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用制度管人 小公司按规章办事-允许“积极性”的错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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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不可低估下级的才能和独创精神。特别是年轻人,他们思维敏捷,勇于创新。因此,管理人员不应该对他们抱有先人之见,那只会扼杀他们的独创性和积极性。

    ——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

    人要成长,公司要壮大,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你过分强调不能犯错误,重罚犯错误的人,实际上就是要求犯错误的员工只是机械地墨守成规地做一些公式化的事,只能做最熟悉的事情而不能前进,除非他有绝对的把握,否则什么创新开拓的工作都不敢做。这样做的结果自然使公司越来越没有活力。

    为了避免员工的无为思想,对犯错误的人应该区别对待。有些人犯了错误是可以容忍的,可以忽略或宽恕的,有些则是不能容忍的。必须让员工们相信,如果在做一件事之前经过了理性的思考,并且能对他的所作所为说出一定的道理,就不在意他们偶尔犯错误,他们也不必因为怕犯错误而恐慌。

    总经理要尽可能控制自己,不着急,静观员工是如何解决每一个错误的。这样,你就可以对这个员工的素质有所了解。

    【制度妙计】不要轻易对员工的错误做出判断,先观察,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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