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人的观点和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娱乐一词在汉语中有两个用法:(1)欢娱快乐。“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缶瓦秦王,以相娱乐(《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快乐有趣的活动。“或聚棘为马,纽草为字,通遣乘骑,牵引来去,流血洒地,以为娱乐”(《北史·齐纪中·文宣帝》)。在英语中Recreation不仅有两种含义,且有两种读法:第一种读法是Re’-cre-a’tion,是改造和再创造的意思;第二种读法是Rec-re-a'tion,含有安慰和娱乐的意思。第二种读法还有另外一个意思,即娱乐的行动。因此,两种语言在该词的使用上并没有多大差异,都既指愉快的情绪反应,又指能带来快乐的活动。从目前的文献上看,人们更多地从娱乐活动角度使用该词,这样,娱乐一词就很难与休闲活动、游戏等词相区别。因为一般人们认为,体育活动和游戏本身就是充满娱乐的活动,在此又发生了三个概念间的重叠。另外,我们还认为,从娱乐活动的角度也不能直接道出各种娱乐活动的特点和深刻意义。因此,本文在使用该概念时首先取前一种意义,即指情绪反应,这样以来,本文中的娱乐一词又大体相同于快乐、愉快、欢快等词。
我们的思路是:从人的娱乐感觉入手探究体育娱乐的形式,进而再根据体育娱乐感的特点和不同,对体育活动进行分类。这样既可以克服前人研究中单纯依照活动的形式等外部条件对娱乐活动进行分类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又可以解决体育娱乐的根源性问题和“为什么”的问题,进而最终落脚于实践中“怎么做”的问题上来。
总结前人对体育娱乐性质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1)体育娱乐主要是感官刺激和生理需要的满足,属于低层次的快感,上升不到高层次的情感——美感。“很显然,一切游戏中的快乐都在于使机体处于这种中等紧张状态,爬山与滑雪的快乐和吸雪茄烟的快乐,都主要是生理的,只不过有着程度上的不同。”【7】
(2)体育运动中的娱乐都是人独有的高级情感反应,是人体生命合规律性的反应,体育运动形式也都是长期的社会实践所积淀而成的含丰富文化意蕴的形式。因此,这类快乐与运动本能的满意都是有区别的。这种对体育活动中的娱乐感受不作层次区分,统统视为美的感受的倾向是许多体育美学理论所普遍持有的。
我们认为两种观点都存在某种程度的偏颇。前一种观点只看到体育活动对身体的作用,看到生理能量宣泄后的惬意,没有看到体育运动对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超越性,因此是不全面的。后一种观点过分拔高体育娱乐的性质,容易使人误把生理性的满足和体育过程中的某些消极的娱乐也包括在运动美感这种高级情感之内,因此也是片面的,难以使人完全接受。为什么会产生上述认识上的偏差?我们知道,把娱乐作为一种情绪反应,是属于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娱乐性质的看法。
二、心理学对体育娱乐的研究特点
由于方法论上的差异,心理学各学派也从不同的角度展开情绪问题的研究。生理心理学着重对情绪的脑机能定位、情绪的外周变化和内分泌系统对情绪的作用进行研究;行为主义学派为了不致使情绪研究陷入主观臆断之中,主张客观地展现情绪和确切地确定情绪,因此采用经典条件反射和操作条件反射的理论与方法,对动物情绪反应和情景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动机理论则从动机和情绪的联系方面进行研究;精神分析学派则以精神变态者为对象,重视变态情绪的矫正与治疗。上述学派对体育活动中快乐反应机制的看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点:生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认为,运动能使人体产生生理、生化变化,其中与快乐关系最为密切的莫过于一种叫β-胺多酚的化学物质,它在调节情绪和对疼痛的知觉上意义重大,人的快乐情绪反应与它有直接关系。动机理论提出,情绪是一种有组织的状态,快乐产生于机体的中等激活状态或动机水平。行为主义学派则提出欢乐情绪来自积极性刺激而建立起来的条件反射。精神分析学派则认为快乐来自焦虑等负性情绪的解除(参见雅科布松1997,斯托曼1986)。
在众多心理学对快乐问题的研究成果中,精神分析学派略带哲学意味的理论应该说是相对深刻的。“弗洛伊德以一种带有物理学色彩的自动平衡论来解释快感产生的机制。按照这种理论,有机体的存在和延续需要一种最基本的条件,即它的内部活动和各种外部活动以及各种内部活动之间必须保持平衡,平衡即造成愉悦,不平衡造成痛苦”【8】。人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受本能散发出的能量所驱使,而这些能量又都来自“本我”中的生本能和死本能,当体内的能量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就引起紧张不平衡状态,就必须释放紧张力,紧张力一旦得以消除,人便得到满足和快乐。弗洛伊德赋予快乐非常重要的意义,认为“唯乐原则”属于心理器官特有的基本活动方式,人类行为的基础就是寻求快乐和满足,但是对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的人来说,除了遵守唯乐原则外,还要遵循“唯实原则”,这种在唯乐原则上衍生出来的唯实原则起着一种约束兴奋量的任务,它虽不与唯乐原则相对立,但也不受其影响。唯实原则一方面暂缓实现快乐满足的可能性,暂时容忍不愉快的存在,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愉快的一个中间步骤;另一方面,它要求现实社会中人的本能聚集的能量不能赤裸裸地发泄,必须另寻出路或绕过阻力走其它的路,指向一个与原来相似的目标。按弗洛伊德的理论,艺术和游戏是为宣泄原始冲动美化了的途径,游戏和艺术是欲望的变形,为散无方向和向外扩张的原始欲望提供方向。在艺术活动中快感成为美感。弗洛伊德在此虽然指出了人的愉快反应有层次上的区别,但最后仍然把美感归结为原始情欲的变相满足,认为快感和审美快感的区别只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因而实质上并末对愉快感觉做本质的区分。
人本主义心理学对精神分析学派和行为主义在人的快乐情绪问题上的研究颇为不满。本文认为,运动心理学研究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正是由于受精神分析学派对愉快情绪性质上的模糊不清和研究对象(精神病人)、研究方法上的局限性,过去一个时期,运动心理学在体育活动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领域,一直限于运动对治疗各种焦虑症、高血压、神经官能症、身心性疾病中的效果方面,加之行为主义心理学注重可测量,可重复的外显行为效果,注重用实证方法追求普遍、一致的模式,也给运动心理学在这方面的研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国际运动心理学杂志》1993年曾以“运动与心理幸福”为专题出版一期专辑,发表的文章集中代表了西方运动心理学在运动与心理健康领域最新的研究水平和成果。伯杰(Berger1993)在为该专辑而作的前言中,总结性地回顾了该研究领域的三个主要研究方向:(1)探讨运动、应激和心境的转换之间关系的特点;(2)运动作为医治住院精神病人的治疗技术;(3)特殊群体如儿童、吸烟者和运动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客观地讲,心理学家在该领域的研究虽说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其主要的研究成果包括:有氧运动对精神病患者是一种有效的辅助疗法,可以有效地降低焦虑、忧虑(Martinsen1989);但对由于恐惧造成的心理失调和广场恐怖症却不太有效(Basscher1991);散步、慢跑和游泳等活动比其他混合性活动如足球、体操、排球更能有效地治疗忧虑症和疑病(Berger1988);较长时间,中等强度的运动可使人产生一种“流动感”又称“跑步者的快感”,这种感受对保持运动习惯和内在动机十分重要(Csikszentmikaiyi1991)等等。
仔细分析一下早期运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便可发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受精神分析学派研究对象的影响,早期运动心理学关于运动与心理健康研究的对象主要对心理存在问题者的个案研究,这样得出结论的有效性仅限于那些心理非正常者,对普通健康者缺乏直接的指导意义。如今健康观念已是一种完满的状态,那么体育活动对心理健康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其实,马斯洛对这种以精神病患者和心理变态者为对象的研究始终保持高度的批评态度。“如果一个人只潜心研究精神错乱者、神经病患者、心理变态者、罪犯、越轨者和精神脆弱者,那么,他对人类的信心势必越来越小,他会变得越来现实,尺度越放越低,对人的指望也越来越小……因此,对畸形的、发育不全的、不成熟的和不健康的人进行研究,就只能产生畸形的心理学和哲学”【9】。
其次,运动心理学的研究也看到了运动给人带来的情感上的愉快因素,西克森特米赫利(Csikszentmichalyi)甚至把“流动感”的特征描述的细致入微,但这种愉快是如何作用于人的精神?如何提高生活质量?机制是什么?目前的研究未做出明确的回答,旺克尔(Wankel)曾讲到“任何运动中产生的难以捉摸的愉快似乎是提高心理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10】加拿大1983年健康调查报告指出:“尽管发现愉快感和幸福感在积极有效行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对于运动中愉快性质的研究是罕见的。”【11】
为什么看到愉快的重要意义而不去深究其机制呢?这实际是心理学研究方法和对象的局限所致。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心理学研究主要是现象的观察、描述、然后总结出现象中现存的一般规律;情绪研究也集中在情绪表情的识别和分类,然后分析不同情绪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特别是受行为主义的影响,重视可操作性、可重复性的实验结果,企望从直观的行为角度对人的情绪作出确切的说明。阿诺德的情绪评价说【12】虽然认识到,人的情绪不是被外界刺激直接地、机械地引起,而是人对这种刺激所做出的一种认识评价后的反应,但面对人类丰富多彩的情绪表现,也无力说清楚这种评价和认识的细节。其实,“科学心理学”,特别是行为主义把人的行为降低到动物水平以及他们对科学方法的滥用,一直是人们存疑的对象,尤其受到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指责,他们认为“这样的心理学过分讲究实际,对愉快的现实、游戏、美、艺术、欢乐、爱情、幸福等重要方面,都加以回避”【13】。因此,人本主义主张以自我实现的人(社会的优秀分子)为研究对象,以全面的整体综合的研究方法得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
如此看来,心理学由于受到学科性质和研究方法的掣肘,对于人类幸福生活质量等深层问题的研究是单一心理学力所不能及的,剩下的问题还必须由哲学来回答。
三、哲学中快感和美感的区别与体育娱乐性质的分辨
哲学美学中把人类的快乐情绪体验分为快感和美感两个层次,并认为两者有根本性的区别。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首先把审美愉快和动物性官能愉快明确区分开来,认为官能愉快与生理需要有关,这种愉快是个体的、经验的、动物性的;而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审美愉快则是无功利、无利害的。审美愉快是先判断对象为美,而后获得愉快,就是说审美愉快不是感官被动的感知、接收、反应,也不是理智的抽象逻辑的认识,它是人的多种心理因素活动形成的普遍有效性,康德把其称谓审美判断。另外,他还认为有三种类型的快感:(1)感觉上的快感,这类快感与对象有关系,是内部刺缴引起的感受性的适意;(2)善的满意,道德上的赞许或尊重引起的情感,即善和道德感;(3)审美快感,这类快感只涉及形式,不涉及内容,即非功利的判断。感官上的快感是动物和人共同具有的,主要包括律动性快感和宣泄性快感(参见刘晓纯1986)。律动性快感是活动形式使生命律动得到自由展现的快感,即人的原始欲望的满足,尽管理论上把生和死作为人类的两种基本本能,运动欲望也是在生的本能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欲望之一。宣泄性快感是活动仪式使特殊情绪得到充分宣泄的快感,古罗马时期市民们所热衷的人兽格斗,人与人的格斗,原因之一就是通过观看残酷的生死搏斗,使他们对社会权贵和生活的不满得以宣泄,这种宣泄快感在今天的体育赛场上也不乏其例,“足球流氓”们赢了球则使情绪得以宣泄,输球则产生痛感继而转嫁它物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前已述及,由于美感本身大多是心理学研究的范畴,加之方法论上的局限,美感有哪些具体特征成为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亚里士多德曾在《伦理学》中提出了以下六个特征:
(1)这是一种在观看和倾听中获得的极其愉快的经验。这种经验是如此愉快,以至使人忘却一切忧虑,专注于眼前对象。
(2)这种经验可以使意志中断,不起作用,人似乎觉得自己像在海妖的美色中陶醉了。
(3)这种经验有种种不同的强度感,即使它过于强烈或过量,也不会使人感到厌烦。
(4)这种愉快的经验是人独有的。虽然其他生物也有自己的快乐,但那些快乐是来自于气体的嗅觉和味觉,而人的审美快乐则是源自于视觉和听觉感受到得和谐。
(5)虽然这种经验源自于感官,但又不能归因于感官的敏锐。动物的感官比人的敏锐的多,但动物并不具备这种经验。
(6)这种愉快直接来自于对对象的感觉本身,而不是来自于它引起的联想。
此外,刘纲纪认为美感有突出的直观性,交织着情感和想象,不是功利欲望的直接满足三个特征。【14】。
抛开理论家各自的出发点和分歧,一般认为有两点是共同认可的:第一,都承认美感是一种特殊的快乐,人对于它的追求并不是为满足基本心理需要,而是为了精神上的追求,从而沉浸到一种无比愉快的精神境界,它与快感相比,在给人的心理的效果上有普遍性、持久性、强烈性特点。第二,都认为美感也与快感一样来自于感官,主要是视听器官适宜的刺激而引起的心灵愉悦,但却根本不同于感官的生理快适,美感是由于人对客观事物的美符合于人的社会性需要、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体验,它是和人的高级心理过程(创造想象、形象思维)相联系的一种高级社会性情感。也就是,只有在感性形式中见出人的本质力量自由展现而享受到的愉快,才能称为美感。
既然哲学中严格区分快感和美感,体育运动中的快乐有没有这种层次性的区别呢?现有理论上的答复是不全面的,问题集中在操作运动中的感觉快乐算不算美感上面。因为,对体育美感的研究沿着两个维度展开,一是体育欣赏产生的美感,另一个是由自身操作运动产生的美感。在体育欣赏维度认为,体育是一种美的享受已成为一普遍接受的事实,艺术体操、冰上芭蕾等体育项目的形式美不用赘述,就连一些传统的竞争项目,在现代人的眼里所含的意蕴也朝向美感方向发展。各种竞争项目所具备的形式美和意蕴美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围棋棋圣吴清源曾讲:“21世纪的棋就是六和的调和,就是天地东南西北,就是宇宙,如果天是中腹,地是边角,那么东南西北就是指的整个棋盘,在吴先生眼里,胜负只是一个附带的因素,对他而言,围棋是一种艺术,也是一种哲理,反复争棋的最后目的是从中领悟建立圆满调和的道。”【15】当今世界第一运动“足球”所蕴含的美更是被文学家、哲学家所赞叹不已。但是问题集中体现在操作运动中产生的快乐算不算美感。因为,主张运动中的快乐和吸一支雪茄的快乐同属于一种性质的人是在这个地方“失足的”,他们认为运动快乐是一种人和动物共有的律动性快感和生理能量的宣泄性快感;而快感与美感不分的理论失足之处也恰恰在于此地,他们把一切愉快的感觉都笼统地归为美感,把运动者获得胜利后的喜悦、舒展一下久坐疲倦的身躯所产生的惬意,都视为美感。可见,理论的焦点就在于操作性快乐的性质问题上了。
不容否认的是操作性运动中有大量的生理性和其他性质的快乐,如比赛胜利后的喜悦,长时间静坐后舒展筋骨所获得惬意,对运动技术偶然萌发好奇后的惊喜,这些虽然能给人带来快乐,但都不能算得上是严格意义上的美感。哪些快感算得上美感呢?只有那些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愉快(非功利性的)和感性形式中显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快乐(对人自身力量的关照)才能够得上美感的条件。操作运动中有没有这种高层次的愉快感呢?回答是肯定的。近年来心理学对运动中的一种特殊体验倍感兴趣,马斯洛把这种体验称为“高峰体验”(Peak experiences)。西克森特米赫利则将其称为“流动感”(Flow),也有人把在跑步中获得的这种快感称为“跑步者的快感”(Runner’sHigh)。三种现象都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指操作运动中近乎神秘的愉快感。“在短暂的时刻,他们沉浸在一片纯净而完善的幸福之中,摆脱了一切怀疑、恐惧、压抑、紧张和怯懦,他们的自我意识也悄然消逝。他们不再感到自己与世界之间存在着任何距离而相互隔绝,相反,他们觉得自己与世界紧紧相融为一体,他们感到自己真正的属于这一世界,而不是站在世界之外的旁观者”【16】。这种主客之间完全融合状态,正是我国道教所追求的“天人和一”状态,本文认为,也正是哲学美学中所说的美感状态。
之所以把这种体验称为审美体验,而非一般的快感,原因首先在于,这种体验的出现通常是在没有任何外在目的性追求、身体无任何障碍、自由的运动中瞬间产生的主观体验,体现出审美活动中的非功利性、普遍性。其次,研究资料表明:那些持续一定时间、中等强度、韵律性的运动最易产生美感,“中等强度的刺激容易使人产生美感,中等的紧张能使生命处于活跃状态,而这种活跃便是快乐的源泉。”【17】第三,在审美快乐中能发现“生命”的意义。审美愉快与一般生理愉快的最重要区别,就是在这种体验中人类能发现自身、超越自身,从而达到一个新的精神高度的愉快,因而是一种更加复杂的高级的愉快。在许多关于运动中这种“神秘状态”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参见马斯洛,西克森特米赫利的有关论著),在该状态中不仅能反观到自身与环境融为一体,而且还能达到人对自身和环境的完全控制,具体表现为运动时省力自如,无疲劳感,并且障碍消除,注意力集中,自我的超然存在等。这种现象正好验证了马克思“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一命题。马斯洛也赋予这种体验以重要意义,认为在此状态下可以充分发掘人的潜能和价值。
至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操作运动实践中确实也存在哲学美学意义上的审美愉悦;从体育活动本身获得的体育娱乐,按其性质也可以分为感觉快适和审美愉悦两种性质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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