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冠球管理日志-4月22日产权明晰不等于明晰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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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我们实行股份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政企分开,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确实,股份制后我们划清了乡镇集体股、外部法人股、外部个人股、职工个人股权和企业集体股的权限,每一块占多少比例都清楚了,但我们把企业的长期公共积累都划为企业集体股,使这一块占到总资产的76%,属于企业职工共同所有。同时,我们又采用“按劳、按效、按资”三种分配方式,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共同富裕。

    这一阶段,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探索股份制,有人劝我把企业集体股份分下去,明晰到每个职工头上。但我暂时还不打算这么做,因为我体会到,首先这种绝对明晰是一种集体资产的分解,削减了企业力量;其次,这种明晰容易导致分配不合理,不但分不好,而且分完之后,以后新进来的人怎么办?再次,我们集团5亿多元的集体资产明晰到职工,会导致很大一部分职工都不用工作了,我觉得这绝对不是产权明晰的初衷。

    产权要界定清楚,但并不要求绝对明晰到个人。企业产权很明晰的一部分,可以明晰到人当然好,但很多企业因为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难于绝对明晰,我们就不要强行突破,而应采取相对明晰的方法。一方面,明晰产权的目的,就是落实责任,发展生产力,相对明晰也能达到落实责任的效果。另一方面,明晰产权要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创造,谁受益”的原则,但是,乡镇企业往往都是靠自身积累、滚动,或者靠银行贷款发展壮大的,明晰到人难度很大。

    ——1995年6月,《理顺产权关系转化经营机制》

    背景分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产权明晰的呼声日益高涨,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彻底的产权明晰应该涉及每一个具体的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

    但鲁冠球的做法却有些与众不同,一方面,他是产权改革的先行者,另一方面他又未将“革命”进行到底。这种处理方式充分反映了鲁冠球对中国国情和企业发展实际的深刻认识,那就是在保持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的着眼点始终落在企业自身的发展上。多年来,鲁冠球带领万向集团在市场上大胆拓展,但在体制方面却是适度创新,坚持渐进式改革的思路。

    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那些彻底产权清晰的企业并不意味着从此就高速发展了,而万向集团却照样高歌猛进。于是就带来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搞产权明晰到底是为了企业发展,还是为了分享权利?

    行动指南

    处理现实问题永远是一门复杂的艺术,要看到每一个典型矛盾背后的广泛关联,并找准时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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