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的海上贸易活动与郑氏家族的历史是密不可分的。早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在葡萄牙、西班牙等西方殖民者东来带来的海上贸易活动的刺激下,郑氏家族的子弟就开始投身海洋,从事海上贸易活动。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更是在15岁的时候就到澳门投靠母舅黄程,参加了一些海上贸易活动,积累了从事海上贸易活动的经验,为他今后大规模的海上贸易活动打下了初步的基础。后来郑芝龙加入李旦海商集团,在海上贸易活动中大展拳脚,并在李旦死后接管了他大部分的财产和部众,发展成为亦商亦盗的海商集团,横行于东南沿海。在1628年接受明朝政府的招抚后,郑芝龙充分利用他明朝海防大员的特殊身份,借助明朝政府的力量,先后镇压和兼并了其他的海上势力,完全控制了东南沿海的制海权,垄断了这一地区的海上贸易,还先后与荷兰、日本、东南亚各国开展海外贸易,而其他商人只有花重金购买郑氏家族的令旗,才能在东南沿海地区进行海上贸易活动,郑芝龙也因此“富可敌国”。郑芝龙凭借自己的实力,建立起一个富甲一方、威震东南的郑氏海商集团。郑芝龙等人拥立的隆武皇帝也是以郑氏家族的海上力量为基础的,军政开支大部分来自郑氏家族海上贸易的收入,正如郑芝龙所说:“三关之饷取之臣,臣取之海,无海则无家。”
郑成功7岁从日本归国后,一直居住在郑氏家族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安平,耳闻目睹郑氏家族的海上贸易活动,深受这些贸易活动的影响,对海上贸易活动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知。早在南明隆武政权时,他就向隆武帝上条陈,主张“通洋裕国”,利用自己郑家拥有的海上力量,通过海外贸易获得资金,来购置兵器粮饷,才能支撑长期的抗敌斗争,为此深得隆武帝的赏识。
1646年郑芝龙降清后,郑成功在闽南起师抗清。起师之初,郑成功就继承了其父郑芝龙“无海则无家”的思想,坚持“以商养战”的方针,主张“大开海道、兴贩各港”,他接管了郑芝龙部分的海上力量,积极发展海上贸易。1647年郑成功在厦门岛对面的鼓浪屿练兵时,就接管了两艘原属郑芝龙的对日贸易船只,往来日本进行贸易。但在这一时期,东南沿海重要的贸易港口都被崛起的各路豪强控制,只有郑成功的故乡安平一港,才处于他的控制之下,受此影响,郑成功的海上贸易活动一直得不到大规模的发展。因此,夺取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战略要地,从而继承和发展郑氏集团素有的以通洋之利而养兵给饷的海上优势,便成为郑成功的当务之急。1650年郑成功袭杀郑联,占据厦门,获得了东南沿海最重要的一个对外贸易港口,至此,郑成功的海上贸易活动开始大规模地发展起来。
郑成功经营的海上贸易,主要是以郑氏政权的名义经营的官营商业,是直接为其军事政治斗争服务的。郑成功建立了一整套的贸易组织体系,这个贸易组织由郑成功军事政权的户官(这一职务长期由郑成功的族兄郑泰担任)直接掌管,在户官之下设有裕国库和利民库两大银库,两大银库各有主管官员负责管理,两大银库之下又有东西二洋船队和山海五大商行,具体从事海上贸易活动。郑成功还定期派遣六察官负责对账目进行稽查。
在郑成功的贸易组织中,山路五大商指的是以金、木、水、火、土为名号的五大商行,设立在杭州及其附近地方,并随着郑成功抗清事业的进退战守而随时变迁,主要负责收购内地各种物产运往厦门;而海路五大商指的是以仁、义、礼、智、信为名号的五大商行,设立在厦门及其附近地区,负责将大陆商品贩运海外,郑成功强盛时期,海路五大商各拥有大海船十二只,规模十分庞大。在运作方式上,采取陆路采购和海上运销的分工模式,由山路五商向银库领取本金,在内地购买海上贸易所需的生丝、丝织品和各种土产,运至厦门交给海路五商,然后向银库结账,并提取下一次购货的本金;而海路五商收取货物后,贩运海外,返回后将货款缴交银库,并领取下一次的出洋的货物。这一套山海五大商的分工合作,成功地沟通了内地和沿海的商货往来,使郑成功的海上政权能够突破清朝政府的海禁政策,独享海上贸易的巨额利润。
郑成功海上贸易的主要对象是日本和东南亚的各个国家,也被称为“东洋贸易”和“西洋贸易”。
早在郑芝龙时代,由于与日本的亲密关系,日本就一直是郑氏家族海上贸易的主要对象,郑成功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贸易关系。1647年郑成功在厦门岛对面的鼓浪屿练兵时,就接管了两艘原属郑芝龙的对日贸易船只,并往来日本长崎进行贸易。1650年郑成功据有金厦基地,建立相对独立性的地方政权后,就与他手下的谋士商议解决因军队壮大而带来的粮饷问题,参军冯澄世建议借助郑成功母亲曾经被日本国王谊女认为义女的有利条件,以日本国王外甥的身份,向“粮饷充足,铅铜广多”的日本求援,并利用日本的物产贩运东南亚各国,足以解决粮饷问题。郑成功采纳了冯澄世的建议,派郑泰造大船,派人以外甥礼通好日本,日本国王很高兴,资助了大量的铅铜等物资,并派官员协助郑氏政权在日本铸造铜熕(铜制大炮)、永历钱币、盔甲和战争所需的各种器械。
郑成功恢复和开拓了对日本的贸易活动,郑氏政权与日本之间的贸易活动大规模地发展起来。郑成功对日本输出的主要产品是生丝、丝织品、鹿皮,也有瓷器、漆器、砚台、书籍古玩、砂糖、医药等。而从日本输入的主要产品则是金、银、铜、刀和海货、山货等,输入输出的产品种类多、数量大。仅在郑氏政权与日本贸易全面恢复的1650年,驶入长崎港从事贸易活动的中国商船约有70艘,其中来自明郑政权管辖范围之内的安海船、漳州船、福州船就有59艘,占当年对日本贸易中国商船数量的80%左右。据许多学者研究成果统计,从1650—1662年的十二年间,郑成功每年从事海外贸易的船只约有46—50艘,其中专门从事对日本贸易的船只就有约30艘,另外还有约十艘商船到东南亚进行贸利润约有白银141万两。
东洋贸易对郑成功来说十分重要,它使郑成功得到日本在经济上的支援和政治上的支持。不过,当时日本实行锁国政策,不愿卷入明郑与清廷之间的争战,始终未派出军队援助明郑政权,郑成功本人也无意坚持向日本人借兵,只对日本人资助铅铜铳炮表示欢迎。
郑成功的西洋贸易,也就是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主要集中在巴达维亚、东京、暹罗、广南、马尼拉、柬埔寨、柔佛、北大年等八个地方,分布于今天的越南、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几乎遍及整个东南亚的主要国家。郑成功向东南亚各国输出的主要产品是生丝、砂糖、瓷器、皮货、药品、黄金和各种手工艺品,而从东南亚各国输入的主要产品则是胡椒、香料、棉纱、棉布、藤和锡、水银、白银等金属物品。同样据专家学者的研究发现,从1650—1662年的十二年间,郑成功每年从事西洋贸易的船只约在16—20艘之间,年贸易额约为白银176万—240万两,利润约为白银93万—128万两。
郑成功除了继承了郑氏家族原有的东西洋直线贸易航线外,还创造性地开通了“中国—东南亚—日本—中国”的三角贸易航线。当时前往东南亚各地从事贸易活动的郑氏商船,在当地装载货物驶往日本长崎再次交易,然后再由日本运载当地的货物回国。郑成功对日本每年的贸易总额约达白银216万两。采取这种三角贸易方式,不仅有利于缩短贸易航线,而且能使贸易资本得到再次利用,提高了利用效率,使贸易利润获得较大的提高。而郑成功通过三角贸易活动,将原来分散的东西洋贸易路线结合起来,建立了一个连接中国、日本、东南亚各地的庞大的贸易网络,促进了海上贸易的更快发展。
郑成功的海上贸易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受到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和破坏。内部的因素主要是清朝政府的“海禁”政策。1656年清朝政府颁布《申严海禁敕谕》,严禁商人百姓和船只私自出海,如果发现有人将粮食、货物贩卖给郑氏政权,不论是官员还是百姓一律处斩,货物没收。清朝政府还在沿海可供船只停泊的地方设立土坝、栅栏,“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后来又实行更为残酷的“迁界”政策,企图通过这些措施来切断郑氏政权与内地的联络,扼杀郑氏的贸易活动,达到困死郑氏政权的目的。郑成功从容应对,利用山海五大商和内地的走私商人,将海上贸易所需的各种物资从苏杭等内地运到厦门,再转运到海外,粉碎了清朝统治者的封锁,使海禁政策毫无成效。
阻碍郑成功海上贸易发展的最大因素则是东来的荷兰殖民者。荷兰殖民者既是郑成功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贸易对象,又是他最大的贸易对手。自郑成功发展海上贸易时起,就与荷兰人控制下的台湾和巴达维亚等地保持大规模的贸易往来,大量的中国产品通过这两地转往波斯和欧洲各地,是荷兰人重要的收入来源。但是荷兰人东来就是为了控制日本与东南亚的市场,垄断中国的对外贸易,以此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但由于郑成功垄断了中国福建沿海的对外贸易,荷兰人在福建沿海的贸易活动就处在郑成功的控制之下;而在与日本和东南亚各国的贸易上,荷兰人也相形见绌,无力与郑成功相竞争。为了扭转在贸易上的劣势,获取更大的贸易利润,荷兰殖民者采取强硬措施,与郑成功的海上势力相抗衡。他们一方面与郑成功继续贸易,另一方面却不断制造各种借口掠夺往来东南亚各国贸易的郑氏商船,百般刁难和迫害在巴达维亚、台湾经商的中国商人,甚至还得寸进尺,向郑成功提出中国商船只能到巴达维亚和台湾贸易的无理要求,试图以此独揽贸易之利。
荷兰人的海盗行径,使郑成功在贸易上遭受了很大的损失。面对咄咄逼人的荷兰殖民者,郑成功进行了坚决的反击。他除了向荷兰人交涉要求赔偿被劫掠商船的损失外,还开始逐步减少到台湾和巴达维亚贸易的商船数量,最终在1656年五月正式下达对荷兰人进行贸易制裁的禁令,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无论大小船只皆不准开往巴达维亚、大员及其附近地区去交易任何货物,违抗此禁令者即将其船只及货物没收,并将船上所有的人处死,无一赦免。这一贸易禁令实施的近两年时间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几乎完全停滞,船只不通,物价飞涨,使荷兰人在经济上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在寻求与清朝政府交涉通商未果后,荷兰殖民者不得不向郑成功妥协,派遣曾是郑芝龙旧部的大员中国人长老兼通事何斌携带礼物到厦门进见郑成功,以不再妨害郑氏商船前往东南亚各地贸易为条件,请求郑成功解除贸易禁令,并保证每年向郑成功输纳白银五千两、箭杆十万支、硫磺千担。郑成功本着更好发展海上贸易的需要,答应恢复与荷兰人的通商关系,重新准许中国商船前往巴达维亚和台湾等地与荷兰人贸易。
但是荷兰殖民者并非真心实意要与郑成功和平相处,他们很快就违背自己许下的诺言,继续在海上掠夺郑氏商船。1657年和1658年两年间,先后有四艘郑氏的商船被荷兰殖民者劫持到巴达维亚和台湾,船上货物被抢夺一空,水手被卖为奴隶。而当郑成功提出索赔要求时,荷兰殖民者却百般抵赖。尤其是在郑成功北伐失败后,荷兰殖民者利用郑成功全力对付清军对厦门进攻、无暇顾及之机,以台湾为基地,四处出击,大肆掳掠中国商船,更加残暴地迫害巴达维亚和台湾的中国商民,甚至逮捕郑成功在台湾的代理人何斌,查封郑成功及其部属在台湾的产业,阻止当地居民向郑成功缴纳税款。面对荷兰人的倒行逆施,郑成功认识到只有从荷兰殖民者手中夺回台湾,拔掉这颗卡在郑氏贸易网络中的钉子,才能保证贸易航线的通畅和海外贸易的更好发展。所以1661年郑成功亲率大军东征,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宝岛台湾,既有建立新的抗清基地的考虑,也与保护对外贸易安全、巩固通洋之利有着密切的关系。
郑成功大力发展海上贸易,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估计,郑成功从事的东西洋贸易所获利润总和,每年约为白银234万—269万两,占郑成功每年军政总开支的62%左右,有力地支持了郑成功的抗清事业,是郑成功政权的经济基础。郑成功曾写信给被清朝政府囚禁的父亲郑芝龙,说:“沿海地方,我所固有者也;东西洋饷,我所自生自殖者也;进战退守,绰绰有余。”正是因为有海上贸易的丰厚收入,郑成功才能在狭小的闽南沿海地区,拥有十余万装备精良的军队,与占据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清朝统治者进行长达十余年艰苦卓绝的斗争,正如清初人郁永河所说:“成功以海外弹丸地,养兵十余万,甲胄戈矢,罔不坚利,战舰以数千计,又交通内地,遍买人心,而财用不匮,以有通洋之利。”
郑成功的海上贸易活动,冲破了清朝政府的海禁政策,加强了中国与日本、东南亚各国的沟通和交流,将先进的中国文化带到这些地区,促进了这些地区的开发和进步。
郑成功的海上贸易活动,也打击了荷兰殖民者垄断海上贸易的野心,有效地遏制了他们对东亚的侵略、渗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本地区的安宁,维护了中国的海权(海权,就是海域主权和国家海洋权益,尤其是指海洋的控制权和利用权)。明清两代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将中国沿海的海权拱手让给远道而来的西方殖民者。郑成功家族为了发展贸易,拓展生存空间,与东来的西方殖民者进行角逐,郑成功不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在贯彻着维护国家海权的思识,郑成功与荷兰殖民者的贸易战和后来收复台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国的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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