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中传略-在辽宁省人大工作的八年到新的岗位继续保持党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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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64岁的王光中又经历了革命工作生涯中的一次重要转折。在这年7月召开的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王光中辞去副省长的职务,当选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光中在省人大工作的时间长达八年。头三年,他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党组副书记,协助张正德主任主持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1988年1月,在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王光中被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从这时开始,一直到1993年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王光中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岗位上工作了整整五年(一届)的时间。

    从政府繁杂的一线工作岗位到人大,特别是从自己多年熟悉的经济工作领域到宏观立法领域,的确是一个大的转变。

    应该说,王光中一生中有几次工作上的重要转折。比如,解放战争中,从敌后斗争到对城市的接收和管理,从对敌斗争的前线到后方从事支前和恢复建设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从地方局部的工作转向国家计委宏观的经济计划工作,又从国家的宏观领导部门转到地方。面对这一次次工作上的全新变化,王光中都能顺利地完成思想上、工作上的过渡和转变,迅速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的工作。当然,这一次也不例外。

    作为一名革命者和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王光中把一生交给了党,交给了革命,交给了人民。他一生听党的话,服从党的分配。在漫长的革命工作生涯中,王光中深悟了一个道理:到什么岗位,干什么工作,首先不是自己挑选,而是党和人民的需要。

    王光中从1980年1月开始担任常务副省长,1982年4月,因省长陈璞如调任铁道部部长,他又以常务副省长的身份主持省政府的工作。之后,王光中又做了一段时间的代省长工作。这样长的时间担任常务副省长和代省长的职务,可以说,他应该也可以接任省长的职位。但是,当形势的发展需要提拔年轻干部,当组织上找他谈话,告诉他暂不提拔他时,他完全拥护组织的决定。他不但口头上这样表示,从心里也希望把机会让给更年轻的同志。他又继续以常务副省长的身份协助新任省长工作,而且工作得相当出色。

    这次到人大常委会任副主任,是他在常务副省长的岗位上工作了整整五年后的安排。王光中同样拥护组织的决定,并且十分高兴地来到新的工作岗位。

    说王光中人生字典中只有“工作”二字,一点也不假。王光中到人大时是64岁,离开人大岗位时是72岁。这是他工作生涯中的最后一个岗位。王光中没有在意工作上怎样的安排,更没在意自己的年龄,和每一次面对工作上的变化一样,从到省人大的那一天起,就立刻融入新的环境,全身心地投入新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王光中到人大这八年,正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面临严峻考验的一段时期。而在这一特殊的时段,王光中以六七十岁的年龄,出色地完成了党交给他的工作任务,谱写了他革命工作生涯中最后一班岗的辉煌。

    从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这一段时间里,国内外的形势风云变幻,中国的改革开放走过一段十分艰难而又十分关键的历程。

    国际上,在西方的强烈攻势之下,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共产主义运动似乎走到了尽头。在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全盘西化的思潮也愈演愈烈。事实上,经过几年的改革,一方面由于各种思想的侵入,一方面也由于伴随着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和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使一些人对改革产生了怀疑,使一些人对国家的前途产生了忧虑。要不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怎样坚持改革开放?在这些重大问题上的思想波动导致社会出现了不安定因素,甚至发生动荡,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王光中到人大工作的这八年,正赶上这一时期。虽然不是在改革和经济建设的指挥一线,但是,新的工作同样在党和人民事业的权力中心,也面临着怎样支持改革,怎样保证改革不偏离方向,怎样推动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艰巨的任务。

    这一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冲破一个个阻力,战胜一个个困难,继续把中国推向了全面改革与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段特殊的时期里,王光中牢记党的教导,紧跟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定不移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八年中,特别是在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五年中,王光中带领人大常委会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重要的突破性的成果,不但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而且在立法和执法监督上,也作出了许多历史性的贡献。

    到人大这个全新的工作岗位,王光中能很快地适应并做好工作并不奇怪。因为他既有所有老同志身上那种固有的革命品质,如,忘我工作的巨大热情,较高的思想工作水平,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一线无数次浴血奋战和勇克时艰的工作历程中所形成的思想方法、工作作风、行为方式等,同时,又有自己更加独特的东西,这就是他自己革命一生所坚持的两条原则:不断学习和清正廉洁。

    王光中把这两条原则视为法宝,恪守不渝。他之所以每一次面对工作发生重要转折和变化时,都能从容应对,顺利实现思想和工作上的过渡,而且,到新的工作岗位仍能很好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不论到哪里,不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坚守这两条原则。这本来是每一个真正的革命者和共产党人身上都应具备的,但是,因为王光中的格外珍惜,所以,在他身上表现得就格外突出,格外闪光。

    王光中一生都保持着一个习惯——学习,特别是遇到新的工作和遇到新的问题,更是注重学习。王光中知道,人大工作也是党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也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一点上与政府的工作是一致的。但是,政府是行政的执行部门,而人大是立法和对执法进行监督的机构,两者的工作性质和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人大的工作又是全新的。王光中认为,面对这样一个全新的、重要的工作,首要的任务就是学习,而且要从头学起。

    王光中愿意学习,也善于学习。他说:“我虽然不大熟悉人大工作,但人大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比较健全,有比较熟悉人大工作的副主任和各厅、办、室的业务班子。”所以,一到人大,他就主动地向人大常委会其他熟悉人大工作的副主任,向人大机关各厅、办、室的同志学习。让王光中感到非常高兴的是,那时的省人大,学习风气十分浓厚。在张正德主任的主持下,人大还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的学习小组。这个小组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除学习中央和省委文件,领会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外,同时注重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学习小组还经常请法律方面的专家讲课。王光中十分珍视这样的学习机会。他参加小组学习,从不敷衍了事。每次学习都十分认真,而且眼、耳、手、脑齐动员,边听、边记、边思考。每次学习他都做笔记,之后对照笔记,进行再学习,再思考。

    王光中从学习入手,开始了他所面临的人大的全新工作,也将学习贯穿于他在人大工作八年的全过程。

    到人大后,参加各种会议的机会多了。立法工作需要开会,监督执法也需要开会,人大的会议就是工作。除了通过各种会议解决各种问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王光中把每一次会议都当成是一次学习的机会,以此来不断地熟悉人大工作。

    最让王光中难忘的是198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省、市、县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的内容是总结和交流1984年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经验,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的问题。正是在这次会议上,王光中集中学到了很多关于人大工作最基本的知识。会议上,王光中详细地听取了省和各市、县人大工作经验的介绍,会议期间,他结合对这些经验实际情况的分析,通过对照人大工作最基本法规的学习、研究,使自己对关于依法办事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特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开好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是行使人大职权的基本形式,搞好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保证,等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从而对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也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

    看书本,读文件,参加会议是学习,到实际中去开展调查研究也是学习。王光中到省人大后,为了尽快熟悉情况和使工作更有针对性,经常抽时间到各地进行调查研究。王光中不但自己调查研究,也要求同志们尽可能地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掌握信息。

    王光中在当选辽宁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后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搞好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因此,我们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制定地方性法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实行监督做好准备,以提高审议水平和常委会会议的质量。”

    熟悉王光中的人都知道,王光中是最喜欢下基层的领导干部,一年至少有几个月的时间在下面跑。在政府工作时是这样,这回到了人大,工作任务相对集中,时间支配比较主动,王光中就有了更多的时间到下面去跑,去转,去调查研究。

    到人大后,最初的调查研究,王光中充分地利用了自己多年从事经济工作的优势和条件。他仍然经常到他以前经常去的鞍钢、辽化、辽河油田、大连造船厂等单位和海城、金县等市县,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改革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情况。但是,这时到这些地方的调查研究,不同于当年在政府工作时的那种调查研究。同样是研究和探讨如何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推动县乡经济发展,王光中这时的调查是从人大的立法和执法监督角度,是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省人大的几年中,王光中开展的调查研究,更多的是有关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内容。比如,1986年初,王光中参加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各市、县,对当地人大贯彻执行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就主要是了解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体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等。这次调查,王光中跑了好几个市、县。调查结束后,他又负责将各组的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省委写了调查报告。而正是这次调查研究,使王光中基本学会并掌握了人大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方法。

    王光中做好工作的第二个法宝是清正廉洁。

    王光中在人大工作的那一段时间,虽然国内外形势波动较大,但是,总体看,中国经济仍然实现了快速发展,国家实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面对繁荣起来的经济和富裕起来的生活,王光中没有丢弃自己革命一生都一直秉承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本性。这也是他站好最后一班岗,并且站得很有成就的一个重要因素。

    到人大,特别是担任常委会主任一职后,王光中成为正省级干部。而且是全省为数不多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之一。虽然离开了政府一线工作岗位,但是,可以说,他的权力,他的影响力更大了。然而,恰恰是在这个时候,王光中反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

    关于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王光中一生有太多的事例。跟过他的人,无论是秘书、司机,还是他领导下的同志,都能讲出许多许多。王光中的严于律己和清正廉洁是出了名的。他做的很多事儿,在一般人看来很不可理解。但是,跟过他的人都说,这些事儿发生在王光中身上,并不奇怪。

    什么事儿一般人不可理解?以前在政府工作时的事儿不说,单说王光中到省人大后,新跟他的秘书郝力挥就真的亲身经历了。

    1987年秋,王光中组织人大相关人员到辽南一带视察农村多种经营情况,郝力挥跟随前往。他们沿途视察了果树、林木、养猪、养鸡等专业户,中途有一站是到熊岳视察葡萄种植和利用葡萄生产葡萄酒的情况。熊岳果酒厂引进的瑞典先进果酒生产线,是王光中在政府工作时抓的利用瑞典政府贷款的引进项目,也是辽宁省第一个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项目引进后,王光中一直十分关心。他早听说情况不错,而且已经生产出了物美价廉的葡萄酒,但是始终没有机会来。这次视察来到了这里。王光中在酒厂,从清洗葡萄开始,一直到装瓶、装箱,参观了整个生产流程,之后,还品尝了厂里生产的葡萄酒。看到工厂的发展,王光中很高兴,王光中的到来也让县里和厂里的同志很高兴。

    离开工厂的时候,县里和厂里的人送王光中。这时,厂长特意叫住秘书小郝,让司机往车后装了两箱酒,说这是给老省长的,仅表示一点点的心意。当时,地方领导、厂里的人正和王光中这位当年的老省长热情道别,大家一片感激之声。这种场合下,郝秘书不好向省长请示,就没有硬性阻拦,结果厂里的同志把酒装到了车上。

    回到家,要往屋里搬酒时,王光中看到了,问:“这是怎么回事?”郝力挥当时给王光中做秘书不到一年时间,虽然对领导的性格还不十分了解,但觉得这事不算啥。这酒也不是什么贵重东西,一瓶才一元钱,两箱也不过40元,他这么大的主任,能在乎这点小事儿?于是,就告诉王光中,这是那个厂的厂长特意送给他的,说是他们的一点心意。

    没想到的是,平时那么和蔼的老领导是那样严肃地说:“你给退回去!”当时,郝秘书一下子就蒙了。退?怎么退呀?再开车去一趟?再者说,到那儿怎么跟人家说啊?见秘书为难的样子,王光中想了想说:“以后你记住,不能随便收人家的东西。这两箱可以收下,但要给钱,怎么办,你去向秘书长报告一下。”于是,郝秘书向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做了汇报。秘书长知道主任的性格和办事原则,说:“这事一定要办妥。”经商量,两箱酒由机关食堂接收,办个采购手续,然后,把钱给酒厂寄去。

    还有一次,那是1990年,王光中组织人大有关部门到辽西考察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郝秘书也跟去了。他们到彰武参观玛瑙厂。在工厂,他们参观了玛瑙工艺品的加工过程,并看了一些成品展览。在离开玛瑙厂半路停车的时候,司机对郝秘书说:“厂长给带了三条项链,咱们仨人一人一条。”郝秘书一听,就感到又弄出个麻烦事儿。到下边视察,不能收任何东西,这是主任经常说的,也是一条死规定。但正在视察的路上,不能影响整个行程,所以没有向王光中汇报。回省城后,郝秘书做了汇报。这结果是他想象得到的,当然要他们给退回去。司机想不通,觉得这也不是什么好玩意儿,挺粗糙的,另外都90年代了,这点小事儿算什么?王光中批评下属从不厉声厉色,但却是严肃而且不容置疑,他说:“不行,不仅要退,还要向人家表示歉意。”

    郝秘书知道这是不能商量的,必须去办。因为找不到那个玛瑙厂厂长的联系方式,郝秘书便向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的潘秘书长请示帮助。郝秘书还去了阜新,把项链和一封道歉信专程送给潘秘书长,请他转给那个厂长。退还的事儿潘秘书长给代办了。事后,潘秘书长还将送还的情况写了材料,专门向王光中主任做了汇报。

    20世纪90年代,社会风气不像以前,有很大变化,但王光中始终还是干革命时的那一套作风。到下面去,很多干部吃喝不拒。王光中到下面从不去饭店,到应吃饭的时候,就在所去单位食堂吃,而且不许浪费。生活好了,吃工作餐不能完全像革命战争年代那样,但他也有个要求,就是四菜一汤,如果多了,他就让端下去,决不超标。

    王光中在廉洁奉公上容不得糅进一点沙子,如果碰上他的这条底线,他是非常严肃的。但是,谁都知道,王光中是最宽容、最体谅下级的领导。这一点受过批评的郝秘书最有切身体会。

    那是1987年夏和王光中去大连。白天开完会,晚上在宾馆。当时流行学围棋,年轻人大都对围棋很着迷,郝秘书和司机都是围棋迷,所以很晚了,他们却还在下围棋。王光中当时住在宾馆的二楼,秘书和司机住一楼。王光中两次下来看,意思是希望两个年轻人早点儿休息。但是,王光中没有直说,而两个年轻人入了迷也都没有意识到。王光中第三次又下来时,才说:“小郝,明天还要早起,睡觉吧。”这时,两人才恍然醒悟,老主任为这事下楼三次了。他们深深地体会到了老领导对年轻人的关心和宽容。

    王光中不仅对自己和下属要求严,对自己的家人要求更是严。王光中不给家里人办私事,这在省政府大院是出了名的。为了这一点,孩子们往往不理解父亲,甚至很有意见。不少人也认为王光中公家和个人分得太清楚了,甚至认为他有点刻板和不近人情。

    1993年,王光中的二儿子、儿媳在大连部队转业,按规定应该在大连安排工作,但是,老人尤其是多病的母亲希望身边有个儿子照应,两人决定回沈阳找工作。那一年转业干部的工作不好找。二儿媳在部队是团职干部,没有关系,自己联系工作单位很困难。在许多人看来,安排个转业干部,对于正省级的老领导王光中来说,就是一句话的事儿。但是王光中就是不给说这句话,坚持让儿媳自己找工作。没办法,儿媳只好求助于王光中的秘书。秘书背着王光中,又不敢用王光中的名义,凭自己的关系,帮她分到中国国际旅行社,做管理收发档案的工作。一个正团级干部分到了一个正处级的事业单位,安排的职位只是个副科级。

    王光中正是以他的这种一般人不可理解也不能比的共产党人的品格,一次次地实现了工作上的顺利转折,一次次圆满地完成了党交给他的光荣任务。

    他的善于学习,勤于思考,他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但使他自己终身受益,也给他身边的人以极大的滋养。正像郝秘书说的:“跟着老主任,好比第二次走进大学课堂。他给你的财富不是什么金钱类的东西,而是一种人格的耳濡目染,一种共产党人党性的影响。在自己当了领导之后,这个财富的分量越来越沉重,越来越闪光。一生有这样一个榜样在心中,保证自己不会走错路。”

    抓根本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而坚持和完善这一政治制度,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王光中到人大工作的八年,实际上就是为不断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工作的八年。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首要一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到人大工作后,王光中作为党的十三大、十四大代表,出席了党的十三大和十四大会议。每次参加会议回来,他都要向省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党员干部传达会议精神,并组织学习讨论,研究贯彻意见。他还先后出席了党的十二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七中全会。每次参加会议后,他都根据省委的部署,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党员委员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学习讨论,以加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的各个时期指导方针和政策的理解。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王光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了学习,并作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委员与人大代表建立联系点,通过代表,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工作安排。

    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领会,体现了王光中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的认识。

    王光中认为,省人大工作必须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只有坚持和依靠省委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全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1992年1月,在中共辽宁省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上,王光中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讲话。这个讲话集中体现了王光中对人大工作与党的领导之间关系的理解,体现了他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和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些根本问题的认识。

    王光中在这个讲话中指出:“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突出特点和政治优势,就是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证我国的改革和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党的执政地位就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实现的。我们各级人大的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共产党的领导,必须自觉地维护和巩固党在国家机关中的领导地位。”

    在这个讲话中,王光中对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地方人大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要善于把党的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变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要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标准依法任免干部等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问题,都进行了深刻的论述。

    为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王光中在担任省人大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坚持人大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开展的执法检查、司法监督、依法治省、人大建设、换届选举等重大问题都及时地向省委作报告,取得省委领导的支持。

    1988年12月至1989年12月,王光中主持省人大在全省开展执法大检查,之后,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省委作了详细报告;1990年3月,王光中组织人大学习党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并落实具体措施后,向省委写了专题报告。1991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王光中主持起草了贯彻意见,向省委作了报告。对这个报告,省委给人大常委会党组作了专门的批转,这对省人大依靠省委领导,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另外,省人大召开重大会议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请省委书记和省长到会并讲话。1990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庆祝省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纪念会,会上,王光中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常委会成立10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经验,省委书记和省长都到会并讲了话;1992年1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各市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长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王光中代表人大党组向会议汇报了人大的工作情况,省委书记、省长也都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而这次会议对全省提高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王光中在省人大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期间,特别注意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必须同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持一致,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原则。

    1988年1月,在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王光中被选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并任省七届人大党组书记。他首先感到的是,自己肩上党所赋予的任务的艰巨和责任的重大。

    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上,王光中就做好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阐述他个人的意见时说:“这届人大的产生,正值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后,所以我们常委会的工作,要以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针,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重点,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通过立法、依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干部来实现自己的职能。要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就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就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真正学懂弄通,吃透基本精神,在一切工作中牢牢掌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作出贡献。”

    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视察重要谈话发表后,王光中除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外,还于5月份同一位副主任一起带领机关干部先后到沈阳、大连、辽阳、盘锦等市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作了《关于在改革开放中进一步发挥地方各级人大作用的报告》。报告强调,以邓小平重要谈话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充分发挥人大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

    1992年9月,王光中在辽宁省人大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做好人大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他说:“江泽民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始终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不能离开这个中心,更不能干扰这个中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兴旺发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行动准则。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个部门和全体干部,都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自觉地使各项工作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积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1990年,党中央作出《关于地方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这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的重要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文件精神,总结以前人事任免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执行《若干规定》的具体意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具体做法上,是人大与党委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党组织推荐任免的干部,要做好考核工作,并较准确、全面地向人大常委会委员介绍,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经过酝酿后,如多数有不同意见,可以暂缓表决,并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反映意见,尽可能不出现被否决的结果。有时组织上提请表决的候选人,选举未获通过时,党委尊重人大常委的法定权力,支持选举结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另一个根本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形式。王光中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基础是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联系全省各族人民,拓宽民主渠道,才能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王光中到人大工作以后,坚持深入实际,始终同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辽宁省共有各级人大代表9万多人,他们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王光中十分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通过他们,广泛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倾听群众的批评和呼声。这样,既可以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代表人民,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又可以把群众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及时向省委反映,在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发挥作用。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加强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工作,在王光中主持下,省人大从组织上建立起联系代表的制度。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分工直接联系一部分代表,又通过人大代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王光中带头联系各级人大代表。大连市大杨集团的李桂莲、沈阳商业城的王云峰、兴城四家子村的张文成、海城东房乡的王国珍,都是王光中经常联系的全国或省人大代表。

    王光中出差到各地调研或视察工作时,也总是要抽出时间来看望代表,并经常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们的意见。1988年12月中旬,王光中到阜新市调查研究时,专门抽出一天的时间,同当地的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座谈,听取对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科技教育的意见,征求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991年1月中旬,王光中到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东北工学院(现为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同所在单位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及部分科研人员、教师,就科技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大工作进行座谈。座谈后,把人大代表们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并督促解决。

    王光中是属于大连选区选出的全国和省两级人大代表,他把自己视为普通代表的一员,每年都到大连市自己的选区参加人大统一组织的代表视察活动。在活动中,他积极了解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省人代会,王光中都与大连的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一次次与代表们的共同讨论和审议,王光中对“人民代表是人大常委会的根基,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力量源泉”有了愈加深刻的切身体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王光中提议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发出了《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实行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几名省人大代表列席,倾听他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办理。王光中还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宣传代表法,使更多的人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代表的作用,促进代表工作的进一步加强。

    王光中在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还通过尽力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努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88年8月,王光中出席了在抚顺、本溪市召开的首次全省各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对运用研讨会的形式研究和促进地方人大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担任省人大主要领导职务后,王光中利用各种全省性的座谈会、纪念会、工作会的机会,努力宣传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加强地方人大的建设。

    乡镇人大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王光中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非常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和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他说,在我省的9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中,有6万多名代表在乡镇基层。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充分发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的作用,既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又对发展农村经济,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光中在下基层调查时,发现省内的一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人民代表大会也往往流于形式。调查中,他听代表们反映:乡(镇)人代会就是“吃馒头,举拳头”。意思是人代会就是开会吃顿饭,表决举举手。经调查发现,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个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和专职人员。也就是说,乡镇人大工作没有具体的负责主体。所以,开会会前没准备,会后无检查,必然使工作流于形式。

    针对乡镇人大的这一状况,王光中依据人大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借鉴外省经验,提出在乡镇设立人大常设机构和在主席团中设立一名常务主席、一名秘书的提议。为了节省编制,王光中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即乡镇人大设立的常务主席由退下来的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担任,秘书由民政助理兼任,或者常务主席由现任书记兼任,再配一名专职的副主席,也就是说,一个乡只要增加一名编制,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这个办法在各地试行了一段时间,效果很好,确实起到了加强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作用。

    1990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验交流会,充分肯定了一些乡镇实行这一做法的经验。在这次会上,王光中讲话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可靠保证。1990年7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了乡(镇)人代会的制度,确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增设了常务主席和秘书,这就在制度上对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规定,对基层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辽宁省推行乡镇人代会及其主席团的这一工作方式,得到了全国人大的肯定与支持。199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人大组织法,明确了乡(镇)人大设立主席或副主席,并规定了职责,使这一做法成为全国人大工作的法规。

    王光中在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亦非常重视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通过自身建设的加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

    王光中深知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实现。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十分重要。在他的主持下,省人大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在1990年1月召开的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村经济、教科文卫、民族侨务外事等5个专门委员会,使省人大有了专门的常设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后,在研究、审决和拟定议案,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汇报,进行执法检查,开展视察和进行调查研究等方面,协助常委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大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王光中的主持下,常委会还增设了研究室、法制办等办事机构。机构的健全,使人员得到充实,关系得到理顺,职能得到进一步完善,从而在组织上加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

    为了推动对人大工作的探索和创新,王光中提议成立省人大理论研究会,以进一步推动人大的理论研究工作。1992年12月,辽宁省人大理论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王光中给予热情支持,在讲话中,他要求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就人大工作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会上,王光中被研究会聘为首届名誉会长。之后,王光中还经常向研究会交任务、提要求,并多次出席研讨会,为推动全省人大理论研究工作花费了不少心血。

    搞好制度建设,是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王光中在工作中主张,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加强人大自身制度方面的立法。

    1992年9月,王光中在辽宁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专门论述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问题。他说,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首先要坚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他说,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立法、通过决议、人事任免,都必须经半数以上组成人员的通过才有效。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要问题,不仅要在内部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在会外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不仅要听取委员、代表的意见,而且还要听取各方面专家、实际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他认为,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工作,并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讲话中,在总结人大自身制度建设方面的成果时,王光中说: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起了一些作用,但还不完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将要制定的人民代表法、计划法、预算法、监督法等,研究制定实施中的具体规定,使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在王光中的主持下,省七届人大的五年中,先后制定了《辽宁省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规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办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辽宁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另外还制定了主任会议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也更加富有成效。

    王光中在主持省人大工作期间,还十分重视与外省市人大的工作联系。通过参加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轮流主持的人大工作座谈会,不断加强与三省一区的交流;与山东、山西、湖南等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王光中还多次亲自带队或组织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到外省考察学习。通过这样的交流、联络,相互学习、借鉴,亦有力地促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加强和完善。

    服务经济建设 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立法权和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能。王光中到省人大后,始终把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特别是主持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以后,他同常委会的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努力,不断地加强立法,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地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

    1988年1月,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上,王光中以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身份,就做好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阐述他个人意见时说:“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监督,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都同法有关。如果不学法,不懂法,就难以做好人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好宪法和法律,特别是要学习和掌握与常委会行使职权有关的各项法律的基本内容,熟悉人大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法,真正依法行使好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各种遵纪守法的榜样,创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1986年,本溪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精神,总结了全市在群众性普法教育中,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的经验,适时作出了“依法治市”的决定。同时,因势利导,在全市开展了“依法治区”、“依法治厂”、“依法治校”等活动,把全市的民主法制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经过几年实践,本溪市“依法治市”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全市形成了学法、懂法、用法的可喜局面,为全市的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各个方面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本溪市“依法治市”的做法得到了省人大及全国人大的重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司法部曾在本溪市召开普法现场经验交流会。对于本溪的“依法治市”经验,王光中一直十分关注。在他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后,几次派人到本溪了解情况。1991年,王光中和省人大有关同志还专程到本溪,对本溪市的依法治市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依法治市这一卓有成效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同年5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本溪市召开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并推广了本溪市依法治市的经验。

    根据本溪市的经验,也是在全省“一五”普法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辽宁省在全省开展依法治省活动。1991年5月下旬,王光中主持召开了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上,王光中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人民积极投身到“依法治省”的各项实践活动中来。王光中认为,“依法治省”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实现“依法治省”的目标,必须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这次会议专门作出了《关于深入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省”的决议》。决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学法、守法、遵法、用法;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要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使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1991年9月,王光中主持召开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治省”的实施方案。王光中在这次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省”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全省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措施。各级国家机关要把“依法治省”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深入开展“依法治省”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落实“依法治省”的各项措施,实现“依法治省”的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在实施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对“依法治省”情况进行检查。

    辽宁省依法治省活动的开展,为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也为全国的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加强地方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是实行“依法治省”的前提,是法制建设的基础。王光中提出,地方立法机关应制定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省创造方方面面的法规依据。在王光中主持下,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地方立法的程序,把加强地方立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环节,不断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

    在王光中主持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5年中,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37件地方性法规。批准有立法权的沈阳、大连等较大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45件。常委会还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对过去制定的9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修订。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对国家立法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有效地把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还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辽宁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禁止赌博条例》等,对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促进社会文明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行依法治省,执法是关键。王光中反复讲,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人大必须加强执法监督。王光中根据外地经验和本省实际,提出运用执法检查的形式,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实施。

    1988年12月,王光中主持主任会议,经过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此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为中心内容、以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重点的执法检查。1989年5月,王光中主持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两次听取和讨论了全省执法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和研究了执法检查的形势,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这次执法大检查历时近一年,初步摸清了全省执法的情况和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法案件,增强了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在这次执法检查中,由于王光中等领导的重视,实行统一部署,上下结合、条块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检查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作了报告。王光中在总结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时指出,执法检查是加强人大法律监督的好形式,今后要把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在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强了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每年都有重点地检查几项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每次常委会都要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一两项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王光中任人大常委会主任5年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先后对《行政诉讼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41部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了全省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加强对公安司法工作的监督,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省人大常委会一方面推动和督促《辽宁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规定》在全省各地的贯彻实施,一方面按规定要求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和专项汇报,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视察、检查和调查,监督政府和“两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一切违法活动,认真处理违法案件。省人大常委会把受理公民申诉控告作为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途径。王光中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5年间,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了26255件群众来信来访。通过纠正和查处严重错案,如影响较大的台安县“三律师案”、个别公安干警违法乱纪致人伤亡案件等,有效地督促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王光中把维护稳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1987年特别是1989年以后,王光中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反复强调,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党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大的重要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安定的环境。

    1986年末至1987年初,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针对这一新情况和新问题,1987年2月,王光中主持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传达和学习了邓小平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重要讲话,学习了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在学习的基础上,经省人大常委会讨论,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决议,结合辽宁的实际情况,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提出了要求。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等地发生的那场政治风波涉及辽宁,辽宁部分地区也发生了上街游行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情况。在5月16日召开的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王光中强调要维护安定团结,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6月6日,王光中主持召开在沈阳的委员及机关干部学习会,传达学习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书》。与会同志一致拥护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7月17日,王光中主持召开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制止动乱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彻底制止动乱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决议》。王光中在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当前的大局,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要坚持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在这次常委会上,还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为公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维护社会安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在这以后几年的人大工作中,王光中一直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任务。

    搞好社会治安,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王光中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5年中,始终把社会治安问题作为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社会治安工作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

    1991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1992年,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的基础上,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对全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有关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这些法规对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中心工作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王光中多次指出,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把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人大的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代表工作都要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还是在省政府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工作时,王光中就十分重视地方经济法规的建设。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初期,他就部署大连市人民政府以地方法规形式对开发区的管理进行规范,这在全国开发区中也是首开先河的。

    人大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主要体现在立法上。1986年1月,在辽宁省对外开放工作座谈会上,王光中代表人大作的《提高认识 加快开放步伐》的讲话中,就专门谈到了对外开放要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的问题。

    讲话中,王光中分析了对外开放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指出了我们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他说:“实行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把这两方面抓好了,才能对外有吸引力,促进开放的发展。现在我们对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始重视了,但对立法工作还不够重视。由于我们的涉外经济法规还很不完备,有些外国厂商对来我国投资办企业存在着一些疑虑,怕我们政策多变,怕投资有风险,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美国前国务卿万斯在大连国际投资法会议上也提出了我们的涉外经济法不健全的问题。由于涉外经济法不健全,使从事涉外经济工作的同志也有后顾之忧,怕犯错误,怕担风险。”

    王光中在讲话中,还对全省涉外经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他说:“中央‘七五’计划建议指出,要制定经济法,要建立经济法的体系。这个体系也包括涉外经济法规,现在我们这方面的工作还很薄弱,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特别是要加强涉外经济法工作。一是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在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中,要重视涉外经济法的学习,做到知法、守法、执法;二是要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根据我省开放城市、开发区的情况,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按规定,对外立法,地方人大无权制定,我们可以提请全国人大授权制定地方法规;三是各市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加强力量,发挥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抓紧培养法律人才;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法的理论基础研究,加强涉外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以促进我们的对外开放工作。”

    1992年9月,王光中在辽宁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强调做好人大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

    他说:“十多年来,我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是明确的,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了大量的有成效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人大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处理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地方人大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但是,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不是抽象的。它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必须通过发扬民主,组织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人大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要处理好微观和宏观的关系。人大对于经济工作,要从宏观着眼,抓重大问题。主要是通过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议改革开放、发展农业、搞活大中型企业、发展乡镇企业等重大决策,以及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经济问题,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代表的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及时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制定或批准地方性法规,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王光中经常提醒大家要站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局,加强涉外经济的立法。他说:“对外开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必须先行。作为外商,谁也不敢到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国家贸然投资。1978年10月,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到中国谈合资经营时,提出的唯一要求是,希望中国有一部政府法律,公布后投资双方可依法办事。这个意见引起中央高度重视。1979年之后,国家开始陆续出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他说:“我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我们要依照国家的大法行事。”

    1988年2月,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辽东半岛对外开放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辽东半岛的对外开放。把一大批大中型骨干企业直接推向国际市场,把乡镇企业推向国际市场;以大连为重点,各沿海城市先行,依次向中部城市群展开;抓好包括沈阳铁西工业区在内的各个开发区;把辽东半岛建成出口创汇、进口替代、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向内地转移,培养外向型人才和提供信息的基地。

    这次会议之后的3月17日,王光中主持召开的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省政府对辽东半岛发展外向型经济、实行进一步开放提出的方针和部署,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辽东半岛对外开放工作的决议》,要求各级干部和全省各族人民要把辽东半岛对外开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参加和促进改革开放,把辽东半岛对外开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开放的地方性法规。

    在人大的立法和执法监督的实际工作中,王光中十分注意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他在主持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5年中,先后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对外开放、发展农业、发展乡镇企业、减轻农民负担、工交生产、商品流通、依靠科技发展经济以及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48项;在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中,经济方面的法规占49%。先后对搞好大中型企业、发展农业和乡镇企业,以及对《企业法》、《土地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等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在调查视察的基础上,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战胜经济上遇到的暂时困难、对于争取经济情况的好转发挥了作用。

    在人大的立法和执法监督的实际工作中,王光中主持人大常委会针对经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制定有关条例,如《关于进一步做好辽东半岛对外开放工作的决议》、《关于认真贯彻企业法的决议》、《关于加强依法治税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把工业生产搞上去的决议》、《关于加强领导、大力扶持、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决议》、《关于坚决制止“三乱”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以及《农业集体经济承包条例》、《外资企业工会条例》、《整治辽河的决议》、《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条例》、《几个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科技兴辽的决议》、《邮电通讯管理条例》、《商品质量监督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等。这些决议、决定、条例对全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王光中领导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突出经济立法,执法检查以检查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调查研究、组织代表视察等活动都围绕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来进行。这些既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又为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王光中在省人大工作期间,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开展工作。仅在他担任第七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5年中,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修订和批准了82件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方面工作报告100项;作出了37个决议、决定,组织了10余次执法检查,对十几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任命了48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了31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全省民主法制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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