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研究-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竞赛的基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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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竞赛问题

    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竞赛的举办情况和竞赛的次数多少是决定我国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因为大学开展竞技体育的意义之一就是要通过竞赛来表现学生运动员的运动水平,来反映大学的竞技实力,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和引导更多的学生积极参加到体育活动中来。只有通过竞赛中的“赢”才能提升大学的知名度,通过“赢”才能锻炼和提高教练员的经验、提升教练员的水平、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通过竞赛来满足学生、学校、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等各个不同层面的需要。

    1990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普通大、中学校学生体育竞赛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运动会所设项目于举行前二年公布。全国大学生各单项体育竞赛一般每二年举行一次(少数重点项目可每年举行一次)。应选择现阶段在大学中较为普及的项目,如: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游泳、乒乓球、棋类等。列入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项目,运动会举行的当年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各单项体育竞赛均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下属各单项协会主办,各单项协会的年度竞赛计划,必须在举办前一年的十月底以前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这就是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竞赛的基本指导方针,在这规定下,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竞赛一般有三种。

    一、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四年一次,我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先后共举办了7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各届参赛人数、项目设置不等,但都是以省、市为单位组队,各省市经过选拔本省高校学生运动员组成省(市)队参加,而不是直接以大学为单位报名参赛,这样对许多大学来说积极性不是很高,因为即使是自己学校的运动员取得了名次,对外也起不到提升学校声誉的作用。

    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竞赛

    目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下属的16个单项体育协会除全国大运会年外,大部分协会每年举办一次单项锦标赛,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在这16个单项分会的竞赛中,篮球分会与足球分会于1998年和2000年分别突破原有竞赛体系的束缚,推出了全国大学生联赛制。使得这两个项目的全国性比赛场次大大增加,同时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各省、市大学生体育运动会及单项比赛

    各省市大学生运动会基本上是围绕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而进行的,通过各省、市的大学生运动会选拔本省市的学生运动员进行集训。一般2年~3年举行一次,但有的省却没有省内的大学生运动会,如江苏省没有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只有本省内单项的大学生竞技体育竞赛。

    在我国除了以上三种比较大型的全国、省(市)大学生竞技体育竞赛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类型的比赛,还有一些属于大学之间不定期、随机的邀请赛、对抗赛等等,但是这种竞赛规模不大、影响力不广、竞技水平不高。从上面的分析可发现,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竞赛类型较少,而且多以运动会的形式举办(全国大学生篮球赛、足球赛除外),即所说的赛会制,用集中的时间、集中的地点、大型运动会的形式举行。这种竞赛制度的特点是竞赛时间短、项目多、统一安排竞赛,便于管理;缺点是竞赛时间跨度较长,一般2年~4年一次,周期长,竞赛次数少。

    四、学生运动员及教练员对大学生体育竞赛的看法

    由于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竞赛的类型少,而且竞赛安排的时间周期长,总竞赛次数少。所以导致学生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竞赛的次数也少,使得学生运动员、教练员不能在大赛中得到锻炼,积累竞赛经验,丰富竞赛经历,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因此专家、教练员均认为竞赛少是影响我国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学生运动员也认为大学竞技体育竞赛太少,120名大学学生运动员中,有89%的学生运动员认为目前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竞赛太少。

    在2002年对40所大学学生动员入校以来参加过校级以上,全省性、全国性的、世界性的体育大赛情况的统计后,可以发现他们参加的大学体育竞赛比较少。调查的时间是在学年末,也就是每个年级都处于学年末。调查中有18名一年级学生,其中有10名学生运动员参加竞赛1~2次,平均一学期一次;二年级学生中,有21名学生运动员参加竞赛1~2次,平均一年一次,17名学生运动员参加过3~5次,大约也是一年一次;三年级中,有7名学生运动员参加次数为1~2次,一年不足一次,12名学生运动员参加过3~5次,平均一年一次多一点;四年级中,10名学生运动员参加过3~5次,平均一年一次,8名学生运动员参加过1~2次,平均2年一次。只有极少数学生运动员在大学4年间能参加竞赛在11次以上,也就是说平均每学年3次,每学期2次。

    我国大学生运动员每年能参加校级以上的体育竞赛约为1~2次,数量相对较少。其中原因是什么呢?通过对专家、教练员的调查可见,有34人次42.5%的人认为是组织竞赛的部门少,有20人次25%的人认为是参加比赛的学校少,而有68人次85%的人认为是组织竞赛所需的经费困难,有12人次15%的人认为是竞赛管理政策不允许,有51人次63.8%的人认为是校际体育竞赛体系没有形成。那么在这些原因中主要的还是组织竞赛所需的经费困难和校际体育竞赛体系没有形成。

    关于组织竞赛的经费问题,在1990年《全国普通大、中学校学生体育竞赛暂行规定》的第十一条中指出: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地方大、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单项体育竞赛,国家不负担经费,分别由主办、承办及参赛单位共同解决,并可积极争取社会集资赞助。这样除了4年一次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有充足的国家性财政经费外,其他大学生单项比赛和地方性省市一级的大学生运动会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而从上面的分析已知,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筹资渠道比较单一,没有形成多方面的经费来源体系,这样各地、各单项协会只能以减少举办比赛的数量来节省经费,各校也以减少参赛的次数来节约经费。总之由于竞赛经费的不足,导致了竞赛次数的减少;竞赛次数的减少则不可能形成有序的、完善的校际竞赛体系;总竞赛次数的减少又最后导致了学生运动员、教练员参赛次数少,使得运动水平得不到提高;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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