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国若烹小鲜:小中见大的管理智慧-谈判的实质是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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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有些生活经历的人,回想一下,就会得出一个结论:生活中的妥协者总在发展中,而那些从不让人、不妥协的人,他们自以为聪明,却不会有大的进展。

    何况,领导之间如果坚持不妥协,那么就连基本的合作也是困难的。

    我们一些人总有一种观念,认为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妥协。特别是关系到集体利益、发展前途、人际团结这样的问题,妥协简直就是一种犯罪。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曾经力主和准备入侵的德国政权签订割让土地等条款的布列斯特和约。在红军长征路上,张国焘率军南下,宣布成立新的中央之后,当时已经到达陕北的党中央曾任命张国焘为红军的总政委。这都是重大的政治上的妥协。曾经主持过我国参加国际关贸总协定谈判工作的龙永图也讲:“谈判的实质是妥协。”

    应该说,只有两点是不能妥协的:一是破坏长远的根本利益的事情,二是危及到组织存在的事情。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可以妥协的。

    老子说过:“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意思是,战争过去了,军队走了,灾祸必然到来。人与人之间也是这样,斗争的结果必是两败俱伤。

    暂时的退让不会影响长远的发展,局部的损失不会伤及整体的利益,后退常常看得更开,行得更远。

    只有两点是不能妥协的:一是破坏长远的根本利益的事情,二是危及到组织存在的事情。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可以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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