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齐放的舞蹈思想-夏尔玛的舞蹈艺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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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夏尔玛是印度当代舞蹈文化学者,著有《印度音乐与舞蹈的美学》,该文由马维光摘译于《舞蹈论丛》1985年第4期中。

    夏尔玛指出:

    戏剧旨在向观众表现不同人们生活当中的情感和境况,它的进一步的目的是抚慰那疲惫者、悲伤者、不幸者和潦倒者,最终它将提高人们的情操、智力。婆罗多的《戏剧学》想要表明舞台是娱乐的一个源泉,而这种娱乐正如梵天大神亲手缔造和抚育的那样,并非是生活的一个无关紧要的部分。印度艺术确实接受了一个有性有形的梵——具有一定性格和形态的神。这个神既可以想像为湿婆,也可想像为毗湿奴或萨克地……舞蹈也是认识神的一种方式。我们必须看到婆罗多、卡塔克、曼尼普利等不同的舞蹈派别是湿婆和毗湿奴(宗教)派别的产物……印度古典舞的目的从来不是去暴露人的身体。相反,人的身体被看作可塑造成为表现宗教感情的一种媒介。印度舞蹈以对称、和谐、平衡和节奏的原则为前提……印度舞蹈包含了三种成分——纯舞、态舞和剧舞。纯舞是身体自身的节奏性的动作,态舞增加了表演或表情,剧舞是通过节奏性的动作和表情来表现的戏剧或主题。不具备这三种成分,舞蹈就不完整……事实上,印度舞蹈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在动作、姿态和表情方面来运用想像力,注入深刻的寓意和表现力。舞蹈科学已经制定和规范了不同姿态和动作的象征意义。通过这些象征性姿态和动作,舞蹈者就得以创造出一部极为丰富的、生活的戏剧来。并且,在我们面前展示出一种爱的神性形式,表现出对神的虔诚和慕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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