的咨询与服务方式。管理性的工作方式,决定了辅导员必须对几个班级(生活园区的楼)实体负责。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和稳定工作是辅导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搞好班级的工作,辅导员除了自己的努力工作以外,还要依赖班级的学生骨干队伍,信息的传达、工作的落实往往通过班委会、团支部来完成。因此,学生骨干队伍建设也成为我国辅导员所特有的工作内容。通过辅导员的组织管理,学生干部的广泛参与,扩大了为学生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并使为本班(年)级学生的服务更全面、更完善、更具体。

    美国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方式采取咨询、服务为主的管理方式,并在一定范围内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服务性的工作方式使学生只要有需要,都能够通过预约辅导员解决许多的难题,这是一种辅导员对学生的直接服务。需要辅导员时,学生可向辅导中心(Learning Centre)提出预约,辅导中心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辅导员进行个体或团体辅导,比如高校新生入学后有若干学生向辅导中心预约上课、记笔记方面的辅导,辅导中心会针对学生的需要安排一次团体辅导。一般情况下,合格的辅导员都能够以比较热情、周到、科学的工作方式赢得学生的好评。

    6.运行绩效不同

    我国辅导员的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职责能够在辅导员的领导和管理之下比较好地完成。我国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犯罪率极低,有良好的校风、学风,有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有良好的班级文化和寝室文化,学生毕业率比较高等。这些都得益于我国高校党委的有效领导,强有力的管理体制,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能力以及细致全面的工作。

    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内容在于服务,因此在心理辅导、职业辅导、学习辅导、生活辅导等方面,能够运用心理学、医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的前沿理论和实践为学生服务。因此,向辅导中心寻求帮助的学生确实能够享受到比较好的服务。但是美国高校将寝室管理、行为规范管理等工作都交给宿舍部管理,管理比较松散,而且有相当多的学生在校外租房,无法进行管理。因此美国高校校园不像我国高校那么稳定,犯罪率也比较高,学生学风也没有我们这么好,毕业率也比较低。

    7.队伍建设不同

    我国高校辅导员一般统称为政治辅导员或者学生辅导员,工作内容涉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特困生资助、就业指导等,工作事务繁杂、量大,而其地位、职位、福利待遇等与其工作量却不相称,以工资薪水为主,无其他收入来源。尽管在高等教育中,我国的学生工作也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学生工作队伍还很不稳定,许多辅导员只是将学生工作作为一种经历,将辅导员工作当作走向行政岗位和教师岗位的“跳板”,而不是作为一种稳定的职业或一项事业来对待。辅导员队伍以研究生、兼职人员为主,非学生管理专业出身者仍占主体,缺乏长效的培训机制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素质、技能。虽然建立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但该专业不是培养辅导员的专门渠道,缺少学生管理方面的专业培养体系。

    美国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分类非常细化,既包括全职的心理、职业、学习和生活辅导员,也包括兼职的学习、生活和住宿辅导员等,一个辅导员专门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在文化素质方面大都具有教育学、教育管理学、学生事务等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在管理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较高的专业地位,在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有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咨询、管理和辅导。在工作强度方面,美国高校辅导员需要把大量的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和咨询辅导纳入服务范围,合理收取服务的费用。在晋升发展方面,美国高校对辅导员有严格要求,申请初级岗位、中层管理职位和高级管理职位分别有不同的职业准入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职前和在职培训,并且美国每个州至少有一所大学开设高等教育行政专业,也有学生工作方面的博士点,为大学学生事务部门培养专门人才,从事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不仅来自学生事务专业,还来自其他专业,如心理、法律和社会学科等,他们把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作为事业去追求,从而也使这一工作领域日益专业化。

    (第二节)    欧洲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发展

    欧洲国家高校中,专职和兼职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人数都比较少,他们的工作领域与服务范围不断缩小,而企业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则承担了原由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承担的许多职能,只有入学服务和教学辅助活动还在他们的服务范围,而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大部分职责都已经实现了社会化运作。如果说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突出特色是职业化、专业化,那么,欧洲国家(本节主要涉及英、德、法三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在完成职业化的基础上,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同样值得关注。

    一、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其专业化发展

    英国高等教育以其悠久的历史、严格的管理和出色的质量而享誉世界。英国对高校学生事务的称谓很多,主要有“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学生服务”(student service)、“学生管理”(student management)、“学生支持”(student support)。其中,专业术语最常见的是“学生事务”。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作为英国高等教育价值理念的主要宣传者和承担者,对英国培养世界一流人才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们工作理念先进,服务体系完整,专业化程度高,其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建设经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1.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历史沿革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伴随着英国高等教育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发展,其发展演变的历程是复杂的、非平衡的。这一发展演变的过程不仅反映出英国高等教育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继承传统和不断创新的结果。以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与不同理念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导师制的学生事务模式(12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末)。英国是现代大学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其高等教育历史悠久,质量优良,管理严谨。世界著名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最古老的大学,始建于12、13世纪,主要是为社会上流人士将其子女培养成法律、医学、神职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自12、13世纪建立早期大学之后直至20世纪60年代初,在漫长的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一直采取的是传统导师制的学生事务模式,由个人导师和宿舍教职员具体承担管理任务。

    导师是英国大学学生的个别指导教师。导师制(Tutorial system)又称学生个别指导系统,是英国牛津、剑桥大学中普遍存在的、以个别辅导为主的学院教学形式。早在1400年,牛津大学的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在他建立的新学院中首次实行付薪的导师制。导师扮演学生父母的角色,被委任为英国教会的牧师。其主要理念是牧师所给予的精神援助、道德责任,这既是教学不可分割的功能,又是具有强烈宗教色彩的中世纪大学特征的延续。学校为每一位新生指定一位导师,每位导师一般负责3~5位学生,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因为宗教统治着中世纪的教育,当时的大学教育完全与世俗文化相脱节。学院从入学考试、日常管理到课程设置都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导师对学生具有明确的道德教育、纪律监督与管理的责任,这种为高校师生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牧师关怀”般的导师模式,具有强烈的宗教和道德寓意,同时也使教师作为学生导师的角色得以长期发展。

    从14世纪牛津大学发源的本科生导师制,成为延续了600多年英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特点之一,导师作为二级学院层面直接承担学生学术和非学术指导的兼职学生事务工作者,这一岗位一直保留到了今天。

    第二,二元制的学生事务模式(20世纪60年代末至90年代初)。20世纪6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呈现为传统辅导模式和学生服务模式在“二元”体制下并行发展的阶段特征。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两大鲜明的特点:一是学生事务在不同类型高校呈现截然不同的发展特征;二是学生事务的变革与高等教育“二元制”的形成、发展与终结密切相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大学的发展进入了持续增长期,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大学数量已超过了20所,但一直以来,英国的高等教育一直保持着精英教育的模式,“重质量,轻数量”,在规模发展上远远落后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英国适龄青少年上大学的比例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为改变这一现状,1963年,英国政府发布了对英国高等教育产生深远影响的《罗宾斯报告》(Robins Report),提出了著名的罗宾斯原则,即应该为所有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的、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并提出将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占相关年龄组的比例从8%增长到17%。该报告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从20世纪60年代初的5%左右稳定地提高到了15%以上,彻底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英国高校内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其突出表现为师生比例上升;随着成人学生、继续教育学生人数的增加以及学生经济压力的增大和国际交流的增多,学生的情况更加复杂;学生上学缴费和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使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学生对辅导建议的质量和专业化的水平要求提高,学校要向对待顾客一样观察学生的需要和不满;教师的学术压力迫使他们把精力集中到研究成果上。上述内部环境的变化,使传统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虽然高校普遍实行了个人导师制度,但是由于教师学术竞争的压力和学生的不愿意参与,学校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于是各高校纷纷改革组织管理机构以适应内部环境的变化。

    1966年,英国教育和科学部颁布了《关于理工学院与其他学院的计划》( Plan for Polytechnic and Other Colleges)白皮书,将高等教育分为“自治部门”和“公共部门”两部分。其中以大学为代表的“自治部门”可以获得中央政府的资助,具有学位授予权;以理工学院和教育学院为代表的“公共部门”归地方政府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资助,自身没有学位授予权。之后,英国建立了34所理工学院,至1973年,“二元制”(Binary system)宣告完成。在这一过程中,英国的高校学生事务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二元制”期间,属于地方政府主管的理工学院,为了在地方财力不支的情况下求得生存和发展,率先开始招收非传统的学生。为了给这部分学生提供特殊的支持与帮助,这些学院增设了对学生进行职业辅导的功能,开设了这方面的专门课程,还建立了为学生提供综合化公共服务的学生事务部门,其服务领域涵盖了住宿、医疗、职业辅导和咨询等。

    英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和高等教育“二元制”的形成,对高校学生事务专业化的萌芽、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高校学生事务以理工学院建立学生服务部门为标志进入了专业化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英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突出了“法治理念”、“学生参与理念”和“成人理念”。因受英国文化和市民身份教育的影响,学生事务在工作内容上相应地增加了思想教育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的市民教育,目的就是要增强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其中,“法治”、“平等、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观以及西方“平等、博爱、自由”思想等人本主义理念在学生教育和事务管理中都得到了重视、运用和发展。同时学生事务着眼社会需要,培养学生回报社会的意识,增加了维护学生参与学校各项管理事务权利的职责,这样大学生个体独立成人身份意识得到了加强。

    第三,专业化的学生事务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1987年起,《高等教育——迎接新的挑战》、《教育改革法》、《高等教育的框架》、《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白皮书和法令出台,执政党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致力推行“教育优先化、教育民主化、教育终身化和教育现代化”,英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有史以来发展最快,办学规模增长最快,学生群体需要最复杂的时期,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随之飞速发展。

    1991年,英国议会和下议院颁布了《高等教育:一个新框架》(Higher Education:A New Framework),建议废除高等教育“二元制”,建立一个单一的高等教育框架。1992年,议会通过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The 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建议成立“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法人团体”。根据这两个法案,英国政府同意将34所理工学院以及部分其他学院改称为大学,具有和传统大学相同的地位与权利,英国高等教育从而完成了从“二元制”到“一元制”的新融合。1993年英国教育部颁布了《高等教育宪章》(Charter for Higher Education),学生被赋予顾客的角色,并享有被学校提供服务的权利。《宪章》规定:学生享有从导师、职业辅导师、咨询师那里获得良好指导的权利;开学之初,学校应让新生熟悉心理咨询、医疗帮助、安全安排、职业辅导等服务的途径和场所;大学应制定平等教育的政策;大学应提供学校住宿的内容说明或小册子;大学应为残疾人和学习困难学生解释服务的政策。《宪章》的颁布不仅规定了学生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改变了学生在学校的地位,也促进了高等学校更新教育观念,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推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发展。

    这一时期,受各种社会因素和时代发展的巨大影响,在理念方面,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崇尚私权,以人为本”理念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得到持续深化和发展。在内涵方面,英国高校学生事务领域迅速扩大到招生前的宣传、学生毕业后的职业支持和学校办学质量保障和提高、降低学生流失率等各个方面。为了实现提高社会发展质量和社会团结凝聚等目的,英国高校将提高非传统学生——主要指贫困生、以往入学率低的地区的学生、残疾学生、成熟学生、国际留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率作为高等教育“扩招”的特别任务。学生群体特征的多样化、需求的多元化发展,促使英国高校学生事务更加广泛地在学生学术实践、技能培养、融入社会、财经指导和个人支持等方面为学生学习提供服务和帮助。

    在这一阶段,具有精英教育传统的大学,在继承家长式的牧师关怀传统的同时,也纷纷发展专业化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而20世纪90年代新成立的几所理工学院不仅建立了学生服务部门,也发展了个人导师体系。传统辅导模式和学生服务模式在同一学校内合作互补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成为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

    2.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运作机制

    第一,管理体制。英国高校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注意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理念、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较为完整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体系。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可以概括为学生事务工作主体集中在学校,学院以个人导师制为必要补充,全国行业协会提供信息与资源的支持。在学校一级,校务委员会(Council)和学术评议会(Senate)一般设立与学生事务有关的委员会,负责就学生事务的政策和战略向校务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提出建议,代表校务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监督政策与战略的实施,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牧师代表、学生代表,其职能部门为学生事务机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在院系一级,学生事务工作由院长和系主任负责,并为每个学生安排一个导师,有的院系在学生个人导师之外,还设有高级导师,负责对全系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导师的主要责任是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与学业相关的其他事项如生涯规划提供帮助、作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桥梁。院系也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事务的具体方面,如职业发展、心理咨询等,它们与学校相关的学生事务机构保持联系。由于学校层面的各种服务无法涉及每个学生具体的学业状况,因此导师制是学生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学校学生事务机构与院系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是合作关系。在院系一级没有专职人员和专设机构负责学生事务,所有人员都是兼职的。

    在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系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英国高校招生委员会、学生贷款公司等中间机构。它们是随着英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而出现的,对于高等教育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英国高校招生委员会是与教育部没有行政隶属和经济关系的民间组织,负责管理英国全国的本科生招生工作,为所有申请入学的学生和高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收取学生的申请费和学校的录取费;学生贷款公司为高校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学生可以直接向贷款公司申请贷款,高校只负责确认学生的申请资格,贷款的咨询、发放、管理和回收均由贷款公司负责。

    总的来看,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分为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两大类。在集中管理模式下,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在高校设立学生事务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学生学习中心、职业部、教学部等若干部门为学生、教师、未来的学生和毕业生提供发展和支持的服务。在分散管理模式下,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在学习支持中心、职业发展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并列部门中,为全校学生学习、职业发展等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二,工作体制。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服务层面集中在学校,学院以个人导师制为必要补充,全国行业协会提供信息与资源的支持。高校学生事务部一般下设若干个中心(办公室),均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服务。学院层面的学生事务主要由学生的个人导师负责。英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实行导师制。

    英国高校把担任学生导师作为教师的基本要求,各校要求导师所带的学生人数不等,导师工作是教师本职工作的一部分,也没有额外的酬劳。导师必须根据职责要求定期与学生会面,了解学生的在校生活学习表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英国高校普遍继承了个人导师制度,又建立了综合化、专业化的学生服务部门。导师与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学生考试失利、学业中断、违纪、出现心理疾病等情况时,导师的意见对于学校有关部门采取处理措施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这样的体制安排之中,人才培养成为全体教职员工共同的工作,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英国高校的导师基本由兼职人员组成,他们可以是本学院或者别的学院的教师,有的也可以是研究生。学校对导师提供相关的培训,比如新入校的教职工要进行导师工作方面的讲座培训,以及发放包括导师手册在内的相关资料等,作为导师上岗前的训练环节。同时,学校也通过学生们的反馈来了解导师的表现。有些高校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写一份关于个人导师的陈述,作为学生的任务,要记录每一次和导师见面的情况。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反思、回顾与导师见面的记录;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投诉,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评判的依据。

    第三,培训体制。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各专业协会基本涵盖了学生事务所有的工作职能范围,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学习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都有专业协会的强力支撑,如大学教师发展培训联合会、英国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协会(AGCAS)、英国心理学家学会(BPS)、英国咨询和心理治疗协会(BACP)等,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大多加入相关的专业协会。这些专业协会为每位协会成员提供专业交流和发展的平台,大多数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及学生导师都接受过业内培训、培养,培训内容包括管理能力、对学生的支持、研究与服务能力以及如何开展学生事务工作等方面。

    同时,一些高校还实行高级导师指导制,注重对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及学生导师的培养以及他们之间的传、帮、带。这些高级导师由对学生事务更为熟悉、学生工作技能更为专业的人担任。他们与普通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及学生导师不存在管理上的隶属关系,而是在业务上的一种指导关系,除了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学生事务工作外,高级导师还要指导其他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及学生导师开展工作。

    3.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基本特点

    对于一个具体学校而言,英国学生事务管理人员承担着两个基本任务:一是确定学生支持与服务的范围;二是整合学校各个部门的学生服务,建立统一的学生支持服务体系。总体而言,英国高校现代学生事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人本化的理念。英国高校以“提高学生自我发展和就业能力”为目标,把“以学生为本”和“为学生服务”作为学生事务管理制度设计的理念。这种理念强调对学生个体独立性的尊重,对学生个体需要的重视,强调学生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一方面体现为以尊重和服务学生为工作前提,具体表现为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尊重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及多元化的价值观,以学生的需要为依据来确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力求加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学生事务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学生事务部门把学生视为独立的个体,充分尊重学生独立的人格、个性和权益,将学生视为有效开展学生事务工作的重要合作者或伙伴,确信学生自我教育在自我培养能力素质中的重要性。

    第二,制度化的管理。整个英国社会按照长期以来形成的规则运行,法律至上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法律在规范和调整学生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也依照严格的制度规范体系进行,对学生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都按照具体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英国高校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具体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学生提供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让学生根据兴趣发展个性和特长。同时,校规校纪对学生的规范和约束又无处不在,按照校规校纪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与生活方式进行规范和引导,涉及学生事务的各种事情都有相应的规定。总之,英国高校的学生事务工作主要由个人导师与相应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遵照一定的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现代化的服务。学生构成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课程类型的多样化,使高校难以实现对学生从教室、图书馆到饭堂、宿舍的统一管理,也难以经常性地开展统一的、大规模的课外活动,因此,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就成为学生事务管理的最佳选择。学生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已在学校、学生工作中得到普遍使用,形成了设施完整、反馈及时的信息网络,大大提高了学生工作的效率。如英国里丁大学2006年就启动了一站式服务大楼,学生到一站式服务大楼里寻求服务就像到图书馆借一本书一样便捷和自然。有一些大学因此还将图书馆和一站式服务大楼设置在同一幢建筑之内,这让学生更加轻松地享受服务。学生只要能够接入校园网就能获得全面的服务,这意味着有一个24小时开放的服务平台在随时待命,而所有的服务请求都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得到必要的反馈,这让学生感受到自己受到了重视,学生事务服务的形象也更加深入人心。

    第四,协作化的培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与学生服务人员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是英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特点。高校学生事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为学生专业学习提供学习支持和辅导,所以,学生事务部门需要与教师合作。这种特点不仅是英国高等教育学生支持传统在现代高等教育的传承,也是导师制的制度安排和专业化、综合化的学生服务体系的具体实现。学校并不指望导师解决学生的所有问题,而是主要负责学生的学业和担负非学业之外的有限责任,规定最低的工作要求。对于导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则转介到学生服务专门的机构,由专业服务人员予以帮助。学校通过建立垂直与交叉的导师管理与专业支持体系,以及规范的导师工作制度,形成了导师和学生服务部门各有分工、又密切合作的工作格局,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平等协作,彼此形成合作伙伴关系。

    4.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当今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的核心理念主要是促进学生事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为他们的需要提供专业化支持。在这一理念的支撑下,近年来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专业化发展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府和学校的支持。英国高校出于重视学生的需要,相应的也十分重视学生事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为此,学生事务享有广泛的政策法规及学校政策的支持。

    在政府层面,政府政策推动是高校学生事务专业化进一步发展的动力。1993年英国教育部门颁布了学生宪章,学生被赋予顾客的角色,并具有享受学校提供服务的权利,使学校对学生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学生宪章的颁布使落后于学生支持服务基本要求的高校,开始对学生服务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综合化、专业化的学生事务管理在传统大学和现代大学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学生事务者的权利也得到了相应的保障。

    在学校层面,英国高校在财经、政策、待遇等诸多方面对学生事务队伍给予充分的支持。此外,英国高校学生事务人员享有不通过学校行政系统,直接与社会相关机构产生合作关系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心理健康咨询、医疗保健等政策规定的特定事项方面。例如,在心理健康方面,如果心理咨询师发现学生有严重的自杀倾向,可以按规定直接与国民保健局联系,进行相应处理,学校在这些方面都给予学生事务大力的支持。此外,多数高校关于学生事务人员的工作规章制度相当完善,学生事务者按章依规办事的意识很强、执行力较强,在服务中讲合作、讲质量。

    第二,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从业人员。随着招生规模扩大,学生事务管理内容也变得多样化,英国高校针对不同情况分设了较为合理有效的工作内容、服务项目和工作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组织结构内部的明确分工,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专业化的素质和能力。在英国,学生事务管理人员都是专职的,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历,而且需要学生事务管理相关专业出身,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如心理咨询中心教师一般都由心理学或教育学的博士担任。在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选拔方面,除了有应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与人合作的意识和能力及学历背景等通用素质要求外,还有明确的专业素质要求。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例,其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员,有专门负责与用人单位接洽的对外联络员,有专门负责研究就业政策和进行咨询的人员等。一般来讲,信息资料管理员要求具有在相关教育机构(如中小学或其他大学的图书馆或资料室)工作过的经历,而对外联络员则需要具有在社会上其他单位工作过的经历,这样才能了解和掌握雇主的心态和要求,有效地为学生提供建议和方案。

    第三,务实的培训体系。对学生事务人员队伍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是英国各大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英国高校学生事务人员培训在领域和对象上大大拓宽,以支持特殊学生群体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重中之重。一是发展和开设更为有效的培训课程。英国十分重视并不断加强对学生事务人员管理课程的国家级培训,这是近年来学生事务的特点之一。二是开始重视对非专职学生事务人员的相关学生事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与之前比,英国高校学生事务专业化建设逐步增加了对非学生事务教职人员支持和帮助学生生活、技能等发展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的任务。强调学术教师对学生需要的多样性了解、理解和负责。对非学术教师人员如医院职工、管理员等人员的培训,则需加强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和预防特殊情况等方面的培训。三是重视对新进学生事务人员工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尤其强调新进人员对特殊学生群体的支持与服务的技能和水平,如在残疾人察觉、精神健康领域技能、专门约见咨询、心理咨询、学习技能咨询、识字与诵读困难支持、债务处理咨询和国际学生服务等方面对新进人员进行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第四,健全的专业组织。英国学生事务工作者有诸多行业和专业协会,这些专业组织在专业规范和专业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而又富有操作意义的规定,它们在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过程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专业组织如下:英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协会、大学教师发展培训联合会、英国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协会、英国心理学家学会、英国咨询与心理治疗协会等。

    第五,完备的评估监控体系。英国高校学生事务人员状况已经被纳入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评估体系,具有较为完备的聘任、评估与监控制度。

    随着英国学校的飞速发展和对欧美人才教育理念的大量引入,英国在教学理念、办学风格等诸多方面非常明显地体现出了内外包容的特点。英国大学的学生事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合同用工制,规定学生事务人员既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又要具有相关的丰富社会实践经历,从而保障了整体队伍的优良素质。大学还建立了一套非常缜密的评估聘用员工的制度,其中包括在系、所和学院层面所做的考核和评估,必要时也可由学校出面进行评估。学校对于学术人员和非学术人员作出不同层面的聘任规定。高级非学术人员(比如学生事务中心主任,以及其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学术人员一样,每三年要接受一次工作评估。由至少三个部门以上的四至五个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他们进行评审检查。被评审者要以报告的形式详述过去三年的职责和责任,并提出对未来发展的设想和规划,然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还将搜集40~50位学术及行政部门的员工对被评审者的反馈意见。

    英国各高校不仅采取学生评价专业教师的办法,也采取学生评价学生事务人员的办法。由于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由学生导师组成,“导师制”的实行,使得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可以与教师密切交流和沟通,拓宽视野、激发创新能力。由于导师面对的是学科、专业不同的学生,对于导师的考核相对比较困难,于是学生网络在线调查便成了一种考核途径。学生个人都设有自己的个人账户,可以根据学校的需要和安排及时登录网站,对相关教师进行网上评价,由于是个人实名登录,要求学生的评价客观和公正,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

    英国高校申诉、控诉系统及司法终审的不断完善,对高校学生事务人员有着重要的督促作用。英国高校大多采取较为完善的监控制度,分不同层面进行工作汇报和总结,以期达到自控和他人监督的目的。监控主要是以书面报告和口述的方式进行。时间从一个月一次到一年一次不等。每个部门都设有监控负责人,负责自己所监管范围内人员的工作计划、工作表现、工作效果等。当监控报告指出值得注意的问题时,负责监控人必须同时建议解决问题的方案。对于每次的监控总结要求相关负责人、学生和同事共同参加进行总结考核,考核的内容都纳入个人的评价体系之中。

    二、德国高校学生工作及其专业化发展

    德国是近代意义大学的发源地之一,其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对世界各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大学生服务中心

    德国大学的管理机构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日常的教学和科研等学术性工作,其他的非学术性事务管理不再由大学承担。在德国的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处的职能主要与学生的学习及就业有关,而关于学生的心理健康、生活园区等问题则由独立于大学之外的社会机构“大学生服务中心”予以负责。

    德国大学生服务中心创建于1919年,原名为“大学生互助协会”。经过近百年的发展,该中心已成为在全德拥有62个分部的现代化大学生服务机构。

    大学生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一般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和中心内部管理机构四部分组成。成员中既有学生代表、教师代表,也有校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这种格局的组成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服务中心的社会化管理效益。另外在大学生服务中心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学生公寓专业委员会、学习促进(贷学金管理)专业委员会及学生食堂专业委员会。

    德国大学生服务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在公法基础上建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其职责是承接国家委托的各项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主要职能包括六大方面:一是促进教育的发展。受联邦政府的委托,德国各地的服务中心每年都会根据“联邦教育促进法”,向学生提供贷款和助学补助,并宣传“教育促进法”,受理学生的一些申请,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毕业,促进学业的完成。二是宿舍管理。大学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向学生提供住宿、介绍、联系其他渠道住房的信息。三是开办幼儿园。由于德国大学生中约有10%已生儿育女,因此为了让这些年轻的父母能够安心完成学业,德国大学生服务中心向他们提供了价格优惠、地点较为便利、开放时间更为灵活的幼儿园。四是管理食堂。在德国大学生服务中心不仅设有食堂,同时设有咖啡厅等场所,售价也较为优惠。五是咨询服务。在德国大学的机构设置中,学生处并不承担相关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由独立机构大学生服务中心承担,包括心理咨询服务、社会事务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六是文化娱乐活动。德国的大学生服务中心不仅为学生团体提供文化活动场所,并在组织、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为学生开具旅游优惠证明等,方便学生外出旅游。

    德国的大学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曾在全球高等教育中产生重要影响,其主要原因是大学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管理人员学历层次高。在管理人员中呈现出高学历趋势,从总经理到各部门的负责人,大部分都具有博士学位及教授职称,这促使大学生服务中心不仅在实践方面有所突破,在理论方面也有所发展。二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高。大学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具有多方面的职业管理知识,甚至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三是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强。管理人员知法懂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并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2.德国学生事务管理的特点

    第一,学生事务由校外机构承担。德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机构依据职能设置,分工较细,针对性较强。德国的大学作为教学和科研机构,固守于学术性活动的界限,至于学生事务工作一般分两大块,学生事务工作中与学习有关的服务与管理,由高校专门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负责,而学生非学术性事务的管理主要不是由大学承担,学生活动与生活服务的学生事务工作主要通过社会化途径来实现。高校成立联络办公室,在本校学生与社会性服务机构之间起沟通和协调作用。不少学生事务工作是由合作性的公司、企业来完成的,政府和企业也会依据国情设立负责学生事务的有关机构。

    第二,学生事务实行国家与地方两级管理,带有官方色彩。全国性的主管机构是联邦学生事务局,管理地方总共62个大学生事务局,它们的服务对象是分布于16个州的180个城市的180万大学生。大学生事务局的管理构架充分体现出自治、制衡的特点,分三级管理层次:代表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代表大会由该事务局服务的大学的教授代表、学生代表和行政领导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选举董事会;董事会由大学教授、行政领导、学生代表以及事务局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批准财务预算,总经理任命,评审总经理工作等;总经理则是大学生事务局的经营代表,直接负责本地区学生事务工作的运作、管理。

    三、法国高校学生工作及其专业化发展

    在当代,法国高校的办学规模一般比较大,学生人数一般都在1万人以上,但是专门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比较少。学生事务工作的组织机构一般独立设置,并在学校高层领导中设专门的学生事务工作负责人。法国公立大学中一般设有专司学生事务的副校长与学术副校长、财务副校长。法国高校在学生事务管理体制及方式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1.高校内学生事务管理机构分散

    法国在学生事务管理方面,无统一的学生事务管理机构进行综合管理,在机构设置方面比较分散。以普罗旺斯大学为例,在普罗旺斯的学生事务管理机构中,以CEVU(学生学习与生活理事会)最为重要,因为其他学生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均由此机构派生而来。在CEVU中,由40名成员组成,包括16名科研人员和教师组成的团队、16名学生组成的团队以及4名理事会选举的成员组成,其中一名可由校长提名为副校长。同时大学总务处兼会计处处长也由该理事会的成员及董事会成员担任。CEVU的主要职责是为教学过程各阶段提供教学方针、教学评估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教学成本、教学项目、教学补贴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大学生顺利入学、改善生活和学习、参与各类活动等提供方法咨询;对住宿学生及残疾学生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另一个重要的学生事务管理机构是BE(学生生活办公室),学生生活办公室作为学生与大学间最常见的接触地,是为改善大学生日常生活状况,并为大学生创新项目提供帮助而设立的。它的主要职责为:对创新项目的分配及所需的资金提供帮助;为丰富大学生活,使大学生活充满活力而不断提供相关服务;为残疾学生提供相关服务,使他们更方便地融入高等教育,并给他们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提供帮助。

    2.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很高

    在法国,校外机构承担学生事务,学生事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高。学生事务管理根据国家立法,由国家教育部领导并出资资助的专门组织——全国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CNOUS)承担。CNOUS成立于1955年,受法国教育部领导,由教育部部长任命其行政委员会的主席,属于有法人资格和经费自主权的公立机构,总部设在巴黎。而对各大学提供直接服务的则是它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被称为“库斯”(CROUS),共有28家地区中心,16家地方中心和40家专门机构,共有雇员1.2万名。在管理上,CNOUS领导CROUS,CROUS则定期向CNOUS汇报工作。

    3.事务与学术事务相脱节,商业化倾向明显

    在法国,学生事务管理均是带有企业运作特点的自治性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就是针对学生的各种服务,诸如食宿、打工、就业、文化等。法国的学生事务工作运营中,财政上自负盈亏,这样,成本与利润等始终牵动着经营管理者的神经,服务的质量与价格成为他们能否立足与成功的关键。因而,防止亏空,往往要比担忧服务对象考试焦虑、就业无着落更具有优先权,而且,由于置身校园之外,对大学变化的反应显得迟钝,难以及时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不利于与学术性活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对大学生来说,享受社会化的服务比由学校提供的服务要愉悦一些,因为学校管理体制中对学生事务的服务与管理难免会打上行政官僚的印记。当然社会化的学生事务服务方式使学生要支付较多费用,而且大多数服务要求学生走出校门、步入社会才能够实现,这在无形之中加深了学生与社会的联系,使学生的日常生活更加社会化。在此体制下,学校也省去了为提供此类服务需付出的人事与管理经费。

    (第三节)    东亚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发展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东亚地区的学生事务的发展历史并不太长,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日本、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东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主要实行学生自主管理模式,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基本实现了职业化与社会化,并形成了相对独特的工作模式,对我国内地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日本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其专业化发展

    1.日本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发展概况

    明治维新以来,日本高等教育体制以西方模式为蓝本,主要借鉴法国的教育模式,诞生了日本国民教育制度,高校运转的特点是相对统一、讲究效率、提倡均等、培养标准化的人才。学生事务工作相关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标准化的,虽有利于贯彻教育机会均等思想,但容易造成人才培养的标准化、模式化,学生个性发展受到一定限制。这一时期,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尚未完全从学术事务中独立出来,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还处在萌芽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教育模式对日本高校的教育理念和课程设置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日本高等教育比较注重实用学科,并仿照美国的教育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建立了美国式的教育制度和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在废除了以往教育制度的同时,日本以新法令的形式重新制定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明确阐述日本教育的目的是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这一时期,日本依据美国模式建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

    1971年,日本高等教育开始对重实用学科带来的人才培养弊端进行改革,培养“心胸宽广、体魄强健、富有创造力的人,具有自由、自律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精神的,面向世界的日本人”,成为日本高校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在强调重视个性的原则下,日本教育开始向终身教育体系过渡。为达到教育改革的目的,日本各高校在学生事务工作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变革,提出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必须有利于学生个性与创造性发展的教育模式,希望通过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作,对大学生全面开展个性化教育,培养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其潜能,使每一个学生的个性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000年以来,日本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时期。特别是2002年3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布了《关于新的“国立大学法人”形象》,规定今后日本的国立大学要自律性运营、引进民间的经营方式,在大学管理层引进校外专业人士、教职员的身份向非公务员型过渡,采用第三者评价等。这对日本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为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专门化、社会化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2.日本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特点

    在日本,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由各大学自主设置的组织机构——学生部承担的。正如关西大学学生部部长越智光一所说:“学生部”就是为了学生的“部”,是司职“指导与服务学生的机构”,具体言之,它是“在校园生活中,对学生个人或团体活动提供各种服务,以促使学生形成丰富人格,达到自主发展的管理组织”。日本学生事务管理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各高校自主设置学生事务管理机构。日本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没有统一的模式,在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文部科学省的指导下,大学可根据自己的特点自主决定组织模式,学生事务管理机构由各校自主设置,大学之间差别不大。学生事务工作主要由各大学自主设置的组织机构——学生部承担,学生部是专职指导学生与服务学生的专门机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学习指导与生活指导,前者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的学习辅导,后者侧重学生品行的发展与人际关系的发展。

    第二,学生部工作反映了本校教授的意志。日本高校一直奉行“教授治校”、“学部自治”的办学原则。日本大学的教授会是学校运营的决策和咨询机构,其下设各种委员会,比如就业委员会、学生生活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成为主导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事实上,学生事务工作的主要机构——学生部是教授们对学生事务工作意志的行政执行者,他们对学生事务工作提出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具体工作由专职和兼职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来负责,并通过相关的学生自治组织促使学生开展相关活动、提升学生生活情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学生事务管理以学生的需求为中心。学生部工作强调服务,工作人员为充实学生生活,从健康福利直至课外活动、就业活动对学生各方面提供服务。学生部措辞上常见用“学生支援”(Student Service)一词。国家级的学生支援机构称作“日本学生支援机构”(Japan Student Service Orgnization,JASSO),从国家层面提供并组织实施包括奖助学金、学生生活、语言培训、留学服务等在内的学生服务。在高校内部,与学校教育有关的非学术性事务由行政机构“学生部”或“学生支援部”负责。除了行政序列以内的学生支援部和学生支援科之外,很多大学的校内共同教育研究设施中,还设有学生咨询中心、职业支援中心等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心理、择业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

    第四,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日本高校的另一个特点是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与学生食宿、书籍、商业和福利设施有关的生活后勤服务主要是由“生协”(University Cooperative Associations)承担的。“生协”是在校大学生和教工自发组织成立的消费者组织,自筹资金,集体所有,民主管理,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大学的食堂、便利店、咖啡厅、服装、住宿、课本、文具和电脑、旅游业务、学生权益、语言培训、招考公务员培训、计算机培训等,通过与大学校方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日本高校学生住宿主要在学校附近的“寮”里(即学校附近居民盖的专供学生租用的集体宿舍),住宿事务几乎是学生与出租屋老板之间的关系,所以学生事务工作者宿舍管理的任务并不多。各个寮设有寮长(类似我国学生宿舍楼的楼长或寝室长),由学生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同寮学生进行纪律管理。

    第五,学生事务工作体现规范与教育并存。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在对学生生活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很强调教育的作用,比如通过制定一些规则与纪律对学生的行为方式进行限制。他们引导学生自治组织和社团承担相当大一部分学生事务工作,从而对学生学习和成长产生重要影响。学生部的组织体制是高校在对抗学生运动中建立起来的,尽管随时代的发展,学生部服务的职能有所强化,但规范与教育的意图仍显而易见,以至于当今大学中的一些学生自治组织还会与学生部发生冲突。因此,学生事务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科学处理学生部与学生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会引发一定的消极后果。

    二、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其专业化发展

    香港经济的快速发展,给高等教育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香港高校的学生辅导服务(Counseling Service)作为学生事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的辅导,是集治疗、预防以及教育发展于一体的服务,着重于学生的全人发展,提供以学生为本的服务。即学生通过辅导过程切实地了解自己、他人及周围的环境,学会面对难题,改善适应,学会抉择,在学业、群性和感情上发展。因此学生辅导是现代教育内涵的一部分,辅导工作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开发学生心理潜能,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促进人格的健康发展。

    1.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

    香港高校学生辅导是配合香港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香港高校的学生事务的发展模式深受欧美教育模式的影响,根据学生事务工作理念的演变,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替代父母”、学生服务、学生发展三个不同阶段。

    第一,“替代父母”阶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20年,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一直奉行替代父母的价值理念。当时,学生事务执行机构一直沿用“训导处”的名称。顾名思义,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从上而下、单向地对学生行为纪律发挥训导功能,规范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管理学生的宿舍、膳食、交通、医疗服务等事务,扮演好“家长”的角色。

    第二,学生服务阶段。20世纪60年代,随着香港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世界各地学生运动的蓬勃兴起,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替代父母理念受到严峻挑战,家长式的训导方法受到冲击,代之而起的是以满足学生各种合理需要为主的对等和双向的学生事务工作理念。这种理念要求学校要把学生视为学校各种福利资源的消费者,要求学生事务工作人员要致力于学生的生活起居、学业、经济、情绪和就业等问题的辅导,为学生做理智的抉择提供意见。20世纪60年代中期,香港大学工作小组研究成立学生辅导服务,是香港高校学生辅导工作萌芽的标志。1970年香港大学率先成立了学生辅导处,并聘用首位专业辅导人员,初期的辅导多以处理个案为主,针对个体学生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从而开始香港高校学生辅导工作的探索。

    早期以个案为主的学生辅导工作,只能应付问题而难以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到20世纪70年代辅导工作逐渐发展成小组活动,开设相关课程,包括如何在大学学习、如何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等。70年代中后期,香港浸会大学及香港大学已分别开展同辈辅导训练,进一步拓展了学生辅导工作的领域。这一时期,由于高等教育的理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把学生看成是平等的、应受到尊重的主体,学生的需要、感受和意见应予以重视,体现了学生是学校的主人。因此,“学生训导处”这个名称被“学生辅导处”和“学生事务处”所替代。

    第三,学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香港经济发展迅速,高等教育也逐步由精英教育走向普及教育,由此带来了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等各种问题,给辅导服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工作空间,因此高校辅导工作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学生事务工作以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态意识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宗旨,以营造有助于学生成长的校园氛围为工作的首要目标,逐步将学生事务工作重心由个别学生拓展至校园整体,使整个校园产生一种充满教育意义和别具风格的育人氛围。在此社会背景下,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着重加强了以个人的发展及就业技巧训练方面的辅导,提高学生个人的竞争能力和就业机会,加强其面对挑战及处理逆境的能力。由于香港高校逐渐意识到学生事务的根本目的是以服务促发展,促使学生走向成熟。因此,“学生事务处”更名为“学生发展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香港,高校学生辅导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目前香港各高校都形成了非常完备的学生辅导服务,为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辅导,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2.香港高校学生事务的工作理念

    “以人为本、全人发展”(Whole Person Developing)是香港各大学普遍的教育理念。这种理念是基于对教育与人的价值关系的一种新的认识而提出的,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人的主体价值,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终极目标的一种教育思想。学生辅导是落实全人发展教育理念的重要途径,香港各高校的学生辅导工作都围绕着这个教育理念开展。全人发展教育理念认为教育的至高理想就是培养出德智体群美全面发展,处世成熟,关心社会,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达到“全人”的理想,香港高校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把人的全面发展、潜能的充分发挥和人格的完善作为教育追求的目标。一般而言,“全人发展”包含以下七个方面的教育内容。

    德(Spiritual),即德性的发展。它包括个人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建立、人生观的形成等。这样一个价值体系对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完整人格的塑造是至关重要的,并且能够使学生在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指导下,批判性地检验他们的思考和决定,最终成为社会中有责任感的公民。

    智(Intellectual),即智能的发展。它包括知识、技巧和良好学习习惯的获得,也包括理解、思考、推理能力的发展,创造力、新思想和新观点的形成。注重的不只是对现有知识的传授和理解,更注重的是培养学生具备推理能力、创造能力和对新思想、新观点的敏锐接受能力,这样才能使学生终身受益,不断进步。

    体(Physical),即身体的成长。它包括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体能的发展、注重个人仪表等。健康泛指人的身体、精神和心理的良好状态。教育学生注重体育锻炼、良好饮食、个人卫生、健康娱乐,这些对身体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体能也能促进生产力和创作力,减少工作失误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良好的仪表和礼仪也有助于人际关系的发展和启发个人潜能。

    群(Social),即社群的发展,也叫社交的发展。指的是有效地、从容地与来自不同背景的人进行交往,达至融洽相处和彼此满意的关系。社交的发展包括人际交往礼仪、沟通技巧、理解能力、潜能发挥及领袖才能等方面素质的培养。这是个人与家人、朋友、同学、同事之间所建立的一种支持系统,当你有需要时,他们会伸出援助之手。

    美(Aesthetic),即美艺的发展。它指的是提高学生对美、艺术、大自然乃至人生的欣赏能力和对各种艺术、文化修养活动的积极参与能力,以达到学生自身审美素质的发展。他们认为发展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能够提高个人的魅力和道德修养,更好地促进个人潜能的发挥和人际交往的发展,达到个人生活的幸福和事业的康盛。

    事(Career),即事业的发展,或者叫职业的发展。在香港,竞争非常激烈,求职的成功与否、职业的好坏与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有关求职择业方面的教育和就业辅导是香港高校非常重视的一个方面。它包括个人对自己兴趣、价值、能力和天赋的认识,对自己未来职业的计划,做好从大学校园到工作岗位转变所要求的各种技能和心理准备,以及各种职业领域信息的获得等。他们认为,开始谋生是人生的一个崭新阶段,良好的开端将为今后事业的成功奠定基础。

    情(Emotional),即情绪的发展。它包括如何认识和妥善管理自己的情绪,如何感受他人的情绪,如何把情绪引导到积极的方向让社会接受等。它还包括自信心的建立,人际关系的管理,压力的处理等。这方面的发展对精神的健康、问题的解决和冲突的处理是非常关键的。并且通过经常察觉自己的心情,明了和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情绪,通过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达到更大的成就。

    以上七个方面彼此之间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通过这七个方面的发展,可以使每一个主体的人得到全面发展,充分挖掘出他在各方面应有的潜能和素质,以达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最终达到人与社会的共同进步。

    3.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

    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科学定位,有利于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正确认识与对待所从事的职业,从而使他们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困难和挫折,在帮助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提升精神境界。香港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以营造有助于学生成长的校园氛围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将工作重心由个别学生拓展至整个校园,在各个方面为学生提供完善的学习、生活环境,锻炼学生各方面的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生事务工作人员通过对自身角色的不同定位来履行其职责,并通过独特的工作机制开展学生事务工作,为学生提供身心发展的机会,以达到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在不同的条件下会充当不同的角色,香港高校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主要扮演以下角色。

    第一,服务角色。香港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角色定位是服务而不是管理,使他们多年来对学生事务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学生事务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周到地照顾学生在校期间的包括宿舍、膳食、交通、医疗、奖学金、经济援助、学生活动及运动设施的管理等。专业化、职业化的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决定了他们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既提供入学服务、学习辅导、生活服务和健康服务,还能够在学生事务工作实践中训练学生的决策力、掌握时间能力、人际沟通技巧、野外应变力、创造性思维、控制情绪等。

    第二,辅导角色。香港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非常重视学生辅导工作,可以说,辅导是香港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工作,面对学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健康、发展、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学生事务工作人员通过提供咨询与辅导对学生进行预防性和发展性成长教育,引导他们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辅导的理念是认为大学生有一定的知识和思考能力,他们的意见和感受都应受到充分重视;辅导员的职责是就学生在生活、学业、经济、情绪、就业或组织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协助他们分析自己的处境,引导他们做理智的抉择,从而实现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辅导目的。

    第三,教育角色。为了增强学生的竞争力,培养出质量俱佳的毕业生,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在非正规的课堂上发挥其教育角色。非正式教育课程是学生事务部门的工作重点。学生事务工作的目标就是帮助学生挖掘潜能,去适应学业、情绪及行为方面的发展,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责任感与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学生对社会的关怀,对社会的责任,辅助学生成长,促进彼此的了解和沟通。因此,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可以举办一些教导学生进行自我认识、理性思维、学习技巧、人际技巧、美育发展、领袖训练和职业导向等的培训课程。

    第四,桥梁角色。香港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发挥着沟通学生与学校其他教学单元的桥梁作用。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是学校职能管理部门的得力助手,在校园生活中具有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他们保持着与学校的紧密联系,搜集和转达同学们的意见,解释和落实学校的各项政策,调节各种矛盾和冲突。为了保持有效的沟通,他们强调要与学生维持亦师亦友的关系,引导学生妥善处理与各部门、学校领导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校园生活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关系等,鼓励教学人员参与学生指导或辅导,通过个人或小组面谈,在学生事务工作实践中促进学生智慧和情感的成长,引导学生参与学生事务工作及校内政策和机制的制定和形成过程,在沟通与协调中迈向“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理想。

    第五,危机处理角色。香港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是校园危机问题处理的主要承担者。他们与学生接触面广、相处时间长、对学生情况也最为了解,也容易得到学生的信任,对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具有明显优势。在复杂的现代社会环境与香港地区的多元文化背景下,他们的危机处理角色越来越重要。当校园有危机发生时,学生事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加以援手,如发生学生自杀、实验室意外、校园静坐等情况时,就必须和校方高层人员紧密合作,除解决当前紧急事项外,亦需寻求长远办法避免同类危机再度发生。

    总之,香港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队伍素质要求很高,从事专业辅导服务的学生事务工作者专业背景主要是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工作学等方面,绝大多数是双学士、硕士、双硕士或博士,具有丰富的工作阅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和相关的专业背景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学生事务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职业,人员流动性不大,职业本身有充分的晋升和发展空间。学生事务工作者在身份界定上既是行政人员,又是教育工作者。

    三、中国台湾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其专业化发展

    台湾地区的学生事务管理受西方尤其是欧美教育模式的影响。自1987年戒严令废除以后,台湾社会迅速走向民主化与自由化,高等教育也随之发生了重要变革,“通识教育”等一些西方的教育理念和制度模式被广泛地引入到教育中来。

    1.台湾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概况

    台湾地区长期以来实行戒严体制,大学均设立“训导处”,配备教官,教官是具有军阶的现役军人,由学校(公立学校教官)或教育部(私立学校教官)编列预算,学生与教官的人数配置一般为240∶1。台湾实施戒严令期间,训导处主要扮演管理者和保护者的角色,教官对学生开展军事训练,学生品行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并从事党务工作。1987年全岛解除戒严,1994年高校的训导处更名为“学生事务处”,但教官体制仍被保留了下来,隶属于“学生事务处”,其功能定位于负责学生的生活辅导及校园安全维护等。如台湾清华大学的学生事务处下设的生活辅导组中,军训教官身份的职员就有7人,其中上校军官1人,中校军官5人,少校军官1人,他们除了在生活辅导组分工负责校园安全、住宿赁居等业务外,还分别对口不同的系所,承担军事训练以及军事理论课程的讲授工作。

    “学生事务处”在台湾地区高校中设在校级层面,与教务处、总务处等并列,负责学生除学业和课堂以外的全部事务。在学生事务处内部,根据工作内容,又分为生活辅导组、卫生保健组、就业辅导组、课外活动组、心理辅导组、学生住宿组等若干部门,这些分支机构直接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台湾地区高校学生事务的工作是除学生课堂以外的事,工作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学生生活辅导、课外活动指导、毕业生就业辅导、侨生及外籍生辅导、学生心理辅导、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学生住宿服务、卫生保健与医疗、奖助学金评定、工读活动组织、意外伤害处理、宿舍管理维修、规章制度修订、校园网管理、军事训练等。

    2.台湾地区高校学生事务的工作理念

    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推行“通识教育”的理念,至20世纪90年代全面铺开,并使台湾地区通识教育的量化过程深入为质化阶段。

    从教育的目的看,台湾地区通识教育以培育完整的人格为主要目标,通过在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课程之外,广泛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力图补救知识过于专精化所导致的学生片面发展问题,希望培养学生具有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胸襟、具备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成为智能、道德、审美等全面发展的有教养的人。

    从教育的内容看,台湾地区的通识教育是系统地开设通识课程,与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并驾齐驱,课程按知识体系、方法体系和价值体系科学分类,一般由专门的“通识教育中心”组织运作。通识教育课程是学生的必修课,被划分为3~7个领域,采用“套餐制”,注重文理交叉,通过人文与科学并重的教育,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从实现通识教育的途径看,包含有三部分:正式课程、非正式课程、潜在课程。正式课程为课堂教学的课程;非正式课程是指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潜在课程是指建设校园景观、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台湾地区高校普遍强调通识教育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注重师生的共同参与,加强教师、学生之间的沟通,使通识教育课程设计符合学生的需要。同时建立通识教育的推动机制,建立定期评价制度,定期召开通识教育学术研讨会、通识教育成果研讨会等,以保证通识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台湾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在“通识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引导学生了解生活的意义与价值,增进对人文、社科及自然科学知识的综合了解,帮助学生通达不同领域、培养学生触类旁通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协调合作的能力、关怀的能力、负责的能力、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能力,成为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

    高校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的形态与特点是与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相契合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学生事务具有的先进性,对任何一个勇于挑战全球化时代的大学来说,都是有借鉴价值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学生事务管理的完善是持续发展的过程,要不断地从本国及其他国家的高校吸取经验,才能不断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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