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在甘肃-左宗棠对甘肃经济社会环境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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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宗棠“度陇后,兵事繁杂,又兼以饷事、屯务、转运、荒政,万端并集”《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212页。,大有“日不暇给”之感。但他总是能够从最紧迫、最切要的时务入手,为地方除害、为百姓谋利、为时政去弊、为甘肃发展开创生机。左宗棠从严禁鸦片、赈济灾荒、兴办商贸、整理财税等方面对甘肃经济社会环境所进行的治理,即是其为民谋利、为地方兴利、为国争利思想的体现。这些整治措施,也为甘肃经济社会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创造了条件。

    (一)禁鸦片

    左宗棠作为西北地区的军政总管,曾在甘肃厉行禁烟,推行了一系列清除罂粟、禁吸鸦片、根治烟祸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左宗棠成为晚清继林则徐以来又一位厉行禁烟的政治家。

    1.左宗棠在甘肃严禁鸦片的原因

    (1)左宗棠认为种植罂粟、吸食鸦片的恶习使西北强悍的民风受到严重的摧残。1866年(同治五年),左宗棠出任陕甘总督时,秦陇烟毒泛滥之严重,危害之惨烈,使左宗棠触目惊心。正如秦翰才所记述的,左宗棠“一脚踏进潼关,第一件事,使他害怕的:西北刚劲的民风,不料已变得奄奄没有生气”。回民起义发生以后,许多汉民由于吸食鸦片,在战乱中不仅“颓唐的精神鼓不起他们的勇气来自卫”,进行自我保护,有些“瘾君子”“便是戈矛已杀到了门首,也常因为懒得动弹,不能及时逃避,终于束手就屠”《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79~180页。,死于非命。“揆厥祸始,实鸦片流毒有以致之。”《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194页。基于此,左宗棠把种植罂粟、吸食鸦片看做是西北民风由强悍而颓废的致衰致乱之源,决心予以根除。

    (2)左宗棠认为种罂粟给甘肃带来粮荒,严重影响了西征的顺利进行和西北大局的稳定。左宗棠认为,西北用兵,粮饷是关键,而筹粮又难于筹饷。在甘肃时,清军常因粮食采办无着而乏食。左宗棠为军粮问题“日夜焦思,寝食俱废”。1875年,左宗棠奉命西征,收复新疆时,因在甘肃采办军粮无多,清军甚至不得不背着生红薯进疆《左文襄公在西北》,第93页。军粮难办,左宗棠认为是罂粟种植过多所致。要想就近解决军粮,势必禁种罂粟。当时,甘肃生产的鸦片被称为“西土”,可与国内的上等鸦片“广土”相媲美,且尤其以凉州和甘州一带生产最多、品质最浓。甘肃的其他州县也多种植罂粟,所占用的耕地,都是土质肥沃的田地。甘肃向来被认为是贫瘠的地方,战乱之后,人口锐减,田地荒芜,民穷财尽,可谓“苦甲天下”,存在严重的粮荒。尤其河西地区,在被左宗棠确定为给西征大军就近筹粮的主要地区之后,各地广种罂粟,并且占尽膏腴之地,无疑成了当时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管从解决老百姓口粮的角度,还是从维系西征大军粮源的战略高度着眼,都必须要推行禁种罂粟、禁吸鸦片的政策。

    (3)光绪三年(1877年),西北出现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灾、大饥荒,吸烟之徒“其死较常人尤易且速”《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333页。,鸦片烟毒的危害进一步显现,这更促使左宗棠下决心禁烟。在这次大灾荒中,甘肃庆阳府一带饿死了很多百姓,左宗棠认为这是鸦片毒害的结果。因为烟民的身体都比较脆弱,特别不能挨饿,所以,“真为饥馑而死亡的,十之八九倒是烟民”《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80页。更可气的是,烟民们领到政府的救济款,不是去买粮搞生产自救,而是“先换烟膏过瘾”《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367页。,真是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筹粮救灾搞得左宗棠焦头烂额,因为“栽种罂粟过多,宜谷腴地半已化为妖卉,故出粮日见其少”《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143页。“庆阳府诚然是旱荒,可是他的邻境宁夏府没有受灾。况且宁夏本是产粮之区,该可以把宁夏余粮筹一些来救庆阳的饥荒。而事实使左宗棠更为失望和生气。宁夏府并没有多少余粮。原来宁夏大多数的良田,都栽着罂粟,到处开着娇艳的罂粟花了。”《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80页。因此,左宗棠认为,甘肃的饥荒与动乱,“其受弊之源实由广种罂粟而起”《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332页。,于是,他把拔除罂粟与镇压饥民暴动,以及办赈救灾同时并举。

    (4)光绪二年(1876年),清政府谕令各地禁种罂粟的法令给左宗棠以政策支持。同治末年,左宗棠由于倾全力镇压陕甘回民起义,虽曾多次强调禁种罂粟,但并无多少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之当时全国其他各地几无禁烟之说,禁烟活动缺乏来自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舆论监督,禁烟只是左宗棠的个人行动。左宗棠看到,在自己的管辖区,数年以来,虽经屡颁禁令,种植罂粟者只是“稍为敛戢,然乡村偏僻地亩,偷种者尚多。其杂植豆麦间,图免查拔者,尤复不少”《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143页。查烧外来烟土也是“为数无多”。至于销售、吸食鸦片者,则几乎无所触动。光绪初年,陕甘回民起义已完全失败,左宗棠对禁烟问题可以腾出手来着力加以解决。尤其是光绪二年十二月清政府谕令各地禁种罂粟法令颁布,并将其定为考察地方官员政绩的内容之一《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143页。这一措施正与左宗棠多年的禁烟主张相一致。给左宗棠在西北禁烟以极大的鼓舞和支持,成了左宗棠在甘肃放手禁烟的尚方宝剑和基本动力之一。

    2.左宗棠在甘肃禁烟的措施与特点

    (1)发布谕令,宣传禁烟的意义,造成有利于禁烟的舆论环境。同治八年(1869年),左宗棠发布《禁种罂粟四字谕》,揭露吸烟的恶果,宣传禁烟的好处,开始了其在甘肃的禁烟行动。这篇禁烟告示用韵文写成,刊印散发,广为张贴传布,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告示说秦陇“恶卉繁滋,废我嘉谷”,烟毒泛滥,致使“农辍耒耜,士休卷轴,工商游嬉,男妇瑟缩”,“家败人亡,财倾命促”。告示最后说,种烟吸烟之人,罪在不赦,要求各地“罂粟拔除,祸根永劚”《左宗棠全集·札件》,岳麓书社,1996年,第587页。与此同时,左宗棠又下令将违禁种烟地亩丈量充公。安置回汉难民,也要求他们“为农者不准栽种罂粟”,“为商贾者不准贩运鸦片”《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95页。

    (2)命令陕甘各府州厅县官员,会同当地驻防清军明察暗访,严禁种植罂粟。光绪四年(1878年),新疆收复,左宗棠随即在甘肃采取了一系列禁烟措施。具体做法是“随时轻骑赴乡搜查,月凡数至。遇(种植罂粟)整段地亩,一律翻犁灌水,其杂植豆麦间者,亦且锄且拔”《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143页。,务必做到根诛净绝。“查拔不力者,随时撤任撤委,或从严申饬,其趋事勤奋,随予存记,以示激劝。”《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144页。还要求各地必须按月据实报告查禁罂粟情况。同时重申,凡种烟地亩,一律充公,并对种烟民户,实行“杖责枷号”《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147页。另外,又准许府厅州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形,自定禁烟措施。例如秦州知州谭继洵(谭嗣同的父亲)的做法是,先禁冬种,后禁春种,又于每年二、三月间,饬各州县官带着乡总(相当于乡长),厉行查禁。对于乡总,酌给口粮,夏初结报,再派员踏勘。如发现查禁不力,便把乡总斥革,州县官惩处。同时,又劝导植桑,以代替罂粟。例如,抚彝厅邀集境内三十六渠的农民代表,吩咐他们,各就所管地段,督同乡保先行检查一次,传达禁种罂粟的命令;到来春再巡视查报,并以十户为一个联保单位,鉴定协议,相互监督,达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左宗棠的赞扬。

    (3)严禁外来鸦片流入甘肃销售。左宗棠在甘肃禁烟,着重于消灭烟土的来源。因此,在注重铲除当地所种罂粟的同时,也要遏止由外地贩运来的烟土。左宗棠颁布命令,查出凡由川滇等地贩运来的烟土,一律焚毁。外国烟客贩运烟土入境,一律勒令折回。如已卸货,由官府查封,归客贩自己看管,仍限期出境。如把烟土再偷偷转运入内地贩卖,追出焚毁,厘卡对于过往西北的货物,查出夹带烟土,也一律焚毁,不准抽厘放行。对于士子要求更严,“其赴省乡试士子,如敢夹带贩卖,希图渔利,则获咎尤重”《左宗棠全集·札件》,第469页。对于正在磋商中的中俄贸易条款,左宗棠主张应把不准俄商贩烟土一条,作出明文规定。

    (4)运用经济手段,倡导以种草棉代替种罂粟。左宗棠认为,农民好种罂粟,不过是为“贪利”而已,要想使农民自觉自愿不种罂粟,只有多用经济手段,“以利动之”《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143页。“欲禁种罂粟,必先思一种可夺其利然后民知罂粟无甚利,而后贪心可渐塞”《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445页。的方法,即找到一种使农民有利可图的农作物替代罂粟。左宗棠通过调查,知道甘肃土地宜种棉花,而种棉之利并不低于种罂粟。为此,他在兰州“刊行《种棉十要》及《棉书》,颁行陕甘两省,谆饬官吏士民一律切实经理”《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28~29页。为了解百姓是否真正懂得种棉的好处,左宗棠实地考察,与百姓攀谈,“上年(同治十二年)赴肃,路过山丹、抚彝、东乐各处,正值棉熟时,每停车,父老聚观,辄转令近前,与谈一切,皆知棉利与罂粟相捋,且或过之。一亩之收,佳者竟二十余斤,每斤千文,其费工力翻省于罂粟劙果刮浆也”《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444页。因此,凉、甘一带百姓都知道种棉之利而乐于种棉。

    宁夏一郡,夙称腴地,产粮极广,但“沃土之民狃于恶习,广种罂粟,视为利源,地方各官一加查禁,则群以钱粮无从完纳为词,隐相抵制,驯致宜谷之区广植妖卉,较金积堡未复之前,殆有甚焉”《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143页。以至招徕耕垦田地越多,偷种罂粟者越多。宁夏所种植的罂粟,以河东为上,“每亩可出烟土七八十两”,河西碱地,每亩也可“出烟土三四十两”《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40页。利之所在,各处群相仿效,宁夏地方官遂以“积重难返”为借口,屡次干犯左宗棠禁种罂粟的谕令。光绪三年西北大旱,左宗棠要求宁夏采粮救济临近的庆阳府,竟然拿不出一粒粮食。这使左宗棠感到,长此下去,罂粟栽植,“不但流毒无穷,且乱后耕垦无多,民食、军粮尤虞不继”《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142页。,会严重影响到西北军政大局的稳定。为此,左宗棠从“课心”入手,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力争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因思愚民贪种罂粟者,贪其利耳,则即以利动之。凡宜罂粟之地,最宜草棉,棉花之利,与烟土相若。时值大旱成灾,粮价异常翔贵,百谷之利,亦略与烟土之利相等。种谷与棉,可以获利,且不犯禁。种罂粟则犯禁,必遭查拔,将并所图之利而亦失之。民虽蚩蚩,然利害相形,较然可睹。因其明而牖之,当易为力。”《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143~144页。又严格考核各级官吏执行、落实的情况,先“与司道熟商,通饬各府、厅、州、县切实查禁,先之以文告,继之以履验,责之以乡约,督之以防营,而尤注意于宁夏一府六属之地”。“遇印委各员查拔不力者,随时撤任撤委,或从严申饬;其趋事勤奋,随予存记,以示激劝。”《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143~144页。经此次整顿,“宁夏一府,阖境罂粟根株,一律锄拔净绝;又幸时雨普沾,渠流畅注,改种杂粮,均极繁茂,丰稔可期”。此后,“匪特闾阎储峙渐丰,民食、军粮均有攸赖,而民生既厚,民俗亦端,长治久安之效,肇于此矣”《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七),第144~145页。可见,综合运用经济等多种手段比单纯使用行政强制做法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5)惩治禁烟不力的官员,奖励得力官吏,把禁烟政策落到实处。左宗棠严格“课吏”,把是否认真查禁罂粟作为考核各级官吏的重要标准。根据掌握的情况,左宗棠先后与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五月初六日,光绪四年七月初四日、八月初五日上奏朝廷,对于那些“视若缓图”、“颟顸从事”、“虚词掩饰”的官吏予以革职、降级严惩。受奖励的官吏如宁州知州杨大年、正宁知县黄绍薪,这两人“于奉檄禁种罂粟,改种草棉一条,尤不惮烦劳。时巡乡野,亲为劝导。并远购棉种,栽莳成秧,颁布民间,因时树艺,又购觅纺车具,雇请民妇教习纺织,已有成效。”《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28页。为左宗棠所称赞。在严惩的案件中,最大且处分官员最多的一次是光绪四年对宁夏府官员的惩治。左宗棠查清宁夏府广种罂粟,地方官员“既未严禁于先,复未查拔于后”《左宗棠全集·札件》,第451页。,反而与当地驻军暗中勾结,包庇种烟之民。左宗棠访闻后即派人调查,当地官员又以宁夏“地方辽阔,民间栽种罂粟,久已相习成风,一时难以禁尽”,罂粟“随处皆有”,“积重难返”《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369页。;禁种罂粟则捐税难以征收等词塞责开脱。左宗棠认为:“若不严密查办,何以肃功令而儆效尤”《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56页。,“挽颓风而收实效”《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147页。,于是奏请将宁夏一府各厅州县地方官员以及驻军将领中,查禁不力者一并查办,分别处分。栽种罂粟地亩,一律充公。士绅依势违抗者,一律拿办。同时,又对宁夏府部分敢于认真禁种罂粟的官员和将领,分别给予提拔和请功奖励。左宗棠的这一举动,使各地官员大为震恐,对禁种罂粟一事再也不敢掉以轻心。

    左宗棠在甘肃禁烟的特点是致力于禁种罂粟,对于烟土,只禁运而不禁卖;对于鸦片吸食者,只劝戒而不禁吸食。他说:“论关陇治法,必以禁断鸦片为第一要义。欲禁断鸦片,必令州县少吸烟之人,欲吸烟之人少必先禁种罂粟。”《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445页。为什么采取这样的政策呢?左宗棠认为,外国鸦片运销中国畅行无阻,禁止出售吸食鸦片不太现实,无异于“掩耳盗铃”。禁烟必须先从国内入手,“欲禁洋烟必自禁土烟始,欲禁土烟必自禁种罂粟始”《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531页。因此,“禁种罂粟为禁止鸦片之渐”。只要国内罂粟绝而吸烟之人少,加之“洋烟价高”,那么外国鸦片就会销路日减,最后因无利可图而不禁自绝。另外,左宗棠认为,禁种罂粟比禁止鸦片的销售与吸食更容易,也更有成效。“鸦片一握兼金,价重质微,易于隐匿。吸烟之徒闭居密室,难于搜寻。查办疏固无异于驰禁;查办密又适开需索包庇之端,未睹其效而先苦其扰,非若罂粟种于旷野,为众目所共见,由下种出苗开花结实,以至刮果取浆,需时甚久”,易于发现和铲除《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146页。,因此,左宗棠把禁种罂粟视为禁鸦片的根本。左宗棠虽不禁止民间吸食鸦片,但官吏和军队则绝不允许有所沾染。凡官吏吸食鸦片,就会被左宗棠加上“烟瘾甚重”、“嗜好甚深”或“颇有嗜好”、“近有嗜好”等考语,予以参革。清军将领王仁和,“向有能战之名”,但左宗棠“闻其烟瘾甚重”,便“决意不用”《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517页。访问过左宗棠的外国人也说:“兵丁绝食鸦片,营规严肃异常。”《左宗棠逸事汇编》,第259页。左宗棠对他的亲属要求更为严格,他的长孙吸鸦片,差点被左宗棠杀头。对于民间吸食鸦片,左宗棠也并非完全不闻不问。他曾多次访求戒烟药方,亲自“详加考订,取其简明易知,刊刻成本,颁发陕甘各府州厅县,转给绅耆,广为传布”,“官绅士民能捐资合药,照方施治,全活多人者,准由地方官核明,照捐赈章程一律请奖”《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61~562页。,真可谓不遗余力。

    自光绪初年以后,左宗棠在甘肃禁烟成效日增。光绪五年(1879年)6月,左宗棠在《复陈边务折》中称,甘肃罂粟种植,“实已根株净绝”《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376页。这难免有夸大之词,但甘肃罂粟大为减少,粮产增加确是事实。光绪六年,左宗棠奉命由哈密入关,沿途看到,河西地区“民物安阜,较五年以前大有起色。耕垦日广,民食渐充,白面一斤值钱十文,杂粮市价递减,窖藏甚多。罂粟既禁,以其腴地改种草棉,向之衣不蔽体者,亦免号寒之苦”《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634页。同年,到西北访问过的外国人也说,鸦片“现在种者绝而吸食者亦少。昔栽罂粟之处,今为艺稻之所,近来大有收成。陕甘一带,现在粮食甚贱,面粉每斤十三四文,杂粮更贱也”《左宗棠逸事汇编》,第258页。戒烟药的大力推广,为不少“老瘾客”祓除了毒患,“其断绝者竟获如平人矣”《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510页。光绪五年,陕甘烟土价格大跌,左宗棠考究原因,认为是由于戒烟者日多,烟贩获利日减,担心亏本而急于脱手,故削价出售造成的。左宗棠的禁烟措施收到了可观的实效。

    不过也应该看到,左宗棠在甘肃的禁烟成效虽优于西北其他的省份,但就甘肃本省来说,也存在地域差异。大体通衢大道两旁好,“乡村偏僻地亩偷种者尚多”。而且,他只禁种不禁吸食、销售的做法也存在着弊端。既然鸦片有销路,必然会有不法之徒为贪利而犯禁种烟。有些地方官员和驻防清军,就借机对种烟之人敲诈勒索。像陇南的几个县,在农民下种之前,“并不禁阻;却在花苞结成之时,突派差役下乡,勒令拔除,借此要索,欲壑填满之后,就放过不问”《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81页。加之清政府的腐败,左宗棠曾多次奏请禁止外国人向中国销售鸦片,都不予理睬。左宗棠愤然揭露到:“鸦片之产自海外者,不能骤禁,内地广种罂粟吏役受赇庇纵,官司佯若不知,并有谓拔除罂粟,夺民间利源,催征钱粮更形棘手者,翻以开禁广种为得计。人心之蔽至此,可胜慨哉!”《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367页。其后,左宗棠又多次主张“洋药土烟,税厘并加”,以限制鸦片流通,清政府怕开罪列强,也不予采纳。有人甚至认为“鸦片入口为厘税大宗”,宁愿以鸦片为“止渴之鸩”。就连左宗棠在西北禁烟,也遭到某些朝中大臣的非议,清政府也为此谕令左宗棠“体察情形,妥筹办理”《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378页。,不可孟浪行事。这些都极大地影响和妨碍了甘肃禁烟的顺利进行,决定了左宗棠禁烟存在着多方面的局限性。

    但联想到在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政府对禁烟之事,不敢再提;鉴于林则徐因禁烟而获罪,在各地官员对烟毒横行不敢正视的颟顸气氛下,左宗棠率先在西北一隅厉行禁烟,打破沉寂,表现出他敢于碰硬、除恶务净的果敢作风和忧国忧民、勇于负责的爱国精神,这不能不使人油然而生敬意。他在甘肃的禁烟措施之严厉和政绩之显著,也为近代西北所仅见。他曾表态说:“此事当破两三年工夫,实办到底,庶可望绝种。弟在此一日,即办一日,断不徇隐,断不因循耳。”《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382页。大有林则徐当年在广州禁烟的那种“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65年,第59页。的气概。所以,秦翰才说:“在林则徐以后遥远的三四十年中,最热心禁烟的,怕只有文襄公了!”还说左宗棠“到了西北,却把禁烟认做要政,真可说办得不遗余力”《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79页。这些评价朴实而又中肯,表达了后人共有的敬仰和赞誉。

    (二)赈灾荒

    一般解释,“灾”为灾害,“荒”为饥荒。西北地区向以灾荒频繁、种类多、灾区广为特征,在同治朝长达十几年的战争期间,西北地区不仅深受战争的重创,同时也经历着灾荒的侵蚀。从1862年到1874年回民起义期间,陕、甘两省自然灾害从未停止,据各种文献有关记载统计,起义的12年间陕甘被灾220多府、州、县次据袁林《西北灾荒史·旱灾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统计。几乎每隔二三年就有一次灾荒发生。其中,发生在光绪三年至四年(1877—1878),遍及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直隶、山东等省的大旱灾,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自然灾害。因这两年阴历属丁丑、戊寅年,时人称之为“丁戊奇荒”。有关史书,也常以“晋豫大旱”或“晋豫大饥”同称,认为这是清朝“二百三十余年来未见之惨凄,未闻之悲痛”,实属“大祲奇灾,古所未见”。这次奇灾的特点,一是时间长,前后持续竟达三年之久;二为灾区广,波及长江以北九省。虽然受灾最严重的是山西、河南,但西北陕西之大部、甘肃的陇东地区也受灾较重。据载,灾情最严重的“陕西同州府,一亩地只值制钱三百文,拆下房屋木材当柴薪卖,每斤不满制钱一文;一两个麦饼,便可换一个妇女”《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75页。陇东是左宗棠的直辖之地,陕西是兼辖之地。这使正在全力筹谋开发大计的左宗棠,不得不挤出精力来,安排抗灾,组织赈务,搞好生产自救。

    首先,左宗棠在思想上对抗旱救灾十分重视。左宗棠由于早年研究过荒政,并且曾在其老家湘阴发大水时,办过两次赈务,所以“对于荒政,确有着丰富的学识和经验”。再加上他办事周密,富有预见性,在北方其他省份旱情持续发展之时,就提醒陕西当局:“现在灾象已成,快快筹备救济方法。仓储粮食还存多少?需要粮食该是多少?都得先调查明白,并研究向什么方向、用什么方法来采运补充?灾区要调查分别等次,灾民也要调查分别等次,以为施赈的标准。”《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76页。后来,陕西方面在赈粮的采购、运输等问题上,得到了左宗棠的细心指导。秦翰才赞颂左宗棠这种“不怕繁琐”的精神和“一贯到底”的作风,说这表现了他“对老百姓的真正关切!”《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76页。

    其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赈灾救灾的措施。

    1.多方筹措赈灾粮款

    左宗棠西征时的军费经常支绌,但他还是想方设法,还清欠借陕西的三十万两白银;另一方面又从西征粮台所收的协饷内,先截留十万两白银,专供陕西赈灾。他自己又带头倡捐养廉银一万两,其中七千两归陕西赈灾,三千两归甘肃庆阳赈灾。又向地方士绅富户劝捐,开办义仓。各地捐钱捐粮情况,有据可查者,如“皋兰县捐得粮三千三百四十二石;洮州厅捐得本粮二千六百十九石,本大钱二百串;固原州捐得仓粮六千八百石,分储一个城仓和四个乡仓;平远县捐得秋粮四百石;崇信县捐得仓斗谷七百六十石;镇番县捐得仓斗粮二千四百六十五石,又三渠社仓捐得仓斗粮八百二十石,蔡旗堡社仓捐得仓斗粮一百二十一石;张掖县丞捐得市斗小麦一千零二十七石,分储本城,六坝、南古和洪安四仓;丹噶尔厅集得三仓市石粮四百三十九石;泾阳县捐得市斗麦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一石,分储本城和十乡”《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78~179页。

    2.慎选办赈人员

    左宗棠认为,办赈之人总要居心恳恻而有条理,不惮烦劳,把所办的事看做自家生活;一念疏忽,便关着无数生命,真是可怕;只要有一分实心,自有一分实效;多救治一人,自免一分罪过。所以他主张,与其去用微末官吏,不如多用地方贤明绅士。……以为乡党自好者,多能心存利济,教他们去办赈,必肯尽心。《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77页。魏光焘做陇东平庆泾固化道,很有建树。这次庆阳旱灾,就在他的辖境之内。但左宗棠对他办赈务是不是尽心,所委人员是不是可靠,很不放心。他认为魏光焘做事,不怕不妥,只是赈务要有实际,要肯耐烦,不光是敷衍场面。后来一查,果然发现庆阳地方官员玩泄赈务,影响很坏,被左宗棠一一撤职,予以严惩。

    3.积极安排抗灾自救

    左宗棠认为,办赈当然救人命最急,但也要给老百姓救济耕牛、救济农具,为下一季耕种作准备。此外,保婴、恤嫠、施药、施棺、施寒衣等一连串的事,都得尽心尽力去筹办,“虽是极难极大题目,却不能搁笔而交白卷”。许多地方施赈救人多立足于供养,历来差不多都把灾民看做是乞丐。这不是好办法,有效的做法是把地方可尽的地力、可利用的物产,想出方法加以利用,帮助或组织灾民自己去解决生活,生产自救。左宗棠在这次灾荒中,曾劝甘肃老百姓去挖煤,就是一个很好的自救办法。左宗棠也曾在陇东倡导凿井,由他捐廉银或由富户捐银以工代赈。总之,左宗棠为使当地人民度过这场奇旱绝荒之灾,想了许多办法,也取得了值得称颂的成效。

    (三)兴商贸

    甘肃虽偏处一隅,深居内陆,环境艰苦,交通不便,但自西汉开辟的沟通中西贸易往来的“丝绸之路”开通以后,丝路沿线的商业贸易活动一度十分繁荣。近代以来,陕甘回民大起义、阿古柏和俄、英侵略新疆的活动,对甘肃商业贸易的发展以极大的摧残和打击。左宗棠奉调到西北之后,一方面自甘而新,收复失地;另一方面也十分注重复兴与搞活甘肃的商贸业。

    1.三改茶法,力促边贸

    太平天国革命、陕甘回民起义以及外族入侵新疆相继发生以后,乾隆以来在甘肃推行的引茶贸易到咸同时陷于瘫痪,原有茶法遂废。为了恢复甘肃的引茶贸易,征收茶课,在左宗棠来甘之前,前任陕甘总督恩麟、杨岳斌等都曾试行过新茶法。恩麟在“同治四年奏准:将甘省咸丰八年欠课,分三年带征,其咸丰九年至十一年茶引,仍令照旧行销完课,

    同治元年

    后茶引,暂缓发商”(清)崑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二光绪戊甲冬月初,商务印书馆。

    杨岳斌于“同治五年奏准:甘省引滞课悬,议于陕西省城,设官茶总店,潼关、商州、汉中分设茶店;商贩无引之茶到陕,开具色样斤数,呈报总店,上色茶百斤,收协济茶课银一两,中色六钱,下色四钱;所收银,解甘弥补欠课”《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二,光绪戊甲冬月初。但是,恩、杨两人奏准的茶法没有吸引到茶商承引,更没有人愿意交纳拖欠的茶课。因此,左宗棠便在镇压陕甘回民起义的后期,于同治十一、十二、十三年连续三次奏改甘肃茶法。

    第一次是同治十一年,左宗棠以除旧的方式一改恩、杨茶法。

    首先是清欠,除引商所借官本生息银两缓补外,其余积欠全部豁免。“应将积欠各课奏请豁免,并将众商拖欠原领各案官本生息,饬由该总商查明数目,分行司道府县暂行停缓,随后试办有效,陆续弥补。”《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452~453页。

    其次是清引,将同治十二年以前的积引全部作废。“自同治十二年为始,行一引之茶即纳一引之课,从前积引不准代销,庶免移新掩旧之弊。俟试办二年,各商实力行销茶引若干道,再承领额引。”《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452~453页。

    第三是清课,对四项杂课的陋规停止征收。“查甘肃茶务旧章,以捐助、养廉、充公、官礼四项陋规作为杂课,每引一道,每年征银一两四钱零。”“今被灾十载,正课百余万两,且归无着,更何可征收杂课以累新商。与其徒留杂课之名,致妨正课,曷若蠲除陈课之累,以救新课。”《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452~453页。

    第四是清商,招徕富商贩运湖茶,在陕西先开官茶总店,试办新引。“现拟试办新引,应俟部复准行,再行知山西曲沃、稷山、襄陵、太平,陕西泾阳各县,查力能承引之商,令于陕西先开官茶总店,一面试办新引。”《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452~453页。

    左宗棠上述废除同治十二年前的积引,豁免积欠,只留商借官本,生息银两缓补,停征四项杂税,拟招山、陕富商赴湖采茶,并在陕西设官茶总店等四条,是对恩麟茶法的全部革除。而对杨岳斌茶法除留在陕西设官茶总店外,也概行革除。所以,该四条茶法目的在于废除旧茶法。而清廷“议准甘省积欠旧课,仍追旧商。召募之新商试办新课。其杂课:捐助、养廉、充公、官礼四项暂准缓征”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二征榷十四,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左宗棠说:“户部仍据恩麟、杨岳斌原奏,以旧引责之原领商人,新引责新商承领。杂课暂虽展缓,未准遽停。并应仿五年杨岳斌奏案,令商人于陕西先开官茶店,试办新引。”《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9~15页。清廷上述命令基本上否决了左宗棠同治十一年意在除旧的茶法,但是,允许他招新商、办新课。

    第二次是同治十二年以布新的方式二改恩、杨茶法。左宗棠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在《札试办甘省茶务章程》中,将其招新商、办新课的茶法详列十条。大致可归并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增设南柜,减轻甘肃茶商在两湖的厘税负担,以票代引。“今南省纷纷请票办茶,照例纳课,诚裕国便民之举,应添设南柜总商,补东西柜力量所不逮。既设南柜,则新商与旧商各领各票,不相牵涉,惟南柜总商必由该地方州县转详兰州道详院咨行立案。”《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43~545页。“惟念东南行茶向均水路,脚价甚轻,尚可照章抽厘;若由南办茶到甘,自樊城、荆紫关两路取道入陕,又由陕而甘,概系陆路,计程数千里,脚价之重迥非水路可比,若照章抽厘,则茶商成本未免过重。”所以,左宗棠“见拟咨商湖南北督抚、河南抚院,从权轻收。如照章应完茶厘十成,酌抽二成,其余八成以各省在积欠甘省协饷项下分年划扣,每年汇算甘引茶厘若干,由各省作付,甘中作收,移咨立案,庶茶商不苦重厘,销引可期踊跃。”“以票代引,一票若干引,不必定以限制,惟视商人资本多寡,能认销若干,按引合算给票。”“请票必由兰州道上详备案。新商承领茶票若干,合引若干,不先完正课,必取的保……此时南柜未设,尚无总商担承,有愿先完正课者,自可随其资本给票,其每票合引纳课若干,系何商人,仍由兰州道随时具详备查。”“一引配茶八十斤,除杂课银一两四钱需经部议缓征外,每引正课银三两,新商须先行交纳,以免旧商借口,并免取保累赘。如取有的保,即未交纳亦准给票,俾腾留成本,以便广采官茶行销裕课。如未交纳,各商借口别故希图免纳正课,惟保人着赔。”“以票代引,原是暂行试办,期茶务畅行,故不立限制,亦无规费。惟督署、司署、道署茶课房纸张印色笔墨等项办公要需……计每票一张合引若干,酌定茶课房纸笔费银若干,应由兰州道会司具详立案,此外不准另立名色。如有丁书巧立名色需索规费,查出立毙杖下。”

    其次,制定湖茶在西北运销及其征收厘金办法。各商领票从湖南采办茶叶运来陕甘。“若茶商愿由潼关入陕,或由荆紫关入陕,均听其自便。惟入关必验票,到陕做茶成封起运,应完厘一道。其厘仍归甘省充饷,由本爵大臣阁部堂责成陕藩司委员办理,每票合引纳厘若干,亦从轻定议,以期畅行。其榆、绥一路向领百引,应由陕西照章办理。”“由陕运茶入甘,泾州设局验票,兰州道衙门完课。如课已先完,由兰分发西(宁)、甘(州)、庄(浪)三司销售后,缴票完厘一次。如有的保,商人运茶入甘必待销售始能完课,然销售之后缴票仍须完厘,其厘亦从轻定议,不准浮收。”“西、甘、庄三处行销之地,以口外为大宗。此时,西口可径销巴里坤、古城,西南可通青海、前后藏。商人运茶到西、甘、庄发售,如虑行走帮单,即约集大帮,请发给传牌,由各路防营节节护送,亦可零星发售,听其自便。”

    再次,解决从前积欠旧课的办法。左宗棠“体念商艰,将来仍当酌量情形具奏代乞恩施,俟茶引畅销,新旧茶商俱有起色,再令陆续分摊,带完几成旧课,限年清款,以纾商累”《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43~545页。上述前两方面,是左宗棠招新商、办新课,显然是对恩、杨茶法的彻底抛弃,即用布新的茶法取代恩、杨茶法;而第三方面,虽然有沿袭到将来而谋革除之意,但毕竟是沿袭。

    第三次是同治十三年左宗棠三改清廷“议准”的茶法(同治十一年)。当年二月,左宗棠“奏改甘肃茶务,奏言:‘国家按引收课,东南惟盐,西北惟茶。盐可改票,茶何不可?前拟仿淮盐之例,以票代引,官商尚形裹足。应改拟商贩并招,正课照定例征收,杂课并归厘税项下征收。商贩领票,先纳正课。并添设南柜,招徕湖茶。其无票私茶,设卡盘验,令补领官票’。均下部议,如所请行”《左宗棠全集·附册》,第634页。参照左宗棠的奏陈,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废除旧引,以票代引。“试办之初,以督印官茶票代引,不分何省商贩,均准领票运销,不复责成总商。惟恐散而无稽,遇有零星欠课,无凭追缴,不得不预防其弊。兹拟陕、甘两省,凡商贩领票,均令先纳正课,始准给票;或一时不能措齐,准觅的实保户或本地殷商的保,取具‘届期欠课不缴,惟保户着赔’切结备案,亦准一律领票。”

    第二,添设南柜,减轻陕甘茶商在两湖的厘税负担。“兹既因东、西两柜茶商无人承充,应即添设南柜,招徕南茶商贩,为异时充商张本。”“应咨两湖督抚臣”,“凡遇陕甘商贩运茶经过沿途地方应完厘税,概按照行销海口茶厘减纳十成之八,只抽两成。所有减纳八成厘银,各省划抵积欠甘饷,作解甘肃,以划抵欠饷作收,年终由陕甘督臣咨部,以清款目”。

    第三,废除积欠正、杂课。现行正课仍照定例征收,杂课并归厘税项下征收。“兹拟将杂课并归厘税项下征收。其行销内地者,照纳正课银三两外,于行销地面仿照厘局章程,陕甘境内行销,均各一起一验,完纳厘税。大率每引以收银一两数钱为度,至多不得过二两”,“其出口之茶,则另于边境所设局卡加完厘一次”,“所有办公各项经费均应于厘项下开支”。

    第四,严厉稽私,令私茶商补票、补税、补厘。“官茶行销口外,西讫回(新疆)、番、海(清海)、藏,北达蒙古”,“兹拟于湖茶、川茶入陕,入甘首站及各通行间道,陕西、甘肃两藩司遴委妥员,设卡盘验,以清来源。遇有无票私茶,即行截留,令其补领官票,赴行销地方纳课,经过厘局验票完厘”。

    第五,请理藩院对经过蒙古草地到新疆贩茶的山西客商,按照陕甘茶课征收。“口外官茶,向由陕甘茶商领引,行销北口、西口。行北口者,陕西由榆林府定边、靖边、神木等县,甘肃由宁夏府中卫、平罗等县……道光初年,奸商请领理藩院印票贩茶至新疆等处销售,甘肃甘司引地被其侵占。”直到同治末年,“惟查该商等所纳税银,每百斤多者仅一两,少者六钱及三钱……兹拟咨请理藩院照甘省现拟通行‘先引后课’章程,一律缴纳正课,经过地方照章完厘两次”,“由山西归绥道设卡稽查,验票放行。所缴正课,即归理藩院验收。其归绥道所收茶厘、罚款,解由绥远将军验收”《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9~15页。

    左宗棠上述五条茶法,是对同治十一年清廷“议准”的旧课的革除及对四项杂课的变革。而最后两条从本质上说是为了确保整个大西北茶叶贸易中的正、厘税的征收,即统一大西北茶贸中的税收政策。这五条茶法中的前四条获得清廷“议准甘肃仿淮盐之例,以票代引,不分各省商贩均须先纳正课始准给票,其杂课归并厘税项下征收,各项各色概予删除,行销内地者,照纳正课银三两外于行销地仿厘局章程,均各一起一验,完纳厘税,每引以收银一两数钱为度,多不得过二两,出口之茶则另于边境所设卡局加完厘一次,以示区别。又于东西两柜外,添设南柜以招徕商人”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二征榷十四考七九六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它标志着左宗棠三改甘肃茶法的基本完成。

    在上述三改甘肃茶法中,左宗棠先是从除旧的方面,继又从布新的方面,最终以仿淮盐之成例改定甘肃茶法,确有不达目的决不罢手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源于左宗棠对湖茶贸易的了解;面对甘肃茶贸瘫痪的现状,尤其是困敝不可收拾的局面,急欲招商办新课;还有稳定甘肃的政治需要。左宗棠的高明之处在于为了能收到新课,而放弃旧课,不似清廷旧课也要,新课也要参见段国正《试论左宗棠三改甘肃茶法》(《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左宗棠三改甘肃茶法,讨论如何将湖南等地的茶叶运往西北与俄国。左宗棠当时的主要用意,一是为其家乡湖南的茶叶寻找出口的途径,二是为甘肃增加商税,以解决军政开支的压力。可见在近代,茶叶仍然是我国向俄国输出的主要商品之一,茶税依然是甘肃地方政府筹集军政费用的基本途径之一。左宗棠改革茶务制度,使西北各族人民在茶市上能够买得起所需要的茶叶,而且推进了西北商品经济,尤其是推进边贸经济的发展。左宗棠改革甘肃茶务,改引为票,取得了一定成果。

    第一,实行改引为票的新章程后,积课清理,西北茶税逐渐增多。

    兹录历年茶票发放情况表据《历代茶叶边易史略》所载资料计算,载《边政公论》1942年第3卷第11期。引自陶德臣《左宗棠与西北茶务》(《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

    西北茶票清代24年中共发10案7046票,平均每年293票,平均每票15925担。光绪八年第2案只发出403票,计茶16120担,上下案之间年均量为4030担。到光绪31年第11案时发出1520票,计茶60800担,上下案间年平均数量是光绪八年15倍多,这也是西北茶销最好的时期(虽然宣统元年发票1805张,计茶72200担,似乎最多,但上下案间的年平均数量只有24067担,指数为597.20,均大大低于光绪三十一年的第11案)。史料云:“自光绪十三年至二十七年,逐案加增。三十年,又于湖票外,更行销伊、塔晋票。迄于宣统二年,茶务日盛。”赵尔巽:《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第二,经营西北茶叶的茶商骤然增多,有些茶商的经营规模相当庞大,形成了新的茶商力量组合。兰州本来就是茶商在西北的聚集地,由于茶叶贸易之盛,茶号更多,据统计,清末民初,该地包括烟帮兼营茶叶贸易的商号就增加到40多家,每年经营茶叶达数十万担李万禄:《西北茶马市与马合盛茶号》,《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西柜商号魁泰通与东柜茶号合伙经营十几年后,很快兴盛起来,又成为独立经营的茶号。南柜是新产生的,其乾益升、天泰运茶号,则在新疆“颇负盛名”,民国初年,天泰运的“茯茶就畅销于西北各地了”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有些茶商的经营能力已相当强大。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泰和、魁泰通等8家茶号承领茶票3203张,计茶12800担,其中仅新泰和一家就领取823张茶票,计茶3280担李万禄:《西北茶马市与马合盛茶号》,《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可见实力之雄厚。东柜、西柜、南柜中,东西两柜势力虽有恢复,便毕竟比新兴的南柜差多了,南柜成了西北茶务的领头羊,西北茶商力量数百年之力量平衡被完全打破。茶商的兴旺发达,是茶叶贸易繁荣的重要标志。

    第三,对古丝绸之路的再放光芒及茶叶远销俄国产生了深刻影响。左宗棠整顿西北茶务前茶叶也已经新疆出口俄国,但数量不多陶德臣:《清末新疆的伊塔茶务有限公司》,《安徽史学》1998年第3期。左宗棠整顿西北茶务后,兰州再次成为西北茶叶贸易中心,大量茶叶由此向周边各地散售。这引起了俄商的贪婪,他们利用侵略特权在新疆大做茶叶生意(这是非法的),并无耻地说“中国人做茶叶生意是很小心的”,但“我国(指俄国——引者)商人经营茶叶的条件却很不错”(俄)尼·维·鲍戈亚夫连斯基:《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69~202页。为了尽可能多地榨取茶利,他们企图利用西北茶市兴盛的条件,就近从兰州购买湖北、湖南茶运回国内的中亚部分发售,并争取在新疆抛售。1881年中俄订立《陆路通商章程》,规定俄商从新疆至嘉峪关运土货回国减税三分之一。1882年中俄又订《伊犁条约》,1906年再订《俄商借道伊塔运茶出口章程》,这些条约均为俄商从兰州大规模运茶创造了有利条件。“光绪七年(1881)定约,允以嘉峪关为通商口岸,而往来兴盛。十年后,我国运往之茶,居全数三分之一”赵尔巽:《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可见西北茶叶贸易的兴旺。

    左宗棠创设的茶票制度深深地影响了西北茶务,直到民国时期还长期沿用。1931年到1937年国民政府仍发行茶票第13至21案。1913年发票最少,为506票,计茶20340担,第21案发票最多,为2300票,计茶92000担,1939年又发特票,计1165票,茶46600担陈缘:《茶业通史》,农业出版社1984年,第466页。1942年国民党将茶税列入统税中征发,至此,左宗棠创立的茶票制度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茶票制度实行了60余年,说明了它的强大生命力和深远影响,这一点是左宗棠没有想到的,也值得研究者重视。民国时期有人曾予以高度评价,称“左氏之制施行以来,乃挽回咸同年间西北茶销停滞之全局,亦即奠定60年来西北边销之基础”《历代茶叶边易史略》,《边政公论》1942年第3卷第11期。应该说这个评价比较中肯,恰如其分参见陶德臣《左宗棠与西北茶务》(《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

    2.推动通商,保护利权

    在洋务派封建官僚当中,左宗棠对商业和商办企业的态度,要算是比较开明的了。当时,无论清政府还是顽固派,无论初期洋务派首领李鸿章,还是后期洋务派首领张之洞,都顽固地坚持“抑商”的传统教条。惟左宗棠与众不同,他一贯坚持中国历史上早期儒家“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和“因民所利而利”的财政观点,提出“与民争利,不若教民兴利之为得”,使“民利仍还之民”的主张。“因民所利而利”的原则,实际上是左宗棠振兴西北经济的指导思想。他的西北农业经营的主张和实践,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同样,这一思想,亦被他用于整顿西北的商业经济。他认为,西北“耕牧之外,利擅商贾”,政府的责任则在于疏导,使之畅通无阻。

    左宗棠一直主张进行对外贸易,曾多次派人与俄方交涉,试图开辟西路通商,发展西北陆路的外贸业。俄国在1874年提出要修改1869年的《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开辟新的贸易通道,攫取更多的贸易权益,准备打通茶叶“由楚达陇径抵其国边界”的通商路线。左宗棠对此十分关注。他说“俄人所需中国之货,茶为大宗,询其茶外尚需何物?答以川丝、大黄两种。询其入口之货,则绒毡、哈喇海龙、灰鼠皮之属。语以贷高价贵,非民间日用所必需,行销难旺。伊答以本国地方出布甚佳,甲于洋布,可以多运。”左宗棠在了解了市场情况之后,主张逐步开展对俄贸易。他说:“开办之初,则尤未可过于烦数,一则欲其入,不宜闭其门;一则此时操之太蹙,后必顾而之他,不夺不餍,翻滋论端。”对于西路运茶等项贸易,他当时认为,目前“用兵未遑及此,一俟边境肃清,当察酌情形,咨商总理衙门祥议具奏”《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六),第293页。

    可是,俄国不顾一切,竟由地方官发执照让俄商到古城、巴里坤、哈密等处售买杂货。左宗棠对这种非法贸易坚决制止。他向俄国人索思诺夫斯基指出:“未经彼此商定,奉有明文,即由贵国地方官发给执照,到古城、巴里坤、哈密等处售买杂货,事断难行。”希望“晓示贵国商民一律遵照,幸勿轻率,徒劳往返”。他还告诉张曜:俄国“欲趁此通商互市”,“如不候回信,即有俄商到哈、应予驱押出境”《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8~9页。左宗棠在禁止俄商非法贸易时,仍积极准备货源,开展内外贸易,希图振兴西北经济,维护国家利权。

    由于注重恢复和发展生产,改革赋税,推进贸易,出口增加较快。如新疆皮山蚕茧,至1906年岁产近7万斤,第二年增加了3倍,第三年增加5倍以上,因而1908年皮山土茧出口达32万多斤。“英、俄商人争相购买,茧价每斤由一钱五分涨至二钱三分。是年,皮山一邑共售银六万一千三百两有奇。”《新疆图志》(卷28),第7页。另如喀什噶尔的棉花和土布的销售量亦大,“棉花在本境销行,每年约二十五六万斤,粗土布每年约销四五万疋。由陆路运往俄国,棉花每年销八万余斤,土布每年销十一二万疋。”《伽师县乡土志》,第7页,抄本。另如鄯善,“萄、棉两宗销行关内甘、凉与兰州、西安等处及俄罗斯,每岁约百万斤”《鄯善县乡土志》,第10页,抄本。

    左宗棠为振兴甘肃的商贸经济,从改革茶法、发展蚕丝、推广植棉、开发毛织到推动出口贸易,作了不少的努力。这些项目中既有传统边贸商品,也有新开发的产品。由于当时西北战乱刚平,人口凋残,民困未苏,经济恢复尚需时日,加之西北地区深处内陆,致“开办通商一事,彼此均有利益。惟陆运极艰,非舟航便利可比,劳费多则成本重,销路滞则利息微,必然之势也”。因此左宗棠也深知,各种改革措施“纵使有成,亦非十年以后不能睹其成效”《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478页。况当时正值两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国势日颓,外强侵凌日盛。新疆和西北的主要贸易国沙俄,本来没有什么有优势的商品与我竞争。沙俄要求与中国互市,左宗棠原以为“其来货不过哈喇、毡毯、哈萨布等物,中国可有可无,边方贫苦荒俭,久已朴陋相安,此等非所必需,行销必不能广。惟内地所产茶叶、大黄、丝棉、红花为彼所需”。“察看情形,彼以互市为利者,在销中国之货,于中国无损而有益。甘肃得厘税之入为创获,于瘠区不无小补。我以互市为利者,不能多销外国之货,其银多入于中国也。”《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204页。但俄商并未按我方意愿经营,他们凭借靠近新疆的地利和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大肆攫夺商业特权,紧盯着新疆不放,甚至把由蒙古沿边贩运出境的茶叶又转贩新疆,夺去甘茶引地,在西北各地与我官、商进行不公平的竞争,损我主权和利权。对此,左宗棠及其后继者都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如左宗棠提出,俄商如未与我方协商定议而擅自到新疆一些地方经商,“应予驱押出境”《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9页。在新疆各通商地区划定通市地域,“于各城通市之处设立贸易圈于城外,以处外国商旅,不令深入各城腹地私与本地商民贸易交接,流弊自少”。“惟开矿一事必当禁止,若任其租地开掘,则后患不可胜防。届时自当具奏请旨遵行,定为永例也。”《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464页。还要求禁绝俄国人向中国贩卖鸦片,“如俄国人持照前往内地,或到内地生理者,断不准贩卖洋药”。强烈要求“务将十五款洋烟一种立予芟除,不独华人诵德,即俄商亦可免折耗资本,另图别项利益”《左宗棠全集·书信》(卷三),第509~510页。这些要求,由于清王朝的软弱都未能实行,致使俄国成为在中国陆路通商方面的最大利益的攫取者和占有者,使中华民族蒙受了极大的损失和屈辱。但左宗棠坚持搞活西北边贸经济的思想和坚决维护民族利权的态度,却给后世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值得后人追忆和总结。

    (四)理财税

    左宗棠为了尽快恢复在战乱中遭受严重破坏的社会经济,增加财税收入,稳定甘肃政局,对包括田赋、盐务、茶务、厘金等在内的旧税制及甘肃币制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的诸多创见很值得总结与研究。

    1.改革赋税的原因

    西北地区自古贫苦,所以历代用兵西北,经营西北,主要靠东南一些富裕的省份协饷,才能承担数额庞大的费用。所谓协饷是一种间接的中央解款制度,是中央政府为调剂地区贫富和以应急需在省区之间进行的财政调拨方式。协饷制度在体现中央政府行政事权简约的同时,主要显现了中央财政集中和地区之间财政上的协作原则。中央政府主要凭借其权威临驾省区之间的资金调拨,至于省区之间的协拨数额则主要依据“酌时势之缓急,定协饷之多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回民起义》(四),第198页。的原则,采取自凑和中央核定的办法确定。太平天国运动后,清王朝财政失调,财权失衡,调度不灵,左宗棠在西北转战十余载,始终为协饷不济所困扰,以至于“白发临边,百病丛生”。1875年年底,各省关积欠协饷已高达2740余万两白银《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六),第376页。,相当于3年的应协款额。对此,左宗棠曾多次指责一些协拨地区:“一任函牍频催,率置不答”,同时也感叹这种仰面求人之难,“各省协饷有迟有速,有应有不应,有能汇兑不能汇兑,有宜用牍催,有宜用缄恳,人地各殊,情事各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回民起义》(四),第201页。面对这种情况,不愿靠软缠硬磨讨协饷过日子的左宗棠,决定整顿甘肃赋税,就地自筹一部分经费,以解燃眉之急。他“自信索饷的本领不如人,筹饷的本领要比人强,所以少少博得诸葛亮之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3页。虽然西征主要靠协饷和西征借款作为经费来源,就地自筹经费所占比例很小,但这部分经费对于应急、调剂西征军的日常用度、经营西北,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甘肃旧有的赋税征管,经过十余年的战乱,也已七零八落、凋残不堪,亟待整理与改革。

    2.赋税改革的内容与成绩

    左宗棠在闽浙总督任上,“曾把浙江和福建两省的田赋整理了一下。现在要把他的经验,应用于西北了”。《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4页。

    (1)改革田赋

    田赋是清王朝财政的主要收入,也是各省赋税的主要来源。赋税以田为准,自古依土地的肥瘠而定。但在甘肃,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为地造成不同名称与类别的田地和与之相应的名目繁多的税目。如甘肃“把田分做几种:一种叫做民田,就是一般老百姓所有和所种的;一种叫做屯田,就是兵丁所垦熟,已经升科的;一种叫做更名田,就是明代藩王的田,改归民户的。这是就一般情形而说。还有两种:一种叫做监牧地,就是宋代苑马监的牧场;一种叫做土司地,就是元代以后指拨土司的田亩。这都是由于历史的关系而产生的,所有田赋的等级便按照这个种类、分别轻重高下”。因此,在征收赋税时,“甘肃田赋的科则,不根据于自然的条件,而根据于人为的条件”《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4页。由于存在上述种种弊端,“甘肃全年田赋总额战前只有四十万两,战后更只有二十七万两,在省库总收入中,比重很轻”《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4页。即使这样不合理的田赋制度,经过同治朝十三年的兵燹,也已“破坏不堪了。户口逃亡,田亩荒芜,契约散失,那里是民田,那里是屯田,那里是更名田,往往无从指证”《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5页。加上富豪利用土地转买和各种册籍散失,借机豪夺巧取,造成赋税紊乱,负担极不合理。这不仅使社会怨恨极大,也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鉴于此,1876年(光绪二年),左宗棠在甘肃拟订了改革赋税章程。

    首先是清丈地亩。将各类田按地形土质好坏分等评级。所有土地分川地、原地和山地即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根据土质分为上、中、下三级。在三等九级之外,增最下下山地一级,总共有十级。

    其次是整理赋税。按原来应承田赋总额,依据土地等级规定赋税的多少。如皋兰县的上上川地,也就是最好的地,每亩纳粮3升7合,其余两级再按5合的差额逐级递减,即上中川地每亩3升2合,上下川地每亩2升7合;中上原地每亩2升2合,其次二级按3合的差额递减;最差的即最下下山地每亩只纳粮2合。此外,每纳粮1石征银5钱2分。过去,民田征粮每亩高达8升以上,屯田每亩均在五六升之间。现在,最好的上上川地每亩也不过3升7合。因此,赋额较前减轻,而且合理。左宗棠的目标是:“赋由地生,粮随户转;富者无抗匿之弊,贫者无代纳之虞。”《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5页。凡经过清丈的地亩,每户都填写两联账单,一联存案;另一联发给户主。从此以后,凡是民间田房交易,官厅处理田房词讼,都认这种账单为产权凭证;对于正式契约,反视为无足轻重之物。由此可见,左宗棠的清丈地亩工作,还是能取信于民的。

    (2)整理盐政

    食盐的营销是封建时代的一大利薮,历来为政府所垄断。甘肃的盐务相当的复杂,从产地来说:“产于盐井的,有漳县的盐井镇,西和的盐关镇,前者叫做漳盐。产于盐池的,有灵州的花马大池,宁灵厅惠安堡的花马小池,高台的土盐池,镇番的蔡旗堡、苏武山、马莲泉、白土井、董家庄和小西沟,敦煌的小盐池、青盐池和巴儿湖。”再说盐的销路和税课:“巩昌府、秦州和阶州三属,是盐井和盐关两处井盐的引地,按引征课,前者三千六百二十二引,每引一两一钱七分三厘五毫;后者一千六百二十六引,每引六钱五分五厘。平凉府、庆阳府、泾州、固原州、化平川厅和、宁夏府六属,是惠安堡和花马大池两处池盐的引地,也是按引征课,计六万七千四百四十引,每引二钱一分五厘五毫。兰州府属就食白墩子池等处的盐,没有什么引地,只酌征土盐税。西宁府、甘州府、凉州府、肃州府和安西州五属各食当地池盐,既没有什么引地,也不征什么课税。”《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6~147页。各种盐纳税并无统一定章:有的在引地专卖时纳课,有的将引课摊入地丁银内征收,有的按药物征收厘税,或因时定课强征苛派。这种引盐无定量,引法无定章的状况,使盐户、商民和百姓均受其害。

    针对上述弊端,左宗棠对甘肃盐务按原有情况采用了三种整理办法:“原有引课的,改引为票,课厘并增,这是用他在浙江和福建的成规;原有土盐税的,改征厘金;原没有税的,开征土盐税。”《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7页。同治末年,新改政策推行,改引为票、课厘并征的有:漳县盐井镇每斤收厘十三文;西和盐关镇每日煮盐一千三百斤,收厘十一串七百文,合每斤七文;花马大池每驼二百六十斤,收厘二串八十文;惠安堡每斗四十五斤,收厘四十文。前三处都是设局专征,后一处厘金局兼征。但各州县仍多把盐课摊入田赋。兰州府属土盐税,也于同治末年起停税征厘。甘、凉、肃三属于光绪元年起开征土盐税。这期间由于陇东出现了盐荒,盐价每斤涨到一百数十文,所以左宗棠专门修通了由固原到惠安堡的运盐之路。从同治十一年底到光绪六年底,左宗棠总共收“盐税和盐厘六万零八百六十两。这个数目太渺小了。其原因是甘肃的盐只销本省,而甘肃的人口又少,平日销盐的数量既有限,课厘的收入也不能旺了”《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7页。整理盐务收效并不显著。

    (3)整顿茶课

    关于西北茶叶贸易,前一节已从推进边贸发展的角度作了一些探讨,本节再从整理赋税的角度作些探究。由于西北茶叶的来源,除部分川茶外,大多来自湖南安化。左宗棠“早岁在安化陶澍家教了八年的书,那地方叫做小淹,恰是甘肃引商采购湖茶的中心。所以文襄公对于茶市情形,很是熟悉”《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9页。于是,左宗棠经过了长期的研究,就有了后来的整理方案。前述各地的茶商将茶叶运到陕西泾阳以后,压制成块称为砖茶,销陕、甘、青、新和西藏、蒙古等地。每引100斤,另带损耗14斤,课税有正课4两,杂课4种计1两4钱4分。当时,每年销28996引,收税128742两多。“这在贫乏的甘肃,不失为一个优厚的税源。”《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48页。可是,“甘省茶务,自军兴以后,商民流离,茶引停销,悬课无着”《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42页。,亟待整理。

    于是,左宗棠于1872年(同治十一年)初,拟订茶务试办章程,以清积弊。同治十二年另拟改革章程,提出“以票代引”办法。1874年4月(同治十三年二月),左宗棠又向清政府提出《甘肃茶务久废请变通办理折》,指出:“盐可改票,茶何不可?”主张“以票代引”。每票50引,即5000斤,另带损耗70斤。每引纳正课银3两,杂厘1两4钱,至多不过2两,每票即需课厘计222两。“凡商贩领票,均先令纳正课。”凡“陕甘商贩有票运茶过境,茶厘减纳十分之八,只抽两成”,余则由各省划抵积欠甘饷。为了保护甘茶销售,对“无票私茶”和课税较轻的山西茶商入境,令其补领官票,“缴纳正课”,“照章完厘”《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六),第4~14页。甘肃官茶运销新疆,每票加征厘金20两,课税100两。因此,新疆官茶每票要363两。

    左宗棠改革甘肃茶务,改引为票,原来只有2000多引,改票后发票835票,每票50引,即有4万多引,税收达233400多两。改引为票虽极大地促进了西北茶叶贸易的繁荣,使茶课不断增加,但有些票经过10年仍有110多票未能销完,原因何在呢?据左宗棠在1877年(光绪三年)说:“陕甘茶政,其废弛之故,由于私贩充斥,官引滞销。而归化城之私贩则由蒙古假道俄边行销新疆,尽夺甘商引地。”私贩能行销,除假道俄边外,还在于“晋商成本轻,销售易,故获利独厚,无怪官茶运行口外钝滞异常”。左宗棠未从私贩成本轻,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出发,改革官茶成本重的问题,而是想以“具折切实陈之”的行政力量“禁之”《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224~225页。可见他没有从商品经济规则出发设法解决官茶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问题。

    (4)增设厘金

    厘金是太平天国时期的产物。由钱江(字东平,浙江归安人)创议,始行于扬州仙女庙。钱江曾把这个建议向洪秀全条陈,未被采纳。清朝副都御史雷以諴采用以后,遂成为清军进攻洪秀全饷糈所依靠的最大税源。湖南仿办厘金最早,成绩也最好,这是左宗棠在巡抚骆秉章幕府中一手策划的。此后,左宗棠无论做闽浙总督,做陕甘总督,都根据他在湖南的经验,把整理厘金作为补充军饷的一个重要途径。

    甘肃很早就开征厘金,不过收入不旺。据杨岳斌报告:“兰州省城也不过每月数千两,随收随用去。秦州虽较旺,然除去驻军开支,维持厘局费用本身还不够。”《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51页。为此,左宗棠在甘肃增设了一些厘金局。如先在秦州设陇南税厘总局,以后随着军事的进展,每占领一地,就开征或加征该地厘金。大致每府或直隶厅州治所,均设一厘局,其余所属地方设立关卡。例如宁夏府设一厘局,其下设有中卫、惠安堡、花马池、石咀山、横城堡、吴忠堡等卡,后来又在省城兰州设置全省税厘总局。另外在产盐中心或运盐要道专设厘局,征收盐厘。

    甘肃初征厘金时(1866年),每月收银不过一二千两,此后大大增加,仅1870年至1881年的11年中,就收厘金906572两。连盐厘在内,每年要收八九万两,比以前增加数倍之多。厘局最多时,省内局卡林立,层层征收,往往一货数次完纳厘金后,犹苛索不已,致使本地小本商贾不堪忍受。秦安的商人曾为此举行罢市,要求停征。阶州的商人也有过类似的反抗活动。可见厘税之设,实有无穷流弊。

    (5)举借外债

    举借外债是左宗棠挽救甘肃财政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洋务派官僚都认为举借外债是一条“锦囊妙计”。早在1865年,当左宗棠还在闽浙总督任内时,就曾向福州外商借银三十六万两。左宗棠来陇后,由于西征与经营西北所急需,他不得不忍受诸多苛刻条件,先后举借外债达六次之多。

    第一次向英商汇丰银行和怡和洋行借款120万两,自1867年7月至12月,限期半年,月息一分二厘。

    第二次向英商借款100万两,自1868年4月至12月,限期半年,月息一分二厘。

    第三次向怡和洋行、丽如银行借款300万两,自1875年4月至1878年4月,限期三年,年息一分零五毫,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第四次向汇丰银行借款500万两,自1877年至1883年,限期七年,月息一分二厘五毫其中二厘五毫系作为给德商泰来洋行中介人的酬金。,每年还本付息一次。

    第五次向华商组成的乾泰公司乾泰公司是左宗棠命买办胡光墉在上海仿照西方联合股份公司组成的。和英商汇丰银行借款350万两(双方各借175万两,即外债只175万),自1879年至1884年,限期六年,月息一分二厘五毫,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以上五次借款,“统共一千一百九十五万两。”《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56页。

    第六次向英商汇丰银行借款400万两,自1881年至1887年,年息九厘七毫五丝,前两年每半年只付息一次,第三年起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这次借款时左宗棠已奉诏在京,因清政府答应拨给甘肃、新疆的每年五百万两的协饷没有着落,继任左宗棠的杨昌浚和刘锦棠不禁发愁,左宗棠不忍坐视,遂接洽了这一笔外债。以上六次外债,本金达1595万库平银两,成为近代第一次举债高潮期马陵合:《试析左宗棠西征借款与协饷的关系》,《历史档案》1997年第1期。

    (6)举办捐输

    捐输是中国历代封建政府以卖官鬻爵为内容而形成的一种筹资、捐款方式。清代咸丰以后,为了筹措军饷,捐输更为盛行,名目越出越奇,捐输款额越贬越低。一般富家子弟,为了显赫门楣,光宗耀祖,也竞相捐纳,趋之若鹜。办理捐输的委员则相与结托,到处兜售。于是官吏更加腐败昏聩,贪污现象更是骇人听闻。左宗棠对“捐输”非常重视,他一到甘肃,就着手整理,视为生财之道。甘肃交通不便,文化落后,为了广泛招徕,捐输曾一再减价。后要筹集军粮,捐银改为捐粮,继而又扩大到外省。当时,在西安设有甘捐总局,在秦州设立陇南分局。此外,又在福建、浙江、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山东等省广设分局,委托各省捐局和布政使代办。省内省外,自办托办共有35处,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捐输网”。

    捐输定价是:知县1200百两,通判700余两……。一时商人地主子弟,纷纷跻身仕途,谋得一官半职。那些利禄熏心者,甚至组织所谓“股份公司”,由两人合捐一知县,约定将来到任后,官册无名者,则经管地丁钱粮。这样一来,僧多粥少,宦途拥挤不堪,有的为了找到一个差使,采取“内线进攻”,令内眷入藩署进行活动,奇闻丑事,四处流传,官场上的黑暗龌龊,不堪言状。怪不得秦翰才说捐输是我国“数千年文明史上的一大污点”《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52页。

    甘肃的捐输从1869年(同治八年)6月开办,至1875年6月止。其中,直接办理部分所获捐输款7418907两,委托办理部分合银1309847两。这一笔款项在左宗棠的军费收入项下,约占9.4%。从近期来看,捐输解决了部分军费之急需,缓和了财政危机,又满足了一些士人争名求利的欲望,笼络了人心,暂时挽救了封建统治的危机。但从长远看,它大大加深了封建统治的腐朽,也大大加深了社会矛盾,是真正的“饮鸩止渴”之举。

    (7)整理币制

    左宗棠为了恢复市面活力,还整理过甘肃的币制。咸同年间,甘肃地方官员曾在省内先后自铸当千和当五百紫铜大钱,后来还加铸铁钱,发行钱钞,致使市面制钱消失,钞价大跌,引起了物价大涨,民生大困的局面。

    同治十二年,左宗棠准备专门款项以收回钱钞。按当时市价,“以制钱六文抵钞一串。部钞部份,除官钱局呈缴四十万七千四百八十八串,又破烂无着五十七万七千五百三十三串外,实收回一万四千九百七十九串;司钞部分,除官钱局呈缴三十三万九千三百三十二串,又破烂无着者十八万三千六百四十四串五百文外,实收回八百三十七万七千零二十三串五百文。计付实银一万三千九百六十四两六钱,制钱二万九千四百零五串一百十五文。这件事安排在省城各地点同时办理,隔五天就办了,商民大欢,省城市面始有起色”《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57页。

    左宗棠以善于理财自许,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为了筹集足够的经费,左宗棠想尽了办法,从改革田赋、整理盐务、改茶引为票、增设厘金、整顿币制,到迫不得已举借外债,甚而至于通过卖官鬻爵搞捐输,目的都是为了增加收入以填补协饷之不足,为经营西北服务。但是,由于甘肃太贫困,经济太落后,导致他整理地方财税的努力,收效不很显著。仅以1874—1877年左宗棠西征款项的总收入为例(见下表),各种杂税(包括捐输)收入,在总收入中不到10%。而协饷几乎占总收入的一半。至于洋款和商款都是为填补协饷的缺额而筹借的,最终仍将由协饷划还。这样协饷实际上在总入款中所占的比例就接近80%,这充分反映了“以东南之协饷,赡西北之甲兵”的事实。洋款和商款合计超过30%,几乎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也显示了这两笔入款的重要意义。而这些借款完全是由左宗棠自己想方设法筹集的。可见有些史家说左宗棠在军饷问题上“孤军奋斗”,不是没有根据的。对于左宗棠为用兵西北而举借外债,历来褒贬不同,其中功过是非虽难遽定,但仅从举债为维护国家主权、巩固西北边防而言,其爱国之心是显而易见的。他整理甘肃财税的工作也不应因成效太微而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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