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度。灾荒之惨状,具见于各种官书野史。
有史以来哪一次灾荒最为严重?当推晚清华北大旱灾。其时间跨度长,从光绪二年(1876)底至光绪四年(1878),受灾面积大,直隶(今北京、河北、天津一带)、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五省均在其中,死亡人数据估计更高达千万,五省又以山西受灾最为惨痛。
可惜这样一次大灾,以往学者均感叹文献不足征。现在这一遗憾得到了弥补,岳麓书社出版了皇皇六巨册的《曾国荃全集》,而曾氏于大灾期间正在山西巡抚任上,关于这次灾情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应对措施,其书札、奏疏、批牍中均有翔实记录。如果我们利用先前发掘的资料,与此书进行比较,则可借此考察晚清帝国应对大事件的能力,也会对真切了解晚清社会有所裨益。
清政府的动员能力经受着考验
古有“荒政”,设立粥厂、平粜、放赈、组织慈善捐助、免饷减税,这都是一个正常的政府面对灾荒的既定动作。粥厂是随时都有的,但遇到荒年,则可由官方和民间增设以应急。平粜是指政府把常平仓的粮食拿出来,平价售卖,以稳定粮价并抑制商人投机,或者贷粮,待百姓有收成后归还;根据需要另有“散米”,这和粥厂施粥一样,是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最困难民众的免费救济。放赈除了粮食,也有发放银子的。免饷减税则一般在灾后,饷为军饷。而学界公认,清代是“荒政”发展最为完备的时期。
对山西大灾,清廷的反应速度不能算慢。光绪三年五月,刚刚到任的曾国荃向朝廷汇报灾情时,即提出把光绪三年上半年的应解京饷五十万两,拨出二十万两作为赈灾,很快便得到了清廷的允准。除了山西官方设粥、放赈救急外,民间救济活动也踊跃开展了起来。从曾国荃在山西巡抚任上留下的几件批牍中,我们可以窥出当日官方敦促富人慷慨解囊的情形。榆次县在山西属经济较好之地,但募捐情况让曾氏不满,“该县著名巨富二十余家,闻其家赀大者亦五六十万不等,何以此次仅捐银十四万两耶?此上富未能尽力捐输之实据也”。他要求属下在民间宣传好“穷者不能生存,富人也无法安享富贵”的道理,“此次通省奇灾,全仗富者出赀,官场出力。方救全大众性命。贫民之心志贴然静谧,斯富民之身家乃能永保无虞。若富民但为一身一家之计,不肯出余赀以救人,牧令又常存一邑一隅之见,亦竟置大局于不顾,则赈务不易办矣”。
应对大灾,必须调动一国力量。在山西之外,捐助活动也取得了很大成效。这种捐助主要经由官方和民间两种渠道进行。在官方渠道中,一是由政府在官员中发动倡议,实近于摊派,据曾国荃光绪四年七月之奏疏,官员捐款捐物数量不菲,“除天津收过各省官绅商富捐助晋赈银两,业由直隶督臣李鸿章会同臣开单奏报外,所有山西省城赈捐局先后收过京外捐助赈需银米,截至七月十五日止,共银十万一千二百七十八两,粮一千五百石”。二是通过办理捐纳,即向有钱人出卖政府所颁之“虚衔”,以获得赈灾款项。这种做法今人称为“卖官”,但古今对比也有很大不同:它由政府公开出面组织;所颁系荣誉衔,要得到实授还要有很多条件;客观上有加强社会流动的功用。民间渠道的捐助活动多由有名望的绅商主持,“红顶商人”胡雪岩一人给山西、陕西、河南等各灾区捐银合计即高达十万两,另据《申报》,苏浙一批热心绅士亲历灾区,经其筹备的捐银前后超过六十六万两。如此种种,都证明作为国家符号,当时的清政府还是具备一定的动员能力的。
尽管如此,赈灾仍然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有的是细节不善,如粥厂往往设于城中,“近者得食,远者不获一餐。……使民奔走不遑”。当时媒体报道:“赴城领赈所须付出体力透支的代价,令乡人感到不值得作这尝试。”有的是历史遗留难题,如交通运输条件太差,使赈灾工作往往事倍而功半,曾氏感叹:“所有采买之粮,价值居其一,运费居其九,以故竭天下财力,皆销磨于脚运之中。”
李提摩太:被疑忌的外来慈善家
光绪初年的山西旱灾,在中国荒政史上意义非同凡响,不仅因为其灾情空前严重,还由于在赈灾过程中涌现了前所未有的元素,即外来慈善家以一种大大出乎传统中国人意料的方式介入了救济事务,从而给中国注入了一种全新的慈善观念。
参与山西赈灾并取得了重大成效的外来慈善家就是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李提摩太1870年来中国,在中国度过大半生,因其广交政坛和知识界精英,对晚清政局有相当的影响力。李提摩太于1878年年初进入山西。他的回忆录《亲历晚清四十五年》(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中保存了一些当年的日记片段,读来触目惊心。在受灾最重的山西南部地区,李提摩太“看到路边躺着四具尸体。其中一个只穿着袜子,看来已没什么分量,一只狗正拖着移动。有两个是女人,人们为她们举行过葬礼,只是把脸朝地安置而已。路人对其中一个更仁慈一些,没有把她的衣服剥去。第三具尸体成了一群乌鸦和喜鹊的盛宴。随处可见肥胖的野雉、野兔、狐狸和豺狼,但男人和女人却找不到食物维持生命”。“在下一个城市是我所见过的最恐怖的一幕。清晨,我到了城门,门的一边是一堆男裸尸,像屠宰场的猪一样被摞在一起。门的另一边同样是一堆尸体,全是女尸。她们的衣服被扒走换吃的去了。有马车把尸体运到两个大坑旁,人们把男尸扔到一个坑里,把女尸扔到另一个坑里。”……
外国传教士深入内地赈灾,在两种文化相互打量、提防的背景下,自然遭到了清政府的疑忌。当李提摩太对官方提出赴山西的要求时,军机大臣瞿鸿禨上了一道《请防外患以固根本疏》。在瞿氏的心目中,洋教士救济灾民只是借口,“其居心则险不可测。彼盖知近畿等省,灾苦甚深,民多愁困,乘间而为收拾人心之计,且得窥我虚实,肆其诛求以逞志于我也”。瞿氏此言代表了很多士大夫的意见,为此清廷特颁发谕旨给曾国荃,要曾对洋教士“婉为开导,设法劝阻”。朝廷的这种态度当然会影响和制约曾国荃。据李提摩太回忆录所记,李提摩太初至太原拜访曾国荃即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曾的秘书告诉他,巡抚因为李提摩太的出现而非常生气。李提摩太写道:“他认为我的到来只是收买人心,使民众对政府离心离德。见面后,尽管我跟他解释说,我带来了两千两白银,将要发散给受灾最重的灾民,并且办了通行证,他仍然不怎么高兴,依然阻挠我的行动,处心积虑地要使我在刚刚开始时即陷于困境。”
然而曾国荃毕竟不是死读圣贤书的腐儒,当其意识到李提摩太一行并无恶意时,很快改变了态度。李提摩太在回忆录中说:“他立即派地方官员及其助理前来与我商谈。他们有那些村庄所有家庭的名册,并打算依此给每个家庭发放救济金。他们提议为我安排几个村庄去救济,并派官员和绅士帮助我,以便不受干扰地完成工作。……在中国官员的完美配合下,救济工作开始了,井然有序,直到结束。”1878年10月,当李提摩太离开山西去山东结婚时,曾国荃给其写了一封充满赞美之辞的信,在信中,“他不仅以个人的名义,而且代表我曾帮助他们摆脱饥饿的山西千千万万民众,对我表示了感谢”。而将李提摩太蒙在鼓里的,是曾国荃奉命调查他而上的一道奏疏。曾国荃说:“此次英国教士李提摩太等,携银来晋放赈,迭准直隶来咨,当即分委妥员会同办理,先在阳曲徐沟,诸称平顺。嗣该教士闻省南灾务尤重,愿赴平阳散放,亦经分饬照料办理,均极妥协,并无河南所奏情事。”从“并无河南所奏情事”一语中可以看出,当时同为灾区的河南的官员肯定对洋教士有不利报告,清廷才下令山西方面调查,而曾国荃对洋教士则给予了与同僚完全相反的评价。
曾国荃与洋教士的诚恳交往,对山西赈灾意义重大。李提摩太自带银两不多,但他通过日记等形式向海外通报灾情,海外募捐效果空前。据统计,经李提摩太等西方施赈者从饥馑线上挽救过来的家庭达到10万户,得到救济的人员高达25万人。外洋赈款20余万两中,李提摩太及助手负责发放了12万两,领赈灾民超过15万人。李提摩太等人的赈灾取得很好效果,而这与曾国荃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设想一下,如果地方官员时时猜疑处处掣肘,洋教士救济灾民之情再热,也会被浇熄吧?
用人头挂出来的秩序
饥荒威胁之中,人心浮动是一种必然。特别是此时的山西局势原本就不宁静,捻军余部时时惊扰,与山西相邻的陕甘又爆发“回变”,对地方官员来说,稳定社会秩序不仅直接关系赈灾成败,更与清王朝生死存亡攸关。
曾国荃奏疏中经常有夸奖山西“民性纯良”的句子,说民众“视饿死为应受之辜,绝无强夺强劫之案”,但这只是门面话,意在衬托“圣朝”的“深仁厚泽,浃于晋民肌肤也久矣”。实情当然并非如此,对在饥饿的死亡线上挣扎的人讲法度本就是件高蹈的事情。而为了维护秩序,曾国荃除了以各种行动宣示朝廷的恩泽,以安抚民众外,另外也采用了不少铁腕手段。光绪三年九月,他在给属下的书札中说:“查灾放赈,先安民心为要。……至于布散流言、匿名揭贴,断非饥民举动,必有奸宄招摇潜踪其间。此清查境内无业游民为最要也。地方官果能清查,勿令聚党生事。如遇外来面生可疑之人,不准溷迹境内,庶本境之饥民,望有涓滴之赈可以度活,而不敢萌异志;各路之宵小,惮吾严密之防,无从勾结,而不敢生觊觎。消患于未然,此其时也。”一名将官向他汇报派兵巡逻的情况,他更详细指示:“拣选谨慎之兵一十六名,作为两班,每班分四起轮流稽查要路,布置最为得法。但能使民间屡屡见有兵来,奸民自惧,良民自安。每起二名不嫌其少,若多则不敷分布,且恐益民间鸡犬之惊。惟巡哨之兵最宜安静,必须使莠民见之有畏心,不至使良民见之亦有惧心,则地方从此安谧矣。又称商贾粮车过境,任意截劫,毫无忌惮,或三五同伙拦阻孤身行客,夺抢物件。如此则粮贩无人敢来,境内之粮安得不日形缺乏?所关非细,仰即加意巡防,遇有截粮拦路行劫之案,一经拿获,即行会同地方官讯明情节确实,禀请就地正法,以安商而裕民食,是为至要。”
所谓“就地正法”,这是非常时期给予地方官员的便宜行事权力,是典型的“非常手段”,即使在当日也是违反法律之举。但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这种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有特殊的效果。李提摩太赴山西救灾,他目睹惨状后曾经困惑,为什么很少看到抢劫?原来“每一个村中都贴了告示,宣布巡抚有令,任何人胆敢行凶抢劫,各村镇首脑有权对抢劫者就地正法。因而犯罪现象出奇得少。”果然,不久他就在路边看到了挂着“两颗人头的笼子”,“这是对试图暴动的人的警告”。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李提摩太对此也表示了理解,他在回忆录中说,“当时的社会状况需要高压政策”。
然而,如果“就地正法”施行无度,那绝对是民众的灾难。山西旱灾中,“就地正法”有无滥杀无辜情形?不妨先看曾国荃的一个批牍。当时隰州发生窃贼杀死巡夫命案,地方官员即遵“就地正法”之令,将嫌犯处决。曾国荃在隰州呈报的公文中批道:
“本爵部院前因被旱成灾,恐有不逞之徒煽惑饥民劫掠富户,谋为不轨,是以通饬所属,如有前项匪徒乘机倡首为乱,即行就地正法,以遏乱萌而靖地方。今窃贼杀死巡夫一案,无论事后挟嫌谋杀,或临时图财害命,总系寻常命案,自应遵照定例,填格录供,通报复审,按拟解勘,方为正办。该州前请就地正法,已属草率,即或实应就地正法之犯,亦应候示遵办,乃既经具禀请示以前,竟敢不候批示遽行正法,办理殊属冒昧,非寻常疏忽可比。本应立予撤参,以重人命,惟业据自行检举,禀请照例议处,且该州并属被灾较重,正当清查户口、办理赈抚紧要之时,未便遽易生手,姑从宽记大过三次,以示薄惩。……及嗣后遇有似此案件,不候批示擅专自便,定行严参,决不再宽。凛之!凛之!”
有了上峰“就地正法”的命令,地方官员很可能乐得简便,把赈灾中发生的所有命案都“从重从快”。这一封批牍透露曾国荃显然意识到了这种危险,所以他反复强调和训诫,寻常命案一定要回到常轨,遵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大灾中的官员群像
李提摩太在回忆录中称赞由做过将军的曾国荃来当灾区的巡抚是一种“幸运”,“当发现一位政府官员侵吞救济金,中饱私囊时,他下令立即处决。这种果敢的行动震慑了其他官员,缘此他使政府官员免于腐败,也使乡村不至于失序”。留意于整顿吏治和稳定秩序,这的确是赈灾之要着,如果吏治不清明,秩序不稳定,即使花费甚巨,赈灾的效果也会微乎其微。
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曾国荃向清廷上了《特参州县疏》,所参的地方官吏,一个是吉州知州段鼎耀,其人“于省局拨解赈银胆敢扣留不发,实属玩视民瘼,忍心害理”;另一个是代理荣河县知县王性存,“借罚捐赈为名,借端侵渔”;还有“试用县丞郭学海,委解粮石,假公济私,任意迟延,亦属任性妄为”,曾国荃“请旨一并革职,归案审讯,按律定拟,以重赈务而儆官邪”。
最有意味的是,两个知县仅因在灾中修理知县衙门,也受到了曾国荃的严厉处分。“稷山县知县王懋庚,到任数月,并未禀请批示,私派捐输,修理衙署”,所谓“私派捐输”就是在民间摊派。曾国荃认为这是不可容忍的,他斥责说:“该县衙署即使破烂,尚有考院(童子试场)可以暂借栖居,即欲修理,亦应候至年丰禀请,设法筹款,不应勒派捐输兴修。似此胆大妄为,荒谬已极。”和顺县一位姓夏的知县“修理衙署”,“复匿灾而不报,征收钱粮”,在曾的眼中,这是“括万民之脂膏,供一己之宴安,任听民间卖儿鬻女,尽填贪吏之欲壑”。夏知县被摘去顶戴,“以观后效”,王知县则更遭到了革职查办的惩处。除了“纪律处分”,有些贪渎官吏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山西阳曲县的仓书李林儒——一个管理放赈的小吏在承办粥厂放赈中,侵盗米粮五十石,被曾国荃下令就地正法。
这些在大灾之中“玩视民瘼”“忍心害理”甚至舞弊自肥的官吏,的确彰显了晚清吏治的一些漏洞。但腐败官吏的比重有多大?对政府赈灾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如果考虑到灾区幅员的辽阔,赈灾中调动财物的数额之巨,对上述问题当有一个实事求是的估价。据曾国荃在灾后向朝廷报告:“自去年筹赈以来,州县如有不实心竭力者,臣等查明无不立予参撤。其中亦有尽心爱民、勤劳卓著之员,理宜量予体恤,酌发应支之款,以鼓其气。……近日州县等官多有饔飧莫继者,且有得力之员因办赈焦劳过甚,遂至一病不起无以为殓者。”
朱其昂,李鸿章办洋务企业的干将,“为晋省筹赈筹粮、捐资济众,最为出力”,竟因灾中染上“时疫”于光绪四年五月殁于天津。
张树炎,原为甘肃道员,山西大灾后经曾国荃奏调来晋,旋往河南周家口采办粮食,“冲风冒雪,昼则尽力奔驰,夜则襆被兀坐,设局办理转运,不辞劳瘁。严冬寒气逼人,冰霜满路,该道往返于泥淖之中,痛念饥民嗷嗷待哺,殚心设法多为拯救。乃以焦劳过度,遂致心火冲肝,郁为消渴之症。……计三月以前,于万难周转之间,犹能运粮一万余石力济灾区,自是心力交瘁,病益不支。……四月初九日扶病归里,该道即于初十日身故”。
知州陈世纶、知县刘祥翰,“均克尽心民事,卓著循声,乃因办理赈务忧虑过度,积劳病故。……今年疫气流行,该员等不避艰难,驰逐郊关,因而染病,卧床不起”。
曾国荃统计,灾情发生以来,“自初至今,计候补及在任正佐各员物故者,已近八十员”。官吏亡故如此之多,除了积劳成疾的因素,灾后疫情蔓延势必也加剧了赈灾的风险。
曾国荃的奏报有无虚饰成分?基本事实谅无问题。传统社会,士人清议的力量实非今人能够想象,而且几乎每个地方都有人在京城做官,如果奏报不实,被京官参上一本,后果严重。曾国荃查办的部分贪渎案件,就是起因于京官的弹劾。
天降奇灾考验着宛如夕阳西沉的帝国。作为一个前现代政府,清廷可以说竭尽了所能,很容易被今人诟病的官僚贪腐无能的病灶也并未大面积地恶性发作。究其实,紧接“同治中兴”时代,元老重臣均在,朝野风气未坏,中央政府的威严尚存,法纪和儒家道德并未遭到普遍蔑视,这些都是山西赈灾取得一定成效的根本原因。在此之后,一个看上去早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居然还能支撑三十余年,从山西大灾中也能窥出端倪。
当然,终究是前现代的政府,前现代的官员,他们的思维无法突破过渡时代的一些显著特征。李提摩太离开山西时,向曾国荃提出了包括向粮价低的地方大规模移民、修筑铁路等建议。根据曾的指示,一群官员通过讨论给予了回复,“修筑铁路过于超前,并且必须引进大量外国人,这会导致无穷无尽的麻烦,因此,从对山西是否最有利的角度看,最好不要修筑铁路”。
天津教案:谣言揭开文明冲突的序幕
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以洋教士东来为开端。
早在十六世纪,一些随着葡萄牙商船来华的洋教士就开始在澳门传教。为减少阻力,吸引中国人,早期教士采取与中国文化折中的态度,却不为教廷所容。相互不能妥协的结果是,清王朝从康熙后期即实行禁教政策。
两次鸦片战争,洋枪洋炮的威力,不但使洋教士得到了向中国各省传教的权利,且享有治外法权。然而仅有纸上条约,是无法消除不同文明之间的对立的。所谓“教案”,乃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一大关目。
当谣言成为相互认知的媒介
针对中国民间的反教情绪,美国著名史学家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流露了深深的困惑:
外国人中间唯有基督教传教士到中国来不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要给予利益;不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至少在表面上是为中国人的利益效劳。那么,在十九世纪所有那些来中国冒险的人们当中,为什么传教士反而引起了最大的恐惧和仇恨呢?如果对这个问题有任何一个答案的话,那就是传教士常常要不可避免地坚信这一主张:只有从根本上改组中国文化,才能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他们的共同目标是使中国皈依基督教,而且他们是不达目的不肯罢休的。
洋教士“不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至少在表面上是为中国人的利益效劳”,这不是一句让我们舒服的话,幸好这句话还没有说满,“至少在表面上”云云,使习惯“文化侵略”定式的我们尚不至于大动肝火。实际上,即便是在持“文化侵略”论的人那里,与持洋枪洋炮叩击中国国门者相比,手拿福音书的洋教士的面貌也温和多了,只不过他们认为,这种温和是一种“掩饰”和“伪善”。
相对温和,或曰善于“掩饰”的洋教士们,为什么反而引起了中国人最大的恐惧和仇恨?费正清们提供的答案,归结于洋教士的“文化自负”。他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洋教士认定中国文化不如基督教文化,决心从改造中国的文化入手来彻底改造中国。易言之,这是由洋教士“文化自负”所导致的“文明的冲突”。
不同的文明之间未必只有冲突,大可求同存异。这是当代人的共识,取得这点共识远非容易。特别是在不同的文明相遇之初,如果沟通和交流不畅,甚至根本缺乏沟通和交流的有效渠道,那作为某一个民族精神共同体的文明,在异族眼里,会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图景呢?《剑桥中国晚清史》中提到了十九世纪在中国流行过的一本小册子《辟邪纪实》,是专门抨击洋人洋教的,内容骇人听闻,如说外国“所有出生三个月的婴儿,不论男女,肛门都塞以空心小管,而于晚上取出,他们称这为‘固定生命力要素之术’,这使肛门扩大,长大时便于鸡奸”……
现在很难找到《辟邪纪实》来证明以上说法,不过,类似的言辞曾在中国流行应是事实。大陆出版的《筹办夷务始末》收录了一份1862年在江西出现的《扑灭异端邪教公启》,实际上就是当年知识分子张贴的一张匿名大字报。其中洋教士的罪责被归纳为:“采生折割”“奸淫妇女”“锢蔽幼童”“行踪诡秘”,大字报号召民众“齐心拆毁天主教堂,泄我公愤”。当时为息事宁人,清朝官方还派人到江西查访,了解民情。官员问:“我等从上海来,彼处天主堂甚多,都说是劝人为善。譬如育婴一节,岂不是好事?”回答者说:“我本地育婴,都是把人家才养出孩子抱来乳哺。他堂内都买的是十几岁男女,你们想是育婴耶?还是借此采生折割耶?”
相似的事物,在不同的文明环境中,往往呈现迥然不同的外观。这里提到的育婴堂,同为中外皆有的慈善机构,但一旦到了异质文明的土壤中,双方不接触不了解,谣言就会转而成为相互认知的唯一媒介,这样,在异族的奇特想象中,文明也将成为格外狰狞和恐怖的东西。
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天津教案”,就是因育婴堂的风波而起的。
“八国联军”险些提前入京
“天津教案”的严峻性,清末人已有所认识,一本晚清笔记的作者就曾感叹,如果此案当时处理不当,庚子年中的“八国联军”侵华就会提前上演。
此案的过程大致如是:1870年四五月间,天津境内屡屡发生用迷药诱拐儿童的案件,不久民团组织拿获了一个叫武兰珍的嫌疑犯,武兰珍供称,迷药来自法国教堂的杂役王三。当时清朝负责北方沿海开放口岸通商、外交事务的是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其衙门设在天津。崇厚约法国领事丰大业来衙门,要求教堂交出嫌犯对质。这时候,天津街上已聚集了不少愤怒的群众,各种说法不胫而走,人情汹汹。丰大业为人之骄横傲慢,英国在华的一些外交人员都啧有烦言,其在中国人面前气焰更盛,一言不合,于崇厚衙门里居然拔出枪来,三口通商大臣慌忙躲避。丰大业愤愤然离开衙门,恰好遇上天津知县刘杰,二人为迷拐案争吵了起来,丰大业开枪击之,打死了护卫知县的家丁。此举激怒了本就愤愤不平的围观民众,大家一拥而上,将丰大业及随从群殴致死,余恨未消,又焚毁了法国教堂,教堂中十名修女、两名牧师在冲突中死亡。事态进一步扩大,四座英、美教堂成为池鱼之殃,被天津民众捣毁,三个俄国商人也丢掉了性命。
教案发生后,外国炮舰迅速开至天津示威,同时七个国家的公使联名向清政府的总理衙门提出强烈抗议,要求赔偿损失和惩凶。
与洋教有关而酿巨案,早有前兆。“天津教案”发生前,民众与洋教的冲突在神州大地早已此起彼伏。1861年,山西传教士不许入教的中国百姓出资参加传统的摊派演戏酬神活动,引起了绅民不满。山西巡抚向总理衙门报告:“该教士欲令奉教者概不摊派,且斥不奉教者为异端,是显分奉教与不奉教者为两类。其奉教者必因此倚恃教众,欺侮良民。而不奉教者亦必因此轻视教民,不肯相下。”1862年,湖南、江西、贵州等地相继发生群众焚毁教堂、育婴堂事件……
与上述事件相比,“天津教案”不仅牵涉国家多,死伤人众,而且有失控的危险,外国人的反应也更为激烈。但这种比较只是规模和冲突烈度的差距,而就其性质而言,均属于不同文明在文化惰性的驱使下,相遇却不愿沟通所结下的“果实”。洋教士视中国人演戏酬神为“异端”,和中国人用怀疑的目光审视育婴堂,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谣言的飞速传播,加上社会异动力量如会党分子的推波助澜,使中国人对异质文明的隔膜和误解更深而已。
天津教案之处理于清政府真如利剑头悬。一方面,经过两次鸦片战争,清王朝已充分领教了坚船利炮的厉害,现在多国的外交和军事压力不容他们有丝毫闪失。另一方面,民间对教堂乃至洋人的愤怒情绪,既不失正义,又未必不是统治者眼里可以倚重的力量。清廷很清楚,如果对内蛮横打压,对外一味曲从,那等于损伤“民气”,失掉“民心”,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将不复存在。“教案”起,总理衙门向高级官员征求意见,时任陕甘总督的左宗棠的一番话颇具代表性,他认为“津民之哄然群起,事出有因,义愤所形,非乱民可比。正宜养其锋锐,修我戈矛”。
清政府善后的进退两难在崇厚身上已有显露。据著名洋务派官僚黎庶昌所记,这位清廷贵族“驻天津近十年,调停于民教之间,人颇讥之。事变之后,崇公出示解散,有严禁聚众滋事之语,由是怨声载道”。清政府只好让崇厚出国避开风头,另择人办理教案。
清政府另选的人就是黎庶昌的老师,时任直隶总督的曾国藩。平定太平军的曾国藩声望正隆,但此时已经抱病,这从农历五月二十五日,清廷“(曾国藩)精神如可支持,着前赴天津”的上谕中显露无遗,同时也说明,在清廷最高统治者心目中,实在也找不出比曾更适当的人选。曾国藩的态度呢?他儿子,即著名外交家曾纪泽后来回忆,“臣的父亲先臣曾国藩,在保定动身,正是卧病之时,即写了遗嘱,分付家里人,安排将性命不要了”。平情而论,大概也不算太夸张。
曾国藩到底老谋深算,二十五日领命,二十九日他即回奏:武兰珍所供之王三,业经拿获,必须讯取确供;武兰珍是否果为王三所使?王三是否果为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否凭空谣传?抑系确有证据?此两者为案中最要之关键。从此两层悉心研鞫,力求平允,乃可服中外之心。
曾国藩看得很清楚,要对外国人和本国民众都有所交代,首要的问题,就是查清真相。而真相的要害,则在于拨开笼罩在育婴堂上的疑云。
真相并不扑朔迷离
很多人声称寻求真相是其最高目标,仿佛真相高不可攀,实则在多数时候,真相并不多么扑朔迷离,关键在于你对真相是不是叶公好龙。
曾国藩到津后,立即对拿获的王三等人进行审讯。但据黎庶昌说,这几人“皆市井无赖,供词反复狡展,不能定案”。曾国藩又不畏劳苦,亲赴实地查访,其过程,他自己的奏折中说得十分翔实:
臣等伏查此案起衅之由,因奸民迷拐人口,牵涉教堂,并有挖眼剖心,作为药材等语,遂致积疑生忿,激成大变。……惟此等谣传,不特天津有之,即昔年之湖南、江西,近年之扬州、天门,及本省之大名、广平,皆有檄文揭贴,或称教堂拐骗丁口,或称教堂挖眼剖心,或称教堂诱污妇女。厥后各处案虽议结,总未将檄文揭贴之虚实剖辨明白。此次应查挖眼剖心,竟无确据,外间纷纷言有眼盈坛,亦无其事。盖杀孩坏尸,采生配药,野番凶恶之族尚不肯为,英、法各国岂肯为此残忍之行?……以理决之,必无其事。天主教本系劝人为善,……即以仁慈堂之设,其初意亦与育婴堂、养济院略同,以收恤穷民为主,每年所费银两甚巨。彼以仁慈为名,而反受残酷之谤,宜洋人之忿忿不平也。至津民所以积疑生谤者,则亦有故。盖见外国之堂,经年扃闭,过于秘密,莫能窥测底里。教堂、仁慈堂皆有地窖,系从他处募工修造者,臣等亲履被烧堂址,细加查勘,其为地窖,不过隔去潮湿,庋置煤炭,非有他用。而津民未尽目睹,但闻地窖深邃,各幼孩幽闭其中。……加以本年四五月间,有拐匪用药迷人之事,适于其时,堂中死人过多,由是浮言大起。
这一奏折的要点有四:一、经曾氏实地调查,民间甚嚣尘上的洋教士“杀孩坏尸”“采生配药”,教堂内“有眼盈坛”云云,并无其事;二、洋教士之育婴系慈善事业,“以收恤穷民为主,每年所费银两甚巨”;三、民众对洋教士的误解也不为无因,教堂“经年扃闭,过于秘密,莫能窥测底里”,说到底,都是不沟通所致;四、“天津教案”的发生必然中有偶然,适值其时“有拐匪用药迷人之事”,而恰恰育婴堂中又“死人过多”(修女们特别愿意为生病和垂死儿童洗礼,这是育婴堂死亡率较高的重要原因),凑在一起酿成了巨变。
案情既已查清,就是善后了。清政府在派大臣赴法国道歉的同时,最后以杀为首人员15人,军遣21人,将天津知府、知县以失职罪发往黑龙江,并赔偿外国人各种损失银46万两结案。
巨案了结惹非议
案子结了,办案的曾国藩却意外成为了众矢之的。
首先是天津民众。黎庶昌分析了天津人的心态,“怨崇厚公之护教,咸望公至,必力反崇公之所为”,可是曾国藩没有。看来,他辛苦得来的真相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看到的。
其次是同僚和知识分子,都异口同声地抨击曾国藩对外太软,对本国官员和百姓又太苛。“当时士大夫既不肯以杀外人为非,亦不公然主战,但以诋毁文正(曾国藩之谥号)之主和为能”,“天津教案,诋毁文正者不知凡几,竟有投以书诟责之者”,类似记载在近代笔记中屡见不鲜。曾纪泽也回忆说:“其时京城士大夫骂者颇多,臣父亲引咎自责,寄朋友的信,常写‘外惭清议,内疚神明’八字。”清议的力量的确惊人,就连先前以曾氏自豪的湖南人也不买账了,烧毁了悬挂于北京湖南会馆的曾氏手书的一副对联。
“外惭清议,内疚神明”,八字道尽了儒家文化信徒曾国藩的隐衷。他在向清廷请示善后办法中,剀切陈词:“中国目前之力,实难遽起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法。……朝廷昭示大信,不开兵衅,实天下生民之福。惟当时设备,以为立国之本,二者不可偏废。臣以无备之故,办理过柔,寸心抱疚。”说到底,对外强硬,除了遵守国际交往的一般准则,也是需要实力做后盾的。揆诸当时情势,舍曾国藩之所办外,可还有更好的办法?后代论史者又说“教案”善后期间,正值法国在普法战争中焦头烂额之际,清王朝完全可以强硬一些,殊不知外交上的折冲樽俎借力打力当然是一种技巧,曾几何时,强权也的确曾经压倒公理,但作为弱势且并不占理的清王朝,面对多国强权的抗议和干涉,又哪有四两拨千斤的妙法以避免实祸?
因曾国藩病重(两年后去世),接替他的江苏巡抚丁日昌一边奉旨北上,一边给朝廷上了个折子,其中说,“自古以来,局外之议论,不谅局中之艰难。然一唱百和,亦足以荧听而挠大计,卒之事势决裂,国家受无穷之累,而局外不与其祸,反得力持清议之名。臣每读书至此,不禁痛哭流涕”!这几句沉痛的话,明是对清廷,实际是给浮嚣、空谈误国的士大夫听的。
谣言引发巨案,后世读者当能抛掉情绪化的东西,思考一些真问题。比如:怎样才能培育消解谣言的能力?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是:谣言无处不有,但晚清华洋杂处、报业渐次发达、相对最为开放的上海为什么没有发生一起因谣言而起的教案,也未受相关冲突的严重波及?这难道是一种偶然吗?
崭新的角色:杨乃武案中的《申报》
杨案真相
“杨乃武小白菜冤案”是所谓“清末四大奇案”之一。但正因为关注度过高,真相反容易被遮蔽,尤其是经小说演义乃至当代影视传媒的渲染之后。
近人日记、笔记中很多都谈到了此案,如《翁同龢日记》《清代野记》《春冰室野乘》《异辞录》等,而记述最为翔实准确的,当推先以诗人著称后以汉奸殒命的黄濬所著《花随人圣庵摭忆》。黄氏在书中广为搜罗公私记录,并有考辨,杨案真相灼然可见。
杨案的大致过程是这样的:清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浙江余杭县民葛品莲突发寒热,延医无效,很快亡故。葛品莲之妻葛毕氏颇有姿色,人称“小白菜”。按传统眼光看,颇涉轻狂,尤其是在上一年,葛品莲夫妻赁居于新科举人杨乃武处时,曾与杨传出绯闻。当时葛氏计划捉奸,然而潜听数夜,仅闻杨教其妻读书。为避嫌,二人迁出杨家。任何时代,桃色新闻总是传播最快的,加之葛品莲心怀不忿屡屡向外人谈论,故这段暧昧不明的情事已然是全城皆知。现在面对儿子的突然亡故,葛母想起往事,疑有隐情,遂赴县衙喊冤。县令刘锡彤带仵作(古代的法医人员)亲诣验尸。南方气暖,这时葛的尸身已有“发变情形”,“口鼻内有痰血水流出”,仵作失察,认作是中毒所致的“七窍流血”,报称服毒身死。县令当场讯问死者家属和近邻,均不知毒从何来。官府即将葛毕氏带回衙门审问,因杨葛的所谓奸情早已传遍,又有仵作的验尸结论,县令先入为主,认定葛毕氏因奸杀夫,被当事人否认后马上动刑,致葛毕氏诬服,供称系杨乃武授其砒霜,谋毙本夫。杨乃武到案后不服,上报革去其举人功名后,在刑讯逼供之下也被迫画供。为了坐实罪名,县令诱迫一个小商人说谎,说杨乃武在他手里买过砒霜。官府据此判决杨乃武论斩、葛毕氏凌迟处死。清代的死刑案件需要逐级审核,在这个过程中,杨乃武屡屡翻供,但都未能扭转定谳。杨乃武又在狱中自写供词,申诉冤情,让其家人持供词到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鸣冤,加上地方百姓议论纷纷,此案遂震动京师。拖到1875年,时为光绪元年,但光绪并未亲政,国家最高统治者实为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面对汹汹舆论,朝廷特旨委派浙江学政胡瑞澜审办。但胡瑞澜于年底结案,奏称:“此案原拟罪名,查核并无出入。”在京浙籍部分官员和绅士不满这一结论,联名上书都察院,几位言官更激烈抨击,清廷乃命刑部直接插手,于1877年春开棺验尸,“验明葛品莲尸骨,委系无毒,因病身死”。冤案平反,先后审理此案的官员均遭重谴,如浙江巡抚和复审的浙江学政均系朝廷大员,被一并革职,余杭县令则被流放充军,而且不准赎还。
实际案情如此,另外流传甚广的一些说法,如小白菜不安于室,与包括县令之子在内的多人有染,县令之子争风吃醋,有意陷害杨乃武云云,均无实据。至此,这起轰动朝野的大案,“凡三次上控,历四年而始白”。
冤案昭雪的几个因素
这一惊天冤案为什么能够得到最终平反?
首先,不能不谈到旧时代对命案的高度重视,而清朝尤其如此。清朝死刑为五审制,一个死刑判决,需要县、府、省、督抚再到中央逐级审查复核,程序既严格又复杂,最后由皇帝亲自裁定。我们在《史记》和《汉书》中经常看到,一个酷吏就可以随意诛灭一个家族,这种现象在清朝绝无可能。地方官员权力大大削弱,这固然说明了中央集权的加强,但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枉纵,也是司法的进步。
其次,要注意杨案审理过程中朝局的变化。此案发生后,光绪帝新立,但因年幼,母后临朝,近于一种“孤儿寡母”之局,最高统治者要使朝纲整肃,不能不有立威的办法。当时言官弹劾办案诸臣,说这些人藐法欺君,“此端一开,以后更无顾忌,大臣倘有朋比之势,朝廷不无孤立之忧”,正好抓住了慈禧的心理,促使她下决心把此案彻底清查,并严办渎职大臣。
还有一些因素也是不能忽略的。比如传统社会里地域观念的深入人心,冤案发生在浙江,故浙籍官绅几乎同仇敌忾;言官对官僚集团的巨大威慑作用,清朝的言官是可以“风闻言事”的,即他们以批评官员为职责,却不必要求言必有据。这种制度决定了整个官场绝不会是铁板一块的利益共同体,既有利于皇帝操控,对民众也应该有相当的好处;人们对科举功名的重视,杨乃武有举人的功名,所以地方官员对他的刑讯逼供更容易造成轰动效应,激起天下士子的公愤,使舆论早早就对官方不利了。
以上这些因素,或多或少都被过去讨论杨案者所论列。但近读《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其中收录了当时媒体关于杨案的报道,意外发现,原来,我们讨论杨案时,漏掉了一个崭新而又极其重要的角色,这就是《申报》。哪怕是资料极为翔实的《花随人圣庵摭忆》,对《申报》的作用,也无一字提及。显然,在晚清社会中出现新闻媒体这样一个利益超越官与民两极的新事物,当时人们还未给予足够重视。这样一个新事物越出了中国民众的经验,故而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必然是潜移默化、逐步增长的。
《申报》的“搅局”
用现代报业的标准衡量,最早的中文报纸是外国人于晚清时期在香港创办的。继之而起者,则有1861年创办的《上海新报》和1872年创办的《申报》。《申报》的主人为英商美查,报馆设于租界,受治外法权的保护。《申报》最早关注杨乃武案始于1874年(同治十三年)1月6日,这时杨案已经发生,《申报》把它作为一个社会新闻,发表了题为《记禹航某生因奸命事细情》的长篇报道。报道系根据传闻写成,详细描写风流书生与不守妇道的女子如何勾搭成奸,又如何合谋毒死亲夫,颇有猎奇色彩。数日之后,该报又于13、14、15日连续披露此案疑点,及县、府审案过程中杨乃武遭刑讯逼供、报省复审时翻案等情。由于《申报》发行量大,流传面广,其报道便使原来仅限于浙江本省人和部分官员所知的此案公诸天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
杨案过程漫长,在长达近四年的审理中,《申报》一直追踪报道。如前文所述,此案初起时,《申报》由于创办未久,通信网受到限制,报馆中人对新闻的理念可能也有偏差,他们对杨案采取的是一种迎合市民口味的猎奇的视角,但随着案情的发展,《申报》对新闻的处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与现代新闻理念契合,即以追求事件的真相为天职。他们除了及时转载《京报》有关此案的上谕、奏折等公文外,另陆续发表了40余篇报道和评论。《申报》还有一个让中国民众耳目一新,笔者认为是划时代的举措,这就是它公开揭载了杨乃武家属的几次鸣冤告状。在传统社会里,平民百姓想发泄一下对左邻右舍的不满,在街头巷尾粘几张匿名揭帖都是不被允许的,而现在,杨乃武的家属却是直接控诉官府,何况还闹得举国皆知,这不是反了吗?只要想到这一层,就绝对不会低估《申报》刊登民众告状信对中国社会的意义。
《申报》在报道中完全开放的态度也特别值得赞赏。报馆中人自己撰写评论,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的自由来稿,只要言之成理,有一定代表性,就不吝篇幅。在报道杨案的过程中,《申报》既刊载了很多批评官方的言论,同时那些站在官方立场的稿件也能顺利登出。这种客观、独立、不偏不倚的态度,既符合媒体的身份,更对社会有益,因为成熟的媒体,绝不应该有意识地去扩大不同族群、不同利益体的矛盾与对立。
《申报》关注杨案,其目光已超越一个单纯的案件,背后更有以此案为契机,推动中国司法变革的深意。比如,有的文章以西方国家的审案方式做对照,对中国官方习以为常的秘密审讯进行了批评,认为“审断民案,应许众民入堂听讯,众疑既可释,而问堂又有制于公论”,“惜乎审办此案,仍然秘密而不令人观瞻,上难副朝廷秉公为民之深忱,下难解浙省旁观众人之疑惑。……谣言又将大起矣。何也,因其秘密而不使人皆知也”,“吾因此案不禁有感于西法也。西国之讯案有陪审之多人,有代审之状师,有听审之报馆,有看审之万民”。
通过观察《申报》在杨乃武案中的表现,我们很容易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申报》的确已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报纸。过去我们的《京报》《邸抄》,也有几分现代报纸的形式,但精神实质何啻天壤,正如《申报》曾经论述的,“邸报之制,但传朝廷之政事,不录闾里之琐屑”,“故阅之者学士大夫居多,而农工商贾不预焉”。第二,自从有了像《申报》这样的新兴报业,中国社会已无法回到从前,重要的是官员已不可能率由旧章,完全如过去一样地“牧民”了。
社会适应一种崭新的角色,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对官员来说更是如此。1874年《申报》曾在评论中对左宗棠通过巨贾胡雪岩举外债有所非议,左大怒,与人函中谓:“江浙无赖文人以报馆为末路。”1875年11月,浙江巡抚对《申报》刊登《浙巡抚委派委员赴粤购买军火》的报道大为不满,派人上门指责《申报》馆,认定其泄露了军事机密。另据《中国报学史》,“江南提督谭碧理曾命人与《申报》交涉,禁止刊载他的消息”。1882年1月,因《申报》议论教育,更有江苏学政黄某特发告示,张贴于《申报》馆门前,威胁要“移文咨各省大宪”“按律严办”。这些无一不是官员不适应身边这一崭新角色的表现。
很有意味的是,杨案主角杨乃武后来与《申报》结下了更深的缘分。据《清末四十年申报史料》所载:1878年(光绪四年),《申报》主人美查聘请杨乃武担任《申报》主笔之职。谁知他进入报馆后不久,因编发了一篇关于驻英公使郭嵩焘的译文,得罪了郭公使而被迫离职。
斯文将丧乎:口水中的同文馆
在外语(主要是英语)居于教育体系中至关重要之地位,以致“外语崇拜”成为一大怪象、被公众口诛笔伐的当下,人们已很难想象,外语教育在中国起步的尴尬和艰辛。
“蟹行文”关乎军国大事
1860年9月,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直逼京师,咸丰皇帝逃往热河,咸丰的异母弟恭亲王奉命议和,留京主持大计。
在此之前,前来谈判的英国参赞巴夏礼被清王朝拘押,恭亲王命他致书联军统帅议和。巴夏礼亲书中文信一封,但旁边有英文数行。当时中国人把欧美等国横写的拉丁语系的文字呼为“蟹行文”,蟹行者,横行也,以示轻蔑。可是平素瞧不起倒也罢了,这一回巴夏礼所书的蟹行文可是关乎军国之大事。巴夏礼意欲何为?是泄露天朝机密,还是授以诡计准备理应外合谋我?朝中无人识此英文,既不知所写何意,哪里敢轻意发出此信呢?
好不容易打听到天津有一黄姓广东人识得英文,清廷如获至宝,立即调其急速来京,经黄辨认,几行英文不过是巴夏礼的签名及年月日罢了。区区夷字数行让饱读诗书的官员们头疼不已,重要的是,为勘破其中“玄妙”,一去一来,延宕多日,影响战和大局,让负责议和的恭亲王受到了强烈的刺激。
只有在这个时候,朝中的大佬们也许才会想起先觉者的声音。这个先觉者就是后来的首任驻英公使,因为在著述中说了异域文明几句好话而被攻击为“汉奸”的郭嵩焘。早在1859年,精通洋务的郭嵩焘即上了一道名为《请广求谙通夷语人才》的奏折,遗憾“通市二百余年,交兵议款又二十年,始终无一人通知夷情,熟习其语言文字者。窃以为今日御夷之款要,莫切于是”。建议“推求此等人才”,“给之薪米,使转相传习”,并明确提出设立外语学校。可惜这份奏折根本没有引起当政者的注意,如泥牛入海一般。
饱受刺激的恭亲王很快做出了反应。第二次鸦片战争刚刚结束,1861年年初,处理善后事宜的恭亲王上奏,要求根据时势的演变,立即设立一个统筹洋务和各国邦交的中央机构,咸丰皇帝批准成立,即今人耳熟能详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在这封奏折中,恭亲王也表达了缺乏与外人交涉人才的焦虑,“查与外国交涉事件,必先识其性情。今语言不通,文字难辨,一切隔膜,安望其能妥协?”为加速培养外语人才,按照他的设想,因为广东上海两地开风气之先,可以先在广东、上海商人中挑选专习英、法、美三国文字语言之人任教习。
但恭亲王的这一设想并未顺利实现。1862年他又上奏称:“所请派委教习,广东则称无人可派,上海虽有其人而艺不甚精,价则过巨,未便饬令前来,是以日久未能举办。臣等伏思,……各国均以重资聘请中国人讲解文义,而中国迄无熟悉外国语言文字之人,恐无以悉其底蕴。”
再次上奏中,恭亲王提出了新的办法:“在广东、江苏既无咨送来京之人,不得不于外国中延访。旋据英国威妥玛言及该国包尔腾兼通汉文,暂可令充此席。臣等令来署察看,尚属诚实。虽未深知其人,惟以之教习学生,似可无事苛求。因于上月十五日先令挑定之学生十人来馆试行教习,并与威妥玛豫为言明,止学言语文字,不准传教。仍另请汉人徐树琳教习汉文,并令暗为稽察,即以此学为同文馆。”
至此,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外语学校——同文馆应运而生。恭亲王奏折中提到的威妥玛,时任英国驻华公使,另一个英国人包尔腾经威妥玛推荐,得以受中国之聘担任同文馆第一个洋教习。“止学言语文字,不准传教”,又另请汉人教习“暗为稽察”,显然是清廷对洋教习的一种防范。为了让洋教习既倾心传授洋文,又在思想防堵方面配合中方的意图,清廷于薪酬是毫不吝惜的,在官员们看来,这也是羁縻洋人的唯一办法。恭亲王的奏折中就说,对洋教习必须“厚其薪水以生其歆羡之心”,“须岁给银千两之外,方可令其专心课徒,俾无内顾之忧”。年薪一千两银子是个什么概念呢?当时外国人聘用中国人教习中文,一年花费也不过96两银子而已。
“世界上的学校,没有同文馆待学生再优的了”
同治元年五月十五日(1862年6月11日),同文馆在北京东堂子胡同的总理衙门中正式上课。同文馆刚创办时只有英文馆,学生10名,第二年又增设法文馆,归并了以前就有、形同虚设的俄文馆,招八旗学生各10名。
因为是新生事物,更由于在时代氛围中,与一个“洋”字扯上关系,简直等于叛祖,所以,同文馆开办遭遇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招生困难,尽管其门槛极低,几乎没有任何考试的环节,而且还对入馆者给予比较优厚的待遇。
还是引用亲历者的叙述。生于1875年的著名戏曲理论家齐如山先生是同文馆出身,他在《回忆录》(辽宁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中说:“甚而至于人家很好的儿媳妇,因她家中弟弟入了同文馆,便一家瞧不起这个媳妇,而且因之便受了公婆之气。”“因为不容易招学生,所以订立的章程,对于学生有极优的待遇。初进馆,便每一个学生每月给三两银子的膏火。”这三两银子在当时能派什么用场呢?比较一下就能明白了。八旗子弟入营当兵,每月公家给一石米之外,也就只有三两银子。
可是仍然没人愿来同文馆。“于是把每月膏火逐渐增加,初进馆每月三两,学一二年之后,洋文有成绩者,则增至六两,再过一期增为八两,后增为十二两。彼时每月十二两银子,这个数字是很大的,一个翰林,给中堂尚书家教读,每月最多也不过八两银子。”“以上这种待遇,已经很优了,可是还有特别的。馆中的章程是三年一次大考,……考试最优者,可以保举为部司务,再三年如果考的再优,则可保举为主事。主事已经是六品官员,……从此就是国家的命官。一个未出学校门的学生,登时就变成国家的官员,请看这待学生还要多优?不但如此,入馆学几年稍有根底后,驻各国的使臣,还可以奏调充当翻译官,待遇更优,且也有保举。”
齐如山回忆入馆后的生活,也是十分优裕。“驻馆的学生,除不管衣服外,其余都管,所谓煤油蜡烛,微如纸煤洋火等等,都由馆中供给。饮食最优,六个人一桌,共四大盘,六大碗,夏天一个大海(不明其义,或指一大碗汤?),还有荷叶粥果藕等等。冬天则无大海,而添一个火锅。盘碗中的菜不必说,单说这个火锅,共分三种,任凭学生点要,一是什锦锅,二是白肉锅,三是羊肉锅,所有各种羊肉片、鱼片、肝片、腰片及鸡蛋、冻豆腐等等,合着一切作料应有尽有,总之跟从前北平正阳楼一样,吃不够再添。这还不算,如果不愿吃,仍可随便要菜,不但此,倘有熟人来亦可留饭,也是随便要菜,不但吃饭一文钱不用花,连赏钱都没有。”
齐如山回忆:“从前有好几位外国教员告诉我说,世界上的学校,没有同文馆待学生再优的了。”看他的记述,诚哉斯言!
佳子弟岂可拜异类为师?
1866年年初,开办了四年的同文馆派遣三名学生,在一位老臣的带领下,随同时任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游历欧洲,算是对开办成绩进行了一次小小的检验。
1867年年初,总理衙门筹划扩大同文馆规模,增设天文、算学二馆,从单一的语言学习扩展为与其他理工科目齐头并进。可以看出,同文馆培养学生的目标在这里出现了一次重大进步,过去纯粹只是为了能够教出几个能听外语和识洋文的学生,现在则一跃成为培育新型的洋务人才。
然而生源及素质问题仍然是最大的瓶颈。考虑到培养目标变化,学习难度加大,总理衙门决定将所招人员推广至翰林,进士出身五品以下各官。总理衙门奏称理由是,这些人有文化基础,“学问素优,……若令学习此项天文、算学,程功必易”。
以恭亲王为代表的开明的洋务派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的这一完全从学习效果出发的建议,在官僚阶层和知识分子群体中掀起了轩然大波。
先看一下光绪帝的师傅、军机大臣翁同龢当年的日记:
同治六年(1867)正月二十九日,“是日御史张盛藻递封奏,言同文馆不宜咨取正途出身人员。奉旨:‘毋庸议’。”
二月十三日,“同文馆之设,谣言甚多,有对联云:‘鬼计本多端,使小朝廷设同文之馆;军机无远略,诱佳子弟拜异类为师。’”
二月十五日,“今日倭相有封事,力言同文馆不宜设……”
二月二十四日,“前日总理衙门尚递封奏,大约辨同文馆一事,未见明文也。京师口语藉藉,……或作对句:‘未同而言,斯文将丧’;又曰:‘孔门弟子,鬼谷先生’。”
三月二十日云:“昨日有旨:倭某既称中国之人必有讲求天文算法者,着即酌保数员,别行择地设馆,由倭某督饬办理,与同文馆互相砥砺等因。总理衙门所请也。朝堂水火,专以口舌相争,非细故也!”
二十一日云:“倭相邀余同至荫轩处,知今日递折,有旨一道,令随时采访精于算法之人。又有旨:‘倭仁着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与商辞折。”
寥寥数行文字的背后,却是舆论的沸反盈天。所谓“谣言甚多”,包括翁同龢举出的几副巧妙玩弄字眼的对联,都代表着一种有着强大群众基础的清议力量在向恭亲王他们发难,而“御史张盛藻”和“倭相”更是走上前台,专门上奏反对总理衙门的建议。其中,“倭相”即大学士倭仁,他的声音尤其不能轻忽,因为大学士不但有“宰相”之名,而且倭仁以理学名家,支持者甚众。
通过科举得官,称为正途出身,为什么正途出身者就不能入同文馆学习天文、算学?在倭仁们看来,正途出身者都是天朝固有文明传承者的代表,让他们去学洋人擅长的天文、算学,岂不等于承认异域文明较我为优?这岂不是斯文扫地,成何体统呢?
倭仁二月十五日的奏折中说:“窃闻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今求之一艺之末,而又奉夷人为师,无论夷人诡谲未必传其精巧,即使教者诚教,学者诚学,所成就者不过术数之士。古今来未闻有恃术数而能起衰振弱者也。天下之大,不患无才。如以天文、算学必须讲求,博采旁求,必有精其术者,何必夷人?何必师事夷人?”
按倭仁之意,天文、算学都属于小道,而治国是要讲礼义、重人心的,而且即使是这些小道,难道除了洋人,我堂堂中华就没有“精其术者”?
针对倭仁弹出的高调、滥调,恭亲王上折驳之,讥讽意味十足地说其“陈义甚高,持论甚正”,然“仅以忠信为甲胄,礼义为干橹等词,谓可折冲樽俎,足以制敌之命,臣等实未敢信”。并指出倭仁奏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该大学士久著理学盛名,此论出,而学士大夫从而和之者必众”,将使“学者裹足不前”。事实果为恭亲王不幸而言中,后来他再度上奏,即称“自倭仁倡议以来,京师各省士大夫聚党私议,约法阻拦,甚且以无稽谣言煽惑人心,臣衙门遂无复有投考者”。为了让倭仁闭嘴,恭亲王“请君入瓮”,“查倭仁原奏内称:‘天下之大,不患无才。如以天文、算学必须讲求,博采旁求,必有精其术者,何必夷人?’据此是内外臣工先后二十余年所求而弗获者,倭仁耳目中竟有其人,不胜欣幸!相应请旨饬下倭仁酌保数员,各即请择地另设一馆,由倭仁督饬,以观厥成”。
这里恭亲王等于将了倭仁一军,你不是说“天下之大,不患无才”,天文、算学何必夷人吗?那你就推荐几个试试吧。
慈禧此时显然站在恭亲王一边,明知恭亲王是激将法,但当日即准恭王之请,谕令倭仁“该大学士自必确有所知,着即酌保数员,另行择地设馆,由倭仁督饬讲求,与同文馆招考各员互相砥砺,共收实效”。
倭仁立即被打中了痛处,只好上奏说“奴才意中并无精于天文算学之人,不敢妄保”。慈禧仍然不肯放过,谕曰:“倭仁现在既无堪保之人,仍着随时留心。一俟谘访有人,即行保奏,设馆教习,以收实效。”同时命倭仁到总理衙门上班。这一任命让倭仁备感难堪,因为在保守的士大夫眼里,总理衙门天天和洋人打交道,非清流所待之地,恭亲王排行老六,由于担任总理衙门大臣,也要被呼为“鬼子六”,理学名家怎么能受这种侮辱呢?倭仁请求辞职,未获批准,只好来了个苦肉计,假装从马上摔了下来,终于脱卸了这个差使,最后获准保留大学士位置,辞去其他一切职务。
在这场交锋中,恭亲王以天潢贵胄之尊,又有最高统治者慈禧的支持,看似取得了胜利,其实不然。倭仁被斥招来了更多的反对意见。一个候补小官候补知州杨廷熙通过都察院呈递了一封上奏,洋洋五千言,以空前激烈的言辞攻击恭亲王。其中“名句”曰:“夫洋人之与中国,敌国也,世仇也。……无论偏长薄技不足为中国师,即多才多艺,层出不穷,而华夷之辨不得不严,尊卑之分不得不定,名器之重不得不惜。”指责恭王“偏执己见,专擅挟持”。本与慈禧有争权之嫌疑的恭亲王当天看到此奏,以其所指罪名之重,只好以自请停职、听候查办来表示清白。慈禧为挽回僵局,下旨对杨痛斥。尽管如此,杨廷熙却名声大噪,“中外竞传诵其文”。
名士李慈铭也在日记中为倭仁大鸣不平:“驯将夷夏不别,人道沦胥,家国之忧,非可言究。朝廷老成凋谢,仅存倭公,然谋钝势孤,无能匡正,而尚见嫉于执政,龃龉于宫廷,以宰相帝师之尊,兼番署奔走之役。徒以小有谏争,稍持国体,遂困之以必不能为之事,辱之以必不可居之名。呜呼!谁秉国成,而损威坏制,一不以为念乎!”
又是所谓“夷夏之辨”,一望即知,杨廷熙和李慈铭所持均为虚矫之辞,这种虚矫建立在对异域文明的隔膜与歧视的基础之上。然而这在当时却足以代表知识分子和社会的风气,哪怕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慈禧,也不敢过于违拗,由此可见传统力量的强大。晚清开明派官员们不得不在这种氛围和格局中推动其改革古老中国的事业,这是他们的悲哀,更是改革事业的悲哀。
清议压力之下,原有意投考同文馆的士人均裹足不前,来投考者人数甚少,且多属末流杂品。后来恭亲王奏称:“共计投考正杂各项人员九十八名,定期五月二十日在臣衙门扃门考试,计已到者七十二名,先经投考临时未到者二十六名。……择其文理可观者选取三十名。”但因学生资质太差,半年之后,又经考试淘汰,招考人员勉强收留了十人并到旧馆继续学习。这次同文馆扩馆以实际的失败而告终。
“阔绰是阔绰极了,腐败也是腐败极了”
齐如山在《回忆录》中说:
“同文馆创立之初,是因为曾纪泽他们奏请,又因他们是出使过外国的人员,所以对于他们的奏请,不好意思不准,只好创设,但终以为无关重要,也没有人来稽查,所以办的阔绰是阔绰极了,而腐败也腐败极了。自同治二年开始授课,到了光绪十年,已实在有二十年的工夫,馆中的学生,不必说造就出来了什么样的人才,总之连一个会洋文的人也没有。”学生们“不但不用功,有许多都是偶尔来一趟,再则是到月终来支一次膏火银,别的时候,凡来者不是为上课,多半是约几个朋友来吃饭谈谈天,几几乎等于吃饭馆。”
“阔绰是阔绰极了,腐败也是腐败极了”,当事人的感言,可信度自然非常之高。
清王朝不惜成本来办同文馆,效果之差何至于此?按齐如山之意,最高统治者本来就“以为无关重要”,只是因为曾纪泽等出使过外国的人员奏请,“不好意思不准”,“只好创设”。如果认真看过前面的文字,当能明白,这种揣测并不符合实情,否则朝中为什么会有那么严重的意见冲突,闹到最后连负最高行政责任的恭亲王都差点辞职?
平心而论,包括慈禧在内的统治阶层并非不想办好同文馆。问题在于官僚机器运转失灵的缺陷已日趋严重,而且又牵涉两种文明的对立和冲突,使得即便是铁腕的人物,其良善的初衷往往也无法被这架生锈的机器很好地执行下去。同文馆隶属于总理衙门,既为官办机构,一开始就难免沾惹浓重的官僚习气,加之虽为专门负责洋务的中央机关,但总理衙门里除了恭亲王等极少数思想稍显开明者,其余官员对包括同文馆在内的新生事物未必就有同情之心,由他们主管主办,哪能办出成绩来呢?
而说到具体的问题,生源素质之外,就是难以找到好的师资。众所周知,要教好一门外语,并不是自己会说会写就能够胜任的,而同文馆最初的洋教员恰恰只能满足这一个条件,不能不说这对同文馆的开办是一个极大的制约。更何况,随着学习内容的扩展,同文馆所开科目对师资的要求越来越高了呢。
当时中国国门打开不久,对列国各色人等意味着一种机遇,而肯屈尊来后发展国家寻找这种机遇的,除了怀抱救世热忱的传教士,绝少上流人物。诚如齐如山所说:“在西洋各国中,凡有学问道德之人,总有常久的工作,绝对不会赋闲。凡学问不够,或道德有亏,在本国不易觅工作者,方肯来华找饭碗,虽然不能说人人都如此,但绝对大多数都是这样。在光绪庚子以后,因中国已渐渐开通,由西洋来华之人,才稍有专门人才,以前则几几乎可以说是没有。”
因此关于同文馆洋教员,齐如山深致不满,“五馆的洋文教习,倒都是各国的人,但可以说没有一个够学者二字的,这话并非瞧不起他们,也不是玩笑话。……他们被派到同文馆,外面是来教洋文,事实是为他们自己学习中国话。在当教习的期间,自己在外边请着中国人学中文及言语,学得够用之后,即派往各省海关去当差,这几几乎是定例。至于馆中的功课,他并不十分注意”。
同文馆四十余年历史中,只聘任过两位总教习,首任总教习欧礼斐是英国人,在齐如山印象中,此人“极神气极骄傲,可是不但不够学者,而且几几乎是不通文。我见他给学生改英文的试卷,一般人但看着不好的地方,不假思索,一笔就涂了去,可是他改的时候,就费了事了,憋得红着个秃脑壳,改一次涂了去,又改一次又涂了去,半天才算改就”。
这样混下去的同文馆终于等到了出洋相的一天。齐如山回忆:“在光绪八九年间有军机处给总理衙门的一件公文,这篇公文,现尚在我家中保存着,是因为在西北科布多一带与俄国有交涉,需要会俄文的翻译人员,当然是由储备翻译人才的同文馆中去找。由总理衙门拣了七个学生送到军机处考试,其中有一个人学过十三年之久的俄文,其余六人只学过七年,及一考试,其中只有一人能把俄文字母都念得上来,其余最多者,不过认识一半。军机处大怒,给总理衙门及同文馆来了这一件公文,把他们大申饬了一顿,其中有下边的几句话说,学洋文十余年之久,竟连字母都不认识,殊属不成事体云云。……其实不但俄文馆如此,其他英法文馆也是如此。”
一门外语学了好几年,居然只有一个学生能把字母都念得上来,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难怪军机处也要撕破面皮,发函申饬了。齐如山说:“总理衙门经此次申饬以后,当然很难过,才提议设法整顿,以后才稍稍有点起色,然仍未能按时上课。”
功在转移风气
尽管不如人意处甚多,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还是在渐渐发挥作用,虽然与付出的巨大成本相比,这点收益未免显得太不成比例。
1870年后,同文馆的面貌有所改观。甚至在洋教习的主持下,同文馆师生还译出了西书5种,其中不乏西学经典,如《法国律例》,即著名的《拿破仑法典》。当初那种连洋文字母都认不全的尴尬早已一去不复返了。
推动同文馆进步的因素,研究近代史的学者熊月之在《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中归结为三个:一是因为上海广方言馆与广东同文馆自同治七年以后陆续选送优秀学生到京;二是中国著名数学家李善兰到馆担任教习;三是丁韪良继欧礼斐任总教习后,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最重要的助力应该还是社会风气的变化,一如齐如山所回忆,“到了光绪中叶,风气渐开,汉人已有愿入者,然仍极容易,由馆中人员及教习介绍,或由资格较深之学生介绍,都可进去。……因为想入的人太多了,所以才有考试的规定”。而风气之所以“渐开”,与包括同文馆在内的新生事物在社会上缓慢而持续地发生影响力,显然是分不开的。
熊月之这里所说的“上海广方言馆”和“广东同文馆”,前者为时任江苏巡抚的李鸿章奏请所设,于1863年开馆,广州同文馆则于1864年开馆,性质与京师同文馆相近。一般认为,这两所学校,尤其是李鸿章主持的上海广方言馆因择人得当,成绩在京师同文馆之上,但从举办时间上看,他们都是继京师同文馆而起,可以说没有设立京师同文馆的决心,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的继起者。以此而论,同文馆筚路蓝缕,其开创和启沃之功终不可没。
熊月之提到的丁韪良(1827—1916),系美国传教士,曾翻译《万国公法》,创办宣传西学的科技杂志《中西闻见录》,和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同为对晚清政治与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的外国人。他在总税务司赫德的推荐下,经过清政府组织的一次数学考试出任京师同文堂的总教习,上任后,在学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又因其本人的学养,对同文馆的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表示对丁韪良工作的肯定,清廷特授予他三品顶戴的官衔。丁韪良回国后著有题为《花甲记忆》的回忆录,可惜书中关于同文馆的叙述甚为简略。
关于同文馆最终培育的人才,齐如山的结论是:“外交官还有几位,而够得上外交家的,是一个也没有。”当代学者钟叔河先生在《走向世界》一书中也批评同文馆“一面讲习西方语文”,“一面继续搬演封建的老一套”,“体”和“用”相互脱节,所以始终没有培养出像严复、马建忠那样精通西学的人才,只不过造就了几个外语译员,这些学生个人也感叹自己的作用“无异舌人”,仿佛“会说外语的鹦鹉”!
即使这二位所说都是事实,但我们只要想想同文馆招生过程中的种种怪象,就会明白,在那样一个时代,培养出几个舌人和外交官,又何尝容易!
从名伶婚姻风波看清末社会变迁
京剧名伶杨月楼的婚姻风波,和“刺马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太原奇案”一起,被哄传为所谓“清末四大奇案”。其实,与其他事件的扑朔迷离相比,这场因官方挟传统礼法蛮横介入而导致的风波,它的看点并非情节的戏剧化,而在于从官民话语的对抗和民众观念的变革中,深刻反映了宗法社会的基础被一点点撬动的现实。
“只为贪看杨月楼”
京剧名演员杨月楼清末活跃于上海舞台,以小生角色为擅长。杨月楼本人身材魁伟,扮相俊美,嗓音清越,武功精湛,因此每次登台,观众均为之倾倒。当时一位文人特在《申报》上发表了一首竹枝词:
金桂何如丹桂优,佳人个个懒勾留。
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
诗中的“金桂”和“丹桂”是当时沪上最有名的两大戏院,杨月楼即在金桂园献艺,而于丹桂园登台的则是孙菊仙、黄月山等名角儿,这种互相竞争的格局即是所谓“打对台”。
按诗作者的意思,真要论艺术,杨月楼献艺之金桂园肯定是比不上孙菊仙等献艺之丹桂园的,但实际却是“佳人个个懒勾留”,很难蒙佳人一顾,若要问金桂园吸引佳人之秘诀,原来,她们也对一般的京调没多大兴趣,之所以迷恋金桂园,原来都是为了“贪看杨月楼”。
说起来,杨月楼能够让红粉佳人施以青眼,还要感谢上海独具的开放性,须知,当时北京的戏院还不许妇女到公开的戏院里去看戏,而上海则不然,《申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对此有生动描述:“上海一区,戏馆林立,每当白日西坠,红灯夕张,鬓影钗光,衣香人语,纷至沓来,座上客常满,红粉居多。”就因为除了一般观众,还有女性观众的额外拥趸,杨月楼在上海戏曲界独擅胜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然而,偏偏是这种女人缘给杨月楼带来了麻烦,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一代名伶的婚姻风波上演了。
《申报》全程关注了这场风波,其中一篇文章曰《记杨月楼事》,简要介绍了风波的起因:一位粤商的女儿名阿宝因观杨月楼演戏,慕其才艺,遂“作书函,并年庚帖,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后由粤女之母王氏做主,经媒妁说合,遂订婚嫁。但当迎娶之时,粤商族党以平民嫁“贱民”,有辱门楣乡风,遂群起阻拦,并以杨月楼涉嫌“诱拐”诉之于官府。“夫妻方行合卺礼,县差与巡捕至,扭月楼夫妇”,送至县署,被亦属粤籍的县令以诱拐论处,将杨月楼和该女等分别施刑严责,“敲打其(月楼)胫骨百五,批掌女嘴二百”,收监候判。
官府棒打鸳鸯,舆论大为不平
男女谈婚论嫁,而且还有媒妁之言,居然还会引起“族党”闹事,官方也不惜强力介入,棒打鸳鸯,这种当代人无法理解的事情,就当日情势而言,却并不缺乏法理根据。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明文规定,良贱不得通婚。“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哪些人群属于这一条文所规定的贱民阶层呢?《清史稿·食货志》曰:“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凡衙属应役之皂隶、马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划在“良民”这个圈子里面的,就只有传统社会认定的士、农、工、商这四大阶层,除此之外,就都属于“贱民”。在传统社会里,一个唱戏的尽管可能因为艺术卓越而被无数戏迷追捧,但在官方话语体系里,其为“贱民”的天然属性却无法改变。杨月楼再红,但仍然是“贱民”,就仍然不能娶“良人女”为妻。这就是当日之客观背景。
如果说官府强力介入杨月楼的婚姻,属于成文法规定之范围,那么阿宝父亲的“族党”干预阿宝婚事,则是一种习惯法。在传统社会里,宗族的巨大魅影渗透进个人的私生活,被视为当然,早已是一个约定俗成的集体潜意识。在传统观念里,阿宝与“贱民”杨月楼通婚,就不仅仅是其个人的私事,而会影响到整个族群的面子、声望和地位,非出手干预不可。而且宗族对个人的影响力,向来能够得到官方的支持,因为要加强对社会生活的监控,公权非得借助这种族权不可。
如此看来,无论粤商族党,还是官府,似乎都只是在做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他们却忽略或曰轻视了另一个事实,这就是晚清之上海正处在日益开放的氛围之中。
果然,此案一出,宗族势力和官方的作为遭到了舆论的强烈反弹,上海市民更是议论纷纷,匿名揭帖遍贴于租界内,为此案鸣不平。初于社会中崭露头角的报纸则给这些声音提供了公之于众的平台,典型者如12月29日《申报》发表的一篇署名“持平子”的来信,其中写道:官方对杨月楼和阿宝的处置,“在粤人以为大快人心,在旁人以为大惨人目。敢问贵馆:邑尊(即县令)究执何例以办?夫月楼虽不安分,咎实难辞。然就事论事,似尚不比于抢盗。今竟敲击胫骨,其将以强盗律之乎?”该文认为,月楼与阿宝之婚姻,是“受母命,倩媒妁,具婚书,得聘礼,而后迎娶合卺”,一切符合正常婚嫁程序。在作者看来,“阿宝疑若无罪”,并认为“即令阿宝私通月楼,亦当候其父自行处置”,族党及官府不应代为惩办。“故疑此案,觉有情轻罚重之故。”
这封信在报纸上刊出之后,不仅使得受到质疑和批评的官方大感不快,以粤商为首的主张严办杨月楼的一派也十分愤怒,在报上撰文回击,他们一方面援引良贱不能通婚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重申传统道德观念,认为“月楼一优伶耳,……至微至贱”,并据“万恶淫为首”的古训,认为“奸重于盗”,此事乃“奸淫大恶”,应予重惩,现施之刑,不仅不为过重,反而属“轻恕发落”。声称粤人此举旨在维护风化,“气节过人,誉之不暇,何毁之有”?并指责持平子“议邑尊妄刑”是“谤毁邑尊”,“悖谬太甚”。
《申报》前后刊出多篇观点对立的来稿,似乎不偏不倚,其实不然。出自报馆人士手笔的《中西问答》一文,已把其真实态度显露无遗。该文写道:“有西方人士至申报馆笑告,‘谣传邑侯(上海知县)欲查访持平子其人及贵馆之主笔欲得而甘心焉’。而余昨读西字日报及持平子原稿全文,则其论及此案时,责备邑侯处理此案不当之文字,已被本馆删去大半,已为邑侯深讳矣。其中有杨月楼在问供之先,已将伊拇指吊悬,几达一夜之久。膀肩两骨,已为扭坏不能使动。吊悬时并用木枷以困之,将杨头颈骨紧压,几至不能呼吸。后来花费多金使用,才能松宽,始得活命。西方国家均无如此之刑罚。”在报馆看来,与西文报纸议论此案相比,《申报》所发表的持平子一文已经技术处理,显得平和多了。而要论实际,清王朝司法之黑暗和不人道在此案中的表现更有耸人听闻者,直言“西方国家均无如此之刑罚”。
1874年5月27日,《申报》又刊出《英京新报论杨月楼事》一文,“英京伦敦新报述杨月楼之案曰:上海民间风传有势力者请于邑尊,务须将杨月楼置之死地,以雪同人之怒,且许诺之曰:‘若果能杀杨,则贿以二万银数。’与此案同时,有名瞿茂和者与人和奸一案,仅杖一百下释放。杨月楼亦属和奸案,不但已处严刑,且堂上声称必欲置之死地。此或系奸民风传,本馆译之,姑欲使官宪知之,想上海县尊断乎不会出此手段也。”与前相比,这篇文章对官方来说,其压力更大。而报馆巧妙的地方在于,它只是引述西文报纸消息,向公众透露官方和主张重惩杨月楼的势力正在密谋“将杨月楼置之死地”,然后笔墨一转,说这“或系奸民风传”,“想上海县尊断乎不会出此手段也”。借助新兴媒体,舆论这种介入公共事务的势头有增无减,对遏制官权的肆虐当然是有益的。
杨月楼、阿宝之归宿
尽管舆论哄然,媒体也公然对官方表示不满,但在官威如故、社会观念也未得到根本改变的国度,当事人的命运曲线还是在旧式的轨迹中滑行。
1874年5月,《申报》刊出杨月楼在松江复审情形曰:闻杨月楼自上海解到松江太府提审,杨磕头哀求太守申冤。太守见而怜之,委娄县知县复审,娄县知县责其二百下,逼其不得翻供,以诱拐良家女子论罪。按例载:诱拐良家女子为妻,照例拟予军遣之罪。最后官方定谳,杨月楼即以诱拐结案,被判远徙,所幸不久光绪登位,清廷实行大赦,才得释放。1875年7月26日,《申报》也及时刊布了这则消息,说杨月楼判处军遣罪,适恭遇恩赦,现奉臬宪(各省负责司法之按察司)核明,虽罪有应得,但可得援免之例。乃汇案转详抚宪(各省总揽行政的长官即巡抚),核准奏,专候部复到日,即可释放而予自新路矣。
与杨月楼终被释放,按照官方口气还能“改过自新”相比,阿宝的命运更为凄惨,《申报》报道:阿宝发交普育堂择配,有一孙姓老人,年已七旬有余,至普育堂申言,无妻室,有资产,欲娶阿宝已久。这就是传统社会里所谓的“官媒择配”。在官方主持下,一个花样年华的少女嫁给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族党”和官方的虚荣心大概都得到了满足,因为在他们看来,这远比嫁给一个戏子要令其有面子多了,而且还不会对既定的社会秩序产生威胁性。至于阿宝的想法和愿景,又有什么值得关心的呢?
杨月楼被开释后,自然还是操旧业以维生计。因其原有的号召力,加上闹出的广为人知的婚姻风波,对观众可能更具吸引力。戏院老板也许正是看中了这一点,让其在丹桂戏园接连演戏三日,结果盛况空前,虽早早就已满座,但观众仍蜂拥而至。孰料这种热闹也刺激了官府,知县怒其招摇过甚,饬差役拿办。杨月楼事先闻风逃逸,经此挫折,其后来在上海终未复业。据1879年4月30日《申报》消息,杨月楼应北京著名京剧演员程长庚之邀,转而去北京献艺,终成一代名伶。
社会变迁冲出了权力的禁锢
在一场官与民、公权与私域的对抗中,官方看似取得了全面的胜利,实则未必。民众公然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把对官府的批评和不满宣泄出来,仅此一点,于传统社会里岂是可以想象的事情?而从杨月楼案前后,公众舆论中展现出的思维和观念之变化,也能够清楚看出,社会变迁终究会冲出权力的禁锢,官方率由旧章地按照老一套模式来治理社会显然是无济于事了。
是否该有良贱阶层这种等级的区分,良贱能否通婚,个人能否自由择配,这些当然是个观念问题,但就当时而言也是个法律问题。而在管理社会的工具中,法律又往往是最为顽固的,这就是杨月楼案发生后,尽管人们的观念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但最终还得由当时法律来制约和规范的原因。这种观念对法律的冲击力度的确嫌小了一点,但我们不应忽略,这还是发生在光绪登基之前、古老中国打开国门不久之后的事情。稍有智识者都可以看出一种趋势:越往后,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就会越迅疾,并大大超出旧的法律条文的调整范畴。在完全无法适应社会需要的现实下,法律乃至整个司法体系的调适和改革乃水到渠成。大诗人樊增祥在其《樊山政书》中就曾经自述断案经验曰:“州县终年听讼,其按律详办之案至多不过十余起,……其所听之讼,皆户婚、田土、诈伪、欺愚,贵在酌理准情,片言立断,不但不能照西法,亦并不必用中律。”“亦并不必用中律”,这不就是把法律条文抛在一边吗?这也不是这位诗人型官僚有心违法,或者对下民存心恩赐,而是客观情势逼迫他非如此不可。发展到最后,清末的司法改革也就是顺理成章之举了。
当然我们不能忘记,权力禁锢社会几乎是一种惯性,在这一作用支配之下,公权介入个人私生活也就见怪不怪了。
杨月楼案发生,官府的反思是,阿宝一良家女子之所以会爱上杨月楼,无非因为她进戏园看到了杨唱戏,杨相貌堂堂,加之其所演多为挑逗情欲之戏目,这才会使阿宝生出嫁杨之念。既然找到了官方眼中的惹祸之由,自然会想出以下的两个动作:因为杨演淫秽之戏,致妇女倾慕,便倡导禁演所谓暴力色情的戏目;又由于阿宝进戏园看戏,引起嫁杨之念,又倡议禁妇女进戏园。两个动作都由地方官出布告实行。
据《申报》所刊上海道台公布禁止演出的所谓淫戏戏目如下:
昆腔淫戏:挑帘裁衣,茶坊比武,下唱,倭袍,斋饭。
京腔淫戏:翠屏山,海潮珠,晋阳宫,梵皇宫,关王庙,卖胭脂,巧姻缘,卖徽面,瞎子捉奸,双钉记,双摇会,截尼姑。
上海县署禁止妇女看戏的布告则称:据合邑绅董江承桂、郁熙绳等称:“上海五方杂处,良莠不齐,近因洋泾浜(即现在上海市延安东路四川路附近)一带尤为华糜。戏馆优觞、男女杂沓。兹悉杨月楼犯事解讯,计其在馆演剧大都肆其淫荡。始则勾引青楼妓女,渐串诱良家妇女,已提请严办;并请示谕各家长约束妇女入馆观戏,以端风化等情,据此,除移交委员会外,合行出示谕禁,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尔等为家长者,务各约束妇女,不准入馆看戏,免伤风化。各宜凛遵特示。”
为了维护所谓风化,禁戏是清廷的一贯措施,早在1869年,上海官员还曾照会租界各国领事会同一体查禁各处花鼓戏(晚清之花鼓戏或为女子说唱,或为男女合演,内容则多为男女私情故事),但由于花鼓戏馆多在租界之内,洋人对此并不热心,当时媒体即冷嘲热讽地说:“中丞(即巡抚)禁,观察(即道台)禁,而演者仍演。”
早被证明无效的动作,现在旧调重弹又会有效么?《申报》刊出的《禁止妇女看戏论》一文论述得甚为中肯:“至于观剧一事,其素性不喜者,虽戏在其侧亦不欲观,其素性喜悦者,无论富贵贫贱,智愚贤否,老幼男女,一闻有戏,不拘何地皆趋之,若鹜赴之恐后,一律往观也。若夫演戏,固歌咏升平之意,亦与民同乐之一道也。而伶人业此原借以糊口养家。从未闻有滋事之时。自通商之后,凡西商租界皆许伶人设馆演戏。昨闻西人言,西国在上之人,惟恐世人无取乐之事,而中国在上之人,则惟恐世人有过乐之端。现闻华官禁止演戏,西人皆不以为然,若欲禁止演戏,必使已唱戏之伶人有所改业,赖此生活者不下万人。一旦绝其生活,使弱者为饿莩,强者为盗贼矣。”
在此文作者看来,戏曲业发达既能给伶人提供养家糊口的机会,更能与民同乐,实为升平盛世之象征。最有意味者是作者提出的问题:昨闻西人言,西国在上之人,唯恐世人无取乐之事,而中国在上之人,则唯恐世人有过乐之端。读至此处,人们不能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这是为什么?也许,这就是两种文化的区别吧。
长沙抢米:一百年前的群体性事件
小人物悲剧激出的火星
每一起后来被历史学家认定为重大的事件,几乎都是由小人物揭幕的。
1910年(清宣统二年)4月11日晨,长沙南门外以挑卖河水为生的黄贵荪将前一日卖水所得的80文钱交给妻子,嘱咐她去相近的“戴义顺”米店买一升米。当黄妻到达米店时,伙计告知米价已涨到每升85文,饿了几天肚子的黄妻绝望地跳进了南门外的老龙潭。黄贵荪晚上回家,悲不自胜,抱着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也投水自尽。
4月12日下午,还是在“戴义顺”米店,当日米价稍有回落,一度降到七十文一升。黄昏时,一老妪持74文前往买米,米店告知已涨至76文,待老妪回家凑足76文再来,米价又涨到了78文。双方发生争吵。恰巧邻近的地方因天灾正演皮影戏酬神,聚集者众,争吵声吸引了不少人,大家纷纷探问究竟。中国人有看热闹的习惯,也有打抱不平的习惯,眼前米店发生的场景,如在平常,引发旁观者一些诸如“无商不奸”“为富不仁”的指责,也就罢了。但这一次不同。宣统二年,湖南水灾不断,米价持续上涨,已让人的心理压力达到极限,惊惶中的人们都在下意识地寻找一个排遣的机会。因围观者提到了昨天黄贵荪一家的惨剧,现场的情绪开始失控,而米店这时又偏偏采取一种蛮横态度,更是火上浇油。在一个名叫刘永福的木匠的带领下,米店很快一片狼藉。
随后出场的是官方。在众怒面前,知县答应第二天上午由官府主导,售卖平价米。人群渐渐散去。一个稀松平常的治安事件,似乎就要落幕了。4月13日,知县和负责地方治安的巡警道去见作为湖南最高长官的巡抚,请示机宜,时任巡抚的是公子哥儿出身的岑春蓂,其父岑毓英曾当过云贵总督,公子哥儿不知稼穑之艰难,听了汇报后当即批评下属不该对乱民绥靖,申斥“何不早办”。挨了一闷棍的巡警道立即雷厉风行,将首要分子刘永福逮捕。等待平粜的饥民们没等到平价米,却传来了刘永福被捕的消息,快要熄灭的火焰又被点燃了,如潮的人流包围了巡警局,诘问官府:“人们请求平粜,并未犯法,你们不搞平粜,为什么还抓人?”要求当场释放刘永福。巡警道得报后匆匆赶回衙门,面对愤怒的人群,说了一句极不合时宜的话,“你们在茶馆里喝茶,一壶茶100文不嫌贵,一升米卖到80文就算贵了?还不都快快退去!”人可以不到茶馆喝茶,却不能不吃饭,此言的荒谬显而易见,更重要的是,这句话从官员口中道出,无异于表示官方对米珠薪桂的现实不准备负任何责任。据说巡警道是转述岑巡抚的原话,但“现世报”却马上落在了他的头上。被这句荒谬的话激怒的人群将巡警道官帽摘掉,将其手脚缚住,倒悬于树上,饱以老拳。巡抚派人救出了巡警道,人群转而包围了巡抚衙门。“放出刘永福!”“抚台给我饭吃!”“把抚台拖出来杀死!”的口号此起彼伏。
4月14日,惊魂初定的巡抚召集官员和著名乡绅开会,商讨对策。会议还没结束,围聚在巡抚衙门周围的人群,又有多名冲进了大堂,巡抚再次下令开枪,当场打死二十多人。暴力骤然升级。一个叫何文清的木匠,提着着早已准备好的一桶煤油,一个纵步,飞身上屋,踩着屋顶浇下煤油,点上火,巡抚衙门顿时成为火海。……
仿佛谁都在对现状不满
如同我们熟悉的群体性事件一样,长沙抢米风潮的起因非常单纯,就是百姓不堪米贵。但当黄贵荪全家的悲剧发生后,这粒偶然的火星没能得到官方有效的应对和控制,从而给各种力量的活跃提供了良机,火星到处奔窜,火势愈演愈烈。
饥民,最初点燃火星的人,后来已逐渐退居次要位置,占据舞台中心的是这样一些人群:一意颠覆清王朝正统秩序的会党分子,比如那个表演了飞身上房绝技,首先将巡抚衙门点火的何永清。他们纪律严明,行动快捷,能量最大,而且不断有从外地赶来的增援者。西方观察家的报告中这样描述他们:“统率各街乱民的,每处仅三四人,皆以青布裹头,身穿青色短衣,赤脚行走,身材短小精悍,又甚为矫捷,登高跳跃如履平地,……奔走时左手持石油罐,右手拿火把或铁棍,若居民请求他们停止放火,则仅点头应之。”对湖南早期现代化运动中出现的西方符号长期愤懑不平的人,其中有义和团的余部,有在西方工业冲击下生计日艰的手工业者,也有狭隘仇外的民众。教堂、教民、洋商,甚至新式学堂都成为攻击的对象,多所机构被焚烧或捣毁;因官府工程中没有拿到想要的份额的匠人,此次风潮中之所以有很多木匠,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对未来预期有一种强烈的不安定感,在一种从众心理的驱策下,寻找宣泄的平民。不要忽视这一类人,他们目的性不强,其破坏力往往因过于随意而大增……
抢米风潮参与者的多样化,显示了清末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仿佛谁都在对现状不满。自列强强行打开国门以来,外忧内患频仍,清王朝左支右绌疲于应付,其权威开始迅速动摇,但任何一种统治都存在一种惯性的支撑力量,所以,清廷面对一场又一场风暴,似乎又总能化险为夷。而到了清末,各种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而慈禧和光绪的去世,又加剧了社会的离心倾向。从这个角度认识,长沙抢米风潮只是清王朝统治彻底崩盘的一次预演。就在抢米风潮后仅一年,武昌起义几乎也是以一种极其偶然的方式爆发,最后却以连起义策划、领导者都预想不到的结果,埋藏了清王朝。
事后检讨中的官民歧异
长沙为什么会发生米荒?米价上涨又为什么会引发一场大风潮?
对风潮的善后,作为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政府,清王朝还是表现出了高效的一面。巡抚、布政使、巡警道等地方高级官员均被革职。但在责任的划定上,官方与民间出现了严重分歧。节制湖北湖南的代理湖广总督瑞澂奏报,“湘省民气素嚣,绅权颇重”,归咎于湖南的民风和“劣绅”,特别提到湖南两位著名学者和乡绅代表,即王先谦和叶德辉,说王先谦最初阻挠官府“义粜”,又公开发电报要求撤换巡抚,“殊属不知大体”,而叶德辉“积谷万余石,不肯减价出售,实属为富不仁”。清廷据此对王、叶进行了惩处。
王先谦、叶德辉等湖南乡绅在抢米风潮中究竟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中国传统社会中有一种三角互动,即“官”“绅”“民”,这三者互有冲突也互有利益的交集,那种认为“官”和“绅”铁定绑在一起的认识是错误的。长沙抢米风潮及其善后,就让“官”与“绅”的冲突浮上了水面。
针对官方的指责,王先谦和叶德辉事后都有自辩,叶德辉更直陈他“兄弟四房,收租仅及千石,此有粮册可稽者”,而且即使出售也不能单凭他一人做主。自辩的效果往往不佳,幸好清末已经有为外资和私资独立经营的媒体,岳麓书社出版的《长沙抢米风潮资料汇编》一书中收集了当时各种报纸的评论,这些评论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发生风潮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官员办理不善。湖南省谘议局,这是清王朝为立宪做准备而成立的民意机关,议长也公开声明“湘乱由官酿成”。这样一些史料提醒我们,即使对事后叶德辉等人的自辩不以为意,也应对官方的说辞抱以审慎的态度。
当时的舆论认为,抢米风潮的发生,实由于官方应对欠佳,现在从史料上看是有道理的。
湖南是“鱼米之乡”,向有“两湖熟,天下足”之谚,而且以清末商品经济繁荣的态势,按常理分析,即使发生了灾情,也不至于让人们恐慌,因为可以从外地调粮。可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动作却使人心动荡了,原来在这个节骨眼上,湖南加大了湘米外运的数量。在商品经济活跃的条件下,米又不是什么稀缺品,是否往外出售本来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其产生的心理暗示作用却不可轻忽,即人们很容易因为担心缺米,加紧抢购和囤积,而加紧抢购和囤积的直接后果就是米价进一步上涨。王先谦等乡绅多次致函巡抚岑春蓂,要求禁止湘米外运,政府开仓“平粜”,而岑春蓂却提出先由乡绅办“义粜”,等于是让乡绅为地方政府埋单,当然为乡绅所拒绝。事变之初,岑春蓂等一干地方官员不察民情,以弹压为主,甚至冒出激怒民众的荒谬之语,使事件急剧升级,更是难辞其咎。
放下你任意挥舞的屠刀:从就地正法说到清末司法改革
门丁敲诈引发的血案
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月,署理两广总督岑春煊向清廷奏报:
“门丁之弊更甚于胥吏,上年抵粤,即经严札通饬将大小官员衙署沿用签押稿案名目一律禁革,讵料仍有署广西桂林府全州州同刘荫琛,纵容门丁,串役诈赃情事。据事主蒋志道等分呈控告,当将门丁李云甫、李松甫提省,并传原告蒋志道等到案,由桂林府知府吴征鳌督同谳局委员研讯,据李云甫、李松甫供认,串同书办蒋吉安借案吓诈,得赃三起不讳,并据原告蒋志道等质讯确凿。值此禁用门丁严防诈扰之际,非严惩一二,不足以儆效尤。当将李云甫、李松甫二犯亲提正法。该署州同刘荫琛知情故纵,请旨即行革职,发往新疆效力。”
这说的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原来,各官衙及大官僚私人雇用的门丁仗势勒索早成晚清之积习。岑春煊到两广后,即下令禁止官衙使用门丁。但就在这时,全州州同(州同为知州之佐官,从六品)刘荫琛的两个门丁却顶风违禁。据事主蒋志道举报、控告,因为卷入了一个案子,刘州同的门丁李云甫、李松甫和书办(胥吏之一种)蒋吉安串通,对自己借案勒索敲诈。经研讯属实,岑春煊认为对这两个顶风违禁的门丁应该严惩,以儆效尤。于是将二犯“亲提正法”。至于州同刘荫琛,因为属于朝廷命官,岑春煊向朝廷请旨,将其革职,发配到新疆。
岑春煊另外又奏称:“此等积弊,恐不独两广为然,可否仰恳明降谕旨,将大小衙门沿用门丁之弊永远革除,庶得稍肃官箴,藉苏民困。”
门丁之积弊人所共知,“稍肃官箴,藉苏民困”的说辞也非常正大,殊不料,这一封奏疏却在朝廷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刑部的疑问:就地处斩,除弊还是立威?
起初一切似乎都显得风平浪静。清廷将岑春煊的奏折批交政务处,政务处即依岑氏之请,通令全国,禁革门丁。看来,岑春煊在广西的此番作为又要成为整肃吏治的先进典型了。
然而,岑氏之奏折却引起了中央一个重要部门的不满。这个部门就是刑部。清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有三,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俗称“三法司”,互相制约,但因刑部享有审判权和复审与执行刑罚之权,实际权力最大。而按照清朝司法制度,对死刑一直采取复核审转制度,京师以外的死刑案件,都由案发地的州县进行初审,经府、省查验后,由地方的军政首脑即巡抚和总督上报中央,“三法司”再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向皇帝呈奏,由皇帝做出终审裁决。
现在,读者想必已经明白,岑春煊将两个涉嫌勒索百姓的门丁直接“宣判死刑”,就地处斩,实际已违背了清王朝之法律。
正是有鉴于此,负有审判权的刑部认定岑春煊任意杀戮的行为是在破坏法律之尊严。因此写了一个参劾的稿本,准备上奏,要求朝廷申明律令、慎重刑章,给岑春煊以应得之处罚。
这份奏稿写得十分精彩,有必要录其要点。奏稿先表示,“该督奏请禁用门丁革除积弊,持论极为正大。业经钦奉谕旨着政务处通饬照办,各省自应禀遵办理”。毕竟岑春煊表白的动机看起来很美,刑部也不能不先赞上一笔,但接着笔锋一转曰:“抑臣等更有请者,除恶固在用猛,而折狱贵持其平。……岂容任一人之喜怒,而破坏法律乎?”
“除恶固在用猛,折狱贵持其平”,不讲公平公正,法律之尊严就会荡然无存,这是此份奏稿的要点。那么,岑春煊将门丁就地处斩是否“持其平”了呢?奏稿说:“此案李云甫、李松甫,以门丁串同书办,藉案吓诈得赃,自属有干法纪。……死罪皆应具奏,成宪昭然。乃该督将李云甫、李松甫亲提正法,并不先行奏闻,已属显违定律。”门丁违法当然应受惩戒,但应受何种惩戒,是否该死,不是应通过法律规定之正当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吗?
奏稿又说:“虽广西现有军务,惟该犯等既非军营获罪,又非强盗案件,断无援照就地正法章程先行处决之理。况详核案情,该犯李云甫等身死门丁,藉案诈赃,应照蠹役诈赃科断。例内载明:蠹役恐吓索诈,计赃一百二十两者绞监候;若吓诈致毙人命及拷打致死,应分别问拟斩绞立决。情节各有轻重,审拟自有等差。乃该督并未讯明该犯等人计赃数若干,仅含糊叙以吓诈得赃一语,其为得赃无几可知。……以索诈得赃之案,遽予以决不待时之诛,设遇案关诈赃毙命,该督又将如何惩办?”所谓“广西现有军务”,是指当时广西的会党分子和游勇正在起事,而清廷为了迅速安定秩序,对有军务的地方长官往往授其便宜行事之权。但奏稿指出,门丁并非在军营中犯罪,此案也不属强盗案件,便宜行事之权在此处是说不通的。奏稿又详引清朝律例,说明门丁索诈,即使金额达到一百二十两之多,也才给予“绞监候”,相当于今之死缓,尚未到“斩立决”的程度,只有若因敲诈闹出人命,才会加重处罚,判其死刑。而现在岑春煊叙门丁之罪,连其得赃多少都含糊其词,却将其就地正法,违法之处堪称昭然若揭。
奏稿的结论是:“总之,断罪以律例为凭。……乃该督审办此案,并不具引律例,事后朦胧具奏,假除弊为由,以掩其敢于杀人之迹,任一人之喜怒,草菅人命,不复顾法律如何祖训如何。……若如该督办案,生杀皆可任意,变乱成法,悍然不顾,隐启外重内轻之渐。此风一开,设使各省群起仿效,无论案情轻重,皆得借口严惩一二,率援此案,亲提正法,以张其杀戮之威。……将一年之中,冤狱不知凡几!”这段尖锐的措辞直指此案之要害:岑春煊任一人之喜怒,草菅人命,到底意在除弊还是为了个人立威?如果其他地方的总督巡抚们纷纷仿效岑氏所为,任意杀戮,岂不是要造成无数冤狱?
清王朝就地正法之由来及积弊
“就地正法”,喜欢古装戏的当代人并不陌生。如果按照剧情设计,成为就地正法之鬼的是恶贯满盈之徒,屏幕前的观众还能从那凌厉的刀锋中得到一种快意。
然而一个事实是,即使在传统社会里,“就地正法”也是非常之举,属于“越轨”的权宜之计。
清王朝一直坚持对死刑执行复核审转制度,最终裁判权掌握在皇帝手里,这固然可以说是为了维护皇帝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也未尝不是看重人命的体现。但这种制度也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即因程序烦琐,往往会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将犯人押解至京城终审,也有一定的安全风险。死刑复核审转制度用之于平日,既已有类似麻烦,如果碰上战乱又会如何?于是,“就地正法”制度应运而生。
《清史稿·刑法志》中有一段话说:“惟就地正法一项,始自咸丰三年。时各省军兴,地方大吏,遇土匪窃发,往往先行正法,然后奏闻。”咸丰三年(1853),正是太平军起事之第三年。面对太平军掀起的浩大声势,咸丰皇帝病急乱投医,不惜自坏法制,以皇帝诏旨的形式授权全国各级地方官,可以不管法律规定之程序,对抓获的“土匪”即行“就地正法”,试图以此威慑造反者。
咸丰的这份诏书也对就地正法实施的范围略做了限制,“至寻常盗案,仍着照例讯办,毋枉毋纵”,意思是并非直接针对政权、对统治秩序没有威胁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仍照常规办理。但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魔鬼怎么还愿意钻回去呢?对地方官员来说,经过皇帝的授权,对辖区民众的生死予夺之权尽操己手,而且可以便宜行事,他们又哪里肯放弃这种权力?
果然,据《清史稿·刑法志》所记:“嗣军务敉平,疆吏乐其便已,相沿不改。光绪七八年间,御史胡隆洵、陈启泰等屡以为言。刑部声请饬下各省,体察情形,仍照旧例解勘,分别题奏。嗣各省督抚俱覆称地方不靖,碍难规复旧制。刑部不得已,乃酌量以限制,如实系土匪、马贼、游勇、会匪,方准先行正法,寻常强盗,不得滥引。自此章程行,沿及国变,而就地正法之制,迄未之能革。”
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自“就地正法”的口子一开,清王朝原本统一的司法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而为了维护这种统一的司法权,遏制自掘政权合法性基础的行为,言官和刑部都曾力谏停止实行“就地正法”,而尝到便宜行事甜头的地方督抚们均以“地方不靖”为由拒绝,最后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刑部只得妥协,仅仅对就地正法适用之范围进行了一些限制。然而这种限制是否有用却大可怀疑。光绪初年华北大旱,非常时期地方官员的权力自然扩张,越过常轨之事举不胜举,山西巡抚曾国荃就曾经严词责问手下一名县令,因为后者将寻常命案当作盗匪案件,居然未经请示即将嫌犯就地正法了事(见岳麓书社2006年版《曾国荃全集》)。而从岑春煊怒斩两门丁且高调宣扬的行动中,也分明显示,就地正法的实施范围根本未受到有力约束。即便是此案闹出了一点风波之后,如同《清史稿》所说,就地正法的制度,仍然“未之能革”。
在上者自坏法制,在下者便宜行事,连夺人性命的严重行动都可以不遵循法定的正当程序,这岂不等于往官员们手里塞了一把可以任意挥舞的屠刀?
法律专家输给了太后红人
官员们任意挥舞的屠刀必须放下来,夺人性命应该重回法制的轨道,尽管掌管法律的刑部对封疆大吏岑春煊的参劾也许不无争权的意味,但在今人眼中,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一种捍卫。
然而,遗憾的是,奏稿拟定以后并未上奏。对近代法律史有精深研究的李贵连先生看到了这份现存的刑部奏稿的手稿本,他注意到,其封面上有一句未署名的批语:“此稿未用,因奎乐峰尚书不愿意也,姑存之。”“奎乐峰尚书”,即指时任刑部尚书的奎俊,字乐峰。
奏稿的背后,实则是两个人的抗衡。一个当然是被参劾的岑春煊,另一个就是奏稿的执笔者。这位执笔者是谁呢?李贵连先生从手书的批语上判断,是时任刑部左侍郎的沈家本,不仅因为手书的“字迹与沈家本的笔迹近似”,还由于从当时刑部官员权力结构上分析,主稿者应是沈家本。
按照清朝官制,中央六部,各部均设满汉两尚书,副职侍郎则为四人,满汉各二,尚书、侍郎均相当于今之部级官员(不过一为正部一为副部),被称为“堂官”,故每部有六堂官。但对部务起决定作用的只有一个,叫作“当家堂官”。一般而言,尚书既是正职,当然应为“当家堂官”,唯独刑部例外,因为刑部的工作技术性太强,“当家堂官”必须是学养和资历均十分深厚的法律专家才能胜任,所以,刑部的“当家堂官”反倒是汉人侍郎。沈家本正是刑部的“当家堂官”,参劾封疆大吏,此等大事当然要他亲自操持才行了。
那么,沈家本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物呢?
《清史稿·沈家本传》中叙其生平曰:“光绪九年,成进士,仍留(刑)部。补官后,充主稿,兼秋审处。自此遂专心法律之学,为尚书潘祖荫所称赏。十九年,出知天津府。”而在外放知府之前,沈家本即已在刑部服务长达三十年,所效力的部门则为秋审处、律例馆,都是刑部最重要的机构。可以说,在出京做知府之前,沈家本虽然浮沉下僚,但其法律专家的声誉早已腾播于人口。经过外放的历练,沈家本最终又回到了刑部,升任刑部左侍郎,随后迎来了他人生最具光彩的一段岁月。
《清史稿·刑法志》接着说:“逮光绪二十六年,联军入京,两宫西狩。忧时之士,咸谓非取法欧美,不足以图强。于是条陈时事者,颇稍稍议及刑律。二十八年(1902),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会保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修订法律,兼取中西。旨如所请,并谕‘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通商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司法改革是清末一件影响深远的大事,而这件大事的最重要的主持人就是沈家本。当岑春煊怒杀两门丁并得意扬扬地向朝廷宣示时,司法改革的车轮实际上已经启动。
尽管就在司法改革的当口,尽管奏稿持论甚正,但原本措辞严厉的奏稿未能上陈,意味着法律专家沈家本输给了岑春煊。细细探究其实并不奇怪。
岑春煊并不是一般的地方长官,他在庚子事变后率军为逃难中的慈禧太后护驾,雪中送炭之举让慈禧深受感动,奠定其一生发达的雄厚基础,堪称太后红人。而且他做事的风格是力求威猛,当时即有“屠官”的绰号,在晚清软滑苟且成风的政坛别树一帜,也甚为慈禧所喜。据统计岑春煊在两广总督任内,参劾文武大小官员高达一千四百余人,获罪者计数百人。两门丁撞上了他的辣手,只能自认倒霉。
据岑氏回忆录《乐斋漫笔》,岑春煊曾对慈禧表白:“为皇太后、皇上作一看家恶犬。”慈禧答云:“汝言过重。我母子西巡时,若不得汝照料,恐将饿死,焉有今日。我久已将汝当亲人看待,近年汝在外间所办之事,他人办不了,故未能叫汝来京。汝当知我此意。”从这段对话中可以看出,慈禧和岑春煊的关系的确非一般主臣可比,作为刑部尚书的奎俊老于世故,对此当然心知肚明,他怎么肯主动去触霉头,既得罪太后红人又转而得罪太后呢?
后来刑部不得不修改奏稿另行上奏,改稿中参劾岑春煊的内容全部被删,锋芒全无,用李贵连先生的话说,“一份立意明确、措辞严峻的参劾封疆大吏破坏法律、草菅人命的奏折,变成一篇空洞、平淡,请求依法断罪的陈辞”。
内忧外患中逼着上路的司法改革
授予地方官员便宜行事之权,可以“就地正法”,其弊端远非超过对死刑实行层层审核的烦琐可比,而封疆大吏们一旦得到这种权力,就会死死拽在手中,不肯放松分毫。这样一种局面显然是对国家统一的司法权的严重损害。
除了这种内忧,清王朝完整的司法权还面临着外患。这就是列强在中国攫夺的治外法权。治外法权的要害是,凡与清王朝缔约的国家,其侨居中国的公民,均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所引发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均由本国驻中国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理,清政府的各级司法机关都无权过问。
列强坚持治外法权的理由是,中国法律与国际不接轨,野蛮而落后,同时又许诺一旦清王朝对司法进行了改革,他们愿意接受中国的司法管辖,如同他们对待日本一样。尽管有证据显示,列强热衷治外法权并非只有他们所称的这一个原因,但必须承认,建立在旧的宗法社会基础之上的中国法律的确有野蛮和落后的地方,列强以此为说辞只能让清政府哑口无言。同时这也意味着,如果不能用武力赶走列强,和外人打交道无法避免,要想废除治外法权,就只有改革司法之一途。
光绪三十一年三月,也就是岑春煊怒斩两门丁之后不久,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奏请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戮尸三项酷刑,死刑至斩决而止,清廷允其请;光绪三十二年,《刑事诉讼法》首先完成;光绪三十三年,《新刑律草案》告竣,同时议订商律及民律;宣统二年(1910),资政院审议通过了《新刑律草案》,由清廷颁布施行。
在官制改革上,清王朝对“三法司”也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造。光绪三十二年九月,改刑部为法部,大理寺为大理院,各省原主管司法的按察司为提法司,并定四级三审之制,于京外次第设立各级地方审判厅,仍附设检察厅,以搜查案证,监督审判。法部及提法司,只负责司法行政事务,决不能干涉或影响审判。如是一来,行政权与裁判权各有其职守,从而改变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里司法、行政混一的格局,司法独立的曙光初现。正如法律史学者所评价,“清末司法改革能有如此重大变更,具备现代立宪国家的基础,伍、沈有极大贡献”。
在老大中国取得这点成绩真是来之不易。宣统二年,在资政院审议《新刑律草案》时,仅仅一个“无夫和奸(即和没有丈夫的女子通奸)”不为罪的条款,新旧两派就要吵得沸反盈天,新的法律精神注入之难,于此可以概见矣。从传统的重礼教迈向现代的重法理,清季的中国尽管步履维艰,但在以沈家本为代表的志士仁人的推动下,还是小心翼翼地启程了。
回顾清末司法改革之历程,李贵连先生说:“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法律改革,是中国法律史上亘古未有的变革。经过这次改革,现行法律,从体系体例到名词概念再到精神价值,都与传统法律断裂。西方化法律取代了传统法律。这是沈家本七十多年生命精华之所在。自改革之日起,他和他所主持的法律改革,就颇多争议。誉之者视他为‘法学泰斗’,熔铸中西法律法学的巨人,毁之者斥之为‘抗命之臣’,自毁藩篱的罪魁。”但历史终究是公正的,从清末越往后,沈家本得到的评价就越高。
而和沈家本一起,修订法律的另一位重要角色伍廷芳,入民国后任司法总长,为了维护人权,捍卫法律的尊严,又续写了自己的光荣。当时,雄踞上海、手握兵权、被孙中山称为“吾党唯一柱石”的沪军都督陈其美随意拘押平民,伍廷芳致函痛斥:“清之末造,立宪虽假,而司法成立所在,行政有司,未敢妄为侵越横恣如贵都督所为。……贵都督乃为满清行政官吏所不敢为之事,本部窃所未喻。……本部亦望贵都督勿施积极手段,坏民国之基础也。”时至今日,读这样的书信,仍令人神往其风采!可惜,几个司法人的作为无法撼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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