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等之名:托克维尔与《论美国的民主》-理解美国的两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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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的方向是愈来愈平等

    在《论美国的民主》的导论中,托克维尔表白了,他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沿着一条方向清楚的道路进行着,那就是:这个世界必然变得愈来愈平等。

    他主张:无论历史上人们抱持着什么样的主观企图,有什么样的想法,尽管他们原本的观念、价值与平等无关,甚至做了许多看来和平等相反的事,然而所有这些作为合起来,却总是增加了平等,让人变得愈来愈平等。

    例如说,国王、贵族们拥有庞大的财产,和平民天差地别。然而,为什么国王、贵族会握有这么多的土地与财富?因为他们有野心,因为他们够贪婪。于是他们的野心、他们的贪婪,驱使他们不断对外打仗,打仗耗费掉许多资源、财富,于是想要更富的国王、贵族,反而变穷了,变得跟一般人没有那么不平等。

    托克维尔提到了在法国所发生的变化。13世纪之前,贵族是纯粹的血统身份,取得贵族身份唯一的方法,就是有一个对的爸爸。没有生在贵族家庭里,没有一个具备爵位的爸爸,你就绝对不可能成为贵族。然而从13世纪开始,正是因为国王、贵族们要打仗,打仗需要大笔的金钱,为了筹措打仗的费用,他们开放贵族资格,让有钱人捐了钱就可以取得贵族地位。一旦钱可以介入改变一个人的身份,社会就有了阶层流动,原来的平民升上来成为贵族,也就会有贵族穷困、没落掉下去变成了平民。

    再看看宗教。打仗、变动的时代,人对于宗教慰藉的需求就会提高,愈多人需要宗教,宗教就成了在世俗国王、贵族之外另一个重要的领域。有一些人就可以进入宗教领域中,得到改变其地位的机会。出身于低贱、贫穷家庭的人,没有钱买地位,却可以进入宗教的神职架构中,循着神职系统往上爬,这里又有一个让人能摆脱不平等、趋向平等的机制。

    还有另一种情况。遇上了最有野心、最贪婪的国王,会欺负贵族、侵犯贵族的财产、权利来造福自己。贵族不甘心被欺负被侵犯,他们就会选择拉拢平民来对抗国王。贵族因此而取得了较大的力量,换作国王备感威胁,于是国王也得去拉拢平民才有办法阻止贵族势力持续坐大。表面上看来,国王与贵族都是为了增进自身权力与财富,纯粹出于自私自利的用心,然而这样搞下来,却让那些原本被压在底下动弹不得的平民,有了上升的机会,平民是中间的受益者,产生了将社会拉平的作用。

    这是托克维尔的历史方向论,他的主要史观。他雄辩地铺陈了他的看法:历史真正的主轴是原来高高在上的人朝下走,原来低低在下的人不断往上走,两边愈来愈接近。

    写给相信进步史观的读者

    《论美国的民主》写作、出版于19世纪初期,当然也就反映了那个时代主流的进步史观。什么是“进步史观”?

    19世纪的欧洲之所以出现那么多奇特、突破的人类经验,很大一部分源自这样一个强烈信念:相信人一直在进步。人类的发展、人类的历史是有方向的,从愚蠢、野蛮、盲目逐渐打开眼睛来,逐渐走向开化、文明。进步史观在19世纪再重要不过,用英文的说法是can’t be exaggerated,再怎么强调其重要性,都不夸张、不过分。进步史观也是区别19世纪和20世纪最核心的元素,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人不再能够相信进步史观,开始怀疑历史是否有方向,对于前途未来变得疑沮、没有把握,那就是20世纪最重要的时代气氛。

    托克维尔也相信人会不断进步。从他眼中看来,最明显的进步指标,是平等。相信人会进步这件事,他和那个时代绝大多数欧洲人一样,然而将进步的焦点放在平等上,却是他的独特之处。

    其实他在这里提出了一项价值观:不平等是不好的,不平等是原始、落伍的;平等才是进步的。因而人类发展会不断地由原始、落伍的不平等状况,往进步的平等状况演进。

    这正是进步史观的力量所在。进步史观一方面是一套史观,整理历史经验,从而推断出历史会朝哪个方向变化的结论;但另一方面又是一套行动选择纲领,相信历史只会往好的、进步的方向走,于是历史朝哪个方向演变,就证明了哪个方向是好的、是对的,也就是我们可以进而积极认可、推动的。换句话说,托克维尔运用进步史观,在书一开始之处,就对他的读者表明了:平等是对的、是好的。他没有从哲学或政治学角度分析为什么平等是对的、是好的,而是从历史例证上去推论:不管人类主观意志如何,实质效果上,人类社会就是会愈变愈平等,显见平等是进步的,是人类必然的未来命运。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换一个不同角度看,托克维尔的说法,会得到很不一样甚至相反的结论。换从国王、贵族等既得利益者的角度看,那么托克维尔所说的变化,是一路的沦丧、堕落。从一个王是王、贵族是贵族、平民是平民的完美平衡、秩序井然的“黄金时代”,随着时间而变坏变糟,僭越、混乱,再也分不清谁是谁,不再遵守原有的规范与制度。

    意思是:如果没有当时流行的进步史观,托克维尔的论证是站不住脚,很容易被质疑、推翻的,因而我们也就可以倒过来理解了,托克维尔的书,很明显是以当时接受、相信进步史观的人为对象的。

    平等是上帝的意志

    接下来,托克维尔在书中谈providential fact,照字面,我们只能翻译作“上帝的事实”,或“来自上帝的事实”。不过这样的翻译很容易让我们误会、错失了他的意思。

    托克维尔实际上重新定义了原本属宗教信仰与神学领域的这个概念。他主张:我们要如何认知、理解上帝的事实或来自上帝的事实,不是靠天启,不是等教宗的敕令或由教会来告诉我们,而是应该借几个条件来进行考察,凡是具备这几个条件的,就是高层次的上帝的事实。

    第一项条件,It’s universal,它是普遍的,不受特定地点的限定,不是只影响特定的人群。第二项条件,It’s lasting,它延续非常长的时间,不拘限于特定时代,持续作用。还有第三项条件,那是consistently eludes all human interference,一贯地拒绝、避开人类行为的干扰,不随人类意志与行为而改变,人类做了A行为,它会发生;人类做了完全相反的非A行为,它也还是一样会发生。

    很显然,在托克维尔眼中,平等就符合了这三项条件的要求,普遍、延续、不受人类意志与行为左右,所以平等是providential fact,人类愈变愈平等,是超乎人类控制范围以外,由上帝意志主宰的事实。

    用这种方式,托克维尔对他的读者说:你无法反对、更无法抗拒平等的潮流,反对、抗拒平等是没有用的,平等是providential fact,所以你所做的每一件试图阻止平等、逆反平等的举措,都会反过来让世界变得更平等。

    还有,托克维尔要对他的读者喊话:如果你相信上帝,那你就应该支持平等、支持民主,因为平等不是单纯的人类世俗作为,平等会有那么大的力量,因为有上帝的意志在背后。相信上帝的人当然应该服膺上帝的意志。

    为什么美国比法国先享有民主?

    《论美国的民主》的首要目标读者是法国人,和托克维尔同时代的法国人,也就是同样经历了法国大革命及大革命后大动荡的法国人。

    关于法国大革命,托克维尔在1856年出版过另外一本经典著作,叫《旧体制与大革命》(Old Regime and Revolution ),完整呈现了他的看法。不过《旧体制与大革命》的一项主要历史观点,提早在《论美国的民主》书中就出现了。将近半个世纪之后回头看法国大革命,托克维尔认为那场革命的本质,是民主革命。口号是Liberté、Egalité、Fraternité(自由、平等、博爱),但真正要成就的是民主,是平等,寻找人们如何以平等的方式重新组织社会、重新安排生活。

    半个世纪后,法国仍然在民主平等的路上颠簸困行,对比下,和法国差不多同时间发生了殖民战争的美国,却已经在实质享受民主的成果。这是托克维尔要点出的强烈对比。美国没有经历革命的反复破坏,没有在自己的土地上制造出一片革命的废墟,却比法国先一步拥有民主平等的成果。光这件事,就够说明为什么要研究美国,尤其是研究、书写美国的民主。这样一场惊天动地的大革命,搞了半天,在法国得不到建立民主平等制度的结果,我们没有的、我们做不到的,人家做到了,那当然值得仔细参考。

    研究美国不只是为了知道美国这个新兴国家,也不是为了要知道美国这个国家的全貌,托克维尔是抱持着将美国视为民主代表的态度来研究的。这一点上,美国作为一个新兴国家,尤其有利,一切去古未远,记忆与记录都还在,可以供人将民主在美国如何建立、演变的过程,一一重建追索。

    欧洲的每一个国家,跟美国相比,都是老牌国家,都有长远历史,换句话说,都已经很难清楚整理、分析国家制度的来龙去脉。老牌国家如何变强大的过程,早已在时间中黯淡模糊,也就很难准确找出其优点与缺点。但美国不一样,美国的建立与发展,尚历历在眼前。

    托克维尔以历史的视角来看待美国。他写《论美国的民主》的方法,是回溯到美国历史的源头,从1620年左右清教徒们抵达北美大陆开始,整理两百年左右留下的丰富史料。美国是个年轻的国家,除了记忆与记录还在以外,还有另一层意义——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年轻到还来不及改写自己的过去。

    美国走了两百年,一直忙着处理现实,来不及回头看。相较于欧洲老牌国家,美国不那么关心自己的过去,没那么在意历史。吊诡的是,正因为美国人不重视历史,不觉得需要去写出自己的历史来,所以托克维尔可以有机会认真、客观地追溯研究美国立国的过程。

    地理与气候决定了殖民社会的形态

    托克维尔笔下,美国的历史有其最高指导原则,那就是前面提到的providential fact,上帝要让人愈变愈平等,因而他讲述美国历史的方式,就是将各种不同的因素,甚至是看来完全不相干的因素,都放进来,检视其对于促成美国的平等社会发挥过什么样的作用。

    《论美国的民主》书中的次序安排看来中规中矩,和我们熟悉的国别史书很类似,例如说一开头一定先介绍这个国家的地理条件,哪里有高山、哪里有大河、哪里适合发展农业等等。不过仔细读下去,我们就会发现托克维尔讲述地理的重点,不太一样。

    他关心的,不是普遍的美国地理,而是地理作为一个影响美国出现平等社会的变量。他的说法是:从经济的角度看,北美大陆最适合人居住、最适合发展国家的地方,是沿着密西西比河,南到加勒比海湾,北到五大湖的这一片大平原。无论从什么角度、用什么标准去看,这一大片平原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空前丰美的优质土地。

    然而,重点在:北美的历史偏偏不是起自这片丰美大平原。来到美国的清教徒,冒险犯难渡过大西洋,在今天的新英格兰马萨诸塞州南方上岸。这不是谁刻意安排、决定的,这是历史的偶然,但历史的偶然注定了美国不会有一个平顺、安逸的起源。

    巨大的阿巴拉契亚山挡在新英格兰和中西部大平原之间,在新英格兰上岸的清教徒们到不了大平原去,只能在天然条件很不好的新英格兰地区开始其相对困苦、贫穷的生活。北美洲大陆那么大,几乎找不到一块比新英格兰更糟糕更困难的殖民土地。

    1620年,“五月花号”自英国出航时,原本从当时还很粗略的海图上找到的渡海目的地,是哈德逊河的河口。如果他们真的到了哈德逊河河口,在今天的纽约上岸,那么美国的历史会很不一样。纽约的气候条件比新英格兰好,更重要的是,纽约的交通条件比新英格兰好得多。沿着哈德逊河上行,经过今天的上纽约州,就可以抵达五大湖岸,再沿着五大湖岸西行,就是中西部大平原了,那里又有宽广的密西西比河方便顺流南下,到达更温暖的南方。

    然而providential fact 却是:“五月花号”在距离目的地将近五百公里的普利茅斯上岸。而且那是深秋即将入冬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面临了生存上的严峻考验,无法悠闲地选择要留下来还是去别的地方,也没有充裕的时间慢慢整备开发新到的地方。

    Providential fact 决定了他们在什么地方建立最早的殖民社会,地理与气候因素又决定了他们能够在这里建立什么样的殖民社会,最后,这样的殖民社会决定了他们在这块新大陆上变成一种什么样的人,长养出什么样的子孙来。

    新大陆没有欧洲旧贵族

    理解美国历史的独特之处,有两个关键词不能不讨论。第一个是“新大陆”。新大陆之“新”,对照欧洲所在,欧洲人早已熟悉的欧亚大陆。欧洲人很早就从陆路上知道了“远东”的存在。却要到大航海时代,15世纪末,才由哥伦布探索前往远东的航海路径时,误打误撞发现了美洲。

    新大陆是欧洲人没去过的大陆,还有,新大陆没有像欧亚大陆那样已经发达、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后面一项条件,使得新大陆有大块大块未经开发的土地,还有丰富的自然物产。前面一项条件,则是保证了这里没有欧洲式的贵族。

    托克维尔的看法是:贵族基本上是土地稀有竞争情况下产生的土地掌控者。贵族的基础是土地利益。因为土地有限,控制了够多土地的人,就可以借由分租坐享农业成果,也就能够拥有集中的财富,同时拥有以财富换取权力的机会。贵族的权力,追根究底,来自土地,来自土地的匮乏。

    新大陆不会出现这种源自土地的贵族,因为土地太大太多了。你圈划占有了一块土地,叫人家来耕种,你坐在家里抽百分之五十的收成,谁理你啊!愿意耕种的人轻易就可以在别处找到土地,他自己的土地,保留百分之百的收成,完全不必受你的限制,不需乞求你的土地。

    因为新,这块大陆的土地所有权还没有固定下来。欧洲之所以变“旧”,依照托克维尔的解释,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建立、固定下来了,绝大部分的土地都有了主人,没有土地的人只好贡献劳力,将自己劳力所得的一部分,拿去换取土地使用权。于是就分别出了有土地的人和没有土地的人,这两种人之间的绝大差别,也就是贵族与平民的差别。

    新大陆没有贵族,美国是在没有土地贵族的情况下建立的一个国家,而且美国立国一段时间后,到托克维尔写《论美国的民主》时,都还不曾遇到土地稀有、抢夺土地、垄断土地资源的严重问题,也就不太可能在这个国家里出现欧洲式的贵族。

    建立自己的信仰王国

    第二个关键词是“清教徒”(puritans)。

    1620年后陆续抵达新英格兰的这群人,自称为pilgrims,朝圣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名字?

    朝圣(pilgrimage)有着双重意思,一重指的是前往圣地朝拜。圣地可能是耶路撒冷,可能是罗马,也可能是哪个圣人的出生地或埋葬处。不过这群人离开英国,渡海到当时被视为化外之地的北美大陆,那里不可能有任何圣者的圣迹,显然他们的朝圣指的不是这个意思。

    朝圣的第二重意思,从班扬(John Bunyan)的《天路历程》衍生而来的意思,是一段朝向天堂的精神寻索。中文译为《天路历程》的这本书,英文原名就是A Pilgrim’s Progress,直译的话应该是“一个朝圣者的进程”或“一个朝圣者的路途”。这比较接近这群移民者的心情。他们想象自己和班扬笔下的朝圣者一样,离开了邪恶、不义的世间环境,历经千辛万苦去寻找一块未受污染的净土。

    托克维尔很重视这件事。他特别强调一项事实:这群人,自认为要去朝圣的清教徒们,不是基于经济上、生活上的原因去到北美洲的。他们并不是因为在故乡生活困苦,缺乏足够资源或足够能力,所以才决心离乡背井的。他们不是流浪者,不是罗汉脚,也不是冒险家。

    如果单纯只是生活上的困难,他们不会走得那么远。只是想换个地方找寻生计,没有理由远渡重洋跑到大西洋的另一岸。对托克维尔来说,这又是一项providential fact,使得来到北美洲的是一群具有强烈宗教信仰的清教徒,由他们,而不是一群冒险家、淘金客或征服者,建立了美国。

    清教徒一方面无法见容于当权的英国国教,另一方面也看不惯英国一般的宗教风气,所以决定去寻找、去创造他们自己更纯洁的天地。他们有着非常强烈的内在个人信仰。清教徒主张:信仰是人和上帝,或人和耶稣基督之间的事。人可以借由阅读《圣经》以及其他启悟来理解耶稣基督的慈爱,了解上帝的意旨。这中间不需要教会的介入,教会无权垄断个人和上帝之间的沟通。

    清教徒相信:上帝要人过最俭朴、最严格的生活。任何世间的享受都让我们分心,让我们留恋此世,而减损了对神圣彼世的想望、追求。就连崇伟的教堂、庄严的圣像、华丽的装饰,在清教徒眼中,都是魔的象征,而非神的标记。他们的信仰更全面地表现在他们的生活上,换句话说,他们没有信仰以外的生活,生活与信仰,二而一、一而二。

    清教徒和上帝之间的关系,没有中场休息。这是他们和传统教会信徒最不同的地方。教会信徒的信仰,有时间性,上教堂望弥撒,那是宗教时间;找神父告解,那是宗教时间;还有人生最大关键时刻,出生、受洗、结婚、死亡,也是重要的宗教时间。但除此之外,人有许多不和宗教发生直接关系,可以感觉不到宗教存在的“正常生活”,或至少是“世俗生活”时间。清教徒强烈反对这种“可以休息的宗教生活”。他们的信念是:人就是为上帝而活着,你的生活就是侍奉上帝的生活,要过一种上帝认可、上帝可以接受、可以证明你是上帝选民而非上帝眼中“不义之人”的生活。

    这样的信仰无法见容于教会。英国国教是个奇怪的东西,从反对罗马教会权威的立场上看,英国国教属于新教。但它的创建者,却不是哪个宗教先知、神学领袖,而是再世俗不过的英王亨利八世。亨利八世是为了自己的婚姻问题,和不准他离婚的罗马教宗决裂,愤而要英国国民改信国教。英国国教并没有自己的特殊教义信仰,也没有太多异于旧教的仪式,基本上就是承袭罗马教会的那套信仰与仪式,只是将教会的至高领袖换成英国国王。因而英国国教的教会没有什么个人自主信仰空间,其中也充满了形式主义,和清教徒形成强烈对比。

    清教徒们就是要离开英国国教,去找到一个清净的所在,建立自己的信仰王国,这是他们勇气与毅力的来源。

    哈佛本来不是大学

    “五月花号”1620年登陆的地方,今天属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在马萨诸塞州,有一个很有名的学校,叫做哈佛大学。哈佛大学里有一座著名的铜像,被学校里的师生昵称为The Statue of Three Lies(三个谎言的铜像)。你们可以到哈佛大学去参观,顺便看看这座铜像。知道这座铜像被称为“三个谎言”,你可能预期会看到铜像底下有一些铭文,像我们的“二二八纪念碑”的碑文那样,以为是铭文的内容有什么样的错误。

    那你会很意外发现,在你眼前的铜像,再简单不过。一个坐像在上面,底下的石面总共就只有最基本的几个词——“John Harvard,Founder,1636”,说明这个人是约翰·哈佛,他是这所学校的创办人,这所学校创于1636年,就这样。简单到这个程度,我们要到哪里去找三个谎言?

    第一个谎言,约翰·哈佛,你所看到的铜像,不是约翰·哈佛。铜像铸造时,离约翰·哈佛活着的时代已经超过两百年了,约翰·哈佛没有留下任何画像,谁都不晓得他长什么样子,要怎么帮他塑像?找一个学校里长得特别帅的男学生来当模特儿,就用他的模样糊弄过去。

    第二个谎言,约翰·哈佛不是哈佛大学的创办人。虽然今天这个学校挂他的名字,但创办学校的其实另有其人,是在学校创办两年后,约翰·哈佛慷慨地捐了一笔钱和一批书给学校,学校才改名称“哈佛”。

    第三个谎言是连着第二个谎言来的,约翰·哈佛捐钱捐书,学校改名称“哈佛”的时间,也不是1636年,而是1638年。1636年是学校最早创立的年份,那时候学校不叫哈佛,也和约翰·哈佛一点关系都没有。

    不容易吧!到哪里再去找如此厉害的铜像,那么短的三行字,每一行都是一个谎言。

    “三个谎言的铜像”有助于我们认清几件重要的历史事实。最早的殖民者是1620年上岸,来到一个遥远的国度,费尽千辛万苦在这里重建生活,不过才十几年后,1636年,他们就成立了一所学校,这所学校最早的名字,是Cambridge Seminar(剑桥神学院)。1638年,得到了约翰·哈佛的大力赞助,这所最早的学校,才改名为——不是哈佛大学,是哈佛神学院。

    这具体反映了托克维尔强调的事实:来到北美的,不是一群单纯逃难避难、仓皇求生的人。若是出于讨生活的动机,像最早来到台湾的海盗与罗汉脚,你觉得他们会还来不及站稳脚步,就急急忙忙要成立学校吗?

    而且最先成立的,不是教授任何实用知识、技术的学校,是神学院。来到北美殖民地的人,带着他们的家庭,带着他们的宗教,也带来了对于宗教与教育的严肃态度。这几项条件加在一起,大有助于铺设一个宜于建立民主社会的基础。

    清教徒的宗教信仰与他们的教育态度,是紧密扣连的。他们要教给孩子的,不只是正确的行为,让他们表面守规矩、背得出“教义问答”、做礼拜时知道该做什么就好。他们的宗教看重的是内心真实的信仰,因而对于外表行为、制式仪式的虚伪格外敏感,他们的教育必须要透入人的内心,真正去影响孩子在想什么,决定孩子的根本价值观。

    所以一开始他们就办神学院。并不是为了训练传教士所以办神学院,而是认定人要追求更高的知识,通过神学是唯一的路,神学也是唯一值得吸收、学习的知识。欧洲早在公元12世纪就有大学了,然而来到北美的清教徒没有兴趣办大学,他们需要的是帮助人认识上帝、坚定信仰的地方,那就是seminary 最主要的功能。

    如果来到北美大陆的不是清教徒,而是其他抱持生活、经济动机而来的人,像是来到南美洲的西班牙殖民者,首先,他们不会抱定要在新大陆留居的决心;第二,他们不会有如此强烈的动机一定要维持自己的社群,维持自我群体的高度自主性。

    为什么民主的起源在新英格兰?

    进而,托克维尔整理了英国人对外殖民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接受国王命令委派去开发殖民地,带一群人去开拓、经营,重点在于土地扩张占有。第二种,对于有确定特殊利益的地方,例如说银矿金矿区,开发者主动向国王请求特许状,取得这个地区的垄断权利,阻止别人进来争夺利益。

    还有第三种,是一群人去到新的地区,先在那里建立了殖民社会,然后才向国王报告,请求特许状,承认他们在这个地区的利权。这第三种模式,只出现在北美洲。北美洲的清教徒有着强烈的自主性,自己决定离开故土远赴他方,自己找出在新土地上生存的方式,过程中不需要、也不寻求英王的协助,只有在站稳了脚步后,他们才想到国王,才需要国王。他们需要国王的特许状,阻挡外人进入,这正是源自他们维持自我群体完整性的价值。

    北美清教徒眼中,英王的特许状不是代表要让英国王廷来管理他们,而是给予他们在一定范围内不受其他人进入、干扰的权力。而他们排除英国王廷介入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在自我群体的范围内,将事物安排得井井有条,没有任何需要诉诸外来权威协调、决策的部分。

    美国南方,以弗吉尼亚为中心的区域,在17世纪发展了和新英格兰不一样的殖民社会。南方的殖民地比较接近前面所说的第二种模式。去到那里的殖民者发现了当地的风土适合生产甘蔗、棉花,为了阻挡竞争者,所以去争取英王特许,试图垄断土地利益。

    既然是以追求土地利益为其主要目标,南方殖民地不久之后就引进了黑奴,建构了一个双层社会,白人一层、黑人一层。这种社会,不会出现在北方的新英格兰区,新英格兰区相对贫瘠的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清教徒忽视现实利益、强调精神追求的一面,他们没有那样的冲动去极大化开发土地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清教徒是一种信念式的结合,带着很强的排外性,也绝对不会愿意让彻底异质的黑人奴隶进入自己的社群。

    所以,美国民主的起源,是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区建立的殖民地,不是南方种植甘蔗、棉花的大庄园。在新英格兰发展出来的民主制度,其基本单位是一个个小城小镇,每个城镇有其共同讨论决策的town meeting(城镇会议),然后再由众多自主的城镇与城镇会议组构起“州”来,各州联合在一起,才有美国联邦政府。

    小城小镇成为基本单位,一大部分也是由新英格兰区的地理来决定的。相对破碎的地形限制了每个居住区的大小,耕地不足的情况下,聚落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土地就不足以支持那么多张嘴,于是一部分的人就离开原来的聚落,到附近成立新的聚落。一个一个聚落扩展,但每个聚落的规模都不大,一直保持在所有的人可以聚拢过来一起开会的程度。如此形成了城镇会议的直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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