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
加强法律建设是维护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完善的法律是维护一个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题中之意。由于社会发展的完善程度不同,社会管理的各种政策在贯彻实施中经常会遇到阻滞或力不从心的情况,这时法律则成为约束社会管理者和受众的规范准则。完善的法律能使人们超越自身物质利益的羁绊,提高人的内在自律性,净化社会不良风气,调节和规范人的行为。完善的法律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还能够培育人民群众的社会自豪感和归属感。加强法律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加强法律建设将进一步保障社会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保障社会管理工作能够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地开展推进,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
加强法律建设是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法律建设与社会管理科学化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法律建设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题中之义。法律建设可以丰富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社会管理科学化必然包含着法律建设的完善。社会管理科学化,首先就应当体现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就谈不上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更谈不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因此,加强法律建设是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以及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如何以法律形式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是我们探索认真总结的一个课题。
社会管理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助推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社会管理,通常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内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对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而法律建设在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中也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因为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首先是通过社会管理立法来进行,而最大的利益协调工具就是社会管理立法。
立法的结构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党和政府之所以将法律建设放在社会管理建设中的重要位置上,这是由我国现在所处环境的阶段性特征决定的。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的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经济总量大增,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转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同时也带来了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以及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动。当前阶段社会转型尚未完成,社会活力蓬勃迸发的同时社会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法律调整各种关系的难度必然越来越大。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需要平衡、协调,法律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在这种形势下,通过法律建设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由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1.社会管理法律建设的立足点
社会管理要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只有社会需求和政府需求双向需求高度合一的时候,社会管理创新才有可能变成现实。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调动农村和社区的力量,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而政府应当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社会管理法律是具体规范社会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因此,必然应当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的立足点。
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事务的参与者,更是良好秩序的建设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自然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而社会管理法律建设也只有把人民群众作为其立足点,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管理法律的主体地位,才能牢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的群众基础,才能在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得到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遵守和拥护。而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立足点的具体表现,就是要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方式、领域等问题法制化、制度化,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管理参与权。
2.完善社会管理法律建设的途径
完善我国社会管理法律体系。总体而言,当前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占全部法律的比重仍然较低。相对于广阔多变的社会管理领域对法律法规的需求来说,我们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已经明显滞后,有些领域甚至是法律空白。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我国社会管理的创新。首先是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增强社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要加强对社会管理空白领域的立法。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也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解决这些新问题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新的经验和新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及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促进我国虚拟网络领域立法。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可以很好地通过利用虚拟网络来实现。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意见的集散地、舆论的放大器。虚拟网络具有不可比拟的覆盖率和快捷性,网络已经成为民众交流、商业合作、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利用网络有效开展社会管理和协调,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一种创新之举。但我国目前与虚拟网络领域相关的立法还不多,尤其是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电子商务、青少年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更是不足,加快虚拟网络领域立法刻不容缓。
加强我国社会组织立法建设。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对根据法律法规建立的非营利公益性或者互益性社会自治组织,例如各种协会等。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很不健全。相比行政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能更加细致地协调好社会关系,及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因此,可以从立法层面保障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让他们有合法地位,使他们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管理。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社会组织促进法,以法律形式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实现健康发展。
推动地方社会管理法律建设。社会管理法律建设不仅仅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建设,地方也需要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依法调整社会利益,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地方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亟须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地方立法、政策建议,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将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认真研究,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在推进中不断完善。
第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1)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是领导核心,必须发挥总缆全局、协调各方的重大作用。(2)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要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即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由传统的“以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以社会管理为主”转变。(3)从社会管理的推进趋势看,社会管理越来越社会化。随着改革开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众多的社会组织,即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党和政府要帮助和引导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实现社会协同。(4)公众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人民群众为自己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通多种渠道让市民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第二,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层。要通过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其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在基层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体系,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
(1)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实行村民自治,坚持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农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
一是要完善制度体系。继续完善“四个民主”制度和“村务公开”及其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落实农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二是要健全组织体系。继续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其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好村委会与村党组织、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增强整体合力。三是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各项功能的整合。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真正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管起来,使群众从村民自治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四是要加强村民自治与农村其他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继续把村民自治实践融入各项农村工作之中,使之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尤其是要使村民自治与发展农村经济、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以及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获得村民自治的整体效果。
(2)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城市居民自治,不断提高城市基层社会自我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城市中已经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通过间接或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这种自治性群众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失业问题、贫富分化问题、社会保障体制转型等问题造成的社会震荡和不稳定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是完善居民自治,增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合力。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是增强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合力、构建和谐社区的根本措施。城市基层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要用民主、法制、引导的方式方法来指导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属于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身应完成的行政性任务,不应硬性摊派到社区;不属于社区的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要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解决。要完善社区居民的自治功能,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制度,吸纳社区内各方面人士参与社区管理,培育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形成社区管理的合力,按照民主选举程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干部。要增强社区居民自治意识与参与意识。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增加透明度,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整合社区服务,搭建为居民服务的综合平台。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中位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要完善服务方式和手段,整合服务内容,推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信息化。
三是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根据居民文化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开展和谐社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建设,创造和谐共处、方便舒适、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特别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切实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的重要作用,推进城乡社区自治和社会自治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注重发挥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多元主体的作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主体是多元的,除了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组织力量外,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是重要的主体,是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基础力量与重要依托。健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社会协同”,就是要协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工作者队伍)凝聚各方力量管理社会事务,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有序运行;“公众参与”,就是要以城乡社区建设为基础平台,依托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日益分化,社会利益日趋多元,社会问题日渐复杂,社会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在“单位人”日益向“社会人”转化的趋势下,城乡社区是大多数居民生活的基本依托,是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综合平台;社会组织是公民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自我组织形式,能够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群体行为和提供社会服务;基层社会工作者具有立足一线、直接联系群众特别是直接帮助弱势群体的优势。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服务,都离不开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植根基层、贯通社会、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实现协调社会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健全社会管理格局的目标。
注重发挥城乡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发展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础。城乡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平台。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应该紧紧抓住这个基础平台,加强社区建设,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这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科学有效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迫切要求我们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自治功能,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深入推进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实现城乡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保障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理顺乡镇街道政府机构与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尊重城乡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形成城乡基层社会管理的合力。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着力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把城乡村、居委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完善基层自治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让基层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安定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城乡社区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培育城乡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使城乡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作用。社会组织是联结各个社会单元的重要纽带,是社会成员自我组织的基本方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积极作用的发挥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质上是政府依托社会组织与社会互动共进的过程。当前社会发展中,社会成员个性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特点日益凸显,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多元共生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有效解决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复杂多变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组织引领、协调整合、示范带动和排忧解难功能,充分发挥其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要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出发,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责明确的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和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作用。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登记管理方式创新,逐步建立登记管理、备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应注重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要按照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社会组织发展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能力。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维护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秩序。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促进基础层面的良性社会治理。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手段。在我国,社会组织通常指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民间组织,其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互助性和自律性活动,具有民间性、独立性和组织性等特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置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
一、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
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体以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涌现的新型组织。同时要加强对民间组织活动的依法监管,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要依靠法律法规对民间组织进行管理。加强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建设,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行政社分开,尽早实现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脱钩,为民间组织发展和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完善与民间组织及从业人员相关的税收、工资、人事、社会保障政策。坚持和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
健全以民间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社会评估和失信惩罚制度。着重抓好培训工作,提高民间组织执业人员的政策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扩大党建覆盖面,确保民间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三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一、加强社会管理预防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迁使我国跨入了一个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针对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的现实,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和战略决策。在一个经济社会结构多维、价值取向多元的社会里,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其本质意义在于社会秩序的重塑,进而达到一定社会生态的自然良性发展状态,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与化解当前社会矛盾。而社会管理预防体系建设重在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社会管理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在社会管理的环节上,要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在管理手段上,要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兼施并用转变。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和抓手,必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整体工作格局。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社会治安防控基础,形成具有整体性、实用性、协调性、开放性,集打击、预防、管理、控制于一体的多元化、动态化、社会化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做到宽严有度、良性互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行业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高效灵敏的社会治安动态管控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深化社区警务制度,全面实施社区民警专职化制度,深化平安社区、物业治安防范星级小区等基层创安活动。
2.建立健全社会干预机制
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营造健康的、积极的社会心理氛围;健全信息传播机制,建立起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机制;建立有效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帮助,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用应急措施稳定社会秩序并对受害人提供直接救助,强化对社会矛盾事件的处置效率,并在事后启动社会心理干预及回访工作,确保社会矛盾调节的长期功效。
3.扩大群众参与管理渠道
在管理主体上,要从以传统的政府为主向以政府调控、群众参与为主转变。群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和根本支撑,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法宝。缺少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是最脆弱的管理,广泛调动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是最好的创新。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社会“安全阀”系统的建设,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综合灵活地运用好各种手段使基层的民意得以正确表达。
4.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建立一套高水准、可操作的预警预测体系,建立社会矛盾发生、处置的相关数据库,建立动态的社会矛盾监控系统,跟踪社会各个群体对某些问题的态度,重点搜寻有关初露端倪、今后可能酿成大害的社会问题,分析以往社会矛盾发生的原因、频率、发展趋势,力求在社会矛盾处于潜伏时期,及时察觉、预告有关迹象,提请有关决策部门和全社会引起注意,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防微杜渐,使有些问题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有效遏制,从而把社会问题造成的负面效应和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努力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
政府应将社会矛盾的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社会矛盾激发之时,应调动整个社会力量,提高应急效率,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应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健全社会矛盾调节的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矛盾调节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能和职责,加强全程实时监控,形成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事后调查分析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社会管理动态协调体系建设
社会管理的内容十分丰富,既不简单地等于社会控制,也不简单地等于社会管制或社会规制。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坚持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不动摇,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有效丰富和转变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有效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逐步加大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通过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寓管理于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加强动态化人口管理,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动态化人口管理服务中,准确把握结合点,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以人口管理的安定有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通过社区的参与功能、教育功能、互助功能等,增强流动人口作为社区主人的意识和活力,培育流动人口与社区居民互帮互助、共存发展、团结合作的社区精神,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地方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流动人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居住条件,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要积极稳妥地解决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要健全维护流动人口权益机制,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就业服务和培训,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扶,加强社会救济,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帮扶力度,更多地给予人文、精神关怀,消除社会歧视。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治责任。应该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指导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推行信访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评估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信访处理化解机制,加强街道、社区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室)建设,确保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社会管理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全国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健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工作。
第一,健全体制,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三,强化法治,依靠科技。要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第四,协同应对,快速反应。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部门不仅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落实好自己负责的专项预案,还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
第五,加强基层,全民参与。要特别重视城乡基层和各项基础工作,做好社区、农村、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减少损失。各级政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努力提高我国应急体系建设。
四、加强社会公平正义良好秩序体系建设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之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公平正义及其实现的问题予以强烈的关注。“科学发展观”中的公平正义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导原则。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力量。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际关系的和谐,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公平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不可能解决社会公平,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高、政府的政策导向、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等对于推进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具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也就是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这主要包括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等具体内容。
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保证原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从最低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作为个体的人对社会的贡献,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才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机会平等原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机会平等原则要求摒弃先赋性的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但是从现实社会上看,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从社会成员个体之间存在差别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损害公正的保证原则和共享机会,存在差别机会有助于激发社会集体的活力,满足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并推动社会在不断的追求中向前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第三,效率效应的原则。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在社会资源形成过程中。追求效率是天然属性,这种天然属性对社会往往会产生两种效应:一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使用,为社会高效率地创造财富,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二是市场经济排斥收益平等是一种自发行为,如果不对此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那么,必将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又会反过来制约和破坏效率效应。因此,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时,必定要与社会成员所投入的劳动质量、数量以及投入的生产要素相联系,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联系,实现效率效应。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第四,社会调剂的原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我国正处在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社会风险,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就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其一,从相对宏观的方面来看,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其二,从相对微观的角度来看,为了实现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必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达成制度化、经常化运作,及时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由经济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换。
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必须依靠一套制度来调整和维系。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人们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条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剥削制度,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影响公平正义的主要根源,为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社会公平正义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中央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任务:①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②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③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④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⑤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些方面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全面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心和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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