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全国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会议。
1月15日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中国留美学生闻迪的文章《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
1月15日国家教委副主任滕藤就加拿大政府鼓励和纵容中国留加人员移民问题紧急约见加拿大驻华大使狄鄂。
1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出国留学问题纪要〉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要热情做好学成回国人员的安置工作,为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制定特殊的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拔尖人才回国服务。国家教委可在每年留学人员总经费中安排20%的经费用于做好留学人员回国的安置工作,解决其科研和住房问题。”
根据该《纪要》的原则要求,国家教委于当年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项目。
9月,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留学回国博士科研情况调查表》,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项目开展调研。
11月14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初次受理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先由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初选,报送留学生司审核。经约两个月的收集、登记、初选、审核、审批等程序,确定首批资助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80人,总金额265.1万元人民币。
12月26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关于使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资助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并开始实施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通知指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资助费是在国家经济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为使留学人员回国后有一个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设立的。
1993年9月2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关于使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委托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具体受理该项目。
1997年,“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更名为“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1998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另行设立并受理的第一批科研资助费申请者进行专家评审,并于5月印发《关于批准胡海岩等49名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科研资助费的通知》。
1998年9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教育部国际司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1999年8月1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印发《关于批准马国良等152名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第二批科研资助费的通知》。
2001年5~12月,教育部委托并资助北京师范大学完成《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评估报告》。
2002年1月31日,教育部国际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的通知》,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负责管理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项目因重复设置而被取消。
2002年5月15日,教育部国际司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重新修订《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截至2008年底,该项资助基金共分34个批次先后资助了17975名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留学人员科研资助费资助的百余人),资助总金额共计约5.3亿元人民币;人均资助额度约为29485元。
1月19日国家教委、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其中涉及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1月20日国家教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留学人员春节联欢会。
1月25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的补充规定》。
该《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相应的服务期时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对国家公费培养的自费留学人员开始严格执行国内服务期规定;在留学回国工作方面,要求国家和单位公费留学人员必须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同时采取特殊措施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回国服务。国家教委每年从留学经费中拿出20%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对优秀拔尖人才给予重点资助,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争取和吸引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2月8日,国家教委印发《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办法及注意事项》。
1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对美国国会众院就中国留学人员问题再次通过决议一事发表谈话,强烈谴责美国国会众院的霸权主义行径,敦促美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月23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调整高级访问学者费用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国家公费留学人员费用标准的通知》。
3月1日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会见由雷蒙德·谢弗主席率领的美国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代表团时重申中国派遣留学生的一贯政策。
3月20日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第七届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是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今后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德才兼备、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改进和完善派遣工作,并努力为留学生学成回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4月10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协商决定,联合组织“留学回国人员随访录”活动,并在中央电视台《观察与思考》栏目中陆续播出采访内容。
4月11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下达1991年国家公费与日本合作培养博士生名额的通知》,确定主要选拔以日本史、日本经济和中日关系为研究方向的在读优秀博士生。
5月29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1990年度与国外合作培养博生工作的通知》,确定除上述40名赴日本合作培养的博士生外,还要从中国人民大学等33所大学选派并资助50名左右赴联邦德国、法国和英国的合作培养博士生。
4月17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与直属高校司在北京联合召开部分高等学校“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会议。
4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自费出国就读语言工作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1年6月7日,上海市教育卫生办公室印发了实施上述通知的《关于就读语言生的管理办法》。
5月3日江泽民总书记在“首都青年纪念五四报告”会上向在海外为振兴中华勤奋学习的留学人员表示亲切慰问。
5月25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北京召开非通用语种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座谈会。邀请外交部等9个国家部委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研究涉及非通用语种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问题。
6月5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西安外国语学院召开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联系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学籍管理规定》和《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联系会议简章》等文件。
6月8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与欧美同学会、国家人事部流动调配司、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以“家乡春色好,父母盼儿归”为主题的《芳草天涯》文艺晚会;其后将晚会内容制成录像带向在外留学人员提供。
6月13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赴苏联、东欧地区公费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
6月1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阐述了中央对广大留学人员和在海外的中国知识分子的政策。江泽民说,我们一贯相信广大留学人员和在海外的中国知识分子都是爱国的,对祖国有深厚的感情。他说,对去年北京风波后说过头话做过头事的,仍要采取爱护团结方针,一律不予追究;即使参加过反动组织,只要表示悔悟,脱离反动组织,也欢迎回来。
6月30日—7月8日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东京中国驻日使馆和大阪中国总领馆会见留日学生代表时,鼓励留日人员刻苦学习、增长才干,为祖国为人民服务。李铁映在日中友好会馆为留日学生书写“今日万里求学,明日百年报效”的赠言。
7月7日—12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政策研究处撰写的《自费出国留学问答》在人民日报连载。
7月18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与人民日报海外版合办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留学生之页”出刊。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为首刊撰文《向留学人员致以最好的祝愿》。
《中国留学生之页》每周三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2版刊出。后变更为《海外学子》专版,每周出刊一版。
9月14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出国留学生回国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27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活动的通知》。
1991年1月24日,国家教委和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的决定》。
1991年1月25日,中宣部、人事部、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有突出贡献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回国留学人员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表彰大会。江泽民、李鹏、李铁映、杨白冰、雷洁琼、钱伟长等出席大会,并向受奖者代表颁奖。
10月27日国家教委和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获得苏联、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后待遇的通知》。
11月15日国家教委、人事部和劳动部就已辞职的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安排、工龄及待遇等问题提交报告请示国务院办公厅。
其后,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三部委的上述请示,并同意将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公开发表。
12月2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全文刊登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内容。
11月16日—22日国家教委、人事部在北京联合举办首届全国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成果展览会。宋平、薄一波、严济慈、钱伟长共同为展览剪彩。国务委员宋健、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开幕式上讲话。参展项目有2500多个。
本年度国家煤炭管理机构印发的《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本年度中国在外留学人员分别为国内举办第11届亚运会和部分水灾地区捐款。
本年度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分别在悉尼召开“澳、新留学生工作会议”;在巴黎召开“西欧留学生工作研讨会”;在东京召开“日本留学生工作会议”。
本年度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国家教委可以设立“中国留学基金会”。
一九九一年
1月24日中宣部、国家教委和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在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大会;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向受奖者代表颁奖;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分别讲话。
1月24日卫生部印发《卫生部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暂行办法》。
2月6日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关于因公出国人员要求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2月7日外交部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外国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华招收留学生》。
2月15日国家教委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致留学人员春节慰问信,向在国外学习、进修的广大留学人员表示节日问候。
2月24日中国在芬兰部分留学人员为“希望工程”捐款123万芬兰马克。
3月7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直属高校司和人事司在天津召开部分重点高校改进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会议。
3月10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与北京青年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反映1978年以后留学回国人员业绩及生活的纪录片《留学归来》。
3月12日—4月2日、10月23日—11月18日、11月21日—12月15日国家教委与中科院、上海市、陕西省和大连市等20个单位组成联合招聘组,先后赴日本、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瑞士等国家招聘在外中国留学博士生回国工作。
3月28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财务司和留学服务中心确定第二批留学回国科研启动费资助353人,总金额988.2万元人民币。
4月29日公安部三局、六局印发《关于我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有关手续的通知》。
5月21日国家教委拨专款100万元给清华大学,用于资助修建留学人员公寓楼;该公寓楼于1993年8月建成使用。
5月31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莫斯科召开专门研究苏联和东欧各国的中国留学生问题的工作会议。
6月4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美国纽约召开中国驻美国、加拿大使、领馆教育参赞会议,研究对美、加中国留学人员管理的政策问题。
6月27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1991年国家公费出国访问学者录取及培训的通知》。
6月—9月在外留学人员为国内十几个省市区遭受严重水涝灾害地区捐款76万美元。
7月9日—12日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有部分院校和单位参加的改进公费出国留学试点工作会议。
8月7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在部分院校、单位改进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意见》,提出公派留学“按我之需,取人之长,精选精派,定人定向,保质保回”的选派政策和原则。
8月7日—11日国家教委在长春召开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会议。
9月16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8月14日国家教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的乙方保证人可由留学人员亲属承担的通知》。
9月3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出国留学工作研究专业委员会(又称全国出国留学工作研究会)成立,并在天津召开成立大会及首次出国留学工作研讨会。
2005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出国留学工作研究专业委员会更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出国留学教育管理分会。
10月11日—13日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
11月12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改进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1992年国家公费出国访问学者选拔工作的通知》。
10月15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确定第三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资助153人,总金额483万元人民币。
10月16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20世纪50年代从美国回国的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
10月18日留美回国博士、北京大学生物系青年教授陈章良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1991年贾乌德·侯赛因青年科学家奖。
10月29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召开苏联和东欧各国留学工作会议。
10月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组织首届日本留学说明会,约50所日本高校来华参展。
其后约10年期间内,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每年举办日本留学说明会。
11月1日在美国爱荷华大学的中国博士生卢刚在校园内射杀了中国博士生山林华及数名校方人员之后饮弹自尽。
该事件震惊中美两国,引发一场关于中国教育弊端的讨论。
11月3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比利时和荷兰留学工作座谈会。
11月8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瑞典首都召开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四国留学工作座谈会。
11月8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对赴亚非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方案)》。
11月15日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留学人员待遇等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1月1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一九九二年新年、春节期间做好对在国外留学人员慰问工作的通知》。
12月4日国家教委党组印发《关于做好出国留学人员政治考核工作的意见》。
12月7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计划选派非通用语种出国留学生回国补发毕业文凭并授予相应学位的通知》。
12月27日国家教委组织留学生慰问团,赴日本各地为中国留学生进行慰问演出,并与留学生座谈、访问留学生家庭。
一九九二年
1月全国首家由企业设立的留学人员工作站在北京首都钢铁公司成立。
1月15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委托上海交通大学校长翁史烈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校长方福康教授分别率代表团赴美慰问中国留学生。
1月25日邓小平视察广东珠海留学人员高科技企业时表示,希望所有出国学习的人回来;不管他们过去政治态度怎么样,都可以回来,回来后妥善安排。这个政策不能变。告诉他们(指中国在外留学人员),要做出贡献,还是回国好;希望大家通力合作,为加快发展我国科技和教育事业多做实事。
2月13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澳大利亚访问期间,在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与来自堪培拉、悉尼、墨尔本等地11所大学的留学人员代表座谈。
2月22日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组建招聘团赴日本招聘留学生。
3月14日李鹏总理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表示,对近年出国的留学人员,国家从政策上保证他们来去自由,往返方便。国务委员宋健要求各级政府和科技界,要理解和关心海外学人,加强交流并坚决实行来去自由的方针。
3月20日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第七届五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海外留学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不管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报效祖国,回来后要妥善安排。
3月30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在上海举办留学回国工作研讨会。
4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访问日本期间,在中国驻日使馆接见在日留学人员代表。
4月10日国家教委在驻纽约总领馆召开美国留学工作会议。
4月16日国家主席杨尚昆访问朝鲜期间,在中国驻朝鲜大使馆会见中国留学生代表。
4月22日国家教委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召开日本留学工作会议。
5月16日国家教委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教育处召开1992年欧洲地区留学工作会议;中国在欧洲地区18个国家使、领馆的教育参赞以及专职留学生管理干部参加。
5月25日财政部拨专款350万元人民币,用于为在外留学人员增订人民日报(海外版)。
5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访问日本期间,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接见在日留学人员代表。
6月5日中英友好奖学金计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伦敦举行。
6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关于“文革”前赴苏联、东欧国家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6月22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批准第四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确定资助403人,总金额1283.7万元人民币。
6月国家教委留学生司编辑的《出国留学工作文件汇编》由群众出版社出版。该书收录了1978~1992年期间涉及有关出国留学工作主要问题的政策性文件360余篇。全书1000多页,约83万多字。
8月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实施办法》和《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
8月29日,公安部印发《关于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应注意事项的通知》。
8月12日人事部印发《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8月18日人事部和国家教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
8月23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
8月23日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参加*92中国长春电影节期间,在与长春高校师生座谈时就出国留学工作发表了一系列看法,并首次提出我国留学工作的总方针应该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
9月5日全日本中国留学人员代表大会在中国驻日本使馆教育处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全日本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简称全日本中国学友会)负责成员。来自日本7个地区、38所大学的54名中国留学人员,代表着全日本91个基层中国留学生学友会、2.7万名在日留学人员出席大会。
9月14日中国在日本留学的6名博士生组成国内形势考察团,自费回国参观考察。
9月14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委托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向588名获得资助费的留学回国人员寄发书面调查表,回收308份,问卷回收率达到52.6%。
问卷显示,从1990年下半年实行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制度以来,收到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深受留学回国人员欢迎。
10月12日海关总署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月27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管理办法》。
1993年2月19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和海关总署监管二司联合印发《关于赴港留学人员返内地购买国产汽车问题的批复》。
1993年8月11日,作为“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政策的辅助性规定,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关于启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通知》,规定经商海关总署并由国家教委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系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必备证明。
1993年12月4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印发《关于发放〈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通知》。
1994年7月18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26日,国家教委外事司印发《关于加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8月25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修订回国服务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小汽车种类范围的通知》。
1999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现行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行李物品验放有关规定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并决定对留学人员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海关不再进行年审和后续监管。
2002年9月1日,教育部国际司印发《关于启用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用印章的通知》,一是注销了原“国家教委留学人员认证专用章”,并通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认证专用章”。二是间接表明,国家教委外事司于1995年1月26日所发的“教外司留[1995]42号文”,其中规定的属于“个别情况且符合有关规定并手续齐备者可由国际司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内容仍然有效。
2003年4月1日,海关总署监管司印发《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认证专用章”的通知》。
2004年10月9日,海关总署根据在外留学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部的建议,印发《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为“变更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汽车时限”,延长了留学人员购买免税汽车的“待购期”,即从原来的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年延长为2年内可有效购车;从原来的留学人员自回国的入境之日起应在6个月之内向海关提出购车申请延长为可在1年之内提出。同文还通报了教育部将从2005年7月1日起启用“2004年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事项。
10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我们热情欢迎出国学习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关心、支持和参加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回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给予妥善安排,并实行出入自由,来去方便的政策。”
10月19日—21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组织3个招聘团到法国、比利时、瑞士三国,美国以及英国、德国、瑞典三国开展招聘留学人员的工作。
10月24日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6日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组织招聘团分别赴日本和澳大利亚开展招聘留学人员的工作。
11月20日国家教委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工作会议在中山大学召开。
11月22日“北京留日学人活动站”在北京中日青年交流中心成立。
12月16日、30日国家教委组建两个慰问团前往欧洲和美国为在外留学人员进行慰问演出活动。
一九九三年
1月6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苏州召开北京等沿海省市留学回国工作交流座谈会。
1月14日英国驻华使馆文化处、教育处和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在北京联合举办留英回国人员迎春联谊会。
1月15日国家教委举行记者招待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继续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进一步放宽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改进公费出国留学的选派工作,动员更多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1月17日国家教委在北京举行留学回国人员春节联欢会。江泽民、胡锦涛、李铁映等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与留学回国人员共400余人出席。李铁映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向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致以节日问候。江泽民主席即席发表谈话时表示,“欢迎更多的留学生学成归国。”
2月1日司法部印发《关于鼓励留学归国人员从事律师工作的通知》。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正式提出,应“根据‘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继续扩大派遣留学生。”
2月17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批准第五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项目资助276人,金额891.3万元人民币。
3月15日李鹏总理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对出国留学人员要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欢迎他们采取多种方式参加祖国建设。
3月16日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就出国留学政策问题召开座谈会。北京的部分高校及国务院部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并对出国留学工作提出了建议。
3月26日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赴澳留学办公室对外开业。
4月16日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印发《关于制止盲目组织自费生赴独联体国家学习问题的通知》。
5月5日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会见全日本中国学友会干部回国考察团全体成员。
5月18日—31日国家教委派出招聘团赴加拿大开展国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招聘活动。参加招聘团的有上海、海南、深圳等省市,中国科学院、农业部、首都钢铁公司、北京大学、重庆大学等单位的人事工作干部。招聘团在加拿大7个城市召开16场招聘会或座谈会,接待2600多名留学人员。
6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建立留学人才与技术项目供需信息网。
1997年1月20日,留学人才与技术项目供需信息网更名并升级为“中国留学网”。
6月24日国家教委主管出国留学工作负责人就美国实施《1992年中国学生保护法》一事,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华语台记者发表谈话,阐述中国政府对法案的原则态度。
7月8日国家教委、公安部和外交部联合印发《关于公民出国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
该《通知》首次规定,凡是在外停留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都应持用“因私普通护照”。这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出国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并参照国际通常做法而推出的政策。
1997年1月8日,国家教委、公安部和外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统一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规定不论在外停留时间长短,原则上都要持用“因私普通护照”;但申请和审批程序没有变化。
7月10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教委1990年《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留学的补充规定》进行重要修改,规定未完成服务期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交纳相应“高等教育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7月27日—31日国家教委在青岛市召开全国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会议。
9月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启动并实施《中国大学日语教师赴日本国际交流中心日语教学国际中心(北浦和)访日研修项目》。
截至2009年底,17年内约有680名中国大陆日语教师被邀请先后在日本进行过为期2个月的研修活动,每年为40名;研修期间的全部费用由日方支付。根据日本民主党执政后的严格经费削减政策,从2010年开始,中国赴日进修教师的往返国际旅费改由中方政府或参加者本人自行负担。
10月8日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印发《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的实施办法》。
10月23日“欧美同学会”举行成立80周年庆祝大会。江泽民主席出席大会并表示,许多仍在海外的留学人员时刻关心祖国的建设和改革,在勤奋攻读的同时,也在通过各种方式为祖国的发展做着有益的工作;我们要继续执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把各项留学工作做得更好。党和人民热忱欢迎更多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确立“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
12月30日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在中国教育报上发表题为《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对海外留学人员的讲话。
一九九四年
1月4日国家卫生检疫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办[1992]44号文件(即《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在外留学人员临时回国,与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入境时一视同仁,不宜有不同的做法。
1月郑名桢编著的《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由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出版。
2月1日国家教委在北京举行慰问留学回国人员新春文艺晚会。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李岚清在晚会前接见24位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代表。
2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3月12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
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使出国留学生的招生、选拔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9月23日中国大陆第一个留学人员创业园——金陵海外学子科技工业园在南京宣布成立。
10月14日人事部印发《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
11月21日为便于已加入外国籍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来华定居工作专家工作安排及待遇等问题的规定》。
1995年3月27日,人事部、国家教委和外交部联合印发《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26日国家教委印发《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995年1月26日,国家教委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1995年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就《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答中外记者问。
本年度中科院设立“百人计划”。
截至2002年9月,先后有839人入选,其中95%以上有在国外留学经历。
一九九五年
1月19日国家教委致电向在日本兵库县发生强烈地震而遇难、受伤或受灾的中国留学生及其家属表示哀悼和慰问。
1月20日国家教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95新春音乐会,慰问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
1月20日国家教委、国务院宗教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外国宗教组织在华招收自费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4日中国教育报报道:国家教委印发《改革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拔管理办法的方案》。
该《方案》提出:设立“国家教委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改革原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和管理办法,实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方针,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的留学生均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方式派出;并决定在江苏、吉林两省先行试点。
4月12日—18日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孝文访问日本期间,代表国家教委、全国教育系统师生前往日本遭受地震灾害的神户地区看望中国留日学生,并向留日学生遇难者及家属表示哀悼和慰问。
4月27日李岚清副总理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优秀留美人员。
5月8日—24日国家教委组织中国留德学人回国考察团到各地考察与洽谈技术合作项目。
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
5月30日—6月1日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召开首次留学服务工作会议。
6月2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在美留学人员申办豁免事宜的通知》。
6月5日—8日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在英国出席“中英友好奖学金第十次计划委员会会议”,并代表国家教委与英国外交部签署了中英教育科技交流计划(1995~1998年)。
7月10日—14日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部分驻外使领馆教育参赞工作会议。会议研究和交流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问题,并着重研究如何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问题。李岚清副总理在中南海与参加会议的教育参赞座谈,就留学生工作和教育对外交流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发表意见。
11月14日—16日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人事系统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会议。国务委员李贵鲜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发表《充分开发利用留学人才资源》的工作报告。
11月黄新宪主编《中国留学教育问题》文集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据国家教委外事司编著、陈可淼执笔完成的《教育外事工作历史沿革及现行政策》一书所载的统计数据显示,1978~1995年期间,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约有4万多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约有8万多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约有12万多人,总数约25万人。在此期间内,学成回国的留学人员总数约有8万多人,其中国家公费的约3.4万多人,单位公派的约4.6万多人,自费留学的约3000多人。截至1995年各类在外留学人员约有15万多人。
一九九六年
1月22日—24日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家教委公布关于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管理工作的改革方案,并决定于1996年内在全国试行。
2月29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做好199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改革全面试行工作的通知》,决定全面试行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拔办法,即实施“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24字选派工作方针。
9月,199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改革试行后第一次全国范围内选拔录取工作结束;经评审后首批录取了全国700多个单位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1399人。
10月4日,199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名单在《光明日报》公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12月25日,1997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在1996年国家公费留学选派工作改革方案全面试行并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在1997年内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1月—2007年10月梁克荫、王广印、王军哲、李鸣等主编《三秦归国学人(1~6辑)》由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
2月6日—8日国家教委和人事部在清华大学联合召开全国留学回国人员代表成果汇报暨慰问活动。202名留学回国人员应邀出席。
2月7日,李鹏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江泽民主席会见会议全体代表并发表讲话表示,国家将继续执行中央制定的留学政策,欢迎学有所长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有些留学人员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需要在国外继续求学,或在国外有了适当工作,这些也都可以理解。李岚清副总理出席接见活动。
2月8日,国家教委、人事部、广电部、文化部、煤炭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北京市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慰问留学回国人员的“*96新春文艺晚会”;与会代表发出“海内外学子携手再创辉煌”的倡议。
4月25日国家教委外事司设立旨在鼓励并适当资助在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或服务的“春晖计划”项目,并印发《资助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实施办法》。
1997年11月23日~27日,“春晖计划”资助留学科技人员赴辽宁工作团考察国有大中型企业;同年,资助留法学人组织甘肃建设服务团。
1998年,“春晖计划”支持三峡库区环境治理的项目。
2000年11月1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设立“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的通知》以及《“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实施办法》。
2002年10月17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利用“春晖计划”)吸引国外留学人员为西部服务、支持西部建设有关工作的函》,组织留学人员到西部任职或者挂职。
2006年7月17日,教育部联合科技部共同创办每年一届的“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春晖计划”项目大致资助了300多个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的团队,约有1.5万人次留学后在外工作就职的专家学者短期回国服务,并先后设立近千个“春晖计划”合作项目。
5月10日国家教委印发《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
6月13日文化部印发《文化部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管理办法》。
6月20日中编办批准设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兼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人事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学会和出国留学工作研究会等部门代表组成;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国家公费留学人员选派和管理的重点是提高回归率和留学效益。
2001年9月,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接替韦钰院士兼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9年4月10日,新华网报道国务院任命郝平为教育部副部长,同时免去章新胜的教育部副部长职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章程“由教育部副部长兼任主任”的相关规定,郝平副部长接替原副部长章新胜兼任国家留学基金委主任。
夏季中央军委做出向俄罗斯等国派遣军事留学生的决策,解放军三总部联合印发《关于向俄罗斯等国派遣军事留学生的通知》,总政治部印发《军队干部出国留学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赴俄罗斯军事留学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赴俄罗斯高级指挥培训班军事留学生回国后的使用意见》等11份重要文件。
1996年9月,经与俄方谈判并达成派遣协议,我军派出改革开放后首批42名高中级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赴俄罗斯9所俄军院校留学。
截至2001年,我军已先后向英、法、德、巴基斯坦等国家派遣军事留学生,形成了以俄罗斯为主,兼顾西方军事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和对我军建设特定领域有重要借鉴作用国家的派遣留学生格局。
2002年2月,解放军四总部6个职能部门联合召开全军军事留学工作会议。
截至2008年,我军军事留学派遣格局,已从最初向俄罗斯派遣逐步拓展到英、法、澳等30多个国家;形成了出国留学、职务调整、探亲休假、回国晋升等一整套政策制度。
2009年1月20日,国防部外事办公室在人民日报发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的文章,披露改革开放后30年间先后派遣军事留学生2000多名,赴120多个外国军事院校学习。
7月23日—25日欧美同学会在北京召开“21世纪中国:新一代留学生”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欧美同学会会长吴阶平在开幕式上致词,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7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参加“21世纪中国:新一代留学生”研讨会的代表并发表讲话,指出党和人民对广大留学生寄予厚望,希望海外的留学人员关心祖国的改革和建设事业,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祖国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截至2009年,欧美同学会每年或隔年在世界不同城市连续举办了10届以发挥留学人员作用为主要内容的“21世纪中国”系列研讨会。
8月21日人事部印发《“九五”期间人事系统留学人员工作规划》。
10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制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与司法部公证司联合印发《(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的通知》。
10月29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举行。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草案)》。
11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访问英国期间,在伦敦接见中国留学生代表。
11月13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北京会见旅外青年学者团体负责人回国访问团成员。访问团的48名成员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均为20世纪80年代出国的留学人员。
12月23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公费留学改革后派出人员国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国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九九七年
1月21日—23日国家教委和人事部联合召开全国留学回国工作会议,教育部副部长韦钰发表《再创新局》的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会见会议代表时表示,欢迎更多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方式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2月23日第一位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景志华从英国学成回国。
4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指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授予境外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所授境外学位国家不予承认;国务院学位办将定期公布获得批准的授予境外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清单,以便于加强管理和监督。
5月8日民政部和外交部联合印发《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6月6日公安部六局印发《关于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事》的文件,并重新印发《关于我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有关手续的通知(1991)》。
6月30日午夜—7月1日凌晨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举行。从即日起内地赴港学习人员不再被称为“出国留学人员”。
7月31日1997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结束。共有3420名初审合格申请者,比1996年增加了1000余人。选拔录取工作保证了国家急需,并体现了国家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适当倾斜政策。
7月—8月在国家教委、甘肃省政府和中国驻法使馆教育处的共同组织下,25名留法学者组成的“留法学者参加西部建设小组”在甘肃进行科技项目的对口洽谈与交流活动。
8月20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工作的通知》。
9月2日在美新泽西洲医科大学留学的中国博士生崔剑平为营救一名落水中国学生不幸遇难。
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表示,要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
9月17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成立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
9月沈殿成主编《中国人留学日本百年史1896~1996》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全书约76万字,由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出资赞助。
10月2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项目。该项科研资助费为文科0.5~1万元,理工科1.5~2万元。
1998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对第一批科研资助费申请者进行专家评审,并于5月印发《关于批准胡海岩等49名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科研资助费的通知》。其后该项目因重复设置被撤消。
11月17日欧美同学会联合国家教委和团中央共同举办纪念毛泽东主席接见留苏学生并发表“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讲话4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李岚清、刘华清、王丙乾、王兆国等国家领导人出席并发表讲话。
11月21日按国家公费出国留学改革新办法派出的留学人员中第一位未能按期回国的人员,按照出国前签订的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
12月9日公安部六局印发《关于办理(留学人员)退籍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规定,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定居在国外并取得或加入外国国籍的,须履行退籍手续,但无需提交其与原公派单位无经济等未了事宜的证明。
一九九八年
1月丁晓禾编《中国百年留学全纪录(共4册)》由珠海出版社出版。全书有1800多页,约150多万字。
1月2日国家教委、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在中国剧院联合举办慰问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新春文艺演出活动。
2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赴美留学人员苏晓庆教授作为贵州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在留学期间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参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月26日国家有关部委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共建的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挂牌。
2月李鹏总理访问俄罗斯期间,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会见中国留学生代表。
3月全国首家由地方政府设立的留学人员档案库在北京建立。
5月26日—27日人事部流动调配司与山东省人事厅在烟台举办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首届联谊会。
7月3日,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联谊会纪要》。
6月15日教育部副部长韦钰会见参加海内外青年制造科学会议暨第三届吴贤铭制造科学研究会,赴京参观制造企业及进行学术交流的35名留学人员,表示教育部愿以多种渠道和形式支持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6月22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纪念邓小平关于扩大派遣留学生讲话20周年。
7月27日—29日首届中华学人与21世纪上海发展国际研讨会举行。其后约每年举行一次“中华学人与21世纪上海发展”系列国际研讨会。
7月3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在美留学人员申办豁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4日教育部在北京大学召开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工作会议暨新闻发布会,并于此期间印发《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和《“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决定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资设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初期计划于3~5年内在全国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500个特聘教授岗位。
截至2006年的数据显示,共有97所高校分八批聘任了799位特聘教授、308位讲座教授,14位优秀学者荣获“长江学者成就奖”;1107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98%的具有博士学位;94%的具有在国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上岗时平均年龄42岁,最小的30岁;特聘教授中,直接从海外应聘或近3年回国工作的231人,讲座教授全部从海外应聘。
至2008年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10年来,共有115所高校聘任了1308名长江学者,其中特聘教授905名、讲座教授403名,有17名华人学者荣获“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籍学者941人,外国籍367人;特聘教授中,90%以上具有一年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讲座教授全部从海外招聘。
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影响和带动下,广东、福建、四川、湖南、湖北、河北等省分别在省内高校实施的“珠江学者计划”“闽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芙蓉学者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燕赵学者计划”等一批地方性人才计划相继实施;许多高校也实施了一批相应的人才计划,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吉林、河南、浙江等相继建立了省内特聘教授制度,许多高校则建立了校内特聘教授制度,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引进办法,如清华大学的“百名人才引进计划”、上海交大的“辉煌工程”、复旦大学的“世纪之星计划”等。
10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北京会见我国赴11个国家的36名留学人员,并同他们座谈。
11月24日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国务院新闻办组织的记者招待会上就出国留学工作发表讲话时表示,教育的改革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她在讲话中说:“20年来,我们已经派出了近30万名留学人员。从1995年开始,我们对留学生派遣工作进行了较大改革,改变了过去由单位推荐派遣的办法,实行全国性的考核考试,然后择优选派。留学人员回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很多大学、科研单位、政府部门都有留学回国人员。我们将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欢迎海外学子学成回国。”
11月2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日本期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会见50多名在日中国留学人员代表,并勉励大家勤奋学习,报效祖国。
12月28日—30日广州市政府举办第一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其后每年12月28日~30日如期举行“广州留交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和中科院等国务院部委先后被列为共同主办单位。
截至2009年12月28日~30日,广州市政府已连续举办了12届“广州留交会”,累计约有1万多人次海内外留学人员参会。
本年度国务院侨办支持创建武汉留学生创业园,并于2000年确定武汉留学生创业园为“国侨办引智引资重点联系单位”。
本年度教育部建立国家留学网,人事部建立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
一九九九年
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实施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把出国留学工作安排在比较重要的位置。
2月3日—4日全国留学回国成果汇报会在北京举行。
教育部邀请1995年前后陆续回国的105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与会交流回国后工作或创业经验;教育部副部长韦钰出席会议开幕式并作《做好留学工作为科教兴国服务》的会议主题报告。
2月4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会见出席会议的代表;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向海内外全体中国留学人员发表一九九九年新春贺辞——《团结奋进,共创未来》;国务院副秘书长徐荣凯和科技部部长朱丽兰等参加了会议。
3月19日IBM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设立的“IBM中国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合作协议文本交换仪式及首届奖学金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
3月朱镕基总理访问俄罗斯期间,在圣彼得堡会见中国留学生代表。
5月21日教育部印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5月2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部分国家的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决定根据部分国家物价上涨的幅度,调整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丹麦、日本和土耳其等9个国家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并规定新的资助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实行。
5月25日美国众议院特别委员会公布所谓中国“窃取”美国核技术事件的报告——考克斯报告,在美国民众最为关切的国内安全问题上捏造谎言,攻击中国,对中美关系造成极大伤害,给中美教育交流带来不良影响。
6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北京会见出席欧美同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新当选的全体理事时表示,欧美同学会成立80多年来,团结和鼓励留学归国人员,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希望欧美同学会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团结更多的留学人员,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迎接21世纪的挑战和机遇,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而努力。
7月15日教育部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管理使用办法》。
7月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在天津召开海外学人科技创业园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每年举办一届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网络年会。
2000年10月26日~27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在成都召开第一届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网络年会。
截至2009年,“留创园网络年会”已连续举办10届。
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第5号令和第6号令的形式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9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负责执行著名美籍华人王嘉廉捐赠设立的“新闻奖学金项目”。
10月1日应教育部和国侨办等单位邀请,数百名在外留学人员代表在天安门观礼台参加首都各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会等国庆观礼庆典活动。
10月5日—10日首届中国深圳高新技术交流会举行,专设留学生展区。
11月30日上海市政府举办第一届上海留学人员成果展;其后于2001年编辑出版《上海留学人员成果集(一)》。
2007年11月20~25日,上海市政府举办“第二届上海留学人员成果展”,并于展会期间举办上海留学人员创业论坛、上海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交流洽谈会、上海留学人员政策咨询暨招聘洽谈会。展会后,《上海留学人员成果集(二)》于2008年编辑出版。
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关于转发〈中国基督教选派及培训神学毕业生出国留学试行办法〉的通知》。《试行办法》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联合制定,目的在于有计划地培养较高层次的爱国爱教基督教神学人才。
12月13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对原有规定及审批办法予以调整。
12月16日九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关于我国出国留学和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情况的报告。
12月教育部编辑《学子风华(1—2)——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业绩录》,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
2003年5月,教育部编辑《学子风华(3—4)——杰出、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业绩录》,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
12月《建国初期留学生归国纪事——亲历亲见亲闻》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全书约30万字,收录近80余篇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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