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刘诗白的《产权新论》
厦门大学 胡培兆教授 文博教授
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深远意义,在今天可以说是不言而喻了。正因为此,产权理论近年来绝非偶然地成为经济学界的研究热点。对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所有制理论的反思,对马克思产权制度思想的再认识,对国外现代产权理论的评析和研究,以及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产权制度安排与经济运行机制之间关系的实地调查与理论分析,一时间杂错纷呈,令人目不暇接。当此之时,我们欣喜地读到了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刘诗白教授的新作《产权新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11月版,下称《新论》)。
《新论》是刘诗白教授自其研究产权理论的大著《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论社会主义所有制》等之后推出的又一力作。全书分综论与分论两大部分,分析了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财产权的一般理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产权自主转让、社会主义股份制与法人财产制度等一系列有关产权制度理论研究以及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尽管先生自谦“说不上是对产权理论的系统研究,顶多算一个纲要,一本探索性的论著”[98],但《新论》集近年来刘诗白教授产权理论研究之精华,其理论贡献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产权经济学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综观《新论》全书,有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特色:
第一,致力于对马克思产权思想的再认识和阐发。众所周知,囿于斯大林对所有制问题形而上学的理解,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倾向,认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产权制度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因而,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中,产权理论的研究在相当长时期内基本上是停滞不前的。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十分薄弱。落后的产权理论研究、僵化的思维定式与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极不适应,传统理论在解释现实经济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使不少经济学家把目光转向国外现代产权经济学,这无疑是必要的。然而,“西方财产理论,一般地未摆脱就财产论财产的方法,它们的研究并非没有积极的成果,它们对产权制度的实用性研究,是值得人们借鉴和用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研究服务的。但是西方产权理论缺乏制度分析,特别是在西方产权著作中小心翼翼地回避对私有财产的本质、局限性及历史变易性进行理论分析,这里,表明了西方产权理论研究的皮相性。”而“马克思主义的对财产实行制度分析的方法和基本概念,奠定了财产权理论的科学基础。”[99]因而,建立社会主义的产权经济学,不仅要重视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研究成果的借鉴与吸收,而且应当重视对马克思产权思想的重新认识及阐发。综观全书,可以看出作者对马克思产权理论是下了较大功夫探讨、阐发,并且有机地结合到对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之中去,其见解不乏深刻、新颖之处。例如,刘诗白运用马克思对古代亚细亚的双重所有制结构的分析,进一步分析了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下所有制内在结构分化的过程,得出了“完全有必要将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关系区分为第一级的、原始的、最高的国家所有者和第二级的、派生的实际占有者,因而把财产区分为国家财产和相对的企业财产”的结论[100]。这一从财产权内部“最高所有者”与“实际所有者”之间的财产权利关系而不是从单纯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角度探讨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是新颖的,富有启发性。
第二,立足现实经济,对所有制内在结构分化历史过程的考察。《新论》的又一重要特点是对不同社会形态、不同生产力水平下的财产权内在结构变动历史的逻辑分析。刘诗白指出:“财产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人对物(对象)的排他的(exclusive)占有关系。”[101]占有产生的生产力根源是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占有作为历史范畴,是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密切相关的。在阶级社会中,当占有取得其法律形式时,就出现了财产权。财产权是一个由所有权、占有权、收益分配权(利得权)、处置权组成的四维结构。它适应社会劳动、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而变化。在人类历史上,财产权的四维结构从最初的以不稳定的占有权和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原始共同占有逐渐向与落后的劳动方式相适应的诸权相合一的私有产权、所有权与生产条件的支配使用(经营)权分离的私有产权发展。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则导致了财产权内在结构的进一步分化与重新组合,出现了所有权与占有权、(一定的)收益权、(一定的)处置权的相分离。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权的实现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如财产的交换价值形态日益重要,产权的流通性得到充分发展,产生了财产权的经济运行,收益权日益重要,成为财产权的主要内容,等等。刘诗白对财产权及其内容结构演变发展的历史考察、逻辑分析,其理论意义不仅在于用马克思的历史的逻辑的方法理清了财产权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更重要的是:它从历史发展的规律角度,阐明了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根据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传统的产权单一、集中、模糊的公有产权制度及其内在结构进行的必要调整,是公有产权制度结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自我完善。
第三,建立公有制现代产权制度理论的大胆探索、研究。阐发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阐释财产权及其内部结构的演化历史,目的在于以此为武器,剖析我国传统的产权制度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公有制现代产权制度。在这方面,作者也做了不少大胆的探索。刘诗白从公司企业产权制度入手,指出:“公司企业产权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商品经济中需要的一次产权创新。这一产权创新的实质是:在法人财产形式下,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最充分的分离。”它使“股权形式的所有权内涵较之传统所有权内涵有某种稀薄化,所有者与生产经营出现了疏远化。所有权内容的这一调整旨在强化经营权,委托经营者(trustee)获得了某些原来所有者才能享有的权利。”[102]作者认为:“既然赋予国有企业对经营资产的充分的支配权,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那么,确立企业产权,通过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就是保证和强化企业的支配权的必要途径。”[103]因此,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途径,是“通过企业经营产权的构建,把传统的联合劳动者间接占有的公有制,变成直接占有的公有制”[104]。这样做的意义在于:通过公有制内部的国家、企业、个人间责、权、利的关系的调整,“使联合劳动者在企业资产的使用中拥有充分的责、权、利,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实现了直接的和紧密的结合,这种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新形式,它不仅仅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且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105]。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大的难点之一,经过多年理论探索及实践,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入手进行国有企业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机能的塑造,已基本上成为经济学界的共识。刘诗白在这一领域的探讨,是深入的,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问题上,认为:“不仅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且更重要的是建立双层构架的产权制度;”不仅从效率角度考察了国有企业所有制内部结构的调整,而且重视其与我国社会性质、社会价值目标的相容性问题,尤其是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人财产体制应具备所有权约束,经营权约束,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保障“使‘所有权’得以渗透于企业经营活动之中,成为‘实在’的,而不是‘虚置的’所有权。”[106]其有关论述,更是值得重视。
社会主义产权经济理论,无论是从理论建设还是改革实践需要角度看,都是经济学研究中亟待进行的重要领域。由于种种原因,在该领域中“不仅缺乏系统的基本理论的研究,而且对许多基本概念的认识都存在着模糊不清。”[107]《产权新论》的出版,对推动这一领域研究的深化,显然是大有助益的。毋庸讳言,《新论》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些论点尚待深化,一些设想尚待证实。这些,我们寄希望于刘诗白教授在进一步研究中完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可贵探索[108]
——刘诗白教授新著《产权新论》评介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石柱成 教授
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为把国有企业改造成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指明了现实的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制度创新,产权制度创新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刘诗白教授对企业产权理论的研究,已走在了这方面探索的前列。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他就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不久前又将近年对产权问题研究的新成果整理成书,出版了《产权新论》。这是一本全面论述企业产权的开拓性力作,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急需产权理论指导而研究成果又十分薄弱的情况下,本书的出版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的中心思想是探讨如何把国有企业塑造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旨在构建一种能有效地实现国家所有权和保证企业充分独立经营的新产权制度,这就是法人财产体制,使企业拥有长期归它支配的经营财产,从而使企业实体化,由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地基上创造一个独立营运的市场主体。
刘诗白通过对产权内涵的剖析和对历史上产权制度的系统论述,有理有据地阐明:在社会主义国家,把国有企业构建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根本障碍并不是公有制,而在于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问题的核心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搞市场经济只能发展非国有经济”甚至“只能发展非公有经济”,而在于需要构建起一种能有效地实现国家所有权和保证企业经营权的新的产权制度。从而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国有制能否与市场经济兼容,国有企业能否推入市场的问题。
二
本书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抽象到具体展开阐述,着重剖析了下述问题: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财产权的内涵和结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财产权、现代股份公司产权制度的特点以及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产权制度。
关于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作者指出:现代市场经济立足于以自动化为技术基础的劳动方式之上,其微观主体有资本聚合性、组织变易性、独立运作性,其市场结构表现为包括要素市场在内的高度发达的大市场;其市场主体+市场结构形成自由市场经济的二维构架;其特征表现为“自行运行,自我调整,自我创新,自行适应”。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经济活动的盲目性、市场调节失灵、收入差别扩大等——形成的机制性矛盾,同资本主义制度性矛盾交织在一起。为了缓解矛盾,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市场经济的体制创新,即把政府调控职能引入古典的自由市场经济构架之中,形成政府—市场—企业的三维构架。作者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三维构架的市场经济,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企业改革为核心,构建立足于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市场性企业。而重构企业产权制度,是构建真正的市场性企业的必由之路。由此,作者鲜明地提出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论断:传统国有产权模式与市场经济是不能兼容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是按照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共性,重新塑造微观主体,这样就要求不能只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应该着眼于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体地说,要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探索和构建确保国家所有权,强化企业经营权的法人财产制度,并由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关于财产权的内涵和本质,刘诗白从理论上高度概括了历史和现实的财产关系,指出:财产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人对物的排他的占有关系。这种占有关系产生的生产力根源是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人们在资源利用中的矛盾和争夺,从而决定了人们要通过约定俗成的方式或暴力的方式来建立起一种排他的支配使用关系。任何一个人要进行生产,就要参与同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组织,就要参与一定的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方式。在奴隶制社会以来的社会,这种现实的占有方式总是要通过国家的立法与司法机制来加以确认。这种取得法权形式的占有权或最高支配权就是财产所有权。以上就是作者对财产所有权的马克思主义的解释。
关于财产权结构及其变化,刘诗白指出,财产权是一个由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利得权)、处置权相统一的四维结构,这是他对财产权结构的新概括,为分析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提供了理论前提。刘诗白从财产权结构的具体变化,探讨了人类社会历史上存在过的财产形式:四权合一的私有财产形式,在隶农制、农奴制、佃农制中表现出来的所有权同经营权不同程度分离的财产形式,资本主义初始阶段所有权资本与职能资本合一的财产形式,以及随生产现代化、生产管理与经营专业化而产生的两权分离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形式——股份公司。由此可见,产权诸要素的结构变化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物质和经济条件而变动的,具有历史的变异性。所以,在理论上把握产权,不仅要着眼于产权一般,更重要的是着眼于产权特殊,要把握产权结构和形态的变化,弄清产权是如何适应生产力、生产组织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的。作者论证的上述原理为我们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产权形式提供了重要启示。
关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财产权,作者精辟分析了它的特点:(1)财产的交换价值日益重要,人们拥有财产,就是为了占有交换价值,从而非实物财产、无形财产、抽象财产,如土地使用权凭证、债券、股票等信托资产凭证、出口权凭证、货币支付权凭证等就成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产权的流动性得到充分发展,在商品经济中,财产占有权是在市场流通中进行转让和发生所有者的变化的。这种转让除了体现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之中外,还出现了财产权凭证的交换化,产生了财产权的经济运行——财产权的聚集、集中和分化,从而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流通和再组合,使要素组合优化,实现高效率和经济效果。(3)收益权日益重要,成为财产权的主要内容,财产—收益,就是现代产权的实现机制。这些精辟论断,对分析我国当前的产权构建和产权转让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代股份公司产权制度的特点是刘诗白着力分析的重点。其揭示的特点是:(1)财产主体的众多性。由于股份制的财产组合机制是实行财产单元原则,按股吸纳社会资金,同时实行股权平等原则、有限责任原则、自由转让原则,从而能有效地吸引各种各样的资本所有者,使他们在持股形式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众多主体的财产联合。(2)财产的整体性和不可分性。公司财产不是由众多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独立支配的财产,而是以公司名义占有和支配、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整体财产。(3)长期延续的财产。公司财产的整体性意味着股东不能退股,决定了公司财产的长期连续性。它适应于那些社会化的大企业筹集规模巨大的资本和长期加以运营的需要。(4)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现代公司制度在股份制基础上创造了一个新的产权形式,它一方面保证了广大出资者的利益和终极所有者地位;另一方面又在法人财产形式下赋予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以直接经营权,实现了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比较彻底的两权分离,从而奠定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5)财产的法人形式。公司法人化,使公司财产权取得法人财产的形式,使公司具有了经济实体身份。法律赋予和保证公司行使财产的支配、使用权,处置权,部分利得权或收益权,这就从根本上保证由多数所有者组成的公司不受各个所有权主体的牵制,而能实行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6)法人所有权与终极所有权的分化。在法人财产形式下,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最充分的分离。终极所有者主要享有利得权,即财产的收益。而财产的真正使用,甚至一定的收益权、处置权均归属于经营者的公司。(7)产权的可转让性。这表现在股权的自由转让和市场流通中的产权转让,是公司的重组、分立、兼并、合并的重要条件,对产品、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现代公司制度实行终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如何实现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刘诗白进行了独到的分析。这种约束和控制借助于以下机制实现:(1)所有者有限度的支配权,即出资者通过股东会掌握对企业大政方针的决策权;(2)责任所有者即董事会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股东通过监事会实现监督权;(4)通过对经营者的奖惩实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借助一整套的调控、监督、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分离的和独立化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统一,做到自主经营而不失所有者的约束。作者充分肯定了股份制企业制度是现代发达商品经济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体制创新,上述关于公司制度的特点、矛盾和制衡机制的论断,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主体,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作者运用以上对产权制度的历史的和理论的分析,进而对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创新性的理论探讨。他揭示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特征是产权的单一性、集中性和模糊性,造成责任所有者不清,对经营者缺乏约束,同时又带来经营者缺乏积极性,造成企业活动缺乏效率,资产运用经济效果差。要从深层次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权于企业,实行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归企业的两权分离体制,建立起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制度,即把全民所有的一块资金划归企业,成为独立运营、自我积累的企业资本,形成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结合的双层构架产权制度。刘诗白进而深入论证了这一财产制度保障企业独立经营、自行发展、自负盈亏、有效运营、自我约束以及培养公有财产意识的功能。刘诗白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论述,既强调了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财产制度的共性,又强调了它的社会主义特点。并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揭示了国有企业所有制形式的这一调整,实质上是把传统的联合劳动者间接占有的公有制变成直接占有的公有制。这将有利于调节所有者、经营者、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使国有企业的潜力得到发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
三
本书分论部分,收集了刘诗白教授1986~1993年间在国内主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从这些成果可以看出,他总是站在改革开放理论研究的前列。作为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高级智囊人物,他承担了改革试点企业的调研任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供领导决策。因而他善于发现改革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理论、政策问题,反复在实践中研究和印证,使他的研究成果能及时地反映改革前进的步伐,探索改革前进的路子,体现了他作为理论工作者思想的敏锐性。早在1980年,当企业体制改革还处在放权让利阶段,他就提出全民所有制企业存在统一的国家财产和相对企业财产的关系和范畴。1986年,当承包制还是企业经营机制的主要模式,股份制企业刚开始试点,他就预见到股份制改革的深远意义在于它服务于我国微观的所有制改革,发表了《试论股份制企业》一文,对社会主义股份制存在的原因及由它引起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作了多角度的分析。并强调指出:采取股份制形式的黏合所有制是一种新的公有制形式。这种公有制具有很强的黏合力与渗透力,它把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结合起来,在决策中细心而周到地反映和代表国家、企业、职工各方面的意志,因而这种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1988年,当我国进行治理整顿,改革遇到深层次的困难时,他率先提出了“产权构建”的问题,指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确立、发展和完善,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生产关系变革问题,而且也是产权构建的问题,而我国产权构建的关键则是国有企业产权的构建,核心问题是企业法人财产或相对财产体制的构建问题。他指出:法人财产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中的财产形式,股份制是企业产权的适当形式。改革的实践证明,这些论断是完全正确的,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刘诗白还强调产权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指出: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产权片面地归结为国有财产权,缺乏广泛的产权观念;看不见多样性财产的功能;否认国有企业中企业产权的存在;把个人财产混同于私有财产,等等。这些“左”的传统的理论造成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和个人的“产权稀薄”,理论上的混乱不清,其危害是十分显著的。在当前,认真探讨和阐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财产概念是十分必要的。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作者在1988年前后发表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企业产权》《国营企业的产权制度》《论产权自主转让》等有分量和创新性的论文,精辟阐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商品经济,并不是经济活动中产权的消亡,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和企业相互之间,客观存在着财产所有、占有、收益分配、处置等关系,决定了法权形式的财产关系的复杂性。作为发达商品经济中的法人财产形式,乃是进一步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保证公司这一现代微观组织结构的巩固和发展,使商品经济获得更大活力和能更顺利地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刘诗白对当时刚出现的产权自主转让的深刻思考。他说:产权的自主转让要求主体产权落实,它是两权分离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将把企业改革由经营方式的改革推进到所有制改革的周界。产权自主转让表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要两权分离,以实现企业自主化,而且产权要流动和转让,以实现产权商品化和市场化。他还指出我国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产权的流动化,生动地表现了改革开创了一个强劲的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过程,显示出我国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近几年,作者更深入地探讨现代股份公司与企业产权,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
总之,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产权新论》,是改革实践的产物,又服务于实践,是从事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工作者必不可少的读物,它将给人们以十分有益的启迪。
“主体产权论”在产权理论上的创新[109]
南开大学 谷书堂 教授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刘诗白教授在产权问题研究方面颇有造诣。他从中国实际出发,基于市场经济是立足于各种各样的主体产权之上的经济的认识,进行大胆的理论创新,“主体产权论”正是对这一努力成果的一种尝试性总结。“主体产权论”对产权基础理论进行更为展开和更为系统的阐述,并采取由抽象范畴上升到更为具体的理论阐述方法和对产权结构的历史分析方法;立足于对我国产权改革的理论阐述和对新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构架的分析;吸取了西方产权研究的积极成果,提出一系列新阐述,并试图由此构造一个产权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主体产权论”的创新之处在于:
科学界定了产权的内涵,提出应该将财产权利束的分析作为产权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产权理论的研究涉及的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财产权?它与所有制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西方产权理论中不讲或很少讲所有制。而我国经济学界则有些人认为产权即所有权。刘诗白从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与联系上对产权概念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他明确指出:产权包括所有权但不等于所有权。且不说历史上占有关系,从来是包括最高的占有和多样的实际占有,是多种权利不同的权利束,从而不是“所有权”一词所能概括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多种多样的市场主体的占有关系和财产结构是丰富多彩的,涉及所有权、经营权、代理权、租赁权、承包权、遗产继承权、消费权等,上述财产权在内涵上是不相同的。许多具体财产权不是所有权范畴所能概括的。他认为,所有权是主体对物(客体)的排他的最高支配权,这是财产权的核心构造。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形态来说,首先要形成与社会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所有权制度。但是所有主体在其财产权的具体结构上也会有多种形式,而且还存在与所有权相关联的由非所有者、实际支配者、代理人实施的实际支配权,可见,财产权具体地表现为所有者和实际支配者的财产权,是上述二者各自分别拥有的法律上的占有权利与经济上的占有权利。所以,产权是由各种具体支配权组成的权利结构或权利束。
因为财产权的性质毕竟要体现于有血有肉的财产权具体形式和结构中,离开了具体结构的分析,财产权的性质也难以得到切实地说明。特别是现代财产权表现为多样的主体权利的组合,更需要对其具体结构和组合方式进行分析,才能提示各种财产权组合的特点及其功能。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运行中多种经营方式和经济主体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为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在公有制框架内,恰当而合理地配置和组合财产权能,以达到健全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润滑国民经济的运行,是极为迫切的任务。因此,产权研究的着力点应转移到产权的具体结构上,转到权能分化、优化组合和主体行为合理化上,产权经济学应把财产权利束的分析作为重要内容。
一、“建立拥有主体财产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重要命题
刘诗白认为,凡经济主体必有产权,凡产权均有所属。既不存在无产权的主体,也不存在无主体的产权。主体产权是市场主体确立的先决条件,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当前需要以构建社会主义的主体(企业、个人、单位、政府)产权制度,特别是以构建公有主体产权制度为重要任务。他对国有企业改革与主体产权的构建、公有产权的流动化以及非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阐述,并对引进主体产权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新问题、新矛盾进行分析,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的途径在于完善产权制度和搞好对主体实施财产权行为的社会约束。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框架下明晰产权,构建社会主义的主体产权结构。对国有企业而言,就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使其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成为能对市场信号及各种经济参数作出灵敏反应并真正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产权主体和法人实体。构建新的企业产权主体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框架下的主体财产权的重组,是财产权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化,而绝不是改变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主体产权理论与西方学者那种旨在确立和明晰私人产权的产权理论有着根本的不同,它有助于澄清那种把企业改革中的明晰产权归结于是实行私有化的错误认识,从而使人们在实践中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大胆探索,把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主体产权论”一个重要的思想:产权工具论。
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产权结构的完善,都会提高效率,规范人们行为。刘诗白认为,财产权不是“绝对的”和“任所欲为”的,而是可调节的,是可以改进和完善的,即产权是工具。财产权基本制度具有“制度刚性”,它会在一个历史阶段表现出稳定性,但就财产的具体结构来说,它又具有选择性和可调节性,通过主体之间活动的自主协调和选择以及组织创新,通过政府的调节功能,可以实现财产权具体结构的一定的自觉调整。对产权的自觉调整,即有意识、有指导的财产权制度变迁,是为了减少产权运行成本,润滑经济运行,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在这一历史发展中,财产权就表现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工具。产权工具论有助于人们避开长期以来关于所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的无谓争论,而致力于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产权这一工具在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最大作用。
二、“产权的合理安排”“财产权边界的界定”和“财产权的社会约束”是重要的理论创新
为了使财产权能够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和现实经济条件,实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使用,就应该根据新的情况和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在经济运行中对社会财产权及其结构作出有意识的安排、调整和理性选择。
主体财产权的机制,特别是市场经济中主体财产权的机制,总是表现为主体要在利益驱动下,谋求财产权能的扩张,竭力地扩张其财产权能边界,由此便会造成财产权实施中的矛盾与冲突。为解决上述矛盾,保证经济的顺利运行,减少财产权结构的维持和运行费用,就必须对财产实行界定,明确财产权的边界或界域。
与此同时,还需要对业已界定的财产权进行再界定,以及对主体财产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社会约束,这种约束,应包括市场约束、政府约束和思想约束。
财产权理论不是对现实财产权形式的辩护,而是为了对财产权及其结构进行有意识的安排、调整和理性选择。这对于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三、阐明了社会、经济人思想,认为人是具有“益己动机”和“益他动机”的社会经济人的统一
斯密的人人追求个人利益,并以此增进社会福利的“经济人”理论,将社会生活中诉诸个人利己的行为称之为“理性经济人”行为,以此出发引出财产权等经济范畴,推出有关经济学命题。应该说,承认人具有“益己”的动机这是无可非议的,过去我们不讲此是错误的,但讲人从绝对的利己动机出发必定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也是错误的。
刘诗白指出,如果人完全消除了益己心和个人利益动机,可以不食、不喝,没有生活享受欲望,他也就失去对稀缺品的占有欲,也就不会有占有行为,社会也不会有占有制度。显然,这样由失去主体经济利益驱动的人组成的和没有任何财产制度的社会只能是乌托邦。但另一方面,人总是生存于发展于社会这一载体之中,处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个人总是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有着多方面的联系和复杂的依存关系。因此,个体总是要适应于社会,个人行为总要与社会机制相协调,由此也产生了人的对他人、对社会的关心以及责任、义务等观念,人的这种意识可以概括为“益他动机”。可见,人在他的经济与社会活动中既表现出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又有对他人——家庭成员、近亲、远亲、邻里甚至社会公众、国家、民族的利益的关心。一般地说,在人的经济活动中总是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益己”和“益他”动机的相互结合,并由此实现社会、经济人本性。笔者认为,这种论述是中肯的、有说服力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益他动机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不会自然产生的,而需要有思想的灌输和文化教育的启迪,也就是需要大力地进行以培育一代新人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主体产权论”深入发掘了马克思有关财产权的卓越思想,否定了一些学者所谓“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只有所有制理论”的说法;提示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产权的一般规律,从而为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创新提供了理论前提。“主体产权论”的理论创新是多方面的,应该说,刘诗白为社会主义产权经济学的构建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刘诗白《主体产权论》简评[110]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程恩富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 侯荣华教授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步从农村转向城市、从个体私营经济转入公有经济,国有经济,特别产权问题日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如何用科学的产权理论指导我国的公有产权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并建立社会主义产权经济学这门新科学,是国内经济学界研究的前沿之一。在这一背景下,著名经济学家刘诗白教授主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产权主体论》[111]问世了。通览全书,令人耳目一新,颇受启迪。该书显示出以下特点:
一、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特色
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在理论上不能照搬西方书本,在方式上不能照搬他国模式,而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走一条社会主义产权改革之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大困难,是产权理论研究的薄弱。西方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都明确表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刘诗白教授在书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对历史上的各种各样的主体财产权进行了分析,给我们提供了十分宝贵的产权研究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主体财产权的英明思想。”他认为,社会主义的主体财产权,是当代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的传统的计划体制,其重大的制度缺陷,可以归结为:主体产权的行政化和僵化,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则要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其中心环节是市场化主体产权的构建。作者全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主体产权制度构建的关系,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深入研究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产权结构,即主体财产权多元所有制结构。其分析的结论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构建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多样化的现代微观主体,特别是要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现代公司制度,建立起适合于精神产品生产者以及个人的主体财产权。”在科学借鉴西方理论的前提下,全书的这一特色与主要或完全采取西方产权学说的理论作品有着重要的差别,具有更高的科学性。
二、从中国实际出发,实现高度的理论创新
本书立足于对我国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阐述,特别是新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体系的分析。在这一研究中,作者吸取了西方产权研究的成果,从中国实际出发,在有关产权的基本理论的阐述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命题和新思想。例如,把财产权作为一个四维权利的具体结构即“权利束”来进行分析,揭示多种多样的、现实的产权结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交易和经营方式的复杂化,特别是信用经济的发展,期权和其他新的金融工具的普遍推广,产生了财产权在所有者和各种当事人中多样化的分解与安排,因而人们面对着十分复杂的主体产权结构和“权利束”。财产权结构或“权利束”是历史地形成并不断变化和重新组合着,市场经济更是以主体“权利束”的多样化为特征。书中通过对财产“权利束”的分析,提出财产权公式,即财产权主体+主体实行占有的权能,并强调要剖析财产权的具体结构,必须阐明主体的差别和占有权能的差别所形成的产权形式的差别。就主体来说,要分析他是所有者,还是所有者的代理人或实际支配者。就所有者来说,要分析是什么性质的所有者;就代理人或实际支配者来说,要分析是什么性质的代理人和实际支配者等。从主体实行占有的权能来看,首先,要分析占有对象的性质、内容,如是物或人,还是权利等;其次,要分析占有权的性质、内容,如是完全的所有权,两权分离的所有权,还是非所有的实际支配权等,即占有什么和拥有什么样占有权。透过财产“权利束”的系统分析,使人们能够清晰地了解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财产组织、主体行为特征和经济运行规律。
又如,作者认为,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对投资主体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书中的建议颇为周全:第一,赋予投资主体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第二,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营运过程实行多方面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府监察、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投资主体的内部监督。第三,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国有资产营运招标制。第四,投资主体要自负盈亏,国家只承担有限责任。第五,确定合理的资产收益、保值增值等指标。第六,对经营者的选择、绩效测评及收入报酬制度进行改革,重建新的有效的激励机制。作者的这些分析是颇有见地的,因为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如何适应国有产权的特性,强化对投资主体的约束激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能否高效运作,同时也关系到所有者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以及国有资产的安全性。由于各投资主体负责的国有资本动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如果没有一个对国有资本营运高度负责和高度关切的投资主体,那么,极可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在对投资主体进行约束与激励的良好机制下,既可使投资主体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营运国有资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使独立的经营权不至于“越界”而侵犯所有者利益,形成不良的“内部人控制”局面。
三、运用科学抽象和历史分析的方法,成功构造了一个新的产权经济学框架
刘诗白认为,我们需要建立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经济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财产权,其任务是要揭示历史上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和财产实际支配权的形式和变化的机制以及客观规律。这门学科要以所有权和实际支配权为基本范畴,但其特点是侧重于实际支配权形式和结构的研究,由此阐明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和机制。研究实际占有权的方法,当然也要运用研究财产所有权的抽象法,要分析占有形式后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性质,但要更密切地联系:(1)主体的性质。例如,是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或小农、工人,还是自然人和法人。(2)主体财产权能的性质,即财产权利的组合方式。要揭示主体拥有什么样的财产权,以及是如何行使财产权的。(3)财产的载体性质。比如,它是自然物(力),还是劳动产品;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是一般商品,还是特殊的商品;是生产财产,还是消费财产;是实物财产,还是财产凭证——债券、股票、期票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产所有主体和经营主体的权益责任的具体结构,均是和上述占有对象的性质密切相关联的。(4)对实际占有权的研究还包括对所有者、经营者权益的量的界定。例如,在占有权(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下,实际上出现了经营者对利润的某种分享关系,因而对主体占有的量的方面分析,也是把握当代财产形态的具体内涵及其运作方式所必需的。
《主体产权论》在对财产和财产权这一十分复杂的经济范畴和社会范畴进行阐述时,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抽象法,采用了三段式的理论分析层次。其一,通过对社会现实的和历史上的占有关系和财产形式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理论分析,舍弃其具体的表层形式而得出关于占有、财产和财产权等最抽象概念和共同的本质。其二,在分析作为财产范畴本质内涵的最高的占有关系时,引入占有的社会规定性,对占有关系进行历史的考察,得出关于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的概念,以把握某一社会形态财产制度的共同本质。其三,通过实际支配权的概念和财产权结构的分析,进一步阐明占有的各种十分丰富的、有血有肉的实现形态,并进行比较,把握各种具体的占有方式,即财产权利组合方式的特点和功能。这种对财产或财产权范畴三段式的分析方法,使认识财产的逻辑思维,一步步由抽象到具体,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掌握多姿多彩的现实财产权的特征。这对我国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新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框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先导意义。
读《主体产权论》的体会[112]
山东大学 黄少安教授
刘诗白先生担任主笔的又一部专著《主体产权论》出版了。拜读以后,受益匪浅,感到它真是一部难得的学术著作。刘先生确实是一位令人尊敬和佩服的学界前辈。以下谈谈我的几点读书体会。
第一,该书既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又切合中国的实际。如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被凝固化,就会窒息和停止发展。怎样才能发展呢?必须顺应当今的实际,跟上经济科学发展的步伐。刘先生等学者,正是在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上,挖掘其中的产权理论,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和中国的实际,系统、全面地论述产权理论和研究产权制度改革。这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产权制度。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能否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能否成为真正的独立的产权主体和市场主体。而国有企业能否真正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关键又在于能否在保证国家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产权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框架的真正意义的企业。也就是说:产权改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统一的关键。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放权让利,以后的承包制、股份制,直到目前的资产重组,实质上都是产权改革,只不过不同时代产权改革的形式、深度、广度不同而已。所以,刘先生的《主体产权论》是非常切合改革需要的学术著作,是一部力作。
第二,十分重视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包括对一些基本范畴的界定或重新界定以及对一些基本原理的阐释。上述工作是当前学术界一些急功近利者所忽视或不愿做的,而刘先生等专门用了一篇共六章的篇幅,研究财产权的一般理论,例如:对“占有关系”和“财产权”的界定,“所有制”与“财产权”的联系与区别的揭示,产权制度安排与公平、效率的关系的分析等,都充分体现了刘先生对基本理论问题的重视极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当然,所有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探索都不是最终目的,除了澄清一些理论上的混乱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释现实,特别是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更的现实。
第三,该书成功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及历史分析方法,构建了一个有独创性的理论体系。从基本理论的阐述开始,然后是立足于市场经济的产权关系,特别是主体产权的分析,最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创新,特别是中国的产权制度创新。这显然是一个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这一理论体系构建的方法早已为马克思成功地运用。刘先生等学者再次成功地运用此法,解释社会主义的产权制度及其创新,构建了一个新的“产权经济学大纲”,即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关系及其变革的理论体系。当然,作者并不是要给其他学者提供一个标准的理论体系。
第四,该书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或者对一些论点作了新的表述。例如,刘先生提出了“产权工具论”,即认为产权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工具。应该说这是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如果把“产权”理解为一种生产关系,那么,认为产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或手段,在一定意义上是成立的。因为一切的经济制度安排或生产关系本身都不是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也同意“产权工具论”。但是我并非完全单一的“产权工具论”者,“产权”并非单纯地是“工具”,因为“产权”是与“人权”紧密相连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产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没有“产权”就无所谓“人权”。因此,从单个人来说,享有“产权”本身就是享有“人权”。因此,“产权”并不只是工具或手段,它本身就是目的。又如:“以市场经济为主要背景研究产权关系,强调市场经济是主体都拥有产权的经济形式,或者说,市场经济就是主体产权经济。”这种强调很有意义,我个人也非常赞同这一强调,而且在别的文章中也强调这一点,还给市场经济下过定义:“市场经济就是不同产权主体相互等价交换的经济形式。”也就是说,没有独立的产权主体,就无所谓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产权主体的强调,实际上意味着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创新——对“市场经济存在条件”的放宽。马克思认为,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把它视之为必要条件。实际上,实践已经证明,它只是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必要条件应该是:“不同的产权主体”和“社会分工”。把私有制条件下的“不同私有者”放宽为“不同产权主体”,就能解释现实中市场经济的存在——它不一定只存在于单一的私有制社会,也并非只有私有产权主体才是独立的产权主体。
第五,我想强调该书学风的严谨性。《主体产权论》一书的作者能够客观平和地对待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学术界目前对二者有两种极端倾向:一是盲目崇尚西方产权理论,以为那才是经典,才是理论真谛。二是盲目否认现代西方产权理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早已把所有相关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研究。持前一种倾向者,大多数可能从来就没有学习和研究过,至少是没有认真学习和研究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可能他们也不愿付出那么大的精力去认真学习和研究。他们的“盲从”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轻率否定,只能说是“浅薄”。持后一种倾向表明相当一部分学者可能多少还受一些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其实两种倾向都不利于科学本身的发展和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和解释,都是需要纠正的。刘先生等学者在这一方面做得很好,我也要求自己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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