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等之名:托克维尔与《论美国的民主》-分辨两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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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有为政府与自由之间的矛盾

    托克维尔对法国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他看待美国的方式。前面提过的著作《旧体制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指出法国大革命将两种完全相反并彼此矛盾的追求放在一起。法国大革命中一方面有一股巨大的力量将法国社会推向个人自由,另外却又有一股同样巨大的力量,将法国社会朝集权的方向推动着。

    “旧体制”是个阶级政权,一切先看人的阶级,属于不一样阶级的人,有完全不一样的社会待遇,甚至有完全不一样的命运。即便是贵族,低阶贵族、没落贵族的待遇,和国王路易十四、路易十六也天差地别。然而,和国王天差地别的低阶贵族、没落贵族所过的生活,却又已经是一般平民只能羡慕、不能企及的了。这样的封闭阶级制度,直接造成了政府的无能。

    路易十六的政府,无能到连收税都做不到。税收是国王赖以过奢华生活的基础,但国王底下的官员,个个都是贵族,以至于连有效率地将税收进来都不愿做、懒得做。因而发展出了外包的“收税人”制度。政府只管订定各个不同区域应有多少税收,然后就将实际收税的工作,委托给收税人,收税人负责交付定额的税收给政府,至于收税人用什么方式收税,实际上又收了多少,政府一概不管、不过问。

    可以想见,这些外包收税人所用的方式,一定是五花八门、无法无天,而且出于私利,他们一定尽力“极大化”收进来的钱。爆发革命的一条重要导火线,出自收税人在民间的恶劣形象,以及在民间制造的汹涌愤怒。

    阶级区分、严苛残酷的收税剥削,像扣住手脚的枷锁,像勒在脖子上的绳索,让人民生不如死,很容易就起而拼命。要自由,要解开枷锁和绳索。这就成了革命必然的诉求。

    然而,既然革命源自荒唐的收税人弊端,源自政府不可思议的巨大失能,那么在革命热情之中,就必然还有另外一种渴望——期待一个有能力、像样的政府。这份渴望没有被纳入“自由、平等、博爱”的革命口号中,很容易被忽视,但在当时的现实中,其实和自由、平等、博爱同等重要。

    在革命的冲动、集体情绪激昂之中,人们无法冷静地看出来——自由、尤其是高度个人自由,和有能力的政府,这两件事基本上是矛盾的。有能力的政府,首先必须创造出一套公共秩序,也就必然要约束个人行为,让个人行为符合集体追求的目标。对集体有利的事,不必然对每个个人有利,不限制个人自由,也就无从有效地创造集体利益。

    革命中人想不到这些,然而如此根本的矛盾,却不会放过他们。托克维尔看出来,这是革命后血腥大混乱的来源。大家都要自由,没有集体公共秩序,政府一定做不了事;革命却换来做不了事的政府,于是大家必然再度起而推翻政府;推翻了一个无能的政府,却又必然再换来另一个无能的政府。于是有了血腥荒唐的局面,将别人送上断头台的人,后来几乎也都跟着上了断头台。当他们推翻前一个政府时,他们是有热情有能力的革命分子;一旦他们掌有了权力,他们就翻身变成腐化、无能,应该被打倒的人民敌人。

    拿破仑以国家主义取代个人自由

    法国大革命第一阶段的大混乱,是由拿破仑来收拾的。拿破仑凭什么?凭借着他摆脱了原本的“自由”承诺,他接续革命成果,却实质上改变了革命口号定义,将个人自由改写成国家集体自由。他取消了许多法国人的个人自由,建立一个集中、专权的政府,还将自己的地位抬高为皇帝。

    拿破仑是个不折不扣的集权者,一路成功地将各种权力集中到自己手里。他手中多一分权力,法国人民就少了一分自由。而他用来收拢权力、取消个人自由的工具,是法兰西国家主义,是军事胜利的荣光,也就是说用法国在国际间上升的地位,相对于欧洲其他国家获得的行动自由,来换取法国国民放弃原本革命许诺的个人自由。

    还有一个因素:拿破仑的出身背景。从出身背景看,我们几乎找不到一个比拿破仑更没资格担任法国领袖的人了。出生于科西嘉岛,虽然父母有贵族血统,但抱歉,那是意大利的贵族血统,不是法国的。拿破仑到法国本土上军事学校时,甚至不太会说法语。他所受的是炮兵的训练,但个子矮小,在部队里经常被嘲笑。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变成法国领袖?

    但他升上来了,因为他不是活在革命前的旧体制下,而是活在革命后,人民摆脱了阶级枷锁,获得了Liberté的新社会里。拿破仑不可思议的成功,于是成了革命“自由”的具体象征,人们看到拿破仑,看到的不是另一个君王、另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力者,而是一个出身背景跟大家一样,甚至比大家还糟的小子,靠着“自由”一路创造了自己。

    他以自由的化身取得大众信任,取得了收拾局面的权力。他的权力大到他只能登基当皇帝。当了皇帝,他就能一直握有这些权力,不需要交出去,不需要去考虑该交给谁。事实是,在那个状况下,并不存在任何让他可以付托权力、分散权力的制度或机构,他要交也无从交起。

    拿破仑暂时解决了个人自由和强大政府两种矛盾追求的问题。但这种解决只能建立在拿破仑不断打胜仗,法国不断对外扩张的前提下。果然,当拿破仑带领的法国扩张受到了挫折,那根本的矛盾就在法国重新浮上来了。拿破仑垮台后,法国又陷入同样的混乱中。

    这是托克维尔的观点,要自由、又要集权,这项矛盾使得法国大革命注定无法成功,即使经历了拿破仑轰轰烈烈的努力,失败的宿命仍然阴魂不散,只是让革命的失败,更加醒目,更加spectacular。

    自由有两种:自然的与市民的

    法国大革命注定失败,那么几乎同时发生,也经常被拿来相提并论的美国革命呢?为什么美国革命就成功了?美国革命的起源,不也是北美殖民地的人无法忍受母国英国的不平等待遇,追求从英国解放出来,换句话说,不也是一场追求自由的革命吗?为什么会得到和法国大革命完全不同的结果?

    托克维尔试图用两种“自由”的分野来回答这个问题。“自由”有两种:一种是natural liberty,自然的自由;另一种则是civil liberty,市民的自由,或说作为一个公民的自由。

    法国大革命会出现这么大的矛盾、冲突,因为法国人将口号中的“自由”理解为“自然的自由”,也就是说不受拘束,我高兴怎么样就怎么样的自由。他们认为革命之前的社会有那么多不合理的限制与压迫,革命打破了这些限制与压迫,于是大家就都可以随心所欲了。

    然而,托克维尔强调:美国是个自由的国家,但美国人在自己的国家里享有的自由,绝对不是自然的自由。从一开始,美国革命要向英国人争取的,就是“市民的、公民的自由”。美国革命的导火线,和法国一样,是收税问题,不过美国人的口号是:“没有代表就不能抽税!”他们要争取的,是在英国国会得到代表席位,透过合法的代表制来订定殖民地税法,不能在没有代表的情况下,由英国人片面决定殖民地应该如何纳税。

    说得更明白些,美国革命的起源,是殖民地人民要求拥有和母国英国公民同等的权利。他们要有不被任意操纵摆弄、任意侵犯财产的基本自由。这种自由,是属于公民的自由,也是在特定权利领域中的自由,不是法国人概念中的全面、普遍、无特定定义的自由。

    那么,再后退一步追究,为什么美国人会追求有限的“公民自由”,而不像法国人那样要求“自然自由”?“自然自由”之所以被称为“自然”,不正就因为那是比较容易理解、人比较自然会想到的自由吗?

    关于这个问题,托克维尔引用了一段美国革命时期传教士的文章,里面说:“我们向英国要求什么样的自由?如同耶稣基督给予我们的自由。”出现了耶稣基督,我们就知道,这一定又要牵涉到美国特殊的清教传统了。

    什么是“耶稣基督给予我们的自由”?这话怎么解释?必须放进到清教传统里,才能充分、准确地理解。清教徒相信:耶稣基督将我们由原来的枷锁上解放下来。他给我们一种特殊的自由,那自由当然不是让你高兴做什么就做什么,高兴去吃禁果堕落就去吃禁果堕落。耶稣基督给予人自由,因为他在救赎这件事上为我们开出了一条过去不存在的路。在耶稣基督降临之前,犯了原罪、被从伊甸园里赶出来的人,和上帝断绝了关系,也就没有了救赎的希望。耶稣基督无罪受难,才重新给了人救赎的机会。

    耶稣基督提供的自由,是人可以悔改、可以追求救赎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依照基督教神学解释,在耶稣基督降临之前,是不存在的。

    人要如何利用这份自由?和一般概念下可以为所欲为的自由彻底相反,这是一种对抗诱惑、避开邪淫、清心悔罪的自由,选择克制、取消生活上的诸多享受,自由自主地选择朝向救赎的道路。

    美国人的自由,和这样的宗教自由关系密切,相对地远离纵欲放荡的自由。

    公民自由建立在清教的道德基础上

    法国大革命是个真正的“大革命”,因为革命的对象如此全面、如此彻底。革命之前的社会道德,也是革命要革除的对象。这套社会道德具有高度的阶级性、限制性、封闭性,当然不可能符合革命精神。既有道德随着王权一并被革除,没有了道德规范的社会,当然很容易助长“自然自由”。

    美国的独立战争,虽然也被称为革命,然而其性质、其幅度实在无法和法国大革命相提并论。向英国要求政治自由时,北美殖民地,尤其是新英格兰地区,已经建立起一套以宗教为基础的社会道德,他们非但没有要推翻这套社会道德,而且要以这套社会道德来凝聚革命力量,对抗英国。

    托克维尔在书中引用了许多文章让读者明了:那个时代的北美殖民地,清教徒制定了许多极为严厉的法律,来管理他们的社会。托克维尔明白说:“从来没看过人类订的法律中有这么多死刑的。”通奸,死刑;渎神、讲冒犯上帝的话,死刑;做破坏伦常的事,死刑……从来没有一个群体对自己如此严苛,这种规范比较像是主人订来管理、威吓仆人或奴隶的吧!

    这真的是清教徒的自我规范。一点点错就给予那么严厉的惩罚,所以清教徒群体中常常有人被处死了?不,这是一个最多死刑的社会,却也是最少有人被判死刑的社会。法律会订得那么严,因为这个群体的人已经内化了强烈的自我纪律,那些我们认为的小事,在他们的自我纪律中已经是非常严重、严重到他们几乎不会犯的错误。倒过来看,如此严厉的法律,也一定会具体提醒这个群体里的人,让他们更加谨慎自律,不随便犯规。

    北美的清教徒是同构性很高的群体。对于“人之所以为人”、“我们为什么这样活着”的根本问题,他们有着极为类似的答案,而且答案以信仰的形式深植在他们内心,不会轻易动摇。也就是他们内在已有明确的道德意识,每个人主要遵从内在的道德指令,那些内在指令比外在的戒令、法条都还要严格。

    托克维尔认为这是难得且重要的基础条件,使得美国人不会落入个人伸张“自然自由”时所产生的混乱。当美国人口中说出“自由”时,他们脑袋里相应想的,从来都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然自由”,而是已经接受严格道德意识限缩、管制后的自由。原本宗教上“追求救赎的自由”,后来才脱胎换骨成为“公民自由”。

    清教徒的高度同构性,也促成了美国能够有由下而上的权力架构。托克维尔描述美国的民主,先从看起来很不起眼,而且充满琐碎细节的township and town meeting(乡镇与乡镇会议)开始说起。

    新英格兰散布着一个个不超过两千人口的小乡镇(township),而小乡镇是以乡镇会议(town meeting)为中心来运作的。乡镇会议就是一种“直接民主”的形式。北美乡镇会议不是由代表来参加开会的,而是由所有乡镇住民出席讨论决议的。

    在乡镇会议中,由住民选出selectmen,这是很难用中文翻译的名称,我们不能把selectmen 译作“镇代表”,因为他们不是议会性质的代表。有中文译本译作“行政委员”,也不对,selectmen 也不是镇公所职员那种性质的行政人员。

    Selectmen 最大的特色,就在于是多功能的代表,或者更精确地说,他们的职务功能是没有分化的,他们同时身兼行政、立法、司法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对乡镇成员来说,selectmen 是大家利益的代表,笼统地负责保护并开创乡镇福祉。

    在比较大的区域层级,会有行政、立法、司法的分野,但在乡镇级,就都由selectmen 来处理。selectmen 比较像原住民部落里的头目,印第安人的酋长,只是他们由选举产生,不是世袭的。我建议将selectmen 译作“公共事务委员”,凡是具备公共性的事务,都在他们的管辖范围里。

    他们要负责召开乡镇会议、要安排选举事务、要管治安,必要时还要组织民兵捍卫家乡。这些包山包海的公共事务委员都由镇民直接选出,没有其他权威介入,更不可能由上级政府指派下来。

    同构型造就了乡镇会议的直接民主

    缺少了清教徒的高度同构性,缺少了他们背后强烈且稳固的社会道德,直接民主就没有那么容易建立起来。

    一个明显的对比是古希腊的城邦政治,那是历史上另一个直接民主的例子。像雅典这样的城邦,刚开始也是依恃着内部的高度同构型,而得以实施直接民主,让每个公民都来参与政治决定。而雅典的民主是怎么开始毁坏的?

    至少其中一个原因,是出现了像苏格拉底这样的哲人。苏格拉底是philosopher,哲学家,古希腊人的原意是“爱智者”,爱好智慧的人;而和苏格拉底同时期有另一种人,叫做sophists,字面上的意思是“拥有智慧的人”,或“运用智慧的人”。但在雅典,sophists 可不是称赞,而带有明确的贬义,比较接近我们说的“诡辩者”。

    事实上,当时很多雅典市民也将苏格拉底视为sophists。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在雅典受审,最后被以混淆真理、败坏青年的罪名处死。为什么部分的雅典人要如此敌视他?因为他鼓励雅典市民,尤其是年轻人,去质疑过去被当作天经地义的真理的事,他提倡一种不断追究提问的思考方式。他和其他sophists 真的有相近类似之处,他们都在混淆以往习惯的集体认知,破坏雅典原本的同构型基础。

    苏格拉底鼓励大家了解自己,去寻找自己相信的真理。sophists 则用他们巧妙的奇论诡辩让人再也弄不清楚该相信什么。不管是人们不再对价值有把握,或人们有了各自不同的价值观,共通的效应一定是社会多元分化。一旦人人有不一样的信念,直接民主就变得很困难,那么多市民一起开会,人言人殊、各持己见,要如何得到共识,要如何做出决议来?

    另外一个破坏雅典民主制度的大罪人,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柏拉图写了一本人类最早的政治哲学著作,叫做Republic 。在中文世界里,较早的翻译,译作《共和国》,但后来就普遍改成《理想国》。

    不翻作《共和国》,因为柏拉图的用意是要取消雅典的共和基础,重建体制,换上一种跟我们概念中的“共和”相去甚远的制度。他设计来取代直接民主的,是彻底相反的集权制度,勉强称之为“圣人集权”吧!

    柏拉图主张:政治权力应该交给“哲人王”(philosopher king),由最有智慧的人来统治,聪明、有智慧的人做出聪明、有智慧的决定,管理其他没那么聪明、没那么有智能的人,形成一种绝对的智慧差等秩序,这样才能够创造理想的政治国度。

    哲人王的概念,是同质化社会不再,大家各持己见吵吵闹闹,直接民主变成了意见大杂烩情况下的产物,大家意见都不一样,就必须找出一种方式来判定谁的意见比较好,设法排除掉较差的意见,这种需求走到极端,就成了“圣人集权”的构想了。

    以雅典作为对照,我们可以更精确掌握托克维尔的意思。如果北美殖民地的这些人和欧洲人同样复杂多元,有人相信耶稣基督,有人相信先知穆罕默德,有人属于罗马教会,有人属于反对罗马教会的路德教会……那么就很难有简单、素朴的直接民主制度。处理“公共事务”的基本前提——大家的共识,以及对公共事务委员的信任——不存在的话,这种政治制度就无法运作。

    清教徒同构性高,而且相对单纯。他们之间也没有苏格拉底,没有sophists,没有那么多质疑与争辩,所以能够自然地发展出乡镇会议的直接民主。

    大革命并没有产生出公民

    从乡镇会议的直接民主,衍生出local public spirit(在地公共精神),这是美国民主的另一块基石。

    这里的关键是“在地”。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怀,并不是出于抽象的理想,要造福大众;也不是因为心中先有什么政治的原理原则理念,要去付诸实践;也不是由上而下交付的责任,规定你去尽到。涉及公共事务是为了保护、争取自我利益。有了直接民主的管道,人们很自然就能够参与考虑公共事务安排执行的方式,很自然地关心在公共事务上自己有没有被牺牲、伤害了。

    在直接民主的制度下,这样订定出来的公共事务办法,不会错得太离谱。直接民主之下,不可能订出有意或无意伤害部分群体成员的办法,因为每个成员都有权利表示反对、发出抗议。

    直接民主机制下照顾、看管自己利益的经验,使得每一个人得以培养出在地公共精神。他可以在公共领域中落实自身利益,这是他关心公共事务最强烈的动机。

    托克维尔指出,法国人没有这种公共精神的训练。公共精神是citizens(公民)的基本条件。美国有公民,由公民组成国家,法国却没有公民,只有subjects(下属或属民)。公民将公共事务视为自己的事;属民则认为公共事务是上面的人的事,管理我的人的事,这是最简单、却也是最重大的差别。

    讨论“公民”有着特殊的法国意义,一定会牵动法国读者的敏感神经。“公民”是大革命的关键词。大革命中打破阶级差别、实现“平等”的口号,最早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去除头衔、尊称。就连“先生”、“小姐”这种称呼在旧社会中都有明显的上下区别意义,也应一并去除。头衔通通没有了,那么人与人之间要怎样彼此说话?见了面要如何打招呼?

    就称“公民”。李公民、张公民、公民雨果、公民托克维尔……读任何一本以大革命为背景的小说,例如《悲惨世界》或《双城记》,都一定会看到这样的称呼。公民代表了没有阶级差别的平等社会理想,一段时间内,“公民”这个字带着强烈的理想色彩,象征着大革命所创建出的未来社会。

    1989年,法国大革命两百周年,出版了很多相关的书籍,其中在英语世界最有名也最畅销的,首推当时在哈佛大学教书的英国学者夏玛(Simon Schama)写的大革命历史,而他选择的书名,就只有一个词——Citizens 。选得真好,没有别的字能够更精确地点出法国大革命的理想与挣扎——如何经历血腥动荡,试图建立一个“公民社会”取代原有的旧社会。

    托克维尔要对法国读者说明美国的民主,选择了一种具有针对刺激意味的方式。从大革命以来,法国人一直高喊公民,甚至一度在口头上把每个人都称为公民,除了公民之外别无其他,然而这样一个“满街皆公民”的社会,其实只有口头上的公民而已!法国人在口头上将公民喊得那么响亮,实质上大家骨子里都还是属民,甚至正因为成不了真正的公民,所以才要一直把公民挂在口头上。

    托克维尔用很冷静的口气,讲一个激动了法国社会将近半世纪的主题,传达了他内心极深的感触。他要对法国读者说的是:会有那么可怕的大革命动乱,因为法国没有公民;而且经过了长久的大革命动乱,法国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公民的基础。相对地,在特殊的环境条件配合下,美国轻易、自然地就有了公民。在乡镇会议的基础上,产生了在地公共精神,产生了公民,落实了“公民自由”。

    自主的乡镇体现在地的公共精神

    美国的公共精神是在地的,自利的。正是这样一种在地的公共精神,保障了美国政治中一贯由下而上的安排原则。托克维尔在书中解释,美国政治的根本,是具备高度独立性质的乡镇以及也具备高度独立性质的州。在乡镇和州之间,有一个层级叫做“郡”(county),例如我过去在美国留学时,住在马萨诸塞州的剑桥市(Cambridge),而剑桥市属于密多塞克斯郡(Middlesex County)。

    表面上看起来,这很像“台湾省台中县后里镇”这样的层级式行政安排。但事实上不是。在美国郡不是一个行政单位,是个司法单位。各个乡镇有独立的行政作业管理体系,不过遇上了司法事务,乡镇单位太小,通常没有那么多司法事务要处理,就将几个乡镇的司法业务集中在一起,包括法院、监狱,用郡为单位来运作。不可能每个乡镇都设一间法院、设一座监狱,那样既不经济也不切实际,因而才产生了郡这个层级。

    这件事托克维尔弄得很清楚,因为他去美国本来就是要调查狱政,狱政也归郡管辖。他明白在一般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郡的存在只有极其有限的意义,当你和别人有合约或法律关系时,或当你犯法时,你才会到所属的郡法院去处理。

    解释了郡的性质,应该可以让我们避免存留对于美国政治的错误想象。用我们自己的行政结构,很容易将美国政治想象成“联邦——州——郡——乡镇”四级制。这是不对的。最早的美国政治结构设计,以“州——乡镇”两级独立单位为核心。联邦在州之上协调各州关系,郡统理邻近乡镇的司法事务。各级之间不是隶属的性质。

    联邦总统不能指派州长,联邦国会不能替哪个州订定州法。州长不能指派乡镇长,郡更是跟乡镇行政事务没有任何关系。从一开始,乡镇行政就是由公民选出公共事务委员来负责主持的,甚至连乡镇长都没有。每个乡镇是自主独立单位,州则拥有州议会,可以订定法律规范各乡镇,但在州法规定范围之外,就由乡镇透过直接民主的乡镇会议,决定自身的处理办法。州代表各乡镇,和联邦内的其他各州发生关系,但州政府仍然不能任意干涉、侵犯乡镇独立权。

    这是托克维尔19世纪所看到的美国状况。之后美国政治当然有了许多变动,然而这样的结构,尤其是结构背后的设计精神,却一直保存着。美国政治的实体是几千几万个乡镇自主单位,大部分权力安排在这个层级就处理掉了。

    公共精神组构了集中而有效的政府

    提供给读者这样一个关于美国政治的“结构性眼光”之后,托克维尔却又要我们小心避开一个误会的陷阱。那就是不要以为美国的政治活动如此零碎,因而就缺乏效率与效能。

    美国一方面有着去中心化、分散的行政,另一方面却又有着比法国更集中的政府。托克维尔对法国读者如此说。

    这是什么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要打破法国人固定的认知:松散的政府才会有分散、零碎的行政。法王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国家所有的权力集中在他一人身上。路易十四的政府是人类历史上权力最集中的一个政府。然而路易十四的政府行政是统一的、集中的吗?当然不是,这个政府甚至连最根本的收税事务都无法统合处理,采用了最分散、最混乱的外包收税人制度。

    这就表示这个政府要集中权力,却没办法找到对的方式形成一个集中机制。美国的行政看起来很散乱,然而散乱却创造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直接参与,从中获得公共精神。源自关心地方事务的这份公共精神,不会只停留在地方的层级,会很自然地关切愈来愈广泛的公共事务。

    美国政府是由公共精神聚合组成的。这些美国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对权力的看法、对政府的概念、对公共事务运作的理解,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如此组构了集中的政府。

    托克维尔向他的读者强调:美国是个奇特的国家,它的国民拥有一种欧洲国家不曾见过的高度爱国主义,那是美国发展的主要原动力。在欧洲国家,国王、政府必须由上而下去动员人民。即便是像法王路易十四那样握有大权的“太阳王”,在动员人民时,都还免不了需要宗教的协助。欧洲国家君王和教会的关系长期紧张、经常冲突,一个关键的原因就在君王一方面依赖教会来动员人民,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担心教会将人民动员到反对君王的方向。

    从18世纪开始,宗教、教会对人心的掌握明显不断下降,连带地影响了欧洲君王对人民的控制。很多时候君王必须诉诸宗教、诉诸人们对教会对上帝的信仰,协助他控制人民、动员人民。当宗教不再拥有这样的控制、动员力量时,君主的地位与能力也就随之下降。

    美国的爱国主义背后也有宗教的影响,然而其爱国主义还有更深更强大的依据——那就是人民普遍对公共事务的关心,这份公共精神完全不受宗教、教会力量的消长所左右,保障了美国的爱国主义始终稳定。

    有助于美国出现民主制度的另一项条件,是清教徒对教育的重视。仍然是和他们的宗教信仰紧密关联的,清教徒相信“无知”是撒旦的门户、撒旦的机会。无知的人容易受到撒旦诱惑,沉沦在世俗欲望中,或相信异端的说法。当然,站在他们宗教信仰的立场上,清教徒重视的知识,是《圣经》的内容,是上帝的道理,所以他们到哪里都急着建立起神学院来。

    然而只要是教育,不管什么样的教育,不可能不碰触到常识。受教育的时间愈长,吸收的知识愈多,也就必定会有愈丰富的常识。常识进一步扩张了公共意识,提供了美国爱国主义另外一层基础。

    从欧洲人习惯的角度看,美国缺乏有血有肉的权力中心——君王。但实际上,美国人的爱国主义有比君王更坚实的投射对象,让美国的政治高度集中。那对象,是美国宪法,或说是美国宪法所代表的美国政治制度,给了美国人骄傲,他们的国家拥有不一样的制度,和欧洲所有国家都不一样,比欧洲所有国家的制度都要好,他们很容易因此认同这个国家、热爱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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