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技术理性化带给体育的负面影响
(一)人处于“构架”的技术中,可能丧失主体性
海德格尔把“构架”作为技术的本质,一语道破了技术的真实面目以及对人主体性的负面影响。“技术不仅仅是手段,而且是一种展现的方式”。这就是海德格尔技术思想的精辟论断。完全支配近代技术的这种展现,具有在强求意义上限定的性质。近代技术仍然是一种去蔽,但已不再是具有诗性的去蔽,自然界被展现为不断开发、转化、贮存、分配等一系列环节,纳入特殊的技术系统。由于技术上的需要,自然万物失去了独立的对象性,而成为技术世界的备料,或叫做“持存物”的东西,甚至人也被称为人力资源,受命(尽管他同时也是命令者)去发掘自然资源,因此,人就成了比自然更为原始的持存物。近代技术成了发号施令者,人和自然反而沦为听命者,成了被架构起来的东西。构架就是这样一种限定的集合,它限定人的活动方式。构架就是这样一种展现方式,它支配着近代技术的本质。一方面,人为构架所强求,只能从事技术性的展现,用技术的眼光看待一切;另一方面,人又强求自然界,千篇一律地纳入技术程序。人置身于这种构架,就是通过技术挑战自然;而自然被置于这种构架,就是以持存物的方式准备展现。构架本不具备人格,它的唯一功能就在于实现技术对自然的控制;它不仅挑战和持存自然,而且还挑战和持存人,无论是作为展现者的人,还是被展现者的物,在构架的统治之下都被剥夺殆尽。然而,构架又是“命运”展现自身的一种方式,人在注定投入这种展现方式时,恰恰“掩盖了其它一切可能的去蔽”,尤其是诗性意义的去蔽。
体育是运动员借助一定的器械而进行的体能、技能和心理的较量。在这个过程中,运动员本来是主体,而器材只是不可缺少的工具。从技术哲学的观点来看,技术力量在其发展中成为与人对立的力量。现代技术在其速度、准确性和成就方面超过了人。人们不再掌握技术,而是听从于技术,在技术的限定下,运动成绩不断提高的强求下,人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自身的价值和意义,被展现为单纯可加工的、遭受着技术暴政的千篇一律的物质。技术中的体育参与者,甚至忘了自身的存在,只凝视着眼前成绩的存在物。技术化的运动员不再把自己看成独立、自由的主体,而是运动成绩的提供者。人消解为满足某些体育目的的“技术产品”,运动员的价值单一地从技术关系上去衡量。人在被体育技术物化,齐一化、功能化的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和尊严受到限制和挑战。
(二)公平竞争的道德规则遭到技术的破坏
竞技体育体现了公平、对等的原则。如果没有规则,存在不公平的现象,“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将不复存在,竞技体育自然失去了独有的魅力。足球比赛之所以有那样大的魅力,其结果的不可测、不可知性是其魅力的根本体现。可见,公平竞争的道德准则是竞技体育的内在要求,是竞技体育的魅力所在,离开了公平竞争,整个竞赛陷于无序状态。
当运动成绩的提高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器械和运动技术的高科技化时,必然带来一些新的不公平,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道德规则。因为高科技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极其不均衡,运动员在选用高科技手段来提高运动能力和获得优异成绩的机会就不均等。高科技优势国家的运动员在其国家的帮助下,几乎可以任意选用各种新技术来提高训练水平,强化训练过程中的科学和技术控制,调节生理规律,从而为在比赛中获得优异的成绩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科技欠发达国家的运动员在选择高科技来提高运动成绩的可能性上就要小很多,甚至有的国家连这种可能性也不具备。没有机会使用高科技手段的选手与可以任意地借助高新技术帮助的选手之间的比赛,公平竞争的道德规则遭到明显的破坏。
(三)运动技术破坏了体育的健身性
体育具有的功能之一,就是增强人们的体能水平,但是,当运动员被强求为运动成绩的索取对象时,身体成了运动技术和器械的持有物。技术在理性的驱使下,技术难度不断增加,技术的科学规律性必然和人的身体的承受能力产生矛盾,身体被迫承受运动技术带来的越来越重的负担,运动损伤必然加剧。花样滑冰双人自由滑中的“抛四周跳”,动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同时动作失误的可能性大,给运动员身体带来伤害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现代技术的巨大效力,大幅度地提高了运动器械和设备的性能,使得比赛的激烈程度大大地提高了,而激烈的比赛又强化了器械技术性能的改进,从而不断地加剧了运动损伤的程度。网球、羽毛球拍的技术革新所导致的运动变化是巨大的。最初的球拍是木制的,随后发展成为铝合金、玻璃纤维、碳素的球拍。不同原料制成的网球拍,性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主要是体现在球速加快上。由于球速加快,运动员对球的判断时间减少,结果导致了瞬间判断不足而引起处理球的技术选择不当;运动员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急起急停、折返等高强度动作,机体控制能力降低;运动员训练的强度和量不断地随着球拍技术性能的改进攀升。运动员在自身的运动技术与素质尽量符合球拍技术指标要求的过程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因此,球拍的技术性能越高,运动技术越进步,运动水平就越高,运动损伤的概率越大,损伤也就越严重。
(四)兴奋剂技术的滥用
在现代奥运会诞生之前的19世纪中叶,已有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报道。在20世纪的奥林匹克赛场上,伴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使用兴奋剂来提高运动成绩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1904年圣路易斯奥运会上,美国马拉松运动员托马斯·希克斯在比赛中服食了大剂量混有鸡蛋清的士的宁,成为现代奥运会上有案可查的首位服药选手。此后,运动员们相互效仿,滥用药物之风愈演愈烈。在20世纪70和80年代,服用兴奋剂之风到达“历史高潮”,1972~1988年的5届奥运会中,除了1980年的莫斯科奥运会未查出阳性外,在当时检测总数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分别有7、11、12和10名运动员药检呈阳性,而且大多数使用的是对人体危害极大的合成类固醇。经过国际奥委会等国际体育组织的严格检查和严厉打击,在随后的两届奥运会中,查出使用违禁药物人数暂时有所回落,分别是5人和2人。令人遗憾的是,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和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又出现了大面积的“兴奋剂回潮”,分别有11人和15人被查出使用兴奋剂。由于兴奋剂的检测总是落后于兴奋剂的研制,因此有更多的、更加隐蔽的、代表着更高技术水平的新型兴奋剂不断地被研发和使用,这就给反兴奋剂的斗争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运动技术理性化的成因分析
(一)权力意识的无限膨胀
现代技术以单一化、片面化和系统化特征,成为一种巨大的异化力量。人性的核心是自由,体育技术从根本上是成就和实现人自身身体的自由,使自由通过身体力量、速度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但是,技术在成就自由的同时又可能构成对自由的威胁。这个两方面性是基本的,因而维持这种基本的张力也是技术本身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现代的体育技术打破了这种基本的张力,片面放大了“成就”的方面,而掩盖了对自由的“威胁”这一方面。
“成就”的片面放大集中体现在渗透着“权力意识”的“效率”概念成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今天,“效率”就是生命。“效率”概念里蕴涵着新的目的概念,新的工具概念,新的时间概念。
目的因在希腊哲学中一直是一个内在的东西,对于处处充满生命力的希腊人的世界而言,目的因也是变化的动因,因为目的以一种榜样的力量,焕发事物内部的动力。在竞技体育中,运动成绩的提高朝着目的的发展和变化,是一种自然的事情。但是,在渗透着“权力意志”的“效率”概念里所蕴涵的“目的”不是内在的目的因,而是外界施加的功利性目标。内在的目的肯定可以达到,而且应该达到,但必定是在自身规定的时间内以自身特有的方式达到。外在目的可以达到,也可能达不到,而且达到目的的方式并无一定之规,因此才会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样的说法。当目的成了目标,外在性的目标只是人类“权力意志”的一种外在指向。因而是不确定的。重要的是目标的“实现”,也即权力意志的实现,而非目标本身。而“实现”要求一种单纯的手段,于是出现了对纯粹手段的偏好。
体育中更高目标的追求是权力意志在竞技体育中的具体体现。尤其在体育商业化的驱动下,竞技体育已经不是一种自然的事情,而是在技术的高效率方式下达到外在目标的一项活动。
(二)技术负面价值的扩张
技术的属性是二重的,可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技术属性是二者的对立统一体。一方面技术作为现实自然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变换的手段、方法和活动,具有自然属性,是自然过程。这主要表现在技术产品的效用性、技术原理的科学性、技术操作的规范性、技术存在的客观物质性等特性。另一方面,技术作为社会的人所创造、所应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目的并满足其需要的活动,它具有社会属性。这主要表现在技术的社会制约性,经济性、革命性、历史性、民族性等特性。
技术价值是人同满足某种需要的技术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技术与人的这种价值关系是在客体(技术)与主体(人或社会)发生相互作用中实现的,是客体的属性在与主体发生关系中的体现。当技术对主体的需要和发展起到肯定作用时,它就具有正面价值,否则,它就没有价值或具有负面价值。
诚然,不同学者对于技术价值的理解并不统一。德国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等人认为:技术的价值是中立的。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不含有任何的价值判断,没有善恶和对错之分。辛普森等人坚持技术负荷价值论,认为:技术是负面价值的,任何技术都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技术能够控制并统治人类,使人类成为被管理的对象。而阿诺德·佩斯等人提出技术价值折中论,技术在一方面是中立的,无价值的,而在另一方面却是有价值的。
从技术的二重性的观点来看:“技术价值中立”的观点主要是从技术的自然属性来理解技术价值的,它只承认技术具有自然价值,忽视了技术的社会属性;“技术负荷价值论”则主要是从技术的社会属性来理解技术价值的,它只承认技术具有社会价值,不承认技术的自然属性这一面;“技术价值折中论”则把技术的自然价值和社会价值区别开来,但没有从技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对立统一上理解技术价值。
归根结底,从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对立统一上来审视,人类虽然不能杜绝技术的负面效应,但是一定程度上,人类从技术的二重性的辩证关系上理解技术的价值,可以避免技术负面价值的扩张。
现代竞技体育中应用的技术同样存在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单从技术的自然属性上看,体育中的技术仅仅是科学性的客观存在,并没有给人类带来什么危害。但技术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民族上不是中立的,具有强烈的价值倾向。在当今体育赛场上,参赛选手被赋予更多的是政治价值,民族价值,文化价值等社会价值。在这种情形下,技术的社会属性被过分放大,势必造成参赛选手为了技术的社会价值而心甘情愿地被技术同化。当这种同化作用超越了合理的限度时,技术相对“独立”地运行,成为不为人控制的异化之物。效率是技术社会属性的根本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就必然要打破各种限度的约束,使效率的实现成为可能,而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效率却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往往掩盖了技术应用所导致的各种负面效应,使技术的负面价值扩张。
(三)技术理性主义的内化
理性主义是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而出现的哲学思潮,它与科学精神互为表里、彼此促进。当自然科学从神学及以神学为基础的经院哲学的束缚下解放了出来,开始成为真正的科学时,已不再像中世纪那样是神学的婢女,而是人本身的意识。上帝的万能被代之以理性的万能,凡是人所需要的一切均可通过人本身的理性获得像数学推理一样清晰而精确的理解。
在西方技术界人士看来,技术是人们对待理性世界的一种态度,是将每个所遭遇的经历看作是一个问题,可以将其分解、组合,可在实际中操纵它,并可以对其结果进行度量。发源于西方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必然深受西方文化这种技术理性精神的浸润,体现出西方世界特有的传统观念。在“更快、更高、更强”格言的鞭策下,借助于高科技的推动,人们得以不断地挑战自我的生理和心理极限,并取得自我极限的突破。科技力量驱使人们要将所有可能的一切都变成真实,技术的长足发展取消了对人类欲望的限制,无限制的欲望没有因为技术进步而增加资源的数量,放慢脚步,反而变本加厉的拓展。欲望的实质是内化了的主体需要。这样,理性就完全地压倒了一切,并且使人的主体性越来越远离于人们的视线,最终使人们几乎忘记了这个原本是体育本质的东西,从而使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技术化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并使之陷入了困境之中。
(四)人的道义和功利的失衡
道义是指道德与义理,在中国传统伦理学中,它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孔子讲“杀身成仁”、孟子说“舍生取义”便是道义所便显得高尚行为与境界。西方也有道义思想的传承,从古希腊到近代乃至现当代,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道义论一直是西方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形态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地位。道义论是指以责任和义务为行为依据的伦理学说,其显著特点是不诉诸行为的后果,而诉诸一定的行为规则(原则、规范等此类道德标准)。在奥林匹克运动中,运动员的道义突出表现为,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的各项规定,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参与比取胜更重要”等。
与道义相对的就是功利,即功效与利益,其典型的理论形态就是功利主义。在中国,战国时期思想家墨子以功利言善,到宋代思想家叶适和陈亮以及明清之际的王船山那里得以进一步发展。在西方,古希腊德谟克里特、亚里斯提卜和伊壁鸠鲁等所注重的快乐论对后来的功利主义产生深刻影响,被认为是功利主义的先驱。功利主义的核心主张是把与行为相关的感性快乐和痛苦作为伦理思考的出发点。行为的善恶在于它所能带来的快乐的量是否超过痛苦的量。相反,道义论则认为,一个行为的后果的善并不能确保一个行为本身的正当性。一个行为是否正当,取决于行为动机即本身是否遵循道德的准则。在这里,功利主义与道义论显然是两种对立的伦理倾向。
道义与功利的关系问题在生活实践中有通常表现为义利问题。在中国,孔子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强调义重于利;荀子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重要的是要“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叶适、颜元等则主张义利统一,所谓“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尔”。在西方,以道德义务为伦理本位的义务论中,康德把义务看作是从先天的“善良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不涉及行为的内容和后果,与人们的现实利益毫无关系,道德的意义就在于为“义务而义务”。
在竞技体育中,义利问题更为突出。是恪守“参与比取胜更重要”的道义,还是看重“更快、更高、更强”的功利?如何保持两者的统一、均衡,是处理义利问题的关键。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传统与现代伦理文化的冲突、中西价值观念的交融,使社会道德处于一个十字路口或真空状态。现实中奥运会比赛的胜利,已被赋予了太多的功利因素。当胜利被畸形地拔高到意味着国家荣誉、个人地位和巨额金钱时,就产生了运动员难以抗拒的道义压力和功利诱惑。在这种情形下,人的道义和功利观就失衡了。在功利的诱惑下,一些运动员不惜牺牲健康为代价,尝试能提高运动成绩的科学技术,俯身于科技的“奴隶”。一些运动员冒险使用违禁药物。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前,加拿大反对滥用药物组织主席戈德曼曾经向198名世界优秀运动员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我有一种神奇的药物,使你们5年内在包括奥运会在内的所有比赛中战无不胜,但你们吃了这种药,5年之后就会死去,你们愿意吗?”结果出人意料,竟有103名运动员回答说愿意。不难看出,在奥运会等重大比赛中获胜的吸引力如此之大,竟然超过了对死亡的恐惧!
三、运动技术的伦理诉求
体育技术在创造辉煌业绩的同时,日益显现出对体育道德的挤压。技术理性作为一种价值理性主导人的体育活动,符合技术理性的体育运动因素被认定为一种合理的生存。这就使人的生活处于严重的技术异化状态,人的价值观念处于平面化,逐渐丧失了理性批判的能力。体育中严重的伦理问题日益凸显,体育伤病的加剧、兴奋剂的泛滥、人主体地位的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体育的健康发展。
面对当前体育中的技术文化,我们有义务坚守和发展体育丰富的价值与意义,消除体育技术对人类体育活动造成的威胁。使体育技术既是科学的,同时又是自然的、符合伦理道德的。
(一)真正认识现代体育技术问题之所在
现代体育技术最大的缺陷在于反映生活世界方式的片面性和单一性,在于过度经济化。现在技术最大的动力来自于资本对利润的追求,现代技术的科学化与其说来自人类对科学和真理的热爱或人类对自身发展的完善,不如说来自资本对最大化利润的追求。因为科学的技术是资本获得最大利益的最有效手段,现代技术既要追求经济利益,既要利用科学实现自己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同时更要着眼于人类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在科学的人、自然的人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与协调。
(二)反对美化现代体育技术
现代体育技术的力量来源于与体育科学化的趋势,来源于与科学的一体化,但技术的科学化不等于神化,因为同技术一样,科学也只不过是人类的一种世俗性的活动,是一种生长于现代社会的世俗化的东西。破除体育技术的神化首先破除科学的神化,因为人们对体育技术的迷信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科学的迷信。人类生活之中有许多问题是科学和技术解决不了的,也不可能完全由它们来解决的。
(三)既利用体育技术,又不让体育技术成为体育活动的最高目的
积极寻求体育技术与体育成绩结合的合理性,防止体育技术与体育成绩追求的过度联姻。海德格尔对现代技术既说是又说不是很难做到的,因为他不是从源头着手,而是站在已经产生或已经在世的技术面前说“是”或说“不”。凡是投资巨大的现代技术一旦生产出来就会想方设法让人们使用。我们建议不仅要对已经产生或已经使用的体育技术说“是”或说“不”,因为这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而且要标本兼治,要从源头处着手,在技术设计时就对技术与经济和科学的结合既“是”或说“不”:对体育技术与体育成绩恰当的结合说“是”,对技术体育成绩过度的结合说“不”。
(四)加强体育技术开发人员和体育教练与体育哲学家之间的对话与交流
体育技术是由人来发明、创造和设计的,能否产生全面、协调、丰富的体育技术,体育技术开发人员和体育教练的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单向度的人不可能设计和生产出多向度的技术。如果我们在体育技术开发中坚持原有的设计理念,只要以成绩的提高为根据来利用科学和设计技术,也就是把现代体育技术看作是一种“夺取金牌”的技术,而非“生活的技术”和“人的技术”,那么最终设计和产生的体育技术产品就不可能是有利于人的自由和健康发展的、具有全面性和协调的技术体系。要想彻底改变已有的体育技术设计理念,仅有哲学的反思是不够的,既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也要有社会层面上对技术各个环节的控制,还需要哲学家与体育技术开发人员和体育教练多方位的交流与对话。
(五)追寻中国传统伦理的当代意义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追求朴素和谐、宽和融通、务实的精神,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及维持自然界的生机流畅,事事讲求整体和全局的把握,彻悟天人合一,追求内部世界与外部的协调统一、个人身心平衡及其整个环境的平衡,强调在“性命双修中培养自己的生存能力和协调自然的能力,主张“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不以成败论英雄等。这些优良品格造就了中国古代体育文化思想体系的优良传统。这些传统思想为人类的体育实践活动中技术运用的伦理问题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坐标系,有利于我们对自身主体地位的回归,消解技术对人的异化现象。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