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民族英雄的杰出代表冯子材-冯子材治家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冯子材从小就是一个家族观点很重的人,据《冯宫保事绩纪实》载:早在他贫困潦倒的青少年时代,就表现出维护家族利益的强烈情绪,“公一日,诣外大舅黎某家中,彼无孙,见公英毅,久怀螟蛉心,因与妗谋,以甘言试公志,公不应。妗怒责公曰:汝家无宿粮,势将饿莩,若嗣我,不独深居夏屋,且一生吃著不尽,何高自位置乃尔,岂以黎氏鲜人过继耶?公见妗怒,从容对曰:妗所恃者,财耳,区区之数,何足为奇,男子患无大志耳。甥他日成立,岂仅有此乎?且甥若过继黎门,冯氏又将奚赖?云云。外大舅知不得,乃止。”虽然生活贫困,但却不愿过继给有钱的亲戚,以至反目亦不顾,这件事反映了少年冯子材已经十分讲究家族的利益和名分。他在晚年回忆称:“余自束发以来,久有谊笃宗支,系绵万祀之志,”而这种家族思想发展下去,在一定的时候,又会扩大而发展成为热爱家乡、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的博大胸怀,成为冯子材后来投身抗御外侵战争的巨大动力。

    但在冯子材的青少年时代,不仅贫困潦倒,而且由于家中没有长者主持,所以他结婚成家的事一直没人操持,这一晃就已到30多岁了,心里应该是着急的。直到投军并逐渐升官后,等到他37岁官居正五品的守备,也算是个中级军官了,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供养家庭的能力,可以娶妻成家了,才慢慢得到解决。《冯宫保事绩纪实》记称:冯子材在从军四年,于咸丰四年以守备补用后,就娶了第一个夫人韩氏,“(咸丰)四年,始娶韩氏大夫人”。

    关于冯子材第一个夫人韩氏的情况,《冯氏族谱》有简单的记载:配韩氏,江南江宁府上元县人,生于道光巳丑年(1829)三月十一日亥时,同治五年五月初九日未时病终广西提署内。生两子相猷、相贤,女金玉。她比冯子材小了11岁,在清朝,女子结婚年龄下限为14岁,而韩氏与冯子材结婚时已是26岁,算是大龄女子了。出现这种情况,自然有一段战乱时期的伤心史在内。据冯氏后人的回忆,她们的家族流传有这样的说法:韩氏的父亲属于小地主、小知识分子、小商小贩一类人,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将居民分为男营和女营,妇女住在女营。韩氏的父亲怕女儿被拉去抽签配婚太平军士兵,于是和太平军吵起来被打死。韩氏的母亲带着女儿,和一个也带着女儿的小姨偷偷逃跑出来。冯子材当时做守备驻在孝陵卫,她们逃到孝陵卫见到冯子材,就哭哭啼啼地把自己的悲惨遭遇告诉冯子材,又说现在没有钱,要求冯子材安排地方给她们住。冯子材说找不到住所,给了些钱让她们走,谁知韩氏看上了冯子材,走不了多远又返回来要嫁给冯子材,但被冯子材婉言谢绝了。因为按照广东人特别是滨海地方人的习惯,一般都不愿与不会说粤语的北方人结亲,以免语言和生活习惯的严重不协调。但冯子材的情况却不同,一方面是家中没有长者为他主持这些事;二是冯子材已在被广东人看成是北方的江南作战几年了,战事还不知道何时才能结束,自己的年纪也不小,再也拖不起了;最后则可能是冯子材平日看到一起打仗的上司和同事,经常在战场上送了命,自己冲锋陷阵,也不知明日是生是死,现在有人提亲,正是一个好机会。不知道是冯子材自己还是其他人报告了上司福兴。(此处记忆可能有误,因此时福兴已不是冯子材的上司了。)福兴说:“要吧,37岁啦,做了守备有条件成亲了。”并拿了一个金戒指给冯子材作定婚礼物,冯子材高兴极了,拿着金戒指给韩氏,两人就结了婚。婚后才知道韩氏有病,经常抱住冯子材不让他在夜晚离家去查岗。冯子材一离家去打仗她就发病,冯子材打仗回来她就抱着冯子材直喊四哥。

    在那兵荒马乱的时期,韩氏夫人可能经历过许多灾难,精神和身体受到了摧残,所以身体不很好,很难胜任照顾丈夫和家庭的重任,这从她与冯子材共同生活12年后即病逝一事可以看出,所生两个儿子冯相猷死于46岁(1856—1902),冯相贤死于17岁(1861—1878),相对来说都不算长寿。于是,又给冯子材带来了第二段姻缘。据说韩氏夫人嫁给冯子材时,身边跟着一个比她小了11岁的表妹朱氏,其中原因,除了朱氏也是无家可归外,也许也有为身体欠佳的表姐分担家务事的因素在内。在与冯子材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可能是韩氏夫人要倚重这个唯一的亲人帮助持家,也可能有操心表妹的婚事,怕她也像自己那样在婚姻问题上遭遇坎坷的原因。所以在朱氏15岁即1855年时,韩氏正式向冯子材提出,要冯子材将表妹收房,两老表共侍一夫。《冯宫保事绩纪实》记称:咸丰五年,继娶朱氏夫人。但冯子材考虑到朱氏年龄还小,就提出要等她20岁时再圆房。韩氏夫人于同治五年逝世后,冯子材又将朱氏夫人扶正。《冯氏族谱》载:继配朱氏,江宁府上元县人朱遐玲妹,生于道光二十年(1840)五月二十九日辰时,光绪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酉时病终钦籍内。她比冯子材小了22岁,但身体也不好,加上圆房时正碰上冯子材奉命督办镇江军务的艰难时期,所以朱氏夫人结婚后几年未见怀孕。直到随冯子材回到广西提督任后,生活相对安定,才于同治四年25岁时生下冯子材的第三个儿子冯相荣。后来,朱氏夫人也死于37岁的盛年。

    前面说过,冯子材喜欢“阴阳地理”,所以,他应该对人的寿夭有一定的鉴识能力,先后娶的两房夫人不是寿相,也许他早就看出来了。到同治年间,可能是韩氏夫人已经病重,而朱氏夫人又未生育,冯子材求嗣心切,而自己又具备了再娶一房的能力和条件,于是,已经做到广西提督这样从一品高官的冯子材,在同治二年镇江任上又娶了扬州府江都县瓜州姑娘王氏。《冯宫保事绩纪实》记称:同治二年,继娶王氏夫人。据冯氏后人口传:三夫人王氏当年从太平军辖下逃向镇江时,曾受到太平军的追击,得到冯子材指挥部队救护,才脱了险。王氏的哥哥也是清军的军官,后来曾做到广东补用游击,在他主持下,通过与冯子材关系较好的一个寺庙主持洪仁大师做媒,嫁给冯子材做三夫人。这种从太平军手中抢救难民的情况,冯子材是经常碰到的。他在在同治二年的奏折中曾提到:“查九月间,有常州逃出难民贺姓等约五六百人,由孩溪、谏壁赴丹徒柏家桥卡外,吁乞投诚,惟时余干逆垒出贼数骑追逐,难民呼号求救。驻丹徒之总兵田宗扬即派队伍往援,贼已回遁,当将此起难民交招抚局验明属实,先后给资遣散。”不知道王氏夫人是否其中的一员。

    据《冯氏族谱》载:继配王氏,江苏扬州府江都县瓜州人,生于道光二十四(1844)年正月十六日子时,终于民国十四年(1925)四月十一日戍时。她比冯子材小了26岁,比朱氏夫人小了4岁。婚后为冯子材生了四个儿子:相华、相钊、相启、相炎;三个女儿:彩玉、翡玉、吉玉。王氏而且是个操持家务的好手,在33岁时朱氏夫人逝世后被扶正。“生平讲究女箴,持家严谨。勇毅公四次督师剿辨越匪,妣居柳州提署,聘宿儒以训诸子。同治六年黔苗为乱,勇毅公率兵驻黔边,而柳州营兵单薄,谣诼纷起,人心轻信。相传黔匪旦夕困城,提标中军官欲率兵出城防范,又念城内兵力益微,复因行粮短绌,行止未决。妣闻之,遣戈什哈告中军官不必多留兵丁驻城,须速出扎郊外,镇定人心,并助以款足其兵食。光绪元年,白水塘府第落成,奉勇毅公命回钦主持家政。念诸子长成,食指日繁,须务农业以补不足,雇工人就耕第前坡田,年可收稻子千斗,四时蔬菜不缺,租息出入,躬亲持筹。督率诸婢仆分理家务,井井有条,诸子女婚嫁皆独力任之。”她嫁给冯子材时19岁,生最后一个儿子时48岁,终年81岁,是个多子长寿、旺夫兴家的福人。

    但冯子材的这几个夫人都是江南人氏,语言和生活习惯上都和广东滨海地区很不相同,估计冯子材虽然也和她们生儿育女,但家庭生活应该还是有不满足的地方,如饮食习惯、待人接物礼数等,一定有着很大的差异。加上韩氏夫人早逝,朱氏夫人疾病缠身,王氏夫人操持家庭内外事务也很累。所以,回到家乡钦州后,又有了冯子材的第四次婚姻。《冯宫保事绩纪实》记称:同治十一年,“复纳章氏四夫人”。章氏夫人原姓农,但从小为姓章的收养,所以又称为章氏。据《冯氏族谱》载:农氏生于咸丰五年,嫁给冯子材时仅17岁,比冯子材小了37岁,死于1933年,终年77岁,为冯子材生了两个儿子:相锴、相标,一个女儿璧玉。据冯氏后人回忆,关于冯子材和农氏四夫人的姻缘,还有一段故事:同治十一年,正是冯子材因参劾徐延旭而与刘长佑龃龉,称病养疾的时候,可能有时也回家乡钦州小住。钦州石岭地方的名流绅士张老爷,和冯子材的关系很好,有一次冯子材到张老爷家做客,张老爷摆了一桌富有钦州滨海特色的好酒菜招待冯子材。食厌了三位夫人的江南特色饭菜的冯子材,病中更想适口的饮食,对这一桌色味香皆佳的酒菜赞叹不已,品尝完后觉得非常满意,于是随口就问张老爷是谁的手艺。张老爷和冯子材开玩笑地说:“是我小女做的。”冯更加赞不绝口,艳慕之情,溢于言表,并诉说自己家中没有一个弄得如此完全是粤西风味好饭菜的人。张老爷听到后就开玩笑地说:“小女尚未婚配,既然您这么喜欢,我就将她嫁给您,您日后就天天有好饭菜吃了。”冯子材心想前面几位夫人都不会做粤菜,娶一个会做家乡菜的夫人回家照顾自己的饮食也挺好,于是也就半开玩笑地答应了。谁知到了洞房花烛夜,新娘却不肯让冯子材揭盖头,原来这个农氏生得身材高大,一副纠纠丈夫相,而且是个麻子,长得不好看,她害怕冯子材窥见真相后不喜欢。冯子材越想揭新娘盖头,农氏就越是不让揭,说自己并不是张老爷的小女而是一个丫环,冯子材说丫环就丫环,已经成婚了就没关系。农氏才说自己长得太难看,怕冯子材不高兴,左说右说就是不肯让冯子材揭盖头。急极了的冯子材只得说:到底有多难看也得让我看看呀,难看就难看,难看我也要啦!得到这样的允诺,农氏才让冯子材遂了愿。据说,冯子材的身体健康和长寿与农氏夫人在饮食方面的照顾调理有很大关系,而冯子材最后赴南宁途中病逝,就是由于当时农氏因故没有陪侍,以至饮食不当得病所致。

    《冯宫保事绩纪实》记称:同治十二年,又纳黄氏五夫人。据《冯氏族谱》载:黄氏生于咸丰七年,嫁给冯子材时仅16岁,结婚后,为冯子材生了一个儿子相焜,三个女儿:白玉、鸿玉、喜玉。她比冯子材小了39岁,两个年纪相差如此大的人怎会结成夫妻的呢?这其中更有一段传奇故事。据冯氏后人回忆说:黄氏是冯子材少年学武时的师父的女儿,按辈分应该算是冯子材的师妹。她因父母与反清的白莲教有关系,属于被清政府通缉追捕的对象,终日须东躲西藏,所以未出嫁前生活比较动荡,女孩子要长期假扮男装以掩人耳目,逃避追捕。她虽然与冯子材的年纪相差了许多,但大概从小就听家人叙说有冯子材这么一个英雄的师兄,对英雄的仰慕及对安定生活的向往,使黄氏姑娘很早就对冯子材情有独钟,萌生了嫁给冯子材的想法。在冯子材称病回钦州养疾期间,一次外出游玩时,被黄氏姑娘拦路比武,武艺高强的冯子材看出她女扮男装的真相。不打不相识,黄氏知道这次偶然相遇的对手就是自己朝思夜想的师兄冯子材后,就一定要嫁给冯子材,冯氏家族中因此留传有“天赐忘年婚”的故事。成婚后,两人伉俪情深。她经常女扮男装伴随冯子材出行。当冯子材死时,她也在旁边,因悲哀过度殉情而死,死时才46岁。

    5个妻妾,共为冯子材生了10个儿子、8个女儿,而子又生子,子又生孙,到冯子材生前,已是三世同堂,组成一个人丁兴旺的大家庭。但怎样管理这个大家庭,和睦家人,抚养教育子女长大成人,就成了休闲在家的冯子材考虑的事情。

    冯子材最早萌生修订族谱的想法,可能还是在督办镇江军务的最后一年里,因为那时眼看与太平天国的战事就快结束了,下来论功行赏是少不了的,而且还会有追封三代的盛典,但是自己的三代该怎么算呢?特别是那个踪迹不明的父亲冯贵廷该如何处理呢?假如他还活在世上,并有可能还留在清政府追捕逆犯的黑名册上,对于冯子材的名声和前途都将是很大的麻烦,结论当然是要瞒下来。于是就有了冯子材在镇江军营写的关于修订族谱的想法:

    余每见宋时东坡苏氏宗谱流行于世,而心窃感焉。又见世之为子孙者,每数典而忘祖,而心滋戚焉。盖年湮日久,兵燹流离,易致木主无存,稽查无自,其中亦有无可如何者。是以古人春秋致辞,宜修者修之,宜陈者陈之,余味斯言,每三复之。缘作软以记本支,并即余所记忆者而记之,非云志孝,亦亦志不忘便舟车耳。

    余籍本南海,其先远诚不可考。曾祖广运公业红单船,由海广行粤省钦廉、安南等处往来贸易。乾隆间忽西水冲圩四十余处,而稍替,乃奉高祖母赴钦州东门外,家于沙尾屯。贸贳之余,举事极孝,高祖母亦极慈极,平生无所好,惟喜槟榔,倩人碎而日含之,寿七十一岁。早寒,曾祖母为之扣衣,忽嘱云:余年老,不能带子孙矣,无病西归,同井竟称此仁寿之征。葬钦属园板岭,距州城北门约四里许,前多名师留题,墓近州龙身边,兆应五马归槽,坐壬山丙向。高祖遂运公,胞伯父文涛公,均先后继葬于此。惟其中三莹两墓,已因年久,莫分昭穆。余恐迟之又久,更复不能记忆,爱于古润军次公余,谨以垂永远云。

    后来,在家居期间,冯子材亲手模仿苏东坡、欧阳修等人修订族谱的方式,修订《冯氏族谱凡例》:

    一、谱所以敦本也,吾宗向隶南海县籍,自曾祖遂云公迁于钦州东门外沙尾村,其上世宗派未能详考,谨以高祖遂云公为始祖,以昭传信。俟后至南海故里采访确实,再将先远宗支纪入,以见水源木本,有所自来,若似续无征,虽簪缨世胄,亦不敢妄援以乱宗祧。

    一、谱中世系图,仿欧阳氏式,一世至五世,纪五服之议也。年表仿苏氏式,至分房处,每房卷首仍载明某分、某公、某支,庶披图览表,支派昭然。数目即见苏氏式,谓观吾谱者,孝弟之心则可以油然而生矣。

    一、年表先书某公子,次书名,书字号,书行次,书官阶封典,生某年月日时,殁某年月日时,葬某山向。次书配某氏,生殁葬同前。随书生子几人,名某,女几人,适某氏,夫某名,次序不得紊乱。

    一、妇人书于夫后,法亦如夫例。元配曰配,继娶曰娶,妾曰侧室。其有夫亡改节再醮者,不必备载年庚,止书娶某氏,生子某,以母出与庙绝也。若已聘未配而死者,亦不载。

    一、立宗以承父后,必以嫡长子,庶出之兄不得越居其前。至嫡出次子,则与诸庶子以齿为先后,不得僭越。若无嫡长,则以庶长子承父后。至于嫡妻无出,而侧室有子者,嫡妻之下,亦不得书无出二字。

    一、书继嗣,例于父母下书继某兄某弟第几子某为嗣,生父母仍书生几子,以第几子某承继某兄弟为嗣。本宗若有子承继他姓,悉书之,以俟敦本累世者,有所考据云。

    一、族中有忠臣、孝子、节妇、烈女、懿行可嘉者,虽未经旌表,必特立一传,阐扬幽隐。俾后世子孙读之,观感奋兴,不独克光前烈,抑且佑启后人。

    一、举家远出及就外婚配,子孙存亡无考者,均照书之,不敢删削,以备后日来归,不致湮没无考。

    一、子孙有犯大罪、灭伦理及匪类而婚者,削其行与字,示贬也。其子若孙仍得书,不以一人之故,遂弃纪其支派也。为奴及为优隶者,其子孙永不得书,俾族众知所谨戒。

    一、坟墓形势绘成图状,载入卷内,使所世知佳城之发籍。凡山水之来脉,岸址之周围,皆得永远修培,不致荒废。

    一、族中自五代以下子孙,排行议定:相、承、树、德,保、国、必、昌,家、业、骏、茂,世、远、传、芳十六字,子孙依次命名,庶尊卑之序秩然也。

    萃亭手跋

    在这个《冯氏族谱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冯子材思想深处浓厚的封建道德烙印:在婚姻制度上,主张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继承问题上主张嫡长子继承制;在道德思想上主张表彰忠臣、孝子、节妇、烈女、懿行可嘉者,而不列入因发展经济以致富庶者;并有严重的封建等级思想,认为为奴及为优隶者,甚至不如犯大罪、灭伦理与匪类而婚的子孙;后者只是本人不得登入族谱,前者则其子孙永不得书,也即开除出族的意思。

    这时,从军多年的冯子材已积累了巨大的财产。他的这些巨额的财产是如何得来的呢?

    冯子材当武官的收入,正常的薪俸是有限的,如按清朝规定:官居从一品的实缺提督,一年的正俸为银81两,加支524两,另有养廉银2000两,总共不2600两,每月不到220两。所获封爵骑都尉、云骑尉、轻车都尉等,年俸也只百余两,每月约10两。但实缺提督的办公费却相当高,黄浚说是每月800两,一年即约1万两。冯子材共当了30多年的实缺提督,办公费的总数即达30余万两。冯子材辞去广西提督职务后,被广东派遣率军赴援广西抗法时的办公费是每月600两。这些办公费除去必要的开支外,应该有一定的节余。至于军人如出征作战,则在坐俸外另发一份行俸,而冯子材出征作战的时间也很长,行俸也不少拿。

    清军打仗时往往悬赏鼓舞将士,如抗法战争时,上司悬赏:打下文渊奖一万两,打下谅山奖三万两,并对杀死敌人、缴获枪炮也有奖赏等,战胜后慈禧太后又另外有赏,类似的这些奖赏相信冯子材也不少拿。

    此外,据刘体智意见,清末军队打仗所得缴获物,一般都由官兵们瓜分,不必上缴,不算是贪污:“军中卤获,自古所不能免,将门之后,因以致富,以晋之石崇为最知名,余可类推。淮军所得俘物,以充军实,按诸奏报,较湘军为多,湘军将领富有资产,颇流露于《湘军志》文字之间。”所以军人也会发财。如在取得镇南关一谅山大捷后,张之洞就有函与冯子材谈及卤获物的分配问题:“若夫偏裨小校争论卤获,在统兵大帅不能不代为胪陈以伸士气,弟亦深悉其情。”冯相钊《追述战胜法兰西始末》也谈到,在清政府因与法方签订和约,而下令前敌撤军时,冯子材曾鼓舞前敌各军继续作战,其中理由之一就是:“只俘其辎重一端,诸兵不无小补。”在平定海南岛动乱的过程中,冯子材就曾请示张之洞:“弁勇舍命破巢,得贼牛物准要否?乞示。”张之洞答复:“真系匪巢,又系攻克,一切财物皆准要,良民及受抚者便不准矣。”又称:“各军攻寨,如得牛只,可由官收买,折价赏给该军,以牛发穷黎耕种。”冯子材指挥的军队作战时打的胜仗较多,缴获物不会少,他作为主帅,分得应该亦多。

    此外,清朝官场中盛行下属送礼给上司的潜规则,如一年三节的“节敬”等。冯子材的下属不少,估计冯子材可能也不能免俗,但下属送礼给冯子材的实际情况如何,因缺乏资料,不便妄论。

    我们还注意到,冯子材在取得这些财产的过程中,能够遵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该取则取,不该取就不取。其中最著名的事例,就是他入越追剿,越南政府先后赠送他几万两银子,他全部退还了,被同僚和朝廷称为“识大体”。

    他个人积累的巨额财富,可能大部分都来自这几方面所得。

    后来,随着家族的日渐庞大,人口越来越多,冯子材在有限的闲暇时间里,曾经模仿大户人家,亲手订立了一些长久供养子孙后人,维持家族秩序的治家章程。如在征剿李扬才后归来,于光绪五年间订立的《冯氏合族赡养费用章程》:

    盖闻赡族始于宋相,聚族启自晋卿,谊笃宗支,系绵万祀,载在史册,著美人寰,盛德所流,可重绍也。余自束发以来,久有此志,无如四方奔走,王事劳劳,兼以鹤俸无多,蜗居未建,棘心嵩目,时用慨然。光绪初,始于白水塘之原,奠厥攸宇,卜宅惟宁。亟思余冯氏族中将来派衍日繁,度支未厚,若不早为厘定,揭示祠中,渴泽而渔,未可恃绵绵弗替也。且聚族易而赡族难,尤宜于可大可久之机,策一无贰无虞之举昭之,未许翔洽太和。既将禄入以分甘,毋任宗支之失所,是则费用章程之议,庸可缓欤!今余体察时宜,酌核条目,概为若干。噫,后之人苟有其志,益臻美之,余能无厚望也,夫是为序。

    光绪已卯(五年)仲秋上浣萃亭氏叙

    计开

    一、查吾族每年人口生长过繁,久远众多,议定用费额数,各有遵循。

    一、议每月男女丁口食米改发稻谷一份,使女、工人照给。

    一、议每月每男女丁口衣食铜钱叁千文,三节亦在此项支销。

    这里所说的“每月每男女丁口衣食铜钱叁千文,稻谷一份”,但却没有提到生产的问题,可见此时冯家单靠地租已经可以足够每人不用劳动,即可过上十分宽裕的生活,前面已经提到,这应该是王氏夫人经营有方的结果。至于所说的“工人”,包括很广,原因是清朝严禁蓄奴,因此大户人家雇用的男女性长短工、杂役、仆人等,全部改称“工人”。至于“三节”,即是旧时视为一年中大节日的“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在习俗上,凡遇到这三个节日,一般家人除了要操办过节的花销外,下级要向上级、后辈要向长辈、下人要向主人送礼;而上级则要给下级、长辈要给晚辈、主人要给下人开赏,从而出现许多额外的开销。这项规定即为在这三个节日里的开销不另外发钱,而由各人在全年的开销中挤出,含有要各人计划开支的寓意在内。

    中法战争以后,冯子材因有十多年的时间督办钦廉防务,在家的时间较多,遂在钦州修建了冯氏祠堂,并订立了《冯氏祠堂规条》:

    今将冯氏祠堂规条备列于后

    一、议本祠堂先于本支中择一班辈至长、齿德俱尊之人,立为族主,专管族内之事。族内一切事务俱要禀明族主,请其裁夺,然后施为。如族主以为不可行者,族众不得有违,倘有不遵,小则请祖训责儆,大则奉祖命驱逐出族。

    一、议本祠堂于立族主之外,另立族长。现立男族长一人,女族长一人。将来族大蒸尝大,则立男族长四人,女族长二人。男族长管理族事及蒸尝钱谷出入数目,女族长则专管钱谷存储。

    一、议本祠堂立族主及男女族长,虽以有齿有德为主,然亦须由公议推举,不得恃强自为族主、族长。凡公议族主、族长,明议恐有徇情慑势,不如暗议为妥。暗议之法,每于立族主、族长之时,在祠堂设议筒一个,本族人欲推何人,即以片纸书明某房某人推某房某人可为族主、族长。书明即搓纸成阄,放入议筒之内,各人投齐纸阄,即当众开拆,以人多推服者为族主、族长,人少推服者不得为族主、族长。

    一、议族主、族长为一族之主宰纲维,族之兴败,皆由此数人。故既为族主、族长,须秉公办理族事,严束族人,管理蒸尝钱谷出入数目,不得徇私偏袒。倘有不公不正,吞骗钱文,由公众议,当祖前责革,另作阄公推一、议族长管理蒸尝钱谷数目,当设数部数本。男族长处每人存一本,女族长每人存一本。凡出入数目俱要登记明白,每于揭钱与人,必要有契据作按,公众商议可否生揭。如可生揭,同将契据验明,立约明白,将契约交女族长收执,由女族长照生约如数支出钱文生揭。至收回本息若干,亦须登记明白,钱文仍交女族长掌管,并将某人生揭钱若干,某日还本若干,本息有无清楚,俱宜标明于本祠堂中,俾众共知。如不标明,私相授受,倘有少欠,惟经手之人填偿。

    一、议本祠堂谷仓,照族长人数,每人设锁一把,每逢粜谷,会匙开仓出粜。每日粜谷若干,每斗价钱若干,共得钱若干,除登记数部,钱交女族长掌管外,仍要标明祠中,俾众共悉。

    一、议本词堂族长,每人每年准支薪水铜钱陆拾千文,以酬其劳。

    一、议本祠堂现虽设有一学堂,若将来人多或添多一二学堂,或由子弟往别处学堂读书。十五岁以上,每年给铜钱壹拾千文;十五岁以下,每人每年给铜钱六千文,以为束修笔墨之用。

    一、议本祠堂另立一堂,名显荣堂。存银叁千两,每年生息留存,以为子孙应试及任官之用,别项数目不得在此支用。

    一、议本支有子孙入学,每人由显荣堂给铜钱壹百千文;有子弟补廪,每名由显荣堂给铜钱五十千文,以为袍金。

    一、议本支有子孙应乡试者,庠生廪贡给水脚银贰拾两,监生给水脚银壹拾两,文武一体,由显荣堂项内支给。

    一、议本支子孙系拔贡、武举进京复试,每名给水脚银六十两;系文举人进京复试,每名给水脚银壹百两,俱由显荣堂支给。

    一、议本支子孙有中文进士者,每名给银叁百两;中武进士者,每名给银贰百两;有点翰林者,每名给银五百两;点侍卫者给银叁百两。若一科中数名,即以显荣堂本年及上二年所存之息均派,文者每名得六,武者得四。

    一、议本支子孙进京验看引见,佐杂、教职及千总、都、守,每名给银壹百两;州、县、参、游,给银贰百两;府、道、协、镇以上,给银五百两。若一年之中有数人进京者,即以显荣堂一年所存之息,照成数均派。

    一、议本祠堂子孙,有应小试者,每科每人由显荣堂息项内给铜钱五千文;若过廉应试,则给铜钱拾千文。

    一、议本支子孙每名娶妻,准给铜钱壹百千文,续娶及娶妾不准支给。

    一、议本支子孙不得娶妓为妻,以败家风,违者不许入祠堂。

    一、议本支子孙士农工商俱可学习,不可游手好闲。

    一、议本支子孙能守正业者固佳,倘有不安本份,由族长酌量请祖训责若干,以示警戒。经三次责罚仍不知改过,势将累族者,即由族主、族长奉祖命,禀官惩治,驱逐出族,以为炯戒。

    一、议本族妇女能孝顺翁姑,敬重尊长,勤谨持家者,固属可嘉。倘有不贤之妇,由族长请族主示,饬其夫严训。屡训不改,即由族主奉祖命,禀官批示,驱逐出族。

    一、议本支将来人众,宜于族中选壮丁四人,每名每年给铜钱贰拾千文。族中有不守本分之人,即由族主饬壮丁拘其人到祠,请祖训责罚。

    一、议本支子孙有功名上达、出仕做官者,每年于俸薪养廉银内,每百两抽缴银贰拾两入于祠堂,以为久远之计。

    一、议本支子孙有出仕做官者(或)吏,宜恪遵祖训,以为众倡。倘有自恃官势,有违祖训,于回家之时,由族长请族主示,传到祖祠公议,应责多少,请祖训责,以示儆戒,倘有不遵,驱逐出族。

    旧时代提倡家族成员之间的孝悌和睦,因而鼓励大家族拨出公共财产,作为家族祭祀(即所谓的蒸尝)和建设之用,政府则对这部分公共财产加以保护(如不许后人随便瓜分或变卖),并给予免税的优惠等。到了晚年,家庭景况完全改观了的冯子材也把冯家的财产拨出部分作为冯氏家庙蒸尝产业,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二日向冯氏家属宣布,然后向钦州知州衙门报告备案。在得到政府批准后,于光绪二十七年并将申请报告及批复一起铭记立碑,称为《冯氏家庙蒸尝产业奏准立案碑》:

    广东巡抚部院德为恭录谕知事:现据钦州知州李光高禀,据云南提督冯子材家人梁福呈称:窃家主冯子材,始祖冯遂云,由南海县到钦贸易,积下本息共铜钱一千余串。至二世祖广运,贸易共积铜钱数千串。传三世文贵、四世子清,共积铜钱三万余串。遗嘱所积铜钱均置买产业,每年出息以为祖祠蒸尝及拜扫坟墓之用,其余给子孙衣食,男子妇女每日给食米八角三勺,与每人每月给日用铜钱三串。其所置田地、房产、押铺,一不得当,二不得卖,三不得分,历遵遗嘱。至家主子材,致身仕宦所得俸薪,共积得铜钱二万串,均置产业,拨入祖祠,以为蒸尝,合之祖遗,共铜钱五万余串。仍遵祖规,不许子孙当卖分用,惟恐日后有不肖子孙擅将尝产变卖。理合恳请转禀,奏明立案,以垂永久等情,由藩司核明具详,请奏前来。

    奴才伏查该提督冯子材历遵伊祖遗嘱,所存旧业及自置财产概拨作祖祠蒸尝,只给子孙衣食,不准其当卖分用,洵属承先启后,孝义兼全。除分咨户、礼二部立案外,奴才谨据情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光绪二十六年(1900)二月十二日,差弁赍回原片,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合就恭录谕知,谕到该家属,即便钦遵查照,切切此谕。

    立碑落成后,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已告病辞去贵州提督一职而返回钦州家居的冯子材,再次将拨出部分家产作为冯氏家庙蒸尝产业的用意精神谕示族人:“我家上代由南海县沙头圩贸易来钦,居沙尾。承祖宗余荫,薄有微资,由澄甫大哥经营竹木排,我得放心从军。历战经年,致身仕宦,所获薪俸,以置物业,拨入祖祠蒸尝儿孙衣食。此项产业是我将身体挡枪炮换来,并荷国恩祖德所默庇。我家所有产业经已奏准立案,拨归蒸尝,凡我子孙,只能照章领食米铜钱,不许私将物业当卖分用,除在物业契上加盖图记外,特将奏案泐石,留训子孙,永远遵守,幸宜懔之,特示。”

    此外,冯子材为了繁衍族中人口,因而极力鼓励族中妇女生育人口,对于妻子不能生育的,则鼓励男方娶妾。为防妻子反对丈夫娶妾,还订立了禁止妻子阻止丈夫娶妾的《妒忌妇女规条》,作为《家训》公布于众:

    凡妇人以有子为贵,若自量不能生子,或生而不育,即急(及)早劝夫娶妾。生子己为嫡母,与自出无异也。嗣后我族中妇人,倘有自己无子,又复必怀妒忌,阻止丈夫纳妾,致夫无后者,此妇死后不准入祠祀,其坟墓亦不准拜扫,以昭炯戒,尔子孙辈当世世率行之。

    冯子材这样重视生男孩,可能与他的绿营军人的身份有关,因为按照清朝制度,绿营军人的身份是世袭的,父辈老了,儿子就要代替当兵。冯子材还在世时,他的三子冯相荣、五子冯相华、六子冯相钊都入伍当差。如果没有儿子,就不好办了,所以特别订立规条,要家中妇女懂得生儿子对于家族的重要。惩诫也十分严厉:“自己无子,又复必怀妒忌,阻止丈夫纳妾,致夫无后者,此妇死后不准入祠祀,其坟墓亦不准拜扫,”相当于被全族排斥。但这也是封建思想的表现,因为生子与否,并非全部归因于妇女,冯家却这样严厉鼓励娶妾、严厉惩罚不育,就是明显不够公平。

    冯子材由于自己的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一生尊重知识,尊重读书人,因此也重视培养冯家的子孙学习文化知识,专门拨款于宗祠中设立冯氏家族学塾,并订立《广教学堂规条》:

    窃以成就由于子弟培植,责在父兄,此教训之道不可不广也。吾家宗祠设立学塾,原以栽培子孙,但人生资禀不一,而足学成,而登科出仕固为上策,即艺成而游幕、贸易,亦可赡家。则多方以教,使皆有以自立,不又贵乎添设学堂欤。然不定章程,终难垂久,则广教学堂之规条,不当早立乎!是为序。

    计开

    一、议将押归和广教学堂,每年取其出息以为费用。

    一、议广教学堂每年请教习二人,一专教信禀,一专教算法及看银水。教信禀者,每年束修约银壹百两;教算法兼看银者,每年束修约铜钱陆拾千文。

    一、议押中每年出息,除去教习束修供应外,尚存若干,均宜存储押中,不许妄用,俟存储已多,分支另开一押。

    从这份规条中,我们看到冯子材虽然重视子孙后代的文化教育,但由于受时代及个人经历的局限,他的教育思想仍十分落后,对于已经传入中国并且逐渐扩大影响的现代科学声光化电等知识似乎毫无知晓,因而没有把它们列入子孙应该学习的知识范围中,甚至连中国古代传统的儒家思想和学说及诗赋文章都不讲求了,而只注重让子孙学习信禀、算法及看银水等日常生活知识,聘请的教师也限于这方面的知识,这不能不令人叹息!可见冯子材的教育思想,仍不出缺乏文化知识的范畴,即不把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看成是一种人生修养和谋生技能,而只看成是一种简单的交际和谋生的工具,这是典型的“文化无用论”的反映。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冯子材却也有无意让后人因为掌握高深的文化知识,因而得以勾结官府,成为倚仗官势,压迫百姓的豪绅的意思。

    我们又注意到,在这份规条中,可能考虑到在人口繁多以后,会有良莠不齐的情况出现,所以虽然不过分强调冯氏子孙一定要“登科出仕”当官,亦可“艺成而游幕、贸易”,却不主张依靠体力劳动如务农作工谋生。说明冯子材思想中存有严重轻视体力劳动的倾向,这也许与他青少年时,依靠体力劳动挣钱养家活口十分困难,并受尽雇主欺凌的经历有关。这种思想在他晚年时有所改变,可能这时已经察觉子孙中有良莠不齐的情况,所以改为“本支子孙士、农、商俱可学习,不可游手好闲”。

    此外,冯子材的男尊女卑思想也十分严重,对于族中妇女颇多管束的规定,订有《妨闲妇女规条》:

    一、凡妇女以孝顺为主,在家则孝顺父母,出嫁则孝顺翁姑。或为妇而不听翁姑之言,即为逆妇,应行斥逐,不许回我冯家居住,以昭炯戒。

    一、凡妇女回外家,谓之归宁。归宁者回外家请父母之安也,原属孝道,然须禀明翁姑,已得应允方可出门。若翁姑不允,虽有紧急之事,亦不可擅自出门。盖出嫁则以翁姑为重,父母为轻,此系圣人之教,人人当遵。若父母有急病要回省视,须将此情节禀明翁姑,必然允从,以遂孝心,必不阻拦,若父母不在不应回外家。然有婶嫂,每年归省一二次,亦属常情,然须翁姑许可,不得擅行。至于亲戚家有哀喜等事,应往吊庆者,亦须听翁姑之命。

    一、妇女回外家省视父母,只可住一二日即回,不得久住,早回夫家,以供妇职,家政始不荒弛。有等不明道理之父母,留女久住,以致婿家失盗,因而零落,夫妇之好亦不能终,为媳者不可不知。

    一、为媳妇者不听翁姑教训,久在外家居住,虽无不端之事,亦不许复归我冯家。

    一、为媳妇者既经以忤逆斥逐,若无子者,死后不得归葬。

    一、媳妇不听翁姑之命,其夫不能教训约束,亦应重责。若反纵其妇忤逆,则妇为逆妇,夫为逆子,一并逐出,以肃家规。

    以上规条,不过各举其概耳,若过恶不止于此者,亟应斥逐,更不待言。尔子孙会而通之,遵守毋违可也。

    可见冯子材在军事思想上可能已接受了时代的影响,但在道德思想上则还停留在旧时代。

    《冯子材传》则记载:冯子材逝世前留给子孙们的遗嘱:“读书不求官,服官不要钱,违者不孝。”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