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经济体制改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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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一)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

    1.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强化沈阳经济区工作机制。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省委、省政府及时充实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统筹解决在改革中遇到的行政壁垒,建立高层协调八城市利益协商、互利共赢的工作机制。二是创新新城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创新新城管理体制,新城设立管委会,实行党政合一的体制。新城行政级格高配,管委会享受市级或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全面负责新城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实行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三是实施年度计划。提前制定了《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将“十个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分解为58项专项改革,全面部署2011—2013年改革任务,先行开展改革试验。研究制定《加强部省合作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指导省直部门和单位开展与国家部委和单位的合作与衔接,放大部省合作效应,实现部省合作机制全覆盖。

    2.强化先导区、示范区先行先试,自下而上实施改革创新。沈阳经济区设立了两个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先导区和两个示范区,率先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科技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统筹城乡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实践,探索自下而上、由点及面的改革模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改革试验的新格局。一是推进两个先导区先行示范。启动沈抚新城和沈北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导区建设,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率先突破。沈抚新城以推进沈抚同城化为主题先行试验,将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实化”,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赋予新城更多的自主决策权。将沈抚新城每年上解市本级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的20%如数返还,每年约8亿元—10亿元。沈北新区是辽宁省第一个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沈北新区建设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先导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获批,沈北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选人用人机制、招商服务机制、投融资机制和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重点突破,成为辽宁省首个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为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积累了经验、树立了典范。二是设立示范区打造重点领域专项改革样板。坚持“谁改革谁受益”的政策导向,充分调动各市积极性,赋予其自主创新权、自主发展权和自主改革权,以各市作为改革实施主体,开展省级综合配套改革“一市一点”专项试验,在核心领域率先突破。批准设立铁岭高新区为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沈阳市于洪区为沈阳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铁岭高新区建成区基础设施达到“九通一平”,形成了包括核电装备、太阳能装备、风电装备、绿色照明装备、生物质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于洪区是沈阳经济区沈阜城际连接带的龙头区域,示范旨在探索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新思路、新体制、新做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为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样板和示范。

    (二)国企改革和非公有经济发展迈出新步伐

    在国企改革方面,一是加快推进重点国有大型企业重组。本钢北钢重组后,进一步加强了新组建的本钢集团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省派出资本运营小组,与本钢集团共同研究设计本钢总体资本运营规划,规划了整体上市方案和3个企业上市发行股票项目。锦化集团重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方大化工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完成重组锦化氯碱,锦化集团公司及华天集团依法破产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同时积极推进同一出资人企业间重组。沈阳整合圣达热力、惠涌供热和供暖集团股权,组建了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红梅集团、国合公司重组取得突破。二是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省属企业五年上市规划,确定了21户(个)五年上市或整体上市的目标企业和板块,并建立了上市工作季度调度制度,陆续开展了上市方案设计、资产整合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具体工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华锐风电年初成功上市。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沈阳盛京银行、益康生物和渤海轮渡4户企业上市或整体上市申请材料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沈阳东药、惠天热电定向增发工作进展顺利。沈煤集团、铁法能源集团、能源投资集团、沈鼓集团、北方重工、沈阳副食集团、大连热电、瓦轴等重点企业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加快进行。三是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加大了对华晨集团、建工集团等9户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力度,金杯工业公司正在落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案。各市也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促进全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方面,一是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创办“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全省14个市分别举办了类似活动。开展了融资项目对接,产学研项目对接,法律援助,创办小企业经验交流,万名企业家培训工程等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全民创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设立新型服务机构。在沈阳建立了两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设立了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维权、创业、选择创业项目等全方位的服务。全省14个市都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创业基地,部分县(市)区也设立了类似的服务中心。

    (三)农业和林业改革取得新成果

    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方面,一是加强了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目前,省内有沈阳、鞍山、锦州3个市成立了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50个县(市、区)成立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农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意见》,明确要求全省要在2011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促进了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提升了检验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省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也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同时还把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作为加减分项目列入。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一是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确定清原满族自治县、新民市、东港市3县(市)作为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县,瓦房店市作为大连市的试点县,开展登记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的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二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工作。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在原来全省确定的86个试点乡镇的基础上,有52个乡镇开展流转市场建设工作。在林业改革方面,一是实行分类改革。将集体林除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外,都纳入改革范围。对商品林采取相对放宽经营政策,鼓励对林地适度开发,合理利用,自愿流转。对公益林坚持公益性质不变,经营方式不变,实行“确权到户,补偿到户,双重管护,生态优先,适度利用,科学经营,有序管理”的办法(即分到户、补到户、管到户)。二是实施分区突破。东部多林地区,农民对林业的依赖程度较高,改革的模式主要是家庭承包。中部平原农田防护林区,农民对林业的依赖程度不高,改革模式主要是竞价转让等其他承包方式。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全省林改已取得初步成效,农民造林营林的热情前所未有的高,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前所未有的大,林业产业发展前所未有的好。

    (四)财政金融改革取得新突破

    在财税方面,一是在绥中和昌图两县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其中绥中县已实质性运行,昌图县预计在2012年启动;二是通过增加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缩小地区间财力水平的差异,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三是全省为配合国家对部分生产性服务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工作,经认真调研,完成了《关于增值税扩围与税收征管程序改革有关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对生产性服务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意见;全面调整全省房地产一体化征管信息系统,保证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及时执行到位,促进了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土地增值税政策,提高了预征率;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了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增加了税收收入,公平了税负,减少了征纳双方的争议;制定下发与税法配套的政策、征管方面的文件,明确了贯彻执行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问题,做好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税额调减工作。

    在金融方面,一是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盛京银行、大连银行、锦州银行、营口银行已经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省经营。全省已成立6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家农村合作银行。二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全省有10家企业通过审核获准在境内外市场上市,其中4家企业已实现挂牌。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全国领先。全省有475家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筹建资格,居全国第一位,其中挂牌营业333家,居全国第二位,注册资本148亿元。

    (五)行政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清理,取消调整省本级行政审批33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18项。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成立了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快完成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三是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完成了全省100个县(市、区)的1745个公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核批工作,加强了县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机构建设,指导沈阳、鞍山两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了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机构编制备案管理等制度;积极支持全省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完成了全省44个县(市)普通中小学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研究起草了全省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编制标准;积极推进省直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对省直所属非时政类报刊单位情况进行了梳理。

    二、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中心,牢牢抓住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保稳定这个根本,深刻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快”这个经济发展总基调,以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之源,以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两大国家战略及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为重点,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着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争在关系全局、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

    (一)积极推进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梳理《总体方案》中的改革事项,逐项落实改革任务,科学制定专项改革试验方案,确保《总体方案》中“十个创新”落到实处。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建立部省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重点推进沈北新区和沈抚新城两个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先导区建设,支持沈阳市于洪区城乡统筹发展、铁岭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专项改革试点工作。

    切实推动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围绕新型工业化主题,推动沈北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先导区、盘锦辽滨新区、长兴岛综合配套改革、于洪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等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抓好沈阳经济区八城市“一市一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各市在新型工业化示范、优化金融生态、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统筹城乡发展、陆港互动、生态宜居城市等方面率先突破,为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创造经验。从事前调研、设计、论证,到改革实施、协调和解决问题,再到跟踪、督促、检查、评估、反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改革推进制度,使全省的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服务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继续推进国有大企业战略重组。

    大力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把整体上市作为深化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改革的基本路径,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比率。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的董事会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在国有独资公司加快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重。

    (三)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流转市场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评选扶持一事一议示范县建设,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信息化管理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完善奖补程序,提高奖补效益,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开展林业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培育典型,加大支持力度,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完善林业金融保险支撑制度。积极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解决林农缺乏的问题。继续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把林业站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一般预算。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昌图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辽委办发[2011]36号)有关要求,做好对昌图县实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相关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全省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做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配合国家做好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五)深化就业、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继续做好扩大就业工作,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建立扶持和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有效机制,继续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救助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抓好重大建设项目与用工需求的对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开展省际间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省、市直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补充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入轨运行;部署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扎实推进职称分类改革。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全面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积极探索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模式和办法,力争实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整体入轨。

    (六)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研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研究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网上审批;加强对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办法。

    (七)深化教育、卫生、文化体制改革

    构建覆盖全省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实现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和优质发展。整合与开发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平台建设,搭建服务网络。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和发展城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建立和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学校差距和群体差距。扎实推进基础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分类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稳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鼓励民营医院的建设与发展。推广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加快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出版、发行、演艺、广播电视等领域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省内广播电视网络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整合省市两级报业资源,探索报业集团跨区域深度资源整合新模式。推进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支持中国辽宁剧院联盟做大做强,加快沈阳经济区群众演艺资源整合。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加快组建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公司,培育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影视节目提供商。加快建设沈阳经济区文化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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